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和实现途径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和实现途径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和实现途径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和实现途径

甘肃政法学院院长、教授王肃元

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现阶段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理由:科学发展观为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科学发展观为法治建设确立了价值目标。

(二)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2、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3、执法必严。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4、违法必究。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

(三)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特征。第一,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法治国家最直接的标志是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这种权威应当而且必然是牢牢扎根于人们的意识之内,明显体现于人们的行为之中,深刻印证于社会的政治运行之中。第二,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是法治国家存续和发展的基础。立法机关根据社会的需要适时制定良好的法律,为国家提供完善的法律体系,并对其他国家机关执行和实施法律的活动进行强有力的监督。第三,权力与义务、权利与权力的有机统一。对公民来说,实行“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原则,对于政府来说,实行“凡是法律没有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原则”。第四、发达的法律文化。这种发达的法律文化的核心是一系列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时代精神的进步的民主法制观念,如人民主权观念、公民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

二、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实现途径

(一)树立宪法权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追求人权、民主、法治价值的实现。我们必须把宪法当作追求的目的,这样才能树立宪法的权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健全和完善法制。一般来说,我们应完善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行政诉

讼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社会保障法。

(三)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指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具有三项衡量标准。第一,是否做到职权法定。第二,是否做到程序法定。第三,是否做到法律服从。为此,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作为主要的行政机关要树立人本政府的理念、有限政府的理念、透明政府的理念、诚信政府的理念、程序政府的理念、便民高效政府的理念、服务政府的理念、责任政府的理念。

(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司法公正。通常司法公正是由司法结果公正和司法程序公正组成,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法治意味着法律的普遍适用和至高无上。公正的司法,不仅在于惩恶扬善,弘扬法治,也可以教化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法治观念,可以使经济活动当事人高效有序地从事合法交易得到规制。

(五)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是主要的方式。同时还要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完善侦查、公诉、审判、法纪、监狱等方面的监督机制,制定出保障人民群众监督的立法如人民举报法等之类的法律,保证人民群众充分行使监督权利。

(六)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公民应该具备的法律意识包括:1、人权意识。2、权力属于人民的意识。3、民主监督意识。4、守法意识。5、诉讼意识。

小学法治教育的内容与途径

小学法治教育的内容与途径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中小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基本途径,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20xx年下学期,全国中小学起始年级统一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教材,大大加快了法治教育的进程。小学法治教育的内容有哪些?如何在小学阶段开展好法治教育?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小学法治教育的现状剖析 德润人心,法安天下。一直以来,相关部门和各级学校还是比较重视法治教育的,也开展了一些法治教育活动,在一定层面上增强了学生的法治意识。法治教育在小学阶段的实施主要依赖品德课程,品德课程中零零散散地包含了部分法治教育的内容。教育局、检察院等单位联合组织开展的“法治课间餐”专题教育活动,“六个一”的安排也推动了法治教育的开展。还有部分学校聘请了法律界人士担任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配合学校开展法治教育。但因为受到师资法治素养和教育质量至上的影响,法治活动以点带面,没能全面铺开,效果还不尽理想。当前小学法制教育中还存在以下不足:

1.法治教育整体缺规划 在青少年法治大纲出台之前,各级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全凭热情,活动比较随意,内容比较零散,法治教育缺少整体规划。再加上没有相应的考核措施,甚至个别学校担心开展活动会影响学生的学业成绩,从来没有组织过法治教育,法治教育效果很不理想。 2.法治教育方法待创新 学校开展法治教育的主要力量是班主任和品德科任教师(普遍兼任),没有专任教师,再加上缺乏相关的法治培训,老师们普遍对法治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深刻,定位不够准确。因为缺乏法治知识和法治思维,老师们普遍感觉很难胜任法治教学。从教学检查中来看,普遍教学方法单调,要么照本宣科,枯燥乏味;要么东拉西扯,毫无重点。法治教育不能吸引学生,走不进他们的心田,效果堪忧。 3.法治教育资源不完善 教育资源是法治教育成效的重要保证,只有来自生活中的丰富多样的资源才能让法治课变得生动起来,让学生的心灵与之对话,进而真正接受法治、拥护法治。现实生活中,法治课普遍是语文、数学等学科老师兼任,工作压力大、工作量重,让他们无暇去精心选择法治教育资源。各级教育部门也未能建立有效的法治资源库,这就让法治教育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4.法治教育评价不健全 在法治没有成为专门的学科之前,法治教育的评价是和开展的活动紧密结合的,如评选优秀论文、优秀课件、优秀教师和学生等,没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摘要】该文主要从法治的角度,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法治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文明成果,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用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观点,系统地论述了依法治国的含义、选择依法治国道路的依据及依法治国的内容和要求;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剖析了依法治国须具备的条件和我国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用科学发展观的观点,明晰地提出了依法治国的路径。 【关键词】依法治国;长治久安;途径 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表明将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人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了法律基础。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一、我国选择依法治国道路的成因 依法治国,简而言之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治 理国家,管理国家事务,调整社会关系,其核心内 容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 法治国的精髓是创新法制,实质是要求我们在新 的历史条件下,发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 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 展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 安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依法治国是实现科学发 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共同发展”宏伟蓝图的保证, 也是我国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人发展,依 法治国的意识和要求愈来愈迫切,愈来愈强烈,这 不仅是民意的呼声,也是治国的需要。 (一)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每种社会形态的更替,都是社会基本矛盾的 必然结果,都建立了与该社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 的上层建筑。 (二)实行依法治国,是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 稳定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史上,由于不同程度 地轻视民主和法制建设,轻视法治,使国家遭受损 失和挫折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前苏联的肃反扩 大化和我国的“文革”的沉痛教训值得永远记取。 (三)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需要 依法治国是经过社会实践被公认的治国文明 成果,它为国家的治理服务,为人类的文明发展服 务。尤其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公平、公正和正义,依 法治国正是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依法治国: 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要求: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要求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都纳入法律的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控和处理。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进步,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化,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越来越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组织和调控。法律不再是单纯的解决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的手段,而成为组织和改革社会的重要工具。法治国家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法律功能日益扩展,并且大规模地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渗透的过程。具体说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立法工作,完备法律体系完备法律体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首要环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首先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已基本上有法可依。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首先,法律体系尚不完备,许多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如《政党法》、《监督法》、《新闻法》等尚未制定出来。其次,已有法律普遍存在着严重“老化”情况,急需修改完善。再次,有些法律的质量低,漏洞多,缺乏超前性,修改频繁,法律寿命短。最后,同一层次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战略目标,就必须切实转变立法思想,大力加强立法工作。 (1)正确认识法律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从主要依靠提高法律数量转变到提高法律质量来完善法制的轨道上来。过去,人们常常认为,在立法方面,“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其实,这种观点并不正确。“法律泛滥不仅会贬低法律的价值,而且还败坏法律的质量” 。关键并不在于法律的数量,而在于法律的质量。 (2)要转变“立法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坚持立法力求严密细致的原则,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 (3)要转变“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立法思想,从全局出发,有步骤.有规划.有预见地开展立法工作,使法律体系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相适应。 二、严格依法办事,树立宪法和法律极大的权威 有了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会因此而自然而然地实现法治。“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宪法和法律得不到切实有效的遵行,无异于一纸空文。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关键就在于树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法治的意义

今天,我们主要围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程序化问题进行学习,学习的目的在于掌握作为政府行政行为之一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为什么要程序法治化,目前应该做到怎样的程序化。下面我将分三个部分(层次),从五个方面来加以说明。首先从世界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发展、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的现状及问题的解决、我国行政法治的一些情况及财政部门在行政法治及行政程序方面所做的工作等三个方面来说明,为什么财政由其是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程序法治化。第二,说一下“程序”及“行政程序”的概念及意义。第三,讲一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程序化过程。接下来讲第一部分。 第一,世界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发展。 在世界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发展这一节里,主要讲三个内容,⑴讲一下“行政”和“法治”这两个概念。⑵世界行政程序法治化的三次革命高潮。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介绍一下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形成、发展及影响。 一、"行政" 在中国的古籍中,"行政" 一词通常是指掌管国家政权,如《尚书》中就有"周公代成王行政七年,发布天子之令"的叙述。英文中与"行政"相对应的单词Administration可译为"行政机关"、"管理"、"执行"等,如执行某人遗嘱。而Administrator,既指行政官员,又指遗嘱执行人,含义较中国古代宽泛。 现代 "行政" 一词的含义主要可分为广义、狭义两种。广义的行

政,是指现代社会一切组织的组织管理活动。这一定义将"行政"主要限定在公共管理领域。狭义的行政,则是专指"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 。这实际上是从行政学的角度对"行政 "所作的理解。 尽管社会上对行政一词有很多种说法和理解,但一般来说,人们主要还是用以指代国家行政机关(作名词),或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作动词),即从行政学或行政法学的角度使用该词。 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运用国家权力,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及自身实施的管理活动。上述定义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 ,行政是一种国家行为,通过运用国家权力来完成。 第二 ,行政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行政是一种执法活动,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第四,行政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整个社会实施的公共管理,同时也包括行政机关对自身的组织管理。以上是我们对“行政”这一概念的理解,下面说“法治”。 什么是法治,如何实现法治?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甚至存在误区。有人曾这样描述目前中国社会对法治概念的歧义:高层领导人讲法治,是治国方略,即将法治作为一种治理国家的手段;法学家心目中的法治是法律至上; 一些执法人员司法人员讲法治是以法治民,主张和默认权大于法;而许多老百姓认为法治就是规规矩矩地守法。

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和实现途径

刍议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和实现途径 摘要:胡锦涛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建立相配套的主导文化体系,即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因此对法治文化进一步思考,研究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和途径现状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法治;文化;建设 美国法学家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首次提出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文化概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法治是其重要的手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1] 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一、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治文化建设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灵魂。所谓法治文化,学术界有多种解释。笔者认为,法治文化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程度和人们对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它主要包括法治精神、法治制度、法治行为和法治保障四个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讲,法治文化就是法律和文化的有机融合,是实施法治不可或缺的文化基础和人文环境。法治不是凭空而生的,任何法律制度的建立都要受到相应的文化影响,任何法律的实施同样也要受到相应的文化解读、文化认同。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一致的,那就是法治的公平和正义。[2]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没有先进的法治文化,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文化具有潜移默化的功能,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思维与行为方式。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法治文化相当薄弱,而与法治文化相对立的人治文化则根深蒂固。与法治精神相悖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不正常现象之所以时有发生,固然有很多原因,但人治文化的影响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要逐步消除人治文化的消极影响,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就迫切需要建设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是因为,法律的制定需要先进法治文化的熏陶和铺垫;法律知识的普及

怎样理解依法治国

怎样理解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有哪些历史意义? 网站编辑:杨宾日期:2003-07-02 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党的代表大会上郑重地提了出来。这是对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治国方略的重大进步,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民主和法制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民主是本质、是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是保障,“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强调要“使人民有更多的民主权利”,“保证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依法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他反对那种“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从上述这些内容就可以看出:法治的概念,是民主和法制相结合,而同人治相对立。邓小平同志积极主张推进法治、否定人治。江泽民同志根据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目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时又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这将成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历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引导我国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只要全党坚持不懈地贯彻执行,我国就一定能够实现邓小平同志的要求,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更切实的民主。 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是什么?江泽民同志对此作了明确的回答。他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江泽民同志这段论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内涵。(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而不是少数国家公职人员以言代法,以权治民。具体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或者司法权的国家机构和国家公职人员,只是在人民授权范围内行使国家管理某些权力的执行者,任何机构和个人决不能未经人民授权或者超越人民授权成为人民之外或者人民之上的治理国家的主体。(二)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凡是涉及这些事务、事业的人员和单位,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规范。由于国家机构和国家公职人员掌握一定权力,所处的地位很重要,它(他)们应当是依法治理的重点。任何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和监督,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必须重视依法治权,而不应把治理的对象仅限于治民。(三)依法治国依的是什么法?最重要的是宪法和法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意志和社会发展的规律,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严格依照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都不能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地方和部门的法规不能只考虑地方和部门的利益,把依法治理变成自我保护的工具。(四)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的关系,二者并不矛盾,而是相互促进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是依法治国的倡导者,党同人民

浅析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路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e3252796.html, 浅析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路径 作者:李征 来源:《大东方》2017年第07期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动 力,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执政法据。本文探究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方式,以期实现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既定目标。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实现路径 一、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提出及其内涵 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的任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 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纪念会”上,习近平第一次公开提出法治要求,强调必须追究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这是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产生萌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进一步发展。2014年习近平提出:“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2]这标志着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完整形成。2015年习近平指出:“党中央从坚持 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 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3]将全面依法治国上升到党的战略布局的高度。 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包括四方面内涵。一是从领域层面看,实践主体既涵盖了横向方面的党政部门、社会团体、集体与个人,又涵盖了纵向方面的中央、地方和基层。二是从时间节点看,思想的提出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变化发展逐渐产生的,表明其任务是复杂的、艰巨的,其实施时间是长期的、延续的。三是从实施要求看,既强调一切党政机关、社会事业团体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活动,又突出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四是从执行力度看,其决心是空前的,它既要求各部门无条件实行法治,又以“重拳”方式清除不利于国家法治化的障碍。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途径 (一)加强法律制定工作

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 科学内涵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正确理解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把人们的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五大精神上来,这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 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依法治国,本质特征是把广大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用以治理国家,也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由广大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因此,依法治国的主体必须也只能是广大人民群众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只是在人民授权范围内行使某些行政管理权或司法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绝不能未经人民授权或者超越人民授权成为站在人民之上的治理国家的主体我们常讲国家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如果公仆成了治国的主体,广大人民成了治理的对象,这就把关系颠倒了。所以,依法治国,包括依法治市、治区、治厂、治乡等等,都不能异化为由少数国家公务人员以权治民,把法作为权的工具,作为行使权力的手段去对付人民群众,这是与依法治国的宗旨背道而驰的。我国经历了长期的封建社会,人治的影响根深蒂固。封建专制时代也讲法制,而那是“法令者,防民之具也”,法是统治人民的工具。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进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没有自觉地清除人治的影响,建立保障人民民主的制度,法制很不完备。直到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党的十五大更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要用法治取代人治,要以民主之法,治社会主义之国但是从总体来看,我们现在仍处在由人治向法治转化的过程中,处在由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向依法监督制约权力的机制转变的过程之中。当前,在不少地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中,口头讲法治,实际行人治的现象,“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不愿接受人民对权力监督制约的现象所在多有_因此,在人们的认识和行动上,真正确立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观念,这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有多种途径和方式。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依法治国,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作用二有些同志,其中不少是信奉“人治”,信奉“权大于法”的人,把人大看成是搞形式、走过场的地方,甚至把人大当成是找麻烦、多事的机构,看来这些同志应该认真学习宪法,深入领会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真正树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切实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人大也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人大的立法职能、监督职能,真正体现出广大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权力.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权力,把人大建设成为宪法所规定的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 二、依法治国重在以法治权、治官 我国现己颁布实施的法律中,80铸是通过行政活动来体现和实施的,所以,依法治国不仅要求全体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利益,更重要的是要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公务行为,使他们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时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做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这是依法治国十分重要而又大量的任务。 国家干部奉公守法的表率作用会给广大群众带来很好的影响,而政府公务人员、司法人员违法乱纪,比普通老百姓违法造成的危害更大影响更坏。有些老百姓的违法行为,既有本人的责任,也有不少是与大大小小的当权者有关。有些当权者为了自身和局部的利益,以自己手中的权力幕后指使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当前,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假冒伪劣有增无减,滥伐森林、污染江河、乱占耕地等不法行为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到了当地当权者的默许和保护。事实表明,法不能治权、治官,依法治国将是一句空话。 把依法治国的重点放在以法治权、治官上,与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完全一致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在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靠法律来规范、制约和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这些年来,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前进中也不断出现种种干扰和阻力。你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使之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有人就以权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你要搞活流通,有人就以权搞地区封锁、部门垄断,搞官商结合、权力经商;你要珍惜土地资源,依法保护耕地,有人就以权倒卖耕地;更有甚者,有人以权走私、以权抗税、以权弄虚作假,等等。总之,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人却使权力进入市场,搞“权力经济”。事实表明.如果不以法治权、治官,我们推行的一些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政策作法,在有些地区或部门,或者执行不下去,或者“走样变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很难真正建立起来的。 三、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江泽民同志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句话科学地阐明了加强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党的政治领导的一个基本方面就是要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也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执行宪法和法律,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是保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以,依法治国,是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是以宪法和法律所具有的更为普遍的约束力和更为广泛的权威性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始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通过推行依法治国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首先,各级党委领导要带头学法、懂法、强化法治观念。第二,党委要模’范守法、自觉用法党委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时,在制定各项重要决议、决定以及发表重要讲话、指示时,都要认真做到处处注意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党委能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实施党的领导,就会推动政府更加重视依法行政,从而确保全党全民意志统一,政令畅通。第三,重视发挥人大的作用,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我们的党是执政党,又是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政党,我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必须始终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应成为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领导人民前进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注重和善于运用人大的立法职能,以法律形式体现党委的主张和意图;对涉及本地区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人大依法作出决定;依靠人大依法强化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以及通过人大经民主与法律的程序任免干部等等。所有这些,都使党的领导置于更为广泛的人民民主的基础之上和法律的权威之中,无疑会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更加正确有效。 重要意义 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1996年2月8日,江泽民同志发表了《依法治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同年3月17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战略目标,1997年1月21日在中国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对中国法学界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997年9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载入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可以充分看出中央领导人依法治国的决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经成为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 依法治国,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也势必造成混乱。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指导下,法律逐渐形成了体系,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然而还不够完善,还要进一步推出适合中国经济改革步伐的、满足国家管理、新的更为具体的法律、法规,然而单纯从法律体系方面着手依法治国,还远远不够,而必须树立全党、全社会依法治国的观念,这就必须明确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一、 1.法律是中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具体体现。在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及其执政党并不完全代表人民,而主要代表资产阶级,因而,其法律只能是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而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体现的是无产阶级、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广大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这一立法机关,实现对国家重大问题的立法权,对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立法权,对国家机关的组建与监督权,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这种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这也是社会主义能够,也必将战胜资本主义的地方。坚持和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2.用法律来保护公民个人民主权利 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和责任,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均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为保障公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不受侵害,必须高举法律的武器,提高法律意识,对侵害公民的民主权利的行为都要追究法律责任,给予法律制裁,使公民得到公正的保护,只有用法律来保护公民的个人民主权利,才能够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论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 专业:行政管理学 作者:柏青何 准考证号:0150151000** 指导教师:胥仕元 是否拟申请学位:否 联系电话:132******** 完成日期:2017年2月21日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 摘要 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既是我国治国理政的方法和手段,同时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不仅体现在国家立法、执法、司法等权力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也体现在公民信法、守法、用法等法治观念的逐渐形成和培养。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因此,培养全民法治观念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之一。全文通过对我国全民法治意识现状的研究和分析,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目前我国全民法治意识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而就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进行探讨,为我国依法治国的研究提供了帮助。 关键词:法治全民法治意识制度途径

目录 一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意义 (4) 1.1法治意识的涵义 (4) 1.2全民法治意识的必要性 (4) 二全民法治意识提高遇到的问题 (5) 2.1普法教育的困惑 (5) 2.2公民法治观念淡漠 (6) 三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 (6) 3.1规范管理,制度完善 (6) 3.2加强教育的更新 (7) 3.3树立全民现代法制意识的观念 (9) 3.4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9) 参考文献 (10)

引言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决策。没有法治意识,就没有法治国家。要把法治国家建设纲领和蓝图变为人民生活现实,必须举全党之力、全民之力,万众一心、共同努力。为此,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在全社会树立崇法、守法、护法的法治意识。把这些落到实处,就要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意义 1.1法治意识的涵义 法治意识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意识,是关于法律和法治现象的意识形态系统。法治意识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是公民在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关于法治的知识心态、观念和思想体系的总称,是符合法治中国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看法及对法律规范自觉认同程度最高的一种意识。法治意识包括人们对法治现象、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的观点及态度,还包括对人的行为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评价等。 法治意识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标志,建设法治中国,坚持法治治国,需要培育和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全民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是建设法治国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明确法治意识的概念及功能,了解我国全民法治意识现状,对建设法治中国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1.2全民法治意识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加快了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即是保障国家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保障。同时

思想品德九年级全一册第八课依法治国知识要点归纳

第八课依法治国 1、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1999年3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什么是行政诉讼?制定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什么? 1)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和行政诉讼法。 2)目的: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目的、含义(P88)。 (1)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依照这一法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增多说明什么? (1)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2)我国正走向依法治国的道路。 (3)行政执法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如有些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有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仅仅从部门或私人利益出发执法。 4.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P89)。(1)这是因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公民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是理所当然的事。 (2)公民通过法律武器状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了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捍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6. 我国的法律保障体系。 (1)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保障就是法律保障。 (2)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为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3)立法保障: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保护。 (4)司法保障:通过法律制度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我国建立了律师制度、法官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确保在司法过程中,公民的权利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3、近年来,我国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说明了什么问题?我国公民为什么有状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 1)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同时也表明中国已选择了依法治国的道路,一切国家机关、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全体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活动。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公民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是理所当然的事。 4、如何理解法治与人治? 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划分法治与人治最根本的标志,就是在法律与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就是法治;反之,法律权威臣服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便是人治。 5、什么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有何重要意义(为什么要实行依法治国)?如何实行依法治国? (1)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正当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①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要求。②依法治国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团结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等。 (3)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公民要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 6、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其基本要求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如何?实现依法治国还要做好哪些工作? 1)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立法)、有法必依(守法)、执法必严(执法)、违法必究(司法)。 2)有法可依要求建立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有法必依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时做到一丝不苟,依法办事。这样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处理公事、办理案件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这实行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条件,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意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促进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有力保障。社会主义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表现形式已当然地包含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之中,并且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法治在作用上是相辅相承的。江泽民同志指出:“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因此,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在整体上的综合体现,当然地包含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中,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而维护国内稳定的政治局面,就必须运用法律武器。 恩格斯说过,在古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之下,广大的农民和他的家庭只能把自己的希望寄托于君主给自己以雨露和阳光。在这

种经济条件下不可能产生现代法治。现代经济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市场经济,一种是计划经济。人们通常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计划经济就是人治经济。因为计划经济主体是国家和集体,市场经济的主体却是多元而独立的。市场经济的产品能够进行自由与平等的交换,而计划经济则是依靠国有统一分配各种资源;市场经济是以市场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来优化物质和人力的资源配置,计划经济则存在着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在这种条件之下就决定了市场经济国家不能过多的干预,只能在宏观调控方面充分发挥国家的作用,在广大的市场中必须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各种问题。 此外,市场经济还存在两大缺陷。首先,参与竞争的主体做到了机会平等,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势必出现贫富差距拉大,所以我们就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这也需要法律。其次,难免出现不正当竞争,和非法垄断以及坑蒙拐骗和假冒伪劣等现象,并造成政治上的贪污腐败,这也需要有完备的法律对市场加以规制以杜绝或减少各种腐败现象。而且,近几十年以来,国际出现了经济一体化。一个国家如果不把自己的经济纳入国际大循环,想要富裕起来是不可能的。在实行对外开放的背景下,一个国家没有完备的法律,就无法吸引国际投资和开展国际贸易。这也决定了依法治国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依法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推进器。首先,依法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制度模式。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针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这就必然要突破我国人治模式

论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

论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 摘要: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是中国进入现代化社会的必然选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关键词:依法治国意义 人教版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思想品德》九年级第三单元第六课,提出了依法治国理论,强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笔者认为:当前一些青少年法制意识比较淡薄,政治课教学中有必要进一步阐述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这在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显得更为重要。 早在一九九七年九月,党的十五大就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一九九九年三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在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是中国进入现代化社会的必然选择,笔者从下列几个方面来阐述它的现实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从人类社会的历史考察来看,“法治”和“人治”这两种不同的治国理论,原则的对立和争论,在中外的历史上已经存在几千年。在古希腊,有以柏拉图为代表的人治论和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法治论之争。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主张人治,即“贤人政治”。他认为只有哲学家才能把政治权力和聪明才智完善地结合起来,把国家和个人引导到善。哲学家是智慧理论的化身,掌握着真理性的知识,它比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要文明得多。他的弟子亚里士多德则反对人治而主张法治。他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1]“要想使事物合乎正义,必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合乎中道的权衡。”[2]而且“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3]与古希腊几乎是同一年代,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也展开了一场以儒家的人治论与以法家的法治论之争。儒家主张“人治”,强调决定国家命运的是人的作用。“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而法家则强调“法治”。“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4]“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韩非提出治国要“以法为本”,[5]“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6]这些思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法”应当是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的“法”,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二)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法治完备是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统 一。"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 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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