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片外观等级标准

镜片外观等级标准
镜片外观等级标准

镜片外观等级标准

有效范围是指光线有效径

周边:指镜片中心1/2D以外部分

以上单位为MM

本标准适用于研磨.芯取.镀膜.粘合完品. P.M.ホ.H其中任意两项不可重叠

镜片成品检验规范

生效日期2014-12-31 页数1of5 制定审核批准 文件履历表 版次修订理由,内容简述修订者修订日期 A0 A1 A2 新版发行 规范文件格式增加检验项目。 修改9.1成品可靠性测试内容,增加百格测试对照表。 何宗荣 何宗荣 2013-9-30 2014-12-31 会签栏受控文件章 人事部业务部物控部品质部工程部生产部丝印车间切割车间包装车间

生效日期2014-12-31 页数2of5 1 目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生产手机镜片的成品检验。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手机镜片的成品检验,适用于试生产、批量生产等各个阶段。 3.不良缺陷定义: 3.1点缺陷:具有点形状的缺陷,测量尺寸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准。 3.2手印:在产品表面光亮面或透光区出现的手指印痕。 3.3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3.4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2.5流纹:产品表面呈现出的加硬涂层波纹印(利用反光角度观察)。 2.6崩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缺口等。 2.7污渍:在产品正反面存在的各工序的如网版印,胶印、油污、水渍等残留物。 2.8晶点(杂点):由于原料在成型前在板材基材或加硬涂层内产生的点(凹凸)状或非板材本身的杂质点。 2.9彩虹现象:指透明区域在反光条件下出现彩色光晕的现象。 2.10透光:印刷区域有漏印的部位,造成光线能从背面穿到正面,称为透光。 2.11电镀不良:由于电镀工艺没有控制好,造成镀层表面颜色不均匀(透光度偏差)、氧化(黑点)或镀层脱 落等。 2.14缺陷代码对照表: 代码名称(单位)代码名称(单位)代码名称(单位) N 数目(pcs) D 直径(mm) W 宽度(mm) L 长度(mm) H 深度(mm) S 面积(mm2) DS 距离(mm) 3、检验条件及环境的规则: 3.1 距离:人眼与被测物表面的距离为 300mm~ 350mm; 3.2 时间:每片检查时间不超过 10s(10s 内检验不出的缺陷可以不算); 3.3 位置:检视面与桌面成 45°;上下左右转动15°; 3.4 照明:18W LED T8日光灯(色温:6000K),光源距被测物表面500 mm~550mm。 4.0 抽样方案 按GB2828 .1-2003-II级抽样标准,AQL :Critical=0 Major:=0.4, Minor:=0.65 5.0 缺陷定义 5.1 致命缺陷(Critical Defect):产品存在对使用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或造成不能使用的缺 陷或严重影响主要性能指标、功能不能实现的缺陷;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范本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 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 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填充不足: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 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流纹: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边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龟裂: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造成在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浇口:塑料成型件的浇注系统的末端部分。 ●搭桥:在导电胶转角位置,出现上面胶是连接着,但下面胶没有连着而出现空洞的现象。 ●补伤:对导电胶上已损坏的部位进行修补。 ●油渍:在产品表面所残留的油污。

装配眼镜国家标准—B13511

装配眼镜国家标准 B13511-1999 高远云 本标准是对GB 13511-1992《配装眼镜》的修订。 本标准规定的处方定制矫治眼镜的技术指标不再分等分级,采用单一合格的技术指标。装成眼镜中其光学中向内移量指标,改为国际上采用的标明其水平方向光学中心距离,并规定相应允差。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13500-1992《配装眼镜》。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轻工总会玻璃搪瓷研究所;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依视路光司和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秀仁、王莉茹、孟建国、钟荣世、唐玲玲、陈雄。 本标准委托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装眼镜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根据验光处方定配的眼镜和批量生产装成的老视眼镜。本标准不适用于渐变焦点和其他特殊用途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10810-1996眼镜镜片 GB/T 14214-2003眼镜架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顶售度:以米为单位测得的镜片近轴顶焦距的倒数。一个镜片含有两个顶焦度,在配装眼镜中特指后顶焦度为单位测得的镜片近轴后顶焦距的倒数。顶焦度的表示单位为米的倒数(m-1),单位名称为屈光度,由符号D表示瞳距:眼睛正视视轴和平行时两瞳孔中心的距离。 3.3 柱镜柚:球-柱镜片上仅含镜屈光力的主子午线。 3.4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两镜片光学中心在与镜圈几何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距离。 3.5 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与瞳距的差值。 3.6 光学中心高度:光学中心与镜圈几何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距离。 3.7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光学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差值。 3.8 光学中心水平互差:镜片光学中心在水平方向与眼瞳的单侧偏差。 3.9 棱镜度:光线通过镜片上某一点所产生的偏离。棱镜度的表示单位为厘米(cm/m),单位名称为棱镜屈光度"Δ"表示。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或水平偏差的换算公式如式(1): P=F" C (1) 式中:P--棱镜度,Δ; F--顶焦度,D; C--偏差或互差,cm。 3.10 隙缝:镜片与镜圈之间的空隙。 3.11 锁接管间隙:金属镜圈装上镜片后上下锁接管锁紧时尚存的空隙。

电子设备产品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B级面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A级面B级面C级面 检查时间(秒) 10 5 3 检查距离(mm) 450 450 600 是否旋转旋转不旋转不旋转 4.0 判定总则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 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手机整机检验规范标准

整机质量检验标准 目录 前言 (2) 1.适用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缺陷等级分类 (3)

4.缺陷名词 (4) 5 缺陷判断列表 (6) 6 检验环境及条件: (7) 7 检验方式和接受抽样标准 (8) 8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9) 8.1 常规检验 (9) 8.2 性能指标检验项目判定: (10) 8.3 装配检验项目判定: (10) 8.4 外观检验项目判定: (12) 8.5 包装检验项目判定(出货检验): (15) 8.6 硬件类检查标准: (15) 8. 7 包装检验项目: (15) 前言 ●目的和作用 为确保所有手机的生产、检验工序有序进行,本标准为过程质量控制、在线模拟用户检验、例行检验、最终成品检验和确认检验提供依据,特编写本标准 ●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手机产品的各种质量检验。

执行者 生产部、品质部、硬件部、软件部、结构部、工程部、售后服务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成品质量检验标准》,本次标准修订由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质量部提出。 本次标准修订部门:项目部 本次标准主要修订人: 本次标准审核人: 本次标准发布批准人: 本标准于2015年4月首次发布。 手机产品检验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司所生产的所有GSM、CDMA、TD-SCDMA、WCDMA等手机产品的质量检验和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缺陷等级分类 3.1 严重缺陷(A类) a)导致用户选购时拒绝购买的故障;

配装眼镜GB13511.1-2011

前言 GB 13511的本部分的第5章和7.1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GB13511《配装眼镜》标准分为两个总分;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第2部分:渐变焦 本部分为GB 13511《配装眼镜》的第1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DIS 21987:2007《眼科光学配装眼镜》,与ISO/DIS 21987:2007的主要技术性差异为: ------增加了老视的成镜的相关内容; ------改变了分类的方法; -----将引用标准ISO13666中的相关名词条目直接引入本部分中; ------无棱镜处方的配装眼镜棱镜允差用两镜片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和两镜片光学中心垂直互差表示; ------删除表1镜片后顶焦度允差、表4附加顶焦度允差,删除厚度要求,删除附录A材料和表面质量; ------删除图1、图2,将水平和垂直棱镜度允差直接引入表4中; ------引用GB7341 《光学和光学仪器焦度计》代替ISO8598 《焦度计》和ISO7944《参考波长》。GB17341规定使用的波长为λd=546.07nm,ISO8598规定使用的波长为λ =546.07nm或λd=587.56nm。 d 本部分代替GB 13511—1999《配装眼镜》,与GB 13511-1999的主要差异为: ------分类修改成:定配眼镜、老视成镜; ------棱镜度的技术要求直接采用ISO/DIS 21987:2007中的要求; ------将老视成镜的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要求±1.0mm 修改为±2.0mm; ------增加了子镜片位置的示意图; ------增加了两镜片光学中心距离和光学中心垂直互差试验方法的示意图。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光学和光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镜光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3/SC 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东华大学、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三联商业(集团)公司、上海依视路光学有限公司、厦门市万成光学工业有限公司、镇江万新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玲玲、郭琳、顾韦强、何志聪、张朋、赵牧夫、欧阳晓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3511----1992 ------GB13511----1999 配装眼镜 第1 部分韶光和多焦点 1范围 GB13511的本部分规定了单光、多焦点配装眼镜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单光和久多焦点的配装眼镜,配装眼镜包括:定配眼镜和老视成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810.1 眼镜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 10810.1—2005,ISO 8980-1:2004,IDT)

眼镜质量检测方法

情境一学习 眼镜质量检测 任务一、用顶焦度计测量眼镜的顶焦度和轴位任务二、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和垂直互差的测量 任务三、渐进多焦点眼镜的质量检测 任务四、眼镜片质量检测 任务五、配装眼镜棱镜度和棱镜底向的检测任务六、太阳镜的质量标准及测试方法 任务七、眼镜装配质量的要求和检查 任务八、配装眼镜的外观质量和整形要求 任务九、配装眼镜的检测 任务十、眼镜架检测 任务十一、无框眼镜外观质量检查 任务十二、瞳距尺、瞳距仪的使用 任务十三、镀膜镜片的膜层质量要求

任务一、用顶焦度计测量眼镜的顶焦度和轴位 一、学习目标 了解顶焦度计的工作原理,掌握顶焦度计测量眼镜镜片顶焦度和轴位的操作步骤 二、学习内容 (一)顶焦度计结构和工作原理 目前普遍使用的顶焦度计大致有三种:直视式顶焦度计、投影式顶焦度计及电脑焦度计。下面以直视式顶焦度计JDY-1型为例进行介绍。 图1-1-1为顶焦度计的光学系统图。 1,光源;2,滤色片;3,移动分划板;4,准直物镜;5,置片座;6,被测镜片;7,物镜;8,固定分划板;9,目镜

顶焦度计由准直系统和望远系统组成,如图1-1-1所示。光源1通过滤色镜2照明准直分划板3,准直分划板3可以前后移动,故又称移动分划板。望远系统分划板8是固定的。 在未放置被测眼镜情况下,移动分划板3位于准直系统物镜4的焦平面上,此时,通过望远系统目镜9,可以看到移动分划板清晰成像在固定分划板8上。这一位置即为顶焦度计的零位。 当在准直物镜前放置被测眼镜后,通过目镜9看到移动分划板像变得模糊,转动顶焦度测量手轮,使移动分划板前后移动,直到移动分划板能清晰成像在固定分划板上为止,移动分划板的移动量,即对应被测眼镜的顶焦度。 (二)测量前的准备 1.接通电源,灯泡亮。 2.调整望远系统目镜视度:转动目镜视度圈,能清晰看到望远系统固定分划板为止。 3.核对零位:转动顶焦度测量手轮,通过目镜观察到移动分划板清晰成像在固定分划板上,此时,顶焦度测量手轮的读数应为零。 如图1-1-2所示。

镜片外观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Q/HONHEM -3-D8.2.3&D8.2.4-04-49 9 10 10 10 1范围 ..................................... 2术语和定义 ............................... 2.1不良缺陷定义 .......................... 2.2手机测量面的定义 ...................... 2.3缺陷代码对照表 ........................ 3手机检验条件及环境的规则 ................ 4 IMD 镜片的检验 ......................... 5 IML 镜片的检验 .......................... 5.1 IML 镜片的外观检验 .................... 6加硬片材切割镜片(蒸镀)的检验 ... 6.1外观检验 ............................... 7注塑并加硬处理(背面印刷)的镜片检验 7.1外 观检验 ..................................... 8玻璃镜片(包括镜面镜片)的检验 ... 8.1外观检验 ............................... 鸿智源电子 镜片外观检验规范

9印刷或图案的外观要求.................... 9.1字符或标识的外观要求.................. 9.2大面积印刷的外观要求..................

9 10 10 10 r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机镜片的外观要求及性能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手机、无线接入手持机、 CDM 手机、3G 手机的镜片检验,并且适用于手机的研发、试生产、批 量生产、IQC 来料检验、QA 增强性试验等各个阶段。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不良缺陷定义 2.1.1 点缺陷 具有点形状的缺陷,测量尺寸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准。 2.1.2 手印 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2.1.3 异色点 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同周围区域有明显差异的点。 2.1.4 同色点 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同周围区域无明显差异的点。 2.1.5 缩水 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 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 凹坑。 2.1.6 硬划痕 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2.1.7 细划痕 没有深度的划痕。 2.1.8 飞边 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2.1.9 填充不足 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原因,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2.1.10 银条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1产品表面等级定义 结构产品的表面外观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表面等级的定义如下。 1.11级表面 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的表面,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的表面,以及打开前门就能看到的表面。 1.22级表面 在特定角度才能看到的主要外表面,或半装饰性的经常被客户打开后可视的外观表面。 1.33级表面 不是以装饰为目的的次要外观表面和内表面、客户不会看到的表面及除1、2级表面以外的表面。 2.1检验原则 2.1.1产品外观应美观,颜色均匀一致,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2.1.2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2.1.3 所有结构件外观缺陷的判定是基于不影响产品功能前提下进行的判定,如果有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如引起炸机、短路等),即使符合标准规格,也判定不合格。 2.1.4 所有外观判定都是在下述的检验条件下进行判定,看不到的外观缺陷都认可接受。 2.1.5 对外观判定操作存在争议的以结构物料SQE工程师判定为准,仍有严重分歧的,最终裁决权归技术部。 2.2目视检测条件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50~7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下表: 表2、检测条件

表面等级1级2级3级检视时间5s 5s 3s 检视距离光源650~750mm 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 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验。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 2.3检测面积划分 被检表面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如下表。(注:一般情况下,被检表面上的缺陷个数超过2个时,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 mm ,否则视为同一缺陷,尺寸以其总和计。) 表3、表面大小类别划分 按面积(mm 2 )按最大外形尺寸(mm)小面检测面积 ≤12000最大尺寸≤300中面12000<检测面积≤48600300<最大尺寸≤600大面48600<检测面积≤97200 600<最大尺寸≤1000超大面 97200<检测面积 1000<最大尺寸 表面大小划分标准 3对外观的质量要求 3.1总则 3.1.1特殊签样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 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其它结构件表面缺陷的程度不能超出第4节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3.1.2零件与组件 零件的生产应首先按照各种零件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组装后的结构件按本规范检验表面外观。散件发货的零件按第4节的要求,表面等级按使用环境定义。 3.2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 3.2.1毛刺或锐边 以不影响装配操作,并保证使用时的安全、不伤手为原则(特殊产品以签样或图纸上的特殊要求为准,如电极网)。 3.2.2裂纹

装备眼镜标准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 13511-1992《配装眼镜》的修订。 本标准规定的处方定制矫治眼镜的技术指标不再分等分级,采用单一合格的技术指标。装成眼镜中其光学中心水平方向内移量指标,改为国际上采用的标明其水平方向光学中心距离,并规定相应允差。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13500-1992《配装眼镜》。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轻工总会玻璃搪瓷研究所;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依视路光学有限公司和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秀仁、王莉茹、孟建国、钟荣世、唐玲玲、陈雄。 本标准委托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装眼镜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根据验光处方定配的眼镜和批量生产装成的老视眼镜。本标准不适用于渐变焦点和其他特殊用途的眼镜。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10810-1996眼镜镜片 GB/T 14214-2003眼镜架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顶售度:以米为单位测得的镜片近轴顶焦距的倒数。一个镜片含有两个顶焦度,在配装眼镜中特指后顶焦度,即以米为单位测得的镜片近轴后顶焦距的倒数。顶焦度的表示单位为米的倒数(m-1),单位名称为屈光度,由符号D表示。 3.2 瞳距:眼睛正视视轴和平行时两瞳孔中心的距离。 3.3 柱镜柚:球-柱镜片上仅含镜屈光力的主子午线。 3.4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两镜片光学中心在与镜圈几何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距离。 3.5 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与瞳距的差值。 3.6 光学中心高度:光学中心与镜圈几何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距离。 3.7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光学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差值。 3.8 光学中心水平互差:镜片光学中心在水平方向与眼瞳的单侧偏差。 3.9 棱镜度:光线通过镜片上某一点所产生的偏离。棱镜度的表示单位为厘米(cm/m),单位名称为棱镜屈光度,以符号"Δ"表示。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或水平偏差的换算公式如式(1): P=F? C (1) 式中:P--棱镜度,Δ; F--顶焦度,D; C--偏差或互差,cm。 3.10 隙缝:镜片与镜圈之间的空隙。 3.11 锁接管间隙:金属镜圈装上镜片后上下锁接管锁紧时尚存的空隙。 3.12 焦损:非金属镜圈装入镜片时因加热所造成的表面损伤。 3.13 翻边:非金属镜圈装入镜片时因加热引起镜圈变形造成镜片边缘外露。 3.14 扭曲:镜架因装入镜片不当所产生的变形或镜腿起落不平整。

手机镜片检验标准

手机镜片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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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0‥‥‥‥‥‥‥‥‥‥‥‥‥‥‥‥‥‥‥‥‥‥‥‥‥‥‥‥‥‥‥‥‥‥‥‥‥‥‥‥‥‥目的 2.0‥‥‥‥‥‥‥‥‥‥‥‥‥‥‥‥‥‥‥‥‥‥‥‥‥‥‥‥‥‥‥‥‥‥‥‥‥‥‥‥‥‥范围 3.0‥‥‥‥‥‥‥‥‥‥‥‥‥‥‥‥‥‥‥‥‥‥‥‥‥‥‥‥‥‥‥‥‥‥‥‥‥‥‥‥抽样计划 4.0‥‥‥‥‥‥‥‥‥‥‥‥‥‥‥‥‥‥‥‥‥‥‥‥‥‥‥‥‥‥‥‥‥‥‥‥‥‥‥‥‥‥定义 4.1‥‥‥‥‥‥‥‥‥‥‥‥‥‥‥‥‥‥‥‥‥‥‥‥‥‥‥‥‥‥‥‥‥‥‥缺陷代码对照表 4.2‥‥‥‥‥‥‥‥‥‥‥‥‥‥‥‥‥‥‥‥‥‥‥‥‥‥‥‥‥‥‥‥‥‥‥‥‥‥检验条件 4.3‥‥‥‥‥‥‥‥‥‥‥‥‥‥‥‥‥‥‥‥‥‥‥‥‥‥‥‥‥‥‥‥‥‥‥‥‥‥检验标准 5.0‥‥‥‥‥‥‥‥‥‥‥‥‥‥‥‥‥‥‥‥‥‥‥‥‥‥‥‥‥‥‥‥‥‥‥‥‥‥‥术语和定义 5.1‥‥‥‥‥‥‥‥‥‥‥‥‥‥‥‥‥‥‥‥‥‥‥‥‥‥‥‥‥‥‥‥‥‥‥‥‥‥缺陷定义 5.2‥‥‥‥‥‥‥‥‥‥‥‥‥‥‥‥‥‥‥‥‥‥‥‥‥‥‥‥‥‥‥‥‥‥‥‥‥测量面定义 5.3‥‥‥‥‥‥‥‥‥‥‥‥‥‥‥‥‥‥‥‥‥‥‥‥‥‥‥‥‥‥‥‥‥‥‥‥‥点缺陷定义 5.4‥‥‥‥‥‥‥‥‥‥‥‥‥‥‥‥‥‥‥‥‥‥‥‥‥‥‥‥‥‥‥‥镜片表面不良缺陷定义 6.0‥‥‥‥‥‥‥‥‥‥‥‥‥‥‥‥‥‥‥‥‥‥‥‥‥‥‥‥‥‥‥‥‥‥‥‥‥‥‥‥检验内容 6.1‥‥‥‥‥‥‥‥‥‥‥‥‥‥‥‥‥‥‥‥‥‥‥‥‥‥‥‥‥‥‥IMD 镜片外观判定标准 6.2‥‥‥‥‥‥‥‥‥‥‥‥‥‥‥‥‥‥‥‥‥‥‥‥‥‥‥‥‥‥‥IML 镜片外观判定标准 6.3‥‥‥‥‥‥‥‥‥‥‥‥‥‥‥‥‥‥‥‥‥‥‥‥‥‥‥加硬片材切割镜片的外观判定标准、 6.4‥‥‥‥‥‥‥‥‥‥‥‥‥‥‥‥‥‥‥‥‥‥‥‥‥‥‥‥‥‥‥‥字符或标识的外观要求 6.5‥‥‥‥‥‥‥‥‥‥‥‥‥‥‥‥‥‥‥‥‥‥‥‥‥‥‥‥‥‥‥‥大面积印刷的外观要求 7.0‥‥‥‥‥‥‥‥‥‥‥‥‥‥‥‥‥‥‥‥‥‥‥‥‥‥‥‥‥‥‥‥‥‥可靠性测试及判定标准 8.0‥‥‥‥‥‥‥‥‥‥‥‥‥‥‥‥‥‥‥‥‥‥‥‥‥‥‥‥‥‥‥‥‥‥‥‥‥周期性测试要求 9.0‥‥‥‥‥‥‥‥‥‥‥‥‥‥‥‥‥‥‥‥‥‥‥‥‥‥‥‥‥‥‥‥‥‥‥‥‥‥‥‥包装要求 10.0‥‥‥‥‥‥‥‥‥‥‥‥‥‥‥‥‥‥‥‥‥‥‥‥‥‥‥‥‥‥‥‥‥‥出货时需附带报告文件

手机镜片检验标准

手 机 镜 片 组 件 文件编号:HBS—PZ ---WI—004 更改记录

目录 ‥‥‥‥‥‥‥‥‥‥‥‥‥‥‥‥‥‥‥‥‥‥‥‥‥‥‥‥‥‥‥‥‥‥‥ ‥‥‥‥‥‥‥目的 ‥‥‥‥‥‥‥‥‥‥‥‥‥‥‥‥‥‥‥‥‥‥‥‥‥‥‥‥‥‥‥‥‥‥‥ ‥‥‥‥‥‥‥范围 ‥‥‥‥‥‥‥‥‥‥‥‥‥‥‥‥‥‥‥‥‥‥‥‥‥‥‥‥‥‥‥‥‥‥‥ ‥‥‥‥‥抽样计划 ‥‥‥‥‥‥‥‥‥‥‥‥‥‥‥‥‥‥‥‥‥‥‥‥‥‥‥‥‥‥‥‥‥‥‥ ‥‥‥‥‥‥‥定义 ‥‥‥‥‥‥‥‥‥‥‥‥‥‥‥‥‥‥‥‥‥‥‥‥‥‥‥‥‥‥‥‥‥ ‥‥缺陷代码对照表 ‥‥‥‥‥‥‥‥‥‥‥‥‥‥‥‥‥‥‥‥‥‥‥‥‥‥‥‥‥‥‥‥‥ ‥‥‥‥‥检验条件 ‥‥‥‥‥‥‥‥‥‥‥‥‥‥‥‥‥‥‥‥‥‥‥‥‥‥‥‥‥‥‥‥‥ ‥‥‥‥‥检验标准

‥‥‥‥‥‥‥‥‥‥‥‥‥‥‥‥‥‥‥‥‥‥‥‥‥‥‥‥‥‥‥‥‥‥‥ ‥‥‥‥术语和定义 ‥‥‥‥‥‥‥‥‥‥‥‥‥‥‥‥‥‥‥‥‥‥‥‥‥‥‥‥‥‥‥‥‥ ‥‥‥‥‥缺陷定义 ‥‥‥‥‥‥‥‥‥‥‥‥‥‥‥‥‥‥‥‥‥‥‥‥‥‥‥‥‥‥‥‥‥ ‥‥‥‥测量面定义 ‥‥‥‥‥‥‥‥‥‥‥‥‥‥‥‥‥‥‥‥‥‥‥‥‥‥‥‥‥‥‥‥‥ ‥‥‥‥点缺陷定义 ‥‥‥‥‥‥‥‥‥‥‥‥‥‥‥‥‥‥‥‥‥‥‥‥‥‥‥‥‥‥‥‥镜 片表面不良缺陷定义 ‥‥‥‥‥‥‥‥‥‥‥‥‥‥‥‥‥‥‥‥‥‥‥‥‥‥‥‥‥‥‥‥‥‥‥ ‥‥‥‥‥检验内容 ‥‥‥‥‥‥‥‥‥‥‥‥‥‥‥‥‥‥‥‥‥‥‥‥‥‥‥‥‥‥‥IMD 镜片外观判定标准 ‥‥‥‥‥‥‥‥‥‥‥‥‥‥‥‥‥‥‥‥‥‥‥‥‥‥‥‥‥‥‥IML 镜片外观判定标准 ‥‥‥‥‥‥‥‥‥‥‥‥‥‥‥‥‥‥‥‥‥‥‥‥‥‥‥加硬片材切割镜片的外观判定标准、 ‥‥‥‥‥‥‥‥‥‥‥‥‥‥‥‥‥‥‥‥‥‥‥‥‥‥‥‥‥‥‥‥字符或标识的外观要求 ‥‥‥‥‥‥‥‥‥‥‥‥‥‥‥‥‥‥‥‥‥‥‥‥‥‥‥‥‥‥‥‥大面积印刷的外观要求

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

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已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15号公告),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标准于2012年2月1日实施。GB 13511.2-2011配装眼镜第2部分:渐变焦于2012年8月1日实施。 GB 13511《配装眼镜》标准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第2部分:渐变焦。 GB 13511.1-2011修改采用ISO/DIS 21987:2007《眼科光学装配眼镜》,与ISO/DIS 21987:2007的主要技术性差异为: ——增加了老视成镜的相关内容; ——改变了分类方法; ——将引用标准ISO 13666中的相关名词条目直接引入本部分中; ——无棱镜处方的配装眼镜棱镜允差用两镜片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和两镜片光学中心垂直互差表示; ——删除表1镜片后顶焦度允差、表4附加顶焦度允差,删除厚度要求,删除附录A材料和表面质量; ——删除图1、图2,将水平和垂直棱镜度允差直接引入表4中; ——将附录B装配质量要求直接引入本部分; ——引入GB 17341《光学和光学仪器焦度计》代替ISO 8598《焦度计》和ISO 7944《参考波长》。 GB 17341规定使用的波长为λe=546.07nm,ISO 8598规定使用的波长为λe=546.07nm或 λd=584.56nm。 GB 13511.1-2011代替GB 13511-1999《配装眼镜》,与GB 13511-1999的主要差异为: ——分类修改成:定配眼镜、老视成镜; ——棱镜度的技术要求直接采用ISO/DIS 21987:2007中的要求; ——将老视成镜的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要求±1.0 mm修改为±2.0 mm; ——增加了子镜片位置的示意图; ——增加了两镜片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和光学中心垂直互差的试验方法; ——增加了两镜片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和光学中心垂直互差试验方法的示意图。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编号: 版本:A/1.0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口 1、目的: 作为塑料件进料及生产制程的检验作业规范及依据,籍此提升品质; 2、范围: 适用于塑料件喷漆、印刷的检验,本规范也可适用于五金等材料的喷漆、电镀、印刷; 3、责任: 3.1 IQC/IPQC :执行此规范; 3.2品质主管:监督此规范的正确执行; 4、内容: 4.1抽样依据:抽样计划按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检验H级水平; 4.2缺陷等级判定:严重缺陷(CR): 0 主要缺陷(MA): 1.0 次要缺陷(Ml): 1.5 4.3作业标准: 4.3.1检测条件:在40W日光灯或自然光线下,眼睛与被测物成450角,距离40?50cm,目视3?6秒; 4.3.2检测区域说明:A区指正面或上面; B区指侧面; C区指背面或底部; D区指内部及隐藏面; 5、以不影响目视外观或看不到(但对光可看得到)不计,或凸出的点不明显刮手不计,其它说明如下: 5.1表面判定可接受标准: A区平面内允许w 0.2 mm2的点,且间距》70mm但点不能在正面主要位置(或不影响此区域外观) B区平面内允许w 0.3mm2的点,且间距》70mm或在遮掩区内可接受;

C区平面内允许w 0.5mm2的点,且间距》50mm或在遮掩区内可接受; 5.2不允许有凹痕、毛边: A、凹痕标准(以目视检查,看不到、淡化或凹感不突出可以不计): A/B区允许凹度w 0.1mm,面积w 2mm凹点间距》50mm但在遮掩区可不计; C/D区以不能影响产品结构的装配与性能可接受。 B毛边标准:毛边w 0.2mm,不刮手,且不能有积油、挂油,不能影响组装功能与目视外观。 5.3不允许有明显的线状痕迹:A/B区不能出现;若在目视的正面区域看不到、淡化或在遮掩区可接受。 5.4不允许有气泡,在遮掩区内可接受。

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 B级面 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4.0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 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5.1 塑胶件缺陷定义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2015年4月17日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眼镜定配工国家职业标准

眼镜定配工 一、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初级工: (1)在同一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 (2)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高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四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 二、考核大纲 (一)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 1.1基本知识 1.2职业守则 (1)遵记守法,敬业爱岗; (2)工作认真负责,自觉履行职责; (3)文明礼貌,热情待客,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4)刻苦学习,勤奋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5)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主动配合; (6)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 2基础知识 2.1加工工艺知识 (1)机械基础知识; (2)眼镜加工工艺知识。 2.2眼镜商品知识 (1)眼镜架概述; (2)眼镜片概述; (3)眼镜商品销售知识。 2.3几何光学知识 (1)基本概念; (2)透镜及成像; (3)三棱镜。 2.4眼镜光学知识 (1)球、柱透镜、三棱镜的光学特性; (2)球柱镜片的联合及转换; (3)有效镜度; (4)三棱镜效应。 2.5眼科学知识

(1)眼的解剖; (2)影响视力的常见眼病。 2.6眼屈光学知识 (1)眼屈光系统; (2)调节与集合; (3)屈光不正。 (二)各等级要求 本标准对初、中、高级眼镜定配工、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内容。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版本号: A/0 保密等级:内部使用 文件类别:■管理规范□管理办法□作业规范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订记录

1 目的 作为通用产品外观检验判定依据,确保品质能符合客户需求。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产品塑胶件、电镀件、喷漆件、压铸件、整机装配、彩盒及包装的外观检验,包括缺陷定义、缺陷允收标准等。 本标准适用于产品塑胶件、压铸件、彩盒、资料及包装的外观检验。 3 职责 质量人员对产品外观的检验和判定。 4 定义 4.1 产品等级定义 S等级:手持类产品、高端类终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高端市场、特定客户有较高要求的产品。 A等级:通用类终端产品 4.2 外观等级面定义 1级面:暴露在外,且正常使用时可直接看到的主要表面,正常情况指产品的正面、顶面、侧面,要求有最佳的外观质量。 2级面:暴露在外,且正常使用时并不直接看到的次要表面,正常情况下指产品的背面和底面,要求有好的外观质量。 3级面:正常使用中看不到,只有在装拆时才看到的内表面或遮盖面,不要求有好的外观质量。 (注:外观等级优先按照图纸中的定义;若图纸中没有定义,下面有图示或单独定义的,以图示和单独定义为准;没有则按照此外观等级要求执行。) 功能面:功能面指压铸机加件中,影响产品防水、屏蔽、散热、装配等性能的表面。不包含在以上的1、2、3级面中。

图 1 ONT产品外观面等级示意图 4.3彩盒测量面定义 测量面定义表,备注:未涉及到的为非管控区域 标准层次分为A标和B标二种。日美等外观要求较高的运营商建议使用A标,如日本KDDI/DOCOMO、英国BT;除了A标建议的运营商及通用市场,首选B标。 4.4纸浆模塑制品测量面定义 测量面定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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