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产品质量法教案

第六章 产品质量法教案
第六章 产品质量法教案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1、产品的定义: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物品,包括工业、手工业品、工艺品及经过加工的农副产品。

2、产品质量的定义:通常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可维修性、经济性等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3、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在生产、流通、交换、消费领域中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有广义的产品质量法和狭义的产品质量法之分。

二、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现状

广义的产品质量法主要由产品质量基本法、基本法的配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构成。我国产品质量立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具体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商品检验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质量技术管理部门的相关行政规章、制度等。

三、《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一)立法宗旨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条规定,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其最终目的是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切实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民事赔偿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主要指客体上的适用范围。《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筑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但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适用《产品质量法》。

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一)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职权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县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分别主管全国或地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具体的记过设置为,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是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主要是指对食品卫生和药品的质量监督,应分别按《食品卫生法》和《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二)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和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要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保障产品质量法的实施。

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一)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根据企业申请,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认证标准,按照规

定的程序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等保证产品质量的诸因素进行全面的评审,对符合认证要求,通过颁发认证证书的形式证明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标准的活动。

《产品质量法》规定,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应当“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国家标准组织颁布了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际标准,为开展国际间的质量体系认证提供了统一的依据。我国于1988年正式发布等效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的国家标准。(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所谓产品质量认证,是由依法取得产品质量认证的认证机构依据有关的产品标准和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工厂审查和产品检验,并对符合条件要求的,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证明该产品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活动。

实施产品质量认证的机构,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

(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产品只咯监督部门组织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应以可能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进行抽查。应避免重复抽查和加重企业负担。

(四)社会监督制度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述,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处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生产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证产品的质量合法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其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保证产品无缺陷。即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产品具有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产品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保证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准确、合法

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可能危及认识6、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示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等。

(三)特殊产品包装符合要求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运输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四)不得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好,不

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二)保持产品原有质量的义务

(三)保证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准确、合法

(四)不得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

三、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区别。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具体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产品民事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或他人人身伤害或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的,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西方国家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西方国家产品责任主要经历过几个阶段:合同责任、疏忽责任、担保责任、严格责任等,现阶段主要是担保责任和严格责任。

(二)我国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1、产品质量合同责任

产品质量合同责任是指销售者违反明示或者默示的产品质量担保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产品质量合同责任的基础是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销售合同关系。

销售者销售产品违反明示或默示担保义务的,应承担产品质量义务,即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2、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或他人人身伤害或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的,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掌握产品责任主要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产品缺陷。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一般认为,产品缺陷分为三类:①设计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安全、不合理的因素。②制造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在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过程中,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不符合加工工艺要求,没有完善的控制和检验手段,致使产品存在不安全的因素。③警示上的缺陷,是指在产品的警示说明上或在产品的使用标志上未能清楚地告知使用人应当注意的使用方法,以及应当引起警惕的主义事项。

产品存在缺陷是责任人承担产品责任的重要前提条件。

(2)生产者的责任。

①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也有人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亿万的其他财产损害的,无论生产者有无主观过错,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产品缺陷;有损害事实存在;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③产品责任的免除。生产者能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3)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在两种情形下承担产品责任。销售者在两种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①销售者因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②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

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产品销售者的责任主要是过错责任。

(4)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和先行赔偿人的追偿权

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根据《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受害人因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遭受人身、财产损失后,可以向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中的任何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受害人有选择赔偿人的权利。

先行赔偿人的追偿权。受害人选择赔偿责任人后,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5)产品责任的范围。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承担产品责任的范围与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相同;

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6)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和责任期限。

诉讼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时效。虽然《民法通则》规定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但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适用2年的时效。

责任期限(赔偿请求权除斥期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自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时起丧失,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二)产品质量行政责任

产品质量行政责任是指违反《产品质量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根据责任的主体不同,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可分为生产者、销售者的行政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的行政责任,服务业的经营者的行政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产品质量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机关的行政责任等。

实践中最主要的行政责任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三)产品质量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刑事责任,是指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犯罪主要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渎职罪、妨害公务罪等。

第四节产品质量法律实务

一、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的条件和程序

(一)企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的条件

1、申请人应当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申请认证的产品,其质量应当符合我国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其他补充技术要求,包括已转化为我国国家标准的国际先进标准。

3、申请认证的产品,应当是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的产品。

4、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其企业质量体系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要求。

(二)企业取得产品质量认证的程序

1、申请。企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应当向具有认证资格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应内容。申请书经审核被接受后,有认证机构向申请单位发出“接受认证申请书”。

2、审查和检验。企业产品质量认证申请被接受后,认证机构应当组织对企业进行质量体系

审查。经企业质量体系审查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申请认证的产品依照认证标准进行抽样检验。

3、批准。企业通过质量体系检查和产品样品检验后,认真机构负责对“企业质量体系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并允许企业在该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二、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

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节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仲裁协议和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实践中的一些具体法律适用问题

思考:《产品质量法》规定,建筑工程和军工产品不适用本法。但在实践中一些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是否适用《产品质量法》,则难以确定。如血液制品,病人使用血液制品后,出现感染等现象时,是否认定血液制品为《产品质量法》的“产品”?受害人是按照产品质量问题处理还是医疗事故来处理?还有无形物、智力产品等如何认定?我国《产品质量法》未作规定。

造成缺陷产品本身损失,如何进行赔偿?盗窃的物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盗窃者或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是否得到赔偿?

以上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课堂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产品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是()。

A.药品质量

B.建筑工程质量

C.食品卫生质量

D.建筑材料质量

2、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后来样品有6件丢失。1996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丢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下列理由中哪一个最能支持某厂立场?()

A.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

B.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

C.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

D.该户居民应向提供给其炉具的人索赔

3、一日,李女士在家中做饭时高压锅突然爆炸,李女士被炸飞的锅盖击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后据质量检测专家鉴定,高压锅发生爆炸的直接原因是设计不尽合理,使用时造成排气孔堵塞而发生爆炸,本案中,可以以下列何种依据判定生产者承担责任?()

A.产品存在的缺陷

B.产品买卖合同约定

C.产品默示担保条件

D.产品明示担保条件

4、甲公司售与乙商场一批玻璃花瓶,称花瓶上有不规则的抽象花纹为新产品,乙商场接货后即行销售,后受到很多消费者投诉,消费者说花瓶上的花纹实际上裂缝,花瓶漏水,要求乙商场退货并赔偿损失,乙商场与甲公司交涉,甲公司称此类花瓶是用于插装塑料花的,裂缝不影响使用,且有特殊的美学效果,拒绝承担责任。经查,消费者所述属实。下列答案中不正确的是哪项?()

A.乙商场应予退换并赔偿损失

B.乙商场退换并赔偿损失后可向甲公司追偿

C.消费者丙被花瓶裂缝划伤,可向甲公司直接索赔

D.乙商场无过错,不应当对此负责

5、产品或其包装上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对此种行为应如何处理()

A.责令改正

B.没收违法所得

C.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D.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6、产品或其包装上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对此种行为应如何处理?()

A.责令改正

B.没收违法所得

C.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D.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案例分析题

2008年3月20日,李女士在本市人民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机。当日,李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过程中,因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9年4月2日,李女士以人民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人民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人民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某省B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人民商场败诉。

问:(1)被告人民商场的第一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2)被告人民商场的第二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3)如果经鉴定,电吹风机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人民商场赔偿后,对某省B电器厂享有什么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二十七条 2009-10-14 15:54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 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 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 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的要求的规定。 一、所谓产品包装,是指为在产品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促进销售,按照一定技术方法采用的容器、材料和附着物并在包装物上附加有关标识而进行的操作活动的总称。所谓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标志、标记、数字、图案等表示。产品标识由生产者提供,其主要作用是表明产品的有关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质量状况,说明产品的正确使用、保养方法,指导消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扩大产品出口的需要,产品标识日益为人们所看重,认为其是产品的组成部分。如果产品标识指示不当或者存有欺骗性,则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产生产品质量纠纷。这次修改本法,特别强调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本条规定的生产者对产品标识应当标明的内容,这是生产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 包装上。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所谓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出具的用于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件。合格证明包括合格证、合格印章等各种形式。合格证的项目内容,由企业自行决定。合格证一般注明检验人员或者其代号,检验、出厂日期等事项。一些不便于戴佩合格证的产品,可用合格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只能用于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上,未经检验的产品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出厂产品的检验,一般由生产自身设置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不具备检测能力和条件的企业, 可以委托社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所谓用中文标明,是指用汉字标明。根据需要,也可以附以中国民族文字。产品名称是区别于此产品与他产品的文字语言标记。

第九章 产品质量法

第九章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1、产品的含义 “产品”一词可以从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不同的范畴进行定义。从自然属性来讲,“产品”,是指经过人类劳动获得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劳动成果。既可以是商品,也可以是非商品;既可以指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的各种农产品、矿产品或经过加工的手工业品、加工工业品,甚至建筑工程等物质性物品;也可以指文学、艺术、体育、哲学和科学技术等精神物品。从法律属性来讲,“产品”,是指经过某种程度或方式加工用于消费和使用的物品,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能够对其质量加以控制的产品,而不包括内在质量主要取决于自然因素的产品。纵观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对“产品”范围的界定并不相同。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是指“一切经过工业处理过的东西,不论是可移动的,还是不可移动的,工业的还是农业的产品,经过加工的还是非经过加工的,任何可销售或可使用的制成品,只要由于使用它或通过它引起伤害,都可视为发生产品质量责任。”而1976年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草案》的产品范围较小,仅指“工业生产的可移动的产品”。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信息产业和高新技术的突飞猛进,人类可利用的资源越来越多,因此,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也趋向于把产品作广义的解释。我国的法律同样对产品进行较为宽泛的解释,我国1993年通过的《产品质量法》规定:“本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但不包括建设工程产品和军工产品。2000年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增加规定为“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说明我国的《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和不动产,这也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从立法技术上讲,我国法律同时使用了概括法和排除法来界定产品。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经过加工、制作。未经加工、制作的天然物品不是本法意义上的产品,如矿产品、农产品。加工、制作包括工业上的和手工业上的。电力、煤气等虽然是无体物,也是工业产品,也应包括在内。 第二,用于销售。因而只是为了自己使用的加工、制作品也不属于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有学者认为,使用“销售”不如使用“流通”更为准确,因为有些产品是企业为了营销目的无偿赠送或作为福利分发交付消费者。其实,“用于销售”不等于经过销售,只要产品是以销售为目的生产、制作的,不论它是经过销售渠道到达消费者或用户手上,还是经过其它渠道,都属于《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因此,无必要用“流通”代替“销售”。赠送的产品、试用的产品也属于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比如厂家将自己生产的新产品或某些产品以赠与、试用、买一送一、买大送小等无偿赠送的方式送与用户,这些产品虽然可能“未投入流通”,但是,以销售为目的生产并以营销目的交付消费者的,这类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应当允许受害人提起产品责任诉讼。 几种有不同意见的产品 (1)经过初级农业加工的畜牧、家禽、猎物、渔产。有些学者持肯定态度,一些学者则将这类物品排除在外。没有理由将这些产品一概排除在外。如我国有些南方地区的人民有食用河豚的习惯,如果有人购买经过加工的河豚食用后中毒,应当允许受害人向产品的提供者索赔。 (2)血液。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将它排除在外,但是美国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将血液也作为产品。法院的理由是:血液是一种包含在侵权法重述(第二版)402A节的意思内的“产品”;这种产品是被“出售”的;这种血液处于一种对使用者的不合

全国人大关于产品质量法的释义

全国人大关于《产品质量法》的释义 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的产品质量问题,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来解决。通过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机制,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但是,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者和管理者,也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宏观管理,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章以“产品质量的监督”为章名,明确提出了对产品质量都应经检验合格的要求,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家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1)对涉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严格的强制监督管理的制度;(2)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告的制度;(3)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制度;(4)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从事违反本法的行为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检查和采取必要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制度等。这些法定的基本制度,既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又为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了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此外,在这一章中还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格、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执业的基本要求,以及消费者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权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应当检验合格的规定,是对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一、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产品在出厂前,都应当经过生产者的内部质量检验部门或者检验人员的检验,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产品质量“合格”,是指

第十一章煅法

第十一章煅法 一、填空题 1.药物在_______、_______条件下煅烧成炭的方法称扣锅煅法。 2.煅淬法适用于_______、_______的矿物药。3.扣锅煅法适用于_______、_______的药物。 4.明煅的操作方法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石膏含水硫酸钙(cas04·2h20)不得少于_______.煅石膏含硫酸钙不得少于_______. 二、选择题 (一)a型题 1.宜用明煅法炮制的药材是() a.牡蛎 b.自然铜 c.炉甘石 d.磁石 e.棕榈 2.宜用煅淬法炮制的药材是() a.石决明 b.代赭石 c.雄黄 d.白矾 e.石膏 3.宜用扣锅煅法炮制的药材是() a.龙骨b.干漆 c.石决明 d .磁石 e.炉甘石 4.宜用煅后水淬法炮制的药材是() a.钟乳石 b.自然铜 c.蛤壳 d.炉甘石 e.花蕊石 5.宜用煅后酒淬法炮制的药材是() a.珍珠母b.阳起石 c.磁石 d .石燕 e.禹余粮 6,下列除哪项外,均用明煅法炮制() a.紫石英b.钟乳石c.龙骨d.瓦楞子e.云母石 7.磁石炮制后缓和的作用是() a.平肝止血 b.散瘀止痛 c.重镇安神 d.收敛固涩 e.温肾壮阳 8.自然铜炮制后增强的作用是() a.收敛生肌 b.收敛止痒 c.散瘀止痛 d.平肝潜阳 e.平肝止血 9.龙骨炮制后增强的作用是() a.清热除烦 b.收敛固涩 c.收敛制酸 d.清热燥湿 e.以上都不是 10.石决明炮制的作用是() a.改变药性 b.降低毒副作用 c.缓和燥性d.使质地疏松e.以上都不是 11.制炭后产生止血作用的药材是() a.藕节b.地榆c.棕榈d.荷叶e.以上都不是 12.下列除哪项外,均用扣锅煅法炮制() a.丝瓜络b.灯心草c.荷叶d.蜂房e.大蓟 (二)b型题 a.明煅法b.煅淬法c.扣锅煅法d.炒焦法e.炒炭法 13.炮制槟榔用()14.炮制磁石用()15.炮制蜂房用()16.炮制龙骨用() 17.炮制花蕊石用() a.降低毒性 b.降低咸寒之性 c.凉血止血 d.收敛固涩 e.平肝止血 18.石决明煅制()19.干漆制炭()20.代赭石煅制()21.灯心制炭() 22.牡蛎煅制() (三)c型题 a.炒炭b.煅炭c.两者都是d.两者都不是 23.棕榈炭()24.荷叶炭()25.山楂炭()26.丝瓜络() a.煅淬b.水飞c.两者都是d.两者都不是 27.炉甘石应()28.钟乳石应()29.雄黄应()30.阳起石应() (四)x型题 31.煅淬药物常用的淬液有() a.酒b.醋c.盐水d.药汁e.蜜水 32.枯矾的性状为() a.白色不透明b.海绵状c.味苦涩d.体轻质松e.手捻易碎

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责任案例分析

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责任案例分析论文摘要: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产品责任问题是产品质量法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对一则案例的分析,对产品责任问题加以分析,以期对此有更为深入的认识。 论文关键词:产品责任,侵权,缺陷产品,归责 案情简介: 2010年5月,某物流公司从上海某公司购买了一套升降机,并在该公司办公楼内进行了安装使用。2011年12月,张某作为某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工到该物流公司工作。2012年3月7日9时许,当张某在该物流公司办公楼三楼刚进入升降机,尚未触动升降机内的任何按键,升降机却突然发生故障,猛烈坠落到一楼地面。张某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腿踝关节粉碎性骨折,右脚足弓断裂。共计住院35天,花去了医疗费72694.70元。出院后,张某又在门诊治疗中花去医疗费18674.20元。同年7月13日,张某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后张某要求上海某公司赔偿,被该公司拒绝,理由是升降机出现事故是质量问题还是操作不当造成已无法认定,无证据证明系升降机质量问题;且该公司仅仅是升降机的销售者,张某应当追究的是升降机生产厂家的责任。张某索赔无果后,遂起诉至法院。 一、产品责任中的“产品缺陷” 所谓“产品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由此可见,在两种情形下可以认为产品存在缺陷:第一种情形是指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一般而言,造成“不合理的危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产品本身存在设计缺陷,即由于产品在设计上就存在问题,导致产品即使是在正常使用中也存在危及人身、其它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例如,家庭中日常使用的液化气灶,因其储存钢罐的结构或安全系数在设计上存在不合理的问题,有可能导致在正常使用中爆炸的,则该产品即存在设计缺陷。(2)产品制造缺陷,是指产品虽然在设计上并不存在问题,但是在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从而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例如,玩具厂家生产的儿童玩具,应当避免使用能够伤害到儿童的原材料,而应当采用安全的软性材料,但是在制造过程中未按照设计要求使用了金属材料并带有锐角,使得儿童在使用此玩具的

产品质量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试题)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不合格产品包括()品和()品。 2、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 3、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4、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 5、《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 6、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7、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产品质量法》。 8、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由()规划和组织。 9、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10、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是指非法标注他人厂名、厂址的标识,或者()他人厂名、厂址的名称的侵权行为。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 2、《产品质量法》中所称的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所具有的特征、特性的总和。() 3、伪造厂名、厂址,是指非法制作标注他人厂名、厂址的标识。() 4、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直接予以公告。() 5、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特殊情况下“处理品”可以代表合格产品销售。() 6、《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罚款和《刑法》规定的罚金,都是由违法行为人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二者本质上是一回事。() 7、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8、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以次充好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9、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指所进的产品都应经过销售者再次检验。() 10、《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三、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产品质量法练习题经济法

产品质量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厂1993年生产了一种治疗腰肌劳损的频谱治疗仪投放市场,消费者甲购买了一部,用后腰肌劳损大大减轻,但却患上了偏头疼症,甲询问了这种治疗仪的其他用户,很多人都有类似反应。甲向某厂要求索赔。某厂对此十分重视,专门找专家作了鉴定,结论是;目前科学技术无法断定治疗仪与偏头疼之间的关系。以下哪种观点正确?(D) A.本着公平原则,某厂应予适当赔偿 B.因出现不良反应的用户众多,应将争议搁置,待科技发展到能够作出明确结论时再处理 C.该治疗仪的功能是治疗腰肌劳损,该功能完全具备,至于其他副作用是治疗中不可避免的,该厂可不负责任 D.由于治疗仪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某厂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2.2009年1月,李某妻子刘某到某商场买了两瓶熏鱼罐头,2010年2月,李某见未过保质期,便起开罐头,发现微微有些异味,也未在意。李某与刘某食用后呕吐,邻居将其送至医院抢救,才脱离危险。2010年3月,经医院化验表明,李某、刘某是食用了变质的罐头而引起食物中毒。李某、刘某二人共花去医疗费2000元,交通费150元,陪床费200元。经技术鉴定查明,该罐头由于添加防腐剂过量而致熏鱼变质产生毒性。2010年4月,李、刘二人向法院起诉。商场认为责任应由生产厂家承担,但又不能指明该熏鱼罐头具体生产厂家,也未能说明是否是其他供货商提供的。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D ) A.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致损的瑕疵并非商场的过错而生 B.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产品缺陷致损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中原告起诉时已过时效期间 C.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进货时商场尽了检验义务,但不能检查出这种隐蔽瑕疵 D.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根据《产品质量法》,销售者在既不能指出生产者也不能指出供货者时,应当自己赔偿消费者损失 3.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何种产品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A) A芝麻油 B 大坝 C 冰毒 D 电力 4.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抽查本市市场上的奶粉时发现,除三种名牌奶粉外,其余奶粉均不合格,该局将此结果在当地新闻媒体上作了详细介绍,导致一些厂家生产的奶粉销量急剧下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C ) A.市技术监督局的抽查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正常管理行为,但在新闻媒介上公布抽查结果是限制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市技术监督局抽查行为的背后是以排挤其他经营者为动机,故抽查行为与公布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 C.市技术监督局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济法课件——市场秩序管理法

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市场秩序管理法 市场秩序管理法,是指规范经济组织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证券法、广告法、房地产管理法等。这里主要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是其他市场经济规律赖于发挥作用的基础。▲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于12月1日起施行。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把不正当竞争行为划分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两大类。 ▲1、假冒、仿冒行为 具体包括: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限购排挤行为

限购排挤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以及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干扰、阻碍正常的交易活动的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和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者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所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7、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8、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产品管理)六产品质量法

(产品管理)六产品 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第壹节概述 壹、概念 1、定义 指调整于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涉及的领域仅限于产品、产品的监督、检查、生产、销售,不包括消费时发生的关系,运输时发生的关系壹般也不是 3、产品的范围 《产品质量法》2’“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不包括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以及天然产品 建设工程原也不包括于内,现已适用 二、立法 1、原分散于《计量法》、《标准化法》、《商标法》、《药品

管理法》、《食品卫生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及《民法通则》等。 2、1993年2月22日通过我国第壹部全面、系统地《产品质量法》,后又配套出台《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 1997年新刑法专节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机构(6’) 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2、地方技术监督局(县级之上) 3、国务院及县级之上人民政府设置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二、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 (壹)、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9’) 1、定义: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

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2、所谓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指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的ISO9002系列国际标准。 该标准吸收了各国于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精华,统壹了质量术语的概念,采用该系列标准已被世界公认为是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1992年5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决定,将ISO9000等同采用我国国家标准CB/TI9000—ISO9000 3、目的: (1)、有合同的条件下,为提高供方的质量信誉,向需方提供质量担保,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非合同条件下,为加强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4、原则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以自愿为原则,由企业自行申请。(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9’)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 案情导入: ? 1999年×月×日,王某从某商品批发店购买了1箱啤酒。 当王某卸货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使王某右眼球 受伤,后因医治无效,致其右眼失明。由于王某在运输和 搬动啤酒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于是他向某商品批发店 要求赔偿,但商店称啤酒瓶的爆炸可能是由于厂家生产时 因质量不合格而致,自己并没有过错,,因此要王某向厂家 索赔,王某遂诉至法院。 ? 试分析: ? (1)石某应向谁主张赔偿? ? (2)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 (3)产品质量法的主要规定有哪些?产品质量责任归责原 则是什么?

? 一、产品的概念与特征 ? 产品质量法意义上的产品是特定意义上的产品,通常 是指经过某种程度或方式的处理或加工后用于消费和 使用的物品,而不是泛指所有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 ? 《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下列产 品不受其调整: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 原煤、石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建设工 程;军工产品;无形产品。

? 综上,要构成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必须同时 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 (一)必须是人类的劳动产品,是人类有意识的行为的结果。 ? (二)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制成品。 ? (三)必须是动产。 ? (四)必须是用于销售的产品。

? 二、产品质量法 ? (一)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 产品质量是指反映产品满足明示或隐含要求的能力的特 性的总和。也就是产品符合用户使用需求的特性。大体 说,产品质量包括适用性和安全性两个方面。具体说, 包括:⑴性能;⑵适用性;⑶安全性;⑷耐用性;⑸可 靠性;⑹经济性;⑺卫生性;⑻其他。 ? 产品质量法,系调整产品品质量监督关系以及产品质量 责任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 包括关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 损害赔偿和产品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14.007-2005-外购物料包装设计要求

精品文档 Q/ZX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包装技术标准) Q/ZX 14.007–2005外购物料包装设计要求 2005-07-26 发布 2005-08-01 实施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4) 4 总则 (4) 4.1 包装设计 (4) 4.2 产品包装 (4) 4.3 包装有效性 (5) 4.4 其它 (5) 5 外购非直发物料 (5) 5.1 产品包装基本要求 (5) 5.2 防护要求和形式 (5) 5.3 随机文件 (6) 5.4 箱面标志 (6) 5.5 包装方式确定 (7) 6 外购直发物料 (7) 6.1 产品包装基本要求 (7) 6.2 防护要求和形式 (7) 6.3 合格质量判断 (11) 6.4 随机文件 (11) 6.5 箱面标志 (11) 6.6 包装方式确定 (12) 7 外包OEM产品 (12) 7.1 产品设计要求 (12) 7.2 包装方式确定 (12)

前言 为了提高产品包装物料来料质量,统一和规范外购件的来料包装,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由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康讯结构系统部提出,技术中心技术管理部归口。本标准起草部门:康讯结构系统部。 本标准起草人:刘波、殷宝剑。 本标准于2005年7月首次发布。

外购物料包装设计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外购物料来料包装设计要求。 本标准适合于公司外购物料(包括外购非直接发货、外购直接发货)及公司外包OEM供应商在产品的包装设计、包装作业、包装储存、包装运输及包装试验的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GB/T 912-1989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冷钢板及钢带 GB/T 2518-1988 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和钢带 GB/T 3873-1983 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4768-1995 防霉包装 GB/T 4797.3-1986 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生物 GB/T 4857.3-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T 4857.4-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压力试验方法 GB/T 4857.11-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水平冲击试验方法 GB/T 4892-1996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T 4798.1-1986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贮存 GB/T 4798.2-1996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运输 GB/T 5048-1999 防潮包装 GB/T 6543-1986 瓦楞纸箱 GB/T 8166-1987 缓冲包装设计方法 GB/T 13009-1991 热带阔叶树材普通胶合板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JB 367A-2001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规范 Q/ZX 04.101.7 结构设计规范—产品包装标识设计要求 Q/ZX 14.003 产品包装检验规则 Q/ZX 14.005 包装原材料技术规范

第16章 产品质量法

案例1 张某在自家农田里种植了部分黄瓜,快到了收获的季节。但最近由于天气干燥,害虫增多,于是,张某打了一点农药。5天后,张某采摘了部分黄瓜,在回来的路上看到隔壁家的小孩刘某,由于两家平时关系比较良好,张某给了两根黄瓜给刘某。刘某吃后不久,出现中毒反应,花去医药费500元,刘某要求张某赔偿。问: 1、此案能否适用《产品质量法》? 2、如果该黄瓜是张某卖给刘某的呢? 第十六章产品质量 法律制度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讨论问题: ?1、“产品”与“物品” ? ?2、“产品”与“商品” ? ?3、直接农产品(种植与养殖物)是否适用产品质量法? ?4、自然力形成的产品(如工人从湘江里掏上来的沙石)是否适用产品质量法? ?5、产品质量法能否规范“服务”质量? ?产品质量法中“产品”范围的理解:

?1、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的产品,应当是生产者、销售者能够对其质量加以控制的产品,即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而不包括内在质量主要取决于自然因素的产品。 ?2、必须是用于销售的产品。 ?3、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 ?练习题: ?1、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何种产品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 A芝麻油B大坝C冰毒D电力 ?2、按照《产品质量法》中有关产品的定义,下列()属于产品范围。 ?A原煤B石油C天然气D汽油 ?3、下列产品中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有() ?A桥梁B桥梁上所用的钢材C小麦D牛奶 ?参考答案: ?1A ?2D ?3AC ?产品质量问题大体上分成两类: ?①产品不适用;②产品不安全。 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1993年9月1日实施。2000年7月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定。 ?《产品质量法》调整两类社会关系:(1)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关系;(2)产品交换过程中的横向交换社会关系。 三、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一)主体

《知识产权法学》第14章-20章在线测试

《知识产权法学》第14章在线测试 《知识产权法学》第14章在线测试剩余时间:57:58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我国商标法规定对注册商标的异议期为(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1年零6个月 2、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 A、经过公证 B、报商标局批准 C、经过律师见证 D、报商标局备案 3、某公司查阅当月的《商标公告》时发现一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与本公司注册商标近似,该公司为了阻止或取消该近似商标,可能采取的程序是() A、商标异议 B、商标争议 C、商标诉讼 D、撤销注册不当 4、我国在商标注册时实行() A、先申请原则 B、先使用原则 C、先使用原则,辅之先申请原则 D、先申请原则,辅之先使用原则 5、外国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的,可委托()代理 A、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局 B、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 C、该国驻我国使馆的商标注册申请代办处 D、我国驻外国使馆的商标注册申请代办处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地理标志可申请注册证明商标 B、三维标志可申请注册商标 C、商品原料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 D、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能注册为商标 2、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可以作为商标申请人的是()

A、大学 B、大学生 C、律师事务所 D、民营企业 3、下列不能被核准注册的商标有() A、“补血”牌营养液 B、“郑州”牌面包 C、“钢铁”牌轿车 D、“欢欢”排油烟机 4、下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是() A、郑州 B、红十字 C、人民大会堂 D、联合国 5、下列与“红梅”构成近似商标的有() A、红莓 B、红海 C、梅花 D、绿豆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为10年 正确错误2、仅有本商品的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正确错误3、商标许可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生效

题库七 产品质量法

题库七产品质量法 案例一 宋某在商场购买一台彩色电视机,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宋某使用两个多月后,电视机出现图像不清的现象,后来音像全无。宋某去找商场要求更换,商场言称电视机不是他们生产的,让宋某找电视机厂进行交涉。问:销售者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案例二 丁某于1995年6月从市场买回一只高压锅,一开始高压锅能正常使用,未有异常。1996年9月6日,丁某做饭时,高压锅发生爆炸,锅盖飞起,煤气灶被损坏,天花板被冲裂,玻璃震碎。发生事故后,丁某找高压锅的生产厂家某日用品厂要求赔偿。日用品厂提出,丁某是于1995年买的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早已过了规定的保修期,因此对发生的损害不负责任。丁某与日用品厂进行多次交涉未果。 问:该日用品厂的理由是否成立? 案例三 刘某与某机械厂的王某是好朋友,一日李某到机械厂办事,顺便找王某聊天。刘某走时发现自行车没气了,就问王某有无气筒,王某顺手拿起一个气筒递给刘某说:“这是我们厂新出的一批气筒的样品,你用吧。”当刘某拿起气筒打气时,气筒栓塞脱落,栓塞飞到刘某脸上造成伤害,刘某花去医疗费1600元,要求机械厂予以赔偿。 问:机械厂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质量法的损害赔偿责任?刘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案例一 答:宋某购买的电视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又未明确地约定事后处理纠纷的方式,则销售者依法负有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应根据消费者宋某的要求予以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因为本案中宋某所购电视机已经达不到使用的要求,商场应予以更换;如宋某要求退货,商场也不得拒绝。 案例二 答: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产品责任的2年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后,受害人必须在2年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就丧失了损害赔偿的胜诉权。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民法通则规定的产品致人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产品质量法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应依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伤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 本案中,丁某购买的高压锅虽然超过了保修期,但并不影响产品的诉讼时效,丁某购买的高压锅仍然在诉讼时效期内,丁某有权就高压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要求日用品厂赔偿损失,日用品厂应当赔偿丁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章 产品质量法

第九章产品质量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 )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A.抽查 B‘出厂检查 C.全面检查 D.重点或反复抽查 2.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的首要义务是( )。 A.生产安全产品B.保证产品质量 C.不生产淘汰产品 D.保证标识符合规定 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 )后,未行使赔偿请求权,便失去了胜诉权。 A.1年 B.2年 C.20年 D.4年 4.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在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下,必须符合( )。 A.同等情况下其它类似行业的标准 B.部颁标准 C.地方标准 D.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5.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的,受害人应当向( )要求赔偿。 A.销售者 B.产品生产者、销售者 C.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产品运输者、仓储者 D.生产者 6.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方面,我国分为( )。 A.国务院和省级政府 B.国务院和省、市级政府 C.国务院和县级政府 D.国务院和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 7.生产者、销售者的下列行为,除一种情况外,其它都可能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种情况为()。 A.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 B.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C.生产者在其生产产品中掺杂、掺假的行为 D.销售者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 8.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有决定权的部门是( )。 A.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所认可的机构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

第六章 产品质量法教案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1、产品的定义: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物品,包括工业、手工业品、工艺品及经过加工的农副产品。 2、产品质量的定义:通常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可维修性、经济性等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3、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在生产、流通、交换、消费领域中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有广义的产品质量法和狭义的产品质量法之分。 二、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现状 广义的产品质量法主要由产品质量基本法、基本法的配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构成。我国产品质量立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具体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商品检验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质量技术管理部门的相关行政规章、制度等。 三、《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一)立法宗旨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条规定,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其最终目的是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切实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民事赔偿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主要指客体上的适用范围。《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筑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但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适用《产品质量法》。 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一)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职权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县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分别主管全国或地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具体的记过设置为,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是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主要是指对食品卫生和药品的质量监督,应分别按《食品卫生法》和《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二)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和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要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保障产品质量法的实施。 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一)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根据企业申请,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认证标准,按照规

经济法概论00244复习资料

经济法概论00244 单选题 1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社会规范,下列哪个不属于法的本质和特征B法是一种社会规范 2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C行政法规 3构成法的基本组织细胞是A法律规范 4在法律规范的几个组成部分中,最基本、最核心的部分是B处理 5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中体现国家强制力的是D制裁 6依资本主义民法理论,由捐资集合而成,主要目的在于谋求一定的公共利益的是A财团法人 7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仪提起的诉讼或申请仲裁期限为C四年 8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B,法律令有规定的除外B二年 9占有权是指对财务的D 实际控制的权利 10法的本质属性是指A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1法有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社会职能,因此它具有B 社会性 12在我国制定、颁布法律(狭义上的法律)的国家机关是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3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特定的C经济关系 14国家在实施组织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关系是A经济管理关系 15经济法调整的内部经济关系主要是B内部的一些重要经济关系 16经济法主要调整与国家计划、国家直接管理相联的,以及涉及全局利益、整体部署的一类B横向经济关系 17经济法是以下列哪一个为本位的B社会责任 18能够集中反映现代市场经济对法的基本要求,能够全面体现党和国家的基本经济政策方针,也能够综合、深刻揭 示经济法的本质及其与临近法律部门的区别是经济法的C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19市场运行中的横向经济关系经过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一类权利义务关系是D经济协调法律关系 20经济义务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A责任 2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大量的是D物 第三章企业法 22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律资格的D经济组织 23构成企业法主体的主要是C组织 24企业法主体的主要法律形式是C企业法人 25企业经营权的核心是A生产经营决策权 26企业每年应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D的数额,建立企业工资储备基金。D10% 27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和生产指挥工作中心地位,统一领导,全面负责的是B厂长 28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29主要是从主题中的一方,即从国家机的角度分类企业和政府关系的是A:企业法 30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其所有权代表为C国务院 31记载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上并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对登记的合营各方认激的出资之和是C注册资本 32在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D25% 33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A董事会 34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以赢利为目的的C企业法人 35公司股东人数、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地位性质、职权、活动原则等,法律都要予以规范,这体现了A公司严格的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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