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选拔与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管理办法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选拔与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管理办法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选拔与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管理办法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选拔与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精神,更好地营造有利于青年教师成长的环境和条件,激励青年教师奋发图强,鼓励青年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优秀青年教师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校优秀青年教师标兵,第二层次为校优秀青年教师(培育)。

第三条校优秀青年教师选拔对象是学院(中心、部)在教育教案、科学研究第一线的青年教师。

、校优秀青年教师(培育)年龄在周岁以下,并且进校工作时间一般为年以上,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进校工作时间可以为年。

、校优秀青年教师标兵年龄在周岁以下,并且进校工作时间一般为年以上,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进校工作时间可以为年。校优秀青年教师标兵原则应在具有校优秀青年教师(培育)称号的青年教师中选拔。

第四条校优秀青年教师的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由人事处负责选拔组织工作。授予校优秀青年教师(培育)称号的人数控制在青年教师总数的之间,授予校优秀青年教师标兵称号的人数为名。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五条校优秀青年教师(培育)候选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有较强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并在学科建设、或在教育教案工作方面取

得一定成绩(近三年):

、在本学科领域内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积极承担学科建设任务与科研工作,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并在学科建设任务与科研工作取得一定实绩。

、仔细完成教育教案工作任务,积极承担专业建设任务,并在教案改革、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案质量等方面取得一定实绩。

第六条校优秀青年教师标兵候选人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立足本职,勇于开拓、创新进取、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并在学科建设、或在教育教案工作方面具有突出成绩(近五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积极承担学科建设任务与科研工作,是学院(中心、部)学科建设骨干成员,并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方面获得突出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重大横向课题;或发表重要论文;或其他重大发明与研究成果等)。

、仔细完成教育教案工作任务,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是学院(中心、部)专业建设骨干成员,在教案改革、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案质量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教案成果奖;或主持省部级以上教研项目;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省部级以上重点专业、特色专业负责人等)。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七条学院(中心、部)应按“公开、公平”原则确定校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选,应充分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要从教案水平、科研能力、工作实绩、职业道德、思想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

推荐人选,并在部门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意见及个人业绩成果佐证材料报送人事处。

第八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校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推荐人选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第九条学校组织专家组,通过材料审阅和现场答辩等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以投票形式确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人选,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四章培养与考核管理

第十条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周期为年:

、学院(中心、部)应对获校优秀青年教师(培育)称号的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以及培养期内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并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育)任务书》。

、获校优秀青年教师标兵称号的教师应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标兵任务书》,明确培养目标、工作任务、以及考核指标。

第十一条实行学校、学院(中心、部)两级考核管理办法:、由学院(中心、部)进行培养中期检查,检查培养人选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对不能较好完成阶段性计划的,提出整改意见,促其改进。

、由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对培养人进行期末综合考核。

第十二条奖励政策(待修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艺术、体育类等教师的校优秀青年教师选拔条件可根据其学科专业特点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 第一条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满足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的需求.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第二条教授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教授二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国家的比例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一设置,各单位推荐人选,学校统一聘任;各院(系)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数由学校统一制定基本比例,并根据各院(系)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等情况进行调整,各单位按下达的岗位数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 第三条对于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人员,聘任各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 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审核认定: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博导; 2)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任教授满16年,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如学科创始人为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等做出重大贡献); 5)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

6)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2项认定条件.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评审确定: 1)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评审条件; 2)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和1项评审. 3,认定条件 ● 获国家科研奖,教学奖1等奖(前3名),或2等奖(前2名); ● 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主任;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全国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 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负责人;国防科工委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 在《Science》,《Nature》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前三名以内. 4,评审条件 ● 担任国际学术组织领导职务;国家级学术组织任领导职务(一级学会或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 ● 973首席专家;863领域专家,主题专家,重大专项专家;总装预研专家;国家奖,基金委评审专家; ● 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863,国家科技支撑等科研项目重点或重大项目;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本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教师的管理规定。 5、身体健康。 6、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二、兼职教师职责 1、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务处、系(部)或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 2、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好教案。教案内容应包括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及作业布置等。 3、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及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课下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5、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在学生上交作业后、下次上课前完成作业的批改、评定和成绩记载,并作好讲评。 6、认真指导学生搞好预习、复习,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作业)、答辩工作。 7、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事后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8、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试。考试按教学大纲要求出A、B两套试卷,每份试卷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后由系部统一送教务处。考试结束后,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沪二工大科〔2019〕302号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教师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在科研道路上勇攀高峰,争取更多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遵循重点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分类评价指标、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重视原创高端原则,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第二章奖励原则 第三条引领原则:高层次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相结合。以激励产出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重点奖励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创性科研成果,重点支持影响力大、显示度高、对学校发展贡献突出的科技人才。 第四条平衡原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鼓励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界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基础研究以高水平项目、高水平论文为重点。应用研究以成果获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 第五条分类原则:项目、论文、奖项、专利等类别相结合。鼓励获得有影响力的奖项、立项高水平横纵向项目、授权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获国家、省部级政府奖励的成果。 第七条立项项目: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省部级重要的科研或人才计划项目;大额的横向项目。 第八条学术论文:理工科被国际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SCI论文、高被引论文、EI论文);人文社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指定的重要学术

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等。 第九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十条颁布标准:获得正式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艺术设计展赛:被省部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或同级别的机构展示收藏的艺术、设计作品。 第十二条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理工科类见附件一“理工科类奖励范围与标准”;人文社科类见附件二“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范围与标准”;设计类除按照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准执行外,对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见附件三“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十三条未涉及成果:如果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重大成果,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推荐,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以予以奖励。 第四章奖励条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第一署名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获奖成果按以下原则:获奖的科技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告为准。 第十六条学术论文及专著按以下原则 (1)Nature、Science、ESI、SCI、EI、SSCI、CSSCI论文以当年度1月1日后见刊,且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等具有检索资质的检索结果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大类)数据为准。 (2)论文均由通讯作者决定分配,多通讯作者的由第一通讯作者分配。无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多名第一作者(共同作者)只认定顺序第一的作者。 (3)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译文、文献整理、散文、诗歌、随笔、访谈等。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按以下原则:发明专利以国际或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为准,只奖励排名为我校教职工的第一发明人。 第十八条立项项目按以下原则 (1)科研项目以科研处登记的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正式批文、任务书或合

教学管理制度: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 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为了帮助青年教师更快地成长和进步,全面提高综合素质,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教师团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培养目标 着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以培养青年教师“一年合格、三年骨干、五年成才”为目标,选派一批品德高尚、精于教学、科研能力强的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对于青年教师的成长给予具体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师德风范,帮助他们提高专业素养和教学、科研能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业务能力强的“双师型”青年教师队伍。 2.培养对象 年龄在35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公招的新教师; (2)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不足五年的在编教师。 3.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的教风,治学严谨的教师。 (2)业务能力: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教学成果突出、承担、参与课题研究的教师,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 (3)职称要求:原则上应具有中级职称、高级工或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 (4)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所授课程应相同或相近。 4.培养内容 (1)培养时间 青年教师的培养时间原则上为一年,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由指导教师或青年教师可申请延长一年。 (2)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老师应尽职尽责,带领青年教师参加各种教育教学实践活动,鼓励他们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和技能竞赛,促进他们尽快成长。 ①指导教师根据青年教师的特点与实际,在接到培养任务1个月内确定培养目标、制定培养计划。

②指导教师要通过自身的示范作用,带动青年教师的思想道德素养和专业学术素质的提高。 ③指导教师协助青年教师制定、修改教学进度表和授课教案,通过听课,说课等途径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掌握教学方法、教学规律,提高教书育人的水平。 ④为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上4课时以上的示范课,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对指导对象的课,并作必要的指导,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技能。 ⑤根据需要,指导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 ⑥指导青年教师上一次部内或全校性的公开课和说课。 ⑦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或发表一篇以上的教学论文。 ⑧指导青年教师到与专业对口的企业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企业考察或参观。 ⑨记录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过程,学期末对培养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将总结交所在教学部审核后交教务处。指导期满后,应对指导情况进行总结,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写出具体的书面考核材料,报所在教学部审核,交教务处考核,以确定是否达到培养目标。 (3)对青年教师的要求 ①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勇挑工作重担。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谦虚谨慎,团结合作,顾全大局。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学术水平。 ②尊重指导教师,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要虚心求教,切忌盲目自大,认真完成学校的各项常规工作。 ③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每学期写出书面总结,交指导教师。指导期满,认真总结,接受考核。 ④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完成以下任务: 每学期听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不少于6学时,并认真作好听课记录;一次部内或全校性的公开课;一次部内或全校性的说课;一次部内或全校性的主题班会(根据需要);撰写或发表一篇以上的教学论文;到与专业对口的企业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企业考察或学习;班主任工作考核达到称职以上。 ⑤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应积极参与各类技能竞赛,指导学生参与各类技能竞赛,参编教材等各项教研活动,在研究学习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5.考核 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统筹负责,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学校层面的统一考核,所在教学部具体落实各项考核工作。

任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煌佳职业教育教师聘用与管理方案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为了做好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建立一支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保证教学质量,规范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教师结构设置 我校教师结构分为专职教师和外聘教师两类。目前以外聘教师为主,从兼职教师中培养自己的专职教师。各学科各专业至少一到两名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若干名。 外聘教师从类型上分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师. 二、外聘教师聘用条件 (一)外聘兼职教师聘用条件: 1、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在聘期内能够保证有一定的在校工作时间,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关心我校发展,愿意且能够为我校的教学服务。 3、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其他高校的在职或退休教师为主。专业课教师可以是在企业、设计院或大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以及有一定教学实践经验的在读研究生。 4、具有与所教课程或专业相近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特殊专业可降至全日制本科学历,但必须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验。(如:音乐、舞蹈、酒店管理等) 5、原则上需具有教师资格证,特种专业技术人员可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但有多年相关专业一线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 6、具有所从事该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可优先聘用。 (二)外聘名誉教授聘用条件: 国内外著名学者,科学家,知名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对学校建设和发展有突出贡献或影响.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外聘客座教授聘用条件: 学术造诣深厚,知名度高,能够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一定作用;政府部门领导,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社会声望,关心,支持和帮助学校发展.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 (四)专职教师聘用条件(待定) 三、外聘教师职责: (一)兼职教师的职责: 1.必须熟悉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授课计划、期考命题、改卷、录入成绩以及进行考试分析等工作。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培训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职业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聘请和管理好兼职教师,是提高教培质量的重要保证,对建立一支水平高、能力强,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具有重要意义。现根据教育培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 (一)聘用原则 兼职教师聘用应遵循满足教育培训需求原则;坚持能力达标,择优聘任原则;坚持数量相对稳定,利于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原则。 (二)聘用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教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了解培训发展趋势,具备适应相应专业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3、聘用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实践技能教师应具有培训机构教师资质,高级工种及以上技术等级。 4、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5、遵守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规章制度,服从职业培训机构

的管理。 6、具有从教经历或超高技能实践经验的优先聘用,以在职人员为主体,离岗休养人员被充,所出聘人员应身心健康,工作精力充沛,胜任理论或实践教学。 (三)聘用程序 1、培训部根据教学任务和师资状况,提出兼职教师聘用计划,上报学院(中心)人事处。 2、应聘人员通过自其荐和单位推荐后,应向培训部提供本人相关的证件资料,并填写兼职教师情况登记表。 3、培训部应对应聘人中进行初审,通过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试讲和实践操作考核,提出聘用意见,报学院(中心)人事处。 4、学院(中心)人事处对培训部上报的兼职教师聘用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并签注意见,报学院(中心)领导批准。 5、学院(中心)人事处根据领导批复,向兼职教师发放聘书。 6、培训部根据批复和聘书与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一般为3年。 7、对聘用的兼职教师由学院(中心)人事处和培训部分别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列入职业教育培训的师资库。二、兼职教师的管理 (一)职责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2018年 9月至 2019年7 月) 周晓冬 青年教师就就是学校得未来,青年教师得成长应有计划,分步骤进行。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青年教师培养工程要求,特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坚持实行集体备课制度、制定教学计划 通过实行集体备课,能够使新教师更好地掌握课程重点,了解教学难点,学到导师得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集体备课要求必须由年轻教师进行表述,然后导师加以指导,直到形成完整得备课教案。 二、不定期进行双向听课 经常进行双向听课。年轻教师通过听导师得讲课,特别就就是教学名师得讲课,将学到导师得教学态度、教学经验与教学风格。导师在听课得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新教师教学中存在得不足,进行传帮带,促进新教师得成长。 三、积极抓好日常教学工作程序 积极抓好日常教学工作程序,确保教学工作有效开展。按照要求积极认真做好课前备课。 四、加强专业理论学习 针对青年教师自身得不足,在老教师得指导下,有计划地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完成教学工作。 五、建立教师教学水平纪录 对新教师得教学效果,进行记载并长期保留。导师结合纪录对新

教师得教学效果进行评估,使得新教师能直观瞧到成长过程。 六、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新老教师共同提高。 七、具体做法: 1、开课前,在导师得指导下,青年教师需通篇熟悉教材、把握教材中各章得重难点,并调配好这一学期得课时安排。 2、每次上新课前,在导师得指导下,青年教师需形成自己对本次课得教学内容与重难点得理解,且要有自己教学方法与教学设计得思考,并且认真完成备课与教案得撰写,并送交导师指导、审阅。 3、青年教师与导师之间相互听课,青年教师通过听取导师得引领课,学习导师对每节课教材得把握与处理方式,并与自己得教学法作比对,找出自己得不足及需要改进得地方,并结合导师得讲课反思自己。同时,导师也需听青年教师得课,指出其教学基本功、教学语言、板书设计等中间需改进与注意得地方,交流经验,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4、青年教师应积极主动向导师请教,虚心接受导师得建议与意见,同时,导师也应认真负责。 5、青年教师需在导师得指导下开展教学法研究,撰写教改论文,并积极申请或参与教研或科研项目,提高其科研能力。 泉沟镇中心小学周晓冬 2018年9月 青年教师导师制阶段性总结 刘文娜自与我建立导师关系以来,思想上积极进步,努力学习专业课知识。根据她得具体情况,进行业务上得指导,及时沟通,李辰得

聘用教师控制数管理办法

赣州市创新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管理办法 破解教师紧缺难题 目前,赣州市教师编制缺口1.7万人。为适应新形势下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赣州市主动探索,实施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管理办法,破解中小学教师编制紧缺难题,有效解决了“同工不同酬”问题,激发了广大“非编”教职工的积极性,受到全市中小学校和教师普遍欢迎。 一是统一招聘。在重新核定全市中小学教师编制的基础上,对编制数额有缺口的,不再新增编制,改为采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办法,作为过渡性措施以解决中小学编制总额不足的问题。招聘工作纳入全省教师统一招考或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范围,实行计划单列。 二是统一待遇。聘用教师在薪酬待遇、住房公积金、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按照有关干部任用办法,通过民主推荐、考察、考核等方式,对优秀的聘用教师可列为学校后备干部,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担任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副职。

三是统一管理。聘用教师列入同级机构编制、教育部门单独建册管理和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在本县(市、区)用人单位服务满五年后可以在全市中小学流动,占用流入学校聘用教师控制数。同时,每年拿出适当数量的空编,通过考核的办法对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四是统一经费保障。聘用教师控制数内的经费由各地财政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统筹安排。 为推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管理办法落到实处,赣州市还推出系列配套改革举措: 一是重新核定全市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中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高中1:12.5、初中1:13.5、小学1:19、特殊教育中小学1:3-1:4”的编制匹配标准核定编制,确保每个教学点至少有1.5名教师编制,同时对核定后现有中小学教职工实际空编数的70%纳入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并实行动态管理。重新核定的编制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比例更宽。 二是深化后勤人员管理改革。中小学教师、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自2017年12月28日起,全市中小学新增后勤服务人员不得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 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 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 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反馈”成绩优良。 2.能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就业实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度的 暂行办法 为了全面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加速青年教师成长,现结合我校目前青年教师数量偏多,职称偏低这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 凡招聘、录用、调入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且不具备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期限: 培养期限一般为两年。 三、培养目标: 青年教师经过两年的培养,能较好的完成一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以及学生管理环节,过好教学关和管理关,并为进一步的提高和发展奠定基础。 四、培养导师的遴选和职责: 导师的选拔由教师培训领导小组商议提出,在征得导师本人同意后,由校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导师由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的具有中学一级以上(含中学一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原则上一位业务导师指导一位青年教师教学,一位班主任导师指导一位青年教师的学生管理技巧。

导师要帮助每位青年教师制定出详细的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培养措施和目标,在教学上坚持传、帮、带,对每个环节严格把关,使青年教师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以及班主任工作的要求,全面提高青年教师业务素质。 五、培养方案: 1、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年度培养计划。 2、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案(讲稿)、并审阅教案(讲稿)。 3、要求导师每月至少随堂听青年教师2 节课,课后及时进行分析评论,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指导培养对象上一次教学公开课。 4、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活动、班主任工作、撰写读书笔记、专题作业、教学论文等。每季度检查一次读书笔记,每学期检查一次专题作业,每学年批改一篇学术论文(要求有独到的见解)。 5、两年内带领青年教师参与一项课题研究或者教学案例研究。 6、每学年末向教务处提交本学年青年教师的情况报告,并包括以下材料:经修改后的教案(讲稿);经审阅后的读书笔记、专题作业及学术论文、班主任工作总结;青年教师的学年工作总结;对青年教师各教学环节(备课、讲课、答疑和批改作业)及自学情况的综合评述。 六、培养考核: 根据考核的时间,分为日常考核、阶段考核和期满考核。 1、日常考核

XX理工大学中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

XX理工大学中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 校人字[2005]17号 中青年教师是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重要支撑力量,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基础。为加强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 结合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教学科研目标,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全面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政治素质、教学科研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整体学术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勇于创新、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中青年教师队伍。 二、培养方式 1、职前培训 (1)岗前培训:凡新聘用来校工作的青年教师都必须参加岗前培训,集中参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等课程学习,使青年教师初步掌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方法,增强其职业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自觉性。 (2)普通话培训: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证书的教师必须参加普通话培训,取得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合格证书。 在教师聘用中,严格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所有青年教师均须通过职前培训,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后,才能正式上岗任教。 2、基本技能培训 (1)外语培训:定期举办英语强化班、口语班,选派教师赴外语院校脱产培训,提高教师双语教学、国际交流的能力。 (2)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定期开展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培训,使教师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 3、教学能力培养 (1)试讲制:新教师须通过系、学院两级试讲合格后才能安排独立的教学主讲任务;教师开新课、新开课均须经过试讲,合格后才能开设。 (2)助课制:新教师在来校工作的第一学年的每个学期均应参加一门完整课程的助课工作,以提高教学水平。 (3)教学导师制:学院为每个青年教师配备一个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传、帮、带,传授教学经验,帮助青年教师熟悉备课、编写教案、课堂教学、批

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是我校师资力量的重要补充,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外聘教师队伍,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使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1、外聘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厂矿企业、科研单位的“双师素质”教师除外)。 2、具有讲师或工程师(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研究生以上学历。“双师素质”教师要求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教龄。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办法与程序 外聘教师由各学院负责聘任。专业教研室负责聘任专业课教师,公共教研室负责聘任公共课教师。具体程序如下: 1、各学院在学期结束前三周提供下一学期拟聘人员名单和个人简历,由教务处审查后交由各学院聘任。 2、新聘任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具体由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研室教师(或特聘专家教授)与教务处有关人员组成听课组,试讲通过后方可聘任。并且填写《外聘教师聘任协议》和《大学外聘教师业务登记卡》,此项工作在学期结束前完成。 3、学校放假前,各学院为外聘教师发放聘书。 三、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

外聘教师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教学管理,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的业务档案管理。 1、各专业教研室主任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的需要,向外聘教师讲明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要求,教师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2、各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考勤,教务处负责安排外聘教师接送。 3、外聘教师原则上要参加各教研室的教研活动,确有原因未能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教研室主任有义务向其通报教研活动内容和有关信息。 4、每年各学院要组织召开1—2次外聘教师座谈会,虚心听取外聘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教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外聘教师所授课程期末考试命题、阅卷与本校教师要求相同。 6、各学院根据外聘教师的实际工作量造酬金表,报教务处审核后发放。 7、教务处负责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 四、外聘教师的奖惩 1、连续五年在我校授课且教学质量评估优秀者,其代课酬金晋升一个档次。 2、降低教学要求或违反教学纪律或教学效果较差者,学院应视其情节予以扣除部分酬金直至解聘。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987-86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增强专兼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1.思想觉悟高,热爱职教工作,身体健康。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岗位技术骨干。 3.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现场工作经验。 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二、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2.按照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以及培训教材,认真备课,并负责考核试卷命题。 3. 讲课做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因材施教、个别指导。 4. 教学要理论结合实际,以现场培训和模拟实物教学为主,推行“案例、实物教学法”。 5.按时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听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 6.主动学习,不断获取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生产工艺,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 7. 兼职教师必须按职工学校的安排上课,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须提前两天向职工学校说明。 8.专职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做到: ⑴负责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建档工作。 ⑵督导各区(科)职工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与矿安全生产需要紧密结合。 ⑶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保养。 三、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2018年上海教师三笔一画大赛光荣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018年上海教师 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 光 荣 榜 主办单位: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办单位: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委员会 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 上海教工书画协会 协办单位:上海市大学书法教育协会 上海中华书画协会 二0一八年五月五日

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 光荣榜目录 1、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书法高校青年组获奖名单 (3) 2、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书法高校中年组获奖名单 (4) 3、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书法区青年组获奖名单 (5) 4、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书法区中年组获奖名单 (6) 5、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书法中职校青年组获奖名单 (7) 6、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书法中职校中年组获奖名单 (8) 7、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板书高校青年组获奖名单 (9) 8、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板书高校中年组获奖名单 (10) 9、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板书区青年组获奖名单 (11) 10、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板书区中年组获奖名单 (12) 11、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板书中职校青年组获奖名单 (13) 12、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板书中职校中年组获奖名单 (14) 13、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钢笔字高校青年组获奖名单 (15) 14、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钢笔字高校中年组获奖名单 (17) 15、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钢笔字区青年组获奖名单 (18) 16、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钢笔字区中年组获奖名单 (20) 17、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钢笔字中职校青年组获奖名单 (22) 18、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钢笔字中职校中年组获奖名单 (23) 19、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中国画高校青年组获奖名单 (24) 20、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中国画高校中年组获奖名单 (25) 21、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中国画区青年组获奖名单 (26) 22、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中国画区中年组获奖名单 (30) 23、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中国画中职校青年组获奖名单 (32) 24、2018年上海教师书法.板书.钢笔字.中国画大赛中国画中职校中年组获奖名单 (33)

最新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为了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广大青年教师早日熟悉业务,掌握教书育人的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以适应当前飞速发展的教学改革形势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我院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院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与导师签订“帮学协议”,接受导师的指导和院、系两级考核。 (一)调入本院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二)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三)虽在学校工作三年且又是讲师职称的教师,但专业水平、职业素养急需要提高的教师。 二、上述所列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三、导师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给青年教师起表率作用; (二)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认真; (三)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的讲师; (四)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较高水平; (五)与被指导教师所授课程一致。 四、导师职责 (一)思想上严格要求。帮助青年(新)教师认识高校教师的崇高地位和历史责任,努力敬业爱岗,做到关爱学校、关爱学生、关爱同事、关爱自己,自尊、自律、自爱、自强,积极探索教育规律,当一个称职的教师。 (二)生活上主动关心。经常了解青年(新)教师的所思所想,了解和掌握它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及时向学院或系里反映问题,如有结果,亦应及时反馈给青年(新)教师。 (三)业务上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掌握各个教学环节,具体包括: 1、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总结的书写;

青年教师培养制度

青年教师培养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教师的发展为本 二、实施计划纲要: 1、青年教师培养对象为35周岁以下的教师。目前首要任务是加强近五年参加工作的新教师的培养。 2、对新教师培养按类别、定目标、分阶段进行。 (1)培养类别:常规教学工作培训、班主任工作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及科研理论与实践的培训。 (2)培养阶段及其目标: 第一步,学上课。新教师参加工作的第一年;要适应学科教学各项工作,掌握学校工作的一般规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兼虚谨慎、勤奋努力、初步掌握教学常规和教学基本功。熟悉教学课程标准和教材;懂得课堂设计;能够调控课堂。学习班主任教育及管理工作。能初步应用教育技术服务。 第二步,会上课。在教学第二年要对照落实课程标准的各项要求,严格按教学规律办事,突出学科教学特点经验教训,改进完善教学办法,养成良好的教学生的信任,力争考评“合格"。力争可接任班主任工作。在教学过程中能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及理论服务和指导教学。 第三步上好课。在教学第三年要理论联系实际,在课标的指导下创造性的开展教学工作,在吸收他人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教学

风格。研究课堂教学最优化,争创优质课,孰练使用现代教学基本功全部达到合格。胜任班主任工作。熟练使用教育技术,能进行教改教研实践。 第四步,独当一面。五年左右教育教学基本功熟练扎实,教育教学思想先进,与时俱进的教育理念。善于学习研究,有很好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水平高。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针对教学实践,开展课研活动和教育创新,成为教育改革和研究的探索者、实践者。能在学校工作中成为教育教学和科研骨干。 3、培养工作实施措施 组建“一对一结对子"的帮带关系,落实教学工作培训。 在学科教学中,由教导处指定一个同年级同学科的骨干与一个新任教师结成“一对一"的师徒帮带教师为指导教师关系。特殊情况下指定同科跨年级的骨干教师为指导 教指导教师要指导青年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理解熟悉教学课程标准、教材,进行教法指导,全程指导常规教学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A,教学词划的制定及总结的书写;B,备课及教案书写;C,作业批阅及学生学习评价;D,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说课,跟踪听课、评课);E,了解学情及教学辅导等。 指导教师每两周至少跟踪听课一节,用专用听课笔记记载,做好说课,评课等指导工作。 培养对象每周至少听指导教师的课2节,用专用听课笔记载,作好听课笔记。培训教师要对评课意见如实记录。

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及聘任制度备课讲稿

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及 聘任制度

xx小学教师管理及聘任制度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 考勤的内容包括对处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老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处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实施。既坚持工作人员本人签到、退签(禁止代签)又坚持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任课老师的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实施。 尽快建立电子监控系统,提高考勤工作效率。 二、请假 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三天以内,组长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组长及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批。 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同。 婚假15天(包括星期天)。凡领到准生证的晚育教职工(23周岁以上),产假为半年。 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假期届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应办理续假手续。 三、旷工及其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 请假手续者; 2.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3.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 守者; 5.占用工作时间外出代课或搞其他营利活动者; 6.虽在业余时间外出谋利而影响正常工作,师生反映强 烈,不听劝阻者; 7.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旷工处理 1.任课老师缺课一节,按旷工一天计算,除扣发当天课时 津贴外,另罚一节课的课时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2.处室工作人员,签到、签退每缺一次,或让别人代签, 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外,另罚一次同数额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3.集会一次不参加,扣发奖金5元。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四条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人员条件 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聘请程序 第七条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第八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职业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职业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 (三)职业学校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职业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九条职业学校应明确兼职教师管理机构,负责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职业学校应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除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以外,职业学校应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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