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放射性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医疗放射性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医疗放射性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医疗放射性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1.源项剂量率评价

(1)钴-60远距离治疗机

根据表6.3可知,放射源现有活度为1.20×1014 Bq,钴-60远距离治疗机头表面5cm 的任何可接近位置,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实测最大值为8.57×10-6Gy/h,距放射源1m处最大为1.6×10-6Gy/h,治疗室的中央为0.12×10-6Gy/h,则由放射源引起的机头表面5cm处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最大为8.45×10-6Gy/h,1m处最大为1.48×10-6Gy/h。由于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与放射源活度成正比,所以初装源总活度为2.04×1014 Bq,机头表面5cm处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最大为1.44×10-5Gy/h,1m处最大为2.52×10-6Gy/h,满足GBZ/T161-2004规定的距放射源防护屏蔽表面5cm的任何可接近位置不大于0.2mGy/h,及其距放射源1m 的任何位置上,不大于0.02mGy/h的要求。

钴-60远距离治疗机的机头屏蔽效果满足标准要求。

(2)钴-60后装治疗机

根据表6.4可知,放射源现有活度为1.03×1011 Bq,钴-60后装治疗机头表面5cm的任何可接近位置,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实测最大值为1.06×10-5Gy/h,距放射源1m处最大为4.16×10-7Gy/h,治疗室的中央为0.12×10-6Gy/h,则由于放射源引起机头表面5cm处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最大为1.05×10-5Gy/h,1m处最大为2.96×10-7Gy/h。由于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与放射源活度成正比,所以初装源总活度为5.03×1011 Bq,机头表面5cm处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最大为5.13×10-5Gy/h,1m处最大为1.45×10-6Gy/h,满足本次环评执行的标准要求,在距离贮源容器表面5cm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小于0.1mGy/h,距容器外表面100cm处小于0.01mGy/h的要求。

钴-60后装治疗机更换放射源后,机头屏蔽效果满足标准要求。

2 、治疗室外剂量率评价

由监测结果(表6.3)可知,距墙体外表面30cm的开机实测的最大值为0.098μSv/h,关机实测最大值为0.086μSv/h,由穿透辐射所产生的平均剂量当量率最大为 1.2×10-8Sv/h,满足GBZ/T161-2004规定的由穿透辐射所产生的平均剂量当量率低于 2.5×

10-3mSv/h的要求。

3.个人剂量评价

由于射线装置产生射线的能量较低,使用时间也短,相比之下,放射源钴-60活度大,产生的射线能量高,所以对于个人剂量的贡献主要来源于放射源的使用。

根据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2003年对该项目的验收监测报告[晋环辐监(03)第035号],对人员个人剂量的贡献钴-60远距治疗机大于后装治疗机,验收时钴-60远距治疗机的放射源按1.11×1014Bq(与现有放射源活度接近)考虑,钴-60远距治疗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对公众所致个人年有效剂量当量为0.015mSv,对职业工作人员所致个人年有效剂量当量为0.312mSv。

放射源对个人的剂量贡献与放射源活度成正比,在达到设计装源活度2.04×1014Bq时,项目运行对公众所致个人年有效剂量当量为0.028mSv,对职业工作人员所致个人年有效剂量当量为0.574mSv。满足正常状态下职业人员个人剂量限值5mSv/a和公众成员0.1mSv/a 的要求。

由此可见,项目现在运行个人剂量满足要求,达到设计初装放射源活度后,个人剂量仍然满足正常状态下职业人员个人剂量限值5mSv/a和公众成员0.1mSv/a的要求。

4. 辐射设施使用辐射安全分析

现有辐射设施运行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拟采取的措施见表5污染源分析,只要严格执行本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辐射事故发生的概率,辐射安全是有保障的。

5.辐射环境管理制度要求

医院现有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定,及其设备运行操作规程。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应补充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安全防护装置的维护与检查制度;

(2)人员参观管理制度;

(3)保安管理制度;

(4)放射源返回或退役制度;

(5)监测方案;

(6)监测仪器使用与检验管理制度;

(7)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8)辐射事故/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

(9)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0)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11)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

6.补充环保验收内容说明

本项目的钴-60远距离治疗机和钴-60后装治疗机已于2003年7月通过验收。但由于新标准规范的颁布,要求增加相应的辐射安全设施和设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所以补充环保验收的内容有如下十项。

(1)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

(2)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及上岗证;

(3)两台X光机和模拟定位机的机房屏蔽后墙封堵情况、屏蔽效果;

(4)四台射线装置的屏蔽门联锁装置(开关)安装情况,使用情况;

(5)后装治疗室贮存放射源的保险柜;

(6)后装治疗室应急供电装置;

(7)后装治疗室剂量报警联锁装置;

(8)后装治疗室现有废源处置情况;

(9)远距离治疗室剂量报警联锁装置;

(10)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制定的11项制度,制定情况、可操作性、执行情况。

7. 结论和要求

(1)本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是针对昔阳县肿瘤医院现在使用的4台射线装置和7枚钴-60放射源进行的。

(2)项目辐射设施和设备运行,对环境产生的辐射影响现状满足评价标准,更换放射源到达设计总活度后,辐射环境影响仍然满足评价标准。

具体是:①使用放射源的机头或屏蔽容器的屏蔽效果满足国家标准要求;②屏蔽墙的屏蔽效果满足国家标准要求;③现在运行的辐射设施对公众所致个人年有效剂量当量为0.015mSv,对职业工作人员所致个人年有效剂量当量为0.312mSv;④达到设计装源活度时,正常运行对公众所致个人年有效剂量当量为0.028mSv,对职业工作人员所致个人年有效剂量当量为0.574mSv,满足本次评价执行的职业人员个人剂量限值5mSv/a和公众成员0.1mSv/a的要求。

(3)项目应采取辐射屏蔽、辐射安全联锁和辐射剂量监测等辐射安全措施,需要投资5.5万元,以达到辐射安全的要求。

(4)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共11项制度,制度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认真执行,以达到国家规范的辐射安全管理。

(5)为了避免辐射事故发生,以及事故发生时降低应急工作人员的个人吸收剂量,本报告表规定了辐射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见表5的监测计划和污染防治措施中2.2节),放射源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定措施,预防和处理事故。

(6)本报告表规定需要完善的环保措施落实后,应及时申请对该部分内容的补充验收,验收内容共10项(见表6中第9节)。

综上所述,医疗辐射环境只要严格采取本评价所述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计划、安全

防护措施,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使用是可以达到环保和辐射安全的要求,项目可行。

油田施工放射性辐射防护(2021新版)

油田施工放射性辐射防护 (2021新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43

油田施工放射性辐射防护(2021新版) 放射性物质在油田地质勘查中应用越来越广泛,如何做好放射性辐射的防护工作是油田安全防护的一项重要内容。湖北省江汉油田通过加强防护设备设施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专项管理制度,促进技术和管理措施的落实,来做好油田施工放射性辐射的安全防护。 随着油田油气开采难度的加大,主要含油气盆地地质勘查的深入推进和老油气区新领域的深度挖潜,各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被大量投入使用。放射性物质作为一种新材料,应用范围不断拓宽,相应的工艺更趋完善,为油田企业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也给油田员工的安全健康及防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对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安全管理及工会部门精心周密安排,确保放射性辐射的防护工作万无一失。对此,笔者结合江汉油田放射性辐射劳动保护工作的实际,探讨和

分析进一步加强油田施工过程中,放射性辐射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有效监管措施。 放射性辐射的主要危害 放射性辐射是放射性元素在自然状态下,原子核发生衰变过程中,向外辐射能量,发出射线的过程。放射性元素大多为原子质量很高的金属元素,其放射的射线肉眼无法看见和感知,只有用专门仪器才能探测到。 放射性辐射对人体和动物的损害程度与照射剂量的大小、强度的强弱、时间的长短、频次的多少,以及辐射承受者的健康状况、体能强弱等相关,具体辐射后的表征及状态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来说,受到剂量越大、强度越高的辐射伤害就越大,严重时还会致人短期死亡;受辐射轻微者,只要剂量达到一定程度也会发生损害作用,有的症状经过20年后才会表现出来,有的引起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使一代甚至几代人受害。因此,凡涉及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必须严格进行防辐射保护,对辐射的强度、时间和频次进行有效控制,达到对身体和环境无危害的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轨道交通已成为先进的现代都市象征,一方面改善交通拥堵,另外有利于改善城市的大气环境,是一种绿色交通工具。但是伴随着轨道交通的运行,会产生大量电磁辐射,人们开始担心过量的电磁辐射造成电磁污染。那么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到底怎样,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呢,本文以哈尔滨城市轨道交通为背景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措施建建议。 关键词:地铁;电磁辐射;高频 哈尔滨地铁始建于2008年,总体规划有5条线和2条支线,总里程143公里,计划用二十年的时间建成。目前哈尔滨地铁一号线已经投入使用,二号线也已经进入建设阶段。哈尔滨市的轨道连接了哈尔滨主要的客流集散点、交通枢纽、文化商贸中心、工业区、居民小区和行政中心,将来势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然而伴随着地铁工程的大面积建设和使用,人们也产生了较多的担心。不久前在广州,由于地铁线路变电站的电磁辐射,就引起了当地民众的抵制,同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很多人担心地铁附近的居民会受到地铁电力设施的电磁辐射,影响正常生活,于是向环保部门投诉,2006年3月,国务院批准沪杭磁悬浮新型交通建设项目建议书。但是,由于部分上海市民出于对磁悬浮铁路或存辐射污

染的担忧而极力反对,这条线路至今仍未能动工。近几年随着轨道交通发展,关于电磁辐射的投诉越来越多,那么地铁的电磁辐射给我们的生活到底有多大的影响,会不会影响正常的生活呢,这需要从电磁辐射的产生和影响程度等多方面去探讨。 1 地铁电磁辐射概述 1.1 电磁辐射相关概念 电磁辐射主要是通过电场、磁场和电晕三种形式发生。我们常见的广播电视、雷达系统、电力设备、输变电设备、高压输电线路、地铁、电力机车等等只要和电有关的设备,在工作运行过程中都会产生不同频率和强度的电磁辐射,电磁辐射往往会随着环境和距离的变化而衰减,生活中建筑物、金属门等等对于电磁辐射有着较好的屏蔽作用。当然一旦电磁辐射超过某一阈值(电力频段50赫兹),就会对人体造成潜在危害,导致人体体征的变化。 1.2 地铁电磁辐射 城市轨道交通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主要有变电设备、通信设备,辐射范围一是沿线周围环境(居民收看电视、收听广播),二是变电所职工工作环境。地铁车运行时,受电摩擦产生的火花放电形成电磁辐射,理论上微弱的电磁波,对附近采用天线方式收看电视的居民,会产生一定影响。此外,地铁变电所中的供电设备会产生微弱工频电、磁场理论上,

环境核辐射监规定(GB1237990)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核辐射监测的一般性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环境核辐射监测。 2 引用标准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3 术语 3.1 源项单位 从事伴有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并且其辐射源的活度或放射性物质的操作量大于从事伴有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并且其辐射源的活度或放射性物质的操作量大于GB 8703规定的豁免限值的一切单位。 3.2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3.3 核设施 从铀钍矿开采冶炼、核燃料元件制造、核能利用到核燃料后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等所有必须考虑核安全和(或)辐射安全的核工程设施及高能加速器。 3.4 同位素应用 利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源进行科研。生产、医学检查、治疗以及辐照、示踪等实践。 3.5 环境本底调查 源项单位运行前对其周围环境中已存在的辐射水平、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以及为评价公众剂量所须的环境参数、社会状况等所进行的调查。 3.6 常规环境监测

源项单位在正常运行期间对其周围环境中的辐射水平以及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所进行的定期测量。 3.7 监督性环境监测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为管理目的对各核设施及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所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测量。 3.8 质量保证 为使监测结果足够可信,在整个监测过程中所进行的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 3.9 质量控制 为实现质量保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3.10 代表性样品 采集到的样品与在取样期间的样品源具有相同的性质。 3.11 准确度 表示一组监测结果的平均值或一次监测结果与对应的正确值之间差别程度的量。 3.12 精密度 在数据处理中,用来表达一组数据相对于它们平均值偏高程度的量。 4 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和职责 4.1 一切源项单位都必须设立或聘用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来执行环境核辐射监测。核设施必须设立独立的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其他伴有核辐射的单位可以聘用有资格的单位代行环境核辐射监测。 4.1.1 源项单位的核辐射监测机构的规模依据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核素的性质、活度、总量、排放方式以及潜在危险而定。 4.1.2 源项单位的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环境核辐射监测,包括运行前环境

建设项目环境护审批辐射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辐射类)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2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第1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33条、第36条第2款 许可条件: (一)、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1、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等级要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要达到《环评导则》规定的深度要求。 2、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新建容易发生扰民的项目时,如果距离居民较近,可以征求项目周围居民意见。 3、放射性的建设项目(含退役、野外示踪)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10.1-1995)编写,如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按照推荐标准中的格式化表格仍不能完全说明的,须按照报告书中规定的条目编制补充说明; 4、以电磁辐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96)和《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98)的规定编写。 (二)、对建设项目的要求: 1、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1)符合《北京市为保护环境禁止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地区和严格控制建设地区的名录》的要求;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城市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4)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采用的技术与装备政策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6)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环境保护排放标准;

油田施工放射性辐射防护实用版

YF-ED-J679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油田施工放射性辐射防护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油田施工放射性辐射防护实用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放射性物质在油田地质勘查中应用越来越广泛,如何做好放射性辐射的防护工作是油田安全防护的一项重要内容。湖北省江汉油田通过加强防护设备设施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专项管理制度,促进技术和管理措施的落实,来做好油田施工放射性辐射的安全防护。 随着油田油气开采难度的加大,主要含油气盆地地质勘查的深入推进和老油气区新领域的深度挖潜,各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被大量投入使用。放射性物质作为一种新材料,应用范围不断拓宽,相应的工艺更趋完善,为

油田企业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也给油田员工的安全健康及防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对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安全管理及工会部门精心周密安排,确保放射性辐射的防护工作万无一失。对此,笔者结合江汉油田放射性辐射劳动保护工作的实际,探讨和分析进一步加强油田施工过程中,放射性辐射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有效监管措施。 放射性辐射的主要危害 放射性辐射是放射性元素在自然状态下,原子核发生衰变过程中,向外辐射能量,发出射线的过程。放射性元素大多为原子质量很高的金属元素,其放射的射线肉眼无法看见和感知,只有用专门仪器才能探测到。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局令 第18号)

15.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局令第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第八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辐射环评登记表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环评登记表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现场核查要点 一、Ⅳ、Ⅴ类放射源 1、放射源编码是否与放射源一一对应; 2、电离辐射防护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各市局现场核查时,应对电离辐射辐射防护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拍照,并将照片电子版随预审意见一并上报); 3、是否有防盗装置(贮存场所必须有); 4、是否配备了便携式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5、是否配置了应急处理工具,如长柄夹具等; 6、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各类档案是否完善; 7、辐射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未经过培训的,应有近期参加培训的计划); 8、是否存在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辐射环境信访。 二、Ⅲ类射线装置 1、非医用Ⅲ类射线装置 1.1 是否有屏蔽、隔离防护设施; 1.2 是否设置了符合规定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各市局现场核查时,应对电离辐射辐射防护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拍

照,并将照片电子版随预审意见一并上报); 1.3 是否有机器工作状态显示; 1.4 是否配备了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或便携式辐射监测仪);生产单位必须配备辐射监测仪。 1.5 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各类档案是否完善; 1.6 辐射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未经过培训的,应有近期参加培训的计划); 1.7 是否存在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辐射环境信访。 2、医用Ⅲ类射线装置 2.1 是否隔室操作或有防护屏; 2.2 门、窗(包括观察窗)是否满足防护要求; 2.3 出入口处是否有符合规定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各市局现场核查时,应对电离辐射辐射防护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拍照,并将照片电子版随预审意见一并上报); 2.4 出入口处是否有机器工作状态显示; 2.5 是否配备了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或便携式辐射监测仪)。 2.6 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各类档案是否完善; 2.7 辐射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未经过培训的,应有近期参加培训的计划); 2.8 是否存在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辐射环境信访。 二○○九年十月十日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标准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 1总则 1.1本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 J/T10.3一1996)制定。 1.2本规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统一格式及规容。 1.3本规适用于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应用于110k V、220k V及330k 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1.4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两个阶段。初步评价报告书应在获得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最终评价报告书在项目运行后一年左右完成。 1.5初步评价报告书以相关调查资料、类比测量以及理论计算为主,对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作出预测。最终评价报告书应以本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时环境监测规定的实测数据为准作出实际环境影响评价。 1.6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写。 1.7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由项目建设方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写,并对报告书负责。 1.8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费和评审费由项目建议方纳人建设费用。2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主要章节和容 2.1前言 2.2编制依据 2.2.1项目名称、规模及基本构成 2.2.2评价依据 2.2.2.1采用的国家标准、规名称及编号 2.2.2.2采用的行业标准、技术导则名称及编号 2.2.2.3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2.2.2.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文件名称及文号 2.2.2.5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文 2.2.2.6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委托书 2.2.2.7城市规划批准文件 2.2.2.8关于执行环境标准的认定文件 2.2.2.9其他(包括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有关文件等) 2.2.3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和保护目标 2.2. 3.1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分别按变电所和送电线路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进行说明。 2.2. 3.2环境保护目标 具体列出本项目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敏感点的名称、分布和特征。例如医院、学校、居民区、通信、导航和军事设施等。 2.2. 3.3对敏感点部门初步协调结果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roduced by 500kv ultrahigh voltage transmission and transfer power engineering HJ/T24-1998 1998-11-19发布 1999-02-01实施1 总则 1.1 本规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制定。 1.2 本规范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统一格式及规范内容。 1.3 本规范适用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范应用于11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1.4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两个阶段。初步评价报告书应在获得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最终评价报告书的项目运行后一年左右完成。 1.5 初步评价报告书以相关调查资料、类比测量以及理论计算为主,对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作出预测。最终评价报告书应以本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时环境监测规定的实测数据为准作出实际环境影响评价。 1.6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写。 1.7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由项目建设方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写,并对报告书负责。 1.8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费和评审费由项目建设方纳入建设费用。 2 500KV超高压送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主要章节和内容。 2.1 前言 2.2 编制依据 2.2.1 项目名称、规模及基本构成 2.2.2 评价凭据 2.2.2.1 采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及编号 2.2.2.2 采用的行业标准、技术导则名称及编号 2.2.2.3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2.2.2.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文件名称及文号 2.2.2.5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文 2.2.2.6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委托书 2.2.2.7 城市规划批准文件 2.2.2.8 关于执行环境标准的认定文件 2.2.2.9 其他(包括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有关文件等) 2.2.3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和保护目标 2.2. 3.1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分别按变电所和送电线路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进行说明。

上海科学院辐射装置环评报告书

中国科学院上海辐照中心18.5PBq钴源辐照装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上海原子核研究所 辐射技术中试研究基地 二零零六年十月

目 录 1.项目概况 (1) 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2) 2.1辐射环境现状调查 (2) 2.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2) 3.评价内容 (2) 4.评价重点和评价因子 (4) 5.环境影响分析 (5) 5.1辐射影响 (5) 5.1.1辐射泄漏对环境影响 (5) 5.1.2放射性废水的影响 (5) 5.1.3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影响 (6) 5.2非辐射影响 (6) 5.2.1气态污染物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6) 5.2.2噪声的影响 (7) 5.2.3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8) 5.3安全措施影响分析 (8) 5.3.1安全联锁和技术安全措施分析 (8) 5.3.2安全管理措施 (10) 5.3.3防氢爆措施 (14)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4) 7.建议 (16) 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 (19)

中国科学院上海辐照中心18.5PBq钴源辐照装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 项目概况 上海辐照中心全称:上海原子核研究所辐射技术中试研究基地,隶属于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原上海原子核研究所),始建于1984年,系专业从事辐射加工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服务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心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605号(原1467号),占地面积8000m2(12亩),建筑面积5000 m2,现有职工70人,60%为科技人员,其中高级职称科技人员12名。 上海辐照中心建有18.5PBq(50万Ci)钴源连续辐照装置一座(1985年建成,1986年投入运行,其使用的Co-60源属于Ⅰ类放射源,目前该钴源的源装量为7.58×1015Bq),主要用于辐照箱装、桶装或袋装的各种产品。辐照场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3970 m2,总投资315万元。中心还建有辐照剂量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材料制备和试验实验室。辐照装置和相应实验室设备均由我国权威机构第七检查或校验。 二十余年来,本中心秉承“客户至上,服务至诚,品质至高”的质量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技术及质量标准。依托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雄厚的科研技术力量,不断创新、勇于开拓,在辐射技术研究和辐射加工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曾获得多项市级和

放射性污染监测

第12章放射性污染监测 △本章教学目的、要求 1.了解环境放射性的来源及危害; 2.熟悉放射性测量实验室; 3.掌握放射性监测方法; 4.了解电磁辐射污染监测。 △本章重点 放射性危害、放射性监测 △本章难点 放射性监测方法 △本章教学目录 12.1概述 12.2 放射性监测方法 12.3电磁辐射污染监测 12.1 概述 12.1.1放射性 有些原子核是不稳定的,它能自发地有规律地改变其结构转变为另一种原子核,这种现象称为核衰变。在核衰变过程中总是放射出具有一定动能的带电或不带电的粒子,即α、β和γ射线,这种性质称为放射性。 凡具有自发地放出射线特征的物质称作放射性物质。 12.1.2放射性的来源 放射性污染物质来源于自然界和人工制造两个方面。 12.1.2.1天然放射性来源 ⑴宇宙射线由初级宇宙射线和次级宇宙射线组成。初级宇宙射线是指从外层空间射到地球大气的高能辐射,主要成分为质子(83%~89%)、α粒子(10%~15%)及原子序Z≥3的轻核和高能电子(1%~2%),这种射线能量很高,可达1020MeV以上。初级宇宙射线与地球大气层中的原子核相互作用,产生的次级粒子和电磁辐射称为次级宇宙射线。 ⑵天然放射性同位素 自然界中天然放射性核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宇宙射线产生的放射线核素。如14N(n,T)12C反应产生的氚,14N(n,P)12C反应产生的14C; ②天然系列放射性核素。这种系列有三个,即铀系,其母体是238U;锕系,其母体是235U;钍系,其母体是232Th。 ③自然界中单独存在的核素。这类核素约有20种,如40K、87Rb、209Bi等。 12.1.2.2 人为放射性核素的来源 a. 核试验及航天事故 b. 核工业 c. 工农业、医学科研等部门对放射性核素的应用 d. 放射性矿的开采和利用 12.1.3放射性核素对人体的危害 途径:呼吸道吸入、消化道摄入、皮肤或粘膜侵入。 其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辐射损伤,辐射引起的电子激发作用和电离作用使机体分子不稳定,导致蛋白质分子键断裂和畸变,破坏对人类新陈代谢有重要意义的酶。辐射不仅可扰乱和破坏机体细胞组织的正常代谢活动,而且可以直接破坏细胞和组织的结构,对人体产生躯体损伤效应(如白血病、恶性肿瘤、生育力降低、寿命缩短等)和遗传损伤效应(流产、遗传性死亡和先天畸形等)。 12.2 放射性监测方法 12.2.1 监测对象和内容 监测对象: ①现场监测,即对放射性物质生产或应用单位内部工作区域所作的监测; ②个人剂量监测,即对放射性专业工作人员或公众作内照射和外照射的剂量监测; ③环境监测,即对放射性物质生产和应用单位外部环境,包括空气、水体、土壤、生物、固体废物等所作的监测。 在环境监测中,主要测定的放射性核素为: ①α放射性核素,即239Pu、226Ra、222Rn、210Po、222Th、234U、235U等; ②β放射性核素,即3H、90Sr、89Sr、134Cs、137Cs、131I和60Co等。这些核素在环境中出现的可能性较大,其毒性也较大。 对放射性核素具体测量的内容有:①放射源强度、半衰期、射线种类及能量;②环境和人体中放射性物质含量、放射性强度、空间照射量或电离辐射剂量。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roduced by 500kv ultrahigh voltage transmission and transfer power engineering 1 总则 1.1 本规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HJ/T10.3-1996)制定。 1.2 本规范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500KV超高压 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统一格式及规范内容。 1.3 本规范适用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 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范应用于11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两个阶段。初步评价报告书应在获得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最终评价报告书的项目运行后一年左右完成。 1.5 初步评价报告书以相关调查资料、类比测量以及理论计算为主,对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作出预测。最终评价报告书应以本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时环境监测规定的实测数据为准作出实际环境影响评价。 1.6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写。 1.7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由项目建设方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写,并对报告书负责。1.8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费和评审费由项目建设方纳入建设费用。 2 500KV超高压送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主要章节和内容。 2.1 前言

放射性污染监测

第12 章放射性污染监测 △本章教学目的、要求1.了解环境放射性的来源及危害;2.熟悉放射性测量实验室; 3.掌握放射性监测方法;4.了解电磁辐射污染监测。 △本章重点放射性危害、放射性监测 △本章难点 放射性监测方法 △ 本章教学目录 12.1 概述 12.2 放射性监测方法 12.3 电磁辐射污染监测 12.1 概述 12.1.1放射性有些原子核是不稳定的,它能自发地有规律地改变其结构转变为另一种原子核,这种现象称为核衰变。在核衰变过程中总是放射出具有一定动能的带电或不带电的粒子,即a、B和丫射线,这种性质称为放射性。 凡具有自发地放出射线特征的物质称作放射性物质。 12.1.2放射性的来源放射性污染物质来源于自然界和人工制造两个方面。 12.1.2.1天然放射性来源 ⑴宇宙射线由初级宇宙射线和次级宇宙射线组成。初级宇宙射线是指从外层空间射到地球大气的高能辐射,主要成分为质子(83%?89%)、a粒子(10%?15%)及原子序Z>3的轻核和高能电子(1%?2%),这种射线能量很高,可达1020MeV以上。初级宇宙射线与地球大气层中的原子核相互作用,产生的次级粒子和电磁辐射称为次级宇宙射线。 ⑵天然放射性同位素 自然界中天然放射性核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宇宙射线产生的放射线核素。如14N(n,T)12C反应产生的氚,14N(n,P)12C反应产生的

14C; ②天然系列放射性核素。这种系列有三个,即铀系,其母体是238U;锕系,其母体 是235U;钍系,其母体是232Th。 ③自然界中单独存在的核素。这类核素约有20种,如40K、87Rb、209Bi等。 12.1.2.2 人为放射性核素的来源 a.核试验及航天事故 b.核工业 c.工农业、医学科研等部门对放射性核素的应用 d.放射性矿的开采和利用 12.1.3放射性核素对人体的危害 途径:呼吸道吸入、消化道摄入、皮肤或粘膜侵入。 其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辐射损伤,辐射引起的电子激发作用和电离作用使机体分子不稳定,导致蛋白质分子键断裂和畸变,破坏对人类新陈代谢有重要意义的酶。辐射不仅可扰乱和破坏机体细胞组织的正常代谢活动,而且可以直接破坏细胞和组织的结构,对人体产生躯体损伤效应(如白血病、恶性肿瘤、生育力降低、寿命缩短等)和遗传损伤 效应(流产、遗传性死亡和先天畸形等)。 12.2 放射性监测方法 12.2.1 监测对象和内容监测对象: ①现场监测,即对放射性物质生产或应用单位内部工作区域所作的监测; ②个人剂量监测,即对放射性专业工作人员或公众作内照射和外照射的剂量监测; ③环境监测,即对放射性物质生产和应用单位外部环境,包括空气、水体、土壤、生物、固体废物等所作的监测。 在环境监测中,主要测定的放射性核素为: ①a 放射性核素,即239Pu、226Ra、222Rn、210Po、222Th、234U、235U 等; ②B放射性核素,即3H、90Sr、89Sr、134Cs、137Cs、1311和60Co等。这些核素在环境中出现的可能性较大,其毒性也较大。 对放射性核素具体测量的内容有:①放射源强度、半衰期、射线种类及能量;②环境和人体中 放射性物质含量、放射性强度、空间照射量或电离辐射剂量。 12.2.2放射性测量实验室

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精)

辐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项目名称: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等伴有辐射的建设项目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 布,2003年10月1日施行第二十九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 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九条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

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1、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 2、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 3、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 第十条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2、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3、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4、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5、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2、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三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3月25日,原国家环保局第十八号令发布施行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

影像科放射科制度-辐射环境及放射诊疗检测计划

辐射环境及放射诊疗检测计划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辐射环境监测计划。 一、成立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联系电话:XXX 应急领导小组要负责院内的辐射安全,定期对放射科进行督导检查,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协调处理医院内发生的辐射事故,负责督促放射科做好辐射环境检查工作。 二、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人个人防护 本院从事放射工作的医务人员在从事放射诊断操作时必须佩戴放射防护设施(包括房护服、防护手套、带铅防护镜等)及个人计量仪,个人计量仪定期送遵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个人剂量监量,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定期对放射科内的放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三、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放射科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科室全体成员的业务学习,根据实际情况轮流派遣一位科室成员外出参加市级培训。科室全体成员必须参加贵州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的贵州省福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及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的放射卫生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确保全体科室成员持证上岗。 四、做好放射工作环境辐射监测 放射工作环境辐射监测工作由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放射科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具体实施,每两年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单位对放射装置、周围环境辐射剂量进行监测,放射装置进行维修前后应分别进行一次监测,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处理前后对周围环境分别进行一次监测,放射装置退役时,应进行一次退役监测,确保空气吸收剂量率达到《医院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要 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医学领域

辐射环评单位

在京环评单位名录 甲级证单位:截止到2002年5月1日 环评单位联系电话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84915163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84637722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68406926 中国农业大学62892936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62889543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62932252 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68749858 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6442732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64216131-2205 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9341626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68313552 北京毕派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64940303 北京环境评价联合公司63520875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68333366-2011 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65728792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62079530 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62019630 华北电力设计院62010077-2271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88022742 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63987979 铁道部科学研究院62256054 清华大学62773822 中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62173424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68515511-1885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设计总院64449006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67264821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68381434 中国轻工总会环境保护研究所68430315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69357462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62038284 中海石油工程设计公司84522571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63176622-5436 北京大学62754126 北京师范大学62209289 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63962233 北京煤炭设计研究总院(集团)62019922-3423 石油大学62320066-2863 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65293364 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62225599-3264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3月25日由国家环保局第十八号局令发布。是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章附则 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章附则 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 展开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编辑本段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第八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九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应督促其下属单位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所属各单位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负责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电磁辐射的活动时,都应当遵守并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电

医疗放射性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医疗放射性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1.源项剂量率评价 (1)钴-60远距离治疗机 根据表6.3可知,放射源现有活度为1.20×1014 Bq,钴-60远距离治疗机头表面5cm 的任何可接近位置,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实测最大值为8.57×10-6Gy/h,距放射源1m处最大为1.6×10-6Gy/h,治疗室的中央为0.12×10-6Gy/h,则由放射源引起的机头表面5cm处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最大为8.45×10-6Gy/h,1m处最大为1.48×10-6Gy/h。由于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与放射源活度成正比,所以初装源总活度为2.04×1014 Bq,机头表面5cm处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最大为1.44×10-5Gy/h,1m处最大为2.52×10-6Gy/h,满足GBZ/T161-2004规定的距放射源防护屏蔽表面5cm的任何可接近位置不大于0.2mGy/h,及其距放射源1m 的任何位置上,不大于0.02mGy/h的要求。 钴-60远距离治疗机的机头屏蔽效果满足标准要求。 (2)钴-60后装治疗机 根据表6.4可知,放射源现有活度为1.03×1011 Bq,钴-60后装治疗机头表面5cm的任何可接近位置,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实测最大值为1.06×10-5Gy/h,距放射源1m处最大为4.16×10-7Gy/h,治疗室的中央为0.12×10-6Gy/h,则由于放射源引起机头表面5cm处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最大为1.05×10-5Gy/h,1m处最大为2.96×10-7Gy/h。由于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与放射源活度成正比,所以初装源总活度为5.03×1011 Bq,机头表面5cm处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最大为5.13×10-5Gy/h,1m处最大为1.45×10-6Gy/h,满足本次环评执行的标准要求,在距离贮源容器表面5cm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小于0.1mGy/h,距容器外表面100cm处小于0.01mGy/h的要求。 钴-60后装治疗机更换放射源后,机头屏蔽效果满足标准要求。 2 、治疗室外剂量率评价 由监测结果(表6.3)可知,距墙体外表面30cm的开机实测的最大值为0.098μSv/h,关机实测最大值为0.086μSv/h,由穿透辐射所产生的平均剂量当量率最大为 1.2×10-8Sv/h,满足GBZ/T161-2004规定的由穿透辐射所产生的平均剂量当量率低于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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