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防毒管理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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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防毒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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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4700-56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防尘防毒工作,保证公司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搞好防尘防毒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应在公司领导下,由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管,职业健康安全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公司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应同时计、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作。

三、每年在安排生产时,应完成防尘防毒规划和

采取技术措施所需的经费、设备、器材等同生产计划一同安排,把防尘防毒措施计划列入技术措施计划和财务、物资计划中去,切实予以保证。

四、公司应对上岗前的员工进行防尘防毒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有关防尘防毒知识,督促员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员工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在改建、新建、扩建可能产生有毒有害作业的项目时,防尘防毒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中毒防护设施设计,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凡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都应采取降低尘毒危害的有效措施,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以及设备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或采用隔离操作等措施。

七、各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的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八、各单位对于散发有毒气体的工艺设备,应当密闭生产设备,改革工艺和原料路线,缩短工艺流程,减少工艺设备。

九、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应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应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十、各单位应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对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备设施,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应的泄险区。

十一、各单位应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毒物品场所应设置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

危害告知卡。

十二、对有粉尘和毒物的车间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冲洗,经常有液体的地面应不透水,并有适当的坡度和地面排水口或排水沟,对有剧毒的物质及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废水,应经过水处理系统处理合格后在进行排放。十三、各单位在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容器、受限空间、密闭空间时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进行毒物浓度(强度)检测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保持通风良好,配备防护用品,设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十四、各单位对具有有毒有害性物质的原料、产品、应做到严密的包装,包装的用具、容器、器材应坚固应符合运输安全的应求,防止破损外漏和扩散。公司检验部门应严格监管,不合格的包装品不准出厂。

十五、各单位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员工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处理从事使

用高毒物品作业员工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员工在结束作业时,其使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必须存放在高毒作业区域内,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业的区域。

十六、职业健康安全部对从事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控制效果评价。

十七、各单位对高毒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应求时,须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经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时方可重新作业。

十八、职业健康安全部应配备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人员,定期进行岗位的监测和化验分析,每月至少一次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生产单位同时报送主管生产的厂长,如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相关单位及时报告职业健康安全部气体防护站抢救,并通知120共同抢救,共同配合消除事故隐患。

十九、各单位对应加强对剧毒物品的保管,使用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应放置在专用橱柜内设双人保管。使用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负责专管的人员应登记建帐,认真做好收发手续,严禁乱发乱用或私自送人。

二十、严禁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从事有毒有害岗位工作,对接触毒物、粉尘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安排定期体检,对毒物严重的岗位实行6小时工作或采用定期轮换制,对患有职业中毒病者,应给予治疗和妥善安排,不使用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有毒有害物品的作业。

二十一、各单位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应当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备案。

二十二、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

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防护设施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二十三、凡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长期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严重危害员工健康、严重污染环境的应限期整改,否则停止作业。

二十四、各单位应建立防尘防毒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包括:员工的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测尘资料档案、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十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二十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防尘防毒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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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

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 1.设备目的 为加强防尘、防毒设备管理,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防尘、防毒设施的管理。 3.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职业卫生管理。 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 5.程序 5.1凡新建、新建、改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防尘、防毒设备和主体工程“三同时”,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 5.2公司各车间(部门)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计划,防尘、防毒设备应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5.3 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防尘、防毒设备,并要有安全、工会部门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不能投产。

5.4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必须经过相应的职业卫生评价,存在有毒有害因素的,应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5.5 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5.6 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 5.7 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 5.8 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志,不合格的包装不准出厂。

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贮罐区、生产厂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三级管理要求申请办理动火证。 二、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槽车、电解槽、冷冻机房、贮罐等)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过铵车间、仓库及车间周围)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 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复查后,报公司 安全生产办公室终审批准;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特殊动火,由公司安办复查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四、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公司原料库区:主要原料丙烯腈,属易燃液体化工原料,火灾危险性大,其储罐、物料管路、设备等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为一级动火。 2、生产部:生产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的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为一级动火。 3、公用设施:厂区内公用设施需要动火作业,根据其动火部位火灾危险性大小,为一级动火或二级动火。 4、各生产车间、部门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作业时,严禁使用气体打火机作为引火工具。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65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和库房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和库房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环保科负责制定生产场所和库房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的制定,并进行检查,监督实施;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

3.2 各生产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生产场所和库房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措施的落实,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4.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各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

《15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

《15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管理标准qg/lgj06·15—xx 为了充分发挥职业危害防护设备效能,使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与工艺设备同步运行,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内的防尘、防毒、降噪以及通风降温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 2管理职能 2.1装载机厂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监督管理工作。 2.2采购部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采购工作。 2.3设备部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更新改造及报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和考核。 2.4人力资源部负责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2.5各车间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3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 3.1设备设施操作者上岗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重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操作者经培训合格,且取得设备设施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设施。

3.2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三定一证(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作业指导书,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并负责填写各种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3.3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 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的基本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 3.4职业危害防护设备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5职业危害防护设备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设备部要将其管理纳入正常的工艺装备管理之中,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台帐和维修计划。 3.6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4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4.1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做到: a.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 b.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c.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

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 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通 用版) 1目的 为规范****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的尘、毒、火、爆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设备和人员安全,结合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的尘、毒、火、爆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2.1引用标准 2.1.1《中国****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2.1.2《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建[1995]671号;

2.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2.1.4《安全生产法》; 2.1.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1.6《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2.1.7《放射性同位素工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2.1.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 2.1.9《尘肺病防治条例》; 2.1.10《职业病防治法》; 2.1.11《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2.2相关子系统 2.2.1安健环管理; 2.2.2档案管理; 2.2.3评估及改进管理。 3专用术语定义(略) 4职责 4.1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最 新版)

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 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应按规定配齐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条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与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第四条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申报,严禁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第五条 企业内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运行及相关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防尘、防毒安全管理,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范围 公司范围内尘、毒作业场所。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制定防尘、防毒制度。 3.2各部门单位负责各自范围内的防尘防毒工作。 3.3生产部、职工医院负责组织接触尘毒物质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工作程序 4.1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有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4.2要根据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3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要停产整顿。 4.4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取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5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设置检测报警仪器,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4.6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4.7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检验检测,防止裂漏扩散。 4.9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4.10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性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4.11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4.12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进行预防性治疗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性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13其他防尘、防毒的安全管理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相关文件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职工健康档案 本文件修改记录

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623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目的 1.1 为了充分发挥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效能,使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与工艺设备同步运行,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内的防尘、防毒、降噪以及通风降温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分厂、职能部室。

3总则 3.1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设备能源部将其管理纳入正常的工艺装备管理之中,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台帐。 3.2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4 职责 4.1 安全部是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选型、使用、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和考核;负责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4.2物资计划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采购,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

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77 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 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应按规定配齐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条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与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第四条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申报,严禁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第五条

企业内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运行及相关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化工企业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化工企业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化工企业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应严格加强“三同时”安全管理,按规定配齐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与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确保设备、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申报,严禁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5、企业内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运行及相关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6、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文档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一、储罐区、生产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各级部门以及负责人、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到安全部门(保卫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防尘、防毒管理规定: 一、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和宾客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二、组织与抢救 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安全副总担任组长。 2、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3、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酒店所有员工。 二、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杜绝职业危害的发生,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防尘、防毒工作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4、基本要求 4.1建设项目中的防尘、防毒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简化工艺流程,降低物料落差,优先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 4.3公司各级领导要切实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防泄漏工作。 4.4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生产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4.5公司每年将防尘、防毒规划和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费、设备、器材等与生产计划一起安排,把防尘、防毒的措施计划列入技术措施计划和财务、物资计划中,予以切实保证。

5、防护与治理 5.1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5.2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5.3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 5.4对于容易泄漏或散发有毒气体、液体的工艺设备,要加强计划检查,提高检修质量,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对排毒防尘和通、排风装置要加强管理,搞好维护保养,不得擅自移置他用和拆除。 5.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5.6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5.7在审查、验收新、扩改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时,发现有不符合防尘、防毒、防泄漏要求,要重新返工,否则不予以验收和投产。 5.8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安全距离,要符合安全间距规定,生产区内不得安排人员居住,非生产人员不得随便进入生产区。 5.9加强对生产区域尘、毒等污染物的定期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预防措施。 5.10加强防尘、防毒器具的管理和维护保养,按规定配置好防尘、防毒、防泄漏器材,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巡查。 5.11保证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的执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防尘、防毒防泄漏工作有突出贡献者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6、组织与抢救 6.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单位,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副经理担任组长的急性中毒领导小组。

职业卫生(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职业卫生(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职业卫生(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泉稷公司 3 职责与分工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作业人员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 合同告知 公司综合办公室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诉员工,并在合同中标明。作业人员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调整,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危害发生变化时,应如实告知并变更原来劳动合同。 4 培训告知分级进行 综合办公室组织公司级培训,应在培训中告知员工我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对人体的危害和采取的防护措施。 综合办公室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员工在进入车间上岗前,安全员应对其进行职业危害告知,结合本工段实际情况如实告知本工段存在职业危害因素。 员工在分到班组后,班长应如实向其告知本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及相应防护措施。 5 标识告知: 安环处每月将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张贴在职业危害告知栏中。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6 体检结果告知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作业人员,安环处应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作业人员。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接触尘毒人员的身体健康,消除粉尘、生产性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存在的电石粉尘、生产性毒物的作业场所的管理。 三、依据 《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卫法监发[2002]108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四、工作要求 搞好防尘防毒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应在公司领导下,由安环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每年在安排生产时,应完成防尘防毒规划和采取技术措施所需的经费、设备、器材等同生产计划一同安排,把防尘防毒措施计划列入技术措施计划和财务、物资计划中去,切实予以保证。 2、公司应对上岗前的员工进行防尘防毒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有关防尘防毒知识,督促员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员工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在改建、新建、扩建可能产生有毒有害作业的项目时,防尘防毒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中毒防护设施设计,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应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5、应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6、在维护、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容器、受限空间、

密闭空间时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进行毒物浓度(强度)检测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保持通风良好,配备防护用品,设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7、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控制效果评价。 8、严禁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从事有毒有害岗位工作,对接触毒物、粉尘的作业人员,安环部应安排定期体检,不使用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有毒有害物品的作业。 9、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应当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备案。 10、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防护设施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11、建立防尘防毒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包括:员工的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测尘资料档案、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 对所用易燃、易爆物料的过程及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2. 加强防火防毒检查和消防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3. 除固定动火区外,未经批准,任何情况下禁止动火。 4. 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明火花飞溅措施,如有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 对沾有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设备,焊割前应冲洗干净,置换分析合格。 6. 生产或检修,需用的熬炼设备应设置在安全地带。熬锅装料不得超过容积的80%,以防止沸腾外溢,熬炼期间应有专人管理,并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7. 搬运可燃、爆炸等危险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所用板手、锒头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或镀铬的钢铁材料。 8. 禁止穿带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车间和危险场所。 9. 高温设备、管道必须保温。不能在高温设备、管道上烘烤可燃物。

10. 生产区内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11. 因临时需装设备电器线路,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临时线路要求安装,并限期拆除。 12. 高大建筑,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及突出屋面的排放管、气框放空管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大于5欧姆,并应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13. 建筑与工艺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必须符合防火间距标准要求。 14. 对带压可燃气体的设备、管道,应设置安全阀或防爆板,对已有腐蚀损坏或有泄漏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应暂停使用,并尽快修复。 15. 可燃气体放空管应高出设备或建筑物2米以上,并设阻火器。 16. 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放空应根据管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安全流速,以防引起静电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7. 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应有用隋性气、蒸气等置换的设施。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设施管理制度

编号:SY-AQ-0234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设施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of fire, explosion, dust, poison and leakage prevention facilities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设 施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目的:为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部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三、防火与防爆的安全管理 1、生产储存设备 ①根据生产厂房库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的专业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 ②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③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要有防静电措施,应按国家防静电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④建筑物、装置等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安设防雷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防爆场所必须用防爆电器。 2、动火、用火管理 ①公司机修车间为可动火区域,其他场所均为禁火区。 ②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③动火、用火的管理严格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实施。 ④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同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162-83 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 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1.1加强维护安全防护装置,保持所有设备设施上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有效、灵敏可靠。 1.2确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人身和设备设施财产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2.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压力、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带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防护装置等。

2.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可靠。 3 责任部门 3.1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定期检测、正确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3.2各使用部门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 3.3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 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管理分工 4.1.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装置等),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4.1.2凡属厂级的安全保护装置(如: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防护装置等),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本公司总经理郎文清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安全委员会成员(各主管)协助总经理负责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包括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 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公司通过风险评价将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油漆原材料仓库、油漆仓库、油漆生产车间、溶剂库、配电室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四、公司各部门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企业安全委员会应在各安全出口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持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各部门有下列行为: 1. 占用疏散通道。 2.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 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行为。 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销售、运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六、公司发生火灾时,安全委员会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和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任何员工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七、公司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火灾扑灭后,公司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八、公司每周一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2194 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 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应按规定配齐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条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

与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第四条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申报,严禁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第五条 企业内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运行及相关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doc 2页)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防尘、防毒安全管理,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范围 公司范围内尘、毒作业场所。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制定防尘、防毒制度。 3.2各部门单位负责各自范围内的防尘防毒工作。 3.3劳动督察部、职工医院负责组织接触尘毒物质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工作程序 4.1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有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4.2要根据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3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要停产整顿。 4.4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取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5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设置检测报警仪器,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4.6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4.7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检验检测,防止裂漏扩散。 4.9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4.10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性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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