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费用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税务处理分析

成本费用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税务处理分析
成本费用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税务处理分析

成本费用跨年取得发票的

财务、税务处理分析

跨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要不要做纳税调整?12月份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于发票邮寄和出差等特殊情况的存在,不能在12月31日结账前取得并报销入账,这种现象在企业很普遍,这部分费用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呢?

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

内资企业:

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4.对广告费扣除的限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内资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即广告费支出没有取得发票一律不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

外资企业:

1. 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2. 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根据《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3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这一点内、外资企业的处理是一致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1. 按税法的要求,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2.当年的费用当年没有取得发票,并不意味着这笔费用就不能在当年的所得税前列支。如广州地税穗地税发[2005]276号文件的规定。会计的结账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但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为每年的1月1日到4月30日。根据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发票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处理与纳税分析目前,对于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企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其相应的所得税处理如下:

1.作为预提费用处理,目前对企业预提的费用,外资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对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国税发[2002]31号文件规定,除可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基金外,其他情况不得在所得税前再预提其他项目的准备金、基金、未来费用等。

对内资企业,国税函〔2003〕804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原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对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的费用余额,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广东地税对预提费用的处理:根据合同预提到纳税年度12月止的预提贷款利息、场地租金等准予税前列支,其他预提费用或者超过纳税年度预提的费用需要纳税调整。

预提费用当年做纳税调整的,下一年度实际支付时可在实际支付年度税前扣除。一般收到发票才付款的(即下一年度付款)可以采用这种做法。

2.先计入费用,收到发票后再附到记账凭证先将费用计入当年的费用,符合会计处理的及时性,但不能取得发票的话,这部分费用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对纳税年度以后才取得发票的,缴纳所得税分以下情况处理:

(1)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2)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发票的,仍可以作为所属年度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当年多缴纳的所得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以下是广州地税的规定,可供参考:穗地税发[2005]276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工作中发现纳税人以不合法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的,并有根据认为纳税人该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配比、相关性、确定性、合理性原则的,可要求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从销货方或提供劳务方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能够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可根据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允许纳税人作为业务发生年度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3. 实际收到发票时再入帐对于这种情况,目前税法没有统一的规定。费用入账年份与发票开具年份不一致,虽然只是时间性差异,严格按税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费用不能在实际入账年度扣除,但企业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客观原因引起的。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非会计差错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发票入帐应该遵循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客观性等原则,原则上讲,发票日期与入账时间应一致。但实际业务中,对方当月开出的发票可能要到下个月才能取得,甚至跨越年度,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2月31日还在邮寄过程中,但当天必须结账,这笔费用无法在当年度入账;有员工12月份出差,但12月31日仍无法赶回公司,其12月份发生的差旅费就无法在当年报销入账。以上是由于客观原因的特殊情况,发票日期与入账日期一般相差很小,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月份入账。这种情况不属于会计差错,可以在实际取得发票时入账。

考虑到这是客观存在的特殊情况,对这种情况一般不做纳税调整,直接作为入账年度的费用扣除,只要金额不大,不属于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费用,税务机关一般也认可。因此,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2)会计差错另外一种情况是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发票不能及时入帐,比如对方8月份就把发票开了,当时没有及时索取,等下年1月拿回发票已经结帐了。或则员工拿很久以前的发票出来报销。这些都是企业内部控制上的漏洞导致漏记支出,在会计核算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所得税处理同上述“先计入费用,收到发票后再附到记账凭证”的情况一样,不再重复。

4.购进货物跨年取得发票的处理到期末货物已经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会计制度规定期末暂估入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的规定,月度终了,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当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物资采购”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下一年度在取得发票时,这批材料的成本不一定转入损益,可能还是存货或则在产品、产成品等,这种情况不影响损益,不存在纳税调整的情况。如果年底材料的成本已经结转到损益,也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时候原材料在账上可能出现负数,实际收到发票时正常入账就可以了。下面是宁波地税的规定,可参考:《关于明确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一[2004]222号)规定,对企业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尚未到达的材料物资应按计划成本、合同价格或其他合理价格暂估入账,年度按规定已计入当前损益部分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应对暂估入账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发现长期未取得发票账单,估价明显不合理等情况且无合理理由的有权予以调整。

5.购进固定资产跨年度取得发票对所得税的影响购买固定资产,按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要求,应在购进固定资产的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因此,12月购进固定资产在1月份取得发票,不影响所得税,不需要对所得税进行调整。

总之,跨年度取得发票入账是否需要进行所得税调整,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纳税人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以避免跨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引起的麻烦。

1.快到年底的时候,检查是否有当年的费用支出还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没有取得发票的及时向对方索取并查明原因。比如是否有对方已经开票但没有寄出,或则发票丢失等情况。

2.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后通知你公司,以便及时取得发票。

3.年底合理安排业务,尽量避免下年度才能取得发票的情况。

老板看了十遍还嫌不够的成本费用分析报告

老板看了十遍还嫌不够的成本费用分析报告,每个财务都要会! 快年底了,又到被老板逼着码字刻报告写分析肠梗阻的季节! 很多企业都很重视开源节流,但往往对费用分析不够重视,节流针对性不强,或者不知道如何分析,拔剑四顾心茫然。对于企业而言,财务做好分析等于给企业做了一个诊断,往往通过费用分析可发现一些问题,从而未雨绸缪。 一位财务朋友曾经就有这么一段经历,通过对水费的分析,发现在生产没有太大波动的情况下,水费却比平时多了不少。后来他跟后勤部门反映,请他们务必检查一下水管情况,结果也如他所料的那样,是某处水管的小漏水导致的。结果这位朋友帮公司省钱了,立了一功,得到老板的赏识! 每个财务人员都会遇到被老板要求提供费用分析报告的时候。如何呈现出一份完美的费用分析报告,这是每个财务人员必须要掌握的技能。 下面就带你一步步Get这个技能! 01 切忌胡子眉毛一把抓 一个企业主要分析的对象有: 1、人力成本分析 人是企业产生效益的主要资源,用人成本也是企业关心的。主要侧重于人工效率分析,如何提高人工效率,为企业创造更大效益;

2、主营成本分析 主营成本是企业经营的主要成本,也是分析的重点。主要侧重于成本利润率分析,如何降低成本利润率; 3、专项费用 今年新增加的专项费用,比如本期立项的工程、本期开展的活动、本期新产品的研发费用。专项费用分析主要侧重于“投入—产出”的分析,企业对新增费用比较关注投入能带来的收益,或者投资的回报; 4、其他波动较大费用分析 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所有事后结果分析,剖析原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发现根本问题,对已经发生事情进行总结反思,所以解决问题的根本点一定是在事前。做费用分析的目的也一定是为了更好的为企业的决策服务。 02 用财务数据说话 首先进行总体分析,总体分析是做数据趋势的判断,主要方式: 一是单一数据的同期比、预算比、或者几年数据的趋势分析; 二是费用使用效率指标的同期比、预算比等; 单一数据的对比分析让我们对费用的整体情况有个把握,但不管是增加还是降低,每个数据波动都是一个疑问,带着这个疑问结合指标分

发票管理制度

《盛德诚信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盛德诚信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本制度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 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发票的领购、保管和缴销 1.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财务管理总部按税务部 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2.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专门人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 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3. 公司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 续。 4. 公司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 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5. 必须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并登报声明作废。发票丢失,由责任人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发票的开具与管理 1.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 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

证。 2.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3. 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 公司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 拆本使用发票; 4)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5. 发票限于公司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6.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7. 公司需要开具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首先由公司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发起销售发票开具申请流程,载明与合同相符的开要信息,经过适当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开审核通过后开具发票。 8. 按照国家规定,公司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

excel表格怎么导入开票 如何智能匹配商品税收分类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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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报表分析

第三章成本、费用报表分析本章提要 成本费用水平的高低与企业的收益性和获利能力的大小有着内在联系,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条重要途径就是加摄成本管理。本章以降低成本费用水平为主线,以成本费用报表为主要信息来源,阐述了成本费用报表的意义、种类;成本费用报表分析的重点内容;成 (1 的完全生产成本。 对于具体的某个成本项目应该归为产品成本还是期间成本,各公司的观点存在分歧。一些公司将辅助生产过程如: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业工程,设备维护和产品成本该算等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作为产品制造费用,从而归为产品成本。而另一些公司则把其中一些或全部的辅助职能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当作期间成本。

制造业公司将发生的某些成本划归为期间成本还是产品成本。对其报告的净收益有很大影响。期间成本是成本所发生期间内的费用。而产品成本一开始就要增加到主体的资产总额中,直到产品售出时,产品成本才会对收益产生影响,而这可能要比成本发生的会计期间晚。与销售相关的存货越多,从产品成本发生到对收益产生影响的时间间隔越长。 商业公司的全部成本,除商品存货的取得成本外,都是期间成本。因此,发生在给定期间内的所有人工成本和其他经营成本都影响期间收益。而在制造业公司里,人工成本和其 存货成本)。 二、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 “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这两个术语对于说明制造成本和经营费用的区别是很有帮助的。在制造环境下,产品成本是那些为制造存货所发生的费用。这样,在相关产品被售出前,产品成本代表着存货。由此,它们被作为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加以报告。当产品最

终售出时,产品成本从资产负债表中转移到利润表中。在利润表中,产品成本被作为主营业务成本从收入中扣除。 (制造成本是生产存货的成本,它是一项资产。因此,这些支出被称为成本而不是费用。未耗用完的成本是资产;已耗用完的成本是费用。) 同一段时间相联系,而不是和存货的生产相联系的经营费用被称为期间费用。期间费用 (经营费用和毛利 所得税) 发生时费用 净收益 图3-1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在财务报表中的流转

跨年度票据如何入账

跨年度票据如何入账? 上海税务新浪微博发布的案例 A公司在2011年度由于财务疏忽将其取得咨询费10万元发票遗失,在2012年度整理资料时寻获并重新入账。 税务局认定该笔支出需经专项申报及说明后方可在发生年度计算扣除,故需调增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跨期发票小结: 如取得2012年日期的发票,还列入2013年费用,不能在2013年直接扣除,应进行专项申报,可以追溯调整到2012年所得税。 实务操作的问题: 1,费用发票:开票日期必须为当年12月31日吗? 如果为次年日期,在次年计入期间费用,是正常的。如果计入上年损益,要有合理理由。取得时间最迟在次年5月31日。 成本费用发票,超过汇缴期,过期不允许扣除,比如2012年6月取得开票日期为2011年费用发票,只能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能扣除如果在5月31日前,取得上年度开具发票,宁波可以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申报所得税年报时在附表三第40行第4列调减 依据: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 2,当年没有预提费用,第二年来发票,是否允许调整减少上年所得额? 李某2011 年为我企业提供维修劳务,工程款共计200 万元,李某在2011 年11 月拿发票向我企业申请付款,因我企业2011 年度资金短缺,没有付款也没有收票,也没有预提这笔费用。

后我企业在2012 年1 月份付款20 万元,收到2011 年11 月开具的发票。 请问,2012 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吗? 3,货到票未到的情形下,暂估入库并被生产领用销售的原材料,两年后获得发票可否税前列支? 可借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15 号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 年。 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可以将追补确认期限确定为5 年。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25 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也可以追补确认,其追补确认期限也不得超过5 年。未扣除的税费与未扣除的资产损失性质相同,因此,两项政策应当保持一致,追补确认期限均不得超过5 年。

百旺(百望)金赋开票系统税收分类编码添加说明 企胜防伪税控接口系统

百望(百旺)开票系统如何添加商品税收分类编码--企胜税控接口 税收分类编码是什么?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是指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中,纳税人开具发票时票面上的商品应与税务总局核定的税收编码进行关联,按分类编码上注明的税率和征收率开具发票。也能使税务机关统计、筛选、分析、比对数据等,最终目标是加强征收管理。 手工开票如何先添加商品名称和税收分类编码? 传统手工录入开票,在开票之前需要先在开票系统手工添加商品名称和设置对应的商品税收分类编码。这样针对企业品种多,产品名称比较多的企业在开票的上面无疑增加了很大的负担!如果是使用企胜防伪税控接口系统来导入清单开票就可以免去手工添加商品税收分类编码的麻烦工作! 具体操作详情可以查看企胜防伪税控接口的操作手册!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32871466.html, 以下介绍下手工如何添加商品名称和设置商品税收分类编码! 第一步:将百旺的“税控盘”插入电脑的USB接口启动百旺开票系统

第二步:点击"系统设置" 然后再点击系统设置里面的"商品编码"选择"增值税类商品编码”

第三步:进入到"商品编码"界面,左侧我们先点击上方的加号添加一个新的文件夹,这里可以方便管理自己公司的所有商品名称,有些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产品类型来添加不同的文件分类方便管理!

第四步:点击刚刚添加的企胜防伪税控接口系统目录,然后右边开始添加商品名称,默认有一行可以让我们直接添加,如果需要添加更多,上方有一个"增加"图标,点击可以增加多一行让我们来添加商品名称和设置税收分类编码!

第五步:填写好商品名称/规格/单位,点击"保存"

第六步:鼠标定位在刚刚添加的商品名称位置,然后上方选择"手工赋码",旁边虽然有个智能赋码,但这个智能赋码一般只能根据商品的文字去编码库智能匹配,这样就没有办法保证一定正确,所以这里我们选择"手工赋码"

跨年度报销的发票问题

跨年度报销的发票问题 一、跨年发票的情况: 第一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某些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收到发票。 第二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第三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第四种:是上年采购的资产,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该资产并没有在本年消耗。 面对这些问题,在汇算清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呢? 二、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三、跨年发票如何处理: 第一种情况: 应在年终结账时,在无附件的情况下,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取得发票后,将

相应发票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发票)。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应发票的: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当然不能超过5年)。 第二种情况: 在年终结账时,应按预计金额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在收到发票后,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原预计金额进行调整。如果取得的发票与预计金额存在差额,取得发票的时点发生在出具财务报告前,应调整当年的账务和财务报表,取得发票的时点如发生在财务报告后,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差错更正,但是进项税应计入取得发票的当期。 税前扣除的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一致。 第三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操作空间就比较大了。既可以按照第二种情况进行处理,也可以视为次年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为安全起见应选择按照第二种情况进行处理,视同开票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更为简便。 第四种情况: 对于存货:即使收到发票也并不意味着马上可以税前扣除,因为存货必须要经过入库、领用、生产、销售等环节后,结转成本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处要和增值税进项抵扣区分好)。一般来说发票都会在实现税前扣除前取得,也没有什么纳税调整。但如与特殊情况,存货已经实现销售,相应发票在实现销售年度的汇算清缴前仍未取得,则应进行纳税调整。在取得发票后,在进行追补。 对于固定资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发票及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发票及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财务票据的管理,堵塞漏洞,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财务票据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结算票据、收款收据及其他财务票据。 第二节发票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财务部为发票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须指定票据经办人,负责发票的领购、保管、使用。发票、收据分别由销售部、财务部开出,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三节发票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财务部门视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提出领购申请,及时购买发票。 第五条发票经管人员人发生变动,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未用发票、已用发票存根、发票登记簿等所有相关材料。必要时,应对发票管理状态做出说明。 第六条发票经管人员设立专门登记簿登记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定期与库存核对相符。 第七条发票领购入库,应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 第八条发票应保管于公司保险柜(箱)内,与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其他财务印章分开保管。 第九条空白发票不得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收款专用章保管;禁止携带已签章空白发票外出,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确须携带外出的,应报请财务主管和公司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管五年,保管期满,财务部和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未使用的发票,在税务机关更换发票样式及其他格式时,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核销

第四节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权由财务部财务部长行使。第十二条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授权审批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二)相关的票据是否真实合法。 第五节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跨年发票取得后的账务处理方法

确属当年成本但由于主、客观原因未能进当年成本费用的跨年的 处理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该企业当年度该项业务因未于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发票,不得税前扣除;日后取得发票若不超过追补确认期限的,准予追溯至所属年度扣除。也就是说,超过5年的发票,相应成本费用不得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对发票认证或确认的期限为360天。

但我们还是从企业所得税角度说一下取得的跨年发票及跨年后发现的成本费用的处理方法: (1)上年年底结账前提前统计和暂估已经发生的费用入账,到明年汇算清缴前(5月31日前)将有效票据收齐后,直接做账,由于该费用已经暂估入账,因此,在做账时一正一负,两个凭证相互抵销不会影响次年的利润,只是将正式有效票据规范入账冲销估价而已; (2)如果到次年汇算清缴期(5月31日前)尚未取得上述已经暂估入账的有效票据,应该调增上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5月月1日后取得但没有在上年度账面上体现的、企业发现又确实属于上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公司可以向税务局做出专项申报后,可以追补当年度计算扣除所得税,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这个适用于上年即没有暂估成本,发现时又过了5月31日的情况 (4)跨年的发票不是上年的暂估成本,或者也没有进行专项申报(不超5年),但却报销,这个费用只能在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

某集团财务部文件(发票管理办法)

某集团财务部文件 欣集财(2016)6号 公司发票管理办法(暂行) 《公司发票管理办法》(暂行)由集团财务部起草,经总经理签发,现予以发布实施,望各部门(单位)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某集团(以下简称“公司”)发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纳税义务及时履行,以及成本、费用的完整、合规列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现行税收相关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公司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中,开具或收取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第三条本办法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规范公司日常经济业务中对发票的取得、开具、领购、保管和支领的管理; (二)防范因发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税务稽查及处罚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集团财务部 负责制定并完善本办法,负责对各公司进行发票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子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修订并建立本公司发票管理制度;负责对业务经办部门进行发票知识培训;负责对取得的发票进行复核,对不合规的发票退回经办部门进行更换;负责领购、保管和对外开具发票。 第七条各公司业务经办部门 业务经办部门指具体的业务承办部门,比如采购部、办公室、固定资产采购部门等,负责保证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对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向财务部门传递发票。

业务经办部门须建立有效的台账管理制度,跟踪货物的入库管理,登记货物的暂估入库,并及时索取发票,并按月同财务部进行对账确认未达发票的具体情况。 第三章发票的种类 第八条按照是否可抵扣增值税可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九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第十条普通发票主要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第十一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发票内容 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和电话、税务机关登记的开户行及账号。

财务发票、财务收据管理制度

财务发票、财务收据管理制度 财务发票、财务收据管理制度 1.0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发票、收据(指有价值的收据)及票据(以下简称票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3.0工作职责: 3.1财务部统一负责本公司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 3.2各种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由财务部规定。 4.0内容: 4.1各种票据的购买及印刷 4.1.1属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4.1.2经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公司自行印制发票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总经理核准,并报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后,在税务部门指定的印刷单位印制。 4.13公司使用的各种发票、收据属代收的部分,使用代收单位的发票、收据;属公司的收据需印制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品质部编号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印制;属各部门专用的票据需印制时,由需用部门提出式样,经财务部审核及品质部编号,报总经理批准后印制。 4.14财务部专管人员必须对购买、印刷或代收单位提供的各种票据进行验收,详细清点数量、检查有无印刷错误、数量有误或印刷有错误的应拒收,各种票据验收后,应按不同的票据登记验收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设专柜保管。 4.2 各种票据的领用 4.2.1财务部专管人员应设置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凡发放票据,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4.2.2使用发票或收据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票据专管人员)。

4.2.3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财务部领取各种票据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验看号码、发现有号码错乱的,应拒绝领用。 4.2.4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各种票据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签收。 4.3各种票据的使用 4.3.1各种票据需按《发票收据使用细则》的规定进行使用。 4.3.2各种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4.3.3各种票据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票据。 4.3.4各种票据需交接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写明交接时票据的号码。 4.3.5接收人在接收各种票据时,如发现所交接的票据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情节严重时,应立即报告财务部。 4.4各种票据的检查和核销 4.4.1财务部有权对各种票据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 4.4.2已用完的各种票据必须立即向财务部进行核销。 4.4.3财务部专管人员在核销各种票据时,必须对票据进行检查,发现有使用不当的,应提出意见进行纠正;发现有问题的,应立即报告财务经理。 4.4.4.财务部专管人员应随时核查使用各种票据的人员有否及时将所收款项按规定上交,在各种票据核销后,应对整本票据报收款项有否上交进行核查。 感谢您的阅读!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相关票据的管理以及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各公司所有发票、收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三、发票管理制度 1、发票的购买和保管 (1)、发票由财务管理中心指定专项会计人员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2)、财务管理中心专项会计人员必须对购买的发票清点数量并妥善保管。2、发票的领用 (1)、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应设置发票领用登记簿,凡发放发票,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2)、领用发票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管理工作,并自行做好发票领用登记工作。(以下简称票据专管人员) (3)、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领取发票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和验看发票号码。 (4)、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发票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签收。 (5)、若票据专管人员出现离职或挪岗的,必须做好发票盘点工作,将未用部分的发票上交财务管理中心,由接管人重新签名领取。 3、发票的开具 (1)、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2)、发票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发票。 (3)、要确保开具发票的付款人名称和金额的准确性,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尽量避免作废发票和冲红发票。

(4)、开具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注:开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开票期间不相符——提前或推后等情况)开票人员均应取得财务总监助理以上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5)、一般情况下,已确认收到款项方能开具发票,未收到款项需提前开具发票的,除合同约定外,需取得财务总监助理以上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其中涉及以汇款形式收取楼款的,需凭进账单原件换取发票,以避免重复开具发票。 4、发票的记账 财务管理中心各会计人员要确保每月开具的发票金额与记账报税的金额相一致,确保缴纳税金的准确性。 5、发票的盘点 (1)、每年年底各发票领用人需将未用完的发票进行盘点,盘点情况表递交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2)、每年末各会计人员须对管辖范围的发票进行清点,包括年度发票领用、使用、未用情况。 四、收据管理制度 1、收据的购买和保管 (1)、收据由财务管理中心定期向行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计划,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购买。 (2)、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必须对领用的收据清点数量并妥善保管。 2、收据的领用 (1)、空白收据由财务专人保管与登记,设置收据领用登记簿,凡需领用收据的人员,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各公司的专项会计人员签审核,由财务专人发放收据。登记后由领用人到印章保管人处将每联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 (2)、领用收据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据的管理工作,并自行做好收据领用登记工作。 (3)、若领用人出现离职或挪岗的,必须做好收据盘点工作,将未用部分的收据上交财务管理中心,由接管人重新签名领取。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快速使用手册(金税盘版)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快速使用手册 (金税盘) 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1.开票软件自动升级 联网状态下旧版开票软件会自动升级.升级后最新的软件版本如下图红框部分:V2.1.20.160425.01 2.获取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途径 1)开票系统与税务机关服务器进行自动数据同步 最新版税收分类编码共4140条,用户在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软件时,系统会自动进行更新下载,使开票软件中的税收分类编码信息与税务机关服务器信息保持一致。 2)手动更新

在开票过程中,若发现当前的税收分类编码数量不是4140条,也可以通过【系统设置】—【商品编码】菜单中“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界面的“更新”功能进行手工数据同步。 3.税收分类编码设置方法 【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点击“系统设置-商品编码”菜单项,即弹出“商品编码设置”窗口 【第二步】点击工具条中的“”按钮,打开商品编码添加窗口,录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等,带*号项目为必填项,其中税收分类编码项需要点击“”按钮进行检索选择。 例如要开具餐费可在检索栏输入“餐饮”进行检索,或点击左侧选择

销售服务-生活服务-餐饮住宿服务中选择餐饮服务;如果使用检索功能查找不到对应的分类编码可换近义词进行检索(如检索“牛奶”未检索到可输入“液体乳”进行检索)。 双击选择正确的税收分类编码,税收优惠的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位置选择“是”并选择对应的优惠政策类型。核对税率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录入完成。

税率是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来的,如果是小规模企业,或者是采取简易征收的企业,一定要手动改成适用征收率3%或者5%。 二、发票填开 【第一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为例,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在弹出的发票代码号码确认界面点击确认,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方信息,在填写商品信息时可点击“货物和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处的“”按钮。 【第二步】在商品编码选择界面,双击要选择的商品,弹出商品编码编辑界面

成本报表的编制与分析.知识分享

第十章成本报表的编制与分析 第一节成本报表概述 一、成本报表的概念 产品成本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各方面工作质量的一项综合性指标,也就是说,企业的供、产、销的各个环节的经营管理水平,最终都直接、间接地反映到产品成本中来,产品成本作为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的综合性指标,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尺度。 成本报表是会计报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内部报表中的主要报表,是根据成本管理的需要,依据企业日常核算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定期或不定期编制的,用以反映企业生产费用与产品成本的构成及其升降变动情况,以考核各项费用与生产成本计划执行结果的会计报表。它反映和控制企业一定时期产品成本水平和成本构成情况,以及有关各项费用支出情况的一种报告文件,用以考核成本计划执行结果。 二、成本报表的作用 编制与分析成本报表是成本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成本报表资料,能够及时发现在生产、技术、质量和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一)综合反映企业报告期内产品生产耗费和成本水平。 反映成本情况的报表有产品生产成本表或产品生产成本及销售成本表、主要产品生产成本表、责任成本表、质量成本表等。这类报表侧重于揭示企业为生产一定种类和数量产品所花费的成本是否达到了预定的目标,通过分析比较,找出差距,明确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挖掘降低成本的内部潜力提供有效的资料。 (二)客观反映各成本中心的成本管理业绩,评价和考核企业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 通过成本报表资料的分析,可以揭示成本差异对产品成本升降的影响程度以及发现产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从而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注意力放在解决那些属于不正常的、对成本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性差异上,这样对于加强日常成本的控制和管理就有了明确的目标。

成本费用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完整版

成本费用跨年取得发票 的财务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成本费用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税务处理分析很多纳税人遇到这样疑难问题:跨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要不要做纳税调整12月份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于发票邮寄和出差等特殊情况的存在,不能在12月31日结账前取得并报销入账,这种现象在企业很普遍,这部分费用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呢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内资企业: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 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4.对广告费扣除的限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内资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即广告费支出没有取得发票一律不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外资企业:1. 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

(完整版)发票报销管理规定

发票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报销及结算业务,减少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对外经济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成本与费用支出。 第二章报销票据具体规定 第三条经办人报销各项费用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一般应用当年版票据,不得使用过期已作废的票据或假发票,白条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四条除定额发票之外,其他发票必须按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票据完整无残缺、内容填写完整、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要相符。 第五条除国有金融、保险、邮电、铁路、民航、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外,必须是带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的正规发票或收据,各单位内部自行印制的发票视同白条,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第六条发票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发票专用章”印章,加盖印章必须清晰、完整。 第七条除定额发票之外,发票名头必须填写“旭阳工程有限公司”全称,其他一切简称均不得报销,并注明发票日期、开票人等相关信息。购买方信息栏: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应当填写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发票开具项目为“办公用品”等笼统项目名称的,需附由税控软件系统打印的清单明细,并加盖对方单位“发票专用章”。住宿发票应注明天数、人数及单价、金额。 第九条会议费发票须附带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和酒店收费系统打印的清单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发票开具的项目必须符合开据该种发票的业务范围,发票开据人必须具备从事该项业务的资质,发票所属地必须与开据人所在地相符,发票不得跨区使用。 第十一条发票各联要一次性复写,单联填写无效,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第十二条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业务事项结束后及时到财务管理部报账,不得压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疏忽超过抵扣期限未报账的,进项税由业务负责人负担。 1. 费用报销原则上要在发票开具当月完成报销手续。 2. 考虑到业务发生后,票据取得、单据粘贴、签批流程等因素,规定当月25日(含)前发生的各项当月费用,必须当月报销;当月25日之后业务费用可以跨期到次月报销,但报销时间不得晚于次月25日(含)。 3. 费用发生时间:以取得的原始单据开具日期为依据,业务发生为一个连续期间的,以业务发生的最后一天为费用发生时间,如出差期间为1月1日至1月10日,则1月10日为费用发生时间。 4. 费用报销一事一报,原则上不得合并报销;若确需合并报销,则费用发生时间按第一件事的费用发生时间予以认定。 5. 对于超期报销,依据超期时间不同,分别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下报销事项,经办人须提供由主管副总签批同意报销的书面

跨年发票正确处理方法

跨年发票正确处理方法 年底了,很多会计就会很焦虑,2019年的发票,2020年还能处理不?不用怕,今天就帮大家解决"跨年报销及发票"的相关问题。 跨年发票是每个会计人在年关不得不面对的一道难题。因为:发票跨月在税务处理上已经算是不大不小麻烦了,而遇到跨年发票,如何处理才不留隐患更是让会计人头疼的事情。 尤其是一到年关,公司各部门的人跟约好的一样一窝蜂拿着一堆合规的不合规的发票来找你报销,一群大老爷们围着一个弱女子,那场面,啧啧,跟高 利贷来讨债的一样…… 想要明确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跨年发票! 1.跨年发票是什么? 两种情况下的发票属于跨年发票↓ (1)如上述案例,“老王”2020年1月份找“李会计”报销的2019年12月的发票,即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报销(支付)做账,报销(支付)和做账时间却是在次年的发票; (2)经济业务发生在2019年款项支付也在2019年度,但是发票不是2019的,是2020年才开出来的。例如公司2019支付的广告费、租赁费等。 2.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

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2020年报销列支2019年 的费用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是发票跨年度报销的问题又是每个企业客观存在的。 所以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这个问题,答案当然是: 能! 但是能归能,也不是任何一张发票拿过来就无原则的给你报销了,发票入账是有严格规定的,跨年发票的处理更是如此。对应以上两种跨年发票的情况,会计上应有不同的会计处理。 3.跨年发票如何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 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发票到本年度才报账支付 根据以上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020年会收到2019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 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19年预计于2020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跨年发票的报销问题

跨年发票如何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 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发票到本年度才报账支付 根据以上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 020年会收到2019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 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19年预计于2020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然后会计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和相关负债。待相关人员在2020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 注: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202 0年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案例分享 2019年的一张费用发票比如2000元的咨询费,去年忘记报销,去年也未计提,20 20年想报销,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元 贷:库存现金 2000元 计算多交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元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元 解析:跨年发票入账金额较大时不应计入当期损益,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2)属于上一年度的业务,但是收到对方开出的发票却是次年的 对于此类发票,补追是一个办法,但是太麻烦,根据34号文可做出下面处理: 将相关款项在2019年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次年即2020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可直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 若在2020年5月31前仍未收到发票,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8号公告也没法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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