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中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

汇算清缴中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
汇算清缴中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

汇算清缴中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

5月前有很朋友咨询我很多相关汇算清缴的事项,最近闲来无事,收集和整理了关于汇算清缴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和解答,希望能给大家在汇算清缴中提供帮助。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⑴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⑵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⑶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⑷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⑸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准予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2011年1月发放2010年12月计提的职工工资以及年终奖,这部分跨年度发放的工资及奖金是否可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答: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发放且属于汇算清缴年度应负担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认定为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在工资薪金支出所属纳税年度可以税前扣除。

在汇算清缴期限终了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纳税年度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应在工资薪金支出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

3、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若企业依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如何进行所得税

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为部分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应将全体职工合理的年均工资乘以参保人数之积,作为计算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的基数,并按照税收规定的标准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因此,企业依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的,一方面,企业可以在税收规定的标准内调减当期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税收规定税前扣除;另一方面,企业可将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标准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未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的,应按税收规定的标准予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年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因此,企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应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据实扣除。

企业年金改变用途且不再具有补充养老保险性质的,应在当期将上述款项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能否列入职工福利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

利。从组织职工旅游的性质来看,其具有缓节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积极意义,因此,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暂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则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也不得税前扣除。

6、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住房补贴或提租补贴,以及租赁住房给职工住宿所发生的支出,能否直接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因此,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住房补贴或提租补贴,以及租赁住房给职工住宿所发生的支出均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税收规定扣除。

7、新办企业的开办费如何所得税处理?

答:开办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解释,具体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按照不低于3年的时间均匀摊销。但摊销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对于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按照税收规定扣除。

9、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

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10、企业职工私人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请问汽油费和保险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职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报销或支付的汽油费、汽油补贴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税收规定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车辆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11、企业购买高尔夫球会员卡招待客户使用,缴纳的会员费是否可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高尔夫球会员费,如果是满足公司管理人员日常休闲娱乐,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确属于用来联系业务招待客户使用的,可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

12、企业承租房屋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承租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在剩余租赁期限届满之前需要重新装修的,可以在重新装修的当年,将尚未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并税前扣除。

13、集团公司统贷统还的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对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采取“由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按一定程序申请使用,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将利息支付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与金融机构结算”的信贷资金管理方式的,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从集团公司取得使用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凡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其所属企业使用集团公司转贷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4、企业食堂实行内部核算,经费由财务部门从职工福利费中按期拨付,是否可做为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食堂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以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等。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属于企业的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以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都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15、企业与学校签订实习合作协议,企业为实习学生支付报酬是否允许税前扣除?若允许扣除,是否作为计算“三费”的基础?

答:符合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报酬是允许税前扣除,但没计入工资总额,不应作为三费扣除基础。

16、企业给返聘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是否允许税前扣除?若允许扣除,是否作为计提“三费”的依据?

答:企业返聘退休人员、退养人员应签订《劳动协议》,其支付的合理的劳动报酬可据实税前扣

除。但企业支付给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不纳入工资薪金总额,不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的基础。

17、企业在2010年发放2009年欠发的10-12月份工资,应如何处理,具体在哪一年扣除?

答: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只能在实际发放工资薪金的年度进行扣除。但企业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发放已计提汇缴年度的工资,则可在汇缴年度扣除。也就是说你公司如果在2010年汇缴期结束前发放了2009年度10-12月份的工资,则可以在2009年度税前扣除。

18、交际应酬性支出的纳税调整

答:新申报表填报处理:

(1)将交际应酬性支出中,属于以企业外购资产进行交际应酬性支出的部分单独分开,以调整后金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

(2)一般企业将用于交际应酬性支出的外购资产购入价,同时填入附表一(1)第1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和附表二(1)第14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金融企业则同时填入附表一(2)第40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和附表二(2)第43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时,要以调整后数据进行,即业务招待费数据以剔除外购资产用于交际应酬性支出的部分后确定。计算业务招待费基数以原营业收入加原视同销售收入,再并入外购资产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调整的视同销售收入金额确定。

其他交际应酬性支出

税务处理规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这类交际应酬性支出不涉及视同销售问题,处理起来较为简单,只需用业务招待费乘以60%,用销售收入乘以5‰,再比较二者的大小,以小者作为税前扣除额,并相应进行纳税调整。

19、公司在开办(筹建)期间没有取得任何销售(营业)收入,发生的业务应酬费、广告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企业在筹建期未取得收入的,所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归集,待企业生产经营后,按规定扣除。业务招待费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企业赔偿费税前扣除用什么凭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事故赔偿支出的扣除凭证,通常应为能证明承担该事故责任的确属企业应承担义务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比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再比如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企业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等。所述对方客户员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不能单独作为扣除凭证,只可以作为其他符合规定的证据的附件或佐证。

21、年度汇算清缴对预缴税款的涉税处理

答: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应补缴税款,对未缴足的差额应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 ?贷:银行存款

如果多预缴了税款,对多缴部分应当冲回,并且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或抵减下期应纳税额。

以下举个例子对此问题进行解释:

【案例】

某企业2009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按上年应纳税额季度平均数,每季预缴15万元,2010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确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20万元,那么,企业2009年预缴及2010年汇算清缴时,应该怎样做相应的涉税处理呢?

【分析】

企业每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应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1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

贷:银行存款 15

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为:320×25%-15×4=20万元,应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

若汇算清缴时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20万元,应冲回的税款为:15×4-220×25%=5万元,相应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经税务机关审核退回多缴税款时,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22、企业公关赠送礼品如何纳税(礼品发票的三大税收风险)

答:将自产或者购进的货物赠人,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方面,如果赠人的是自产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该公司将自产的货物作为礼品赠人时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购进该自产货物时

相应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

如果赠人的是外购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因此,该公司将购进的货物作为礼品赠人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用于个人消费,所以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购进时已经抵扣,则在礼品赠人时将已抵扣的进项税进行转出。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进一步明确,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如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

23、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饭餐补贴)纳税处理方法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之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同时,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24、职工集体宿舍折旧和修理费用税前如何扣除?

答:依据税法规定,职工集体宿舍楼如属于你单位固定资产,其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用可以在发生当期税前扣除。你单位职工集体宿舍楼发生的日常修缮支出,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属于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如不符合或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凭相关支出确已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可以在发生当期税前扣除: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25、取回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的税务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并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企业取得该项手续费返还收入主要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

26、绿化费用在税前扣除的几种情形

答:绿化费用可否在税前扣除,应分清其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根据《》第十五条规定,管理费用是纳税人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中包括绿化费。同时《》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绿化费用应分下列情形进行税务处理: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厂区绿化费用,应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已发生的真实合法凭据,在税前扣除。如果发生的厂区绿化费用金额较大,应按照《》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进行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厂区绿化费用,根据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

27、职工福利费范围应如何界定及处理?

答:《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属于财务管理规范,而不属于税收规范。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即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才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28、公司购实物发给员工如何税务处理

答: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第二条最后一款同时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

额管理。

29、企业为其他单位提供贷款担保,因其他单位无力偿还而产生的损失可否税前列支?

答:依据《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比照本办法应收账款损失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担保。

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申报扣除。

30、会议费和差旅费的税务处理

答:纳税人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差旅费、会议费的税前扣除不用报税务机关审批,但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而纳税人无法提供的,将不得在税前扣除。

31、职工福利和工会经费中支付职工的困难补助的税务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8]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三、以上规定从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企业收入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及纳税调整技巧

1、B公司属于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A公司将位于市区的一处房产无偿提供给B公司使用,此项行为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B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所规定的A公司的关联方,无偿提供房屋的行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调整。A公司应按照经税务机关调整后的价格确认租金收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一次性取得跨期租金收入的税务处理:可递延确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对该事项,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租金收入,可递延确认收入;

第二,可递延确认收入的条件包括两条:(一)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二)

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第三,递延确认收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3、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撤职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4、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其调整的税务处理

答: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对固定资产估价入账及其调整在会计准则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

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国税函 [2010]79号明确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其调整的税务处理,但纳税人应注意,此项规定同企业会计准规定仍有很大差异:

第一,在实际投入使用时,没有全额发票的,可以先按照合同规定金额暂估入账计提折旧,但是缓冲期只有12个月,并且发票取得后还要进行纳税调整。

第二,取得全额发票后,如果与暂估价格有出入的,税务处理上须进行追溯调整。该项规定很好地体现了税法上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但对该规定,仍会存在不少争议:如果12个月内取得全额发票,对计税基础进行调整时,相应地计提折旧适用追溯调整法,还是适用未来估计法;12个月内又零星取得发票,是否调整计税基础;12个月内未全额取得发票,是否承认原来暂估确认的计税基础中取得发票部分等问题,笔者倾向于,第一,折旧调整,适用追溯调整法,第二,12个月内虽未全额取得发票,但又零星取得发票,对取得部分可以调整计税基础,第三,12个月内未全额取得发票,承认暂估计税基础中取得发票部分,并继续计提折旧。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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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七、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九、本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相关政策解读

叶股(607950) 2012-5-10 23:53:46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09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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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实施后,各地征收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政策执行问题,希望总局统一口径,便于各地执行。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税法的规定,于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针对各地执行税法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公告》主要明确了企业雇佣季节工等费用扣除问题、融资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以及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二、企业支付给季节工、临时工等相关费用如何扣除?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因此本《公告》明确,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准予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三、关于企业融资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现行税法没有具体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原则,以及《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告》明确: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企业主营业务成本(支出)应当允许据实扣除,期间费用除税法有明确规定外(比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一般也允许据实际扣除。对于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来说,与该项收入相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属于营业成本,还是属于期间费用,不仅税企双方存在争议,而且各地税务机关认识也不统一。针对上述情况,《公告》明确:从事代理服务、且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及佣金的企业,其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属于企业营业成本范畴,并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

五、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问题

经纪人、代办商代电信企业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不是提供居间服务或咨询服务,而是直接向电信企业提供销售劳务,因此,电信企业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属于劳务费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应当准予据实扣除。但是考虑到已销售的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在当期是否形成收入,具有不确定性,为了防止税收政策漏洞,作适当限制是必要的。针对这一情况,《公告》明确规定:电信企业为发展客户、拓展业务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要委托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六、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在税前扣除?

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按企业当年收入情况计算确定扣除限额。但是,对于在筹办期间没有取得收入的企业发生的上述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未作具体规定。考虑到以上费用属于筹办费

范畴,《公告》明确,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直接按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的筹办费税务处理办法进行税前扣除。

七、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追补确认期限为什么定为5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企业由于出现应在当期扣除而未扣除的税费,从而多缴了税款,以后年度发现后应当准予追补确认退还,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得改变税费扣除的所属年度,应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对于追补确认期的确定,根据《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可以将追补确认期限确定为5年。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也可以追补确认,其追补确认期限也不得超过5年。未扣除的税费与未扣除的资产损失性质相同,因此,两项政策应当保持一致,追补确认期限均不得超过5年。

八、企业不征税收入应符合哪些管理要求?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了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需要符合的条件。为加强对不征税收入的管理,《公告》重申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应按财税[2011]70号文的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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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解答.doc

一、通用类 1.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答:个人需要办理符合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2.个人需要向谁提交电子模板? 答: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后,可以及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其在办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时,依据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 3.个人何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 答:个人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并计提个人所得税前,向扣缴义务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由扣缴义务人用于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4.个人是否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填报电子模板? 答:个人可以通过填写电子模板,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也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 5.个人是否还有其他途径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除填写电子模板外,个人还可以填写纸质报表的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续,税务部门还将逐步提供更多的网上信息采集渠道,由纳税人填写后,通过网络传递给

扣缴义务人,用于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6.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缴单位填报电子模板? 答: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7.是否必须在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个人可以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次年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也可以在扣除年度中的任意时点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截止到当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可扣除额计算应扣个人所得税,亦即在扣除年度内可以追溯扣除,使个人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张先生的小孩在2018 年11 月已经年满三周岁,在2019 年3 月1 日将子女教育扣除信息报送扣缴单位,子女教育每月可扣除金额为1000 元,则扣缴单位可在3 月8 日工资发放时,计算张先生的子女教育的累计可扣除金额3000 元,可以在当前月份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8.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答:可能存在以下原因:一是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导致信息采集失败;二是个人填写的个人基础信息与此前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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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常见问题(税控盘版) 软件登录类的问题 一、税控盘口令是多少? 默认是8个8。 二、登录软件时操作员下面的口令是多少? 初始化时未设置的情况下一般默认为空。 三、多次输入税控盘错误口令后提示pin锁定? 请您带税控盘去税局解锁,解锁成功后初始口令是8个8。 四、升级版网络配置的服务器地址是什么? 请您点击【系统设置】--【参数设置】--【网络配置】服务器认证模式:双向ssl认证,河南服务器地址是https://www.360docs.net/doc/9411094173.html, 端口443 抄报地址默认 /acceptFramework/UniAcceptService 发票填开类的问题 一、开具发票时提示:保存明细数据异常,商品名称、金额为空或数据无效? 选择商品名称后未输入金额无法保存,点击其他按钮时出现此提示,请您输入数量,单价后点击右上角对勾保存。

二、开具增值税发票清单时增加劳务名称40条左右时提示取商品行序号失败,请将新商品行添加至列表下方? 请您点击右上角【撤销】按钮,然后点击键盘上的【↓】增加商品。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如何进行含税价和不含税价转换? 请您点【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选择发票种类,点击发票填开界面最上面一行菜单栏中的价格,可随意切换单价是否含税。 四、开票时提示:超过开票离线时长或金额? 1、存在未上传的发票,需要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未上传发票查询】--点击上传,上传完成即可开具 2、如不存在未上传的发票,查看【报税处理】--【状态查询】--选择发票类型看离线时长和金额是否为0。 3、如状态查询正常,请您核对开具的发票金额是否超出允许离线的金额。 五、已开发票查询中查询不到开具的发票信息? 遵循谁开发票谁查询,请您以当时开具此张发票的开票员名字登录软件查询,或以管理员身份查询即可。如管理员身份也查询不到,请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管理】修复后在查询。 六、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红字发票信息表?

发票常见问题汇总解答

发票工作一直是财会人员工作的重中之重,财会人员在处理发票问题时,极易犯错误。现就目前易出现的发票问题总结如下。 1、企业收到的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问】接到国外的形式发票如何入账?是否需要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 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贵公司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时需要由贵单位提供确认证明。 2、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如何进行处理 【问题】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取得几份发票存在疑问,企业已列入成本,并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经发函到开票方税务机关调查,现收到回函证实该业务、付款均真实,只是开票方开具了“大头小尾”发票,请问该企业取得的发票内容与该业务、付款金额等均一致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到开票方换开发票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纳税人有真实交易、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的,如果开票方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回函证明,该发票确属开票方自发售税务机关购买,且购票方、开具方、业务交易、收款属于同一方,实际交易金额与发票上所列金额一致的,其取得的发票准予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3、货物品种较多时发票的开具 【问】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货物品种较多时应如何开具发票?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以手写形式填写的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取得快递公司的发票,但没有填写开具公司名称,财务人员直接以手写的形式填进去。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真实合理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法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法规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企业索取发票时应根据以上规定,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不得索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有权拒收,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咨询常见的问题

常见的问题: 一形式:你们是怎么授课的?什么形式的?怎么学?多长时间? 一对一,一个老师上课只带一个学生,一科一个老师。一节课是两个小时 一对一的模式:1.老师会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教学计划; 2.按照学生的基础掌握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教学方案; 3.班主任老师会定期给家长打电话回访,让家长了解到学生的具体情况,定期进行测 试,了解掌握程度; 4.所有学科老师同步关注学生营造好的学习氛围 5.自习,有专门的学科老师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 葛老师的建议: 把我们展板上二个模块的内容做个话术整理即可:“完美提分五步走+全程个性化辅导流程”; 如果想更完美再加上:“六对一”+“GTRC测评” 三块展板的内容整理后做统一的话术培训。这个问题务必解释到位,树立专业形象,争取第一印象。 一对一教学,多对一服务 二、效果:能有什么效果?能不能提高? 回答一、肯定是有提高,那要看提高多少。每个学生都有提高。——可以举一些例子,包括跟学生一个学校的学生(那您孩子现在是什么情况呢您能介绍一下吗?转移话题引导家长多说,从而更好的掌握学生的信息) 回答二、肯定能提高,我们会根据学生的情况制定教学计划,定期的考试测验,想不提高都难。 葛老师的建议: 首先要肯定会有提高。 1、提高的幅度多少要看孩子的接受能力、学业进度、跟我们中心老师的配合程度、家庭环境下的学习效率、作业完成情况等因素(因为影响成绩提高的因素很多,不用说太多原因,视情况而定)。您的孩子跟之前我带的孩子,XX学校的,XXX情况,后来从XX分到XX分。而且我们在一对一行业从02年开始涉及,近10年的行业理念,可以确保学员提升。

2、在我们中心学习有没有效果,不是说到最后期末考试(中考、高考)的时候才能看出来,每一次上课后孩子自己就能直观感受到一些:之前不会的知识点通过上课会了;原来不会解的题现在会解了;之前需要一个小时完成的作业现在半个小时就可以了。如果孩子和家长能够完全配合我们的教学教务安排,您会发现一段时间过后孩子的学习态度、学习效率、学习习惯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提升。补课有没有效果,分数是一个衡量标准,这些因素也是一个衡量标准。 3、不知道家长您懂不懂教学,实际上要想学生成绩提高,我们需要确保几点:(a、)学生能接受并且喜欢的老师、(b、)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c、)完善的督导反馈机制、(d、)正确学习习惯的养成及适合学生思维特点的学习方法。我可以告诉您,这些我们都是怎么做的(转到辅导模式上): a、适合的才是最好的(提前做好师资的铺垫和正确引导)。现在的孩子90%都会存在一个现象:如果我喜欢这个老师,我会很愿意跟着他学习;如果不喜欢,哪怕这个老师是北大的讲师、是清华的教授,一样不会有效果。而且我们老师选拨要层层选拔,其中有二项老师必须具备的要素是:非常熟悉中小学的心理特点、能根据不同学生的性格特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 b、大部分孩子,尤其是成绩不理想的孩子,都不会有学习的计划。就算有,要么是三分钟热度,要么是盲目乱定、不得要领,要么不切实际、不能正视自身情况。在我们这辅导的学生四节课后老师都会根据孩子的接受能力、学校的教学进度帮助孩子制定一套适合的提分计

工程项目常见问题答疑

项目常见问题答疑及具体业务操作说明(一) 1、税费支付 缴纳税费的时候凡是资金打给个人的钱,全部要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 2、线上、线下审批区别 线上指的是所发起表单的原始单据已经全部签字齐全,财务主管可以选择线下审批;如果领导没有审批签字,就必须走线上审批。全线上审批的表单,报销单可以不用领导再签字,但要打印审批记录作为附件。 3、项目付款单 此报错显示是因为成本系统推送额度已经过期。 4、关于发票粘贴要求 项目在补录凭证时,发票要每一张正向扫描,后期发生业务要按共享要求粘贴发票, 5、补录凭证怎么录(是否用非标准) 凭证补录期间,已经发生的业务完全按着共享业务表单逐步发起表单,不允许使用非标准表单。 6、扫描影像编辑后不能保存完整影像 影像在编辑旋转后应将调整完后的影像拖拽到左上角,保证影像

边缘和浏览区域边框重合后再保存。 7、在打印模板的时候提示需要安装控件, 点击下载安装控件,下载完毕后全部退出共享系统后点击安装,安装完后再登录即可。 8、客商导入时候必须由上一级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银行信息导 入(项目→公司→集团→股份) 9、银行账户导入时,内部户可以不用填写开户行和联行号 10、签名问题 这里只是一个签名控件,是不显示个人名字的,在审批记录里面可以看到自己的名字。 11、合同登记成本推送问题 成本2.0中的合同可以同步到共享系统中如图 12、项目发票怎么贴(停车费、过路费) 按共享要求平铺粘贴,要露出发票代码、号码、金额。 13、如何添加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只能使用新增发票进行添加发票信息,不能使用发票查

询添加发票不然会报错,如图: 14、常用数据的添加 所有客商需要在常用数据里面去添加,如果常用数据搜索框里面没有在上报添加客商,股份系统内的在中铁机构查找,以外的在外部往来单位查找,找到后双击,自动添加。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常见问题汇总及解决办法(三)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常见问题汇总及解决办法 (三) 一、防伪税控系统问题汇总 1.问题描述:企业数字证书由于口令多次输入错误,导致锁死,如 何处理? 解决方法: 方法一:携带证书锁死的专用设备,到RA系统中使用“证书申请管理→解锁”菜单做解锁操作。默认口令为88888888。 方法二:携带证书锁死的专用设备,到防伪税控系统中重签证书,证书重签后,也会将口令重置为默认的88888888。 说明:使用“重签证书”后,证书的有效期会按照重签日期开始计算,且在RA系统中增加一条记录。因此建议此类情况采用“方法一”处理。 2.问题描述:正常注销证书时是否需要插入税控设备? 解决方法: (1)正常给企业做注销证书时需要插入税控设备,通过“设备号” 提取到企业证书信息。 (2)如果出现异常不能读取税控设备,可以通过“用户ID”查询到信息进行注销操作。再在RA系统中做“证书制作管理→格式化”,清除税控设备中的证书信息。 说明:如果注销证书后仍需使用原设备进行新办证书,可以不清除税控设备中的证书信息,直接进行新办证书。

3.问题描述:税局win7操作系统的客户端,使用加解密服务器大读 卡器时,无法读取金税卡时钟,过程提示中提示“证书匹配失败” 或“加载安全代理驱动程序”。 问题原因:WIN7 会自动提供智能卡即插即用服务,所以在插入IC 智能卡后,WIN7会自动发送APDU来获取证书智能卡信息,并自动安装系统自带驱动,而不是大读卡器需要的专用驱动,导致防伪税控系统无法使用大读卡器。 解决方法:关闭WIN7 的智能卡即插即用服务,关闭方法如下:(1)首先在运行栏中启动gpedit。msc。 (2)在本地组策略编译器中选择“计算机配置→管理模块→windows组件→智能卡”。

税控盘开票常见问题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常见问题 软件登录类的问题 问题一:首次登陆开票软件密码问题 解答:税控盘密码默认是8个8,不建议修改;管理员口令初次登录时会让自己设置,没有设置默认为空;税务数字证书密码默认为8个8,登陆软件之前必须修改,软件不允许默认密码登陆,建议修改6个1。 问题二:多次输入错误税控盘密码、税务数字证书口令后提示锁死? 解答:请您带税控盘去税局解锁,解锁成功后初始口令是8个8。 问题三:升级版网络配置的服务器地址是什么? 解答:请您点击【系统设置】--【参数设置】--【网络配置】服务器认证模式:双向ssl认证,服务器地址是tysl.12366.ha. 端口443

发票填开类的问题 问题一:开具清单发票点击左上角保存时提示:保存明细数据异常,商品名称、金额为空或数据无效?

解答:1、查看商品行数量或单价是否填写; 2、商品行信息填写完整后仍有此提示,请单击右上角“对号”按钮,让本清单价税合计金额计算出来后即可进行保存退出。 问题二:开具增值税发票清单时增加劳务名称40条左右时提示取商品行序号失败,请将新商品行添加至列表下方? 解答:请您点击右上角【撤销】按钮,然后点击键盘上的【↓】增加商品。 问题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如何进行含税价和不含税价转换? 解答:请您点【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选择发票种类,点击发票填开界面最上面一行菜单栏中的价格,可切换单价是否含税。建议在填写货物名称前请先将税价格转换好后再进行商品、数量、单价的填写。 问题四: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税率问题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是一定要注意税率选择问题,一般纳税人销售税率一般是17%,服务业6%,但是由于现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开票所使用的软件一样, 开票时税率也有3%的税率,有时候软件会默认为3%的税率,所以开票时一定要注意税率选择,避免出错。 问题五:开票时提示:超过开票离线时长或金额?

窗口常见咨询问题解答

窗口常见咨询问题解答 一、公共卫生场所 1.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答:办理《卫生许可证》可上广东省办事网上办事大厅-顺德分厅查看办事指南,下载申请表,每份申请表上都有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2.《卫生许可证》需要每年年审吗? 答:《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不需要年审,但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办理延续换证手续。 3.卫生检测报告和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在哪里可以办理? 答: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检测两年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广东省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名单可上顺德区卫生监督所网站查询,顺德区有资质提供检测的机构是佛山市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在大良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新基三路43号,电话:(0757)22285829。 4.餐饮业的健康证能否用在公共场所上? 答:目前餐饮业的健康证只能用于餐饮业,公共场所的只能用公共场所的健康证,如体检单位出具了餐饮业健康证,可回体检单位更改过来。 5.空调风管布局图如何出? 答:使用集中式空调的标明新风口、排风口、排风管道和排风管道;使用分体式空调或柜式空调的标明空调位置和管道、标明排风口、排风管道、排气扇位置,自然通风的要标明门窗位置;特别注意厕所的排气管道要独立,不能与新风管道或空调管道相连接,排风口和新风口不能设在同一位置。使用分体式空调,不存在暗房能通过门窗进行自然换气的可用文字说明代替空调风管布局图。 6.做汗蒸的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吗?

五谷磨房产品常见问题解答

45克(3勺)五谷粉放入容器中。2、倒入180毫升 3、根据个人喜好加入糖或蜂蜜等调味,再搅拌至五谷粉均匀溶解。 五谷粉+五谷伴侣冲调:1、取30克(2勺)五谷粉和一包芒果燕麦放入容器中充分混合。2、倒入180毫升沸水,静置泡两分钟。3、在搅拌至五谷粉均匀溶解。4、一杯香浓的五谷营养糊就完成了。 (建议全月使用量为:1000克五谷营养粉+两盒五谷伴侣) 保质期太短了且冲饮时难搅拌? 因为我们的产品中是不含速溶剂、防腐剂及任何食品添加剂和的,是纯天然的成分,故产品的保质期短且存在难搅拌的现象。建议放入冰箱贮藏可延长保质期至半年,同时可加入五谷伴侣有助于减小搅拌难度,同时有利于提升产品的口感、加强高营养成分的全面性。 给孩子购买的核桃芝麻粉/补脑益智的五谷粉怎么冲不成糊? 补脑益智多见为坚果,而坚果是油性较大的食物,磨出来是细小的颗粒,冲不成糊状的。吃油性较大的食物建议一下几种方式: A、蜂蜜浸渍:将核桃芝麻粉放入干燥的瓶中,倒入上等蜂蜜调和搅拌均 匀,放入冰箱中,每天早晚各吃一小勺,长期使用,益处多多。 B、牛奶豆浆冲饮:取蜂蜜浸渍过的核桃芝麻粉一勺放入杯中,用热牛奶 或豆浆冲饮,即成香甜无比的养生热饮。 C、拌粥拌饭:拌入稀饭中食用,特别是半岁以上的宝宝最合适次种吃法。产品是炒熟的吗?吃了会不会引起上火? 不是。五谷磨房所有的原材料都是在经过精心挑选和清洗之后,再用热风为热源,经低温、长时间地烘焙而熟的。而低温烘焙技术也是的五谷磨房独创技术,这种方式能更完整低保留原材料中的营养成分同时不会引起上火。 如何知道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研磨成粉的产品保质期为60天(放入冰箱内贮藏可延长保质期至180天)。因产品是进行现场研磨的,所以产品的生产日期即为购买当天日期。建议的保质期内食用完最佳。 在商场上看到促销员都是随便加的,好像没有标准/比例,能放心吃吗? 我们的配方是经过养生专家和中医教授的认证,是有考虑到口感,以功效为主导来进行营养组合的,基本配方是没有错的,在食物安全的范围内是可以随意加的。一般我们会根据客户的需求来定食材的分量,如:有顽固性便

常见业务问题解答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解答 1、同一个行政事业单位如果分别执行“行政”和“事业”二套会计制度时,数据如何报送? 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资金和财产都应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执行一种会计制度,将全部资产财务纳入一套制度反映。 因此,同一个行政事业单位,如分别执行“行政”和“事业”二套会计制度时,应按规定进行纠正,以一套数据进行报送。 2、二个或二个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在一起统一核算时,如何填报? 答: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无论是否实行独立核算,均应纳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独立填报相关信息。填列中需注意: (1)管理财务和资产的单位应填列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所有信息,其中《单位情况表》和《人员机构情况表》只填列本单位信息,表中的“独立编制机构数”和“独立核算机构数”均为1个。在《单位情况表》的“备注”中,需注明“XX、XX单位财务、资产和我单位在一起统一核算”。 (2)没有财务和资产的单位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除不需填列“资产卡片”和《资产负债表》外,应填列《单位情况表》和《人员机构情况表》等本单位的信息,表中的“独立核算机构数”不应填数,“独立编制机构数”填1个。在《单位情况表》的“备注”中,需注明“本单位的财务、资产和XX单位在一起统一核算”。 3、预算管理中,单位人员分行政、全供事业、差供事业和经费自理事业等分别编报时,资产管理数据如何报送? 答:按一个单位统一填报。 4、单位内设机构财务和资产实行独立核算时,如何填报? 答:同一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无论财务和资产是否实行独立核算,内设机构都不能做为独立填报单位,内设机构的财务和资产应并入本单位填报。 5、主管部门财务处管理的系统财务和资产如何填报? 答:主管部门财务处因不是独立单位,其管理的系统财务和资产应并入主管部门机关本级填报,在“单位情况表”的备注栏内予以说明。 6、单位情况表中单位基本性质的填报。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单位情况表时,行政单位的基本性质如果填写了“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对应到“政府机关”、“群众团体”、“公安”、“检查”、“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具体在单位情况表中“备注”栏填写。 7、土地与房屋价值在一起核算时如何录入卡片? 答:土地与房屋无论价值是否在一起核算,在录入资产管理卡片时,应分别录入“土地”和“房屋与构筑物”卡片。资产价值能拆分的进行拆分,不能拆分的,“土地”卡片中的“价值类型”可选“无价值”。分别在卡片的备注中予以说明。 8、一些特殊资产,在软件中的“资产分类名称”找不到对应代码,如何填写? 答:在该大类资产项下,选择类似的资产分类或者选择该类资产的“其他类”,在“资产名称”中写明资产的具体名称,在卡片“备注”中予以说明。 9、软件中《单位情况表》里的“单位层次代码”和“同级财政单位层次代码”如何填写? 答:按照培训时下发的相关填写单位层次代码的培训资料填报。同级财政单位层次代码填写:907125 10、资产管理卡片中的“采购组织形式”如何填列? 答:“采购组织形式”共有下列四种形式,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填写: 一是“政府集中采购”:由本地区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采购;二是“部门集中采购”:由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采购;三是“分散采购”:由本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四是“其他”,上述三种形式之外的,如接受捐赠等取得的资产。 11、卡片信息内是否要求添加资产照片?

发票新规后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发票新规后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发票新规以来,大家可能或多或少的都会遇到一些问题,今天一起梳理一下,把发票常见的问题和解决方式都罗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1.开具普通发票开具有何新的要求?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要求: (1)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 (2)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4)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应结合实际所开展的业务,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及对应的简称。同时,企业也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查看商品和服务编码、分类简称以及相关说明。 2.2018年3月1日及以后企业(有纳税人识别号)报销加油发票有什么新要求?

心理咨询中有哪些常见问题

很多朋友到心理咨询中心咨询的时候,往往比较紧张,不知道该如何和心理咨询师交流,其实主要的一件事情就是要放松,在去之前,可以先进行预约,可以是网络或者电话方面的预约,今天艾丁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下心理咨询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1、做心理咨询,要准备什么。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大家只要轻装上阵就可以了,建议提前十分钟到达心理咨询中心,给自己一个心理准备的过程,如果是面对面进行咨询,大家可以将自己的想法直接告诉心理咨询师就可以了;如果是通过视频咨询的话,可以下载个app,这样双方交流起来都比较的方便。 2、可以和心理咨询师在咖啡厅的地方见面吗? 建议还是要到心理咨询中心去,因为那里有一些专业的设备和设施,需要的时候使用起来比较的方便,如果在其他地方,是不能提供这些服务的,另外也不是做心理咨询的良好场合。 3、可以和心理咨询师做朋友吗? 这个在咨询的过程中是不可以的,如果是朋友的关系,就会使得双方的关系发生变化,影响工作的有效性,因此,为了保护咨询者的利益,不要发展成朋友的关系。

4、心理咨询师会不会对信息保密。 这个是一定的,因为在咨询之前是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的,这个大家可以放心,但是也有例外,如果咨询者有自杀,伤人等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保密协议是可以取消的。 心理咨询常见的问题有很多,除了以上几点外,有的朋友还担心如果咨询之后没有效果,要不要告诉心理咨询中心的咨询师的问题,这个一定要和咨询师表达真实的感受,让咨询师及时调整咨询的方法。 艾丁心理,是国内较具规模和影响力的整合性专业心理服务机构。拥有较强的专家团队、训练有素的咨询师队伍和专业化的核心管理团队,秉承“真诚规范、专业

糖尿病产品常见问题解答

OPM Customer Service Hotline FAQ -End user EZ市场活动&销售问题 CU: 你们具体有哪些市场活动? CSR: 加入贝朗俱乐部会员,我们会定期的邮寄《会员导报》给您,每月18日凭会员卡去指定网点购买试纸可以享受9折优惠;贝朗公司也会不定期举办糖尿病教育讲座。 CU: 为什么你们这里没有卖血糖试纸? CSR: 很抱歉,我们这里是贝朗血糖仪售后服务中心,不直接销售。如您需购买,我们会提供经销商的联系方式给您,麻烦您直接联系他们。 CU: 为什么每个地方的价格都不同? CSR: 全国的市场零售价是统一的,EZ单机328元/台,试纸129元/50’s,只是在每个省市我们的销售公司可能会有不同的促销活动,所以各地的价格也稍有不同。建议就近购买。 CU: 血糖仪和血糖试纸是哪里生产的? CSR: 我们是德国的品牌,血糖仪工厂设在韩国,产品品质由德国监控。 CU: 电池哪里有买? CSR: 超市购买纽扣电池,型号是CR2032,建议购买时把旧电池带去做参考(强调不要买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产品电池寿命比较短)。 CU: 试纸的价格?贝朗血糖仪试纸是否通用? CSR: 市场零售价129元/25’s。不能通用。 CU: 采血针生产地? CSR: 天津。

CU: EZ套机中有哪些配件? CSR: 检测片1片;采血笔1只;血糖仪操作手册1本;保修卡;装机黑包1个。 CU: 采血针如何购买? CSR: 采血针是免费赠送的, 每盒试纸都有配采血针。 EZ血糖仪的技术支持 CU: 怎样才能衡量你们的血糖仪测算是否准确? CSR: 您可以每天在相同的时间段进行血糖测试比较,例如第一天8点空腹测试,第二天也可以在同等的时间和情况下测试。最好的比对方法是定期去医院做静脉血测试。(十分钟内)。 CU: 血糖仪测试不准确,误差较大? CSR: 可以按以下解释: ?是和什么仪器做对比?建议客户不要拿血糖仪互相比较,因为血糖仪都存在一定的误差。 ?是否在10分钟以内对比?因为血糖本来就是会波动的。 ?是否服用会影响血糖的药物?(见“哪些药物会影响测试结果”一题) ?是否使用含碘消毒液?(见“测指血的时候,怎么选择消毒剂”一题) ?测试时,有没有过分摩擦挤压手指?过分挤压手指会把细胞浆液挤入末梢血中。 ?试纸编码调试是否正确?(见“换新试纸,为何每次都需要调试编码”一题) ?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试纸,已开封的试纸是否超过3个月。因为试纸中含有氧化酶,容易受到温度、湿度的影响,所以开封后的试纸建议3个月内用完。 ?如果是和医院静脉血对比,需要确认是否将静脉血滴在血糖仪试纸上做测试?血糖仪采集的是末梢血即指尖血。 ?如果客户是和贝朗的血糖仪做对比,那需要询问客户是否扎了2次手指,只扎一次手指会因为挤压手指而将细胞浆液挤入末梢血中。 其次,如果以上操作没有问题,可以安排客户去经销商处检测血糖仪,如果操作有问题,请客户正确使用血糖仪操作,然后再观察对比结果。 CU: 20%标准出自于哪里? CSR: 国际上认证血糖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ISO15197。这个标准要求血糖检测的数值与静脉血糖数值有很好的相关性,同时当血糖浓度小于4.2毫摩尔/升时,正负误差不超过0.83毫摩尔/升;当血糖浓度大于等于4.2毫摩尔/升时,正负误差不超过20%,都不会影响患者的治疗。

新版ISOIEC17025常见问题答疑

新版ISO/IEC 1702蹄见问题答疑 1、请问工程类的现场检测,检测环境复杂、不确定,影响因素太多且瞬息万变,测量不确定度还要做吗?如何做? 只要是出具数值的检测结果,原则上都应该评定测量不确定度,除非有些特定的检测活动由于方法本身的特性无法进行严格的评定。 2、2018年3月1日前,可以申请2017版吗? 暂时不可以,因相关文件还没有正式发布。 3、请问现行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17025的关系?它们之间有冲突吗?现行资质认定的评审准则依据的是ISO/IEC 17025:2005 ISO/IEC 17025:201潍加了一些新要求,同时也删除了个别条款,很多条款变得更加灵活,包容性更强, 与现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之间没有冲突,只是在要求的措辞表述上略有不同。 3、准备申请认可的实验室,已按老版标准运行了3个月,新标准出来了是不是要按新标准运行满6个月后才可以申请? 白建立体系起运行三个月即可,并未要求按新版标准运行六个月。 4、官方版本是否会增加中文? 请等待CNAS发布新版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5、对报告修改必须标识修改内容。怎样标识。如客户名称里的字打错字了,进修改。加标识,错与对都提现报告上面吗? 新版标准只是要求标明修改了哪些信息或数据,并没有要求同时给出原有数据或信息。 6、是否有一个表格的形式来个新版旧版对比便於比较? 请关注CNAS网站或认可公众号,在公布新版认可准则时,将同时公布新旧版对比分析。 7、检测报告必须出具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数据吗?

对检测报告何时必须给出测量不确定度,新版标准与2005版标准的要求是等同的,即实验室应在下列情况下应给出测量不确定度: --测量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时; --客户有要求时; --测量不确定度影响到与规范限量的符合性时。 8、文审正在进行咋办?用旧版吗? 如果认可申请已经受理,并在文件评审过程中,可以依据2005版标准继续进行评审,待认可后的第一次定期复评审再转换到新标准,也可选择在第一次监督时进行转换。 9、受限制于能力验证提供者,只能按照频次要求去参加能力范围内的项目。外部质控怎么策划? 外部质控应考虑认可范围所覆盖的检测和校准方法,CNAS?定的能力验证的领域和频次只是最低要求。没有能力验证的检测和校准项目,只要技术可行,应进行实验室间比对。 10、对应的应用文件呢?申请ISO15195+1702强不是也要变更了,要再去申请?ISO 15195还没有被修订,但ISO/IEC 17025已有新版标准,实验室也应进行转换。 11、为确保所有实验室的顺利过渡,CNA浏于2018年3月1日完成所有相关文件的修订,给实验室6个月的过渡期,拟于2018年9月1日后,所有的复评审(包含换证复评审)均按ISO/IEC17025:2017^施。按照上述说法,请问体系变更为2017版的之后,是否需要运行六个月之后才能提出申请?另外,实 验室如果9月1号之前提交申请,9月1号之后进行现场评审,是按照2005版的么? 新版转换并不要求运行六个月才进行评审。定期复评审不需要实验室提交申请,只有换证复评审实验室才需要提交申请。2018年9月1日后(拟定时 间)的初次评审如果依据2005版标准,那么第一次监督评审就必须是按新版标准

语文--咨询师问题汇总

咨询师问题汇总解答 初中: 1、如何引起家长对语文辅导的重视度 答:语文是一门基础学科,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学科。如果做这么一个假设:只保留一个科目参加考试。其他科目废除,大家来考虑一下,这2个唯一得以保存的会是哪个学科呢? 毫无疑问,是语文。因为我们的祖先就是这么做的。因为语文不仅仅是一个考试成绩的问题,它还关系到我们生活的很多方面。说话、交流、做报告、写信、论文、甚至就某个问题说清楚自己的看法。(就算你学数学专业,也要写论文的吧?) 首先,就学生的学习来说,语文是一本基础学科,是学好其他科目的基础,语文成绩不好,自然会影响其他科目的学习。小学是学生参加小升初,很多学校只考英语和数学,导致部分家长忽视了语文学习的重要性。课时,小升初结束后,重点中学陆续将展开分班考试或摸底考试或入学测试,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此时,考试科目中会有语文。此时再开始突击,会给孩子增加很多的压力。 小学阶段可能还不明显,到了初中以后,语文总分120分,在中考中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而且是拉开成绩差距的重点科目。而且,在初二时学生开始学习物理,初三是学习的化学,以及初中阶段难度增加的数学大题,如果语文学习得不好,将会直接影响到这些科目大题的解答。所以,建议小学时不重视语文学习的孩子和家长,在初一时必须重视起来,否则将严重影响到孩子的中考成绩,甚至以后更深层次的学习和深造。由于语文重在平时积累和方法掌握的结合,

所以,时间越短越容易增加孩子的压力。因此建议各位家长,如果孩子的语文学习存在问题,一定要尽早解决。毕竟,一个语文不好的孩子,成绩可以中上,缺绝无可能出类拔萃。 其次,语文学习还关系着孩子的身心发展。好的文学作品,动人的名人事迹,往往能鼓励并带动孩子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树立自己的理想,能为自己的将来去奋斗。而不喜欢语文或者语文成绩不好的同学,一般不喜欢阅读,知识面相对狭窄,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思想,不善于跟人交流。喜欢阅读文学作品的孩子,一般知识面丰富,人际关系出色,能从容自若、侃侃而谈,说话文雅,书面表达文采斐然。在将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更容易赢得成功。 可见,无论从功利的学习成绩来说还是从长远的发展来说,语文学习都是非常重要的。 2、初中的语文只辅导阅读理解大概需要几次课最合理?(针对基础好的、基础中等的、基础不好的)(阅读的难点在哪里)(有什么方法引导孩子来喜欢上阅读) (1)阅读、尤其是现代文阅读在中考所占比重相当大,分值26分,可见其重要性。因为阅读考察学生的阅读能力、表达能力、思维能力、概括能力、理解能力等综合能力,所以在中考语文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失分点。如果能把这个部分学好,把阅读部分的失分控制到最低程度,那么学生的语文成绩乃至整体成绩将会占据很大优势,进而在全区的排名上升。 为什么学生的阅读题失分严重呢?因为阅读时综合能力的考察,学生一般能够理解原文作者的意思,但是要把这种意思整合成比较标准、规范的试题答案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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