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量标准一级考评员人员名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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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量标准一级考评员人员名单

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 1、全厂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计量器具由厂部负责,并确定由计量员进行统一管理。计量员应按技监部门要求取得岗位证书,并接受技监部门的技术指导。 2、汽车维修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和本厂主修的各种车型技术资料等,必须分类保存,并建立索引目录。借阅者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用后迅速归还,不得私自留存,不得损坏遗失。 3、要及时收集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当新标准代替旧标准或某种车型淘汰后,原保存的该标准和资料经厂长批准后可以不在保存,但不得擅自处理。 4、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计量法规和规章。计量员应认真实施计量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有关台账,制定有关计划等,保证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以确保维修质量。 5、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维修必须严格按技监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如压力表、声级计、有关量具等),必须按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技监部门检定,不得自行检定或维修。 6、一般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的检定,由计量员每年进行一次,对计量精度高或使用频率高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每半年进行一次。如遇本厂无能力检定和维护的,应送有关部门进行检定和维护。 7、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取得计量合格正后才能使用;对损坏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必须有计量合格证(即MG标志)方准使用。 8、凡超过检定周期而未送检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对达不到精度要求或误差较大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计量规 第 2 页共 4 页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Of Measurement Standard 本规范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03月02日批准,并自2001年06月01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司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邓媛芳房秀娟徐杰 参加起草人 叶德培倪育才席德熊 高朝楷段军阳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引言 为了规范计量标准考核工作,依据《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复查的考核工作。

2引用文献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在执行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3术语 3.1测量标准 计量标准 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标准)物质或测量系统。 注:1.一组相似的实物量具或测量仪器,通过它们的组合使用所构成的标准称为集合标准。 2.一组其值经过选择的标准,它们可单个使用或组合使用,从而提供一系列同种量的值,称为标准组。 3.本规范所指计量标准约定由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组成。 3.2参考标准 最高计量标准 在给定地区或在给定组织内,通常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的测量标准,在该处所做的测量均从它导出。 3.3工作标准 用于日常检定/校准或核查实物量具、测量仪器或参考(标准)物质的测量标准。

注:1.工作标准通常用参考标准检定/检准。 2.用于确保日常测量工作正确进行的工作标准称为核查标准。 3.4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计量标准保持其计量特性随时恒定的能力。 3.5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 在相同测量条件下,重复测量同一被测量,计量标准提供相近示值(或复现值)的能力。 3.6[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偏差 对给定的测量仪器,规范、规程等允许的误差极限值。 注:有时也称测量仪器的允许误差限。 3.7比对 在规定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的同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量值进行的比较。 4申请计量标准考核 4.1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前的准备 申请单位在提交《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见附录A)之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选用的计量标准,其计量技术指标应满足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有效检定证书; 2)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应当试运行足够的时间;

关于计量标准的重复性的有关说明

关于计量标准的重复性的有关说明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起草工作组 倪育才丁跃清邓芸珊苗瑜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之一。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建标单位必须提供的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它是指在相同测量条件下,重复测量同一个被测量,计量标准提供相近示值的能力。因此,重复性实际上是表示测量结果中随机效应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大小。重复性之所以是计量标准的一个主要计量特性,是因为对于大多数的测量来说,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往往都是测量结果的一个重要的不确定度来源。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规定用测量结果的分散性来定量地表示,即用单次测量结果y i的实验标准差s(y i)来表示。当测量结果由单次测量得到时,它直接就是由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当测量结果由N次重复测量的平均值得到时,则由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 度分量为。 一、重复性的测量方法 在重复性条件下,用计量标准对常规的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进行n次的独立重复测量,若得到的各次测量结果为y i(i=1,2,……,n),则其重复性s(y i)可用贝塞尔公式计算。

式中:——n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n——重复测量次数,n应尽可能大,一般应不少于10次。 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分别对每种参数进行重复性试验。 二、重复测量的次数 由于用贝塞尔公式计算得到的实验标准差s不是标准偏差σ的无偏估计量,也就是说,当用实验标准差s作为标准偏差σ的估计值时,除了存在随机误差之外还会存在系统误差,并且该系统误差随测量次数减少而增大。因此,在使用贝塞尔公式计算实验标准差时,一般要求测量次数较多,在计量标准考核中要求测量次数n≥10。但当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不是主要分量时,允许适当减少测量次数,但不得少于6次。 三、关于重复性条件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在术语“测量结果的重复性”的定义中指出,重复性条件包括:相同的测量程序,相同的观测者,在相同的条件下使用相同的仪器,在相同地点以及在短时间内重复测量等。在进行重复性测量时,相同的测量程序,相同的观测者,使用相同的仪器,以及相同地点等要求一般均能得到满足而不会有任何问题。关键是如何理解“在相同的条件下”以及“在短时间内重复测量”这两条要求。 严格地说,要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两次重复测量是不可能的。这里的“在相同的条件下”应理解为测量时的环境条件应处于统计控制状态下。而要求“在短时间内重复测量”也是为了确保测量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保持不变。如果测量时间较长,难免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因此在进行重复性测量时,测量时间应尽可能短。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的填写与使用说明 一、《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的使用说明 (1)计量标准发生变更时申请单位应当填写《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两份报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用计算机打印或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申报时应当附上更换后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对重复性和稳定性有要求的计量标准,还应当提供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和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二、《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的填写要点和具体要求如下: (1)“计量标准名称”和“代码” 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的名称和代码填写。 (2)“测量范围” 填写该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和量值。 本栏的填写内容应与《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的相应栏目一致。 (3)“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根据情况可以填写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必须用符号明确注明所给参数的含义。具体采用何种表示方法应遵从本专业的规定或约定俗成。 本栏的填写内容应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中的相应栏目一致。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填写由主持考核单位签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证书编号。 (5)“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 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到期时间。 (6)“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更换登记”

“更换前”填写被更换的设备,“更换后”填写新更换的设备。若同时更换一种以上的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更换前”和“更换后”的填写次序应一一对应。 “名称”栏填写更换前和更换后的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的商品名称。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栏可以根据情况填写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必须用符号明确注明所填写参数的含义。 “测量范围”栏填写更换前和更换后的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的测量范围或量值。 “型号”、“制造厂”、“出厂编号”和“检定机构及证书号”分别按被更换和更换后仪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填写。 注1:在计量标准有效期内更换设备,《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中“更换前”仪器各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与原《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中同一仪器的相应栏目一致。 注2:在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时更换设备,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应填写更换后的设备,并填写《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两份。 (7)“计量标准的其他更换及更换原因” 填写在计量标准的有效期内发生除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以外的其它更换,如依据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发生更换、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检定或校准人员更换、申请考核单位名称发生更换等情况及主要原因。 (8)“更换后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以及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变化情况” 填写更换后是否导致以上内容的变化,如有变化则填写变化情况。 (9)“申请单位意见” 由申请单位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0)“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意见” 由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1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1.doc

3.1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1 (六)、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 计量管理是质量管理的基础,计量的正确与否决定着技术质量标准的好坏,因而加强计量管理是汽车维修企业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内所有计量工具、仪器、仪表及相关资料登记注册,妥善保管; 二、对所有计量工具、仪器、仪表定期保养、维护,并作保养记录; 三、对所有计量工具、仪器、仪表要按国家技术监督局规定,定期进行标定,并作记录,并将年审核定标签贴与计量工具、仪器、仪表的显著位置; 四、按规定计量工具、仪器、仪表(除钢板尺、卷尺、计算器外)必须集中保管,并完善借用手续; 五、按技术要求使用计量工具、仪器、仪表,不得将计量工具、仪器、仪表挪做他用,或违章使用; 六、计量器具一旦发生损坏,立即上报管理部门,责任人要进行赔偿,具体额度另文参考; 七、计量器具的更新,需做详细记录,并在有关计量标定单位登记; 八、采购新的计量器具时,一定要选择有经过国家计量部门

认定标示的产品,杜绝无标示产品流入企业。 3.1风险评价管理制度21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实现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目的 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伤害、死亡、职业病、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 2 评价范围2.1 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2 常规和异常活动; 2.3 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2.4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 2.5 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校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校准规范 JJF 838─XXXX 半导体管特性图示仪校准仪校准规范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alibrator of Semiconductor Curve Tracer (征求意见稿) ××××—××—××发布××××—××—××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半导体管特性图示仪校准仪Array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 cation of Calibrator of Semiconductor Curve Tracer 本规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年××月××日批准,并自××××年××月××日起实施。 归口单位:全国无线电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科通电子继电器总厂有限公司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 本规范委托全国无线电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李洁(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刘冲(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张珊(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曹玉峰(北京市科通继电器总厂有限公司) 高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饶张飞(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

目录 引言.............................................................. I 1范围.. (1) 2概述 (1) 3计量特性 (1) 3.1 直流电压源 (1) 3.2 直流电流源 (1) 3.3 取样电阻 (1) 3.4 阶梯电压归一化变换 (1) 3.5 阶梯电流归一化变换 (2) 3.6 偏差表 (2) 3.7 阶梯电压表 (2) 3.8 阶梯电流表 (2) 3.9 脉冲电流表 (2) 4校准条件 (2) 4.1 环境条件 (2) 4.2 校准用设备 (2) 5校准项目及校准方法 (4) 5.1 校准项目 (4) 5.2 校准方法 (4) 8 校准结果的表述 (9) 9 复校时间间隔 (10) 附录A 原始记录格式 (11) 附录B校准证书的内容 (13) 附录C主要项目校准结果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15)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1033-2016表格标准版

附录A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 量标证字第号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建标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计量标准负责人及电话 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年月日

说明 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证书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一套;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采用计算机打印,并使用A4纸。 注: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的可不必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标准化及计量管理办法04

标准化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公司的生产需要,制定或修订企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条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相协调一致的企业标准体系。 二、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建立健全企业标准化统计台帐; (三) 负责标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四)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并申请备案; (五) 结合企业实际,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标准的复审,分别给予确认、修订、废止; (六) 负责企业所执行标准的检查、考核。 三、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复审 第五条制定企业标准应遵循的原则: (一) 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与有关的国家标准相一致; (二) 应满足油田地面建设、建筑、安装等工程的需要,体现以效益为目标,以市场为中心的指导思想; (三) 应适应经济合作和国内外承包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 (四) 应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使用者的利益,保护环境; (五) 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 应与已发布的其他相关标准协调配套。

第六条 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必须按计划进行。企业标准项目计划,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编制。 第七条 公司标准由公司总经理签发批准,并以公司正式行文印发。 企业标准在本公司内必须严格执行。 第八条 制定企业标准的对象是: (一) 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需要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二) 需要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技术指标加以补充或提高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第九条 公司制定标准体系表,并以标准体系表为依据,指导公司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十条 公司标准编号 Q/ YS 01——2005 第十一条 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企业产品标准从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上级技术监督主管理部门备案,只有经过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才能作为组织生产、经营、产品投产鉴定、标准水平认证,评定优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以及质量仲裁等方面活动的依据。 (二) 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在复审、修订和部分条款更改补充后,需按备案程序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经发布实施三年的企业标准,应当进行复审。经复审,技术内容先进适用的就确认有效继续使用,技术内容不适用的应及时组织修订或废止。标准的复审应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制定、修订标准,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作用。 标准发布的年号 标准顺序号 永升公司标准代号 企业标准代号

计量标准考核方法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第72号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实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标准考核,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计量标准考核包括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和对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标准考核工作。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第六条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应当考核以下内容: (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二)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三)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四)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第七条计量标准考核坚持逐项考评的原则。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采取现场考评的方式,并通过现场实验对测量能力进行验证;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可以采取现场考评、函审或者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E2等级砝码标准装置)计量标准考核报告

计量标准考核报告 [ ] 量标证字第号 考评计划编号 计量标准名称E2等级克组、毫克组砝码标准装置计量标准代码12113202 / 12113203 建标单位名称米易县计量测试所 考评单位名称四川省攀枝花质量技术监督局 考核类型?新建?复查 考评方式?书面审查?现场考核考评日期 2017年 11月 24 日

计量标准名称E 2 等级砝码标准装置计量标准 考核证书号 保存地点检定室 计量标准原值(万元) 计量标准类别 社会公用 □计量授权 □部门最高 □计量授权 □企事业最高 □计量授权 测量范围1mg~500g 不确定度 或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 E2等级 计量标准器 名称型号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 或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 差 制造厂及 出厂编号 检定周 期或复 校间隔 末次检 定或校 准日期 检定或 校准机构 及证书号E2级砝码 圆柱 带 顶、 片型 1mg~500g E2级 邛崃工具 厂 1年 2016.11 .29 中测院 检定证字 第 201611114 204 主要配套设备数显温湿 度表 WSB- 1型 (-20~60 )℃ / 郑州博洋 仪表有限 公司 01 1年 2017.4. 5 攀枝花市 计量测试 研究所 F20170326

计量标准考评表 序号考核内容及考核要点 考评结果考评记事 符 合 有 缺 陷 不 符 合 不 适 合 1 4.1计量标准 器及配套设备 的配置*△4.1.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配置科学合理,完整齐全,并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 2 *△4.1.2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计量特性符合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 3 *△4.1.3计量标准的溯源性符合要求,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均有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4 4.2计量标准 的主要计量特 性△4.2.1 测量范围表述正确 5 △4.2.2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表述正确 6 *△○4.2.3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合格 7 △4.2.4 计量标准的其他计量特性符合要求 8 4.3环境条件 及设施*4.3.1温度、湿度、照明、供电等环境条件符合要求 9 4.3.2设施的配置符合要求;互不相容的区域进行了有效隔离 10 4.3.3环境条件进行了有效的监控 11 4.4人员4.4.1有能够履行职责的计量标准负责人 12 *△4.4.2配备了两名以上具有相应能力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13 4.5 文 件 集 4.5.1 文件集的 管理 4.5.1文件集的管理符合要求 14 4.5.2 计量检定 规程或计 量技术规 范 *4.5.2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或 计量技术规范 15 4.5.3 计量标准 技术报告△4.5.3.1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更新及时,有关内容填写齐全、表述清晰 16 △4.5.3.2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信息填写正确

JJF《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填写说明 ●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无论申请新 建计量标准,或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均应提供《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2份和电子版各1份(格式按省局规定)。 ●各栏目的填写要点和具体要求如下: A.封面 ● 1 “ [ ] 量标证字第号” 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时不必填写,待考核合格后,根据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 ● 2 “计量标准名称”和“计量标准代码” 按《计量标准命名规范》JJG1022-1991的规定查取计量标准名称和代码。《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中没有的,可按该规范规定的命名原则进行命名。 ● 3 “申请考核单位”和“组织机构代码” 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全称和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考核单位的全称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栏内所盖公章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 4 “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 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具体地址,以及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 5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可以是该单位分管计量标准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所建计量标准的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应是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号码(同时注明所在地区的长途区位号码),或手机号码。 ● 6 “ 年月日” 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提出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申请的日期。该日期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一栏内的日期相一致。 B.申请书内容 ● 1 “计量标准名称” 与本申请书封面的“计量标准名称”栏填法一致。 ● 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时不必填写,申请计量标准复查时应填写原《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并与本申请书封面的相关栏目填法一致。 ● 3 “存放地点” 填写该计量标准存放部门的名称,存放地点所在的地址、楼号和房间号。 ● 4 “计量标准总价值(万元)” 填写该计量标准的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原值的总和,单位为万元,数字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该总价应当和《计量标准履历书》中“总价值(万元)”相一致。 ●5“计量标准类别” 需要考核的计量标准,分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三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属于计量授权。此处应当根据该计量标准的类别和是否属于计量授权在对应的“□”内打“√” ● 6 “前两次复查时间和方式” 填写该计量标准前两次复查时间和方式。如果是新建计量标准则不填;如果是新建后的第一次复查,则仅填新建计量标准考核时的时间和方式;如果是第二次复查,则填新建计量

关于计量标准稳定性的考核方法

关于计量标准稳定性的考核方法 对于已建计量标准,每年用被考核的计量标准对核查标准进行一组n次的重复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请问:n次是多少次?另外,稳定性考核记录中,试验人员要一个还是两个人员签名? n按照相应专业的检定规程上要求的测量次数就行,n一般取10,不小于6次,一个人就可以了 (1)对于新建计量标准,每隔一段时间(大于一个月),用该计量标准对核查标准进行一组n次的重复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的测量结果。共观测m组(m≥ 4)。取m个测量结果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作为新建计量标准在该时间段内的稳定性。 (2)对于已建计量标准,每年用被考核的计量标准对核查标准进行一组n次的重复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以相邻两年的测量结果之差作为该时间段内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若计量标准在使用中采用标称值或示值(即不加修正值使用),则测得的稳定性应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如加修正值使用,则测得的稳定性应小于该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U,k=2或U95)。在计量标准稳定性的测量过程中还不可避免地会引人被测对象对稳定性测量的影响,为使这一影响尽可能地小,必须选择一稳定的测量对象来作为稳定性测量的核查标准。核查标准的选择大体上可以按下述几种情况分别处理:https://www.360docs.net/doc/9412405046.html, l)被检定或被校准的对象是实物量具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一性能比较稳定的实物量具作为核查标准。 2)计量标准仅由实物量具组成,而被检定或被校准的对象为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实物量具通常可以直接用来检定或校准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并且实物量具的稳定性通常远优于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必进行稳定性考核。但需画出计量标准器所提供的标准量值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即计量标准器稳定性曲线图。 (3)计量标准器和被检定或被校准的对象均为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如果存在合

计量标准考评员考试大纲

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资格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考察应考人员正确运用计量法律法规、综合知识以及测量数据处理方法,从 事计量标准考核,并解决计量标准考核工作中相应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计量法律知识 应考人员应了解我国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掌握并能正确应用以下计量法律、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4、计量考评员管理、考评员职责。 5、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6、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 7、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二)计量基础知识 1、熟练掌握并正确应用法定计量单位。 2、正确理解常用计量术语(注意JJF1001的最新版本)。 3、熟练掌握测量数据处理及数值修约规则(注意GB8170 的最新版本)。 4、掌握并正确应用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注意JJF1059的最新版本)。 (三)计量标准的考核与管理 1、熟练掌握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2、了解计量标准命名规范。 3、熟练掌握计量标准考核的要求(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设施及环境条件、人员、文件集、测量能力的确认)。 4、熟练掌握重复性、稳定性、不确定度、检校结果验证的方法与要求。 5、熟练掌握计量标准考核的程序和方法(包括简化考核的相关要求)。 6、熟练掌握计量标准申请和考核表格的填写要求.。 7、了解计量标准考核后续监管的要求。

三、考试方式 1、计量专业知识考核采用面试方式 2、计量法律法规、计量知识、计量标准的考核与管理采用笔试方式。全卷共 100 分,其中: 1)判断题:20 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 2)选择题:20 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 3)填空题:20 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 4)简答题: 4 题,每题 5 分,共 20 分; 5)综合题: 2 题,每题 10 分,共 20 分;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之前必须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才可以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样机试验合格给的报告就是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有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之后才可以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JJG 目录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定义 分类 网游名词 意思 玩法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定义 分类 网游名词 意思 玩法 展开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定义 JJG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在计量检定时对计量器具的适用范围、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检定周期以及检定数据处理等所作出的技术规定。 计量检定规程是判定计量器具是否合格的法定技术条件,是计量监督人员对计量器具实施计量监督、计量检定人员执行检定任务的法定依据。 分类 1、 JJG是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首写字母,如: JJG 205-2005 机械式温湿度计检定规程.pdf 2、有一些涉及部门或行业的,则属于行业标准的范畴,如: JJG(教委) 023-1996 原子吸收光谱仪计量检定规程 JJG(机械)84—1992 J703型轴承正弦测量仪检定规程 3、还有一些则是属于地方标准的范畴,如: JJG(吉)11—1990 量具测力仪检定规程 JJG(浙) 96-2007 混凝土配料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04 号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经2007年12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2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李长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活动,加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以经营为目的修理计量器具,以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量器具是指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 第四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质监部门在省级质监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高效、便民的原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二)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三)具有保证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四)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五)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第八条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的有关材料。 第九条申请制造属于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重点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制造其他计量器具,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或者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依法确定的市、县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修理计量器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质监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1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一条质监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限制申请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第三章核准与发证 第十二条受理申请的质监部门应当及时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对申请人实施现场考核。 考核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向受理申请的质监部门提交现场考核报告。 第十三条受理申请的质监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考核报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

(最新经营)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

计量标准考核用表 2008-05-1615:01:02|分类:计量专业类|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计量标准技术方案 计量标准名称 建立计量计量标准单位 计量标准负责人 筹建起止日期 说明 1.申请建立计量标准应填写《计量标准技术方案》。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后由申请单位存档。 2.《计量标准技术方案》由计量标准负责人填写。 3.《计量标准技术方案》用计算机打印或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目录 一、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 (1) 二、选用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2) 三、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 (3) 四、环境条件 (4) 五、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5) 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考核 (6) 七、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7) 八、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8) 九、计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验证 (9) 十、结论 (10)

十一、附加说明 (11)

·2·

·4· ·5· ·6·

·8· ·9· ·10· 《计量标准技术方案》的填写与使用 申请建立计量标准应填写《计量标准技术方案》,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后由申请单位存档。

《计量标准技术方案》由计量标准负责人填写。 《计量标准技术方案》用计算机打印或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计量标准技术方案》的填写要点和要求如下: 1、封面 (1)“计量标准名称” 按《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规定的原则确定计量标准名称。该名称应与《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的名称相一致。 (2)“建立计量标准单位” 填写建立计量标准单位的全称。该单位名称应与《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申请单位的名称完全一致。 (3)“计量标准负责人” 填写所建计量标准的负责人姓名。 (4)“筹建起止日期” 填写计量标准筹建的起始日期和完成日期。 2、技术方案内容 (1)“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 用文字、框图或图表简要叙述该计量标准的基本组成,以及开展量值传递时采用的检定/校准方法。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应符合所建计量标准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 (2)“选用的计量标准器及其主要配套设备” 选用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时,应符合该项目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计量标准考核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清单和申请文书示范文本

计量标准考核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清单和申请文书示范文本 2018年7月1日

(一)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应当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自行提供);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计量机构出具); 4.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自行提供); 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自行提供)。 (二)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应当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自行提供); 3.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的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计量机构出具); 4.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者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自行提供); 5.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自行提供);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自行提供); 7.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自行提供); 8.《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自行提供); 9.《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自行提供)。 (三)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如果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以及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项目均无变化,应当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 2.更换后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有效地检定或校准证书(计

量机构出具)。 (四)如果建标单位名称发生更换,应当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变更前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行提供)。 注:申报时以网上材料为准,不再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对需要现场核查的,由审查组结合现场审查将纸质申请材料企业现场签章后,带回留档备查。对不需要现场核查的,由申请人将纸质材料寄送省(市)局政务受理窗口。

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

编号:SM-ZD-16814 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全厂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计量器具由厂部负责,并确定由计量员进行统一管理。计量员应按技监部门要求取得岗位证书,并接受技监部门的技术指导。 2、汽车维修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和本厂主修的各种车型技术资料等,必须分类保存,并建立索引目录。借阅者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用后迅速归还,不得私自留存,不得损坏遗失。 3、要及时收集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当新标准代替旧标准或某种车型淘汰后,原保存的该标准和资料经厂长批准后可以不在保存,但不得擅自处理。 4、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计量法规和规章。计量员应认真实施计量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有关台账,制定有关计划等,保证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以确保维修质量。 5、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维修必须严格按技监部门的有关

关于计量标的稳定性的有关说明

关于计量标准的稳定性的有关说明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起草工作组 倪育才丁跃清邓芸珊苗瑜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是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之一,它是指计量标准保持其计量特性随时间恒定的能力,也就是说,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是表示计量标准所提供的标准量值的长期漂移的度量。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计量标准的稳定性用经过规定的时间间隔后计量标准提供的量值所发生的变化来表示,因此,计量标准的稳定性与所考虑的时间段的长短有关。 计量标准通常由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组成,因此,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应包括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和配套设备的稳定性。同时,在稳定性的测量过程中还不可避免地会引入被测对象对稳定性测量的影响,为使这一影响尽可能地小,必须选择稳定的测量对象作为稳定性测量的核查标准。如果测量对象选择不当,被测对象对稳定性测量的影响还可能会远大于计量标准自身的稳定性,因此,稳定性测量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可以作为核查标准的稳定的被测对象。当计量标准不存在量值稳定的核查标准时,是不可能进行稳定性考核的,因此,《规范》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进行稳定性考核。 可以说,稳定性考核的关键是必须存在量值稳定的可以作为核查标准的被测对象。为避免核查标准的性能发生变化,核查标准应该不作他用。 一、用于稳定性考核的核查标准的选择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给出的测量仪器的定义是“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而实物量具的定义是“使用时以固定形态复现或提供给定量的一个或多个已知值的器具”。由此可见,所有可以用来进行测量的器具都属于测量仪器,而实物量具是测量仪器中特定的一类。其特点是它们本身能提供一个或多个标准量值,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其形态不能发生变化。由于在使用过程中其形态是固定不变的,因此,实物量具所提供的标准量值一般具有较好的稳定性。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则不然,首先它们本身并不提供标准量值,实际上这类测量仪器的示值都是用实物量具通过校准得到的。此外,使用过程中这类仪器的形态一般会发生变化(例如指针的偏转、测头的移动等),这决定了它们的稳定性一般不如实物量具。在计量标准考核中是否存在量值稳定的核查标准,取决于计量标准中的标准器、主要配套设备,以及被测对象是不是量值比较稳定的实物量具。 由于计量标准种类繁多,因此,无法对核查标准的选择作统一的规定。在计量标准考核中,核查标准的选择大体上可以按下述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1.被检定或被校准的对象是实物量具 由于实物量具所提供的标准量值一般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性能比较稳定的实物量具作为核查标准。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进行稳定性考核。 2.计量标准仅由实物量具组成,而被检定或被校准的对象为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 由于实物量具通常可以直接用来检定或校准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并且实物量具的稳定性通常远优于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必进行稳定性考核。但《规范》要求画出计量标准器所提供的标准量值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即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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