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2)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5)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8)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9)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2)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4)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7)

九、基金收益分配 (20)

十、基金信息披露 (21)

十一、基金费用 (23)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5)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26)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7)

十五、禁止行为 (28)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9)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30)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32)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33)

鉴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 王文学

成立时间:2003年3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50年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成立时间: 1983年10月3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

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

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

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

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

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

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

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

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

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

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

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

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

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

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和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解释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依据《基金合同》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浮动利率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非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权证等)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且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5)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本基金持有全部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该权益人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

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银行间现券买卖,买入时实行见券付款、卖出时实行见款付券;

(2)银行间回购交易,正回购时实行见款押券,逆回购时实行先押券后付款;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照以上方式执行交易,基金经理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7、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改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

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基金

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若只有一份正本原件的,应由基金托管人保管。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当事先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载明基金管理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以下称“指令发送人员”)及各个人员的权限范围。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指令发送人员的人名印鉴的预留印鉴样本和签字样本。

2、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若由授权签字人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后以电话确认。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通知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指令发送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

(二)指令的内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作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实物券出入库指令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但不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指令。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双

方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已收到该通知,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并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发送指令。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在接受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授权通知相符等进行表面真实性的检查,对合法合规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不合理延误。

4、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经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时所必需的时间。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主要包括:指令要素错误、无投资行为的指令、预留印鉴错误等情形。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模板(2020新版)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BH-011326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模板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模板(2020新 版)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封面封面应标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字样。 封面下端应标有托管协议当事人名称的全称。 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 托管协议目录托管协议目录自首页开始排印。 目录应列明具体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托管协议正文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列明订立托管协议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营业期限等。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明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例如: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是《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三、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订明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业务监督、核查的事项: (一)基金托管人如何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以及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如何对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进行核查,以及发现基金托管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四、基金资产保管 具体订明下列事项: (一)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 (二)基金成立时,所募资金的验证事宜; (三)基金银行帐户的开设和管理; (四)基金证券帐户的开设和管理; (五)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太意外了,中国一正部级高官位置竟然无人愿意接手

太意外了,中国一正部级高官位置竟然无人愿意接手 原文:中投公司艰难物色新董事长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知情人士透露,中国政府正想方设法为其5000亿美元的主权财富基金物色一位新董事长,此前已有两名顶级候选人拒绝接手,因为他们害怕该职位是一只有毒的圣杯。 自今年3月,中投公司(CIC)前任董事长楼继伟上任财政部长之后,董事长一直缺席至今。前述知情人士表示,由于最新候选人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极其不愿担任中投董事长,物色工作看来还要继续下去。知情人士还补充道,央行副行长易纲已拒绝这一职务。 一位中投高管表示:“符合条件的不想接手,想接手的不符合条件。”此高管承认,物色新董事长是中投的一个难题。中投成立于2007年,当时曾引起极大的轰动。该公司的宗旨是为中国庞大的外汇储备谋取更高的回报。外国政府与企业一直以来对中投大献殷勤,中投的投资项目已覆盖全球,从巴西到澳大利亚和俄罗斯。 知情人士表示,那些被请求掌舵中投的人担心,这家主权财富基金账目上的投资可能存在某些不妙的意外,他们害怕,自己将为回报率低的投资背上黑锅。 一家中投控股的银行的高管在获知其投资组合情况之后表

示,“中投匆忙地在大范围播下了大量种子。很难讲,有多少种子将来会长成大树,有多少种子将来会结出硕果。” 众所周知,由于2008年爆发了全球金融危机,中投最早的投资——入股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和私人股本公司黑石(Blackstone)——都产生了很大的账面亏损。前述银行高管表示,中投一些较低调的房地产和私人股本投资,也业绩不佳。中投拒绝置评。 尽管新董事长可以把责任推给前任,该银行高管表示,这么做的难度将更大,因为如今楼继伟已成为中国最有权势的政策制定者之一。 包括总理李克强在内的中国领导人,都参与到物色中投董事长的工作中来,因此拒绝担任该职位的候选人必须拿出有说服力的理由。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屠光绍称自己在把上海建成国际金融中心方面还有更多的任务要完成,而这也是中国政府的优先任务之一。 领导人空缺突出表明,中投有可能变成中国金融业里一个失去核心地位的角色。中国央行已将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打造成事实上的主权财富基金。外管局负责管理中国3.4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过去五年里,外管局已把越来越多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地产和私人股本基金,与中投的投资领域大致相当。

私募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私募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注册地址: 负责人: 鉴于: (一)甲方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私募基金; (二)乙方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三)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拟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资产的保管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四)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托管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五)除非另有约定,《【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第一条协议制订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协议制订依据 本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制订。 (二)协议制订目的 制订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协议制订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承诺与声明 (一)甲方的承诺与声明 1、甲方为合法成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已依法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 2、甲方保证具备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乙方进行资产托管。 3、甲方保证委托乙方保管资产的来源合法,对委托资金的运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甲方保证在管理、运用基金资产时,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乙方的监督。 5、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包括甲方要求证券经纪机构、期货经纪机

证券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证券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是关于《证券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全文可编辑修改,欢迎下载! 证券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xxxxx 电子邮件: 乙方(受托方): 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联系xxxxx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在证券市场上发展,本着”资源共享、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资金账号:;xx证券帐户号:,xx证券帐户号:户名:,下称委托账户)内的资产总计人民币(大写:壹、贰、参、肆、伍、陆、柴、捌、玖、拾、佰、仟、万)进行资产管理,资金卡甲方保管。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此笔委托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委托 期限为年。 第三条甲方保证委托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垂询投资情况,了解目标公司的投资可行性; 2)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操作建议,双方经沟通协商确认是否采用该建议,甲方不得转出资金以及进行买卖操作或十预乙方投资策略;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促使交易顺利进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投资资金做全权操作;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的在合理的范围内疑问作出回答; 3)乙方有义务于每年末向甲方汇报甲方帐户市值情况。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操作建议和投资方向; 3、资产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对本协议中有关的资金账户进行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或转出资金、证券等资产转移行为。 4、甲方委托乙方操作的资金在协议期内甲方不能提取,以保证协议的实施。乙方负责甲方帐户的全权证券交易操作,甲方在协议期内不能十预乙方操作。为保证乙方的操作独立性,乙方会在获得交易密码之后对交易密码进行修改。甲方不得自行在证券公司修改交易密码,如甲方私自修改交易密码,而发生不能保证乙方独立操作的情况,乙方不承担投资亏损的责任。 5、甲方如需要了解帐户市值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其通知后应当提供书面的市值状况。 第五条保密义务: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投资报告书、研发资料和详细居住地址有保密义务;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投资对象、交易记录、研发资料向第三方泄露; 3、乙方对甲方的资金、交易记录、委托理财的操作情况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委托方式与结算委托方式: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为正,甲方付给乙方利润部分的25%乍为管理费。 如果委托期满后未产生利润,反而形成亏损,则乙方根据所签合同的委托 期限承担不同责任: (1)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1年,乙方不承担亏损责任,但可在征得甲方同意

案例分析诉讼摩根士丹利

争讼摩根士丹利 https://www.360docs.net/doc/9415662574.html, 2004年05月30日18:15 瞭望东方周刊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胡润峰北京报道 如何顺利化解中国主要金融机构2万多亿元的不良资产,被视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块“试金石”,也关系着中国整个经济改革的成败。 英国《金融时报》对外资参与中国不良资产重组与处置作此评价:中国最重要领域之一的经济改革可能重焕生机。 然而,“中国不良资产处置第一人”与摩根士丹利的争讼,会否为这个备受关注的进程蒙上阴影? “在中国有件怪事,所有外国大公司形象都非常好。但在华尔街,大公司上法庭受罚、认错,并不稀奇。”说这话的人是王都,KTH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凯利资产管理公司前任总经理。 2004年1月,KTH对摩根士丹利等华尔街财团发起诉讼,官司至今悬而未决。4月17日,《望东方周刊》在上海采访了王都。他表示愿意将KTH与摩根这场官司的前前后后和盘托出。 “我这样做的目的:为私,摩根以大欺小,我要拿回自己应得的利益;为公,不良资产处置这个行业不能什么都依赖外国人,因为我们的问题不是一个短期问题,政府应该尽早鼓励国内民间力量的发展。”他说。 王都的叙述,给人的感觉极为详尽,纤毫毕现,但终究是一面之词。而且,也有人说,王都本人也有短处被握,事件中存在“黑钱内幕”。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了多位前任与现职凯利员工、华融公司,以及业内权威机构部分知情人士,并试图接触摩根士丹利,多方验证,以求对这起跨国官司的来龙去脉有所深入了解,意图在于对中国不良资产处置的复杂性增进认识,从而促进中外合作的有序开展和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到目前为止,事情本身的迷雾尚无法全部揭开。 王都前传 王都租住在北京西北一处闹中取静的院子里,院内是北京少见的亭台楼阁,绿草红花,柳荫池塘。以每年付出100万元租金,而不愿在北京购置一套房产,据人说是买的房子没有如此好的小环境。 如果没有后来和摩根士丹利的一场诉讼,42岁的王都应该仍然保持一贯的低调:

(完整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托管合同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托管合同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金托管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市签订: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受托管理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托管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作为委托人,委托乙方为其委托资金的管理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乙方进行管理;委托丙方为其委托资金的托管人,保管其上述委托资金。乙方和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为明确委托人、受托管理人、托管人三方在委托资金管理和托管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资金安全,保护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以及相关规定,本着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三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资金及期限 1.1 委托资金 本合同所称委托资金是指甲方在丙方指定营业机构开立的委托资金托管账户项下的 资金。 1.2 委托资金与有关资料的移交与确认 甲方应在将首期委托资金划入托管账户后×个工作日内,向丙方发出起始运作通知书(或成立公告),注明委托资金认缴总额、委托资金首期缴付资金金额,并加盖甲方公章,同时向丙方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加盖甲方公章的《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样本; (2)本合同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1.3 委托期限

丙方在收到1.2约定的书面通知及文件资料,并确认首期委托资金已全部进入托管账户后之日起开始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保管职责。 委托期限于本合同终止或委托资产清算完毕时终止。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 2.1.1 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监督乙方和丙方对委托资金的管理和托管情况。 2.1.2 有权向乙方和丙方查询委托资金财务状况、交易记录。 2.1.3 根据本合同规定,每年从丙方获取《托管报告》(附件五)。 2.1.4 本合同终止后××个工作日内,获取乙方出具的《清算报告》。 2.1.5 依法享有委托资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获得委托资金投资收益。 2.2 甲方的义务 2.2.1 保证有完全的能力、权利及资质将本合同项下资金委托乙方管理和委托丙方保管。 2.2.2 承诺各合伙人已完全清楚地知晓并理解本托管合同的所有内容。 2.2.3 承诺并保证投资者以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承诺并保证委托资金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保证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或妨碍乙方对该受托财产的管理权、丙方对该委托资金的保管权的情形,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和丙方的委托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2.4 保证提供给乙方和丙方的一切材料及资讯均为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否则由此给乙方、丙方及委托资金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2.2.5 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委托资金划至委托资金托管账户,并及时、全面地向乙方和丙方提供有关文件和投资限制的资讯。 2.2.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与乙方、丙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撤销委托资金托管账户,亦不得挂失、更换账户预留印鉴,否则由此给委托资金及乙方、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2.2.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未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告知丙方,甲方不得将委托资金用于任何目的的质押或担保,否则,由此给委托资金及乙方、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2.2.8 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及业绩报酬、向丙方支付托管费,并依法缴纳各相关税费。 2.2.9 按照金融办、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监管要求进行备案及信息报送。 2.2.10 承担因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或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给乙、丙方造成的损失。 2.2.11 保证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所投资的固定资产项目必须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有关规定。 2.2.12 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的权利 3.1.1 按照本合同规定,对委托资金及其投资形成的资产进行管理。 3.1.2 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取管理费、业绩报酬。 3.1.3 对丙方的托管业务行使监督权,发现丙方的托管业务违反本合同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监督丙方改正有关操作。如丙方未能在乙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 3.2 乙方的义务

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八月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0)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0)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4)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6)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0) 九、基金收益分配 (25) 十、基金信息披露 (26) 十一、基金费用 (28)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0)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30)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1) 十五、禁止行为 (33)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4) 十七、违约责任 (36)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37)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37) 二十、其他事项 (38)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38)

鉴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办公地址: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1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600610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股2021-02-03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毅达”)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原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情况,公司部分限售股份自2021年2月9日起可上市流通。本保荐机构对中毅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采取“资产赠与对价+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的组合方式进行股改对价安排,具体对价安排为: 1、资产赠与 大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申集团”)将向公司无偿赠与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100%股权(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158号《大申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拥有股权无偿赠予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厦门中毅达100%股权的评估值为83,415.03万元),作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用于支付股改对价的部分成本。

(完整版)私募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本

【私募基金产品名称】 托管协议 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年月日

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负责人:王庆彬

目录 第一条协议制订依据、目的和原则 (5) 第二条承诺与声明 (6) 第三条基金财产的保管 (8) 第四条基金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9) 第五条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1) 第六条基金资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12) 第七条投资监督与核查 (14) 第八条基金信息披露 (16) 第九条基金费用 (18) 第十条基金收益分配 (19) 第十一条文件档案保管 (20) 第十二条协议变更与终止 (21)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23) 第十四条终止清算 (25) 第十五条保密责任 (26)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 (27) 第十七条其他事项 (28)

鉴于: (一)甲方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私募基金; (二)乙方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三)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拟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资产的保管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四)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托管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五)除非另有约定,《【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摩根士丹利调查报告

摩根士丹利调查报告 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财经界俗称大摩,是一家成立于美国纽约的国际金融服务公司,业务范围涵盖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管理以及财富管理。公司在全球37个国家设有超过1,200家办事处,公司员工竭诚为各地企业、政府机关、事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提供服务。 摩根士丹利总公司下设9个部门,包括:股票研究部、投资银行部、私人财富管理部、外汇/债券部、商品交易部、固定收益研究部、投资管理部、直接投资部和机构股票部。涉足的金融领域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基金、期货、投资银行、证券包销、企业金融咨询、机构性企业营销、房地产、私人财富管理、直接投资、机构投资管理等。 历史 摩根士丹利原是摩根大通中的投资部门,1933年美国禁止公司同时提供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服务,摩根士丹利于是作为一家投资银行于1935年9月16日在纽约成立,而JP摩根则转为一家纯商业银行。 2009年1月12日,摩根士丹利向花旗集团支付27亿美元,收购美邦(Smith Barney)经纪业务部门的控制权,组建名为“摩根士丹利美邦(Morgan Stanley Smith Barney)”的合资经纪业务公司,这是摩根士丹利的财富管理部门与花旗的美邦(Smith Barney)经纪部门合并而成的,其中摩根士丹利控股51%,花旗集团控股49% 。摩根士丹利美邦公司成为全球最大的证券商。 在中国 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已经活跃了超过35年,除了两个地区中心香港和东京之外,公司还在北京、上海、珠海、台北、首尔、新加坡、曼谷、孟买、悉尼与墨尔本设有办事处。2010年2月,摩根士丹利决定将中国总部落户浦东,为在中国大陆地区最大的运营机构和唯一的地区总部。 摩根士丹利是最早进入中国的投资银行之一,通过近二十年的努力,目前已实现了多元化的商业平台的构架,其中包括证券、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和信托平台。1995年,摩根士丹利与建行合资成立了中国首家国际化的投资银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2006年10月,收购珠海南通银行100%股权,成立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2008年6月合资成立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2008年11月入资杭州工商信托。2007年和2009年,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摩根士丹利,占其约9.9%的股份。2011年5月,摩根士丹利人民币私募股权管理公司在杭州成立。2011年6月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在上海正式成立,意味着公司业务拓展至A股市场的股票和债券的承销,摩根士丹利从而进一步巩固其在中国的在岸金融业务。摩根士丹利在外资投行中拥有较高的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8.5亿美元)。其离岸金融服务亦蓬勃发展,包括投资银行、销售交易、财富管理、投资管理等业务,旨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摩根士丹利是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34.3%的权益。摩根士丹利和中金公司曾共同参与多个大型国企民营化的上市项目:2005年6月,在中国建设银行计划首次公开招股(IPO)之前,引入美国银行作为策略性投资股东。 2004年5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后续H股/美国预托证发行,筹得资金17.25亿美元。

蒙牛和高盛的资本运作细则

超常规发展的蒙牛乳业 2004年6月10日,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319.HK,下称“蒙牛乳业”)在香港成功实现IPO。此次在港共发行3.5亿股,发行价为每股3.925港元,共募集资金13.74亿港元。值得注意的是,其面向散户投资者发行的部分获得了206倍的超额认购。蒙牛承销商之一摩根士丹利称:“蒙牛首次公开发行创造了2004年第二季度以来,全球发行最高的散户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超额认购率。其需求相当于前五个1亿美元以上公开发行交易需求的总和。”摩根士丹利也借此项目的精湛财技被资产杂志《TheAsset》和亚洲财经杂志《FinanceAsia》分别评选为“最佳年度中型公司股票发行”。 这无疑是一个新世纪的财富传奇。走出伊利之后,只用了五六年时间,蒙牛便成功地在竞争激烈的中国乳业市场创造了最大的奇迹———1999年销售收入只有3730万元,2003年年底这一数字是40.715亿元,增加了108155.5%。年均递增速度达450%,3年火速上位跻身中国乳业四强。每年十倍速的增长,抓住每一个市场机会,与国际资本共舞。牛根生和蒙牛的传奇仍在继续。 表1:中国乳业四巨头资本运作成绩 要解开“蒙牛”奇迹的许多谜团,要从牛根生创办“蒙牛”说起。 原始资本积累之谜: 1398万元从哪里来 提起牛根生的创业,有另一个企业不得不提—伊利股份。1998年,牛根生是“伊利股份(资讯行情论坛)”的董事兼主管生产经营的副总裁,却忽然被董事会免去职务,送北京学习。这对一个41岁的副总裁,意味着体面的流放和变相的失业。 此时的牛根生,处在流年不利的低谷。在后来的采访中,他甚至喟叹过当年在北京的人才市场四处碰壁的境遇,并坦承选择做乳业是因为自己实在不懂别的行当。1999年1月,牛根生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资金监管协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资金监管协议 第一章协议当事人 委托人: 注册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 资金监管人: 注册住址: 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监管人于年月日经批准在成立,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是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 双方书面授权签字代表获准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 第二章协议的目的 为了建立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和高效的资金运作机制,委托人决定将其资金委托给监管人银行进行监管。 为明确委托人、银行在资金监管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委托人、监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和监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资金监管协议,并按本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对其资金有完全自由的处分权,保管人无权干涉。因此,对于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通过监管人进行的委托人的资产移转和变动,监管人无过错的,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委托人资金损失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监管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明确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有限合伙企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委托人:。 保管人:。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委托人资金:指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中所收到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缴纳的合伙企业现金出资及其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收益。 有限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指有限合伙企业在银行XX支行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合伙人缴纳的有限合伙企业现金出资的银行 。 于的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收取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的合伙人现金出资、支付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支出、收取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及投资变现收入、支付有限合伙企业分配资金及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有限合伙企业费用:指根据本协议第九章确定的、由有限合伙企业所需承担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通用版

协议编号:YTO-FS-PD603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封面应标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字样。 封面下端应标有托管协议当事人名称的全称。 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 托管协议目录 托管协议目录自首页开始排印。 目录应列明具体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托管协议正文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列明订立托管协议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营业期限等。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明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例如: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是《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

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三、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订明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业务监督、核查的事项: (一)基金托管人如何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以及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如何对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进行核查,以及发现基金托管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四、基金资产保管 具体订明下列事项: (一)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 (二)基金成立时,所募资金的验证事宜; (三)基金银行帐户的开设和管理; (四)基金证券帐户的开设和管理; (五)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六)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摩根斯坦利在华发展情况

摩根斯坦利在华发展情况Morgan Stanley in China 小组成员:陈江宁周迅李昆仑 2012.4.18

目录 一.摩根斯坦利中国简介 二.摩根斯坦利在中国的主要业务三.摩根斯坦利在华发展案例四.参考文献

一.摩根斯坦利(中国)介绍 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摩根士丹利集团的子公司摩根士丹 利国际银行有限公司(Morgan Stanley Bank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全资附属机构。 该银行的前身为珠海南通银行,其于2007年6月正式改名。原银行于198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是首家在中国注册及总部设在内地的外资法人银行,也是珠海经济特区的第一家外资银行。二十多年来,银行本着专业、创新、灵活和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各界客户提供全面及一流的银行服务,致力成为珠三角地区客户的财务伙伴。 自2006年9月29日起,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为了摩根士丹利集团的一员。摩根士丹利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国际性金融服务公司,业务范围涵盖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管理以及财富管理。公司在全球33个国家设有超过600家办事处,公司员工竭诚为各地企业、政府机关、事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提供服务。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将一如既往,为已有的客户提供一流的银行服务,并希望在未来几年,凭借摩根士丹利在产品开发和客户服务上的专业资源,进一步扩大业务领域。 目前,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十亿元。银行可依法经营以下外汇业务: 存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其它除股票之外的外币证券;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国内外结算;外汇交易及代理交易;外币兑换;银行同业拆借;银行卡服务;保险箱服务;信用调查与咨询服务;保险代理服务;其它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 摩根士丹利于1994年2月在上海设立首家代表处, 后于同年8月在北京设立第二家代表处。主要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企业融资和协助客户通过发行股票及债券筹集资金、并购咨询及房地产投资服务;股票研究及私募股本投资。 1995 年8月,摩根士丹利成为首家入股中国国内合资投资银行的跨国银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简称中金公司) 为摩根士丹利与中国建设银行和其 他几家国内外实体联合组成的合资公司,摩根士丹利持有34.3% 的权益。中金公司从事各类投资银行和咨询业务, 包括融资、重组和项目融资的咨询服务。总部设于北京并拥有 1 亿美元资本金的中金公司与摩根士丹利一起在中国经济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

最新资金托管合同范本_资金托管协议书

最新资金托管合同范本_资金托管协议书 资金托管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第一章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甲方为了有效运作资金以获取经营收益,基于对乙方的特别信赖,特委托乙方就资金的使用提供财务管理服务。 第二条乙方仅限于在甲方经营业务的范围内管理使用受托资金,不得挪作其它用途。 第三条甲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年月日前,将甲方的资金万元存入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除了本合同中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而导致合同终止外,乙方对甲方资金的管理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乙方应每天向甲方汇报资金变动情况。 第二章合同的履行 第六条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知识履行其管理义务。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第三章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八条甲、乙方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时,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同时终止。 第十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金进行清算,并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泄露资金操作策略或财务状况,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返还资金(期初金额+盈利-亏损-管理费用),除应向甲方返还资金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10 %另行支付违约金。 第五章合同的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将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银行帐户之日起生效。

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及基金产品风险等级

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及基金产品风险等级 的评价说明 (适合个人投资者) 一、什么是基金销售适用性 由于投资者年龄、收入、支出、财产、性格等差异形成不同的基金投资风险承受能力,不同的基金产品有不同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一般来说:积极型的投资者追求风险较高的基金产品;稳健型的投资者追求风险适中的基金产品;保守型的投资者追求风险较低的基金产品。将合适的基金产品推荐给合适的投资者是我们基金销售活动的基础,也是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 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及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评价方式 为使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我公司使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提供的基金销售适用性解决方案。银河证券的这套方案有着科学合理的调查评价制度和清晰有效的作业流程,通过标准化问卷和量化打分方式,进行投资者的基金投资风险承受能力及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评价。 1、通过设计投资者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财务状况、短期风险承受水平、长期风险承受水平等因素的标准化问卷,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及风险偏好进行调查和评价,把基金投资者分为:积极型(高风险承受能力)、稳健型(中风险承受能力)与保守型(低风险承受能力)三种类型。 2、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所明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基金的历史规模和持仓比例,基金的过往业绩和基金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有无违规行为等评价内容对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评价,把基金产品分为:高风险等级基金产品、中风险等级基金产品、低风险等级基金产品。 3、关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积极型投资者适合高风险等级、中风险等级及低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稳健型投资者适合中风险等级和低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保守型投资者适合低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4、根据银河证券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协议示范样本)

YOUR LOGO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协议示范 样本) Restri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to the agreement, and provide a strong literal basis for differences that may arise after cooperation.

专业协议书系列,下载即可用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协议示范样 本) 说明:本协议书的主要作用在于约束协议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同时也为成为合作关系后可能产生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文档下载后,无加密格式,可自行修改,请放心使用。 托管协议封面封面应标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字样。封面下端应标有托管协议当事人名称的全称。 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 托管协议目录托管协议目录自首页开始排印。 目录应列明具体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托管协议正文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列明订立托管协议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营业期限等。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明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例如: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是《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 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

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三、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订明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业务监督、核查的事项: (一)基金托管人如何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以及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如何对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进行核查,以及发现基金托管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四、基金资产保管 具体订明下列事项: (一)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 (二)基金成立时,所募资金的验证事宜; (三)基金银行帐户的开设和管理; (四)基金证券帐户的开设和管理; (五)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六)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具体订明有关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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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托管协议封面封面应标有“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字样。 封面下端应标有托管协议当事人名称的全称。 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着字样。 托管协议目录自首页开始排印。 目录应列明具体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托管协议正文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列明订立托管协议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营业期限等。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明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例如: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是《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三、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订明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业务监督、核查的事项: (一)基金托管人如何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以及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如何对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进行核查,以及发现基金托管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四、基金资产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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