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发 布

目 次

前言 .................................................................................. I 引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道路交通行为方式判断的原则与依据 (2)

5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行为方式判断 (3)

6 附则 (4)

前 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起草人:陈建国、刘宁国、陈忆九、秦志强、张建华、李丽莉、冯浩、邹冬华、毛明远。本技术规范所代替规范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F/Z JD0101001——2010。

引 言

我国目前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勘验和伤亡人员检验等方面已有一系列较为完备的标准,在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方面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为满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对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需求,本技术规范在已有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标准的基础上,规定了对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如何利用各方面信息进行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规范

1 范围

1.1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中的综合判断方法。

1.2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有关鉴定机构中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鉴定人推断或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的交通行为方式。

1.3 技术规范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它们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技术规范的主体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A/41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GA/50 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

GA/268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

GA/T147 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148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

GA/T149 法医学尸表检验

GA/T150 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

GA/T168 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

GA/T169 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GA/T944 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识别调查取证规范

GA/T1087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道路交通事故road traffic accidents

是指单方、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利用交通工具(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2

交通行为方式manner of action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s

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所处的行为状态。

注:涉案者所处的行为状态,如驾驶、乘坐、骑行、推行车辆或在道路上直立、蹲踞、倒卧等。

3.3

驾驶状态 driving state

是指涉及各类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处于车辆驾驶座位置的人员正在驾驶车辆的状态。

3.4

乘坐状态 state as a passenger

是指涉及各类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处于车辆驾驶座以外的其他位置的人员正在乘坐车辆的状态。

3.5

推行状态 state of pushing a bicycle

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持有自行车、机动两轮车等车辆的涉案者正在推车行进的状态。

3.6

直立状态state as a pedestrian

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涉案者正处在道路上直立行走或站立的状态。

3.7

蹲踞状态 squat state

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涉案者正处在蹲或坐于地面上的非直立状态。

3.8

倒卧状态 lying state

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涉案者正处在倒卧于地面的状态。

4 道路交通行为方式判断的原则与依据

4.1 总则

4.1.1 交通行为方式鉴定是根据案情,对与事故相关的现场、车辆、伤亡人员进行勘验后,依据勘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做出涉案者在事故发生时所处行为状态书面意见的过程。

4.1.2 交通行为方式鉴定是对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在事故发生时的状态进行分析判断的技术行为,如对车辆驾驶人或乘坐人的判断,对非机动车持有人骑行或推行的判断,对行人直立、蹲踞或倒卧状态的判断等。

4.1.3 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全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1.4 从事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鉴定人资格,并能掌握和运用交通工程学、车辆工程学、法医学、痕迹物证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4.2 行为方式的分析判断原则

4.2.1 成立原则

有关证据可以互相印证,能确立存在逻辑链关系的原则。

4.2.2 排除原则

有关证据不能互相印证,不能确立存在关系的原则。

4.2.3 对比原则

通过对涉案者之间交通行为方式的诸多认定依据,进行能不能确立关系的比较,得出更具倾向性的意见。

4.2.4 典型证据优先原则

交通行为方式鉴定依据最有典型特征的证据为判断支撑点,可以根据损伤典型特征推断,可以根据碰撞后运动轨迹典型特征推断,也可以利用生物检材、织物纤维等物质交换进行个体识别。交通行为方式鉴定还可运用计算机仿真事故再现等技术进行辅助分析。

4.3 交通行为方式判断的依据

4.3.1 根据事故所涉人、车、道路及周围环境等的痕迹物证勘验,客观分析出道路交通事故形态及处在不同道路交通事故形态中涉案各方的行为状态。

4.3.2 根据分析得出的碰撞形态及车的运动过程,结合有关信息,查找人与车的二次碰撞形成的痕迹和附着物,推断事故所涉人在事发时所处的位置。

4.3.3 根据人体(活体或尸体)体表痕迹及损伤形态特征,结合有关信息,分析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汇总分析重建道路交通事故过程,推断处于不同事故现象中所涉当事人的交通行为方式。

5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行为方式判断

5.1 汽车驾驶人/乘坐人的判断

5.1.1 根据不同事故的碰撞形态,车内人员会形成不同的碰撞结果,其在车内驾驶座位置或驾驶座以外位置所形成的碰撞现象因周边环境不同而形成的损伤及体表痕迹也会有所不同。

5.1.2 根据车辆前后风窗玻璃及左右车门玻璃的损坏情况,分析是与硬物碰撞形成还是与软性客体(如人体)碰撞形成,并结合人员体表痕迹及损伤进行判断。

5.1.3 根据各座位上安全带痕迹及锁止情况,分析各座位上的当事人是否使用了安全带,气囊是否起爆,并结合车内人员的不同体表痕迹及损伤进行判断。

5.1.4 根据驾驶座周边部件(如方向盘等)及其它座位周边部件是否异常损坏和留有撞击印痕及附着物,结合车内人员的不同衣着及损伤进行比对判断,必要时对微量物证进行比对。

5.1.5 根据勘验到的各座位周边附着的血迹、毛发和人体组织物,结合车内人员不同部位的痕迹及损伤形态特征进行判断,必要时与当事人进行DNA检验比对。

5.1.6 根据在第一现场查找到的各座位周边的遗留物(手机、鞋等个人用品),确认其所有人。 5.1.7 根据各车门、车窗的变形、锁闭情况,分析车内人员的撤离、抛甩条件。

5.1.8 对于已经被抛甩出车外的人员,应再结合原始现场人、车的相对位置进行判断。

5.2 摩托车驾驶人/乘坐人的判断

5.2.1 根据摩托车正面碰撞事故的碰撞对象及碰撞形态,分析碰撞时的减速度或加速度,会造成摩托车车上人员不同的运动轨迹;依据被碰撞车、物上的痕迹和各人不同的着地位置,结合人体体表痕迹及损伤判断其事发时在车上所处的位置。

5.2.2 摩托车正面碰撞事故中,应根据碰撞对其前后座人员所形成的不同损伤进行分析。前座人员除头面部(或头盔)直接在碰撞中形成损伤外,其胸腹部和顶枕部、腰背部往往又会与所驾车辆的驾驶操纵部件以及和后座人员身体碰撞形成特征性损伤;此时后座人员的损伤程度则一般较轻。

5.2.3 对于摩托车侧面被其它车辆碰撞的事故,应在确认两车具体碰撞部位的基础上,区分摩托车车上人员是否应受到直接碰撞和可能形成的不同受伤情况。对于摩托车前后座踏脚高度不同的情况,可根据受伤人员下肢损伤位置距地高来判断。

5.2.4 对于踏板式摩托车,可根据前后座人员下肢、会阴区所处的位置及其接触物的不同,分析不同的损伤机理。其前座驾驶人两腿间无异物,且处于相对隐蔽位置;后座骑跨式座位的乘座人的腿部则比较暴露,碰撞或倒地时下肢和会阴部的内外侧往往都会形成骑跨式损伤痕迹。

5.2.5 应注意摩托车驾驶人在事故碰撞、倒地中,其上肢和手容易受到的特征性损伤(如大鱼际擦挫伤、腕关节脱位或尺、桡骨下段骨折等)。

5.2.6 应注意摩托车车上人员衣裤的损坏和车辆表面附着物特征来区分事发时摩托车上人员所处的位置。

5.3 自行车驾驶/乘坐人员的判定

5.3.1 根据自行车正面碰撞事故的碰撞对象及碰撞形态,分析方法类似于5.2.1,但自行车由于缺乏动力,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现象与摩托车亦有所区别,进行分析时应充分考虑到车速、动力、自身重量等因素。

5.3.2 自行车正面碰撞事故中,应根据其前后座人员的不同损伤进行分析。前座人员的损伤特征以正面直接撞击伤,特别是头面部及四肢前侧为主,后座乘坐人员的损伤则以随自行车倒地摔跌形成的损伤为主。

5.3.3 对于自行车侧面被其它车辆碰撞的事故,应在确认两车具体碰撞部位的基础上,区分自行车车上人员是否应受到直接碰撞和可能形成的不同受伤情况。对于自行车前后座踏脚高度不同的情况,可根据受伤人员下肢损伤位置距地高来判断。

5.3.4 应注意自行车驾驶人在事故碰撞、倒地中,其上肢和手容易受到的特征性损伤(如大鱼际擦挫伤、腕关节脱位或尺、桡骨下段骨折等)。

5.4 自行车骑行/推行状态的判定

5.4.1 当事人是否具有骑跨伤的特征:双下肢内外侧均有损伤或体表痕迹,其中外侧呈现一侧为直接撞击伤、另一侧为摔跌伤,而内侧通常为在摔跌中与自行车部件接触形成的擦、挫伤。

5.4.2 可根据绝大多数自行车当事人的推车习惯位于自行车的左侧的情况(特殊情况除外)及与其它车辆的碰撞形态,分析两车间是否存在直立的当事人,如自行车同侧前后部均有碰擦痕迹,则说明当事人呈骑跨状态的可能性比较大。

5.4.3 当事人下肢直接撞击形成的损伤位置偏低,与造成其损伤的汽车保险杠距地高度有偏差,可以考虑碰撞时其脚位于自行车踏板上的可能性。

5.4.4 当事人处于推行状态时可与推行的车辆相碰撞产生相应的损伤、痕迹。

5.5 行人的直立、蹲踞、倒卧状态的判定

5.5.1 根据肇事车辆的痕迹高度来判断被撞人体的高度,以判定其是直立、蹲踞还是倒卧。

5.5.2 根据当事人的损伤结合碰撞或摔跌来判定其是直立、蹲踞还是倒卧。

5.5.3 根据事故现场人、血迹和车的相对位置来判定其是直立、蹲踞还是倒卧。

6 附 则

6.1 非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参照本规范执行。

6.2 本规范未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可根据案情、依照法律、法规,应用现代科学手段,作出科学合理的鉴定。

6.3 对于农用运输车、叉车等带有驾驶舱类其它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轮椅车及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的当事人交通行为方式鉴定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

慢行交通中行人过街行为研究及安全性评价

慢行交通中行人过街行为研究及安全评价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慢行交通安全问题现状及成因,以行人过街安全性为讨论依据,研究了行人过街行为的普遍规律及产生不安全行为的心理,运用AHP法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实际案例,确定构造判断矩阵,并对实例予以过街行为安全性评价,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发展城市慢行交通所应做出的改善措施等。 关键词:慢行交通;行人过街;层次分析法;改善措施 Study on Pedestrian Crossing Behavior and Safety Assessment in Slow Mode Transportation W ANG Haomiao 01080283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 Jiangsu Xuzhou 221116) Abstract: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security issues and causes in recent slow mode transportation. Based on discussion of pedestrian crossing safety, study its general rule and pedestrian psychology causing unsafe behavior. Use AHP to establish an assessment item system and evaluate pedestrian safety of road section in practice. In terms of unsafe issues, put forward effective improving measures to be done to develop urban slow mode transportation. Key words: slow mode transportation; pedestrian crossing; AHP; improvement measures 0 前言 在城市交通高速发展的今天,随着机动化交通在城市交通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增加,以机动车交通为主体的交通发展方式给城市带来了诸多问题。道路上汽车数量的增加,使得尾气污染、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等更加严重,同时降低了城市居民的出行安全保障。为了缓解和避免这些问题,提倡慢行交通已是当务之急。然而,以步行和自行车为代表的城市慢行交通备受冷落,城市慢行交通基础设施总体上落后,管理缺乏合理、科学性,设计理念也未考虑到慢行交通参与者,行人和自行车的立场,整体规划缺少人性化、安全性等,这很不正常。 慢行交通的通勤主体作为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时刻受到机动车的冲撞等威胁,尤其是在行人过街情况下,行人暴露在机动车道内,在交通设施与管理落后等条件下,行人过街安全存在更大隐患。因此,研究慢行交通中行人过街行为规律、出行心理,并对其过街行为安全性评价对行人的人身安全,甚至城市交通秩序的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 慢行交通 1.1慢行交通的概念 慢行交通主要指非机动车出行的交通方式,包括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方式构成的交通系统[1]。近年来,由于助动车的设计车速越来越高,慢行交通系统的概念重新定义为:以步行及自行车为主体、以低速环保型助动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噪声较低,制动良好)为过渡性补充的非机动交通系统,并由此区别于其他交通运行模式。 慢行交通是绿色交通系统中的基本交通方式,环保无污染;同时也是其他交通方式的重要辅助形式和最佳补充方式。从可达性来说,不管交通如何发达,每次出行的始、终,最终都需慢行交通来承担,这是一种可达性最好的出行方式。慢行交通在交通系统中占有很大的

全区有关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责任清单

全区有关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责任清单 序号行业领域风险和隐患描述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1.全区小火电项目数量较多,部分项目设备严重1.开展小火电项目安全隐患整治活动,对重点区科经局 1 电力老化。小火电企业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复查。责任单位: 2.“三个必须”落实不到位。2.发挥专委会协调作用,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各街乡(含开发区、站 区办,下同) 1.近年来,随着我市护林护山工程建设,逐步关 1 .充分利用互联网 +模式,强化民爆仓库安 全牵头单位:停采石厂,导致民爆物品需求急速下降,业务下 动态监管;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对民爆仓库进 行洪山公安分局滑,经营不景气,出现亏损现象,企业安全经费 2 民爆物品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 投入面临困境。 2.加强部门联动,推动综合治理,严查资质,洪山公安分局、区科经 2.部分民爆从业单位人防、物防、技防、消防投 依法管理,确保安全。局、各街乡入不够,管理松弛,责任不落实。 1.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埋下了安全生产隐患。1.巩固和创新监管方式、手段,推广实施第三牵头单位: 3建筑施工 2.深基坑、高边坡等基础基坑施工以及装修工地方检查机制和“双随机”、暗访等检查制度。区城市建设(物业)安完成时限 2019 年5月 28日 2019 年5月 28日 2019 年5月 28日

1/19

序号行业领域风险和隐患描述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缺乏监管,不仅给工程带来质量安全隐患,同时2.坚持开展“飞行检查”、专项督查、夜间巡查。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可能给周边房屋及基础设施造成损伤,产生社会3.推进标准化工作,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推进责任单位: 矛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区建设局(建管站)、区 3.工地“三违”现象较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缺 乏,4.采取科技手段,使用防高坠电子技防锁;加城乡统筹局、区水务局、 防护设施有缺陷,导致高坠事故频发。强现场管理,遏制高坠事故。区城管委、区城投公司、 4.建筑和拆迁工地易燃、可燃物众多,用电及用完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硬件条件,建立健全消 防各街乡 气量较大,电气线路敷设不科学,存在火灾隐患。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 2/19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是为了帮助交通管理部门推断、判断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状况,认定事故责任的划分。下文将从车辆痕迹鉴定的含义。用作等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是根据车辆的车体痕迹、车轮痕迹、车辆附属部件痕迹以及分离物痕迹所反映的特征,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认定或否定嫌疑车辆的过程。 (1)车辆痕迹鉴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足迹、工具及其它痕迹基本相同。首先确定种类特征是否相同,确定种类特征同一后,再根据痕迹反映的个别特征(如轮胎上的磨损、切口、孔洞、补丁等特征出现的部位、大小、形状及相互关系。)进行比较检验。如果个别特征总合反映一致,即可作出认定同一的结论。 (2)车辆痕迹除利用形象特征检验外,还应对车辆痕迹中发现的其它附着物、油漆等以及微量物质进行理化检验,确定这些物证与车辆的关系。 (3)车辆痕迹鉴定前,要注意了解嫌疑车辆在发案或肇事后,是否修理或更换过轮胎及其它部件。以防止鉴定结论的错误。 二、车辆痕迹鉴定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侦破和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车辆痕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判断车辆来去现场的方向和路线,布置追缉或堵截,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 (2)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推断车辆的种类,为侦查提供线索,缩小侦查工作的范围。 (3)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确定现场车辆痕迹是否嫌疑车辆所留。为查明事实,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三、依据痕迹鉴定做出的推断 1、推断车辆种类 利用车辆痕迹推断车辆的种类,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根据车轴、车轮的数量分析、推断车辆种类。

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 篇一:车体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车体痕迹的鉴定与利用 一、车体痕迹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与车辆几其他物体相接触,而造成的碰撞、刮擦痕迹,称之为车体痕迹。 车体痕迹可分为:静态痕迹和动态痕迹。一般性将碰撞痕迹是静态痕迹,刮擦痕迹都是动态痕迹。常见的痕迹有:撞击痕、刮擦痕、撞折痕、分离痕、刺沟痕等。 车体痕迹的形成及损伤程度取决于撞击方式、撞击力大小、方向、角度。从痕迹表露的形式大体可分为以下5种: 1、凹陷状立体痕迹 客体受到撞击后,在冲力的作用下,受力部位被挤压而凹陷。它一般能够准确的反映车辆凹陷部位的大小、形状、弧度和表面其他细节特征。

2、塌陷与孔洞状立体痕迹 较薄而中空的物体和塑性小而结构松散的物体,受到冲击后,形成塌陷或空洞状态。如撞击在翼子板、前围等部位。因其变形不规则,只能大体反映出车辆接触部位的形状大小等特征。 3、粉碎性痕迹 脆性强、硬度大的客体,受到撞击后即行破裂或粉碎,这种痕迹很难反映出接触部位的特性。如大灯、玻璃、反光镜等。但是这类痕迹经细心考证可以判断撞击方向、部位,为事故分析提供资料。 4、刮擦痕迹 车辆刮擦时会形成线条状、带状、片状的平面痕迹或大面积的凹陷立体痕迹。这些痕迹的形成与车辆的质量、行驶速度、接触形式、接触部位、方向,车身附着物,接触部位的材料属性(硬度、塑性、弹性、韧性、脆性)等因素有关。机动车与机动车的刮擦痕迹一般在车的前部或一侧,面积一般较大,位

子一般在翼子板外侧、脚踏板、后视镜、挡泥板、轿车的前后车门、铰接棚、车裙、保险杠的两端等突出的部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的刮擦痕迹为条状锐痕。 5、整体分离痕迹 车辆痕迹的另一种形式是车辆构件的断裂或爆裂而形成的整体分离痕迹。在交通事故中常见的有转向传力构件、转向节、悬挂钢板、制动软管的折断、爆裂等,以及玻璃、塑料、木材碎片等。 二、车体痕迹的提取与测量 1、车体痕迹的提取 勘查车体痕迹时,应测量车体上各种痕迹的长度、宽度、凹陷的程度、痕迹上下边缘距离地面的高度和痕迹左右两端与车体相关一侧的距离。对于较小的痕迹,可以测量其中心距离地面的高度和与车体相关一侧的中距。自行车车身痕迹还需应注意测量零部件的歪斜、弯曲、变形、断裂等尺寸。 测量时,应注意记录痕迹的部位、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常见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2019-08-27T16:22:18.76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6期作者:张玉民 [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也在逐渐增加,所以道路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成为了目前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点内容。 山西省临汾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山西临汾 041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也在逐渐增加,所以道路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成为了目前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点内容。本文就对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提出有效的改进对策。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当前新时代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要鉴定手段和措施,是完善当前交通事故鉴定工作的重要环节。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主要依靠科学的分析,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现场人员、车辆、现场以及相关物体痕迹进行准确的勘测,进而根据勘测结果撰写出合理的检测报告,并给出相应的鉴定意见。因此,准确的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工作能够帮助纠纷处理人员更好地划分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从而更好地协调事故双方的纠纷问题。目前而言,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工作已经从最开始的仅仅依靠鉴定的个人判断,转变为了当前的更为量化的鉴定方式,实现了真正的质的飞跃。 1、痕迹鉴定常见问题 1.1鉴定委托 在委托过程中识别道路交通事故标志的常见问题,包括不明确的委托陈述。道路交通事故的检查人员在向认证机构阐述道路交通事故时,不能准确地表达鉴定的内容,造成鉴定结果与案件调查的要求不符,给事故处理结果带来不利影响。在委托鉴定过程中,协议中没有注明风险,也没有提示潜在风险。例如,一些跟踪被识别为损伤检测,这将导致材料的损坏和消失,并且没有第二个测试的机会。才能防止对鉴定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1.2痕迹勘验 痕迹勘验是整个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基础,常见问题:鉴定依据不正确,一般鉴定依据选择《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两部文件,也可以引用文献参考,但不少鉴定机构在进行交通行为鉴定时采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作为参考标准,就会对鉴定结果正确性和可靠性造成不良影响,这种做法在痕迹勘验中是不可取的;痕迹检验不全面,由于车体痕迹相对比较复杂,国内外都还没有一个很好的方法来对痕迹形成时间进行认定,所以对痕迹检验结果产生一定影响也是必然的;痕迹描述要素不全,对事故痕迹描述的要求非常高,而有些技术人员对此不够重视,只是简单的描述其中比较容易分辨的部位和物质交换等要素,在没有完全理解痕迹特征情况下给出的鉴定意见,将会对事故处理产生不良影响。 1.3比对分析 比对分析是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过程中的精华部分,是鉴定人通过痕迹检验得出鉴定意见之前的合理分析阶段,常见的问题有:(1)痕迹分析不全面。在痕迹检验全面的基础上进行的分析,要求对所有检验到的痕迹均作出合理的分析和解释,将关键的痕迹进行提取、比对认定,对要求无关的痕迹进行排除。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对委托事项的考量要作为分析的标准。(2)痕迹分析不正确。检验过程和分析说明之间是紧密联系的,由于痕迹检验没有全面、要素齐全,势必造成对应点的分歧、错位,特别是对于造痕体比较类似的情况,比如自行车的黑色把手套与黑色鞍座垫在一定情况下都容易形成条形的刮擦痕迹,附着黑色物质。所以空间分布就很重要,依据别的关键痕迹点来定位痕迹也是痕迹分析的一种方法,有些情况下,对应的痕迹点只有部分正确,也许不影响鉴定意见的正确,但容易产生漏洞,鉴定意见书整体存在瑕疵,在鉴定人出庭质证过程中,鉴定意见的正确性容易被质疑,所以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要准确、体现鉴定技术支持的特性。(3)主观臆断,画蛇添足。这个问题比较严重,一份鉴定意见书的精华部分给人一种讲故事的感觉,存在很多口语化的措辞,存在很多主观上的认为、猜测和联想。这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是不合格的,即使最终的意见是贴近于事实的,也是不可取的。例如:驾驶员为保护副驾驶员突然转向造成车辆某一部位碰撞损坏、驾驶员疲劳驾驶突然制动、驾驶员打电话导致事故发生等。作为鉴定文书上述情况一般要这样描述,散落物的位置、地面痕迹、车辆的损坏部位、电话所在的位置等,过多的臆断只会增加漏洞,降低水准,从而作出非科学的论断。 1.4鉴定意见 评价意见是当事人和事故当事人的关注焦点。这也是道路交通事故标志认定的最后陈述。常见的问题包括:专家意见过于复杂,过多的描述使评价意见不重要,使观者感到困惑;例如,当委员会受到委托时,其结果没有被要求。确定碰撞形式是必要的,但最终的结果是两辆车之间的碰撞是建立的,这不仅对事故的处理是有害的,而且也会延误双方的时间和精力。 2、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2.1明确痕迹分类 根据事故现场痕迹的分布,事故的跟踪可分为身体痕迹,也就是说,影响或刮的痕迹形成表面的车辆在汽车或者汽车或者汽车接触其他对象在道路交通事故;车身标志,即交通事故中车辆的撞击、刮擦或滚动,是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伤亡人员的身体和衣服的痕迹;道路的痕迹,即在交通事故中,轮胎或其他部件在地面上滚动或刮伤的痕迹;其他的痕迹,即车辆和路旁的树木、桥梁、隔离和保护,以及在交通事故中所列的上述线路的标志。铁路和其他道路交通设施在碰撞和刮擦后的痕迹。跟踪的验证可以为事故真相的减少提供科学依据,因此识别的结果尤为重要,技术人员需要给出一个非常明确的答案。 2.2提高事故痕迹提取准确度 事故痕迹的提取工作应该在事故勘查工作完成之后进行,提取事故痕迹证据前要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或摄像存档,对于重大伤亡事故注意提取伤亡人员穿着的外套,所提取的痕迹证据,要随时注明日期、地点和提取部位以及名称等,以准确区分痕迹证据的提取来源。提高事故痕迹提取准确度,要求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各种痕迹提取的方法,例如在提取血液、油污等液体物质时,一般可以用滤纸、纱布或脱脂棉擦取等。 2.3痕迹检验与分析运用 在检测和分析事故的痕迹时,技术人员应注意检查车身标志和轮胎滚动标记的重点。身体标记的形状特征取决于事故或刮擦的方式、

危房鉴定基本常识

危房鉴定基本常识?? 一、危房概念: 危房,即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二、危房鉴定程序: 受理委托→调查勘测→分析验算→评级定论→处理建议→出具报告 三、危房鉴定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四、房屋的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a级:无危险点 b级:有危险点 c级:局部危险 d级:整体危险 五、构件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Td:危险构件 Fd:非危险构件 六、房屋结构类型划分: 木结构 钢结构 砖木结构 砖石结构 砖混结构 钢混结构(含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等) 混合结构(含有上述两类以上的结构) 七、综合评定原则: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构件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八、构件危险性鉴定: 地基基础: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交通事故几种痕迹鉴定的要点分析

交通事故几种痕迹鉴定的要点分析 摘要:道路交通痕迹鉴定主要看是否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的鉴定,或者是碰撞 形态的鉴定这两种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可以从车与客体物、车与车的关 系自行判断,通过对将近2000例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的案例进行研究应用痕迹,检测方法对其车辆的痕迹进行检验比对,总结出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要点。 关键词: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鉴定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不断成上升趋势,处理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就是交通事故本身的重现只有搞清事故发生的过程才可以给当事人 公正的评判,从而预防道路安全,维护社会安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逾期时候,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的真长,往往受到局限。为了保证道路的通畅排查,总是快速完成。这难免发生牛肉给交通事故的认定带来了阻碍,所以对车辆及现 场的搜查试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由于事故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的限制, 往往受到局限。为了保证道路的通畅排查而总是快速完成。这难免发生遗漏给交 通事故的认定带来了阻碍,所以对车辆及现场的搜查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当我 交通事故的技术建议定,尤其是痕迹鉴定,为事故做出还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 认定及法庭的宣判提供了证据。 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2.1 涵义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根据现场的事故,对于相关的车辆伤亡人员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材料综合分析,并分析出涉嫌车辆与其他客体物的关系,进行书面判断 的过程。道路交通痕迹鉴定是对现场的还原痕迹鉴定,也是对其发生过程的重现,法庭会根据痕迹鉴定报告而作出相关评判。相关衍生的案件可以通过痕迹鉴定, 在车速检定上判断涉嫌事故人员是否具有违规行为。 2.2 一般步骤 2.2.1 在认真阅读委托书后,与委托方进行详细沟通,明确其委托要求。 2.2.2 从委托方处获取事故的相关信息制定痕迹鉴定计划,并确定痕迹监测重点。 2.2.3 在事故车辆停放点的前后左右方向对车辆进行物体痕迹监测,并在监测 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同时,附上照片细节照片等在拍摄照片时,需摆放比例尺, 根据相关要求对有价值的微量元素进行提取,并与涉嫌车辆进行检测分析对比。 2.2.4 根据检测结果,需要到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坚定,要积极获得委托方的信任,订阅委托方取得联系,及时到事故现场进行监测。 2.2.5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共同鉴定。 2.2.6 根据鉴定结果,结合鉴定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制定出鉴定报告书。 3 几种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鉴定要点 3.1 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痕迹的鉴定。 碰撞痕迹鉴定是对发生碰撞的涉嫌车辆与其他课体物的痕迹进行分析后,从 而对涉嫌车辆与其他课体物的关系进行鉴定。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痕迹鉴定,主要鉴定的是车与车的关系、车与人的关系、以及车与其他客体物的关系。 3.2汽车与汽车是否发生过碰撞鉴定的具体要求 a)根据有前及后、由左至右的顺序,对于车顶进行检验,对距地痕迹的高度 进行固定同时记录。需要拍照时,要拍照采集证据,并拍摄细节照片。

学术报告建成环境和交通行为研究报告总结

学术报告总结 报告题目:建成环境和交通行为研究主讲人:曹新宇 时间:2014.12.29 学术报告“建成环境和交通行为研究”观后感 1 对报告会的认识和概述 2014年12月29号曹新宇教授在建大就建成环境和交通行为研究进行了回顾与展望,他的研究方向为建成环境和交通行为的关系、电信技术对交通行为的影响、低碳城市。从上研到现在有接触过交通方面的知识,可能由于对这方面接触的较少,对相关知识的理解有点片面。通过这次报告会的学习,对交通相关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也学到了一些比较好的学术研究方法,可能因为知识积累的不够,对有些内容的理解还是不到位。也渐渐的认识到,学习是一个不断沉淀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这一次讲座主要目的是要让我们用国际化的视角去研究问题,眼光要放长远。 下面先说说对报告内容的理解: 首先曹新宇教授通过相关文献的引用做了对建成环境的概述,所谓建成环境是指为包括大型城市环境在内的人类活动而提供的人造环境。纵观历史,大部分的建成环境采用了乡土建筑的形式。在工业社会,大量建造了许多建筑,但却离最终使用者越来越远。在景观设计中,建成环境被定义成自然环境的反义词,但要承认,比如中央公园是完全人造的,却会有对自然环境质量的视觉、触觉和供给,这就模糊了两者之间的界限。在城市规划中,该术语意味着大量人造人类环境的含义,这些人造环境既有广阔性又有聚集性,其功能就如消耗资源、处理废物、促进企业生产的生物体一样。总的来说,建成环境就是人们所处环境中的土地利用模式、城市设计、交通系统等所处状况。人们对环境的反应过程,整体——细节,感情—— 评估。环境可视作教学媒介,一旦被认识到了,就会成为提醒人们采取恰当行为的记忆方式。交通行为与人们的选择密切相关,而做选择与发生事件的频率、目的地与出发点之间的距离、所花费的时间等因素有关。因为人的行为是一连串的,所以交通行

应急宣传展板

如何预防高温天气食物中毒 气温高,湿度大的季节,适合各种致病微生物繁殖,是食物中毒事故的高发季节。为有效预防高温天气食物中毒,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温馨提醒广大市民: 一、购买绿叶蔬菜最好去正规市场,烧炒之前用清水浸泡20至30分钟以防蔬菜农药残留; 二、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洗手,接触生肉、生禽等原料后也要洗净双手; 三、不加工和食用野外拣拾的蘑菇和野菜,不食用过期变质的食品; 四、制作和贮存食物要生熟分开,刀、案板等炊具要洗烫干净,不混用刀和案板等工具,避免交叉污染; 五、做好的饭菜要尽快食用,需要储存食物尽量冷藏,但不宜长时间存放;隔夜食物、豆类食品必须蒸熟煮透,方可食用; 六、外出就餐尽量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的单位;消费者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应及时向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七、餐饮服务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加工、贮存和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餐饮用具消毒,严格管理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切实保障供售食品的安全。 地质灾害应急常识 一、地质灾害来临前应做那些准备? 1、预先选定临时避灾场地。在危险区之外选择一处或几处安全场地,作为避灾的临时用地。避灾场地距离要近、地势要开阔,交通和用电、用水要方便; 2、预先选定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撤离路线要尽量少穿越危险区。预警信号可以采用广播、敲锣、击鼓、吹号等方式,并规定信号管制方法; 3、落实、公布责任人。要事先落实疏散撤离、救护抢险、生活保障等各项防灾避灾工作的负责人及总负责人,并通过村民大会、有线广播等方式进行公布。对拟订的避灾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必要时还应组织模拟学习。 4、预先做好必要的物资准备。有条件时,应在避灾场地预先搭建临时住所,并准备好交通工具、通讯器材、雨具和常用药品等物质。暴雨期间,夜晚不要在高危险区留宿。 二、地质灾害来临时有哪些应急措施? 1、发现地质灾害前兆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通知受威胁的人群。同时要对隐患体密切观察,做好撤离准备; 2、当地政府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圈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禁止非抢险人员进入; 3、当地政府部门视险情发展搭建临时避灾场所,将人、物及时撤离危险区,必要时,可以依法强制疏散;

论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作用(yjm)

论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作用 摘要:交通事故处理中,通过痕迹的检验与鉴定,应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我们可以解决一些专门问题,它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 作用。痕迹检验鉴定可以帮助我们确定交通事故案件的性质, 直接揭露交通事故真相,审查、判断言词证据的真实可靠性。 这无异于扩大、延伸了办案人员的感知能力。另外,痕迹的检 验与鉴定还有助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本文中,我结合 了基础理论和实际案例,对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 重要作用以及其如何发挥作用作以理解、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痕迹检验鉴定交通事故处理作用 现如今,道路上的车辆逐年增多、道路交通压力也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各种道路交通问题不断凸现。其中,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让我们尤为担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破坏性事件。不论发生在车辆之间、车辆与人员之间、车辆与物体之间的事故,还是车辆自身发生的事故,都将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现场必然存在事故痕迹,痕迹的检验鉴定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是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在科学办案中的优势也越来越明显,对于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提高事故处理效率,正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一.交通事故痕迹 交通事故痕迹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车辆与其他车辆

或物体相互作用时,在彼此间的作用面上形成的印迹。主要分为地面轮胎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路面痕迹和其他痕迹。 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是指交通事故现场或从交通事故现场带走能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物品、物质和痕迹,主要包括在事故车辆、人体、现场遗留的固定物、附着物、散落物或各种痕迹。 痕迹物证的意义在于:可以通过肇事现场上各种形象痕迹的位置,如车辆轮胎的印痕,破碎玻璃,车辆掉下来的各种零件,以及尸体的姿式、位置、分布情况和痕迹形成的特点,来判断案件的性质;可以为缩小侦查范围提供依据;可以为查找肇事车辆提供有效证据,利用现场轮胎印痕,车辆肇事时掉下的各种零件,可分析车辆的种属;可以为发现、提取固定痕迹物证提供技术方法;可以为侦查破案、起诉、审判提供重要证据。 其作用在于:分析事故的形成和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判断肇事车辆种类和驶离方向;认定肇事车辆;为分析事故责任和法庭诉讼提供证据;调解轻微和一般事故。 三.地面轮胎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路面痕迹和其他痕迹(一)地面轮胎痕迹 地面轮胎痕迹是指车辆轮胎相对于地面作滚动、滑移等运动时,留在地面上的印痕。根据轮胎相对地面的运动形式不同,地面轮胎痕迹分为滚印、压印、拖印、侧滑印和搓压印等五类。 地面轮胎痕迹是交通事故中常见的痕迹之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研究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研究[摘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80%左右的事故与安全管理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有直接的关系。文中阐述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概念,,并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给出消除控制人不安全行为的措施,以规范人的行为,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不安全行为 引言 交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其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实现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然而现实却不容客观,交通安全依然是公众所面临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的增加,我国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道路运输业增长迅速。在道路运输业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安全问题,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交通安全四项指标居高不下,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交通事故最严重的国家。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道路运输已

经成为现代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高速、健康、持续发展的生命线。运输安全是道路运输最基本的要求,是道路运 输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前提,也是国家安全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 理部门、道路交通参与者共同的责任。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特性, 驾驶员因素、车辆因素、道路因素、环境因素是构成交通安全的重 要因素。四大因素共同作于道路运输企业的生产安全,其中驾驶员 因素可以定性为主观因素,其他因素为客观因素。运输企业无法改 变客观因素,但可以通过相应的管理措施将不可控的客观因素转化 为可控因素。运输企业通过对安全因素的控制可以达到预防事故、 降低损失、促进恢复。道路运输企业是指专业从事道路客运、货运 的企业。本文主要讲的是从事道路客运。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思 想通过智能交通管理平台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使道路运输企业安全 管理措施真正落地,从而达到安全管理目的,降低交通事故率,减 少由交通安全事故给交通运输企业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众所周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很多,包括道路、设备、气候、自然环境、地理条件,以及人的身体状况、心理因素、技能等等。 但归纳起来,就两大因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 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因为 在人与车之间,不论是人驾驶车还是管理车,人都始终处于主体地位。人是能动的,一个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其心理是否正常、判

D级危房鉴定标准常识

D级危房鉴定标准常识 附件2: D级危房鉴定标准常识 一、地基基础 1、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1,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2,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施规范》,GBT7-81,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 ,3,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2、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2,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 趋向。 二、砌体结构 1、砌体结构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mm~缝长超过屋面1/2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1 ,2,受压墙、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 ,3,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 受度已超过1mm,

,4,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0.5mm, ,5,柱、墙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0.7%~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6,墙、柱刚度不足~出现现挠曲鼓闪~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7,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8,石砌墙,或土墙,高厚比:单层大于14~二层大12~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6m ~墙体的偏心距达墙厚1/6。 三、木结构 1、木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为危险点: ,1,连接方式不当~构件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或铁件严重锈蚀、松动致使连接失败等损坏, ,2,主梁产生大于Lo/150的挠度~或受拉区伴有较严 重的材质缺陷, ,3,屋架产生大于Lo/120的挠度~且顶部或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或平面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h/120。 2 ,4,檩条、搁栅产生大于Lo/120的挠度~入墙木质部位腐朽、虫蛀或空鼓, ,5,木柱侧弯变形~其矢高大于h/150~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柱脚腐朽~其腐朽面积大于原截面1/5以上, ,6,对受拉、受弯、偏心受压和轴心受压构件~其斜纹理或斜裂缝的斜率P分别大于7%、10%、15%和20%。 ,7,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质构件。 四、混凝土 混凝土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为危险点:

交通安全状况的调查研究性学习

交通安全状况的研究性学习 课题名称:交通安全状况的研究性学习 研究小组长:田野 研究小组成员:付蓉、成煜珍、刘国梁、王鹏、刘华婷、李坤、李梦梅 指导教师:景栋 摘要:本研究首先通过探讨交通安意识与交通管理跟交通事故的关系,提出了现实生活中的交通问题并明确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其次,对本地居民的交通意识和本地交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了本地居民的交通意识情况以及本地的交通情况;然后,通过科学的数据分析与讨论,对这些情况做了客观的评价,并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本研究告诉我们:交通的发达,虽然带给了我们生活方便与享受,但只有真正注意交通安全,才能够让我们的生活更快乐,更幸福! 一、研究性学习开展的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广饶县日新月异。马路的拓宽,公路的修建,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是繁多的。目前居民未能很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经常出现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而正是因为这些小事,引发了一桩又一桩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所以,提高居民的交通意识,加强交通管理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 二、课题的目的与意义 调查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情况,并进行分析。 了解交通意识与交通管理跟交通事故的关系。 让居民了解、重视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为交通发展献计献策。 三、课题的探讨过程 (1)探讨交通安全意识与交通管理跟交通事故的关系 据有关部门统计数字表明,交通事故过去和现在,在我国重大事故发生中,不论次数还是造成危害的严重性,都是第一位的,触目惊心的。为什么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呢?综合分析,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交通涉及每一个人,安全意识强者,交通就可以给你带来方便和效能;安全意识差,它就可能给你带来危害和痛苦。目前,不论在城市还是农村,违章行车(走)、违章载重(客)、违章乘车等行为,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如果每一个公民都能自觉遵守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抵制违章行为,那么我国的交通状况,将会出现根本性的好转。因此,逐步提高全民素质,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是扭转交通事故频发被动局面的重要措施。 2.驾驶员素质不高。由于我国教育状况比较落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好转,决定了当前大部分驾驶员的素质不高。同时,在驾驶员培训、考核中,培训课程、方式方法、考试内容、程序、严格程度等都在不断完善和提高过程,因此,在现实中,驾驶技术不高,处理问题能力不强,尤其是在紧急状况下,如何正确采取果断措施等因素都影响交通安全。 3.人为降低车辆的安全性能。如车辆带病上路,唯利是图;随意改装车辆,擅自变更车辆的构造、用途,有的随意装修报废车辆,有的任意加宽加高加长等;车辆核定载重时,有些车辆制造厂,为了迎合购车者逃避或少交有关税费的要求,将按国家标准规定、实际载重量大的车辆,出厂时核定载重量比实际载重量小。 4.部分损坏路面的修复和路标完善更新不及时。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车流量增大,车速的提高,原来建成的道路的技术要求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改造又不能跟上;另一方面损坏的路面、标志牌、防护墙等没有修复和完善,险要地段尤其突出。

危房鉴定基本常识

危房鉴定基本常识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危房鉴定基本常识?? 一、危房概念: 危房,即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二、危房鉴定程序: 受理委托→调查勘测→分析验算→评级定论→处理建议→出具报告 三、危房鉴定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四、房屋的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a级:无危险点 b级:有危险点 c级:局部危险 d级:整体危险 五、构件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Td:危险构件 Fd:非危险构件 六、房屋结构类型划分: 木结构 钢结构 砖木结构 砖石结构 砖混结构 钢混结构(含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等) 混合结构(含有上述两类以上的结构) 七、综合评定原则: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构件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八、构件危险性鉴定: 地基基础: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提取及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 提取及鉴定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与理赔: 第四章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提取及鉴定 第一节概述 一、痕迹物证的基本概念 所谓痕迹物证是能够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交通事故中一般为车辆、散落物,以及留有事故痕迹的物品等。 痕迹物证是以它的存在情况、形状、质量、特性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因为痕迹物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具体物品,比较容易查明,不像其他证据那样容易受到主观因素和其他复杂情况的影响,所以可用来审查其他证据的真伪。 在这里,需要单独说明痕迹的概念。痕迹是事物运动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影像或形象。公安、司法部门所研究的痕迹是专指犯罪行为所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这些统称为犯罪痕迹。这些痕迹,有的反映着作案活动过程和手段,有的则反映着作案人本身以及使用工具(如车辆)的形貌和特征,且均可用来证明犯罪事实,甚至证实犯罪人。 由于犯罪痕迹所反映的对象不同,在案件中解决的对象不同,形成研究工作的不同领域,因此又把痕迹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1.广义的痕迹 广义的痕迹,是指犯罪活动所引起(现场范围内)的一切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例如,伤害人身形成的伤痕、血迹;毒害人命中的毒品和尸体;交通肇事后车辆的附加痕;撬门压锁被破坏而变形的钌铞和门框上凹痕;被翻动过的箱、柜、抽屉的凌乱状态;走动和接触物体时所留下的足迹、手印;罪犯在犯罪现场遗留下的工具、枪弹、烟头、纸片,或者从身上掉落的纽扣、毛发、分泌物、呕吐物和碎末、附着物、气味、颜色等。这些痕迹的存在可以提供研究犯罪实施过程,分析案情性质和其他具体情节的重要材料,有的则可以提供检验鉴定的物质基础,因此在侦查案件中能起到重要作用。 广义痕迹不可能只由一门痕迹技术进行研究,有一些是法医检验的对象,有的则是刑事化学、刑事物理学、现场勘察学或者其他科学的研究对象。 2.狭义的痕迹 狭义的痕迹,是指犯罪活动中使一客体作用于另一客体,前者引起后者发生形态的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反映形象。前者叫做造型客体,后者叫做承受客体。承受客体上的痕迹以各种形式反映着造型客体接触部位的外表形态、结构特征或动作特点,因此称之为形象痕迹。研究形象痕迹可以解决同一认定问题,即可以确定痕,迹是何人何物所遗留。所以,这种痕迹是痕迹检验技术的专门研究对象,而研究其他痕迹通常只是解决种属认定问题,如一种车辆 粘附另一种车辆的油漆色。物体的物质也是种属的认定问题,种属认定在特定条件、环境中可起的证据作用不可忽视。 二、痕迹物证的基本类型 交通事故遍及城乡,现场状况千差万别,事故痕迹物证种类繁多。根据痕迹物证的形态和形成机制大体可分为: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据了解,痕迹鉴定范围为,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交通肇逃事故留有的痕迹;车辆轮胎爆 破原因不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灯冷热光源痕迹不清;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和行人运动 状态不清;不能确定车上指印为何人所留;交通事故发生后需对车辆和人体附着油漆、橡胶、塑料等微量物质与肇事车痕迹部位物质进行成分比对检验的;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行驶速 度不清;其他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需鉴定痕迹的。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应自交通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天内委托天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交通肇逃事故自肇事车查获之日起3天内委托鉴定中心鉴定;鉴定中心受理委托后, 应与办案单位在24小时内查勘相关痕迹;办案单位应提前通知交通事故当事人或代理人 到场见证,并在检验记录上签名;交通事故当事人或代理人拒绝签名或通知后未到场见证的,办案单位要做好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由具有技术职称的事故处理交通警-察或者委托专门机构 使用仪器设备对事故车辆、现场物体上的承受客体痕迹与嫌疑造型客体进行检验鉴别,对 痕迹与嫌疑造型客体是否“同一”作出认定结论。 (一)平面痕迹鉴定 平面痕迹鉴定,主要是检验痕迹的线形特征与嫌疑造型客体是否同一,以及痕迹的物理、化学成分与嫌疑造型客体上的成分是否同一。例如,两车刮擦事故,此车上的刮擦痕 迹与彼车上的刮擦痕迹是否相对应,此车上的油漆减层与彼车上的油漆加层颜色、成分是 否相同;人车相撞事故,行人衣物上的轮胎印迹与该车的轮胎花纹是否一致。 (二)立体痕迹鉴定 立体痕迹鉴定,主要是检验痕迹的形状特征与嫌疑造型客体是否同一。如两年相撞事故,此年上凹陷痕迹与彼车上的相应凸出部位形状是否吻合。 (三)其他物证及法医物证鉴定 其他物证及法医物证鉴定,是由具有技术职称的事故处理交通警-察、法医或者委托 专门机构使用仪器设备对现场遗留的物证与从交通肇事嫌疑车辆上提取的微量物证进行同 一认定。其他物证检验包括对轮胎、橡胶、金属合成树脂、纤维、油斑、玻璃、土壤、煤 和焦炭检验、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包括对血液、血型、毛发、人与动物的组织碎块等的检验、鉴定。 通常,此类鉴定的检材体积孝数量少,有的只有微量,因此利用荧光法检验、薄层色 谱检验、气相色谱检验、裂解色谱检验、紫外光谱检验、红外光谱检验、发谢光谱检验、 中子活化分析等技术进行检验、鉴定。有此证据需要作出“特征同一认定”,有些只需作 出“种类同一认定”即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