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检验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检验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检验

道路交通事故的痕迹检验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痕迹检验的主要任务

(一)寻找发现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确定第一次接触点

寻找发现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是痕迹检验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按照勘查刑事案件现场的规范要求,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细致地勘验,寻找发现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有的事故现场,车辆之间或车辆与人体之间可能连续发生多次接触,对于事故责任认定而言,第一次接触的痕迹物证鉴定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因此一定要准确认定第一次接触点。

(二)对事故有关的主要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证据

对发现提取的痕迹物证,通过观察痕迹的新鲜程度,记录痕迹形态、大小、高度和方向,寻找痕迹间的对应关系,分析痕迹的形成过程,判断痕迹与事故间的关系(是否为该事故所产生),得出同一认定或检验意见或否定结论。在交通事故的痕迹检验中,大多数属种类认定,例如,油漆、橡胶等附着物,碰撞痕迹和刮擦痕迹的检验等。在一定条件下,有些痕迹物证的鉴定可以作出同一认定结论,如,车辆脱落的某一碎片的整体分离痕迹就可以做出同一认定的结论。

(三)分析推断事故的形成过程,为事故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对事故车辆的痕迹检验,结合调查访问、人体损伤检验等有关情况综合分析推断事故的形成过程。交通事故现场是交通肇事行为的客观记录和反映,现场勘验提取的痕迹物证越多,勘验越详细,事

故原因的分析就越清楚,从某种意义上讲,事故形成过程的分析就是根据现场勘验所获得的各种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再现。就其本身来说,这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影响其准确程度的因素很多,这要求参加事故的分析人员、现场勘查检验鉴定人员,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方法,以交通事故现场的客观事实为依据,找出各种事故现象的因果关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所分析推断的事故形成过程,也只能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起参考作用。

(四)为侦破逃逸案件提供方向范围

通过对事故有关痕迹的检验,根据所提取的痕迹物证的种类、数量、形态、大小、色泽和结构等特点,可以分析推断车辆类型、结构特点、车体颜色、损坏部位、轮胎花纹等,为侦破逃逸案件提供方向范围。

二、道路交通事故中常见痕迹物证的分类

常见的痕迹有:事故车辆间、车辆与人体间以及车辆与现场其它物体间的碰擦痕、车辆刹车痕、轮胎辗压痕、车辆与地面的刮擦痕等。常见的物证有:油漆、玻璃碎片、塑料碎片、纤维、油污、尘土、车辆零部件、血迹、毛发等。

(一)常见的事故痕迹分类

1、根据痕迹的分布情况分

(1)车体痕迹。在交通事故中,车与车或车与其它物体接触时,在车辆表面所形成的撞击或刮擦形成的痕迹。车体痕迹是交通事故痕迹检验的重点。

(2)人体痕迹。在交通事故中,由于车辆的撞击、刮擦或辗压,在伤亡人员躯体和衣着上所形成的痕迹。

(3)路面痕迹。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制动过程中,轮胎或其它构件辗压或刮擦地面所形成的痕迹。事故车辆在现场留下的路面痕迹主要是刹车制动印痕、轮胎辗压痕、车辆某一构件与地面的刮擦痕等。

(4)其它痕迹。事故车辆有时与路旁的树木、桥栏、隔离护栏以及其它道路交通设施发生碰撞、刮擦所形成的痕迹。

2、根据痕迹所反映的形态分

(1)凹陷状痕迹。造型体与承受体的接触面位臵保持相对不变,当造型体在外力作用下,在造型体和承受体上形成的痕迹。凹陷状痕迹常以客体的凸凹、坑丘或孔洞来反映。如,两车相撞造成的印压痕迹就是最常见的凹陷类痕迹。凹陷状痕迹可以形象地看作类似“盖图章”、“铁锤敲东西”的动作。

(2)线条状痕迹。当造型体在力的作用下,与承受体表面进行刮擦时形成的痕迹。如,车体间的刮擦痕迹、车辆与地面间的刮擦痕迹等。线条状痕迹,主要以条状线条的形态来反映。

上述两类痕迹,有时是单独出现,有时是混合出现。在交通事故中,多见于混合出现。

(3)整体分离痕迹。一个完整的物体,在外力作用下,被分离成若干个部分,所形成的痕迹,称之为整体分离痕迹。如,破碎的车灯玻璃、拆断的反光镜等。

3、根据客体接触方式分

(1)静态痕迹。造型体与承受体接触时,接触面未发生滑动或移动,在这种条件下所形成的痕迹。如,辗压痕迹、撞击痕迹等。

(2)动态痕迹。造型体与承受体接触时,接触面发生滑动或移动,在这种条件下所形成的痕迹。如车辆间的碰擦痕迹(碰撞的同时又刮擦)等。

4、根据承受体表面的变化分

(1)、立体痕迹。两个客体接触时,造型体表面的突出部位突破承受体的表面,使其形成的凹凸形象的痕迹。这种痕迹的形成和清晰程度决定于两个客体的相对硬度、承受体的可塑性和作用力的大小。

(2)、平面痕迹。两个客体接触时,在承受体表面所呈现的形象特征,称之为平面痕迹。表面增加某种物质的,叫加层痕迹,如沾有油污、灰尘、血迹的手触摸车体后留下的痕迹。表面减少某种物质的,叫减层痕迹,如,车体表面尘土被擦后留下的痕迹。

(二)常见的物证分类

交通事故物证,是指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车辆从事故现场带走或遗留在事故现场能证明事故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或物质。

交通事故遍及城乡,现场情况各有不同,事故物证种类繁多。根据事故物证的形态和形成机制大体可分为事故附着物和事故散落物两大类。

1、事故附着物

交通事故发生后,沾附在车辆、伤亡人体及其它物体表面能证明事故情况的物质,称之为事故附着物。在车辆、人员或其它物体之间发生事故的过程中,其接触部位将发生物质的脱落和转移。这种物质的变化决定于车辆双方表层物质的性质、作用力的大小和方向。由于形成事故附着物的条件不同,事故双方接触部位的物质有时呈单向转移,有时为双向转移。常见的附着物有:油漆、塑料、反光膜、血液和人体组织、毛发、纤维、尘土、油污等。

2、事故散落物。

散落在交通事故现场,能证明事故情况的物品或物质,称之为事故散落物。此种散落物,一般体积较大、较重,不能沾附在车辆、人体或其它物体表面,往往散落在现场地面,有时被抛向路肩或边沟内。

道路路面杂物繁多,并非都与事故有关。勘验人员应仔细观察,认真进行鉴别,准确认定事故散落物。干燥路面的事故散落物,因停留时间较短,表面尘土较少,比较新鲜。路面上的非事故物质,因停留时间较长,表面尘土较多,外观比较陈旧。事故散落物与造型体或承受体分离、散落部位的物质形态和颜色相似。非事故物质与造型体

或承受体分离、脱落部位的物质不存在对应关系,形态和颜色往往有较大差异。

常见的事故散落物有:油漆碎片、塑料碎片、玻璃碎片、车辆零部件、车辆装载物等。

三、寻找发现痕迹物证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一)寻找发现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的基本要求

1、熟知交通事故现场常见痕迹物证的种类。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是交通事故现场常见痕迹物证,要了解掌握常见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的分类、分布规律和特点,培养和提高寻找发现痕迹物证的意识,这样对寻找发现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才有专业性。

2、熟知交通事故现场常见痕迹物证的的分布范围。搞清楚从什么地方、什么部位、什么方向去寻找发现与事故的关的痕迹物证,这样对寻找发现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才有针对性,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了解掌握交通事故现场常见痕迹物证形成的主要原因和基本过程。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形成的原因和过程是各不相同的,但有一般的形成规律,因此,要通过工作实践,认真总结和分析,找出痕迹物证间形成的内在联系,更好地为处理交通事故服务。

(二)寻找发现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的基本方法

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是造型体与承受体互相碰撞、刮擦所形成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重点寻找和发现:

1、在事故接触部位寻找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的形成,与刑事案件的痕迹物证没有本质区别,是造型体与承受体互相碰撞或刮擦形成的。一般来说,在接触部位会留下大量的痕迹物证,但有时在接触部位留下的痕迹不太明显,需要细心观察,耐心寻找。因此,为了尽快弄清事故发生原因,必须对车辆之间或人体与车辆间的接触部位进行认真细致的勘验。

2、从受伤人体上寻找

如果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往往在行人身上能发现一些痕迹物证,如在所穿的外套上可发现油漆、玻璃碎片、轮胎辗压痕迹等。

3、在事故地面及周围物体中寻找

物体之间发生碰撞或刮擦后,脱落的物质散落在地面或沾附在物体的接触部位。因此,勘验交通事故现场,应注意在地面及周围物体上寻找发现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或其它可疑物。

4、从事故车辆底部去寻找

在勘查机动车辗压人体或自行车的事故时,一定要对机动车辆底部进行勘验,必要时将机动车上地沟检查,通过勘验,往往能发现一些痕迹物证。

5、从行驶路线中寻找

有的逃逸事故,车辆在逃逸过程中,受损车辆的某个部件会脱落在地面,或将牵挂的事故对方车辆的某个部件、人体衣着某个部分脱落在地面。

四、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的提取方法

(一)提取前的准备工作

1、对事故的痕迹物证进行测量和记录

对已确定的事故痕迹物证,需要进行仔细勘验和测量。测量记录事故痕迹的位臵、长度、宽度、颜色、方向、数量等。

2、对事故痕迹物证进行照相或录相

对事故现场进行方位、概貌和重点部位照相后,要对事故痕迹和重要物证进行细目拍摄,将事故痕迹和物证的方位、特征进行固定和记录。在拍摄重要痕迹物证时,不要忘记放臵比例尺,必要时,还可进行摄像。

(二)痕迹物证的提取方法

对事故痕迹物证进行了勘验、测量和记录后,还必须用适当的方法提取下来,为以后研究分析事故提供可靠依据。

1、事故痕迹的提取

(1)直接提取。凡有事故痕迹或与事故痕迹有关的小件物品、易分散的车辆零部件等,应将物品和有关零部件全部提取。

(2)间接提取。无法进行直接提取的事故痕迹,或无必要直接提取的事故痕迹,可进行间接提取。常用的间接提取方法一般采用照相或摄像的方法。

2、事故物证的提取

(1)地面散落物的提取。散落在现场地面的玻璃碎片、油漆碎片、塑料碎片、车辆零部件及装载物等,可用镊子夹取。沾有事故物

证的较大物品,可用手提取,但要注意切勿触及事故痕迹和附着物部位。

(2)附着物的提取

沾附在小件物品及易分散的车辆零部件表面的物质,应将有关物品和零部件全部提取。

沾附在车体或其它较大物体表面的物质,可根据物质性质,采用相应的方法提取:

①固体物质。如,油漆、塑料、反光膜、干燥血痕和人体组织、毛发等,可用刀片刮取。为防止物证丢失,应将物证连同部分载体一并提取。还可采用剪、挖、锯等方法进行提取。为了保全事故物证,宁可使沾附物证的车辆或物体局部受到一些损坏。

②液体物质。如,血液、油污等,一般可用滤纸、纱布或脱脂棉擦取。

(三)注意事项

1、事故痕迹物证的提取工作,应在事故勘查工作完成之后。

2、提取事故痕迹物证前应照相或摄像。在拍摄较小的重要物证或对痕迹进行细目照相时,必须放臵比例尺。

3、对于重大伤亡事故,注意提取伤亡人员穿着的外套。

4、所提取的痕迹物证,要随时注明日期、地点、提取部位和名称等要素,以免混淆。

5、提取的痕迹物证,要妥善保管,防止出现污染、损坏、遗失等情况发生。车辆上的有关痕迹物证,经照相提取后,最好用塑料布覆盖起来,防止人员触摸或因天气变化造成痕迹物证的损坏或丢失。

五、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的检验与分析运用

前面所述,常见的交通事故痕迹主要分布在车体、人体、路面以及其它道路设施等方面,其中车体痕迹和轮胎辗压痕迹是交通事故痕迹勘验的重点。

(一)车体痕迹

1、车体痕迹的形态特征

在交通事故中,车与车或车与其它物体接触时,在车辆表面所形成的撞击或刮擦痕迹,称之为车体痕迹。车体的形状和特征,取决于撞击方式、力的大小、方向、角度。车体痕迹往往系多种痕迹混合在一起。在碰撞痕迹中有刮擦痕迹,在刮擦痕迹中又有碰撞痕迹;在凹陷状痕迹中包含有线条状痕迹,或线条状痕迹中包含凹陷状痕迹。常见的车体痕迹一般可形成以下几种形态痕迹:

(1)凹陷状立体痕迹。车体受到撞击后,在冲力作用下,受力部位被挤压而凹陷。因撞击时间极短,可视为两接触面的位臵在痕迹形成时没有发生改变。所以形成的凹陷痕迹具有印压痕迹的特征,一般能反映车辆部位的大小、形状、角度以及表面其它的一些特征,如,两车追尾相撞,在前面车辆尾部和后面车辆的车头部多见凹陷状痕

迹,车辆遇道路隔离栏或其它障碍相撞击后留下的痕迹多见是凹陷状痕迹。

(2)塌陷与孔洞状立体痕迹。软薄而中空的物体或塑料性结构松散的物体,受到撞击后,容易形成塌陷或孔洞状态。因其变形不规则,只能大体反映出车辆接触部位的形状和大小等特征,如车辆与坚硬凸出物体相撞,往往会产生塌陷孔洞状立体痕迹。

(3)粉碎性痕迹。脆性强,硬度大的客体,受撞击后即行破裂或粉碎,形成严重变形的痕迹,这种痕迹很难反映出接触部位的特性,如灯玻璃、反光镜等。但是这类痕迹经细心整复可判断撞击方向和部位,为事故分析提供依据。

(4)线条状、带状和片状的刮擦痕迹。这些痕迹主要因车辆间、车辆与其它物体间互相刮擦所致。主要与车辆的行驶速度、方向、部位、接触部位的材料属性(硬度、塑性、弹性、韧性、脆性)等因素有关。车辆与车辆的刮擦痕迹一般分布在车前或两侧,面积较大,位臵一般在车辆的突出部位,如翼子板外侧、脚踏板、后视镜、挡泥板、保险杠、护栏等。车辆与人体形成的刮擦痕迹通常是车辆表面尘土被擦而形成的减层痕迹。

(5)整体分离痕迹。在交通事故中常见有车辆的某一构件的某一部分断裂脱落,如倒车镜、车灯塑料护罩、塑料保险杠等等。在一定条件下,整体分离痕迹可以作出同一认定结论,特别是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起到关键作用。

2、检验方法

(1)测量记录与照相。这是交通事故痕迹不可缺少的重要程序。

应记录痕迹的部位、高度、形态、方向、大小、颜色、新鲜程度等,必要时可画示意图标注记录。

部位:是指痕迹所在部位,如,车头左前角、前保险杠右端、车尾挡板左上侧等。对部位的名称描述要准确、规范,不致以产生异议。对部位名称不清楚的,及时向懂行的人员、汽车修理人员、配件销售人员、驾驶人员、厂方制造人员等进行咨询。

高度:是指痕迹所在部位的具体高度。一般以地面为基准,也就是痕迹的绝对高度。为方便起见,有时也可以某一构件的相对位臵来记录。当某一痕迹比较大,测量记录时,可以痕迹的中心距地高度来描述。高度的记录单位通常以“厘米”为主。

形态:是指痕迹的形状。如,条状、带状、块状、圆弧状、不规则状等,有时可用具体的象形符号来表示,如,痕迹呈“T”形、“U”形、“コ”形等。

方向:是指痕迹形成时的受力方向。如,自右向左、自前向后、自下向上、自车头向车尾等。

大小:是指痕迹的面积或长短。通常指痕迹的长、宽、直径。对于有一定面积的痕迹,痕迹大小记录为?×?cm,对于狭窄、细长的痕迹,可只记录其长度即可。

颜色:有些痕迹还附带一些有色附着物,应如实记录。

新鲜程度:这是痕迹观察所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如果当时观察发现痕迹陈旧,那肯定与本次事故无关。与本事故无关的痕迹,不必进行测量记录。要注意所痕迹的变化,例如,有的碰撞痕迹,由于天气下雨等原因,经过一天或几天后发生锈蚀,误认为是陈旧痕迹。

(2)分析与运用

痕迹的记录与测量的目的在于对痕迹的分析与应用,痕迹的分析与应用也是对痕迹进行检验鉴定的过程。对痕迹的检验鉴定要学会运用唯物辨证法和逻辑推理的思维来考虑问题。在工作中,经常采用反证(推)法、排除法来分析研究一些问题。

车辆与车辆的碰撞必然造成车体不同程度的破损,通过对这种碰撞机理的分析,可以推断车与车碰撞的成因和演变过程:车辆碰撞的速度不同,造成的损坏也就不同,且成正比,即两辆速度不同的车辆相撞,速度大的车辆,损坏就越重;

车辆的重量不同,碰撞后的损坏也就不同,且成反比,即两辆重量不同的车辆相撞,重量轻的车辆,损坏就越重;

车辆在侧面正碰撞或斜角碰撞时,其损坏程度有所不同:如果在斜角相撞,冲击力不通过被撞车的重心,则被撞车将做回转运动,在相同的碰撞速度下,损坏较小。

在车体痕迹进行测量记录后,要对记录的痕迹进行初步的分析,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①从痕迹的新鲜程度进行分析。痕迹的新鲜程度,通过细致观察一般不难确定。对于凹陷类撞击痕迹,常见金属表面发亮,与周围其它金属表面有明显区别,金属表面有断裂和新鲜擦划线条出现,油漆脱落或附着非自身的油漆等,如果检验及时,金属表面尚未锈蚀或锈蚀不严重,新旧痕迹容易区分。对于线条状痕迹,如果属两坚硬物体相刮擦所形成,则比较容易判别,此时擦划线条有立体形状,有一定的深度,线条光亮、新鲜。如果是坚硬物体与柔软物体相刮擦,此时常见在坚硬物体表面的尘土被擦,留下一个减层痕迹。如果柔软物体较脏,相反会留下一个加层痕迹,有时也会发生油漆互相转移。如果是两柔软物体相刮擦,则相对比较复杂,有时难以判别,但仍要认真细致进行观察检验。

②从痕迹高度进行分析。痕迹高度是交通事故痕迹检验的基本要素,交通事故中的所有撞击、刮擦痕迹都是成对出现,其对应高度应基本一致。因此,在勘查检验事故有关痕迹时,通过测量痕迹的高度,去寻找发现事故对方对应处的痕迹。痕迹的高度,可以帮助我们确定碰撞部位有重要意义,如果高度基本一致、痕迹形态基本相符,加上其它条件(如附着物等),则可确定两部位相接触(撞击、刮擦等)。有时由于痕迹条件较差,虽然不具备鉴定条件,但通过高度测量,可得出排除结论。

③从痕迹的形态和大小进行分析。痕迹的形态各种各样、千变万化,但能反映造痕体接触面的形状和大小,当两个有一定硬度物体发生碰撞时,可以较好地反映各自接触面的形状。特别是一方坚硬的凸

出部位、特殊形状构件与对方车体相撞时,在车体上往往能比较容易地找到相对应的痕迹。这里要了解一些典型的常见客体受力后发生变形、破损、碎裂的痕迹形态特征,如挡风玻璃的碎裂,根据其放射纹的分布、走向可以较容易地确定玻璃受力点的位臵和先后顺序。

④从痕迹的着力点、方向和角度进行分析。痕迹的着力点,也就是车辆与车辆或车辆与人体发生碰撞的接触点。在交通事故中,接触点比较多,且比较分散。在众多接触点中,只有第一接触点在交通事故中起主导作用,要根据事故发生前瞬间双方的陈述和目击证人提供的情况,对事故发生前瞬间双方的相对位臵进行定位,如果双方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可互相印证,则确定事故第一次接触点比较容易。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并非这样简单,必须根据第一接触点所具有的特点综合确定。一般来说,第一接触点的接触部位多在车辆的凸出部位,如车辆的前保险杠、护栏、倒车镜、翼子板、挡泥板、车体拐角、车把等处;第一接触点的撞击力度比较大,变形、损坏程度比较严重,所反映的痕迹较重、较明显;第一接触点的痕迹形态以凹陷类居多等等。在观察分析着力点时,还必须注意着力点的方向和角度。对于线条状刮擦痕迹的方向和角度的确定比较容易。对于凹陷状痕迹,需要认真观察和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交通事故的车辆痕迹中,往往是线条状痕迹与凹陷状痕迹混合在一起,在线条状痕迹中有凹陷状痕迹,在凹陷状痕迹中有线条状痕迹,不论哪类痕迹,都可以从痕迹中所反映的线条走向、起始方向来判别。

⑤从痕迹周围的附着物进行分析。物体间发生碰撞、刮擦,必然会产生物质的互相转移,在交通事故中,常见易发现的物质转移有油漆、橡胶、纤维等,特别是油漆和橡胶受碰擦后容易脱落而附着在对方,且有颜色,所以容易被发现。如果两车辆的颜色不同,发生碰撞后,可根据痕迹周围附着的不同颜色较容易地发现两车辆对应的接触点。如果颜色接近,肉眼难以区分,必须用仪器进行分析。

(3)注意问题:

①对应痕迹高度要基本相符。在车辆痕迹检验中,两车辆相对应的痕迹高度不能有太大的差距。这里要注意,如果一车辆在紧急制动时与他车辆发生碰撞,则该车辆所反映的碰撞痕迹较正常位臵时高。这是因为车辆在制动时,车头下沉,所以撞击位臵稍低,车辆静止后,所反映的痕迹较正常位臵稍高。一般来说,对应痕迹的高度差在15c m范围以内属正常,可视为基本相符,同时可根据对应痕迹高度差比较明显(但不超过15cm),可以作为判断车辆是否有制动动作的依据之一。

②要区别新鲜痕迹与陈旧痕迹、此事故痕迹与非事故痕迹、车辆间直接接触产生的痕迹与地面或其它物体接触产生的痕迹、清障车搬运过程中形成的再生痕迹、事故车辆保护不当而产生的其它人为破坏痕迹等。

③对于整体分离痕迹,要注意所检验的各分离体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一致:材质(质地、硬度、密度等物理属性)要一致、色泽要一致、图案花纹要一致、厚薄均匀要一致。

(二)轮胎痕迹

1、轮胎痕迹的形态特征

(1)轮胎痕迹分类

轮胎痕迹的形状与车轮在路面上运动状态及轮胎的负荷、气压、规格有着密切的联系。一般可分为滚动痕迹、制动痕迹和滑动痕迹。

滚动痕迹,是指车辆在正常行驶中在路面形成的印压痕迹。人体遭车辆辗压所反映的轮胎痕迹属此类。

制动痕迹,是指车辆在制动过程中,轮胎与地面磨擦产生的痕迹,多为黑色橡胶痕迹。

滑动痕迹,轮胎与地面发生滑移产生的痕迹。

(2)不同气压、负荷时轮胎痕迹的区别

轮胎在不同气压与负荷时,其胎面与路面的接触的情况不同,这时产生的轮胎痕迹就不同。

气压过低或轮胎超负荷,此时胎面向里弯曲,胎面呈桥式效应,使轮胎与地面的边缘压力急剧增大,中间部分压力降低,形成的轮胎痕迹反映为边缘较深,中间较浅。

气压过高或空载,其胎面由于充气压力的作用向外弯曲,这时胎面与路面的接触减少,轮胎印变窄。

(3)不同制动状态的拖印区别

在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作紧急制动时,不一定都有制动拖印出现,这与车辆的制动性能和驾驶员的操作技能有关,下雨天车辆的制动拖

印也不明显,具有防抱死装臵的车辆制动拖印也不明显。因此没有制动拖印并不等于没有采取制动措施或措施不力。

正常制动拖印,是两条与制动轮轮距相同的平等直线。当前后轴轮距相同的情况下,前后轮拖印局部区段产生重叠,重叠处拖印加深。在紧急制动时,制动印不一定都是连续的,有时会出现断续现象。主要是由于车轴上下振动或制动失灵所致,或驾驶员有意识交替踩刹,避免车轮抱死。

制动跑偏拖印,是指制动时车辆没有按原来的运动方向,而不可控制地偏向一边,主要原因是制动时左右两车轮制动力不一致。拖印一般为一条比较圆滑的弧线,没有曲率发生突变的区域。

制动侧滑拖印,是指制动时,车辆某一轮或全部车轮都抱死发生横向滑动现象。主要原因是轮胎在制动时,受到侧向外力或离心力作用。如车辆受侧向撞击、在弯道作曲线制动、急回方向时制动等。

2、轮胎痕迹的分析和应用

(1)根据轮胎花纹类型判断轮胎和车辆类型

①根据轮胎花纹判断轮胎类型。一般轮胎花纹可分为高速花纹、普通花纹和泥雪花纹三大类。高速花纹为直线或直线带牙齿形,适用于高速行驶的客车、小轿车等。普通花纹常见的有锯齿形、菱形、三角形等,适用于大型客车和一般载重车。泥雪花纹多为人字形、工字形,花纹沟宽而深,适用于工程车、拖拉机、越野车等。

②根据轮胎花纹宽度推断车辆类型。自行车轮胎宽度一般在2.5 cm-3.5 cm;手推车轮胎宽度在4.5cm-5.5 cm;摩托车轮胎宽度在8 cm-10 cm;小型汽车轮胎宽度在10cm-20 cm;中型汽车轮胎宽度在1 5cm-20 cm;大型汽车轮胎宽度在25 cm左右。

③根据轮距推断车辆类型。小型车辆较大型车辆的轮距小,在一定条件下,可根据车辆痕迹中反映的轮距大小来推断,如北京吉普的轮距为140.5 cm,解放牌卡车的轮距为170 cm。

(2)根据地面痕迹判断车辆行驶方向

①车辆在行驶时,因空气急流的作用,常使轮胎侧面的尘土细纱等物质形成扇形,扇形展开面背着行驶方向;

②从汽车上滴下来的油滴、水滴的形状的尖端指向行驶方向;

③车轮经过水沟或污垢的地方,再驶入干燥、清洁的路面时,常会形成有湿水或泥垢的痕迹,有痕迹的一边是行驶方向;

④车轮驶入水沟时,因车轮的转动和压力的关系,常使水向前喷溅,其喷溅的尖端为行驶方向;

⑤车轮通过石板等厚而平的物体时,因石板衬垫的关系而在两侧出现车轮的断痕,其断痕较大的一面为行驶方向;

⑥刹车痕迹终止的一端,擦痕由轻变重,重的一端为行驶方向;

⑦人字、八字花纹的轮胎展开的方向为行驶的方向。

(3)人体辗压痕迹的分析应用

在重大伤亡的交通事故中,在伤亡人员的衣服上往往留有轮胎辗压痕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见在受伤人的衣裤上留有胎面附近的胎侧面痕迹,可检见轮胎胎侧面有规则、周期性变化的花纹,如大货车胎侧面的空心长方形块状花纹、缺口长方形块状花纹等等。胎侧面花纹的形成,其形成原因是由于受轮胎的重压作用,在人体衣裤受压部分已下压,使周边未受压的部分与胎侧面发生印压接触作用而留下胎侧面花纹。在衣裤上留下的胎侧面花纹有时比较清楚,有鉴定价值,通过检验,对嫌疑车辆可作出认定或否定结论。但在较多的情况下,缺乏同一认定条件,只能种类认定或者作出否定结论。对于胎面痕迹,由于车辆长期使用,胎面磨损严重,在衣裤上反映的胎面痕迹不一定很清楚,界限不明确,只能看见大致轮廓,但有时也能检见胎面细节特征。

(三)自行车携带人状态的分析

我们在处理机动车与自行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时,常常需要弄清楚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自行车携带人当时的状态,即在发生事故时,是骑自行车还是推自行车?这对于确定事故责任和事故的善后处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1、根据自行车座垫是否扭转偏斜来分析

当骑自行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骑车人两大腿上段内侧与自行车座垫前端紧密接触,两大腿对座垫有横向夹持作用。当骑车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突然从自行车上跌落时,座垫前端受骑车人两大腿上段的夹持作用,在跌落过程中,往往会产生扭转偏斜,扭转偏斜的程

痕迹检验学

注意:大纲主要看每个章节的第二部分基础知识重点内容简述以及考核目标。考核目标中主要看加黑部分、尤其是后面加以说明或标有页码的部分。 另外注意看本大纲50页中关于命题的说明。 课程名称:痕迹检验学课程代码:00380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痕迹检验学》课程,是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侦查专业必考的专业课。是为培养和检验自学应考者刑事侦查相关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一门专业课程。 痕迹检验学以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研究作案人在作案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形成机理和分类,以及对其发现、记录、固定、提取、分析判断、检验鉴定,做出对一定人或物进行同一认定的理论和方法的一门应用科学。它立足本科教学层次,依据公安自修教学的特点和实战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运用相关边缘学科的有关原理,吸收近年来从事痕迹检验的专家学者研究的新成果,完整、准确地介绍痕迹检验的原理、基本知识、科学方法和技能,使之具有科学性、先进性、系统性和实用性。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通过痕迹检验学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本课的研究范畴,知道各类痕迹形成的原理及其变化规律,以及各类痕迹的特征系统反映形态,掌握不同现场不同痕迹的勘查、提取、分析方法和技能。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痕迹检验学,是刑事侦查专业必设的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它直接影响到刑事侦查专业要开设哪些课,影响到现场勘查课、刑事摄影课、侦查课、预审课等专业课的研究范畴及相关的课程内容增设。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自标 第一章痕迹检验学概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痕迹检验学研究的范畴和知识体系,掌握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知识,明确痕迹检验的任务、作用和检验程序。 二、课程内容 痕迹检验学,是研究作案人在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形成机理和分类,以及对其发现、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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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Z JD0101001-2010 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 2010-04-07发布 2010-04-07生效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SF/Z JD0101001-2010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 III1114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交通行为方式判断的原则与依据 (2) 5 几类交通事故的交通行为方式判断 (2) 6 附则............................................................................... SF/Z JD0101001-2010 II 前言 SF/Z JD0101001-2010《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规范》按部分发布,拟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综合判断 ——第2部分:人体损伤检验 ——第3部分:车辆痕迹勘验 ——第4部分:现场勘验 本部分为SF/Z JD0101001-2010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司法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陈建国、刘宁国、陈忆九、秦志强、张建华、李丽莉、冯浩、邹冬华、毛明远。 SF/Z JD0101001-2010 III 引言 我国目前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勘验和伤亡人员检验等方面已有一系列较为完备的标准,在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方面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为满足交通事故处理中对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需求,本系列标准在已有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标准的基础上,规定了对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共分为四部分:第1部分规定了如何利用各方面信息进行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第2部分规定了进行交通行为方式鉴定所必需的人体(活体或尸体)体表痕迹和损伤检验的原则、方法和内容;第3部分规定了进行交通行为方式鉴定所必需的车辆

猝死尸体的检验

猝死尸体的检验GA/T170-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7年5月15日发布,1997年7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猝死尸体检验的内容、步骤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法医解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T147-1996 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148-1996 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 3 总则 3.1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使猝死尸体检验有一个统一的方法、步骤及其注意事项,为今后的复核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 3.2 猝死的法医解剖需全面、系统,需要时并取材作病理切片检查,观察各脏器的病理变化;并通过毒物化验排除急性中毒。通过各项法医学检查,再对猝死死因作综合分析。 4 术语 4.1 猝死 一个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患有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发生突然的、出人意外的非暴力死亡(自然死亡)。猝死的时间限度,目前一般指从开始发病(或病情突变)到死亡在24小时以内者。 4.2 即时死 部分猝死者,死亡过程十分急骤,自出现症状到死亡仅几十秒钟。 5 猝死尸体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5.1 向死者家属、亲友或医务人员详细了解死者的既往病史、家族史、诱因、发病时间和死亡时间等。关于猝死的发病经过和症状表现,有的有目击者,能提供所见情况;有的则无目击者(如一人独居,夜间睡眠中猝死),只能调查死者的过去病史。 5.2 现场勘察,注意现场有无搏斗现象,有无电击迹象,有无药物或毒品残留,有无呕吐物或排泄物等,需要时应取材作毒物化验。 先详细了解死者的案情和病史及注意现场勘察,对周密考虑剖检时应选择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至关重要(如疑为气胸者,开胸前应先做气胸试验;疑为静脉空气栓塞者,则应在开颅、开腹、解剖颈部前做空气栓塞试验)。否则,在案情不清的情况下仓促解剖,将造成尸检后仍死因不明。 5.3 准备福尔马要固定液、保存巨体标本和组织块的标本缸、玻瓶及质量较好的塑料袋等。 5.4 应准备采集毒物化验检材用的器材。疑为急性传染病猝死的案例,还须准备采集细菌培养和病毒分离检材所需器材。 6 尸表检验 6.1 对猝死尸体须注意尸表检查,以发现有无微小的损伤、注射针孔、电流斑等。 6.2 注意有无抢救时复苏术所致的体表损伤。 7 尸体解剖

痕迹检验复习提纲

痕迹检验 狭义:指两个客体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并保留下来的反映形象。一能反映出造痕客体接触部位外部形态结构,二能反映出造痕客体作用力的规律特点,三能反映出承痕客体自身变化形态与结构特点。 痕迹的形成的三个基本因素:造痕客体,承痕客体,作用力。 痕迹的分类: 1 痕迹的表现形式:立体与平面、显见与潜在、静态与动态 2 造痕客体的类别:人体、动物体、物体 3 痕迹特征所反映的内涵:形象、动作习惯、整体分离 痕迹检验:简称痕检,是检验人员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运用痕迹检验学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研究现场痕迹与犯罪事实、与案件有关的人或物关系的一种刑事科学技术。 任务:1 为分析判断案情提供科学依据2 为处理痕迹提供技术方法 3 为查缉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手段4 为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提供证据 同一认定:是以解决受审客体与被寻找客体是否同一为目的,进行检验与论证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同一:指客体自身相一致,即客体自身与自身的同一。 同一认定的分类:1 按被鉴定客体的属性:人身、物品、场所 2 按被鉴定客体的特征:客体形态结构特征、客体运动习惯特征3 按被鉴定客体的完整与否:完整体、分离体4 按鉴定的结论:肯定性同一认定、否定性同一认定 同一认定的意义:1 为侦查和诉讼提供根据 2 人痕迹检验奠定科学理论基础3 促进痕迹检验技术的发展 手纹的特性:1.人各不同,指指相异2.终身基本不变3.排列有序4.触物留痕5.认定人身指头乳突乳突纹的分类:弓形纹(弧形纹:左、无、右倾;帐形纹:左倾、无倾、右倾)、箕形纹(左右、正反)、斗形纹(环形斗:左倾、无倾、右倾;螺形斗:顺时、逆时;绞形纹:顺时逆时;双箕斗:顺逆;曲形斗:顺逆;囊形斗:左右、正反)、混杂形纹。 手印的寻找:1.现场进出口和路径2.犯罪活动的中心部位3.作案工具及犯罪遗留物4.现场其他相关物品 痕迹鉴定程序:委托鉴定、受理鉴定、指派或聘请鉴定人 鉴定的步骤: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判、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的审查:对鉴定主体是否具有鉴定资格、对鉴定客体的审查、对鉴定方法和过程的审查、对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关系的审查。 工具痕迹:简称工痕,是指作案人利用工具破坏(或侵害)现场客体时,引起承痕体受力部位发生塑性变形或断离而形成的形象痕迹。 三个基本特征:工具痕迹是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变形。工具痕迹一定是持械行为。这种痕迹应是持械直接作用所为。 特点:多发性、立体性、多变性、多样性、稳定性、附着物和分离物多 作用:通过对工具痕迹的检验,推断工具种类、推断出作案人的条件及作案手段、揭露伪装或伪造现场、为并案侦查提供依据、为破案诉讼提供证据。 工具痕迹的宏观形变:压缩变形,剪切变形,扭转变形,弯曲变形。 枪弹痕迹:是指在射击过程中,枪支在子弹上以及子弹在被射物上形成的痕迹。 枪弹痕迹的分类:枪痕、弹痕、射击残留物痕迹。 任务:勘验枪案现场,提取枪弹痕迹;分析形成条件,确定枪案性质;鉴定发射枪支,提供破案证据;检验枪弹性状,查明枪案真相;分析弹道诸元素,验证枪案情节;建立、管理和查对枪弹痕迹档案。

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

2015-11-20实施 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 JD0101002——2015 2015-11-20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I 引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法医学尸体解剖程序及技术要求 (2) 5尸体解剖记录 (6) 6尸体解剖报告 (7) 7常见案例检查方案 (8)

前言 本技术规范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关规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病理学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法医学尸体检验、死亡原因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本技术规范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卫生部《尸体解剖规则》和欧盟部长委员会提案《法医学尸体解剖协调规则》、美国法医协会《法医学尸体解剖执行标准》。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医科大学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陈忆九、官大威、秦志强、张国华、刘宁国、张建华、黄平、邹冬华、李正东、邵煜。

医院临床试验原始资料记录标准操作规程

医院临床试验原始资料记录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原始资料记录的标准操作规范,确保原始资料真实、客观、信息完整。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机构开展的所有药物临床试验。 操作规程 原始资料(raw data)是对于所述事项之所有记录资料:原始观察、临床发现或对试验的重建和评估必要性的其他活动。包括实验室备忘录、计算公式、文件和自动仪器的记录资料,甚至摄影底片、微缩胶片等。 1.原始资料是记录受试者信息的最原始版本,也是病例报告表和研究报告以外的独立记录文件,不是抄写本或复印本。 2.原始资料记录上面应当清楚标明受试者名字,并由研究组成员填写、签署并标明日期。 3.原始资料在研究者进行研究期间应当保持原件完好,研究结束后,仍需与其他文件一样保存一定时限。 4.原始资料的记录遵循完整、及时、准确、可靠的原则。 5.原始资料要与病例报告表进行数据核对,确保两者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6.原始资料中一切个人资料均是绝对机密,在研究报告或任何医

学论文中均不得透露受试者身份,或可以识别受试者身份的信息或特征。为了让受试者知道以上保障机密措施,安心参加研究,资料册/知情同意书上应说明: (1)受试者的一切个人资料均是绝对机密,在研究报告或任何医学论文,均不得透露受试者身份; (2)申办者委派的监察员、稽查员、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工作上需要查阅受试者资料时,可按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7.原始资料库是受试者所有最原始文件、资料和记录档案,应当包括患者一切病史、诊断记录、住院记录、检验报告、患者日志、药房发药记录、仪器结果记录、X光片、心电图以及知情同意书等。 8.临床研究的原始记录规范:原始资料是证明受试者真实存在、引证病例报告表内容正确的重要文件,因此,研究员应特别注意对相关信息记录清楚。包括: (1)既往病史,尤其有关研究适应证的详细病史; (2)说明受试者自愿同意参加研究,知情同意书签署日期,研究方案标题/编号; (3)受试者加入和结束研究的日期; (4)符合入选、不符合排除标准; (5)研究药物名称和发药详情、收回日期和数量,研究药物剂量的改变以及研究药物的停用日期; (6)合并用药; (7)每次随访日期;

《牙齿痕迹实验》实验报告(参考模型)(学校教学)

页脚* 1 《牙齿痕迹实验》实验报告 指导教师:王纬东 实验时间: 2015-06-06 制作人: 天气情况:晴 温度: 26摄氏度 湿度:18 实验器材与样品:红白大样膏,蜡纸,光学显微镜,纸杯,热水 实验名称 实验一、牙齿痕迹实验 实 验 目的 了解人牙排列规律,掌握牙齿宽度、牙弓形态与牙位的分析方法;掌握牙齿宽度、牙弓宽度、 牙弓深度及牙齿之间相对夹角的测量方法;掌握利用牙科打样膏制作牙齿痕迹样本的操作方法。 实 验 原理 恒牙列形成后,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这是牙齿痕迹检验、鉴定的基本条件;医用打样膏能够在加热的条件下被塑造成需要的形态,冷却即可定型,能够如实的反映牙齿的结构特征。 教 学方法 制作牙齿痕迹,观察和认识特征。 方 案 设 计 及 教 学 过 程 实验内容 (一) 制做牙齿痕迹样本 取出一块牙科打样膏,浸泡在装有70℃~80℃的热水的一次性纸杯中,待打样膏软化后立即取出,手动塑成与牙弓大小相近的形状,然后将打样膏置于口腔中,上、下颌正常咬合,待打样膏硬化后取出,置于装有冷水的一次性纸杯中冷却,待完全硬化定型后,即制备成了牙齿痕迹样本。 (二)牙齿痕迹测量 1.测量牙冠宽度 2.测量牙弓宽度与牙弓深度 3.描绘牙列曲线 (三)观察痕迹确定特征 观察牙齿痕迹样本,确定牙齿的排列规律;确定畸形、病变牙的数量、部位和种类;分析正常牙列或由畸形牙和病变牙构成的牙列特征的各自特点,分析特征的特定意义。分析牙齿痕迹的特征反映及特征的特定性,分析前牙痕迹在检验中的作用与意义。 (四)根据牙齿痕迹样本的测量数据、观察结果、分析意见写出实验报告。 注意事项 使用牙科打样膏制作牙模时,要控制咬合的力度,不可反复咬合,否则会破坏牙齿痕迹 实验作业 (一)要求每位学员个人独立操作,制做牙齿痕迹样本。 (二)保存好实验模型。 实验现象、数据与分析:牙冠宽度、单牙尺寸、牙弓宽度、牙弓深度、牙齿相对夹角等数据的分析,自己依据上面实验自我分析。

11、《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格式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Nanjing City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2008 )公(刑物)鉴(化)字[20 08] 号 一、绪论 1、委托单位:南京市公安局 2、受理日期:2008 年 09月 20日 3、案情摘要:2008年5月1号六时许,被告人严宇以勒索财 物为目的,在孙昊的协助下将被害人赵爽从晨曦饭店强行带到世 纪大酒店5003房间。期间严宇非法关押被害人长达五日,并且对 其施加暴力导致被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5月6日上午九点被害 人趁严宇熟睡之际逃跑,在向外逃跑的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被告人严宇随即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4、检验对象:赵爽,男,25岁 5、鉴定要求:死因鉴定 6、检验日期:2008 年 09月 20日 7、检验地点:南京市殡仪馆 二、检验 尸体检验: 1、尸表检验:一般情况:尸长162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 肤色淡黄。尸体现象:尸斑暗红色,位于头枕部、项、背、腰骶、 四肢低下处未受压部位,指压不褪色。腹部尸绿形成。 头(面)部:顶部发长1.8cm,色花白。头皮未触及明显异常。双侧眼睑及结膜苍白,双侧角膜混浊,瞳孔不可透视。双侧外 耳及外耳道干净。鼻外形未见异常,鼻腔干净。右下唇内侧见唇粘 膜裂伤,创口不规则,长约lcm,对应体表外侧见一横行不规则裂伤,长约2cm。右下第一前磨牙缺失。

颈(项)部:右侧颈部见穿刺孔。气管居中,双侧甲状腺未触及肿大。 躯干和四肢:尸体左季肋及左上腹部见穿刺孔,腹部略膨隆。右侧腹股沟见针孔。右手背、左手背见陈性针孔。外阴部及肛门:外阴及肛门处干净,左右臀部见针孔。 2、解剖检验:头部:头皮、帽状腱膜及双侧颞肌未见异常;前、后囟门闭合,硬脑膜外及硬脑膜下未见出血等异常;颅骨、颅底未见骨折。 颈部:右颈部穿刺口对应皮下及肌肉出血,余颈部皮下软组织及颈部肌群未见异常,颈椎未见骨折,舌骨、喉头软骨未见骨折。 胸腹部:胸腹部皮下未见异常。左侧第3-5肋骨骨折并肋间肌出血;右侧第3-6肋骨骨折并肋间肌出血,胸骨平第3肋处骨折。左侧膈肌高度平第5肋,右侧膈肌高度平第4、5肋间。双肺有弹性回缩,左肺与胸壁粘连,右肺与胸壁无粘连。两侧胸腔可见血性积液(左侧约150ml,右侧约200ml)心包腔内见血液及血凝块,约160ml;腹部稍隆起,腹壁脂肪厚1.2cm,上腹部腹壁内见一6cm ×4.5cm范围的出血,膈肌局部出血;小肠上段肠管胀气,肠管浆膜及粘膜面未见异常;大网膜黄色透明,肠系膜及系膜淋巴结未见异常;腹腔积血,量约860ml。 主要脏器检查:脑:全脑重1420g,大脑质软,脑沟变浅,脑回增宽;蛛网膜及蛛网膜下腔未见异常。大脑切面未见出血。脑基底动脉管腔通畅。小脑、脑干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垂体表面及切面未见明显异常。 心脏:重340g,心外膜脂肪增多,上、下腔静脉间见一破裂口,长度约1.8cm,三尖瓣内膜靠近心耳处见-1.8cm的裂伤(图4);左冠状动脉管壁局部增厚,管腔II-III级狭窄,右冠脉管壁及管腔未见明显异常;左室壁厚1.2cm,右室壁厚0.3cm;各瓣膜未见异常,周径分别为:三尖瓣l1才cm,肺动脉瓣8cm,二尖瓣9.3cm,主动脉瓣7.5cm。 肺脏:左肺重710g,大小为26.5cmx20cmx6cm,切面水肿液溢出;右肺重920g,大小为26cmx20cmx7cm,肺门包膜破裂,肺叶间、包膜下出血,切面近肺门处肺组织片状出血。气管及其分支粘膜光滑,气管内少量粘液。

痕迹检验专业职称考试试卷及答案(供参考)

痕迹检验专业职称考试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 1、不属于我国刑法中主刑的是(B ) A、拘役 B、罚金 C、有期徒刑 D、死刑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的时间为(c ) A、6小时 B、24小时 C、12小时 D、48小时 3、主体现场是指犯罪嫌疑人(A ) A、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的场所 B、作案后没有遭到改变的现场 C、作案后没有遭到破坏的现场 D、作案后发生了部分变动的现场 4、保护刑事案件现场中,遇有生命危险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C ) A、立即扭送公安机关 B、立即通知其家属 C、采取急救措施 D、采取强制措施 5、特征的稳定性是同一认定的(C ) A、基础 B、唯一根据 C、可行条件 D、可靠基础 6、利用科学技术方法研究不同类型物证的发现技术、提取技术及检验鉴定技术的是(A ) A、物证技术 B、痕迹检验技术 C、检验技术 D、文检技术 7、专业技术人员为解决案件中先后(两次以上)出现的客体是否为同一客体所致成的检验活动是(D ) A、种属同一认定 B、人身同一认定 C、客体同一认定 D、物证同一认定 8、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B ) A、物质 B、物品和物质痕迹 C、痕迹 D、印刷文件 9、手指纹、掌纹中出现的伤疤特征是属于(D ) A、一般特征 B、种类特征 C、细节特征 D、特定特征 10、一枚指纹中心花纹只有一条完整的曲形线,该指纹应称(C ) A、环形斗 B、螺形斗 C、曲形斗 D、双箕斗 11、一个人行走时,左右足均为正起足,正落足,从步角上来分应是(B ) A、外展步 B、直行步 C、内收步 D、不对称步 12、凹陷痕迹是能反映出工具接触部位表面结构形状的(B ) A、线性痕迹 B、形象痕迹 C、印象痕迹 D、破坏痕迹 13、膛线反映在射击弹头上呈左上往右下倾斜线痕的为(A ) A、左旋 B、右旋 C、抛物线 D、螺旋线 14、蹬痕是步态特征中哪一阶段形成的(C ) A、落足阶段 B、支撑阶段 C、起足阶段 D、摆动阶段 15、在指纹学中,遗留在客体上的指纹、掌纹印痕称为指印、掌印。在自动识别系统中,指纹涵盖(A ) A、指印 B、掌印 C、手印 D、指掌印 16、用硝酸银显现法可显现哪种物体上的汗潜手印(B ) A、玻璃 B、本色木 C、黑色皮包 D、油漆面的黑色柜 17、手在握持圆把工具时,往往哪一个手指印留得最高(C )A、食指B、中指C、环指D、小指 18、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结构中,通常用于存放数据的是(D ) A、服务器 B、工作站 C、集线器 D、磁盘阵列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常识

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6e7768559.html,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常识 导读: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常识。本文通过相关交通事故鉴定、检验和重新评定的相关事项,为你讲述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伤残如何评定,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等级等相关知识。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检验、和重新评定 检验、鉴定和重新评定 尸体的检验需要当事人同意吗?境外来华人员的尸体如何处理?

剖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应当征得其亲属或者代理人的同意。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经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解剖尸体。境外来华人员的尸体经法医检验的,由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取得死者家属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同意解剖的书面证明。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伤残如何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未受伤的当事人能否申请重新伤残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的伤残评定,关系到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申请重新伤残评定的当事人不仅包括受伤一方当事人,也包括未受伤的其他各方当事人。 伤残等级如何评定?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牙齿痕迹实验》实验报告(参考模型)

《牙齿痕迹实验》实验报告 指导教师:王纬东实验时间: 2015-06-06 制作人: 天气情况:晴温度: 26摄氏度湿度:18 实验器材与样品:红白大样膏,蜡纸,光学显微镜,纸杯,热水实验名称实验一、牙齿痕迹实验 实验目的 了解人牙排列规律,掌握牙齿宽度、牙弓形态与牙位的分析方法;掌握牙齿宽度、牙弓宽度、牙弓深度及牙齿之间相对夹角的测量方法;掌握利用牙科打样膏制作牙齿痕迹样本的操作方法。 实验原理 恒牙列形成后,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这是牙齿痕迹检验、鉴定的基本条件;医用打样膏能够在加热的条件下被塑造成需要的形态,冷却即可定型,能够如实的反映牙齿的结构特征。 教 学 方 法 制作牙齿痕迹,观察和认识特征。 方案设计及教学过程实验内容 (一)制做牙齿痕迹样本 取出一块牙科打样膏,浸泡在装有70℃~80℃的热水的一次性纸杯中,待打样膏软化后立即取出,手动塑成与牙弓大小相近的形状,然后将打样膏置于口腔中,上、下颌正常咬合,待打样膏硬化后取出,置于装有冷水的一次性纸杯中冷却,待完全硬化定型后,即制备成了牙齿痕迹样本。 (二)牙齿痕迹测量 1.测量牙冠宽度 2.测量牙弓宽度与牙弓深度 3.描绘牙列曲线 (三)观察痕迹确定特征 观察牙齿痕迹样本,确定牙齿的排列规律;确定畸形、病变牙的数量、部位和种类;分析正常牙列或由畸形牙和病变牙构成的牙列特征的各自特点,分析特征的特定意义。分析牙齿痕迹的特征反映及特征的特定性,分析前牙痕迹在检验中的作用与意义。 (四)根据牙齿痕迹样本的测量数据、观察结果、分析意见写出实验报告。 注意事项 使用牙科打样膏制作牙模时,要控制咬合的力度,不可反复咬合,否则会破坏牙齿痕迹 实验作业 (一)要求每位学员个人独立操作,制做牙齿痕迹样本。 (二)保存好实验模型。 实验现象、数据与分析:牙冠宽度、单牙尺寸、牙弓宽度、牙弓深度、牙齿相对夹角等数据的分析,自己依据上面实验自我分析。

路上那些不该发生的碰撞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路上,那些不该发生的碰撞——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汽车的普及无疑是把双刃剑,除了尾气污染,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幅增加,更是城市管理的一道难题。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0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据悉,此类案件已成为该院受理的第一大民生案件。 据介绍,2012至2014年,该院共审理道路交通案件946件,此类案件占所有侵权案件的比例,2012年为45.3%,2013年为51.2%,2014年为59.8%,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上诉案中,保险公司参与上诉的比例占到7成,而其上诉焦点主要集中在商业险免责条款的适用、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死亡或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几方面。 修理费高于估值,合理就获赔 2014年5月13日,代某驾驶大货车与林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林某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3.6万元,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代某承担上述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林某的小轿车估值为人民币2万元整,故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法官释法: 法院认为,林某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林某更具合理性,林某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并主张赔偿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用法律的角度考虑,林某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虽然高于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高,且系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开门撞伤骑车人,乘客也得赔 2013年8月30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柴某开启左后车门下车时,刚好撞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亢某,造成亢某受伤、车辆损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柴某负全

痕迹检验学

痕迹检验学:是研究作案人在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形成的机理和分类,以及对其发现、提取、固定、分析判断、检验鉴定,做出对一定人或物进行同一认定的理论和方法的一门应用科学。痕迹的特点:客观反映性、相对稳定性、特定性、关联 性 广义的痕迹:是指愤怒行为引发的变化而遗留的痕迹或信 息。 狭义的痕迹:是指作案人在犯罪活动中,客体在力的作用下接触另一客体形成幷遗留的迹象。痕迹形成的因素:造痕体、承痕体、介质、作用力 痕迹的分类:按造痕体?人体造痕、器械物体造痕、动物造 痕按承痕体表面的变化?立体造痕、平面造痕按检验对象?形象痕迹、动力习惯痕迹、整体分离痕迹按痕迹质量分类:正常痕迹、变形痕迹 痕迹的重点部位:1.在犯罪活动的中心现场与相关地点寻找 2.在受破坏(侵害)的客体上寻找 3.在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工具器械上寻找 4.在犯罪嫌疑人遗留物上寻找 5.在犯罪嫌疑人来往行走路线上寻找寻找、发现痕迹的原则: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先静观后动观的原则;先观察后处理的原则;寻、显结合,以寻为主的

原则;先提微量物后提痕迹的原则 同一认定的基础与条件 1.被同一认定客体的特定性是同一 认定的客观基础;被同一认定客体的稳定性是同一认定的基本条件;供同一认定客体的反映性是同一认定的保证条件;同一认定客体的认识能力是同一认定的主观条件 痕迹鉴定的程序: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对检验、综合评判、得出结论、制作鉴定书痕迹的提取方法:制模法、照 相法、转移法、原物提取法、复印法 痕迹检验的作用:为确定案件的真伪来分析案件性质提供可靠地材料:缩小侦查范围,为侦查提供方向和线索;为查缉作案人提供有效地手段;为发现固定提取痕迹物证提供技术方法;为案件的终极起诉审判提供重要证据 痕迹检验的任务:寻找显现痕迹、固定采取痕迹、痕迹分析、收集嫌疑人的痕迹样本、痕迹的检验鉴定、痕迹档案的管理。 痕迹形成的原因和影响:1、造痕体,具有一定的形状、体 积、硬度,把自身的结构形态特点和功能形态特征遗留在承痕体上。2、承痕体,不能把造痕体与之接触部位的形象特征包括结构和动作习惯保留并放映出来,必须具有塑性好、硬度低、弹性好、光滑的特点。3、作用在物体上的外载荷 为外力,由于作用的不同,痕迹的反应形象也不同4、介质造就物体表面附着的介质,形成痕迹时,转移或部分转移到承

交通事故尸检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尸检程序是怎样的 分享: 时间:2016-08-17 11:20 阅读(85)来源( 未知) 我们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有人员死亡的,而对死亡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尸检,尸检报告可以作为一种鉴定意见来证明案情。那么,交通事故尸检程 序是怎样的呢? 对于交通事故尸检处理程序及规定如下: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第四十条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办: 有争议应当迅速报警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可请求交警快速处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

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警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于这类交通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痕迹检验学

课程名称:痕迹检验学课程代码:00380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痕迹检验学》课程,是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侦查专业必考的专业课。是为培养和检验自学应考者刑事侦查相关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臵的一门专业课程。 痕迹检验学以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研究作案人在作案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形成机理和分类,以及对其发现、记录、固定、提取、分析判断、检验鉴定,做出对一定人或物进行同一认定的理论和方法的一门应用科学。它立足本科教学层次,依据公安自修教学的特点和实战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运用相关边缘学科的有关原理,吸收近年来从事痕迹检验的专家学者研究的新成果,完整、准确地介绍痕迹检验的原理、基本知识、科学方法和技能,使之具有科学性、先进性、系统性和实用性。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通过痕迹检验学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本课的研究范畴,知道各类痕迹形成的原理及其变化规律,以及各类痕迹的特征系统反映形态,掌握不同现场不同痕迹的勘查、提取、分析方法和技能。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痕迹检验学,是刑事侦查专业必设的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它直接影响到刑事侦查专业要开设哪些课,影响到现场勘查课、刑事摄影课、侦查课、预审课等专业课的研究范畴及相关的课程内容增设。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自标 第一章痕迹检验学概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痕迹检验学研究的范畴和知识体系,掌握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知识,明确痕迹检验的任务、作用和检验程序。 二、课程内容 痕迹检验学,是研究作案人在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形成机理和分类,以及对其发现、固定、记录、提取、分析判断、检验鉴定,做出对一定人或物同一认定的理论和方法。 痕迹检验,是依据同一认定的原理,综合运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方法,对作案人实施犯罪遗留的痕迹检材同嫌疑样本进行比对鉴定,做出现场痕迹物品是否为某人或某人的某物留的一项技术。 第一节痕迹的概念 (一)痕迹的含义 痕迹,是指曾经存在于某一时空中的事物或现象,是一切事物运动所遗留的映像或迹象。 犯罪痕迹:犯罪行为所遗留下来的各种迹象和信息。它包括广义犯罪痕迹和狭义犯罪痕迹。 广义犯罪痕迹:犯罪行为所引发的一切变化而遗留的各种迹象或信息。狭义犯罪痕迹:作案人在实施犯罪活动中,一客体在力的作用下接触另一客体时形成并保留的迹象。 (二)痕迹的特点 痕迹具有客观反应性、相对稳定性、特定性和关联性的特点。

支气管镜的检查方法、操作步骤及记录

支气管镜的检查方法、操作步骤及记录 一、适应证: 1.不明原因的慢性咳嗽。支气管镜对于诊断支气管结核、异物吸人及气道良、恶性肿瘤等具有重要价值。 2.不明原因的咯血或痰中带血。尤其是40岁以上的患者,持续1周以上的咯血或痰中带血。支气管镜检查有助于明确出血部位和出血原因。 3.不明原因的局限性哮鸣音。支气管镜有助于查明气道阻塞的原因、部位及性质。 4.不明原因的声音嘶哑。可能因喉返神经受累引起的声带麻痹和气道内新生物等所致。 5.痰中发现癌细胞或可疑癌细胞。 6.X线胸片和(或)CT检查提示肺不张、肺部结节或块影、阻塞性肺炎、炎症不吸收、肺部弥漫性病变、肺门和(或)纵隔淋巴结肿大、气管支气管狭窄以及原因未明的胸腔积液等异常改变者。 7.肺部手术前检查,对指导手术切除部位、范围及估计预后有参考价值。8.胸部外伤、怀疑有气管支气管裂伤或断裂,支气管镜检查常可明确诊断。9.肺或支气管感染性疾病(包括免疫抑制患者支气管肺部感染)的病因学诊断,如通过气管吸引、保护性标本刷或支气管肺泡灌洗(BAL)获取标本进行培养等。10.机械通气时的气道管理。 11.疑有气管、支气管瘘的确诊。 二、禁忌证: 1.活动性大咯血。若必须要行支气管镜检查时,应在建立人工气道后进行,以降低窒息发生的风险。 2.严重的高血压及心律失常。 3.新近发生的心肌梗死或有不稳定心绞痛发作史。 4.严重心、肺功能障碍。

5.不能纠正的出血倾向,如凝血功能严重障碍、尿毒症及严重的肺动脉高压等。6.严重的上腔静脉阻塞综合征,因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易导致喉头水肿和严重的出血。 7.疑有主动脉瘤。 8.多发性肺大疱。 9.全身情况极度衰竭,有精神异常不能配合者。 三、术前准备: 1. 患者在接受检查前须书面告知相关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检查过程须有家属陪同,以便于在不良事件发生时能及时进行医患间的沟通。 2. 术前检查: (1) 详细询问患者病史,测量血压及进行心、肺体检。 (2) 拍摄X线胸片,正和(或)侧位片,必要时拍常规断层片或CT片,以确定病变部位。 (3) 对拟行活检检查者,作出、凝血时间和血小板计数等检查。 (4) 对疑有肺功能不全者可行肺功能检查。 (5) 肝功能及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核心抗原的检查。 (6) 对高血压或体检有心律失常者应作心电图检查。 3. 患者准备: (1) 向患者详细说明检查的目的、意义、大致过程、常规并发症和配合检查的方法等,同时应了解患者的药物过敏史,使患者消除顾虑、缓解紧张情绪,主动配合检查。 (2) 支气管镜检查前4h开始禁食,检查前2h开始禁饮水。 (3) 如有义齿者应先摘除。 (4) 需要静脉应用镇静剂者应在给药前建立静脉通道,并保留至术后恢复期结束。 4. 器械准备: (1) 严格按规范进行支气管镜的检查前消毒。 (2) 仔细检查支气管镜弯曲调节钮是否灵活,管道是否通畅,负压吸引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冷光源亮度是否合适、显示器呈像是否清晰等。

痕迹检验中工具痕迹检验鉴定方法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e7768559.html, 痕迹检验中工具痕迹检验鉴定方法研究 作者:李永鑫韦启蒙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7年第17期 (1.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广东广州 510290 2.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广西环江 547100) 摘要:对于案件现场的工具痕迹检验鉴定能够帮助了解案情,帮助侦查人员了解案情发展情况、了解作案方式、手段等。但是现阶段我国侦查部门对于工具痕迹检验的重视程度较低,没有有效发挥工具痕迹检验鉴定在案件侦查中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工具痕迹;案情推定;还原真相 Abstract: for the scene of the tool marks inspection and identification can help to understand the case, to help investigators underst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ase, understand the modus operandi, means, etc.. But at the present stage, the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 of our country pays more attention to the inspection of the tool marks, and does not give full play to the function of the tool marks in the case investigation. Key words: tool traces; presumption of case; reduction of truth 工具痕迹是犯罪现场嫌疑人遗留痕迹中很常见的一类犯罪信息遗留,对工具痕迹检验、分析、鉴定能够使侦查人员对嫌疑人犯罪手段、方法有所了解,还能确认作案工具,而作案工具又能够称为定案立罪阶段最有力的物证。但是在目前犯罪侦查、公安实践中对于工具痕迹检验鉴定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很多有利于案情发展的信息没有被利用。 1.工具痕迹检验鉴定现状 1.1工具痕迹检验鉴定概念 工具痕迹是基于案件发生过程中使用工具与外部其他客体接触产生的形变或痕迹遗留。是与作案活动直接产生的现场痕迹物证的组成部分。 1.2工具痕迹检验鉴定的必要性 不存在无痕迹的犯罪,犯罪必定是前后连贯有迹可循的逻辑事件,其现场必然遗留大量痕迹。其中足迹、手印等痕迹在侦查过程中存在被过分重视的问题,相应的工具痕迹鉴定的权重较低。这也是由于工具痕迹的干扰因素较多、工具种类过多、工具结构不固定等复杂多变因素造成的结果,但是忽略工具痕迹的侦查是不可取的。对于最终的案情判断影响较小,但是在案

痕迹检验初级试卷(DOC)

2009年度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 和技术侦查队伍专业考试试卷 科目名称:痕迹检验 级别:初、中级 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1.本试卷共59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论述分析题四部分组成; 2.答题前,请先将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填写在试卷封面密封线左侧相应的位置上,并核对无误; 3.请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 4.答案须写在规定的括弧内,不得在试卷上做标记,否则视为废卷; 5.多专业合一的试卷请按指导语要求解答本专业内容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2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其中,第1至8题为每人必答题,第9至15题为痕迹检验专业人员答题,第16至22题为指纹管理专业人员答题。) 1.犯罪的本质特征是()。 A.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B.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C.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D.犯罪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2.管制的期限为()。 A.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B.3个月以上1年以下 C.6个月以上1年以下 D.3个月以上2年以下 3.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共同犯罪人包括()。 A.主犯、从犯、教唆犯 B.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C.实行犯、组织犯、帮助犯 D.主犯、帮助犯、胁从犯 4.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但应经()。 A.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B.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C.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D.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5.我国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单位为()。 A.年、月、日

B.时、日、月 C.时、日 D.日、月 6.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7.物证同一认定的常用方法有()。 A.筛选法 B.推断法 C.比对法 D.物证法 8.客体的相对稳定性是同一认定的()。 A.唯一根据 B.现实基础 C.理论基础 D.可行条件 9.指头乳突花纹的外围系统主要由下列哪种形态的纹线构成()。 A.波浪线 B.弓形线 C.弧形线 D.棒形线 10.手印依照形成物质成分分为:汗液手印、()、油垢手印、灰尘手印等 A.立体手印 B.减层手印 C.血手印 D.显在手印 11.线条痕迹有起点、终点和()三个部分组成。 A.痕起缘 B.痕迹面 C.痕底 D.痕壁 12.蹬痕是步态特征中哪一阶段形成的()。 A.落足阶段 B.起足阶段 C.摆动阶段 D.滚动阶段 13.在发射过程中形成的弹壳痕迹有()。 A.拉壳钩前端痕迹 B.枪机下表面痕迹 C.抛壳口痕迹 D.弹底窝痕迹 14.常见的钥匙复制方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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