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体育协会管理办法

芜湖市体育协会管理办法
芜湖市体育协会管理办法

宣城市体育协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体育协会的管理,促进体育协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协会(下指协会)是指由单位、系统或个人自愿组织起来的,经宣城市体育总会核准并经宣城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登记或备案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从事体育活动的全市性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协会以实现体育社会化为宗旨,以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提升竞技体育水平和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为目的。

第四条受宣城市教体局委托,宣城市体育总会是各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对各协会进行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五条各协会必须在本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六条未经宣城市体育总会批准和宣城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市级协会。

第二章协会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七条成立市级协会须向宣城市体育总会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由宣城市体育总会审查批准后,法人协会还需报宣城市民政局办理核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协会的负责人经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在宣城市体育总会备案。

第八条成立市级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0名个人会员或1至2个以上单位团体会员;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健全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和活动场所;

(四)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五)法人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有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第九条申请成立市级协会时应向宣城市体育总会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筹备申请书;

(二)成立协会申请表;

(三)发起人和拟任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办公和活动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

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一:小学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小学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二、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 三、课余时间,需用器材,应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归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四、体育器材,每学期全面查点一次。逐年购置和自制,保证按省规定的器材要求达标 五、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六、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盗工作。 小学体育器材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器材管理员全面负责全校体育器材及运动服和运动场地的管理。固定资产和其他体育用品一律入帐后使用,要做到帐物相符,定期对帐检 二、对现有物资器材要定期清点,分门别类,存放整齐,注意防火防盗,防霉变,搞好仓库卫生。 三、要定期对体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教学与训练的需要。 四、为保证教学和训练的需要,体育器材一般情况下不外借,特别是易损的物品和器材,如:钉鞋、服装等。 五、体育教学和训练使用的器材,必须由任课老师负责借还,如有丢失,负责追回或令其赔偿。

六、凡需购置的体育器材,应有体育组保管室提出购置计划,经体育组审查,由校长批准方可购置,一般每学期制定购置计划一次。 七、加强运动场地的管理,严禁各种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入场地,影响正常的教学与训练。对场地和场地内的器材要按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场地内不能堆放任何物品和建筑器材。 八、保管人员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 小学体育器材室保管制度 一、体育器材室是体育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场所,其主要管理者为总务主任和体育教研组长 1、运动场地及运动设施是开展好学校体育工作的保证,因此,设立专人负责场地的维护。布局的调整,设施的更换,并保证群体活动有场地器材并能顺利开展。 2对室外体育设施每学年进行一到三次的检修、油漆,做好检修、更换工作,保证能服务与学校各种大型活动的开展及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 3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场内防止伤害场地的现象发生。 二、体育课安全防范措施的规定 1严格杜绝无老师辅助的放羊式体育活动的现象出现。上体育课大多是全身性运动,活动量大,还要用好多种体育器械,上课衣着我校制定以下要求; 1)上衣、裤子口袋里不要装钥匙、小刀等坚硬、尖锐锋利的物品。 2)不要佩戴各种金属的或玻璃的装饰物 3头上不要戴各种发卡。 4)尽量不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武术协的组织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保障武术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武术活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武术武术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开展。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单位会员按工作性质分为区域性、专业性两类。区域性单位会员包括在一定地域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区域性武术机构和组织;专业性单位会员包括各种在武术教学训练、武术技术技能和理论培训、武术研究与传播等方面具有专项武术机构和组织。 单位会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 (一)一级单位会员 指受国家及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承担武术管理和培养高水平武术人才任务的区域性或专业性武术机构与组织。 1、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在省级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下述专业武术协会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1)各行业体协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3)设有武术专业的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和组织。 (二)二级单位会员 1、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凡受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地市级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机构、组织和普通高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 (1)省级武术协会下属的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要求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 (2)经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武术社团(要求注册人数在1000人以上);(3)普通高等院校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数在100人以上); (4)经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200人以上);

公司工会职工文体活动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职工文体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文体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富教于乐。 第二条工作重点要放到基层,文体部要认真指导,组建各种运动队和协会,通过活动增强广大职工的体魄,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使职工以旺盛的精力和热情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群众文化,职工文体工作具体内容 第三条抓好工会活动阵地,发挥俱乐部活动阵地作用,使更多的人受到教育和启迪。 第四条成立公司艺术团,坚持业余志愿的原则开展各项活动。以文艺节目形式注重塑造“大无缝人”典型形象,扩大激励鼓舞作用。反映职工的精神面貌和新人新事。 第五条运用文化活动阵地举办“赞公司,树主人翁风采”

美术、书法、篆刻等展览活动。 第六条结合市总工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基层工会开展健康有益的文艺活动,举办声乐、器乐、舞蹈、健美操、交谊舞等培训班,培养基层工会文艺骨干力量,定期举行公司文艺汇演,在各项文艺活动中不断发现培养各类文艺人才,为活跃职工文化生活服好务。 第七条加入中国冶金体协组织,并成立公司体协组织,各二级单位成立体协分会。 第八条成立公司足球队及各种体育代表队,棋类、龙舟代表队,田径代表队。公司职工体育运动队是职工业余体育群众团体,在文体部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代表公司参加全国冶金体协、市体育比赛。为公司争夺荣誉。 第九条贯彻落实职工体育工作目标考核记分评比办法,半年予评,一年一总评,并向市推荐市级先进,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树立样板,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第十条举办体育专项裁判员培训班,并考核合格后定级发证章、证书。 第十一条公司工会及二级单位工会要搞好企业文化职工文体工作的建档,建卡、造表、造册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文体工作的规章制度,使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

体育器材借用制度

1 体育器材借用制度 1、爱护运动器材,在指定运动场上活动。 2、由各班体育委员提前五分钟到体育老师或体育管理员处领取体育器材。 3、学生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违者视后果予以教育,严重者报体卫领 导小组处理。 4、活动课教师或体育教师应按课表借用器材,不得擅自他用,所借用器材应清点登记后归还器材室,如有发现器材数量不齐,查明情况,酌情处理。 5、损坏器材、丢失器材应及时向体育组教师上报,视情况作相应的赔偿和 处罚。 6、体育教师不得擅自向外单位、个人出借体育器材,需以主管体卫领导同 意。 7、每次出借要登记,期初、期末体育组器材负责人要协同总务处清查器材。 2 体育器材室保管制度 一、体育器材室是体育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场所,其主要管理者为总务主 任和体育教研组长。 二、室内各类体育器材应分类存放有序,登记注册,便于借取使用。 三、凡使用本室内器材,应由各班体育委员及体育小组长借取、存放,体育 教师有责任经常检查、整理。 四、借用本室器材,凡有损坏的,管理者可根据损坏程度、性质作出赔偿决 定。 五、体育教师有责任经常检查室内器材完好情况,及时修补器材。剔除不能使用的器材须经管理人员同意。管理人员根据省器材标准提出添置器材的要求, 及时补充器材。 六、室内保持干燥,经常清扫,做到器材摆放有序,整齐、整洁。 3 体育器材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器材管理员全面负责全校体育器材及运动服和运动场地的管理。固定资 产和其他体育用品一律入帐后使用,要做到帐物相符,定期对帐检查。 二、对现有物资器材要定期清点,分门别类,存放整齐,注意防火防盗,防 霉变,搞好仓库卫生。 三、要定期对体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教学与训练的需要。

职工业余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业余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活跃员工文化生活,营造健康的企业文化氛围,引导、规范企业员工业余文化团体活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为原则性管理办法,各协会的章程或管理规定应在本办法原则下另行制订、报备。 第二条公司员工业余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员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企业内部群众性业余活动组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本办法的原则审批、指导;除协会内部活动外,能积极参与、配合公司组织的公司级或重大的文体活动。 第三条协会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性、学术性、娱乐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员工情操,增强员工体质,促进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协会组成 第四条协会由公司在职员工发起,由协会负责人和协会成员组成。协会负责人应明确、相对固定;协会成员的参与形式、人数规模、经费缴纳、管理方式等由协会自定。 第五条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及职责 (一)协会会长、副会长、协会会计等相关负责人,由协会发起人担任或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二)协会负责人组织制订协会章程或管理规定,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 (三)协会负责人应热心协会工作、廉洁尽责,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协会活动、保持协会的生机和活力。 第六条协会成员的产生及职责 (一)公司在职员工均可申请加入各类协会,由各协会根据人力资源部批准执行的章程或管理细则审批加入; (二)协会成员应详细了解相关章程和规定,服从协会管理、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并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文体协会的成立、合并与撤销 第七条协会具备下列条件,可向公司工会提出成立申请:

文体设施管理办法

**公司 文体设施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工会工作 适用范围全公司 废止说明无 内容概要本办法共分六章15条,主要明确了公司塑胶球场、二期健身园、多功能厅等文体活动场所的使用规范,使全体员工须遵照各活动场地管理办法正确使用文体设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休闲环境,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促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保证广大员工能够文明、和谐、有序的参加公司活动室内各项文体娱乐活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文体设施指:公司二期塑胶球场、二期健身园、二期多功能厅。 第四条本公司文体设施只供内部员工使用,不对外开放,思想政治工作部是所有文体设施场所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禁止一切不明身份的人员入内,公司员工进入活动室必须出示工作牌,经活动室管理员确认后方可进入,所有器械场地免费使用。 第六条管理员负责文体场馆钥匙的管理,并严格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开放或关闭场馆。 第七条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桌球等球类运动的相关附属配套物品(例如球拍、球、球杆等)由文体活动中心统一管理,使用人在领用、归还时需进行登记。 第八条凡在文体活动中心活动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及管理,遵守活动规则。要讲究卫生,严禁在活动室内乱丢垃圾,乱扔纸屑、果核、食品袋等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大吵大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室内吸烟。不在墙壁、地面、球案上、桌椅、门窗上涂抹乱画。活动室内的体育器材、电器设备,非指定人员不得随意挪动、拆装。 第三章正确使用塑胶篮球场 第九条篮球场从下午5点至晚上9点向全体员工免费开放。进入球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穿钉鞋(胶钉、塑钉、金属钉)高跟鞋进入球场;禁止在球场内进行如轮滑之类易造成地面损坏的运动;禁止在球场吸烟及进行可能由于火种造成地面损坏的任何活动;禁止在球场内进行野炊等可

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

磁峰镇健身团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体育局京体群字(2008)4号《关于开展第三批北京市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创建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俱乐部的形式为社区内的居民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和体育活动场所,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俱乐部定名为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长安新城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第三条:长安新城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是由长安新城社区热心支持体育、热爱体育活动的单位和居民群众自愿组成的,是隶属于丰台区卢沟桥街道长安新城社区的公益性群众体育组织。 第四条:本俱乐部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体育工作方针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规定,大力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促进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五条:本俱乐部接受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办事处、丰台区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俱乐部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大成南里长安新城社区。第二章会 员 第七条:本俱乐部实行会员制。第八条:本章程所称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主要是长安新城社区辖区内的企(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个人会员:居住在长安新城社区内的人员,本地区范围内的体育爱好者,体育专长的运动员、裁判、教练、外援等,在各协会中参加活动人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批准后,成为正式会员。第十 条:会员的权利 1、本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优惠参与本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比赛及兴趣活动; 3、对俱乐部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建议的权利; 4、对俱乐部组织的赛事,各团体有权在公平的基础上优先进行冠名赞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的义务; 2、按时缴纳会费,维护本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3、关心本俱乐部的工作,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第十二条:由于各种原因要求退会的会员,需要提出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方可退会。 第十三条:对于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或者有其他违反社会公益及损坏俱乐部利益的会员,俱乐部有权开出其会籍并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四条:本俱乐部的业务范围是: 1、要广泛吸纳社区居民积极参加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充分利用所依托的体育场地设施,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经常性的、科学健康的、有特色的、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 2、提高体育人口比例,增加体育骨干和社区指导员的数量; 3、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体育比赛、健身培训、健康咨询等活动; 4、组织各类体育社团交流,发展同其他体育组织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中国跆拳道协会团体会员

中国跆拳道协会团体会员 北京 ?二级团体会员 ?暂无会员 ?三级团体会员 ?北京耀武搏毅堂体育文化交流中心 ?北京沸点跆拳道俱乐部 ?北京丹宁可心体育文化交流中心 ?鸿程迪 ?龙旭鹏(北京)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极限流体育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跆拳道馆 ?北京什刹海体育培训中心 ?三里河第三小学 ?中国儿童中心 ?宁宇博力(北京)跆拳道俱乐部 ?中国水利江河体育协会 ?北京雷雨体育俱乐部 ?赵小冬国际跆拳道馆 ?三龙雅秀 ?北京奥冠道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北京奥搏跆拳道运动俱乐部 ?北京一中跆拳道馆 ?北京康之体跆拳道俱乐部 ?路飞跆搏 ?北京市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 ?北京力度体育俱乐部 ?北京奥能跆拳道场 ?搏涛跆拳道 ?十八里店小学 ?北京树梁文化艺术中心 ?北京艾柏国际商务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视野文化培训学校 ?少佳门北京体育培训有限公司 ?北京育教跆拳道馆 ?北京花郎跆拳道俱乐部 ?北京敬德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德武跆拳道俱乐部 ?北京体育大学跆拳道队 ?华清综合馆 ?精舞坊国际搏击俱乐部

?北京东方无极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力奥跆拳道文化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学生跆拳道协会 ?北京平原虎跆拳道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奥康国际跆拳道 ?北京铭一驰毅体育文化交流中心 ?二十一世纪实验学校 ?北京德佳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北京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慧德武道馆)?北京桑莱特文化中心 ?北京城市学院第一跆拳道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三小学 ?北京体育大学竞技体校跆拳道队 ?北林跆拳道俱乐部 ?西颐小学培训部 ?君成天下文化(北京)有限公司 ?北航附小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自然林健身 ?北京邮电大学跆拳道协会 ?杰芳瑞跆拳道 ?北京市第十九中学 ?北京跆拳一家体育文化交流中心 ?北京威尔滨体育培训中心 ?北京市105中学 ?京武盛世 ?北京市海淀区假日文化培训学校 ?阳光课堂 ?力奥上庄跆拳道 ?北京雅姿健身有限公司 ?北京龙杰体育培训中心 ?北京弘德跆拳道培训部 ?北京市丰台区少年宫 ?丰台怡海先峰跆拳道俱乐部 ?北京市丰台区科艺文化培训学校 ?北京恒武器械健身中心 ?丰台一小丰益分校 ?功夫天下(北京)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芳鑫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武圣健身俱乐部 ?翱亚跆拳道俱乐部 ?通州区新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少年宫 ?北京东关博睿培训中心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文化艺术学校

体育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体育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篇一: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为使学校体育器材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更有效地服务 体育教学,制定如下制度: 1、体育器材室是体育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场所,由 专人负责。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 2、建立体育器材的总帐和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如 有变动及时做好记录,每学期期末核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新添置的体育器材先入册登记后再使用。 3、室内各类体育器材应分类存放,做到整齐、有序, 登记注册,便于借取使用。 4、体育器材是为本校教学、训练、活动服务的。未经 学校批准,不得随意外借。为保证活动时间,器材的借、还必须在课前课后进行,不在上课中进行,否则不予办理。 5、体育器材使用实行登记制度。凡借用的体育器材,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和训练的情况下,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间一律不得转借。

6、体育教学使用的器材,必须由任课教师填写体育器材借用单,方可借用。下课后须按时归还,如有丢失或损坏,一律由任课教师负责追回或令其原价赔偿。 7、班级课外活动借用器材,由班主任领借,并做好登记手续,当日归还。器材不得随意借给学生,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由班主任负责追回或令其原价赔偿。 8、运动队训练比赛所借器材、服装由主教练负责统一借用,统一收回,比赛结束后及时归还。 9、除带业余训练队的体育教师自行管理部分训练器材外,大件器材随借随还,不得擅自保管。体育教师常用的器材(如秒表等),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学期,学期末办理借还手续,第二学期重新借用。 10、学校体育器材和设备原则上不向校外出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借期内不得转借,如有损坏和丢失,均照原价赔偿。 11、学校体育运动场地一般不外借,凡需借用的单位,应持介绍信与学校联系,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应付场地维护费,如需借用器材,则根据使用的多少和磨损程度,酌情增加收费。如有丢失或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12、所有借出器材借用过程中,若有人为损坏或丢失,须在一周内照价赔偿,逾期将双倍赔偿。 13、教师调离工作岗位,应按规定清理借用手续,交回

俱乐部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试行) (内体总字[2000]1号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2000年1月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体育俱乐部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俱乐部是指有社会兴办的开展体育活动的基层组织。他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以发展体育运动,满足公共需求为目的的公益性体育俱乐部。他又以参加训练者的不同性质和任务分为:拥有职业(或半职业)运动队,以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为主要任务的职业(或半职业)体育俱乐部;业余参加训练,以组织群众健身为目的或以培养体育运动后备人才为主的体育俱乐部两类。 2、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开展体育活动为手段的商业性俱乐部。 第三条体育俱乐部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基层体育组织,也是促进体育社会化的最佳组织形式。国家保护体育俱乐部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开办体育俱乐部,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和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体育俱乐部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我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依法对体育俱乐部进行宏观管理。各级体育总会和体育单项协会负责对口体育俱乐部日常的管理工作,并组织体育俱乐部的竞赛、交流和培训等活动。 第二章申请注册 第六条成立职业(或半职业)体育俱乐部,必须通过自治区对口项目的体育协会,向对口项目国家体育协会申请注册登记;成立业余体育俱乐部、商业体育俱乐部,必须经过本地区对口项目的体育协会批准,向同级体育总会注册登记。 第七条成立职业体育俱乐部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俱乐部章程和训练、比赛等有关管理制度; 2、有符合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教练员,及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达到自治区级以上水平的职业或半职业(专业)运动员队伍; 4、有青少年后备运动员队伍; 5、有必要资金和经费来源; 6、有训练、比赛场地; 7、有办公用房、运动员宿舍、食堂、浴室等设施; 8、有俱乐部徽章、会旗和比赛服装。 在申请是必须递交下列材料: 1、由俱乐部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签署的注册申请书;

企业职工文体活动建设方案

企业职工文体活动建设方案 根据公司2013-2015年企业文化建设三年规划的要求,借鉴其它单位关于企业职工文体活动建设的有益经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职工文体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和谐企业为目标,抓住迎接集团公司成立30周年和公司成立10周年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贴近职工、组织职工的优势,在公司内广泛开展“辉煌十周年、历史新跨越”职工文化体育系列活动,团结员工,凝聚力量,引导广大员工关注、支持和参与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活跃企业文化,为集团公司添彩、为平桂飞碟增辉,争做企业文化建设的创造者,争当企业和谐的促进者,争做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推动者。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公司领导和公司工会系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活动的实施。 组长:覃荆文 副组长:彭光华黄旭胡黄智 成员:杨秀莲黄俊义罗雪兰邱海石邱卫军 刘达云黎富生李国林李文忠唐邦文 吴鸿过 三、活动原则 (一)教育性、科学性、趣味性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寓教于乐,寓动于乐。 (二)群众性原则。主题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坚持丰富多彩,能够满足不同特长、不同兴趣、不同层次员工的需求,促进员工的身体素质、文化素养和审美素质的全面提高,并在普及与提高的基础上形成良性发展的局面。 (三)坚持自主自愿与积极引导相结合原则。在组织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员工自主发展意识,通过鼓励、引导,为员工搭建文化体育活动的平台。 四、活动安排 “辉煌十周年、历史新跨越”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分组织准备、组织实施和总结表彰三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原则上从2013年3月份开始至2014年4月份结束。 (一)组织准备阶段( 2013年3月~2013年4月) 1、认真学习和领会公司20132015年企业文化建设三年方案的总体要求、总体思路、总体目标以及公司党委关于企业文化建设的有关要求,理清思路,提高认识。 2、公司工会组织调研和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制定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3、召开公司2013-2014年职工文体活动建设方案研讨会,调整、充实职工文体活动建设领导体系,明确指导思想、任务和要求,部署、落实全年主题系列活动。 4、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在公司系统全面启动主题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2014年3月) 1、开展“辉煌十周年、历史新跨越”文化宣传系列活动,陶冶员工情操,展示员工风采,弘扬和谐企业文化理念和“团结、务实、勤勉、奉献”的企业精神,教育职工树立主人翁思想,激发和动员广大职工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1)2014年春节前后,开展“欢天喜地迎新春”系列活动,举办有奖猜灯谜、为职工送

公司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章程

公司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章程 (通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职工文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文体协会) ,是公司职工文化体育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业余社团 组织。 第二条文体协会在公司工会指导下,认真贯彻公司党委关于开展职工精神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积极组织开 展丰富多彩的职工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第三条努力发展公司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增强职 工的文化体育素质,为提高公司职工文体活动水平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工会的职责: 审批协会组织机构,审核协会章程,安排主要活动,对协会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安排资金使用。负责《公司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章程》的修订、培训、实施、检查。 第五条专项协会的职责: 制定协会章程,选举协会领导,组织协会活动,管理 经费,每年年初到公司工会注册并上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

本年度工作计划,选拔高水平的会员加入公司级团队,完成公司工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一) (二) (三) 第七条 (一) (二) (三) 会员代表会的职责: 决定本专项协会的工作方针和职责‘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费使用情况报告;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 理事会的职责: 制订协会活动计划; 审议协会经费使用情况; 增补协会理事会理事。 第八条第三章宗旨、任务及组织活动原则宗旨 坚持以人为本,发挥职工在公司创新发展、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职工以自我表现、自我提高、自我服务为主要形式,组织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体活动,推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深入。 第九条(一) 任务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宣传和推动职工开展群众 性的文化体育事业。 (二)通过组织开展积极向上、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业余文体活动,增强广大职工的凝聚力和爱国主

中国马术协会马术赛事管理办法-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中国马术协会 马术赛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普及与推广马术运动,加强和规范马术赛事管理工作,促进马术运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马术协会主办、承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马术赛事。 第二章国际性赛事 第三条国际马术赛事按照主办方、赛事性质和重要程度分为A、B、C三类。 第四条A类国际马术赛事包括:由国际马术体育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国际马术联合会、亚洲马术联合会)主办的马术赛事;由体育总局或体育总局相关单位、中国马术协会主办的重要国际马术赛事。 A类国际马术赛事,须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按照现行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 第五条B类国际马术赛事包括: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中国马术协会主导,与地方共同主办或交由地方承办的国际马术赛事。 B类国际马术赛事,须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承办地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

第六条C类国际马术赛事包括:地方自行举办的国际马术赛事;由地方主导,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中国马术协会参与主办、协办的国际马术赛事。 C类国际马术赛事,实行报备制,不再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作为地方外事活动由地方有外事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除上述A、B、C类国际马术赛事外,由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商业性、群众性国际马术赛事,赛事主办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地方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不再报送体育总局或相关单位、中国马术协会审批。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应在竞赛组织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八条未经国际马术体育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国际马术联合会、亚洲马术联合会)和中国马术协会确认,马术赛事名称不得冠以“世界”、“亚洲”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第三章全国性赛事 第九条体育总局发布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以及中国马术协会发布的《全年马术赛事计划》内的赛事由中国马术协会主办,并按照本办法说明的程序确定赛事承办单位。 第十条商业性、群众性马术赛事取消审批,合法的法律主体均可依法组织和承办。中国马术协会可根据承办单位需要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 第十一条由中国马术协会主办或参与共同主办的马术赛事,其名称可使用“中国”、“全国”、“国家”、“中华”、“中国马术协会”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马术赛事不得

总工会全民健身工作总结及计划

总工会全民健身工作总结及计划 20××年省总工会职工体育全民健身工作,根据省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省体育局和全国总工会的部署与要求,结合我省职工体育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全民健身这条主线,开展系列职工群众喜闻乐见,大众化、趣味性的体育运动和竞赛活动,使职工体育活动常态化和经常化,并在建好身边的场地,抓好身边的组织,办好身边的活动上下功夫,把全民健身活动真正落到实处。主要开展了以下三项职工体育工作。 一、着力组织开展全省职工健身活动月活动 为推动和吸引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全民健身活动,省总工会积极响应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安徽省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的号召,大力组织开展全省职工健身活动月活动。活动以“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为主题,组织引导各地和各行业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各类群众性体育健身系列活动,最大限度地吸收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加到活动中来,努力满足广大职工群众对体育健身多样化需求,推动全省职工形成全民健身的热潮。 一是宣传动员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月活动。省总宣教部和省职工文体协会联合向各市总工会发出通知,号召全省大力开展职工健身月活动。在全省有针对性地征集、整理和推广适合广大职工生产生活特点、科学健康且喜闻乐见的大众体育创编项目和健身方法,以贴近基层、方便群众、形成特色为重点,全方位地拓宽职工群众的健身渠道。以“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为主题,以“健

康与我们同行”、“每天锻炼半小时,健康工作每一天,幸福生活一辈子”为活动口号,因地制宜、精心策划,切实把职工健身月活动开展好。 二是引导推动基层工会开展各项职工体育健身活动。各市、行业、大企业及基层工会广泛组织开展健步走、登山等简便易行、便于更多职工参加的大众体育健身项目,针对不同年龄、不同职业(工种)的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引导开展广播操,工前操、工间操,健身操等体育健身活动,开展《普通人群锻炼标准》达标活动,不断推广《普通人群锻炼标准》。举办形式多样的职工体育运动会、趣味运动会、健身展示赛等,充分展示职工体育工作的成效,积极推进职工体育活动水平的提高。合肥市总工会组织800名工会系统职工参加“可口可乐杯”安徽省暨合肥市迎新年健身走暨五十二届元旦越野赛跑活动,让职工在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感受“积极乐观、美好生活”的理念;芜湖市总工会举办了庆“三八”第二届女职工趣味运动会;滁州市总工会举办了市直女职工庆“三八”羽毛球比赛和“迎国庆”“醉三秋杯”第八届男子篮球赛;中铁四局在建筑工地上举办了以“我健身、我快乐”为主题的职工广播操、工间操及趣味活动比赛。各市、行业、大企业及基层工会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运动,努力把职工体育健身活动以体育比赛的形式来体现,增强了职工健身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加了广大职工参与的热情。 二、全面推进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职工文体拓展工作 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是工会所属的社团所有制并实行定额补贴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职工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阵地。各市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职工,面向市场,把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和体育文化需求作为工人

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木兰县松江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社区(村)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社区(村)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社区(村)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村)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村)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5、完成社区(村)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凡居住在本社区(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4、提出退会 第八条: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七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会长、副会长、委员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是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再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为使学校体育器材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更有效地服务体育教学,制定如下制度: 1、体育器材室是体育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场所,由专人负责。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 2、建立体育器材的总帐和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如有变动及时做好记录,每学期期末核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新添置的体育器材先入册登记后再使用。 3、室内各类体育器材应分类存放,做到整齐、有序,登记注册,便于借取使用。 4、体育器材是为本校教学、训练、活动服务的。未经学校批准,不得随意外借。为保证活动时间,器材的借、还必须在课前课后进行,不在上课中进行,否则不予办理。 5、体育器材使用实行登记制度。凡借用的体育器材,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和训练的情况下,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间一律不得转借。 6、体育教学使用的器材,必须由任课教师填写体育器材借用单,方可借用。下课后须按时归还,如有丢失或损坏,一律由任课教师负责追回或令其原价赔偿。 7、班级课外活动借用器材,由班主任领借,并做好登记手续,当日归还。器材不得随意借给学生,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由班主任负责追回或令其原价赔偿。

8、运动队训练比赛所借器材、服装由主教练负责统一借用,统一收回,比赛结束后及时归还。 9、除带业余训练队的体育教师自行管理部分训练器材外, 大件器材随借随还,不得擅自保管。体育教师常用的器材(如秒表等),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学期,学期末办理借还手续,第二学期重新借用。 10、学校体育器材和设备原则上不向校外出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借期内不得转借,如有损坏和丢失,均照原价赔偿。 11、学校体育运动场地一般不外借,凡需借用的单位,应持介绍信与学校联系,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应付场地维护费,如需借用器材,则根据使用的多少和磨损程度,酌情增加收费。如有丢失或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12、所有借出器材借用过程中,若有人为损坏或丢失,须在一周内照价赔偿,逾期将双倍赔偿。 13、教师调离工作岗位,应按规定清理借用手续,交回借用器材,丢失或损坏者,照价赔偿。 14、保持室内卫生清洁,离开时切断电源,关闭好门窗,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5、器材管理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室内器材的完好情况,及时上报需要补充的器材。 16、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财产清理,做好新学期体育器材的补充预算工作。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3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竞赛的宏观管理,发展体育事业,提高体育运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 第三条体育竞赛项目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定。开展新的体育竞赛项目,必须报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并审核确定该项目的竞赛规则、规程和竞赛计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方能批准举办该项目各级体育竞赛。 第四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 第二章竞赛计划和审批登记 第五条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地方性体育竞赛。 解放军、各行业和各院校举办的内部体育竞赛,可以依据本

办法制定相应的审批登记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统一审批、制定第二年体育竞赛计划,由各级单项体育协会或经审批机关授权的单位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七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为“申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拥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已经制定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四)拥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已经确定体育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第八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办人应当向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赛规程,包括竞赛项目、竞赛时间和地点、参加单位和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和竞赛规则及奖励办法等; (二)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 第九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请书必须于举办该项体育竞赛前两个月提交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包括体育竞赛名称、主办单位名称和承办单位名称等; (二)举办体育竞赛的宗旨; (三)经费的来源和用途; (四)该项体育竞赛的筹备实施方案等;

小学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小学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加强学生社团建设,是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推进学校特色创建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坚持办成“人人向往的好学校”的办学宗旨,结合我校的实际,以“社团建设”为平台,为每个孩子打造锻炼学习的舞台,以素质教育为重点,注重德育教育、养成教育、体验教育、创新教育和实践教育,实现孩子的快乐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建设目标和功能 建设能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学生社团,学校教师担任社团指导工作,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纳入学校课程管理体系和学生素质评价体系,建立起比较科学、规范的学生社团的运行、管理和保障机制。学生社团真正成为实施素质教育,有效促进广大青少年成长、促进学校特色发展的重要载体。 三、建设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团建设工作,经研究,王老家小学社团建设领导小组: 主任:陈刚(校长)(负责“社团建设”全面工作) 副主任:张军辉(副校长,负责“社团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及活动组织) 副主任:马玉芹(副校长,负责活动组织及学生安全) 2.落实社团各项管理制度 1)社团招生制度 社团学员由各班学生自愿参与,向学校所开设的项目自主申报,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学员统筹协调。每个班学员数量一般5名以上。 2)社团活动班级管理制度 活动时间:校级社团每天上午下午放学后。 点名制度: 每次活动开始,辅导老师必须点名,有学生不到的,要查明原因,并报给班主任,有两次不到的,班主任要查明原因后报给年级组长。活动结束后安排学生做好场地卫生工作,关闭多媒体设备,最后关闭电源。 请假制度: 所有社团不得无故停止活动,如老师有公出任务的,请提前两天告知。如有私事,请张主任请假,准假后也是提前两天告知。辅导老师不能随便将学生托付给其他老师。 3)社团外出活动制度 社团学员外出活动,必须到教导处申请,校级社团由教研组长负责申请,年级组社团由年级组长申请,并且上交活动方案,由活动负责老师提前二天发告家长书,做好后勤服务等工作。 4)社团学员管理制度 社团活动招收的学员,一学年内不允许调换、分流、劝退。特殊原因,先向教导处申请,教导处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学员要遵守活动纪律,准时参加培训。要通知好家长,准时接送,注意安全。

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体育单项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单项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管理行为,明确管理程序,推进协会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04】13号)的规定,以及省财政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省体育局结算中心代管账务核算的协会。 第三条协会按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独立核算,在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财务活动。 协会财务代管会计机构的管理原则。 (一)凡是与省体育局直属单位职能相对应的协会,其财务账户纳入该直属单位管理(二)如不能与省体育局直属单位对应,但主席或秘书长担任省体育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协会,其财务账户纳入该直属单位管理。 (三)上述情况之外的协会,可协商省体育局有关单位,代管协会财务账户。如不能落实单位代管财务账户的,由省体育局结算中心代管其财务账户。 (四)凡事财务账户由结算中心管理的单位,其协会财务账户一并由结算中心统一管理。第五条协会的会计人员原则上由单位财务部门现有在职财务人员担任,不得委托他人代管。每个账户须有2名以上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可兼职)同时参与管理,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协会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六条协会的收入: (一)捐赠收入是指协会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二)会费收入是指协会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 (三)提供服务收入是指协会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 (四)政府补助收入是指协会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五)商品销售收入是指协会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等所形成的收入。 (六)投资收益是指协会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七)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对于协会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第七条协会收取的会费、捐赠收入、有偿服务收费和开展经营性活动收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全部纳入协会基本账户,统一预算管理。 第八条省级财政拨款和上级单位拨入经费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入协会账户。 第九条协会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 第十条协会开展重大活动需要社会或有关企业事业给予资助时,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摊派;在接受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时,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 第十一条协会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二条协会的费用: (一)业务活动成本,是指协会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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