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型基建(维修)工程主要是指标的在50 万元以下的小型建筑、房屋维修、装修、护坡、挡土墙、土石方、水电、绿化、道路等工程.

第三条管理职能

后勤管理处是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作.后勤管理处行政科负责院本部10 万元以下的维修工作,基建科负责小型基建工程、本部10 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校区在本部立项的项目; 浦口、龙潭校区负责自筹资金的小型基建(维修)工作;校区在本部立项的小型基建( 维修) 项目为 3 万元以上,由校区总务办拟定小型基建( 维修) 计划,报后勤管理处,经批准后,由校区总务办负责实施,院后勤管理处基建科予以指导、验收,并做好决算审核工作.

第四条立项审批

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管理职能,凡是立项的项目, 于每年12 月30 日前向学院后勤管理处报送第二年的小型基建(维修)计划,院后勤管理处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以及经费的可能,研究汇总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校区自筹资金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依据院领导审批的小型基建(维修)计划,在项目实施时,由各职能科室填写小型基建(维修)立项审批报告表, 分别按以下权限报批:5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处领导审批;5 万元~10 万元的由处长审批;10 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

小型基建(维修)零星项目的审批权限为:1 千元以内由科长审批; 1 千~5千元由分管处领导审批; 5 千~1万元由处长审批; 1 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五条项目招标

3 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原则上由维修中心承担,无技术承担的,可在严格控制预算,让利不低于5% 的前提下,选择信誉好的施工单位承担.暑假期间集中维修的,应将零星维修项目集中招标.

3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应组织招标.根据管理职能,由职能科室组织起草招标书、评标办法,发布招标信息,联系投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需要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确定投标单位不低于三家,特殊情况除外.

组织开标:由后勤管理处领导任招标小组负责人组织开标.职能科室的负责人介绍工程情况,投标单位的情况.招标小组成员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在质量、信誉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确定中标人.

第六条甲供材采购

材料的采购,可采取招标、议标、询价采购的方式.具体方式由职能科室申报,分管处领导审批.

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甲供材的审批权限: 500 元以下由科长审批; 500 元~2000 元由分管处领导审批; 2000 ~ 10000 元由处长审批; 10000 元以上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七条纪委、审计的监督

经院领导批准的年度小型基建(维修)计划,于每年一月底前送学院审计室备案.

3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1 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进行招标、议标时,纪委、审计须派员参加;询价采购的,必须报送询价采购纪要.

3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合同签定,职能科室须先报送院审计室审核.

1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决算,由各职能科室负责复核,复核后报送审计室进行审计. 1 万元以下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决算,由职能科室审核,向审计室报送目录,审计

室予以抽审.

第八条签订合同

小型基建(维修)项目及甲供材料供应的合同签定:

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不违背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包括项目名称、工期、合同价款、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由职能科室与中标方共同草拟合同文本,按程序报批. 1 万元以内的合同由后勤管理处领导签定; 1 万元以上的合同由分管院领导签定.报批合同时,同时报送开标纪要或询价纪要.

第九条组织实施

各职能科室按照合同的规定,组织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实施和甲供材料的供应.并做好验收、移交等工作.

第十条经费使用

小型基建( 维修) 经费,按每年学院核拨的经费包干使用.院财务处按核定的经费拨入基建财务统一支出.每年3 月份核拨20% ; 6 月份核拨60% ; 9 月份核拨20% .

校区自筹的小型基建( 维修) 经费的支出,应以分管院领导审批的项目为依据.

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审批程序,不允许超权限审批,不允许超预算使用经费.超计划的项目,必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时落实经费支出渠道.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院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二00 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小型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维修工程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合法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单位(含独立核算单位),各种经费来源(学院计划、单位自筹、拨款、捐资、合资)的小型新建、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为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建筑整体美观,维护学院利益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项维修工程必须通过学院主管部门的技术论证,确认安全、可行,方可施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校产管理处是主管学院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院各类维修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校产管理处小型基建及维修的职责是:负责维修项目立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费预算、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监控(包括材料主材价格的控制)、项目验收、决算审核等.

第六条依据学院批准的维修计划,代表学院(甲方)向乙方下达维修任务,提出工程技术要求,并签订工程合同.

第七条对学院下属各单位自筹经费的改建装修工程进行管理.

第八条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和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的质量价格进行鉴定认可.

第九条对施工过程实行监督,配合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协调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负责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十条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核签工程进度款,初审工程决算.

第十一条负责组织用户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督促施

工单位将工程竣工图及其资料交管理部门存档.

第十二条受理师生员工对各类维修服务的投诉.第四章??小型基建及维修项目申报程序第一节?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全院各单位(含独立核算单位)下一年度需报批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及小型基建,均应有书面请修(建)报告和提出维修(建)要求的文字说明或图表介绍,并在本年度的11-12月份送交校产管理处.

第十四条校产管理处根据报告内容,依据轻重缓急,编制下年度全院的维修工作计划,报学院审批后,有计划的安排维修.

第十五条小型维修、小型基建及以上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均应办理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项目名称;2、项目提出的理由;3、期望完成期限;4、基本要求;5、施工地点范围;6、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工程验收)及分管院领导意见.

第十六条在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及临时工程项目审批时,学校要明确经费出处(专项或常规)、指令性完成期限及封顶金额.对出自切块经费的工程项目由分管院长审批,出自专项费用的由院长审批.10万元以上还需经校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已通过的"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和"年度工程项目计划",由校产管理处及时传递给使用部门、财务科、审计监察处.

第十八条以下特殊情况可边施工边上报校产管理处. (一)临时性的紧急工程. (二)院区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导致停电等). 第二节??零星维修、小型维修和专项维修工程

第十九条零星维修是指学院每年有计划的、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运行造价在200元以下的维护修缮项目(如更换水龙头、修补门窗、更换玻璃、换灯管等).详见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施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小型维修及基建是指学院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改造、扩建、装璜,以及学院园林环境建设,道路、路灯、上下水、消防设施的改造和小型基建,其造价在200元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工程是指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各类小型新建、维修、改造、扩建、装潢等工程项目,专项维修工程应单独申报,待经费落实后,按规定的工程程序实施. 第三节??维修登记及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造价在2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需报校产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改变原建筑外观的工程,无论经费多少,必须经校产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施工.对大型建筑或改变结构的修缮应由一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必须保证合法、满足建筑设计规要求等相关规定). 第四节??维修费用支出

第二十四条维修经费支出的工程

(一)院园内的道路、围墙、车棚、上下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及小型新建工程.

(二)教学楼、学生公寓以及行政办公用房等维修工程.

(三)教职工公寓维修工程:

1.收房租公寓的正常损耗维修(以校产管理处签署意见为依据);

2.已出售公寓的公共部分的维修(屋面、外墙、楼梯等户外部分,供水、供电的表外部分).

第二十五条其它经费支出的工程

(一)?独立核算单位的维修费用自理.

(二)由院领导审批的经费及科研经费所开支的维修,从其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非自然损耗,由于管理不善损坏的由用户自理.第五章??维修工程招标投标及施工单位落实方法

第二十六条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我国《建筑法》及《招标投标法》,结合学院实际,对维修工程的发包要引进竞争机制,逐步实施招标投标.对超过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招标小组组织三个及以上施工单位进行招标,综合考虑后确定施工单位;对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由招标小组通过非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对1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校产管理处找一个信誉较好的单位施工.

第二十七条为了扶持服务公司,凡在5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项目,服务公司能承做的可让服务公司优先承做,由外单位承做者可从服务公司走账结算.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选定后,要签定协议或合同.在签定协议时要遵循有关法规,明确工程内容、材料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工期要求、验收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保修内容及期限等.合同必须经审计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招标小组要将选择单位过程写出纪要,交院领导审核.第六章??施工管理第三十条??为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校产管理处应在施工技术上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预算和实施方案进行施工.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服从甲方委派的项目监理员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施工中,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任何不合格材料.如有折旧材料代用时,必须通过校产管理处办理手续,否则,按不合格论处.

第三十四条??关键结构部位施工中的混凝土,砖石砌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甲方项目监理员提交配合比,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称量设备,否则,不得进行混凝土浇捣工作.

第三十五条??为确保混凝土的浇捣质量,砂石应事先做好过筛与冲洗工作,砂、石筛洗不合格,不得进行钢筋验收和混凝土浇捣工作.

第三十六条??施工中的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校产管理处人员及院审计处人员),隐蔽记录应在检查的同时签证,一般不得后补,签证后的隐蔽记录应送交两份给甲方项目监理员留存(其中一份交给院审计处留存.

第三十七条??施工中,甲方项目监理员将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如有不按图施工或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的,甲方项目监理员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爱护学院的花草树木及一切设施,不得污染道路,废水应疏通沟渠经下水排放,较大工程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三十九条工程竣工应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按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工程竣工后一周内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项目监理员移交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后十天内向校产管理处移交竣工资料.

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一切临时设施的搭设必须通过校产管理处批准,否则,无条件拆除.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四十二条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向校产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并备齐一切验收资料,超过5万元的工程必须由院分管领导、使用单位、审计处、校产管理处、施工单位等组成验收小组,按照相关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低于5万元的工程应由使用单位、审计处、校产管理处、施工单位等组成验收小组,按照相关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第四十三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提出处理办法,交付校产管理处落实.第七章??竣工结算

第四十四条为了加强院内修建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学院实际,对院区内改建、扩建、维修、装修、小型基建工程,实施工程竣工决算.

第四十五条工程竣工决算是指院园内修建工程完工后,参照国家对工程造价的规定或按本办法中取费的条款,审查、确认工程竣工决算书的过程.

第四十六条工程开工前,建设方(甲方)、施工方(乙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总造价、计价依据、定额外费用计算办法,施工期间差价调整等有关事宜.并送交学院有关部门审查备案.

第四十七条修建工程竣工决算可以单项为对象,也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在修建工程完工,施工质量核定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向校产管理处提供竣工决算书.

第四十八条竣工决算书应由交接双方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竣工决算书包括以下资料

: (一) 竣工决算计价表;

(二) 竣工决算的工程量计算底稿;

(三) 设计变更通知书及附图;

(四) 基础处理核定单;

(五) 甲方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核定单;

(六) 经甲方签订的材料设备采购单据及购货发票复印件;

(七) 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工期延期联系单;

(八) 经甲方现场签字的工程造价调整资料;

(九)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造价调整文件.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经审查认可,并编制竣工决算审查说明书,再提交给施工单位.竣工决算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 工程名称、地点;

(二)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三) 工程特征;

(四) 送审竣工决算造价;

(五) 审查认定的竣工决算造价;

(六) 调整造价的主要内容;

(七) 送审竣工决算书存在的主要问题;

(八)对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可按下列办法取费及工程造价计算.

(1)建筑工程的费用计取及工程造价

a、定额直接费

b、综合间接费:(a)*四类工程综合间接费率10.84%(注:综合间接费计取可酌情下浮)

c、材料价差:实际价(甲、乙方共同采购价)―定额价

d、工程造价(a)+(b)+(c) (2)安装工程的费用计取及工程造价

a、定额基价:(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定额辅材费)

b、主材费:按定额用量*甲、乙方共同采购材料单价或市场调研价

c、综合间接费:定额人工费*四类工程综合间接费率10.84%(注:综合间接费计取可酌情下浮)

d、工程造价:(a)+(b)+(c) (3)房屋修缮的费用计取及工程造价:

a、定额基价:(按2001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b、材料差价:实际价(甲乙方采购的价)―定额价

c、综合间接费:定额人工费*综合间接费10.84%(注:综合间接费计取可酌情下浮)

d、工程造价:(a)+(b)+(c) 第五十条工程决算的时间要求,工程验收后10天内(造价2万元以下的3天)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决算书,校产管理处在收到所有决算资料后5天内将竣工决算书报送学院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特殊工程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对5万元以上的工程要进行决

算,5万元以下执行预决算.审计处在3日内审计结束.无异议则按协议规定日期付款.

第五十一条院区内改建、扩建、维修、装修工程决算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 对相应的工程内容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编印的最新的相应定额标准执行.

(二)院内施工单位在院内施工,采取包工包料的,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编印的最新的相应定额标准执行并结合学院实际.

(三) 院外施工单位在院区内施工,采取包工包料的,按江苏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取费或按工程承包协议条款执行.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校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维修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校产管理处2005年4月PAGE PAGE 2

小型基建项目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后,由工程队向基建科或行政科申请验收.

二、基建科或行政科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赴进行现场检查,根据工程质量标准逐一验收.验收的内容主要是实物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

三、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认真做好记录,并要求工程队及时整改.

四、整改结束符合质量要求的,由基建科或行政科草拟验收报告,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后存档.

五、验收结束后由基建科或行政科移交相关部门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确属施工质量问题,由职能部门负责返修.

六、验收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不负责任给学院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江北区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总则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强化项目的廉政建设和监督力度,推动系统内基建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教育系统内新建、改建、扩建、迁建、修建的小型基建项目工程,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教育系统,是指我区所辖公立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及社区学院.

本细则所称小型基建项目,是指项目预算在10万元及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园林工程和人防工程.

教育系统内基建项目预算超过10万的,按市级和区级有关规定执行.

区教育局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负责教育系统内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和组织办法另行制定.

小组根据有关文件和规定负责教育系统内基建项目的申报审批、招标投标、中间验收、质检监督、结算决算、廉政监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计划申报

教育系统内各公立学校、幼儿园、社区学院(以下简称校方)根据各校的发展规划,从实际需要出发,参照有关申报制度,提出年度基建项目预算计划(预算报告),上报小组.小组召开办公会议确定并签批年度小型基建项目预算计划.

对列入年度小型基建预算计划的项目,做如下总体管理规定(若项目预算为C万元):

如5<C≤10,由小组和校方共同负责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必须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小组参与项目的关键工作,检查监督项目管理状况,审核预、决算,其它工作由校方负责;

如2<C≤5,由校方负责项目的主要管理工作,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或议标方式,小组以现场抽查和文件审核的方式对项目的关键工作进行监督,审核预、决算,其它工作由校方负责;

如0<C≤2,由校方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或议标方式,小组主要以文件审核的方式进行监督.

以下各条款中涉及"小组或校方"的,具体管理和实施权限适用本条规定.

招标投标

邀请招标和议标由小组或校方负责管理和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招标邀请;

发放招标文件(需要时);

组织投标预备会、勘查现场;

编制、递交招标文件(需要时);

开标、评标;

拟中标单位信誉审核,发放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

本条各款程序必须有书面记录材料备案.

投标人选定.校方根据投标人递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每个项目的投标人控制在3至5家.如报名复查后合格单位多于5家,以抽签方式确定有效投标人至5家以内.

由校方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负责解释招标文件和相关事宜,必要时负责组织现场勘察.

评标专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评标成员,组成评委小组.由校方负责实施的招投标活动,评委小组成员应包括各正副校长、总务主任和至少1名教工代表.

开标、评标

开标、评标工作由校方主持;

投标人向校方递交投标保证金(2<C≤5时投标保证金为1000元,5<C≤10时投标保证金为2000元);

公布评标小组名单、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

评标小组按有关规定检查投标人递交的法人委托书、企业资质证明、项目经理证书等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按分数高低推荐3个备选中标人,将名单上报小组;

经小组审核剔除在小组企业信誉电子档案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后,宣布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

根据实际情况,退还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除第三、四款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简化外,其它条款必须有备案资料.

中标公告.教育系统内小型基建项目中标信息均由校方负责公告.中标单位信息以区教育信息网络平台和校方公告栏的方式公示3天,其中校方公告必须设在学校门口显著可见的位置.

第四章项目签约

经审批的工程,在开工以前必须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格式及内容见附件.

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签订安全承诺书.

签订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第五章开工审批

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项目实行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在开工前由小组对项目预算、

招投标活动和已签定的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下达开工通知书,方能开工.小组提出修改调整意见的,调整后经复审通过并下达开工通知书后方可开工.

需抢修或需急办的项目,在不违反本细则各条款原则的情况下,经小组领导审核批准施工方案后,可先开工并尽快补办有关手续.

第六章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条款,对施工质量抽检监督.

建立材料验收制度.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须出具有效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测报告或其它有效质量证明.主要材料进厂必须由校方指定相关人员确认签字验收,小组有权抽查.严禁"三无"材料及与学校建设要求不符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第七章造价控制

小组负责教育系统内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工作.

工程结算办法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项目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工程,如合同约定按实结算的,决算材料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有关要求编制,经小组审核批准后做为决算依据.

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前约定施工内容施工,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更改工作内容.项目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工程,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工作内容的,必须报小组审核同意并持有效签证(存挡)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校方签字和施工单位意愿均不做为结算依据.

主材价格确定.瓷砖类、地板类、内外墙涂料和其它主材价格必须由小组以有效方式确认后方可购置材料,否则材料价格不做为决算依据.校方不得指定主材供应商和品牌.

项目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工程,决算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不予决算:

决算材料必须包括决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材料调差表和相关附图四部分;

决算材料必须执行浙江省2003版计价规则,必须套用2003版相应定额,必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中规定的造价计算程序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

涉及各种费率的,套用下限标准;

适用计价规则(应用造价计算程序、套用定额、取费)时,不得有故意多列多算、重复计算等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资料存档

竣工验收决算后的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档案由校方指定专人负责,参照我区小型建设项目监督小组《关于街道(镇)园区小型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管理.

小型基建项目相关资料均由校方按有关规定立卷、建档和存档.决算后将小型基建项目基本情况备案表上报小组备案.

备案资料内容如下:

小型基建项目预算报告及相关材料;

招标邀请书;

投标报名登记表;

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质审查文件(资格资质文件、单位营业执照、单位业绩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工程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开标登记表、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评标结果统计表;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回执单、中标公告;

开工通知书;

施工合同;

安全承诺书;

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验收报告;

主材价格确认单;

主材进场签收单;

工程量确认单、工程量变更审批联系单;

资料转移联系单;

施工质量验收报告;

项目决算材料;

小型基建项目管理总结表、小型基建项目基本情况备案表;

其它需要备案资料.

本条各款相关备案材料除特殊指明外,必须使用本细则附件规定的格式.

电子备案.为方便查阅,由小组负责建立各类小型基建项目的电子备案.项目的电子档案至少应包括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电子档案和小型基建项目电子档案等内容.

小组根据需要对各校小型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检查和监督.

第九章验收结算

由校方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单位参与验收,按有关规定做好验收记录.

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方能进行工程结算.不能通过验收的,施工单位要根据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验收通过后方可结算.

项目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单位能出具小组核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方予以结算.

小型基建项目结算前,校方须上报小型基建项目基本情况备案表.

工程量确认办法.小型基建项目工程量确认工作均由校方指定人员现场核实后签字确认.

工程结算办法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执行.

要严格工程预、决算管理.如小组审计认定是没有办理有关报批手续而造成决算不合理超支的,应由责任方(施工单位或校方)承担责任,小组不予结算.

第十章责任制度

区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参照区纪委监察局《街道(镇)小型项目管理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同时执行有关规定.

由校方负责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履行本细则规定的程序.校方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招投标纪律.

施工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工程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施工资格,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同时,将该单位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电子档案,3年内不再与其发生建筑业务关系.

除经小组认可的非故意情况外,套用2003版计价规则时,故意多列多算、重复计算的,所涉及的计价项目均按"不计费(规费和综合费)且不计税项目处理",同时将相关施工单位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电子档案.

违反本细则第七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对相关校方主要负责人处以警告或通报批评处分.

发生以下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校方相关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处以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

违反第六条规定无正当特殊理由不上报基建项目计划私自开工或先施工后申报的;

违反第七条规定将项目肢解后招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有效投标人、弄虚作假推荐、指定候选中标人的;

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校方私自要求施工单位增加工作内容的;

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校方指定主料供应商和品牌的;

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校方主要负责人不经过现场核实工程量就签字确认工程量或与施

工方有意串通夸报工程量,在复核时发现与事实有重大差异的.

第十一章附则本细则由区教育局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为方便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区教育局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授权区教育局计财科根据本细则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区教育局计财科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修改相关配套文本和表格.

本细则相关工作用表格式见附件,无特殊说明的即为邀请招标和议标通用表格.

教育系统内列入市级、区级招投标主管部门负责的项目,有关事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本细则未详尽事宜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本细则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江北区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工作用表(BJJJ-01~BJJJ-23,共23份).

江北区教育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

国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行为,国家电网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并于12月5日以国家电网计[2003]513号文予以印发,要求系统各单位依照执行.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

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

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

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

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

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小型基建项

目,国家电网公司经综合平衡后,于年初下达本年度小型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年度计划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和竣工项目.

第十五条年度计划一经下达,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并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的统计按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投资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要求,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将不定期地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小型基建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制.通过招投标选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或代理商.

第十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投标选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要健全完善工程监理制,实行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资金使用等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条小型基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对于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投资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应切实采取措施控制工程造价,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是小型基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与监督,按规定组织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避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要加强工程档案管理.

第五章资金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预算和管理.

对公司所属科研单位,确因实际困难需申请国家电网公司专项补助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计投部商财务部提出意见,报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补助资金纳入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小型基建项目开工后,投资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资本性收支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筹措和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财务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项目投资单位计划、财务、统计管理部门报送工程进度及投资完成、资金到位情况报表和有关财务报表. 第二十五条小型基建项目工程竣工后由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及时进行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应在工程验收后90天内完成.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后报项目批准机构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竣工决算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第六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审计部门根据需要负责对小型基建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主要审查项目审批手续、资金来源、概算、招投标、合同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审计部门应对小型基建项目进行建设期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重点抓好内控制度、工程预算、结算、采购和工程成本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

第二十八条小型基建项目在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核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工程概算的执行结果和造价控制情况.审计结果作为决算审批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停止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电计[2001]753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本部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及开工

第四章年度计划管理

第五章财务管理及审计监督

第六章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

第七章附则

近年来,公司本部小型基本建设发展较快,但当前,在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有些项目管理方面存在资金投向不合理,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项目,擅自开工建设和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变更项目计划、资金计划等.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力公司本部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管理,规范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行为,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了《国家电力公司本部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请各有关单位依照执行.

国家电力公司本部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力公司本部(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管理,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本部直接投资建设的小型基建,需要国家电力公司本部安排资金,或由国家拨款,直属科研、教育、培训等单位负责建设、管理、使用的小型基建. 第三条公司本部小型基建由国家电力公司综合计划与投融资部(以下简称计投部)归口管理,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四条根据需要拟安排的小型基建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部门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总经理工作部为公司本部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电网部负责与三峡输变电工程和全国联网有关的工程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公司直属教育、培训等单位的小型基建项目,由本单位承担小型基建基础上建设管理职责,并指定具体部门履行职责.

第五条计技部负责组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所需前期经费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

第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的目的和必要性;

(二)建设条件:包括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及水、电、路、通信,社会服务机构、环境影响,征地拆迁等方面情况;

(三)建设规模:包括建筑面积,建设标准,主要设备规模,城市规划的要求等;

(四)防空、抗震的要求;

(五)建设工期;

(六)投资估算及风险分析,(投资估算按本体造价、征地拆迁费、工程管理费、设计费、其他

费用等分别编制);

(七)资金来源.

第七条国家电力公司本部投资的(含需公司安排投资,直属单位建设、管理、使用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审查的基础上,报公司总经理会议决策.

第三章项目立项及开工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的公司本部小型基建项目,由计技部负责报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公司直属科研、教育、培训单位的小型基建项目由本单位自行办理立项审批.

第九条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小型基建项目,由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工作,并组织方案设计审查.技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通过设计招标确定设计单位.

第十条对建设规模在4000平方米以上或规模在4000平方米以下但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或设计单位应做出不低于两个方案的方案设计,比选确定.

第十一条计技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提出工程概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小型基建项目工程概算,重要小型基建项目的方案设计,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第十三条小型基建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计技部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审批,并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公司直属科研、教育、培训l|单位小型基建项目的开工审批,由各单位自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第四章年度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计技部负责编制公司本部年度小型基建投资计划并纳入公司年度资金预算,一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十五条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资金预算的小型基建项目,由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按季度提出资金申请,经计技部审核后,分季度下达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门据此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各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单位应按《全国电力工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每季按时向战略研究与规划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第五章财务管理及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小型基建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小型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审查;

(二)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纳入资金预算平衡;

(三)负责筹措资金并根据资金使用计划拨付建设资金;

(四)组织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成本核算;

(五)负责审查项目财务报告及有关财务报表;

(六)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决算的审查,负责按程序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七)组织竣工交付使用资产的财务移交.

第十八条公司审计部根据国家、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和小型基建管理办法,组织对本部投资并管理的小型基建项目进行审计.

第六章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协助计划部门办理立项、开工等手续,负责项目开工建设准备.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项目施工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及监理单位,负责对上述单位所承担任务

的管理;

(二)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因会审和施工图预算管理,编制上报年度投资和资金使用建议计划,填报有关统计报表;

(三)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及资金的控制和管理;

(四)负责组织小型基建项目竣工验收,有关图纸、文件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及竣工时的移交.负责组织实物资产的移交,向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有关手续,并处理有关建设遗留问题.

(五)负责组织小型基建项目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重要小型基建项目,公司应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小组),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电力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1.1 为了适应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或公司)一体化运作的需要,规范公司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投资的住宅、文化、教育、培训、科研性建筑物以及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营业用房等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

1.3 小型基建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大中型电力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当安排.小型基建资金安排必须纳入企业整体资金平衡,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4 建设(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整体建设的项目不得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解立项.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3 职责分工

3.1 各单位对小型基建项目应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3.2 公司计划发展部、工程建设部、财务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小型基建的管理和监督.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项目前期工作

4.1.1根据需要拟安排的小型基建项目,由投资(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

4.1.2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4.1.2.1建设目的和必要性;

4.1.2.2 建设条件:包括占地面积,建设地点及水、电、路、通信,社会服务机构、环境影响,征地拆迁等方面情况;

4.1.2.3 建设规模:包括主体工程建筑面积,附属工程建筑面积,城市规划的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及主要设备规模等.生产调度设施、营业用房等小型基建项目的建设规模要与其定编人员、业务范围及所在地区的发展水平相协调;

4.1.2.4 建设工期;

4.1.2.5 投资估算;

4.1.2.6资金来源;

4.1.2.7防空、抗震的要求.

4.2 投资决策

4.2.1 南方电网公司负责限额以上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决策,审批或授权审批限额以上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分公司、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相应限额以下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决策,审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4.2.2 具备如下条件之一的属限额以上小型基建项目:

4.2.2.1本部投资的小型基建项目;

4.2.2.2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投资的小型基建,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4.2.2.3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投资的小型基建,投资总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

4.2.3 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经批准后,根据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由投资(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

4.2.4 经批准立项的小型基建项目,由投资(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工作. 4.2.5 小型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组织审查.限额以上项目的审查意见报南方电网公司备案.

4.2.6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确定的工程建设规模和总投资,在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报原审批单位(部门)审批.

4.3 年度计划管理

4.3.1 原则上初步设计已按规定程序审查并批复的小型基建项目,才能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4.3.2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小型基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逐项列出.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可不分细目,但应分别按如下五类汇总列出:营业用房(营业窗口建设)、辅助生产设施(包括生产综合办公楼、车间、仓库、培训楼等)、生活福利设施(包括住宅、食堂等)、文体设施、其他.

4.3.3 年度投资应优先安排竣工项目,兼顾续建项目,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

4.3.4 年度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4.3.4.1 项目名称:按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项目名称;

4.3.4.2批准文号:包括立项(可研)批准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4.3.4.3项目建设性质:分为新建和续建,到上年底没有开工及投资完成量为零的项目,本年列为新建项目;

4.3.4.4项目建设规模:以初步设计审批的总投资和建筑面积为准;

4.3.4.5年度计划投资:要求本年内能完成的资金用量;

4.3.4.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明确年底预计达到的某一里程碑进度.

4.3.5 报送单位和时间

4.3.

5.1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计划的报送实行"谁投资,谁报送"的原则.各分公司、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由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报送;公司本部(直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由公司本部经办部门负责报送.

4.3.

5.2报送时间为每年11月中旬.

4.3.6 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计划经公司批准下达后,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及时分解转发给基层单位执行.

4.3.7 小型基建计划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将计划执行情况纳入统计报告制度,按公司统计管理办法报送小型基建统计报表.

4.4 建设管理

4.4.1 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各单位对小型基建要切实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控制工程造价,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

4.4.2 公司本部的小型基建项目,由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建设管理;分公司、子公司的小型基建项目,由投资单位负责建设管理.

4.5 财务管理

4.5.1 投资单位财务部门应将小型基建计划纳入预算管理,及时筹措和拨付资金,并对资金拨付和实际使用等情况实施管理和监控.

4.5.2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竣工决算工作.

4.6 审计管理

4.6.1 审计部门根据需要可对小型基建进行开工前审计.主要审查项目审批手续、概算、资金来源、招投标、合同等内容.

4.6.2 审计部门应对小型基建进行建设期定期或不定期审计.重点抓好内控制度、工程预算、结算、采购和工程成本审计.

4.6.3 小型基建项目竣工后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查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查工程概算的执行结果、造价控制及工程节余资金等情况.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南方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小型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维修工程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合法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单位(含独立核算单位),各种经费来源(学院计划、单位自筹、拨款、捐资、合资)的小型新建、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为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建筑整体美观,维护学院利益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项维修工程必须通过学院主管部门的技术论证,确认安全、可行,方可施工.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校产管理处是主管学院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院各类维修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校产管理处小型基建及维修的职责是:负责维修项目立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费预算、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监控(包括材料主材价格的控制)、项目验收、决算审核等. 第六条依据学院批准的维修计划,代表学院(甲方)向乙方下达维修任务,提出工程技术要求,并签订工程合同. 第七条对学院下属各单位自筹经费的改建装修工程进行管理. 第八条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和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的质量价格进行鉴定认可. 第九条对施工过程实行监督,配合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协调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负责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十条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核

签工程进度款,初审工程决算. 第十一条负责组织用户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督促施工单位将工程竣工图及其资料交管理部门存档. 第十二条受理师生员工对各类维修服务的投诉.第四章??小型基建及维修项目申报程序第一节?申报程序第十三条全院各单位(含独立核算单位)下一年度需报批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及小型基建,均应有书面请修(建)报告和提出维修(建)要求的文字说明或图表介绍,并在本年度的11-12月份送交校产管理处. 第十四条校产管理处根据报告内容,依据轻重缓急,编制下年度全院的维修工作计划,报学院审批后,有计划的安排维修. 第十五条小型维修、小型基建及以上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均应办理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项目名称;2、项目提出的理由;3、期望完成期限;4、基本要求;5、施工地点范围;6、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工程验收)及分管院领导意见.第十六条在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及临时工程项目审批时,学校要明确经费出处(专项或常规)、指令性完成期限及封顶金额.对出自切块经费的工程项目由分管院长审批,出自专项费用的由院长审批.10万元以上还需经校办公会讨论通过.第十七条已通过的"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和"年度工程项目计划",由校产管理处及时传递给使用部门、财务科、审计监察处. 第十八条以下特殊情况可边施工边上报校产管理处. (一)临时性的紧急工程. (二)院区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导致停电等). 第二节??零星维修、小型维修和专项维修工程第十九条零星维修是指学院每年有计划的、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运行造价在200元以下的维护修缮项目(如更换水龙头、修补门窗、更换玻璃、换灯管等).详见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施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小型维修及基建是指学院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改造、扩建、装璜,以及学院园林环境建设,道路、路灯、上下水、消防设施的改造和小型基建,其造价在200元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工程是指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各类小型新建、维修、改造、扩建、装潢等工程项目,专项维修工程应单独申报,待经费落实后,按规定的工程程序实施. 第三节??维修登记及审批手续第二十二条造价在2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需报校产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改变原建筑外观的工程,无论经费多少,必须经校产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施工.对大型建筑或改变结构的修缮应由一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必须保证合法、满足建筑设计规要求等相关规定). 第四节??维修费用支出第二十四条维修经费支出的工程(一)院园内的道路、围墙、车棚、上下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及小型新建工程. (二)教学楼、学生公寓以及行政办公用房等维修工程. (三)教职工公寓维修工程:1.收房租公寓的正常损耗维修(以校产管理处签署意见为依据);2.已出售公寓的公共部分的维修(屋面、外墙、楼梯等户外部分,供水、供电的表外部分). 第二十五条其它经费支出的工程(一)?独立核算单位的维修费用自理. (二)由院领导审批的经费及科研经费所开支的维修,从其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非自然损耗,由于管理不善损坏的由用户自理.第五章??维修工程招标投标及施工单位落实方法第二十六条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我国《建筑法》及《招标投标法》,结合学院实际,对维修工程的发包要引进竞争机制,逐步实施招标投标.对超过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招标小组组织三个及以上施工单位进行招标,综合考虑后确定施工单位;对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由招标小组通过非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对1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校产管理处找一个信誉较好的单位施工.第二十七条为了扶持服务公司,凡在5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项目,服务公司能承做的可让服务公司优先承做,由外单位承做者可从服务公司走账结算.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选定后,要签定协议或合同.在签定协议时要遵循有关法规,明确工程内容、材料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工期要求、验收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保修内容及期限等.合同必须经审计人员签字方可生效.第二十九条招标小组要将选择单位过程写出纪要,交院领导审核.第六章??施工管理第三十条??为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校产管理处应在施工技术上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预算和实施方案进行施工.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

服从甲方委派的项目监理员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施工中,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任何不合格材料.如有折旧材料代用时,必须通过校产管理处办理手续,否则,按不合格论处. 第三十四条??关键结构部位施工中的混凝土,砖石砌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甲方项目监理员提交配合比,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称量设备,否则,不得进行混凝土浇捣工作. 第三十五条??为确保混凝土的浇捣质量,砂石应事先做好过筛与冲洗工作,砂、石筛洗不合格,不得进行钢筋验收和混凝土浇捣工作. 第三十六条??施工中的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校产管理处人员及院审计处人员),隐蔽记录应在检查的同时签证,一般不得后补,签证后的隐蔽记录应送交两份给甲方项目监理员留存(其中一份交给院审计处留存. 第三十七条??施工中,甲方项目监理员将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如有不按图施工或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的,甲方项目监理员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爱护学院的花草树木及一切设施,不得污染道路,废水应疏通沟渠经下水排放,较大工程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三十九条工程竣工应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按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工程竣工后一周内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项目监理员移交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后十天内向校产管理处移交竣工资料. 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一切临时设施的搭设必须通过校产管理处批准,否则,无条件拆除.第七章??工程验收第四十二条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向校产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并备齐一切验收资料,超过5万元的工程必须由院分管领导、使用单位、审计处、校产管理处、施工单位等组成验收小组,按照相关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低于5万元的工程应由使用单位、审计处、校产管理处、施工单位等组成验收小组,按照相关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第四十三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提出处理办法,交付校产管理处落实.第七章??竣工结算第四十四条为了加强院内修建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学院实际,对院区内改建、扩建、维修、装修、小型基建工程,实施工程竣工决算. 第四十五条工程竣工决算是指院园内修建工程完工后,参照国家对工程造价的规定或按本办法中取费的条款,审查、确认工程竣工决算书的过程. 第四十六条工程开工前,建设方(甲方)、施工方(乙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总造价、计价依据、定额外费用计算办法,施工期间差价调整等有关事宜.并送交学院有关部门审查备案. 第四十七条修建工程竣工决算可以单项为对象,也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在修建工程完工,施工质量核定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向校产管理处提供竣工决算书. 第四十八条竣工决算书应由交接双方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竣工决算书包括以下资料: (一) 竣工决算计价表; (二) 竣工决算的工程量计算底稿; (三) 设计变更通知书及附图; (四) 基础处理核定单; (五) 甲方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核定单; (六) 经甲方签订的材料设备采购单据及购货发票复印件; (七) 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工期延期联系单; (八) 经甲方现场签字的工程造价调整资料; (九)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造价调整文件.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经审查认可,并编制竣工决算审查说明书,再提交给施工单位.竣工决算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 工程名称、地点; (二)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三) 工程特征; (四) 送审竣工决算造价; (五) 审查认定的竣工决算造价; (六) 调整造价的主要内容; (七) 送审竣工决算书存在的主要问题; (八)对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可按下列办法取费及工程造价计算. (1)建筑工程的费用计取及工程造价a、定额直接费b、综合间接费:(a)*四类工程综合间接费率10.84%(注:综合间接费计取可酌情下浮) c、材料价差:实际价(甲、乙方共同采购价)―定额价d、工程造价(a)+(b)+(c) (2)安装工程的费用计取及工程造价 a、定额基价:(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定额辅材费) b、主材费:按定额用量*甲、乙方共同采购材料单价或市场调研价 c、综合间接费:定额人工费*四类工程综合间接费率10.84%(注:综合间接费计取可酌情下浮) d、工程造价:(a)+(b)+(c) (3)房屋修缮的费用计取及工程造价: a、定额基价:(按2001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b、材料差价:实际价(甲乙方采购的价)―定额价 c、综合间接

费:定额人工费*综合间接费10.84%(注:综合间接费计取可酌情下浮) d、工程造价:(a)+(b)+(c) 第五十条工程决算的时间要求,工程验收后10天内(造价2万元以下的3天)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决算书,校产管理处在收到所有决算资料后5天内将竣工决算书报送学院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特殊工程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对5万元以上的工程要进行决算,5万元以下执行预决算.审计处在3日内审计结束.无异议则按协议规定日期付款. 第五十一条院区内改建、扩建、维修、装修工程决算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 对相应的工程内容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编印的最新的相应定额标准执行. (二)院内施工单位在院内施工,采取包工包料的,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编印的最新的相应定额标准执行并结合学院实际. (三) 院外施工单位在院区内施工,采取包工包料的,按江苏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取费或按工程承包协议条款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校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维修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校产管理处2005年4月PAGE PAGE 2

广朝教〔2008〕10号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朝天区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城区幼儿园、片区学校会计统计室: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强化项目的廉政建设和监督力度,推动教育系统内基建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经局党组讨论通过,现将《朝天区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强化项目的廉政建设和监督力度,推动系统内基建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育系统内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小型基建项目工程,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教育系统,是指我区所辖公立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

本细则所称小型基建项目,是指项目预算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及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各类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

教育系统内基建项目预算超过20万元的(含20万元),按市级和区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区教育局计财股负责教育系统内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基建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为加强基建维修,促进基建维修工程管理的标准化,化,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提供关于基建维修工程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总那么 1、为标准公司基建工程和维护修缮工程行为;加强对房屋的维修维护,保障房屋的住用平安和使用功能,提高房屋的完好率,充分发挥房屋的使用价值,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是实业公司进行房屋维修维护的标准,也是对房屋维修验收的依据。 二、术语 1、房屋维修,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屋经过一定年限使用后需要进行的大修、中修、小修。 2、房屋维护,是指房屋及其水、电、暖、卫、气等设施设备的常规检修与维护。 三、管理范围 本方法管理范围,包括: 根本建立工程(新建扩建工程); 构筑物的技术改造与更新工程; 房屋维修工程(翻修工程、大修工程、中修工程、小修工程、综合维修工程); 其他建筑施工工程。 其他公司认定的基建工程和维护修缮工程。 四、房屋维修责任的划分 1、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由建立单位负责。

2、凡属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房屋损坏的,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给予赔偿。 3、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小型维修:由工程科监视检查,费用各使用单位处理。 4、房屋大、中型维修:由工程科负责,列入公司方案后实施,维修费用由总公司承担。 五、施工管理 1、公司工程管理科负责负责根本建立、技改工程和常规维修工程; 2、公司对较大预算额的基建施工工程,成立工程领导组,由工程、生产、平安、机动等部门派员共同组成。 3、公司对重大基建施工工程,成立工程领导组由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协调各部门和外部关系,调动必要的资源。 4、公司按照国家根本建立程序和建筑施工规程,制定本公司内部根本建立的申请、设计、发包、监理、验收、的管理体系。 5、对凡国家规定基建工程须申报的,按规定向政府部门申报。 六、工程申报与核准 1、中小维修工程,工程费在?万元以下的,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工程科负责监视检查,费用由各使用单位自行处理。 2、大中维修工程,工程费在?元以上的,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科负责办理。 3、基建和技改工程,工程费在? 万元以上的,经公司经理办公会事会批准后,成立工程组负责执行。 各部门将拟办工程工程,按规定编制工程资料和申请报告,逐级上报,按不同权限审核批准。

零星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零星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零星维修工程(以下简称“零星工程”)的管理,明确资产维护与管理责任,提高维修效率与质量,控制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零星维修工程是公司已竣工并交付使用,且超过保修期的,在不涉及结构主体、不影响立面效果、建筑品质、整体装饰装修、不改变使用功能、不改变公司原有规划方案及设计的基建、设备、道路管网、景观绿化、水电气网络通讯及配套等项目的新增、维护、维修、结构加固、更新更换、改造升级且预算价格小于10万元的工程,或其他新增但金额较小的零星工程。 第三条部门职责 3.1、使用保管部门:使用保管部门负责所使用资产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并根据资产使用情况,提出年度或临时施工计划,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将年度施工计划分解成月度计划。根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配合资产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施工及工程验收。 3.2、经审批的技改、维修项目或基建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必须进行立项管理,项目名称应在财务部备案。技改、维修项目立项管理,以区分工程投入和机物料消耗。未进行立项管理及相关项目未在财务部备案的,领料的财务处理一律按机物料消耗计算;基建项目立项管理,以区分工程领料和生产领料,便于造价、结算审计及账务处理,

防范税务风险。 3.3、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受理零星工程施工的维修申请,组织施工申请的审批,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申请,选择施工单位,草拟及签订施工合同,组织使用部门、施工单位讨论、确定实施方案及工程(预算)价格,监督工程的实施,保证工期,并组织工程验收,审核工程量及工程价格。配合内审部门做好审计现场勘查及咨询工作。 3.4、实施方案确定后,根据需要或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实施方式。施工单位包工不包料的,公司负责工程材料的采购;包工包料的,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材料价格进行复核。 3.5、做好事前、事中、及事后审计,即施工前对工程设计、工程概算、平均造价及施工单位的资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及备案,及时纠正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施工过程中应不定期地深入施工现场,对隐蔽工程和变更设计部分进行跟踪检查,促使这部分工程量真实地反映在决算中,同时应随时核对施工现场的《施工通知单》和签证单;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进度表进行审核分析,控制预算进度。施工完成后,搜集整理好完整的审计资料,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核实工程量,积极开展社会调查,掌握市场行情、审核价格,及时做好结算工作。 3.6、财务部负责组织拟订零星工程的年度预算,参与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按合同和审批程序支付款项,对已确认的费用进行分摊、结转。

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型基建(维修)工程主要是指标的在50 万元以下的小型建筑、房屋维修、装修、护坡、挡土墙、土石方、水电、绿化、道路等工程. 第三条管理职能 后勤管理处是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作.后勤管理处行政科负责院本部10 万元以下的维修工作,基建科负责小型基建工程、本部10 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校区在本部立项的项目; 浦口、龙潭校区负责自筹资金的小型基建(维修)工作;校区在本部立项的小型基建( 维修) 项目为 3 万元以上,由校区总务办拟定小型基建( 维修) 计划,报后勤管理处,经批准后,由校区总务办负责实施,院后勤管理处基建科予以指导、验收,并做好决算审核工作. 第四条立项审批 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管理职能,凡是立项的项目, 于每年12 月30 日前向学院后勤管理处报送第二年的小型基建(维修)计划,院后勤管理处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以及经费的可能,研究汇总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校区自筹资金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依据院领导审批的小型基建(维修)计划,在项目实施时,由各职能科室填写小型基建(维修)立项审批报告表, 分别按以下权限报批:5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处领导审批;5 万元~10 万元的由处长审批;10 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 小型基建(维修)零星项目的审批权限为:1 千元以内由科长审批; 1 千~5千元由分管处领导审批; 5 千~1万元由处长审批; 1 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五条项目招标 3 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原则上由维修中心承担,无技术承担的,可在严格控制预算,让利不低于5% 的前提下,选择信誉好的施工单位承担.暑假期间集中维修的,应将零星维修项目集中招标. 3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应组织招标.根据管理职能,由职能科室组织起草招标书、评标办法,发布招标信息,联系投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需要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确定投标单位不低于三家,特殊情况除外. 组织开标:由后勤管理处领导任招标小组负责人组织开标.职能科室的负责人介绍工程情况,投标单位的情况.招标小组成员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在质量、信誉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确定中标人. 第六条甲供材采购 材料的采购,可采取招标、议标、询价采购的方式.具体方式由职能科室申报,分管处领导审批. 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甲供材的审批权限: 500 元以下由科长审批; 500 元~2000 元由分管处领导审批; 2000 ~ 10000 元由处长审批; 10000 元以上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七条纪委、审计的监督 经院领导批准的年度小型基建(维修)计划,于每年一月底前送学院审计室备案. 3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1 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进行招标、议标时,纪委、审计须派员参加;询价采购的,必须报送询价采购纪要. 3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合同签定,职能科室须先报送院审计室审核. 1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决算,由各职能科室负责复核,复核后报送审计室进行审计. 1 万元以下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决算,由职能科室审核,向审计室报送目录,审计

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直学校新建、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州直学校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州直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学校新建、维修、改造工程管理,提高学校基建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营造群众最放心的校舍,确保校舍安全适用,做如下通知: 一、校舍建设应符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州直学校的校舍建设与管理工程,包括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①30万元以上的大额工程项目。②10-30万元的小额工程项目。③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包括抗震加固、环保、绿化、修缮、装饰工程项目。不包括增添固定资产货物类设备。 州直学校的校舍建设与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发包(地勘、施工图必须先经审查后方可组织招投标)的最基本的建设程序。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落实工程竣工报备制度。 学校的规划、建设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中小学校舍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延州政办发[2009]10号)等文件规定。 二、校舍建设与管理应做好的前期工作 1.校舍建设工程实行业主负责制、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终身制。 2.校舍新建工程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并把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审批;小额维修、改造、装饰等项目要由学校向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工程预算价格后,再报送

教育局经主管局长审批。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开工。所有维修、改(扩)建工程应由学校在每年年底研究做好计划,在次年1-2月份将计划维修项目集中报送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概(预)算。 3.学校必须常设校舍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小组,并报州教育局备案。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项目报批、施工过程管理协调、预结算的核对和工程验收、签证等工作。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工程项目的内部监督和指导。 4.校园规划应委托有资质规划设计部门设计,规划设计方案(总体平面图方案)应上报教育局审定。单体建筑工程的定点、放样须报教育局同意,并取得建设规划部门许可。 5.学校单体建筑工程和涉及结构、水电安全的改造工程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其建造方案、主要建筑装饰材料如地板、门窗、墙面,水电设备等在确定前应上报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审定。必要的装饰工程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后指定装饰材料。如学校有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遇有安全隐患或房屋漏雨等事宜,应尽快通知校管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抢修。 6.学校专用教室的设置,线路、设备配置参照有关技术装备文件的要求进行设计配置。 7.基建工程预算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实行“一编一审”的制度,并报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审阅,未经审阅不得进行结算。 8.新建及大额维修改造工程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事项:测绘、勘察、设计、预算、招标代理、监理、结算审核等业务,选择中介机构应视工程项目具体情况采用比选办法,比选方案应事先报告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同意,招标文件发布前须报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审定。

学院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学院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规范日常维修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方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经费 一、为提高投资效益,本着适用、节约、高效的原则,学校财务处每年下达日常维修改变经费,按实际发生的维修维护工作量支付维修经费。 二、日常维修经费采取严格控制使用的办法,合理支配所使用管理的公共用房、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宿舍、公共食堂、行政办公楼,基础设施等日常维修经费。 第二条日常维修维护项目范围 一、是指**校本部、**校区等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造价在IOOOoo元(不含IoooOO元)以下的小型零星维修维护项目(除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以外部分)。 二、具体日常零星维修范围: 1.房屋的重要结构部位、墙体、墙面、天棚的维修、粉刷; 2.地面裂缝,破损地砖、墙面砖的修补,道路路面修补; 3.地线排污管网、化粪池的疏通、堵漏(批量维修);

4.校区所有木铁门、钢窗、铁栏杆、门锁、抽屉锁、门窗玻璃的批量修配; 三、其它应急抢修,如水电管网应急抢修、台风应急抢修、防洪应急抢修、学院重大活动应急赶修等。 第三条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全校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由后勤处现场巡查员对校园进行日常巡查,如发现有需要进行维修的地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处领导,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安排实施。 二、全校各院、系、各职能部门所使用管理的公用房、图书馆、实睑室、食堂及办公室等的日常维修维护,由各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由后勤处安排实施。 三、基础公共设施、公共教室的日常维修维护,由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统一申报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由后勤处安排实施。 四、学生宿舍的日常零星维修维护,由学工处(生活管理科)按规定程序书面报修上报审批后,由后勤处安排实施。 五、调房维修,依据校办(或相关职能部门)开出的调房维修通知单,按照学校调房维修标准进行整修。维修内容一般是墙面粉刷、钢门、钢窗、木门油漆、给水排水及照明线路检修等。 六、审批程序规定,单项预算50000元以内的,由后勤处直接安排定点维修单位(后勤集团工程部)施工完成,同时,定点施工单位向后勤处(或审计处)报备工程量及经费预算;单项维修工程预算50000~1000000元的项目,须上报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后,

事业单位小额基建及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小额基建及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所(以下简称研究所)小额基建和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维修项目)管理,规范维修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健全维修项目监督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维修项目,是指***所各类公用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且单项工程预算费用在三千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工程,五十万元以上维修(改造)工程按《***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所的维修项目,均由所基建管理部门(综合办公室)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不包含三千元以下的维修工作,该工作作为日常维护保养。 第二章维修项目的来源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和物业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中发现需维修的内容,应及时填写《***所维修改造项目审核表》

(附表1),报所领导审批。 第六条各部门、室、学科组发现科研办公区需维修的内容,可及时通过电话、邮件向综合办公室报修,并及时填写《心*所维修改造项目审核表》。 第七条各部门、室、学科组由于科研实验等需要,对原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提高或改变使用功能、改造或新建等,须经实验测试中心批准,填写《***所维修改造项目审核表》。 第八条凡属急修、抢修的信息在向主管所领导汇报的同时,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综合办公室应及时对维修项目信息进行核实,并上报主管所领导。 第三章维修项目的立项 第十条综合办公室应根据维修项目申请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维修项目工程计划及预算,经主管所领导审核后,报所务会批准立项。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内项目)在研究所当年财务预算内,由综合办公室按研究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在年度维修项目工程计划以外,确实因科研、实验等工作急需维修改造的项目(计划外项目),无论是公共支出,还是课题经费,都必须申请立项。

建筑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筑维修工程管理,保证建筑维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水库经营管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汤河水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维修工程系指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基建工程包括重要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岁修工程; 第三条,建筑维修工程要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强化管理、各负其责,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开展工作; 第四条,凡在本公司从事建筑维修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工程立项 第五条,基建工程立项;由主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阐述项目建设的目的、作用、规模、方案论证、投资、经济效益分析,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立项,而后向省供水局、水利厅呈报专门立项请示,批准后立项;项目建议书,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做可行性研究报告阐述项目建设的目的、作用、规模、方案论证、投资、经济效益分析,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立项; 第六条,其它建筑维修工程项目立项;由公司计财处协调,在上年度第四季度安排有关处、室、厂、部提出建筑维修项目建议,再由公

司计财处汇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确定列入年度项目计划; 第七条,项目调整;在项目年度计划实施中,如需调整增减或修订项目内容可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必要的要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工程设计 第八条,一般原则;凡一般建筑维修工程设计,我公司具有相应设计能力,可由公司内组织设计;凡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由相应设计资质的专门设计部门承担的项目,可进行设计外委;设计外委由局专门成立建筑维修工程领导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设计任务下达;公司计财处在向项目主管部门下达月份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设计项目任务; 第十条,项目设计;公司项目设计或方案承担人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设计任务后,要根据设计项目的需要,收集有关设计基本资料,进行现场条件调查,按有关现行设计规范等规定,精心开展设计工作;设计完成,要提出规范的施工图纸和必要的设计说明书,包括技术要求、工程概算等; 第十一条,设计校核与初审;公司项目设计校核人要对设计或方案的依据、计算、图纸等涉及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复核;由项目主管部门处长进行初审,并履行签字; 第十二条,设计审查;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完成项目设计后,由公司总工程师进行设计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进行设计审定,并在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上逐级履行签字; 第四章工程施工

医院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医院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医院基建维修工程管理,使基建零星维修工程在组织、立项、审批、施工、验收中做到便捷、高效、节约、透明。根据南昌市局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及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和重大经济活动集体决策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医院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成立以主管院领导、总务科、审计科、财务科、监察室等部门组成的工程招标、议标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招标、议标工作。 二、医院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的立项1、医院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的立项必须履行以下严格的审批手续。 2、零星维修项目(5 万元以内),由总务科提出报告,填写项目审核单,写清项目内容、施工时间、施工人员、施工地点,基建所需材料、施工费用等预算单,经分管院长审批,方可施工。 3、一般基建(含改、扩建等装饰工程)工程(5 万元—10 万元),由总务科提出报告和预算,将相关资料报院审计科备案,经分管院长同意,同时向有关院领导进行汇报,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按医院请示报告制度要求,由总务科组织实施。 4、较大基建(含改、扩建等装饰工程)工程(10 万元—30 万元)由总务科提出报告,经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总务科审核工程预算,签订合同,并将相关资料报院审计科备案,按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和重

大经济活动集体决策制度要求,由总务科组织实施。 5、30 万元—50 万元的基建维修改造工程除经上述程序讨论同意外,还要认真设计图纸,进行可行性论证,按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和重大经济活动集体决策制度要求,由总务科组织实施。 三、医院基建改造工程的管理(10 万元—50 万元) 总务科是医院基建工程的管理部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确保万无一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医院资金的利用率。 1、基建改造项目一律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责任,严格履行合同。合同要明确、具体,对工程的规格、材料、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等都必须作出明确规定。工程完工验收后合同存入基建档案。 2、要实行招投标制。院内竟标的具体操作规程参照医院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执行。10 万元以上至50 万元以下的基建改造工程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进行院内竞标,具体方式按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和重大经济活动集体决策制度规定执行。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后,严禁转包。 3、实行工程监管制。总务科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监管人员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履行职责,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于 5 万元以上的基建改造工程,监管人员要做好监管日记,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材料要进行检测,对施工的每一个程序,每一个环节都要检查验收,并及时作好记录。在施工过程中,总务科管理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加强质量管理;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总务科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和验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

总务处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总务处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总务处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更好地为学校健康发展及为全校师生服务的目的,制订本办法。 第一项项目管理总则 1、成立以总务处领导为组长的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小组,对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的招标、施工监督及验收工作。 2、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指的是对公共建筑及设施进行的维护、保养、维修、抢修、更换和改变。 3、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的管理原则: 监管到位、权责明晰、节约资金、安全施工。 4、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项目可行性报告,说明项目的内容、必要性、经费来源及预算。总务处负责组织成立论证小组,对改变计划进行论证,出具论证报告。 第二项维修项目实施范围界定 1、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实行部门自行采购,自主确定施工方,一管到底,阶段性书面汇总报总务处综合科备案。 2、预算金额1-5万元(不含5万元)的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

目,由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招标文件,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由牵头部门负责管理。 3、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由总务处提出项目技术、质量等方面要求,交给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相关招标程序办理。 第三项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1、总务处要建立施工队伍资源库,把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各类专业队伍在库中建立档案,以备选择。 2、小型工程及零星维修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预算,报总务处领导审批。工程审批后,由总务处参照学校招标办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签订施工合同后组织施工。 3、项目管理部门在招标前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项目内容、工艺、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及工期要求等。 4、招标前应就工程项目内容、工艺、技术指标及要求与潜在投标人充分沟通,带领潜在投标人实地勘察现场。 5、总务处和中标方在开工前要签订施工合同,双方按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第四项项目实施 1、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总务处对口管理部门一人为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在施工前应明确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并与施工单位进行书面交底。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先

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新建/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基建部 年月日 1、目的 1。1 为规范厂区维修工程管理,有效控制维修费用的合理使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应于公司生产区、办公区内所有维修工程。 1.3 公司各车间、职能科室提出的维修项目,需严格按照本规定的程序办理.抢修工程可先施工,手续后补。 2 适用范围 2。1 建(构)筑物维修:主要包括屋面防水、漏水维修、建筑物门窗维修;地板砖、地面、墙面、吊顶、内外粉刷等建筑物装饰工程维修。 2.2 公共设施维修:主要包括厂区围墙、道路、道牙、路灯、地面的维修;厂区地下管网、检查井的维修及清理。 2.3 配合生产需要发生的零星土建及小型改动项目:主要为生产上的小型改动、设备基础、基坑、地沟等项目。 2.4 不包括厂房内及厂房周边小型给排水管道及设备管道维修. 3 、组织与职责 3。1 基建科: 3.1。1 负责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 3。1。2 负责维修工程的管理及实施。 3.1.3 负责维修工程承包商的管理及考核工作。

3.1。4 负责维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工作。 3.1。5 负责维修工程施工方案的确定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定工作。 3.1.6 负责组织维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3.1。7 负责维修工程的预算、结算,支付工程款的审核监督工作. 3.2各车间、职能科室: 3.2。1 为维修工程项目提出申请。 3。2.2 负责对维修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2。3 协助承包商在施工前办理各种作业证。 3.2。4 负责维修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2。5 负责编写危险区域维修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2。6 对维修工程发生的工程量进行初步审核. 3。2。7 参与维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4 、管理要求 4。1 基建部应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应符合或高于所承建维修工程项目所需资质。 4。2 各车间科室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区域进行施工。 4.3 应监督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4 施工前应进行交底,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减少噪音污染、不随便乱排污水、施工垃圾按有关规定处理,不乱倒乱放,减少施工对环境的破坏。 4。5 动土、占道、动火、临时用电、登高、进入受限空间等的作业,需严格按照

1房屋、设施修缮工程管理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1房屋、设施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房屋、设施修缮小型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基建工程的修缮管理,保持和提高房屋、设施的安全度、完好度和使用功能,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产权属于我院的房屋、设施进行的修缮工程。 第三条 房屋、设施修缮工程的管理职能设在后勤管理处。第四条维修工程是指保持房屋、设施现有使用功能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工程行为;装饰、改造工程是指提高房屋设施的安全度、完好度或变更使用功能的工程行为。维修工程与装饰、改造工程统称修缮工程。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下半年组织检查,编制校园年度维修改造计划,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会议审定,并列入应列入年度用款计划。 第六条 突发性的紧急维修,可以电话、短信等方式报修,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手续补办工作。 第二章 工程论证与立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装饰、改造工程,应首先进行工程的论证与立项程序: (1)改变或影响建筑物、构筑物外观、外立面风格、色彩的(含外门、外窗、附着物、屋面平改坡); (2)改变建筑物、构筑物水电容量或影响给排水、供电干线安全的; (3)影响消防设施设备及疏散通道的;

(4)改变或影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构配件原有使用功能的; (5)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原有承重受力方式或增加荷载的(含增砌隔墙、破墙开洞、墙和楼面增贴硬性块料); (6)其它改变或影响事项。 第八条 工程方案论证由后勤管理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涉及房屋结构、水电、网络、电梯、锅炉、消防等设施安全的项目,须会同职能部门、原设计单位等专家考察论证,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项目由院分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项目需经院务会,200000元以上的项目须经党委会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工程设计与发包 第九条 立项工程须根据需要,招标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第十条 方案和施工图纸确定后,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相关招标文件(内容、工艺要求)的起草,并招标确定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再进入市场招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2 第十一条 所有招投标严格按照《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工程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为确保施工质量,维护学校房产设施不受损害,发包方原则上应招标确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凡涉及到房屋结构安全或对水、电、网络、电梯、锅炉、消防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所有工程在确定施工单位后,须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向发包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经通过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和安全预案,并指定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责任

基建管理制度—维修项目

基建管理制度—维修项目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基建管理制度,重点关注维修项目的管理流程与规范。维修项目是基建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设备的保养与修复,直接影响基建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因此,建立健全的维修项目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基建设施的有效运营至关重要。 2. 背景 维修项目是指对基建设施进行保养与修复的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设施的使用,基建设施会出现各种问题,如设备老化、故障等。及时有效的维修项目管理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设施故障对正常运营的影响,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3. 维修项目管理流程 3.1 维修项目申请 维修项目申请是维修项目管理的起点。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进行维修项目时,必须向基建管理部门提交维修项目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项目名称:简要描述维修项目的名称; •项目描述:详细描述维修项目的内容和所需维修设备; •项目预算:估算维修项目所需的费用; •项目辅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维修方案等。 3.2 维修项目评估 基建管理部门收到维修项目申请后,需要进行项目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项目可行性评估:评估申请项目是否具备可行性; •项目紧急程度评估:评估申请项目的紧急程度,以确定维修项目的优先级; •项目资源评估:评估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是否可行。 3.3 维修项目批准 项目评估通过后,基建管理部门将决定是否批准维修项目。如果项目被批准,基建管理部门将向申请人发出维修项目批准通知,并确定维修项目的实施时间表。 3.4 维修项目实施 维修项目实施阶段是具体执行维修项目的过程。在实施阶段,申请人和基建管理部门需要密切合作,确保项目按照批准的时间表和预算进行。

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稿)(试行)

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修订稿)(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统一维修标准,节约维修资金,更好发挥零星小型维修工程效益,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校零星小型维修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星小型维修工程,是指全校范围内由后勤基建处负责施工管理、单项工程预算未达到5万元的零星小型维修工程。其中零星维修是指单项预算低于1千元的维修项目,小型维修项目是指单项预算达到1千元、未达到5万元的维修项目。 第三条零星小型维修工程范围包括: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房及学生宿舍、食堂、道路、广场等公共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公共水电等维修改造工程。 经营性场所的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由相关主管部门和场所经营单位负责。物业合同范围内的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由相关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第四条零星小型维修工程具有突发性、分散性、时效性等特点,按量力而行、计划优先、保障重点、超标自负原则,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每年通过公开招标遴选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具有良好市场信誉的施工单位负责零星小型维修工程

施工。 第五条后勤基建处指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报修单位应填写《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申请审核单》,详尽描述维修原因及内容,并附维修部位现状图,交报修接待人员。 第七条后勤基建处相关科室负责人根据维修内容估算维修费用,单项估算维修费用低于1千元的零星维修项目,直接安排实施;单项估算维修费用达到1千元、未达到5万元的小型维修项目,需由施工单位先行编制预算,经审批立项后实施。 预算金额达到1千元、未达到5千元的小型维修项目,经后勤基建处分管副处长审批后实施;预算金额达到5千元、未达到1万元的小型维修项目,经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批后实施;预算金额达到1万元、未达到5万元的小型维修项目,经后勤基建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零星小型维修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要求开展现场监管,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落实合同和安全管理,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 第九条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竣工验收由后勤基建处牵头组织,后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验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一)未达到1万元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基建处项目承办科室和使用部门负责竣工验收。

小型基建管理办法

基建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了加强完善公司基建工作的管理, 确保基本建设的经济性、科学性和规范化,最大程度地发挥基建的投资效益,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0.本规定适用范围 2.1现有办公、生产、生活区域内建筑的装饰装修、改建、 扩建; 2.2各建筑范围内土木工程、水、电、气、管道的新增及 维修(与机场物业协议除外); 2.3各类设施设备安装所涉及的基建内容的部分; 2.4公司所属范围的新增建筑。 3.0.职责 3.1.1企业管理部基建管理室为归口管理部门; 3.1.2基建管理室负责对各类基建项目进行现场勘测、制 定项目方案、项目进度计划; 3.1.3基建管理室负责项目全过程的施工管理与监控,及 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相关事宜,牵头并参加基建 工程验收工作。

3.2.1财务部、集中采购室协助基建管理室对基建项目进 行预算的审核并督促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3.2.2保卫部协助保障施工期间人员设施安全,检查危险 行为危险源,并提出整改措施 3.3.1公司各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求对办公、生产、生活 区域申请再次修缮、配合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协助 基建管理室完成相应工程验收。 3.4.1各级领导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审批相关基建项目。 4.0.申报流程 4.1公共基建项目由基建管理专员在OA上发起申请,报 部门总经理、分管副总裁、财务部总经理、常务副总 裁、总裁审核批准; 4.2涉及相关部门的基建项目由使用部门行政专员发起申 请,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确认后,协同至基 建管理室,企管部总经理、企管部分管副总裁、总裁 审批; 4.3如遇紧急情况(例:工期限定等),影响公司生产运 转、生活秩序、公司形象时,可先行施工,后补办审 批程序。 5.0.审核

基建管理制度15篇

基建管理制度15篇 基建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提高维修效率,给全体师生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特制订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报修方便,维修及时;便于监督,利于评价;明确责任,节约资源。 二、维修申报 1.出现校产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维修申报人填报“维修报告单”并于每天上午9:00前送达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安排维修人员(未填报“维修报告单”的,维修人员可以拒绝受理);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报修时请注明地点、报修内容的详细情况以及联系人。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维修实行巡查检修与报修相结合,总务处按分工不定期对校舍设施、设备巡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申报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2。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请报修人先与总务处联系确定赔偿金额,到会计室缴纳相关费用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

3.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4.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后尽快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维修任务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维修验收 1.实行维修馈制度,维修人员在完成任务后应请申报人在派工单上签字,注明完成的时间。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派工单并完成记录和统计,同时做好维修督查和回工作。凡督查或回中发现无正当理由仍未完成的维修任务,每次处罚50元。 五、维修申报责任人 1.各部门、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报修。 3.走廊、楼梯、过道、洗手间、活动区域等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老师或领导负责报修。 4.专用教室(如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室、报告厅等)的财产、设施由专管人员负责报修。 5.运动区域等公共区域由相关管理员书面报修。 6.学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映。

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细则(修订稿)(试行)

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细则 (修订稿)(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我校零星小型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推进日常维修工程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和使用单位满意度,根据《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稿)》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零星小型维修工程”招标项目,关于水、电以及房屋建筑物和附属设施、道路的新建、维修、装修、改造等预算金额未达到5万元的项目。 二、工程项目管理 (一)工程项目管理流程 申请维修单位填写《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申请审核单》报后勤基建处,由后勤基建处按照以下程序分类实施项目管理: 1.单项估算维修费用低于1千元的零星维修项目,项目负责人直接安排施工单位实施;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施工决算等;后勤基建处现场监管、组织验收、申报审计等。 2.单项估算维修费用达到1千元、未达到5万元的小型维修项目,组织施工单位现场勘查、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造价预算;后勤基建处根据预算金额进行立项报批程序;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施工决算等;后勤基建处现场监管、组

织验收、申报审计等。 (二)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体系,并认真落实。确保落实每道工序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工程质量目标,确保达到现行国家验评标准合格或以上等级。 2.在施工过程中,后勤基建处项目负责人要深入施工现场,加强质量监管。 (1)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后勤基建处,后勤基建处在接到施工单位通知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和验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量签证单。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向后勤基建处报验而自行隐蔽,后勤基建处有权指示施工单位对已隐蔽部位进行开挖、剥露或揭开检查,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3.建筑材料要求 (1)后勤基建处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主材甲供或甲控乙供;施工前,工程中所用主材,由后勤基建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场验收,材料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施工所用的各类主辅材料、配套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其品牌、型号、规格和质量等级应符合招标文件描述要求,禁止使用假冒伪劣商品;招标文件明确指定型号、

零星工程管理办法(2篇)

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基建、修缮、安装等零星工程发包的管理,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零星工程是指金额小、时间紧、建设内容简单、不属于基本建设的范围的零星的或临时的工程;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零星工程的使用部门、施工单位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1.3适用于本办法的零星工程是指预算价在____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配套项目以及道路、房屋、水、电、绿化、设计、勘察、监理、维修、装饰等项目。 ____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各项临时、零星的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零星工程相关人员及职责 2.1使用部门,公司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工程申请,并明确工程要求。 ____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负责人认真负责零星工程的申请的审批。 ____项目部负责零星工程的筹划、实施;邀请施工方,确定项目实施方案,主导工程报价、询价、确定工程价格或预算价格,监督工程的实施,组织收方,核定工程量及工程价格,并按照核定工程价款支付工程款。 2.4供应部负责工程相关材料价格的核定及采购。 2.5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参与工程方案的会商、工程合同的评审及工程签证单的确定,参与工程量的确定、核定工程价格,签署付款申请等。 第三章零星工程实施管理流程 3.1零星工程由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领导或相关使用部门提出,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批。

3.2零星工程经批准后,交项目部实施。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从公司现有施工单位或公司项目数据库中选择挑选施工单位,组织使用部门、施工单位讨论、确定实施方案。 3.3实施方案确定后,根据需要或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实施方式(1)施工单位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公司负责工程材料的采购。项目部组织供应部对工程材料的价格的确认或采购。 ____项目部根据确定的工程方案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并做好施工的现场管理。 3.5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组织使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收方,确定工程量,并核定工程价格。 3.6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确定后,项目部填写付款申请,按照约定付款。 第四章工程管理 ____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各个部门均可根据需要提出零星工程项目申请,到项目部领取《零星工程申请单》(见附件),在填写申请单时要明确列出对工程的要求,要求包括功能要求、外观要求、质量要求、时间要求及方位、深度、面积等各个方面。 ____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也可根据需要提出零星工程要求,并指定使用部门对工程进行评估,提出需求,由使用部门填写《零星工程申请单》。 4.3填写《零星工程申请单》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公司负责人签批。一般情况下,公司负责人应在____日内对申请作出批复。 如遇到公司负责人外出等特殊情况,由使用部门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公司负责人汇报,经负责人同意后,使用部门可先向项目部提出申请,事后补签《零星工程申请》。工程申请经批准后,交工程项目部组织实施。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控制表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 (以下简称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有效使用 资金,合理安排小型基建项目,保证小型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应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和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 单位)。 3定义 3.1小型基建项目:指由公司投资新建、改建、扩建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办公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含住宅、文化、科研、培训等用房)项目。 3.2项目管理单位:指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和公司组建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临时机构。 4职责分工 4.1计划经营部是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的归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立项、方案审查、招投标、合同管理、实施和竣工决算审核等管理工作。 4.2财务产权部是公司小型基建项目资金的归管理部门,负责资金预算平衡、资金筹措及拨付,对小型基建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和控制;并参与初步设计审查、招投标、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4.3安全生产部是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安全工作的归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参与设计方案的审

查、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和竣工验收。 4.4监察审计部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要求,对项目立项、方案的审批、项目招标、合同管理、资金使用、建设过程管理及竣工决算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审查。 4.5二级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具体管理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和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5小型基建项目的申报和立项 5.1小型基建项目的申报 二级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需小型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编制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公司本部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由公司计划经营部或成立的临时机构负责编报。 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条件 (包括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周围环境 及城市规划要求等方面的情况);建设规模(包括建筑面积、建设标准、主 要设备等);建设工期;投资估算等。 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的提交由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于每年9月底上报公司计 划经营部。 5.2 小型基建项目的审批立项 公司计划经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二级单位上报的小型基建项目建议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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