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土地补偿费用的财务处理

农村征地土地补偿费用的财务处理
农村征地土地补偿费用的财务处理

农村征地土地补偿费用的财务处理

潘新奇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

【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年(卷),期】2018(000)022

【总页数】1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特别是国家级经济新区和各级各类经济开发区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征用和占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量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到了巨额的土地补偿费用。巨额的土地补偿费用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进行及时的账务处理,以正确核算和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和失地村民的合法权益。

一、土地补偿费用的财务核算范围

国家经济建设所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的土地,包括征用的耕地和非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意见》(农经发{2005}1号)文中明确指出:“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要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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