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方案

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方案
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方案

竞争上岗双向选择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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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计研[ ] 3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竞争上岗、

双向选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方案》已经院领导办公会议研究经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 《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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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 省局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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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方案

为深化省计量院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调整、整合、巩固、提高”的年度工作思路, 进一步合理使用人力资源, 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省局《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 决定开展全员竞聘上岗,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经过竞争上岗, 把勤奋敬业、精明强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 经过竞争上岗, 努力实现工作效率大提高, 人力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经过竞争上岗, 建立起岗位凭竞争、报酬凭贡献、使用凭实绩的用人激励机制, 形成奋进和谐的工作氛围, 以适应新时期计量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的领导, 成立以陈镇同志为组长,

金美峰、冯进安同志为副组长, 许钢、何纲健、陈修金同志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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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省计量院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冯进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陈修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对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确保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顺利进行。

三、部门设置

管理部门设置: 办公室( 联盟办) 、人力资源部( 纪检监察室) 、财务部、质量管理部、科研技术部、业务部、信息中心、事业发展部、工会共九个部门, 其中办公室( 联盟办) 和信息中心合署办公, 质量管理部和事业发展部合署办公。各部门设主任1人, 副主任若干名(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

检测中心设置: 电磁检测研究中心、衡器检测研究中心、流量检测研究中心、力学检测研究中心、交通安全检测研究中心、能源计量和能效测试评价中心、热工检测研究中心、医化检测研究中心、几何量检测研究中心( 汽车产品质检站) 共九个中心。各检测中心设主任1名, 可设首席计量师1名, 副主任1~2名。设立首席计量师的中心, 证书报告由首席计量师负责签发, 并对证书质量负责, 政治待遇和绩效待遇同部门正职。

四、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文秘、行政事务、档案、效能建设、办公设施、水电、环境、安全及后勤保障等, 承办计量联盟有关工作; 完成领导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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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的工作任务。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劳资、干部人事档案、在职职工教育培训、人员考核、职称评定申报、人力资源的管理、调配和保障等工作; 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 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落实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负责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 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做好党建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财务部负责院财务管理、财务预决算、各类报表上报及汇总、财务状况分析等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质量管理部负责全院质量方针、目标、质量体系运行、质量档案管理、资质评审/认可、各类受控文件和程序管理等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科研技术部负责院科研规划、计量标准建标/复查、技改技措、学术研究、环境试验、恒温机组等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业务部负责业务市场开发、强检计划、检测合同、客户档案、检测印章、仪器收发和收费标准执行等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信息中心负责全院网站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 做好服务器的维护、软件系统正常运行、更新, 及时备份核心数据。做好网络化办公、网络安全防护和网络整体形象策划与宣传工作, 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等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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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发展部负责本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 做好业务发展的策划、拓展, 及时捕获信息资源, 为省计量院的发展服务, 加速我院的快速发展; 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工会负责做好本院工会相关工作, 抓好群团组织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电磁检测研究中心负责电磁类检测工作, 对检测结果和出具的报告、证书质量负责, 并做好本部门测量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积极开展电磁类检测技术的研究; 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目标任务数: 909万元。

衡器检测研究中心负责衡器类检测工作, 具体包括衡器、和出租车计价器等项目, 对检测结果和出具的报告、证书质量负责, 并做好本部门测量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积极开展衡器类检测技术的研究; 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目标任务数: 1226万元。

流量检测研究中心负责流量、容量类检测工作, 具体包括流量( 油、气、水) 和容量( 大、中、小) 、加油机等项目, 对检测结果和出具的报告、证书质量负责, 并做好本部门测量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积极开展流量、容量类检测技术的研究; 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目标任务数: 724万元。

力学检测研究中心负责力学类检测工作, 具体包括质量、力值、声学、振动、粘度、密度等项目, 对检测结果和出具的报告、证书质量负责, 并做好本部门测量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积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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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力学类检测技术的研究; 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目标任务数: 640万元。

交通安全检测研究中心负责交通安全类检测工作, 具体包括汽车检测线设备、雷达测速仪等项目, 对检测结果和出具的报告、证书质量负责, 并做好本部门测量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类检测技术的研究; 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目标任务数: 350万元。

能源计量和能效测试评价中心负责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工作, 进行能源计量技术、能效测试、用能产品能效评价和能源计量评价, 接受客户委托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等工作, 积极探索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有效途径, 向社会提供能源计量技术服务, 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保障; 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热工检测研究中心负责温度压力类检测工作, 具体包括温度、湿度、压力等项目, 对检测结果和出具的报告、证书质量负责, 并做好本部门测量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积极开展温度压力类检测技术的研究; 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目标任务数: 1305万元。。

医化检测研究中心负责医疗化学类检测工作, 具体包括医疗、化学、气体等项目, 对检测结果和出具的报告、证书质量负责, 并做好本部门测量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积极开展医疗化学类检测技术的研究; 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目标任务数: 710万元。

几何量检测研究中心( 汽车产品质检站) 负责几何量类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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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包括几何量类、汽车整车与零部件等项目, 对检测结果和出具的报告、证书质量负责, 并做好本部门测量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积极开展几何量类检测技术的研究; 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目标任务数: 1188万元。

五、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 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计量事业。

4、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二) 竞聘各部门正职的资格条件

1、需在八级职员( 副主任) 岗位职位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纪检监察岗位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应具有本岗位工作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 具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执行能力, 能完成本院下达的各项岗位目标任务。

3、新聘任的各部门正职人员, 截止于12月31日, 年龄未超过50周岁。

( 三) 竞聘各检测中心首席计量师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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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八年以上。

2、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 能够解决部门检测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能积极主动配合主任完成本院下达的各项岗位工作任务。

3、中级职称, 截止于12月31日, 年龄未超过50周岁; 高级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 四) 竞聘各部门副职的资格条件

1、竞聘管理岗位上的副主任职务, 需在九级职员( 科员) 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竞聘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在检测岗位上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 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执行能力, 能积极主动配合主任完成本院下达的各项岗位目标任务。

3、新聘任的各部门副职人员, 截止于 12月31日年龄未超过40周岁。

( 五) 竞聘管理部门岗位工作人员资格条件

竞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一般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专业对口、具有工作岗位所需的能力要求。对管理部门副职人选和新进管理部门人员, 将由院领导班子在征求新任部门主任意见的基础上, 研究决定。

( 六) 竞聘各检测中心检测岗位人员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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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检测中心检测岗位一般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所学专业对口、具有工作岗位所需的能力要求。

( 七) 竞聘工勤岗位工作人员资格条件

竞聘工勤岗位的工作人员, 必须具有相应的工勤岗位专业资格。

六、竞聘程序

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 坚持自愿原则, 并结合岗位设置方案, 采取个人报名、分步组织实施。工作程序为:

( 一) 制定方案。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要求, 结合往年竞聘上岗经验和实际工作需要, 制定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实施方案( 2月12日前完成) 。

( 二) 宣传发动。实施方案确定后, 召开动员会, 公布实施方案, 引导员工端正思想, 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竞争。( 2月18日前完成) 。

( 三) 竞聘对象。全院在岗工作人员( 含聘用人员、在外挂职人员) 。

( 四) 各岗位的竞聘程序

1、竞聘各部门正职:

( 1) 填写申请表。符合部门正职报名条件者, 到院人力资源部填写《部门正职竞聘申请表》( 2月21日上午11时前完成) 。

( 2) 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并向院领导小组报告审查情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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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竞聘演讲。根据资格审查的结果, 由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 参加竞聘演讲( 对不符合申报的人员, 告知不能参加竞聘的原因) ; 竞职演讲内容: 本人对竞争上岗的认识; 个人工作简历, 近三年的工作实绩( 以工作实绩为主) ; 本人竞聘该岗位的优势条件; 完成目标任务工作设想等; 竞聘演讲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2月22日前完成) 。

( 4) 群众测评。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工会委员, 对竞聘演讲者进行测评( 2月22日前完成) 。

( 5) 研究决定。院领导小组成员根据竞聘者的竞聘演讲及日常工作等综合情况, 结合测评意见, 进行票决; 根据票决情况, 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部门正职人选, 并对拟定的人选进行任前公示。现任中层领导职务竞争落选者, 按事业单位干部政策执行( 2月22日前完成) 。

( 6) 公布结果。院领导小组公布各部门正职人员名单, 新提拔的部门正职, 按干部任免权限履行申报手续。( 2月22日前完成) 。

2、竞聘各检测中心首席计量师:

( 1) 竞聘各检测中心首席计量师人员, 到人力资源部领取《首席计量师竞聘申请表》, 填写后交回人力资源部( 2月21日上午11时前完成) 。

( 2) 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并向院领导小组报告审查情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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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院领导小组对申报人选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 进行研究决定, 并公布首席计量师人员名单( 2月22日前完成) 。

3、竞聘各部门副职:

( 1) 竞聘各部门副职的人员, 到各部门主任处申请领取《部门副职竞聘申请表》, 填写后并交所申请的部门主任( 2月23日上午11时前完成) 。

( 2) 各部门主任根据申请人员的具体情况, 确认本部门副职的人选, 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 报送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2月23日下午2时前完成) 。

( 3) 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拟定的副职人选进行研究决定后, 公布各部门副职人员名单( 2月23日前完成) 。

4、竞聘管理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

( 1) 竞聘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到各管理部门主任处申请领取《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竞聘申请表》, 填写后并交所申请的部门主任( 2月24日上午11时前完成) 。

( 2) 各部门主任根据现有在岗人员和人员报名情况, 确认本部门的人选, 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 报送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2月24日下午2时前完成) 。

( 3) 院领导小组对各管理部门拟定的上岗人选进行研究决定后, 公布管理部门岗位上岗人员名单( 2月25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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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竞聘检测研究中心检测人员

( 1) 竞聘检测研究中心岗位人员, 到各检测中心主任处申请领取《检测中心岗位人员竞聘申请表》, 填写后并交所申请的部门主任( 2月24日上午11时前完成) 。

( 2) 各部门主任根据本院拟定的人员岗位设置数和报名人员情况, 确认各部门的人员, 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 统一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2月24日下午2时前完成) 。

( 3) 院领导小组对各检测中心拟定的上岗人员进行研究决定后, 公布各检测研究中心上岗人员名单( 2月25日前完成) 。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 一) 双向选择已上岗的人员, 可由本人申请, 经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作适当调整。

( 二) 从管理部门分流到检测部门的同志, 如落聘, 由院统一培训后, 向各检测中心推荐上岗一次。

( 三) 其它双向选择落聘人员, 先按待岗处理。具体政策另行研究决定。事务所工作人员根据需要设置。

( 四) 落聘人员能够申请自愿离岗, 经批准同意的自愿离岗人员, 执行以下离岗待遇: 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人员, 全额发放原执行工资; 工龄30年以下, 25年及以上的, 发放原执行工资的60%; 工龄25年以下, 及以上的, 发放原执行工资的50%; 工龄以下, 5年及以上的, 发放原执行工资30%( 自愿离岗人员原执行工资中的通讯补贴、考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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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餐补贴扣除后计发, 不享受其它任何福利待遇) ; 工龄5年以下的不享受自愿离岗规定。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政策规定缴纳, 参与正常调资、连续计算工龄( 仅计入本人档案, 实际不增发工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按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八、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为院竞争上岗、双向选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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