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廉洁执法”心得体会

守初心、担使命,正确理解自身担负的职责

——“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廉洁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心得体会镇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徐喆

责任荣光,使命崇高,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在新时代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火红朝阳下,交通蓝、海事白如蓝天白云般相融于新时代综合交通的美丽画卷。作为新组建的镇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家庭的一员,我既感使命光荣,又觉任重泰山。回望过去在航道的执法岁月,没有私利,没有特权,有的更多的是不被理解,和把嘴皮说烂;没有鲜花,也没有光环,有的更多的是披星戴月,顶酷暑过风寒。你要问我的初心是什么?我的初心来源于敬畏,植根于自律,成就于敬业,长情于坚守,收获于荣誉,奉献于服务。服务对象由衷质朴的感谢、疑难全解的微笑和口口相传的认同是对我工作成绩的最高礼赞!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廉洁执法”专项整治活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任务要求,我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阅读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通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上级有关加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文件,努力锤炼自己在思想上同步,在认识上加深,在业务上精干,在纪律上严明,从实际执法工作出发,加强理论学习、深刻查摆问题、探索长效机制。下面简要谈谈个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一点浅薄认识和体会:

当今信息化时代,行政执法面临网络舆论的巨大挑战。面对一系列的违法事件,如何文明高效的执法让执法人员十分头疼,违法违规必定

要接受相应的惩罚,但有些时候面对情与理,面对相对人的困境,冷冰冰的法条也会显得不近人情。基层执法者是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为公众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身上背负着政府和人民群众给予的信任和责任。从个人角度来说,无论执法形式如何,目的是好的,但面对各种各样的违法人员,内心也是充满了焦急和担忧。在执法人员中,不乏有人对群众呵斥来呵斥去,甚至暴力执法的案例,让广大的交通人在群众面前失去信任,执法机构也失去了公信力。在执法过程中,也不时会有一些相对人抵制甚至煽动群众抗拒伏法,并对执法人员做出威胁性行为,面对此类人群,必须让其领会到法律之剑的制约性和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社会稳定需要近十四亿共和国公民的向心维护。

那如何真正做到“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的统一呢?

个人认为,第一,要正确认识两者辩证统一关系,坚守执法为民的理念。文明执法是严格执法的前提,严格执法又包含了文明执法的含义。

第二,要提高自身素质,维护队伍整体形象。要让群众接受我们的管理,而不产生摩擦,自身素质必须过硬。首先,严格规范自身的行为、着装、仪表,说服教育,文明用语,杜绝工作忌语。其次,力求做到执法场所和办公室整洁、有序,公示醒目齐全,让文明贯穿于整个执法过程,并为严格执法服务。再次,不断巩固业务知识,严格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将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不仅学习常用的法律法规,更要学习老同志和其他部门同志积累的丰富办案经验。

第三,要提高执法能力,坚持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相统一。

一是坚持文明执法、亲民执法。作为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最大程度上保护群众的利益。同时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在实际工作中文明执法仍面临着许多制约因素,受到种种阻力。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左右为难的情况。所以必须明确文明执法要打“持久

战”,始终坚持把文明执法放在第一位。首先得有耐心,要积极的说服劝导相对人,尽可能使对方主动消除违章行为;其次得有韧性,在面对相对人的挖苦、辱骂时要表现出坚定的意志,擅于控制情绪,因人制宜的开展执法工作。再次得以说服教育为主,在面对弱势群体时,注重引导和感化管理对象,适当开展首次免罚教育,达到管理目的才是根本。

二是在文明执法的基础上,严格执法。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准则,把握好度的问题,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单纯的文明和单纯的严格都不能达到执法的最佳效果。文明不等于懦弱,威武不等于粗暴。理想的执法方式不是要执法队员在执法工作中畏畏缩缩,低声下气,也不是妄自尊大,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而是要明确手中的权利,在文明执法的基础上,在自由裁量权法定范畴内权衡整体利益和管理对象个人利益正确行使职权。

以上便是本人对如何干好执法工作的一些体会。同时,最近我也留意到一些同志存在认识偏差。比如,留在事业发展中心的同志有一种观念,“我们现在没有执法权了,执法证也收去了,管理处也改名中心了,所以行政管理的事儿就不该我们干了。”这种观点是把行政管理等同于行政执法,是对行政管理有意无意的片面理解。强化公益属性,突出服务职能,并非完全取消行政管理职能,实则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过去大量被冠以“管理”之名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会依然保留,行政管理的强制性色彩将被淡化,过去那种居高临下的行业管理,更多的将以主动服务、积极作为、放低身价的姿态出现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面前。不再从事受到严格控制的行政执法工作,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下,交通公益服务可以更好的开拓思路、放开手脚、大有作为。

而转到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同志心里也有一种担忧,“行政执法全交给我们了,执法范围全覆盖,所有行政管理的事儿这下我们都得干了。”

这种观点是把行政执法等同于行政管理,是对行政执法无限制的扩大化理解。根据中央改革文件精神,执法机构承担的是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是有限和明确的。执法核心是“行政处罚”,围绕行政处罚,延伸出必要的行政强制,以及以调查取证为目的的行政检查。不同于大量灵活的公共管理事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具有严格的程序化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超出程序要求的执法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过去的管理模式中我们习惯了对市场主体过多的干预,各种以“安全”、“环保”、“维稳”为目的的重大政治任务也事无巨细。有些管理活动其实与行政处罚没有太大关系,但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法机构参与,甚至直接交由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过程主导的,应当在充分掌握主体责任、全面平衡执法力量、充分沟通相关部门的基础上,量力而行,有所为有所不为,将履职尽责的“执法”作为工作的关键考量。

综上所述,机构改革完成后,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履行行政职能,是引导者和指挥者;三大事业发展中心为主管部门提供事务支持,为市场主体提供标准规范,是服务者和支持者;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利用行政处罚依法维护秩序,保护合法权益,是执法者和仲裁者。事业发展中心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体两面、手心手背。市交通运输局和三中心、一支队三者层级分明、相辅相成,与各类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一起,将共同支撑起镇江交通运输事业和谐发展的璀璨明天。而我作为一名交通执法人,定当守初心、担使命,为建设“综合、智慧、绿色、平安、民生、法治”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强富美高”新镇江尽心竭力。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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