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简介

珠海高新区简介

高新区情况简介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199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3年3月,正式挂牌运作,与三灶管理区合署办公。1999年12月,国家科技部对高新区区域范围作出由南屏、三灶、白蕉、新青科技工业园及广东珠海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组成的调整。2000年8月,市政府与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签署共建珠海科技创新海岸框架协议,地域设置在珠海唐家、金鼎一带,形成了“四园一海岸”的发展格局。2006年7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区(高新区)镇(唐家湾镇)合一”的体制调整,高新区主园区设在唐家湾地区。区管委会设内设机构11个,区属事业单位17个(含参公事业单位),区属企业2个。

高新区主园区唐家湾位于珠海市北部,由唐家、金鼎、淇澳片区组成,占地面积139平方公里。东部与香港、深圳隔海相望,西部、北部与中山市接壤,南部、西南部与珠海前山东坑和珠海香洲神前相邻。京珠高速、粤西沿海高速、广珠城际轻轨等主要交通设施贯穿其中,是出入珠海的主要门户。唐家湾镇下辖唐家等16个社区,共有38个自然村。户籍人口5.81万人,常住人口11.87万人(含户籍人口)。在校大学生近7万人。

唐家湾镇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历史名人辈出,民国首任内阁总理唐绍仪、工运领袖苏兆征、首任清华学堂校长唐国安、著名版画家古元等名人均出自唐家湾;历史文化遗产丰富,有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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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会同古村等古建筑群、唐绍仪私家园林共乐园、中西合璧的栖霞仙馆、承载着中国人民抗英胜利历史的淇澳白石街及众多珍贵的名人故居,被誉为“中国近代名人故里”、“岭南百年文化古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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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最新优惠政策

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最新优惠政策 为加快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发挥其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规定》(珠府[2000]21号),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全面执行国家、省支持和扶持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及产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高新区将侧重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光机电一体化、航空航天,海洋、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重点扶持信息产业中的软件、数据通讯与网络和生物制药两个行业。 2、高新区管委会及其下属各园区(基地)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区内经济开发建设,集中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对外”。 3、设立高新区发展顾问委员会,聘请国内外著名科技、经济(金融)管理和法律专家组成,发挥其在制定高新区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等方面的评估、论证、咨询和推介作用,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所需经费每年50万元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4、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高级人才,特别是在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或曾在国外高科技企业工作过的留学人员,鼓励其为高新区服务。

在高新区设立留学生创业园。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可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凭护照可申请在高新区注册企业。留学人员携高新技术入股的,可优先获得创业基金支持。 留学人员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总额的限制,并可将出国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上,不受岗位职数、评聘时限和指标的限制。 留学人员的子女、配偶、父母可随同申请入户,并免交城市增容费。其子女人园、中小学入学均享受本市户籍人口待遇,并在考试录职方面享受归国华侨子女入学规定的最优惠条件。 海外人才在高新区工作的、可申办珠澳两地车牌。 5、在高新区内创办企业和项目,所需人员在调于、招工、毕业生就业、入户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人员,且在区内企业任职一年以上,可申请办理调入珠海市区户口,并免缴城市增容费。其配偶、子女可同时办理随迁手续。 6、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来高新区创办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培训中心、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大学科技园等。 7、给予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相应的往返港澳通行证签注指标,并可直接申办出国(境)证件。区内企业法定代表人、业务骨干可参加经贸团组出访,并按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外事部门优先办理手续。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规建质[2015]24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5.03.25 【实施日期】2015.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 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5〕24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更好实施《珠海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珠规建质〔2012〕152号),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企业应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于4月30日前,将本企业及所属施工项目落实带班制度的情况,汇总至市、区安监站;市、区安

监站在5月初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行动,并将此项内容作为日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检查项目。 二、市、区安监站要加大对施工企业负责人落实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情况的检查抽查力度,在每季度首月的20日前,将上一季度施工项目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汇总至我局质安科,我局将对落实不到位的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3月25日 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和我局《珠海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珠规建质〔2012〕15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是指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有效合格证书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建造师)。

珠海市关于加快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规定

珠海市关于加快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规 定 【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文字号】珠府[2000]21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02.15 【实施日期】2000.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珠海市关于加快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规定 (珠府[2000]21号) 为加快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并发挥其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全面执行国家、省支持和扶持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及产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高新区将主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光机电一体化、航空航天,海洋、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重点扶持信息产业中的软件、数据通讯与网络和生物制药两个行业。 2、高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各园区(基地)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区内经济开发建设,集中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对

外”。 3、设立高新区发展顾问委员会,聘请国内外著名科技、经济(金融)管理和法律专家组成,发挥其在制定高新区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等方面的评估、论证、咨询和推介作用,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4、采取灵活的方式和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高级人才,特别是在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或曾在国外高科技企业工作过的留学人员,利用多种方式鼓励其为高新区服务。在高新区设立留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在区内所办企业,可享受本规定重点扶持行业特别优惠政策。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可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亦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留学人员凭护照可申请在高新区注册企业。留学人员携高新技术入股的,可优先获得创业基金支持。留学人员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总额的限制,并可将出国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上,不受岗位职数、评聘时限和指标的限制。留学人员的子女、配偶、父母可随同申请入户,并免交城市增容费。其子女入园、中小学入学均享受本市户籍人口待遇,并且在考试录取方面可享受归国华侨子女入学规定的优惠条件。在高新区工作的海外人才,可申办珠澳两地车牌。 5、在高新区内创办企业和项目,所需人员在调干、调工、毕业生就业、入户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技师以上人员,且在区内企业任职一年以上,可办理调入珠海市区户口,并免缴城市增容费。其配偶、子女可同时办理随迁手续。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得批复 (国函[2003]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您省《关于上报审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得请示》(粤府函〔2001〕1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编后得《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珠海就是经济特区,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东南沿海重要得风景旅游城市。珠海市得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相协调得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推动科技进步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珠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得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得全部行政区域7653平方公里得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主城区由中心城区(包括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等片区)与南湾城区(包括南屏、湾仔、洪湾等片区)组成。中心城区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继续按照《总体规划》得要求疏散部分工业;南湾城区以发展第二产业为主。 要以主城区为中心,以金湾区、斗门区为次中心,形成由“主城区——次中心——外围新城——中心镇”构成得组团型城镇空间布局,构建合理得市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城市得人口与用地规模,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7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63平方公里以内;

到201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8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72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01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85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要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各种交通枢纽相互衔接得综合交通体系。要统筹规划与建设给排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得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与水得重复利用率。要充分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加强城市重点防灾设施与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得建设,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风暴潮与抗震在内得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要严格按照规划提出得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保护好城市得水、大气与声环境,使全市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得到基本控制。要切实保障海洋、土地及空间资源得合理开发与利用,重点加强对近海水体与市内河流等水体得保护,防止水源与海湾水体得污染。要重视自然生态保护区得建设,保护好中华白鳍豚等珍稀濒危物种,大力植树造林,实现山体普遍绿化。 七、重视城市风貌与特色保护。城市得整体布局与建设应充分体现滨海城市得风貌特色,创造良好得城市环境。要加强对市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风景名胜资源得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在城市设计与建设中,要充分利用珠海市山水相间、陆岛相望得自然条件,突出以水为中心得热带滨海城市得景观特色。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就是珠海市城市建设、发展与管理得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得要求。要抓紧编制详细规划,深化必要得专业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得各项法规,强化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得意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开发区在内得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得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得实施。市级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驻珠海市各单位都要遵

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

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 ----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目录 第 1 章总则 (201) 第 2 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202) 第 3 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203) 第 4 章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204) 第 5 章主城区生态健康游憩系统规划(康体绿道) (205) 第 6 章主城区绿地分类规划 (206) 第7 章主城区防灾避灾绿地规划 (208) 第8 章树种规划 (209) 第9 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209) 第10 章城市水土保持规划 (210) 第11 章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210) 第12 章主城区分期建设规划 (211) 第13 章规划实施措施 (214) 第14 章附则 (215)

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规划文本 第 1 章总则 第1条为了适应城市的发展目标,加强珠海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优美的城市景观与可持续的人居环境,把珠海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国家级滨海生态园林城市,增进市民身心健康,促进城市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等文件编制此规划。 第2条本规划是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绿地专项规划的深化和完善,作为珠海市园林绿地详细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第3条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199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全国生态保护纲要》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建设部[2004] )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建设部,建城[2000]106号)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建[2001]192号)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

珠海市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珠海市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2008-12-29 充分发挥各特区品牌、地理区位、生态环境、发展空间、科教人才、历史人文等六大优势,培育创新优势,重点发展以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引进和培育以民营科技企业为主的“两少两有两高”(用工少、占地少、有研发、有品牌、高技术、高效益)产业;以信息产业园建设促进产业的“特色化”、“集群化”和“高级化”发展,优化提升唐家湾地区产业结构,扩大整个 产业总量规模,为实现我市东部地区从生产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的战略性转变做出重要贡献,真正起到本区发展建设对珠海全市增长的积极带动作用。 一、高新技术产业 整合和集中本区的优势资源,推进园区建设,营造适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园区环境;引进和培育相结合,发展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核心产业;从人才、技术、资金、政策等方面形成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全面支持系统,强化创新机制,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级。 (一)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优先发展。将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第一集团,将其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力求在该产业上实现重点突破。重点引进和培育软件和电子信息产业的高端项目,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存储技术、数字视听设备、第三代移动通讯等代表当前国际信息产业制高点的技术和产品;优先发展有自

主知识产权的软件;积极发展软件外包业、嵌入式应用系统、通用型应用软件;努力促进软件产业和制造业的融合,培育以软件产业为主的产业集群。 根据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需求高标准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和资源配置。整合区内资源,规划建设信息产业园。给以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为核心的信息产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好的配套环境,充分借鉴国内外信息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的先进经验,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系,力争在规划期内,打造成创新型、国际化、有特色的信息产业品牌园区。 (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发展。根据现有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家用电器、仪器仪表、节能环保设备等中高端的先进制造业,引进和培育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品牌企业,构筑以品牌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共生的发展态势。重点引进和扶持行业龙头企业,科学合理布点大型工业项目,引导关联度大的企业在空间上聚集,向纵深延伸产业链;围绕关键产业推进产业联系,开展产业链招商,重点引进世界500强、全球IT企业100强、国内拥有自主品牌的大企业或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为这些先导性项目或龙头企业配套;力争培育、发展和形成电子信息产业、家用电器产业、环保节能产业等若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三)园区集约化发展。限制一般性工业进入,实施对现有高耗能、高排放、有污染的企业进行异地搬迁改造,加快建设生态园区和精品园区的步伐: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城中旧村更新房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城中旧村更新房屋面积认定和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 【发布部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6.07.29 【实施日期】2016.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城中旧村更新房屋面积认定和补偿 暂行办法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香洲区城中旧村更新房屋面积认定和补偿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住房和城市规划建设局 2016年7月29日珠海市香洲区城中旧村更新房屋面积认定和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城中旧村更新,规范更新区域内房屋面积认定和补偿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香洲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横琴新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和保税区)城中旧村更新项目的房屋面积认定和补偿工作。 本办法所称房屋面积认定,是指由相关部门对权益人在更新区域内的现有房屋依法进行测绘、核实和确认,认定应补偿的建筑面积。 房屋面积认定不适用于房屋确权、办理产权登记书证等其他用途。 第三条房屋面积认定和补偿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结合城中旧村更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第四条已表决同意启动城中旧村更新的,对于积极配合更新相关工作的权益人,方可按照本办法进行房屋认定和补偿。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牵头开展房屋面积认定和补偿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属地城市更新、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管执法、农渔、侨务等主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各自职能履行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房屋权属人、不动产权信息、现状测绘数据等各项基础资料的统计、收集、初步核实及汇总等工作,牵头负责会同各部门核实确认被征地农

(完整版)《珠海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修编》解读

《珠海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 修编》解读 一、《规划》修编背景 城市供水设施是衡量一座城市基础设施是否完善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水资源的日益紧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水型城市建设,城建、发改、财政、水利、环保等多部委发布了一系列节水政策及措施。随着“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重要治水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新水务理念对给水、污水、雨洪的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5年修订)于2015年1月获国务院批复,《珠海市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确定城市远景将形成一核、两心、六片的发展格局,总规、概规确定的城市定位、空间结构、产业布局均发生一定调整,用地规模、规划人口均有较大提高,城市供水系统亟待结合新形势进行优化升级。同时,近年来咸潮上溯日益严重,水源保护区区划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唐家湾高新区、西部中心城区、富山产业新城等城市新区的开发建设以及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的不断推进,对市政基础设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供水系统需进行相应的优化完善。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等新水务理念,确保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更好的服务城市发展,有效保障珠澳两地的生活、生产用水需求,对06版给水规划进行修编显得尤为必要,总规、概规的编制完成也为给水规划修编创造了条件。为此,我局适时开展了《珠海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修编》(以下简称《规划》)工作,以较好的指导珠海市供水工作的开展。 二、规划范围及规划期限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珠海市域行政管理辖区内的陆域范围和近海岛屿,包括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总面积7827km2,其中陆域面积约1724km2,海域面积约6103km2。 规划范围示意图 (二)规划期限

关于珠海高新区信息产业园北围土地开发项目合作方案设想的函

关于珠海高新区信息产业园北围土地开发项目合作 方案设想的函 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管委会: 鉴于贵我双方已就珠海高新区信息产业园北围土地开发项目进行了磋商,为了确定合作思路,加快项目推进速度,现提出如下合作方案设想供双方协商。 一、合作内容 珠海高新区信息产业园北围区域内的道路、桥梁、市政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合作方式 项目甲方为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乙方为北京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甲方提供土地,乙方提供资金和技术,双方共同合作开发。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包括投融资、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全部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完成后,甲方收购乙方所持项目公司股权。 三、双方分工 甲方主要负责协调落实建设用地指标、供地计划等手续;组织实施前期征地征地拆迁工作;办理项目规划、可研、环评、土地等审批手续;协助项目公司进行融资;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工作;项目建成后的验收工作;土地一级开发工作

完成后协调完成土地出让工作;按时收购乙方所持项目公司股权等。 乙方主要负责筹措项目建设所需大部分资金;依法确定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完成本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工作;配合甲方完成工程验收工作。 四、项目公司 双方根据项目需要和融资情况确定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规模。甲乙双方按照20%:80%的比例出资。 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自有资金和担保。 五、建设成本及收益分配方式 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协调完成土地的出让工作。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支付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的成本及利润,土地增值部分由甲乙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 成本:整理完成后,甲方双方共同核定项目公司的建设成本,建设成本包括前期费用(勘察、设计、咨询等费用,不含征地拆迁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建设管理费等)、财务费用(按实际融资利率计算)等。 利润:建设成本×固定利润率,利润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土地增值收益分成: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扣除成本和利润再缴纳各项税费和国家提取的各项基金后,土地增值部分甲

(完整版)纲要: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1章总则 (3) 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4) 第3章城市性质 (6) 第4章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7) 第5章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8) 第6章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9) 第7章城市发展结构与用地布局 (11) 第8章城市住区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 (15) 第9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7) 第10章城市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 (21) 第11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23) 第12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25) 第13章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28) 第14章城市景观风貌与历史保护规划 (30) 第15章城市旅游规划 (32) 第16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3) 第17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39) 第18章城市防灾规划 (41) 第19章主城区规划指引 (43) 第20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51) 第21章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53) 第22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54) 第23章附则 (56) 附录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56) 附录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58) 附录三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 (60)

附录四主城区公园一览表 (63) 附录五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图纸目录 (65) 附录六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强制性内容 (68)

第1章总则 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珠海市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国务院“国发【2002】13号”文件及建规【2002】204号文件 5、《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研究(1995年)》 6、《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7、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 第3条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 1、市区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7653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1687、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5965、2平方公里。其行政建制为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由香洲区所辖的东部海岛岛屿面积为86、89平方公里。 2、主城区范围由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南屏、湾仔、洪湾组成,面积约190平方公里。

珠海市高新区情侣北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珠海市高新区情侣北路(南段)填海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珠海市情侣北路(南段)填海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特编制《珠海市情侣北路(南段)填海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本法定文本 是法定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法定图则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二条本法定文本及法定图则适用范围为情侣北路(南段)填海区的用地范围:港湾大道以东,石坑山、围海堤岸(包括现状和规划海堤)之间的带状用地,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59.6公顷。 第三条情侣北路(南段)填海区(以下简称规划区)的地域编码为:A301d。具体界线以法定图则为准。 第四条本法定文本及法定图则是规划区范围内指导各类建设项目的法定性文件,凡在规划区内任何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确 因需要对本规划作重大变更时,须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对本规划作局部调 整时,应报珠海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4. 《珠海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5. 《珠海市唐家湾地区分区规划》(2008-2020) 6. 《珠海市情侣北路(南段)控制性详细规划》 7. 《珠海市情侣北路南段城市设计》(修编成果) 8. 国家、广东省和珠海市其他相关法规、标准和规定 9. 唐家湾有关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第六条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未涉及到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七条本法定文本从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即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由珠海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章规划发展目标 第九条规划区发展目标为:集总部经济、商务办公、会议会展、旅游度假和高尚居住于一体、生态环境优美、全天候活力的海滨新城区。 第十条规划区的功能结构为“一轴两带两心四片”。 一轴:“S”型情侣北路,沿路两侧在城市景观和内容设置上注重打造充满浪漫色彩。 两带:沿山(石坑山)休闲景观带和滨海观光游览带,两带连为一体。 两心:片区级会展中心和居住区级服务中心。 四片:两处总部经济片区、一处商业片区、一处生活片区。 第十一条规划区用地范围均为城市可建设用地,控制人口规模为4.5万人。

珠海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DOC_90305027_2010831152142该文件为只读文件,不可修改保存

珠海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

目录 一、产业现状 (3) (一)现状特点 (3) (二)存在问题 (4) 二、发展环境与前景 (5) (一)发展机遇 (5) (二)面临挑战 (5)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7) (三)发展目标 (8) 四、产业布局 (10) (一)完善“两带”、“双港”结构 (10) (二)优化“八大载体” (11) 五、主要任务 (12) (一)着力构建具有珠海特色的装备制造业发展新格局 (13) (二)加快建设大型船舶修造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 (16) (三)大力建设航空制造产业基地 (17) (四)重点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17) (五)做优做强游艇制造和服务业 (18) (六)优化提升电气机械产业 (18) (七)做专做强专用机械产业 (19) (八)充分发挥大学园区科技孵化和支撑作用 (20) 六、政策措施 (20) (一)加强组织协调 (20) (二)优化产业环境 (21) (三)大力招商引资 (21) (四)依托“龙头”带动 (22) (五)增强创新能力 (22) (六)强化人才支撑 (23) 附表、珠海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及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表 (25)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下称《规划纲要》)从国家战略层面明确了珠海的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为我市新一轮大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机遇。装备制造业是《规划纲要》要求加快发展的重点产业之一,也是我市新一轮大发展的支柱产业。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振兴装备制造业的各项战略部署,推动产业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增创珠海经济特区新优势,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0-2020年。 一、产业现状 (一)现状特点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珠海装备制造业已经形成具有一定规模、一定技术水平的产业体系,成为珠海发展较快、创新能力较强和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 1.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珠海装备制造业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经济规模不断壮大。其中,通信及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成为珠海装备制造业的主导产业,以船舶、飞机制造及维修为代表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和以港口机械、石化通用机械、工程机械为代表的重型装备制造业迅速起步,规模不断扩大。 2.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 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优化,珠海培育了格力电

珠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及其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对珠海市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及管理办法规定如下:一、城市规划区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统一管理职能的法定地域范围,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二、珠海市城市规划区包括珠海经济特区、珠海市区、近郊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建设发展需要而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下简称规划控制区)。其范围为;东起担杆列岛,南至万山群岛西到崖门及虎跳门水道,北与中山市交界,以及斗门县域内需要由珠海市政府实行规划控制的范围。斗门县城市规划区的范围,由斗门县规划局划定,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三、本规定所指的珠海经济特区、珠海市区、近郊区及规划控制区的范围分别是:珠海经济特区,是指按《国务院关于调整珠海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国函〔1988〕52号文)中所划定的范围;珠海市区,是指香洲、野狸岛、吉大、九洲岛、拱北、前山、南屏、湾仔、大小横琴、唐家、淇澳岛、金鼎等片区的范围;近郊区,是指前出镇、金鼎镇辖区范围内未列入市区规划范围的陆域;城市规划控制区,是指三灶、平沙、红旗、万山四个管理区以及斗门县行政区域内需由市政府实行规划控制的范围。四、珠海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时,可对城市规划作相应的调整。五、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严格执行珠海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八个统一”、城市土地管理的“五个统一”和城市环境保护的“八个不准”,切实把珠海市建设成为高度文明的现代化花园式海滨城市。六、珠海市规划局是珠海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七、城市规划区在市规划局统一集中管理的前提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区负责的制度。(一)城市规划区内经济特区、市区及近郊区,由市规划局直接管理。这些地区的城市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在这些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规划用地、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经市规划局审查同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开工。需要上报设计任务书的工程项目,其设计任务书必须由市规划局出具选址意见书。(二)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三灶、平沙、红旗、万山四个管理区的城市规划,由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各管理区的规划和城建部门应予协助。(三)斗门县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由斗门县规划局主管。斗门县区域内涉及全市总体布局的建设项目的选址以及由市政府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的建设规划,由斗门县规划局审核后报市规划局审批。八、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或扩建的专项规划(如机场、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桥梁、供电、给排水、电讯、风景园林、农业开发区、围垦工程、各种工程管线走廊以及水源保护区等),都要报市规划局组织审查,以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设计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编制人员:罗赤、李晓江、张全、孔令斌、朱力、杨峥屏、但秋君、李海涛目录 第1章总则 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3章城市性质 第4章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第5章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第6章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7章城市发展结构与用地布局 第1节城市发展结构 第2节主城区布局 第3节次中心城布局 第4节外围新城布局 第8章城市住区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 第9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10章城市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 第11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第12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13章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第14章城市景观风貌与历史保护规划 第15章城市旅游规划 第16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1节城市给水工程 第2节城市排水工程 第3节城市电力工程 第4节城市电信工程 第5节城市信息工程 第6节城市燃气工程 第7节城市环卫设施 第17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第18章城市防灾规划 第1节抗震与地质灾害防治 第2节防洪 第3节消防 第4节人防 第19章主城区规划指引 第20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21章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第22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23章附则

附录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附录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附录三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 附录四主城区公园一览表 附录五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图纸目录 附录六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强制性内容 第1章总则 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珠海市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 国务院“国发【2002】13号”文件及建规【2002】204号文件 5.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研究(1995年)》 6.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7. 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 第3条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 1. 市区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7653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1687.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5965.2平方公里。其行政建制为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由香洲区所辖的东部海岛岛屿面积为86.89平方公里。 2. 主城区范围由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南屏、湾仔、洪湾组成,面积约190平方公里。 第4条城市规划区即珠海市行政辖区的范围,总面积约7653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1687.8平方公里。 第5条本规划期限:近期为2001-2005年,中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0-2020年,2020年以后为远景。 第6条文中“黑体字”条文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7条城市发展的目标:在本规划期内,把珠海建设成为综合实力雄厚,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的经济特区;成为有较强辐射力和吸引力,经济繁荣、交通发达、秩序优良、文明富庶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成为以信息技术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集聚力强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创业基地及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创汇基地;成为亚热带海滨花园城市和具有国际影响的滨海风景旅游胜地。 第8条产业发展策略:规划期内产业次序由二、三、一向三、二、一战略转变。第一产业应向开放型、高效型、城郊生态型、观赏休闲型都市现代农(渔)业发展;第二产业以产业升级与结构优化为重点,发展综合集成、深度加工为特征的现代城市工业,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在特定职能的城市外围组团内积极促进空港产业、海洋产业、临海产业;第三产业重点发展旅游业,适度发展住宅产业,积极发展新型服务业和交通运输物流业。 第9条区域协调发展策略:加强与澳门的协调发展,促进两地在重要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

高新区与行政区合并_是体制复归_还是创新选择_程郁

0引言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是我国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创建的功能性区域。经过20余年的发展,高新区在有限的空间上产出了占全国7.0%的GDP 和11.3%的发明专利授权,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撑、赢得国际竞争力的主要依靠力量以及引领和带动增长方式转变的动力引擎[1]。为促进科技创新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营造创新环境与氛围,高新区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建立了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管委会,以精简的机构实现了对各部门职能的有机整合和多层次创新服务的有效供给。在20余年的实践中,高新区管委会积极探索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和创新服务职能,建立了“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窗口,构建了从创新资助到产业化支持、从创业孵育到集群发展的创新服务体系,以仅相当于一般行政区20%~25%的工作人员实现了“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效率。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国家高新区进入“二次创业”阶段,很多地区开始将高新区与其所在行政区合并,高新区管委会与行政区管理机构采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运作方式①。尽管国家高新区的主管部门—科技部一直不赞成、不提倡高新区与行政区合并,认为这种合并会弱化功能区管理而重新回归到机构人员冗余的旧体制道路上,但实践中这种合并的势头不仅没有减弱反而还有增强的趋势②。 高新区与行政区合并:是体制复归,还是创新选择? 程郁,吕佳龄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高新区研究中心,北京100190) 收稿日期:2012-05-18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0803049);中国科学院创新工程青年人才项目(0801131601) 第一作者简介:程郁(1978—),女,贵州贵阳人,管理学博士,现为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高新区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方向:创新政策、联合治理等。 ①1995年,无锡市在原无锡高新区基础上批准设立无锡新区;1997年6月,桂林国家高新区与桂林市七星区合并;2001年10月,沈阳市做出了依托沈阳高新区发展浑南新区的决定,组建了浑南新区;2002年4月,常州市在高新区基础上设立了常州市新北区;2002年6月杭州高新区和杭州滨江区两区合并为杭州国家高新区(滨江);2002年9月,苏州进行区划调整,新设立的虎丘区与苏州高新区职能合并;2005年,广州新设立萝岗区,将萝岗区职能相同的相关工作部门与广州开发区机构合署办公。②2010年中关村亦庄园区与大兴区合并;2011年1月27日乌鲁木齐高新区与新市区合并。 摘要:以发展型政府和地方法团主义理论为基础,探究高新区与行政区合并的内在制度动因,认为“政区合一”体制反映了新阶段高新区创新功能提升和拓展的需求,同时这也是在地方政府强烈的经济发展导向和依托地方政府建设高新区的制度安排下,有效推进高新区创新发展的合理化制度选择。“政区合一”的体制造就了一个内部具有高度整合性的自主性经济官僚机构,能够为高新区的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和资源支持。但在制度整合过程中,原有体制的僵性和发展路径的依赖也存在体制复归的风险。基于对广州国家高新区和青岛国家高新区两个典型案例的对比分析,总结了“政区合一”体制可以有效支撑高新区创新发展的必要条件。关键词:高新区;行政区;政区合一;发展型政府;地方法团主义中图分类号:F12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41(2013)06-0091-11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SCIENCE OF SCIENCE AND MANAGEMENT OF S.&T. Vol.34,No.06Jun.2013 第34卷第06期2013年06月

至2020年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35页)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设计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编制人员:罗赤、李晓江、张全、孔令斌、朱力、杨峥屏、但秋君、李海涛目录 第章总则 第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章城市性质 第章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第章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第章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章城市发展结构与用地布局 第节城市发展结构 第节主城区布局 第节次中心城布局 第节外围新城布局 第章城市住区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 第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章城市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 第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第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章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第章城市景观风貌与历史保护规划 第章城市旅游规划 第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节城市给水工程 第节城市排水工程 第节城市电力工程 第节城市电信工程 第节城市信息工程 第节城市燃气工程 第节城市环卫设施 第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第章城市防灾规划 第节抗震与地质灾害防治 第节防洪 第节消防 第节人防 第章主城区规划指引 第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章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第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章附则 附录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附录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附录三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 附录四主城区公园一览表 附录五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图纸目录 附录六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章总则 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对珠海市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条规划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 国务院“国发【】号”文件及建规【】号文件 .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研究(年)》 .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 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 第条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 . 市区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平方公里。其行政建制为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由香洲区所辖的东部海岛岛屿面积为平方公里。 . 主城区范围由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南屏、湾仔、洪湾组成,面积约平方公里。第条城市规划区即珠海市行政辖区的范围,总面积约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平方公里。第条本规划期限:近期为-年,中期为-年,远期为-年,年以后为远景。 第条文中“黑体字”条文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条城市发展的目标:在本规划期内,把珠海建设成为综合实力雄厚,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的经济特区;成为有较强辐射力和吸引力,经济繁荣、交通发达、秩序优良、文明富庶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成为以信息技术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集聚力强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创业基地及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创汇基地;成为亚热带海滨花园城市和具有国际影响的滨海风景旅游胜地。 第条产业发展策略:规划期内产业次序由二、三、一向三、二、一战略转变。第一产业应向开放型、高效型、城郊生态型、观赏休闲型都市现代农(渔)业发展;第二产业以产业升级与结构优化为重点,发展综合集成、深度加工为特征的现代城市工业,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在特定职能的城市外围组团内积极促进空港产业、海洋产业、临海产业;第三产业重点发展旅游业,适度发展住宅产业,积极发展新型服务业和交通运输物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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