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调查报告4篇

法律调查报告4篇
法律调查报告4篇

法律调查报告4篇

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大学生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的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守法与护法意识、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计25道题。该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 30份。

(一) 法律知识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42.1%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于课堂,47.3%的学生法律知识于电视、电台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的占10.6%。说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广泛,但课堂与其他传播媒介占据主要部分。当问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时,只有20%的同学认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63.3%的同学认为“法律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16.6%的同学认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没作用。约1/2的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受学校的影响最大,约1/3的学生认为社会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大因素,家庭及个人因素只占 20%。从中可以看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同学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理论层面,还没有渗透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校组织的一些宣传活动或讲座只有 43.3%的同学觉得能学到一些东西,剩余56.7%的同学觉得太形式化,不愿去浪费时

间,或者没有参加过。

(二) 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问卷中,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学生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买了某种价值不菲的商品但后来现被骗后只有46.7%的同学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40%的同学选择直接到商店找负责人赔偿,6.7%的同学选择把商品扔了,当买个教训,6.6%的同学选择“到处跟别人说这个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买。”这说明学生的维权意识普遍不强。但可喜的是,当问到“当你真正处于一件法律案件中”有83.3%的同学认为自身法律意识不够,但懂得咨询专业人士,16.7%的同学则认为自身的法律知识足够,而且懂得咨询专业人士。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

(三) 守法、护法意识。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虽然有较高的守法意识,但自觉性仍有待提高。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有40%的同学坚决不做,56.7%的同学选择会视情况而定,还有 3.3%的同学则不介意,跟大众一起做。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自行车63.3%的同学认为自己不会去买,36.7%的同学则会买,因为很喜欢。

(四) 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当问及“一次你的一个亲密无

间的朋友,向你借600元生活费,答应三个月之后还,你会要求他(她)写借条给你吗?”时,46.7%的同学认为不用写,30%的同学认为写不写都无所谓,只有23.3%的同学认为应当写。大多数同学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法律心理阶段,只是基于自身日常生活对法律现象的一种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远没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思想体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国家有贡献的人与普通人一样犯了罪,应当公平对待。该选项得到了96.7%的支持率,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观念已经深入民心。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犯了罪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同学都希望能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这说明同学对法律意识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认识,希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五) 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10道具有固定答案的题目考查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各题答对率如下:

9、你知道《劳动法》里面规定试用期最长是多久吗?30%

11、父债子还,是否正确?76.7%

14、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吗?67.7%

16、王某有三个儿子,王某在病死之前当某个儿子的面做了口头遗嘱,这种遗嘱是否有效?43.3%

17、刘某现在17周岁,父母双亡,主要靠自己打工维持生计,则刘某属于?26.7%

18、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能力的

精神病人,按照民法规定称为?66.7%

19、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最低法定年龄是10%

20、甲某和其12岁儿子共同抢劫,其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40%

21、投毒杀人,当被害人服毒后尚未死亡之前,犯罪悔悟,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但抢救措施未生效,被害人死亡,这种行为属于。60%

22.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33.3%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是明显欠缺的。在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压力下,大多数同学会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从而忽略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其原因之一就是不懂法,不知法。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那么,即使是当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害时,也不懂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卷调查的基本结论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亟待增强。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

另外,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培养:

①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

②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问题调查报告

近几年来,我县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众多,如京珠高速、安南高速、安林高速、安楚公路拓宽、安林公路两侧综合治理、马氏庄园景区规划建设等,均涉及到集体土地的征用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据不完全统计,共涉及到17个乡镇,124个村庄,6133户家庭,近2万人,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由此引起的民间纠纷、群体复议、集团诉讼和群体上访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我县社会稳定,成为当前我县经济发展不容忽视的障碍。由于因集体土地征用而产生的拆迁问题涉及多方主体,交织着多种法律关系,背后又掺杂着多种利益冲突,所以,政府在处理征用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中,特别是政府法制机构在受理此类行政复议案件中,在依法保护房屋被拆迁人、土地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并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契合统一方面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目前,对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城

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对征用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这种事关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的重大事项上,国家层面上的法律缺失,使得许多地方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激化了社会矛盾,形成了影响社会安定的不稳定因素。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适用依据不完善、不健全、不确定,形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行为不规范。

现实中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法律依据不一,大致上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将房屋视为征用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对待,按照征地程序进行,但土地法对土地上的附着物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均无具体规定,可操作性差。二是参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进行,理由是集体土地已经被征用,土地性质已改变为国有土地。这样出现的问题就多种多样,比如: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尚未转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未补偿,用地单位却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因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用地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房屋拆迁,房屋所有者却以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的房屋拆迁不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由抵制拆迁。以上问题突出反映了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交付和房屋拆迁适用法律问题。在现实中许多地方均将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当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都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来调整拆迁项目,一旦遇到交地与房屋拆迁混合时,出现的许

多问题束手无策。于是,有的地方政府派出了防暴警察,强行将土地铲平,将房屋拆除,其效果显然无法取信于民。

2、法定补偿标准的缺失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随意性极大。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第三款对耕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拆迁却没有补偿标准。现实中,一般是由政府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细则》进行补偿,由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土地所有权性质、所有权主体、土地管理方式以及拆迁安置对象等方面均有差异,所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不具有直接的参照性,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十分混乱。如我县先后制定了《大白线公路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林公路两侧综合治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楚公路拓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马氏庄园规划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这种随意性不但造成了补偿标准不统一,也造成了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纠纷,不仅极大地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声誉,也直接影响了拆迁的进程和效率。

3、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主体不规范,拆迁中农民的陈述权、申辩权、知情权受到影响。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一致达成。但是由于我国《土地管理法》将集体土地上的房

屋纳入到了土地征用补偿之中,房屋所有权主体作为被拆迁人不直接参与协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亦不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而是由拆迁人单方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关拆迁补偿和安置通常是由用地单位一方说了算,加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优化"当地投资环境,加大了行政权力的介人,被拆迁人无论是否同意都得拆,剥夺了农民作为被拆迁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表达自己意愿、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权益,更不能体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关系。

4、对拆迁中农民的私有财产权保护不够。

农民通过宅基地依法取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属农民私有财产是无可非议的。但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现实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法律关系进行明确的界定,地方政府与村组签订《土地征用协议书》,协议中却将属于农民私

有财产的房屋一同处分。这种协议将私产与公产混为一谈,其违法性显而易见。从法理而论,房屋作为农民的私有财产,农民是房屋所有权的主体,只能由农民自己进行处分,所以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应从土地征用补偿中分离出来。

5、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一样,涉及很多法律关系。如拆迁居住房屋涉及的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费;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

同开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涉及的补偿费问题及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及预期收益的补偿问题;对利用宅基地内自建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并持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的拆迁安置问题;拆迁正在租赁的农房时涉及的租赁法律关系等等。其中既涉及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同时又涉及房屋所有人以外第三人的权益。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相当一部分地区对上述问题比较忽视,在实际拆迁时,只将房屋作为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并不细化区分农村房屋的用途、性质及相关的权利,严重损害了房屋所有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的一些思考与建议

1、加快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立法进程,建立健全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

由于至今没有一部独立且具可操作性的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国家级"大法",导致实践中无法可依,或回避了涉及被拆迁人权益的关键问题,或违法强制拆迁后将矛盾上交,其结果是引发了大量的矛盾和纠纷,甚至在有的地方出现了恶性事件。目前,集体土地上农民房屋拆迁主要是土地征用和城镇改造中涉及的房屋拆迁,其中更多的是征用土地时引起的房屋拆迁。目前就我省而言,所见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适用范围均是关于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之规定,而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尚无规定,现实中一直是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理。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所有权主体、性质及管理方法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房屋建造成本也不同,

安置的方式还不同,再加上城乡居民生活条件的差别,所以说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是不妥当的,也不是合理的,致使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在现实申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为加快城乡各项建设的发展,规范征用土地补偿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制定一部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法十分必要。

2、明确公权干预之法律限制,保护集体土地上私有房屋财产权。

在法治社会,公权限制干预私权是必要的,但必须依法进行。在当前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中,由于法律缺位,导致政府行为缺乏法律制约,行政权力在千预私权中过大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集规则制定者、参与者与处罚机关等多种身份于一身,农民作为被拆迁人时应有的民事权利被限制,甚至被剥夺,所以,必须从立法上对拆迁行为加以限制。对涉及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行为作出明确界定,以防止公权干预过大损害私权。政府在这种法律关系中的职责就是作好土地利用的发展规划、作好土地利用的管理者并处于中立地位,而不能成为民事主体介入其间。

3、完善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的补偿原则、标准和程序。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立法中,首先应当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对集体土地的征用应严格区分为基于公共利益的土地征用和出于商业开发目的的土地征用,那么因此而引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原则和程序也就不同。第二,细化补偿项目,制定统一的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土地的征用补偿规定比较明确,相应的有具体的计算标准。同

理,对房屋等私产的征用补偿也应细化补偿项目并确定补偿计算标准。在此基础上,由各地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通过制定法定的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既能防止征用方克扣、压低征用补偿费用,损害农民利益;也能防止被拆迁方漫天要价、谎报和扩大面积,非法获利,加重国家用地负担的事件发生。第三,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政府对农民房屋拆迁必须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完成,如可以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财产评估程序、补偿标准公示程序、听证程序、强制拆迁程序等。第四,赋予农民作为被拆迁人时的救济主体资格,使农民能够通过复议或诉讼获得救济。第五,明确因拆迁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时,第三人获得救济的程序。

4、明确拆迁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安置办法。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涉及到行政机关、用地单位、被征地集体 (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等,其中行政机关又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土地、建设、拆迁、规划及相关部门,如交通、水利、文化、教育等。那么各主体在拆迁活动中扮演的角色需要确定、行为需要规范,特别是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需要明确。对于被拆迁人的安置更为重要,不解决农民的安置问题,老百姓就无家可归。由于农村居民的安置首要问题是解决宅基地,而宅基地的审批涉及到很多问题,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等,需要使用耕地的,再加上与土地承包方面的矛盾,所以基层组织解决这些问题相当困难,而不解决又不行,现行中只有靠不规范甚至不符合

规定的操作来进行,这就急需上级机关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使下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办事。

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模板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大学生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的来源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守法与护法意识、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计25道题。该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30份。

(一) 法律知识来源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42.1%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课堂,47.3%的学生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电台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来源的占10.6%。说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来源广泛,但课堂与其他传播媒介占据主要部分。当问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时,只有20%的同学认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63.3%的同学认为“法律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16.6%的同学认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没作用。约1/2的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受学校的影响最大,约1/3的学生认为社会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大因素,家庭及个人因素只占20%。从中可以看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同学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理论层面,还没有渗透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校组织的一些宣传活动或讲座只有43.3%的同学觉得能学到一些东西,剩余56.7%的同学觉得太

形式化,不愿去浪费时间,或者没有参加过。

(二) 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问卷中,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学生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买了某种价值不菲的商品但后来现被骗后只有46.7%的同学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40%的同学选择直接到商店找负责人赔偿,6.7%的同学选择把商品扔了,当买个教训,6.6%的同学选择“到处跟别人说这个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买。”这说明学生的维权意识普遍不强。但可喜的是,当问到“当你真正处于一件法律案件中”有83.3%的同学认为自身法律意识不够,但懂得咨询专业人士,16.7%的同学则认为自身的法律知识足够,而且懂得咨询专业人士。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

(三) 守法、护法意识。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虽然有较高的守法意识,但自觉性仍有待提高。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有40%的同学坚决不做,56.7%的同学选择会视情况而定,还有 3.3%的同学则不介意,跟大众一起做。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自行车63.3%的同学认为自己不会去买,36.7%的同学则会买,因为很喜欢。

(四) 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当问及“一次你的一个亲密无

间的朋友,向你借600元生活费,答应三个月之后还,你会要求他(她)写借条给你吗?”时,46.7%的同学认为不用写,30%的同学认为写不写都无所谓,只有23.3%的同学认为应当写。大多数同学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法律心理阶段,只是基于自身日常生活对法律现象的一种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远没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思想体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国家有贡献的人与普通人一样犯了罪,应当公平对待。该选项得到了96.7%的支持率,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观念已经深入民心。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犯了罪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同学都希望能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这说明同学对法律意识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认识,希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五) 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10道具有固定答案的题目考查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各题答对率如下:

9、你知道《劳动法》里面规定试用期最长是多久吗?30%

11、父债子还,是否正确?76.7%

14、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吗?67.7%

16、王某有三个儿子,王某在病死之前当某个儿子的面做了口头遗嘱,这种遗嘱是否有效?43.3%

17、刘某现在17周岁,父母双亡,主要靠自己打工维持生计,则刘某属于?26.7%

18、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能力的

精神病人,按照民法规定称为?66.7%

19、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最低法定年龄是10%

20、甲某和其12岁儿子共同抢劫,其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40%

21、投毒杀人,当被害人服毒后尚未死亡之前,犯罪悔悟,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但抢救措施未生效,被害人死亡,这种行为属于。60%

22.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33.3%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是明显欠缺的。在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压力下,大多数同学会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从而忽略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其原因之一就是不懂法,不知法。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那么,即使是当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害时,也不懂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卷调查的基本结论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亟待增强。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

另外,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培养:

①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来源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

②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③主体意识。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主体经济,只有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为真正主体是,才会有竞争,有效益,有资源优化的配置。也才会有市场经济本身。因此培养自身的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独立的主体地位,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④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守法观念,自觉守法,用法,护法。

⑤法律保护意识。既要学会将自己的权利法律化。比如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保护等,又要认识法律不仅是惩处犯罪的工具,更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并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学生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范本二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

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

a、农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a、有 18%

b、没有 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32%

b、缺乏法律知识 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 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 12%

b、偶尔 74%

c、从不 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 22%

b、六个月 48%

c、一年 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 32%

b、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 42%

c、一般重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运用法律 26%

d、不重要 0%

大学生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报告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xx年的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

a、农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a、有 18%

b、没有 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

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32%

b、缺乏法律知识 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 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 12%

b、偶尔 74%

c、从不 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 22%

b、六个月 48%

c、一年 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 32%

b、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 42%

市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市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和xx一起来看看下文关于,欢迎借鉴! 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社区普法教育活动。 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 1、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 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现代

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居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居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2.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和增进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扫除法盲。通过普法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进行,使得法律知识在普及,居民的法律意识在提高,进而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3、调查地和调查对象的选择 调查对象是花戏楼社区居民。所被调查的的居民中无文盲人员,文化程度在小学到研究生之间,年龄在20岁到60岁之间。因此他们都具备理解和回答问题的能力。 4.调查程序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的是访谈的调查方法。因为被调查对象人数较多,所以采用的是以访谈的调查方法。

关于足球运动普及情况的调查报告

报告标题: 关于足球运动普及情况的调查报告 院 (部):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班 级: 学生姓名: 学 号: 完成日期: 2012年 02月 08 日 2012 年 02 月 2012年寒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关于足球运动普及状况的调查报告 一、前言 社会实践参加者: 时间:寒假假期 地点:本地区 对象:各行业,各年龄段的人 范围:足球运动 主题:足球运动在本地区的普及情况 科考方法:填写调查问卷的形式 摘要:中国足球运动在国际赛场上成绩向来不佳,对足球运动的提高方法有各家言论,我们都知道,足球是世界第一大运动,足球运动可以锻炼人的身体和意志,可以培养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但是在我们身边热爱足球运动的人却很少,据调查显示,中国现在仅有注册球员6000多人,18岁以下注册男子球员仅有不到两百人,而在欧洲一些国家,有将近百分之三十的人口是足球运动员。我国不仅注册球员少,足球运动在民间发展的也不是很顺利,因为足球运动入门较难,装备要求较高,所以很少有孩子从小把足球运动当成自己的爱好。本文就本地区足球运动的普及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中国足球普及调查研究做尽有利的贡献。 关键词:运动足球 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二、正文 (一)、研究结果与分析 1.男士对足球的热情较高 共发放男士问卷30份,女士问卷20份。调查发现,男士对足球喜欢的比例比较高有有18人表示喜欢足球,占男士的60%。女士有5人喜欢足球,占25%。 还发现其中学生中男生80%喜欢足球,女生有60%的喜好足球运动。就是说无论男生女生对足球运动的喜欢率较高。 2.喜欢足球运动的人趋于年轻化 调查发现30岁以上的人群喜欢足球的占20%。应该说对于中国这个人群能达到这个比例还是很好的,中国的国情就对他们的热爱项目产生很大的影响。年轻一代即30岁以下人群,对足球的喜爱比例比较高占80%。说明喜欢足球运动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3篇(完整版)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3篇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3篇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篇一: : 世纪更替,回顾人类社会向文明进步的过程,人类用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维系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的法制制度。这些法律制度来于生活,又真实地反映现实,普遍存在于我们周围。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高,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决定因素。可见,法律的普及特别势在必行特别是在农村。 : 法律普及当地群众思想现状 解决办法在社会实践中,我亲身深入农村,就当前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次了解真实的反映了目前当地群众在法律意识上的强与弱,在触及法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动以及当地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 一、当地群众法律意识现状 当地农村群众法律素质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 三是法盲型。 违法和犯罪在你的经历中,曾用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么居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的时候人们的思想道德,法律基础也在相应的提

高,居民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国家的整体法制建设也会随之强大起来,但是居民的法律意识不高,人们的法制思想淡漠,就会作出一些违法犯罪的事,在危害自己的同时也会危害社会,对个人对社会都是有害的,因此,我们应该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也要带动全社会的法制建设。 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如果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法,做到依法办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时,他们就能认识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禁令都是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的,就能做到自觉守法,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就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则相反。 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实现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中,具有重要作用。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而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

法律知识调查报告

法律知识调查报告 需求的调查,以便通过社区这个试验点来提高法学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下面小编整理的法律知识调查报告,欢迎来参考! 一、调查报告的背景 自古以来,法一直存在于人们的心中。奴隶时代的奴隶法,到王政时代的君主法制,再到如今的各种成文法典。法律随着时间的发展,越来越深入人心了。然而对于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又有多大的普及面呢?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中,往往高速的市场计划经济的发展,带来的然而大量的法律问题,如雇佣合同关系的法律问题、劳动纠纷、邻里关系纠纷、物权债权的纠纷、婚姻纠纷、交通纠纷、医疗纠纷、消费纠纷等等,这都然而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但然而在我国努力普法的大前提下,又有多少人能乘着改革的春风,沐浴法律的光芒?基于这个问题,本调查小组便以法律较为薄弱的社区为切入点,开展了对于社区法律需求的调查,以便通过社区这个试验点来提高法学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 二、调查活动的开展 开展前,调查小组以络查询,口头调查等方式对社区法律现状进行了初步的了解,从中发现了社区法律对于需求存在的问题。然后在分析之后,总结出了社区法律的问题所在。

但由于结果显示的不够明确,特设定了有针对性的宣传调查活动。 首先,调查小组对于南宁市、防城港市不同的社区进行了初步的分层(以社区人均收入的不同来分出三个级别的社区),拟出具有针对性问题的问卷调查与宣传方式。其次,寻求指导老师与律师的帮助,请求他们指出对于活动计划的不足以及注意事项。最后则然而制定方案,针对不同的社区进行实际性的活动。例如:发动有兴趣的在校法学学生一起前往各个社区进行法律宣传以及面对面的调查;发放问卷调查给在校大学生,让其携带回家让其亲属填写,在假期过后回收统计;深入社区进行法律宣传与填写问卷。通过这些活动,一能实际的解决社区居民所纠结的法律问题,二然而可对法学生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与实际应用能力进行测试。在一系列的普法调查工作结束后,小组回收问卷,进行精细的数据统计以及精准的分析,以便于得出准确的结果,然后总结成文。 三、问题分析 经过调查小组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派发问卷,经回收整理分析后得出如下的结论: 1.各分层的社区居民对于法律认识不同 社区人均水平不同导致了居民的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参差不齐。针对这个状况,本调查小组把对象分为三个层次,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足球普及情况)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足球普及情况) 时间:寒假假期 地点:本地区 对象:各行业,各年龄段的人 范围:足球运动 主题:足球运动在本地区的普及情况 科考方法:填写调查问卷的形式 调查后的分析: 本次调查给我最大的感触是:足球运动在本地区的普及情况很差。 调查前,我准备了二十多份调查问卷,这些问卷是用来给农民,学生,以及商人或工人等不同行业,不同年龄段的人填写的,据搞查了解,我总结如下: 一.国家对足球运动的推广和投资力度不够,当前的体制下不利于足球的普及与提高,城乡的足球投入有较大差距。 在当前,全社会都在抢抓机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好体育也是促进社会和谐,提高人民体质的好事。地方上教育和体育已经和二为一,改为教体局。也为足球的普及提供了基础。如果能在广大农村开展“千校百队”活动,让校与校、村与村之间经常搞一些足球比赛,这对足球的普及大

有好处。这种比赛还可以培养孩子的团队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提高体质的同时,又能提高对国家,对家庭的责任感。让他们不再沉溺于网吧的侵害。 二.学校足球普及困难重重 据中国足协最近调查的41个城市中,15个城市中同时在中小学开展校、区、市级足球赛,仅占41个城市的%。而只有11个城市在中学开展校、区、市三级足球比赛,仅占总数的%。另有15个城市开展情况不祥。超过六成以上的城市难以保证中学、小学同时开展足球联赛,这让中国足球在学校探求发展之路举步维艰。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点。首先是传统训练体制的制约。足球职业化后,过去计划体制下的专业足球队转变成市场环境下的职业队。体育局与足球队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业余体校、体育学校不再有向上输送人才的指标,使得中小学训练单位失去后备人才输送方向。其次,各方利益冲突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在足球后备人才走上市场化后,地方教委认为学校可以不必承担输送人才的义务,因此在进行教育资源配置时,不再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学校大多以升学率为评价学校教学成果的重要参考标准,足球运动在校园的开展从整体上得不到支持,甚至还遭到了反对。在各方利益冲突下,校园普及足球非常困难,资源短缺使得具有天赋的中小学生不能被及时发现。此外,青少年能否参加足球运动大多取决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公民的环境生态意识及其测评研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较快,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随之产生的环境和生态问题也日趋明显。生态环保问题越来越吸引我们的眼球,也相应的引起了政府、民众的关注。就公民的生态环保意识而言,一些民众还是有所增强的,但是大部分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还亟待加强,尤其是当生态环保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所以,我们要从民众、社会、国家三个方面找到增强公民生态环保意识的方法。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构建美好和谐社会。 关键词:环境;生态意识;可持续;环保 一、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 此次调研,我对湖州市市中心的群众进行了关于公民的环境生态意识的调查问卷。此次调研不仅是为了完成毛概课的作业,而是期待通过自己的能力对湖州市推广环保政策作出应有的贡献,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拟定下一步计划提供数据和资料。因此,此次调研的目的在于能够初步了解到环保问题在湖州老百姓眼里的情况,并期待通过调研了解到环保政策在湖州市是否得到明显作用,老百姓希望政府如何加强力度做好环保建设,让普通百姓也能真正的了解环保建设等一系列问题。 二、课题研究方法步骤 1、针对研究主题编写《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问卷》 2、分发调查问卷并进行后期数据统计 3、根据数据分析情况并提出建议

4、撰写调查报告 三、调查对象: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 四、调查问卷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有了初步了解,以下是调查结果:1.请问你的性别是? 2.请问你所在的年级是? 3.你认为你对我国法律的认知程度高吗? 4.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吗

5.你认为闯红灯是违法行为吗? 6.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最低法定年龄是多少? 7.你一般从哪些途径了解法律知识(多选)

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举世瞩目的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将于xx年8月16日至28日在南京举行。如何抢抓机遇,结合青奥会的召开,对青少年进行一次与青奥有关的法律法规教育是我们各级担任法制宣传教育 的职能部门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明确对青少年开展青奥教育的重要意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世界的希望,结合青奥会在我们南京召开的机遇,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性,为青奥会如期顺利举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人文环境、文明安全环境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为青奥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青奥会是全世界青少年的大聚会、大欢庆。也是我们全市数百万青少年的盛大节日,在这一背景下,对广大青少年强化青奥法律法规的知识教育,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作用,有利于全市广大青少年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青奥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在法律的熏陶下,不但自己遵纪守法,而且敢于同违法 __作斗争,成为

学习法律、宣传法律的急先锋。为青奥盛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有利于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青少年是“六五”普 法的重中之重对象。结合青奥盛会开展青奥法制教育也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一种手段。青奥法制教育的内容都离不开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青奥盛会的召开,开展青奥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有利于青少年增强学法用法的兴趣。有利于激发他们学法用法的热情,借盛会召开的良好机遇,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法规的大普及、大宣传、大教育也是推进“六五”普法深入发展,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具体行动和重要手段。 三是有利于保护青奥知识产权和版权。对青少年进行青奥法制教育,有利于保护青奥知识产权、青奥商标权及青奥相关的版权,使青少年懂得青奥的商标权、版权不容侵害。通过青奥法律法规的教育,特别是知识产权的教育,使他们成为向亲朋好友宣传青奥知识产权的宣传者。 四是有利于推进青奥盛会的顺利举行。结合青奥盛会对青少年进 行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治安环境的法律法规教育,有利于创造安全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有利于促进食品卫生,预防各种疾病的发生。

法学专业实习调查报告

法学专业实习调查 报告

法学专业实习调查报告 关于青少年犯罪情况的实践调查报告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和谐平安”建设,必须预防青少年犯罪。实习期间我对本区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为了多角度、尽可能翔实地对青少年犯罪情况和相关性事实进行调查,实行问答式方法进行,问题为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年龄、押前职业、住所地、婚姻状况、学历、家庭出身;罪名、初犯、累犯、多次犯罪、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犯罪地点、对后果认识、悔改表现、犯罪动机、心理)、犯罪人员的犯罪事项调查(农村青年在城里有无住住所、父母感情及上网情况、有无烟酒嗜好、是否有过犯罪史、是否受过处罚,是否在校生犯

罪,是否辍学及辍学原因)等。为更真实掌握犯罪的原因及便于分析,我们最后借鉴犯罪学研究成果,这次问题内容分别征求了律师、公安、检察、法院及部分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意见,查阅了部分相关资料,从各方面反映来看,普遍认为这次调查是可行的。 我于9月5日到10月5日期间在狮河区人民法院实习,经过和多名法院工作者的交流中了解到很多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情况,经过整理,统计,分析得到以下内容: 一、关于调查项目的研究背景、目的、调查方法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做指导。另外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它比喻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 (二)调查方法

有关足球运动普及情况的调查报告

有关足球运动普及情况的调查报告导读:本文是关于有关足球运动普及情况的调查报告,希望能帮助到您! 时间:暑假假期 地点:本地区 对象:各行业,各年龄段的人 范围:足球运动 主题:足球运动在本地区的普及情况 科考方法:填写调查问卷的形式 (一)、研究结果与分析: 1.男士对足球的热情较高男士对足球的热情较高 还发现其中学生中男生80%喜欢足球,女生有60%的喜好足球运动。就是说无论男生女生对足球运动的喜欢率较高。 2.喜欢足球运动的人趋于年轻化 调查发现30岁以上的人群喜欢足球的占20%。应该说对于中国这个人群能达到这个比例还是很好的,中国的国情就对他们的热爱项目产生很大的影响。年轻一代即30岁以下人群,对足球的喜爱比例比较高占80%。说明喜欢足球运动的人趋于年轻化。 3.喜欢足球运动的人多看电视直播比赛 喜欢足球的人群经常看电视直播比赛,一般是国内联赛,大部分球迷爱去现场看球,部分球迷因为种种原因只能看电视转播。几乎全部的足球热爱者喜欢看像欧洲四大联赛,欧洲冠军联赛等

国外高水平足球比赛的电视直播。特别是他们喜欢的米兰,曼联,拜仁慕尼黑,皇家马德里等喜欢的球队的比赛 4.自发组织的比赛占多数 调查中发现,自发组织的足球比赛较多,而单位组织的比赛很少。问卷显示,单位组织的主要集中在学校和事业单位。场所也比较多放的在学校。分析原因,空闲时间较多的单位和学校有条件组织比赛,且组织的较其它单位多。学校场地因为不收费或收费较少,而成为比赛的主要场所。 5.对中国足球队的评价不容乐观 对中国国家足球队的评价态度有33%的人认为中国足球经过这么多年因该有所显著进步但是进步太小,表示不可理喻。有50%的人认为可以原谅,仅有27%的人认为值得鼓励。同时表明,他们对中国足球也是有愿望的。 (二)、结论: 一.国家对足球运动的推广和投资力度不够,当前的体制下不利于足球的普及与提高,城乡的足球投入有较大差距。 在当前,全社会都在抢抓机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好体育也是促进社会和谐,提高人民体质的好事。地方上教育和体育已经和二为一,改为教体局。也为足球的普及提供了基础。如果能在广大农村开展千校百队活动,让校与校、村与村之间经常搞一些足球比赛,这对足球的普及大有好处。这种比赛还可以培养孩子的团队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提高体质的同时,又能提高对国家,对家庭的责任感。让他们不再沉溺于网吧的侵害。 二.学校足球普及困难重重。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精心整理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以禹州市市区居民为例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弘扬五四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实践团队 我们“弘扬五四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以禹州市为范围通过访问、发放调查问卷形式进行了一次比较深入的的调研。 本次调查问卷共发放100份、收回72份、有效72份,极高的有效回收率表明了公民对其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普遍关注,对其自身及周围人的法律意识程度讨论态度是积极的。

(二)受访公民基本信息 本次调研的对象性别差异不大,在回收有效调查问卷里男性42名,女性30名。这表明男性公民和女性公民对自身法律意识乐于讨论的程度基本一致。 在年龄方面16—29岁公民人数40、30—39岁公民人数16、40—49岁公民人数10、50岁以上公民人数6人,不难看出16—29岁公民所占比例高达56%,说明三十岁以下的青年自身法律意识关注程度最高。 在文化程度方面,小学9、初中24、高中(含中专、技校)18、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21人;政治面貌上,受访人员为中共党员11人共青团员21人群众39民主党派成员1人;受访公民职业上,在校学生13人、国家公务员3人、私企工作人员2人、科教文卫人员3人、自由职业21人、其他20人。

月收入情况为1000元以下32人、1001—2000元21人、2001—3000元9人、3000元以上4人。可见,公民的收入水平还是相对较低,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仅占5.6%,公民收入有所增长,但收入水平不高。 (三)对公民法律意识的相关调查 1.法律现状及作用 在“法律与您工作、学习和生活关系”中有39人认为关系非常密切,23人认为 有多大用。”以上数据表明法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起到很大作用。然而对于“与人发生纠纷”通过“和平协商解决”的占67%、“向法院诉讼”占14%、“找中间人解决”占18%,72人中只有一人选择了“其他”。这表明,人们虽然承认法律在生活中其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应用上还是不会直接选择“法律手段”,这与我国的文化传统息息相关。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11秋法本王雅 调查时间:2013年3月。 调查地点: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对清涧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清涧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此外还有89.84%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 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

足球运动普及情况的调查报告

足球运动普及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暑假假期 地点:本地区 对象:各行业,各年龄段的人 范围:足球运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教育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 平显著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也有很大变化。对于大学生而言,大学期间是需 求不断扩张的发展时期,因而特别想以新异的消费形象,向社会展示自身成长成熟。下面 是精心整理的当代大学生消费情况的调查报告总结,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主题:足球运动在本地区的普及情况 我们惊奇地发现,在被调查的197名女生中,83.7%饮食费用在300元以下,有的为 了保持苗条身材控制自己的食欲,有的为了节约支出不顾营养需要净选择廉价的饭菜;而192名男生中也只有66.4%达到标准。当问及他们是否研究过自己的营养结构问题时,比 如对“一杯奶养起一个民族”说法的认同时,90%的同学表示认可,但不怎么在意。当我 们把饮食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在调查中指出的时候,他们当中,尤其是女同学很多都承认自 己对健康饮食知识了解不够。 科考方法:填写调查问卷的形式 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为了限制五花八门的幼儿园搞乱幼教圣地,教育主管部门要 尽快把幼儿园统管起来。首先,要明确幼儿园由教育部门来管理;其次,对每一所幼儿园 重新进行清理,凡是不够条件的进行压缩,对条件具备的进行注册登记。 学校和家庭的联系至关重要,该校充分利用开办家长学校这种有效形式,加强了校内 外教育的衍接沟通。学校每学期至少两次定期开办家长学校。及时通报学生在校的学习生 活情况,虚心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既使家长能放心孩子的学生和生活,又更加密 切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关系。同时抓好定时家访,填写家访联系单,记录每个学生的 家庭档案。做到学校尤其是班主任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状况、经济水平、智力水平、思想情 操等有全面的了解。努力做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一致性,收到对孩子的最大教育效果。 (一)、研究结果与分析: 1.男士对足球的热情较高男士对足球的热情较高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法律意识是关于社会与法律之间关系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虽然国内外在这方面的研究已有较长的历史,但法律意识的标准化的量表测量技术一直未受到重视,我国学术界最近涌现的大量关于法律意识的实证研究也显示出在调查方法上的欠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提供到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阅读参考学习!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1 :世纪更替,回顾人类社会向文明进步的过程,人类用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维系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的法制制度。这些法律制度来于生活,又真实地反映现实,普遍存在于我们周围。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高,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决定因素。可见,法律的普及特别势在必行特别是在农村。 :法律普及当地群众思想现状 解决办法在社会实践中,我亲身深入农村,就当前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次了解真实的反映了目前当地群众在法律意识上的强与弱,在触及法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动以及当地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 一、当地群众法律意识现状

当地农村群众法律素质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 三是法盲型。 (一)、法律通型。在走访的几个村的部分村两委成员和普通群众共80人,有17%的干部群众属法律通型的,他们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阅读报纸、书籍了解法律,他们往往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较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近几年来,在农村群众借贷问题逐渐成为激化矛盾的焦点、热点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大多数群众碍于面子在借还钱、借还物时不写欠条和收据。在这种情况下,万一单方失信,无法诉诸于法律。而一些在法律方面较为精通的农民就会让对方写好欠条或收据,这样就有效的避免了经济的损失,也不至于伤了双方和气。一些村的老人会用法,与子女签订老人赡养协议;有的农家女在结婚时与丈夫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这都表明当前农村法律的存在和运用。 (二)、似懂非懂型。在调研的80人中,有大约57%的属于这一类型。他们对法律往往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别人说和评论。他们往往不轻易犯法,但不能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如,前几天某村的村民张某2亩麦田连续三次被羊群"侵袭",张某凭着自己懂点法律常识,认为用枪或棍打的方式违法,他瞑思

关于法律常识问卷调查的分析报告

关于法律常识问卷调查的分析报告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常年保持高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十年的文革,教训深刻,正是由于对权力缺乏有效的制衡,才导致权力的滥用,酿成了文革这场巨大的灾难。而对权力有效制约的方式很多,法律无疑是最有效,也最科学的一种方式。当今社会,民主是一种主流的思想,而民主的真正的实现是离不开法律的保证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仅在物质方面,在精神文化、政治文化方面也不断在走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而政治文化方面的探索中,如何进行民主政治建设是很关键的一个问题。民主政治就是法治政治。多年来,我国不断加强法治建设,试图建立法治社会,以法治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和方法。直至今日,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出色的成绩。在我国,法制系统已经基本建立,各方面的立法日臻完善,法制已经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上至国家种种大事,下至人民的日常生活,法律都进行了尽可能详细的规定。法治是一种社会治理的手段,同时也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以法律作为社会调整的有效工具,以法律为核心引导社会各方面的生活。但是显然的,我国还未真正的达成法治。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和漏洞。 法治的实现,需要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就是法制,主要是从立法者的角度来讲,需要立法者通过立法对社会生活的种种进

行立法,使在实现法治的过程中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就是法制的实施。有了相关的立法就要去实施,否则就会将法律架空而称为一纸空文。我国现在已经建立起基本的法制体系,而法律的实施方面则存在不少的问题,或是执法不严,徇私舞弊,或是对法律的本意的理解不到位而使法律在转化为实践的过程中出现偏差。因而我国并没有真正的实现法治。 法律的实施一方面要靠执法者严格执法,大公无私,同时也要靠民众的配合。从民众的角度讲法治的话,那么民众的法律意识的提高是实现法治的极为关键的因素。因为民主社会的法律是大众的法律,是社会调整的工具和手段。法律调整的更多的是与民众密切相关的问题,只有民众的配合,民众对法律的理解的增加才能帮助法治的实现。 下面是对法律常识的一个调查,用来了解如今社会民众的法律常识的情况。 本次调查共有403人参加,其中男性为272人,占67%,而女性则为132人,占33%。同时调查对象分属不同的年龄段,20—29岁的人数最多,为274人,占68%,而其他的年龄段也都有分布。本次调查选取这些年龄段较多主要是考虑到处于这个年龄段的人在思想、知识文化、社会了解度等等方面都已趋成熟,思想属于最活跃最进步的阶段,思路开阔,与社会的接触较多,对于本次调查来说局限最小,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关于调查对象的地域分布,本次调查所涉及的区域较广,东中西部都有涉

法律问卷调查报告

法律问卷调查报告 篇一:关于法律知识普及程度的问卷分析报告 关于法律知识普及程度的问卷调查分析报告 组长:虎珊珊数据统计:丁哲马静制作:马复兴排版:马小军出题及发放问卷:小组其余人员 预科二班/第三小组 关于法律知识普及程度的问卷调查分析报告 一、调查概述 1. 调查时间:XX年5月 2. 调查地点:甘肃政法学院 3. 调查对象:甘肃政法学院在校学生 4. 调查方式:问卷调查,并以当场收回的形式 5. 调查目的:本次问卷调查是法学概论课程期中考核的内容。本次调查主要是为了客观地分析与评价我校学生法律知识普及程度的状况,同时作为对我校学生法律知识方面的调查,本次调查问卷有助于我们对我校大学生法律知识状况作一个客观的评价,并发现问题、尝试解 决问题,以加强我们对法律知识观念的重视程度。 二、调查过程 1. 问卷详情:问卷设题主要从构成法律知识的两个基本方面,即基本知识和法律概念入手。共选择题目30道,其中基本知识类的题目十七 道,法律概念类的题目十二道。

2. 调查阶段:经过排版打印后的问卷由小组成员在校园内随机发放 并当场收回,共发放50份问卷且全部收回。 三、调查结果统计与分析 1、受调查人群分布: 接受调查的人群中文科学生(31名)明显多于理科学生(19名)。2、数据统计结果与分析:调查人群分类统计数据 问卷题目分类统计数据 (此次调查统计是抽样调查,着重关注文理科的差别对于学生法律知识观念的影响,忽略了专业差别对学生法律知识观念的影响。所以定 量的数据不够精确。) 由表一统计结果来看,此次问卷调查中文科学生法律知识普及程度要高于理科学生。说明文科学生对问卷各项题目的认知程度整 体上比理科学生更加精确。 由表二统计结果来看,文理科中均有近70%的学生具有基本的法律知识,而文理科学生的主要差别在于法律概念类知识的把握程 度不同。 四、报告结题

足球运动普及情况的调查报告

足球运动普及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暑假假期 地点:本地区 对象:各行业,各年龄段的人 范围:足球运动 主题:足球运动在本地区的普及情况 科考方法:填写调查问卷的形式 (一)、研究结果与分析: 1.男士对足球的热情较高男士对足球的热情较高 放男士问卷30份,女士问卷20份。调查发现,男士对足球喜欢的比例比较高有有18人表示喜欢足球,占男士的60%。女士有5人喜欢足球,占25%. 还发现其中学生中男生80%喜欢足球,女生有60%的喜好足球运动。就是说无论男生女生对足球运动的喜欢率较高。 2.喜欢足球运动的人趋于年轻化 调查发现30岁以上的人群喜欢足球的占20%。应该说对于中国这个人群能达到这个比例还是很好的,中国的国情就对他们的热爱项目产生很大的影响。年轻一代即30岁以下人群,对足球的喜爱比例比较高占80%。说明喜欢足球运动的人趋于年轻化。 3.喜欢足球运动的人多看电视直播比赛

喜欢足球的人群经常看电视直播比赛,一般是国内联赛,大部分球迷爱去现场看球,部分球迷因为种种原因只能看电视转播。几乎全部的足球热爱者喜欢看像欧洲四大联赛,欧洲冠军联赛等国外高水平足球比赛的电视直播。特别是他们喜欢的米兰,曼联,拜仁慕尼黑,皇家马德里等喜欢的球队的比赛 4.自发组织的比赛占多数 调查中发现,自发组织的足球比赛较多,而单位组织的比赛很少。问卷显示,单位组织的主要集中在学校和事业单位。场所也比较多放的在学校。分析原因,空闲时间较多的单位和学校有条件组织比赛,且组织的较其它单位多。学校场地因为不收费或收费较少,而成为比赛的主要场所。 5.对中国足球队的评价不容乐观 对中国国家足球队的评价态度有33%的人认为中国足球经过这么多年因该有所显着进步但是进步太小,表示不可理喻。有50%的人认为可以原谅,仅有27%的人认为值得鼓励。同时表明,他们对中国足球也是有愿望的。 (二)、结论: 一.国家对足球运动的推广和投资力度不够,当前的体制下不利于足球的普及与提高,城乡的足球投入有较大差距。 在当前,全社会都在抢抓机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好体育也是促进社会和谐,提高人民体质的好事。地方上教

农村法律意识调研报告

农村法律意识调研报告 导读:本文是关于农村法律意识调研报告,希望能帮助到您! 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成为制约市民法律素质提高的瓶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农村法律意识调研报告,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足部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彰显。劳动力市场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化转移速度不断提高。与此相反,传统市场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乡隔离模式下的许多制度扔阻碍这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是合法权利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护。由于历史级制度为得到根本改进,有些地区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差距显著。农民是我国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民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过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笔者与小组成员深入调研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据了解,新农村建设后农民越来越知道法律的重要性,为了了解安义石鼻镇居民的法律意识特进行此次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研,本次调研以调研问卷形式为主,非结构式访问的方式为辅,在发出的100分问卷中,回收率为76%,其

中有效率为65%,其中年龄分布比较平衡。于此可见,此次调研的结果真实可信,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随着各界坚持不懈地开展普法工作以及媒体对以案说法的报道越来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开始加强,农民也越来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情在处理问题是在某种程度上占了极大的比重。 第二,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足。小组在安义石鼻镇调研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第三,权利意识淡薄。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深深的影响着一群人。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

法律知识调查报告

法律知识调查报告 篇一:大学生法律知识调查报告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摘要:众所周知,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亟需在学校和社会的正确指引下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这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基本方针,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本次调查即以“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为主题,通过调查、分析等方法的运用,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进行研究与剖析,进一步了解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维权意识 调查人员: 调查目的: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而当前中国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为淡薄,法律知识有所欠缺,且权利意识有待提高,多数大学生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组织者希望通过此次调查分析,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所了解,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望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引起大学生对法律的关注。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包括网上问卷和纸质问卷)实地采访

查找图书馆、网络资料 调查人数:129 调查结果:如下所示 正文 一.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1.您通过哪些渠道了解法律知识 a.国家宣传B.自己阅读书籍c.亲身经历d.其他 2.您认为法律的作用是 a.保护公民权益B.打击非法犯罪c.规定公民义务 d.巩固统治阶级统治E.说不清 分析:从以上的数据中,不难发现大多数学生是通过国家宣传和自己阅读书籍这两种途径来了解法律知识的,相对而言,通过亲身经历而对法律知识有所了解的学生所占比重偏少,说明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多限于书本知识和宣传媒介,实际运用而得的法律知识相对较少。而认为法律的作用在于保护公民权益,打击非法犯罪,规定公民义务 ,巩固阶级统治的学生比例相应递减,极少部分学生说不清楚法律的作用,这说明绝大多数大学生对于法律的作用仍有一个比较系统的概念,且保护公民权益占最大比重。 3.您会关注立法等法律热点吗 a.会B.不会 4.您去超市购物,有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

调查报告 法律调查报告4篇

法律调查报告4篇 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大学生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的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守法与护法意识、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计25道题。该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30份。 (一) 法律知识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42.1%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于课堂,47.3%的学生法律知识于电视、电台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的占10.6%。说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广泛,但课堂与其他传播媒介占据主要部分。当问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时,只有20%的同学认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63.3%的同学认为法律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16.6%的同学认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没作用。约1/2的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受学校的影响最大,约1/3的学生认为社会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大因素,家庭及个人因素只占20%。从中可以看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同学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理论层面,还没有渗透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校组织的一些宣传活动或讲座只有43.3%的同学觉得能学到一些东西,剩余56.7%的同学觉得太形式化,不愿去浪费时间,或者没有参加过。

(二) 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问卷中,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学生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买了某种价值不菲的商品但后来现被骗后只有46.7%的同学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40%的同学选择直接到商店找负责人赔偿,6.7%的同学选择把商品扔了,当买个教训,6.6%的同学选择到处跟别人说这个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买。这说明学生的维权意识普遍不强。但可喜的是,当问到当你真正处于一件法律案件中有83.3%的同学认为自身法律意识不够,但懂得咨询专业人士,16.7%的同学则认为自身的法律知识足够,而且懂得咨询专业人士。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 (三) 守法、护法意识。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虽然有较高的守法意识,但自觉性仍有待提高。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有40%的同学坚决不做,56.7%的同学选择会视情况而定,还有 3.3%的同学则不介意,跟大众一起做。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自行车63.3%的同学认为自己不会去买,36.7%的同学则会买,因为很喜欢。 (四) 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当问及一次你的一个亲密无间的朋友,向你借600元生活费,答应三个月之后还,你会要求他(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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