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

附表 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
附表 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申请表

附表9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

附表9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 设置单位(人)(章) 组建负责人(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文号字()第号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本申请表除法定代表人签字(钢笔或签字笔)、申请单位签章外,其他项目一律使用 A4规格纸张反正面打印(中文使用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手写无效,签字需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4、规范填写,文字简练,不得涂改。 5、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二、封面填写要求: 6、设置单位(人):填写本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填写名称需与印章一致。 7、组建负责人:指设置单位(人)指定的医疗机构组建负责人。 8、登记号:即医疗机构代码,由登记注册机关统一编号填写。 9、申请日期:指注册书上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日期(现场手签)。 10、批准文号:填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文号。 三、医疗机构简况填写要求: 11、医疗机构名称: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 1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13、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 14、主管单位名称:指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名称。 15、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12。 16、医疗机构地址:与设置批准地址一致,行政区、路、牌、号应填写完整。 17、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18、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19、建筑面积:按医院总办公建筑面积填写,不包括宿舍建筑面积。 20、资金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 21、固定资金: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 22、备注: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其他需备注的内容。 四、诊疗科目填写要求: 2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24、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的(专业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25、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26、诊疗科目注释: ①预防保健科:含社区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②全科医疗科: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 ③小儿外科:医疗机构仅在外科提供部分儿童手术,未独立设立本专业的,不填报本科目;

2019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⒈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时专用。 ⒉医疗机构代码,由登记机关按卫生部《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卫办发〔2002〕117号)的有关规定,重新编制22位医疗机构代码并填写。 ⒊表1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⒋表1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⒌表1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⒍表1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 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诊所只需填写该诊所的主要负责人。 ⒎表2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括号内用划“√”方式填报。 ⒏表2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 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⒐表2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 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10.表3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表3-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12.表3-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表3-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表3-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 之和应大于等于表3-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 表3-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 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表3-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 延续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章)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连云港市卫生局制 填表说明 一、封面的填写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延续申请时专用。 2、申请单位,即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3、登记号:即《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上的登记号。 4、申请日期:指此表填写完毕报登记机关校验的日期。 5、批准文号:由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编号填写。 二、医疗机构简况的填写: 1、医疗机构名称:指经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医疗机构的名称应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请参照卫生部第35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2、医疗机构性质:只能填一个。 3、所有制形式:在后面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例:该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是省属,那么它的隶属关系填省属(2);若该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是地区属,它的隶属关系填地区属(3);企事业单位下设医疗机构按此确定,不能笼统地划归其他类(9)中。 5、医疗机构类别:只能填一个。 6、医疗机构等级:已参加医院评审的医疗机构填写评审结果,尚未评审的医疗机构填写“尚未评审”。 7、设置单位:指本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医疗机构的投资人。 8、设置单位性质:只能填一个。 9、主管单位名称:即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主管部门的名称。 10、服务对象:只选择一项填在括号中。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国卫生部制

表1-1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表 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只能填一个。 4、表 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只能填一个。 5、表 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表 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表 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用划“√”方式填报。 8、表 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的(专业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表 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表 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表 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表 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表 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表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表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表 4-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表 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表 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表 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8、表 5 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9、表 6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正常分娩及未产出院的产妇、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等非病人数。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医疗机构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 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一个。 5、附表14-2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 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14-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方式填报。 8、附表14-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所列二级科目;未划 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 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圆、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 13、附表14-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之和。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14-4-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14-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14-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机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附表14-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范本

附表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被申请机关:瑞安市卫生局 设置单位(人):张三地址:瑞安市XX路20号联系人:张三联系方式:6666666 申请核定项目类别诊所 名称西医内科张三诊所 选址瑞安市安阳街道隆山路20号所有制形式私人 经营性质营利性 床位(牙椅)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 西医内科

投资总额10万元 其他无 提交文件目录: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选址报告 5、建筑设计平面图(平面图上标面积、科室布局及比例)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 7、申请人资信证明 8、法人和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复印件;不在岗(未注册)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9、申请人无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情形的声明 设置单位(人):张三(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 b、集体 c、私人 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 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 b、内部; 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申请资料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申请资料 一、受理范围 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盲人医疗按摩所、监狱医疗机构、看守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医务室、养老机构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二、申请资料 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序,同时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十四项内容。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基层小型医疗机构可不报告其中的(二)、(三)、(四)、(十三)、(十四)项内容); 3.选址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内容)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资信证明(附表8); 5.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附表7);

6.名称中含有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的,或需要经过特殊核定的,应提交相关核定依据; 7.由两个以上单位、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资或合作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原件; 8.涉及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投入及有偿使用的,应当符合《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字[2010]50号)有关要求,提供财政部门的批复意见原件; 9.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需按照《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提供资料,提供外方具有国际先进医院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医学技术的证明材料,并附资料的中方公证书。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类表格登陆wj8080870@https://www.360docs.net/doc/9d7315516.html,(密码:8080870)下载。 2、所有呈报材料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3、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同一项目应前后填写一致。 4、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一致。所有申请材料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申报材料同时报电子版一份,并发送至邮箱:wj8080870@163 .com。 四、审批程序及时限 1.受理与公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审批权限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事项的受理和公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及有关资料后,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属地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附表14 批准文号:字〔〕第号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章)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14-1 填表说明 1. 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专用。 2. 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2002〕第117号文件《卫生部关于下发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填写。 3. 附表14-2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 附表14-2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 附表14-2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 附表14-2 法定代表人;医疗单位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 表人姓名;医疗单位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 附表14-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 附表14-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 应填报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 附表14-3 只开展专科病诊断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 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

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 附表14-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 附表14-4-1职工总数;管理人员,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它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 附表14-4-1 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14-4-1 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 附表14-4-1 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该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措尚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 附表14-4-2 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务人员除外。 16. 附表14-4 其他人员;措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专业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 附表14-4 康复治疗治疗人员措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 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范本)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范本一) 被申请单位(人):xx省卫生厅 设置单位(人):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 申请核定项目类别:xxxxx 名称:xxxxx 选址:xxxxxxxxx 所有制形式:xxxxxxxx 床位:xxx张 服务对象:xxxx 诊疗科目:xxx.xxx.xxx.xxx.xx.xx. 投资总额:xxxxx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金(资本):xxx万人民币 其他: 提交文件: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4)其他 设置单位(人)(章)年月日

设置地 的区(县) 卫生局 意见 年月日(章) 审查 人员 意见签字 年月日主管 领导意见签字 年月日 局长 核批签字 年月日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承办单位简介1.1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名称 xxxxxxxxxxxxx 1.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

第二章所在地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1xxx市人口情况 2.2xxx市经济发展情况 2.3xxx市社会发展情况 第三章市场分析及需求预测 3.1医疗机构现状分析 3.2医疗机构发展趋势分析 3.3需求预测

第四章项目概况 4.1拟设医院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名称:xxxxxxxxxx ◆选址:xxxxxxxxxxx ◆功能:xxxxxxxxxx ◆任务:xxxxxx ◆服务半径:xxxxx 4.2医院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影响 第五章环境保护 xxxxx医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以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5.1环境保护依据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家计委、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1987年3月国环字第2号文);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5)、《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样本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医疗机构名称张三西医诊所(章) 法定代表人张三(章)(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写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证书上的登记号码) 申请日期2013 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 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一个。 5、附表14-2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 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14-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方式填报。 8、附表14-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所列二级科目;未划 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 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圆、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 13、附表14-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之和。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14-4-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14-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14-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机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附表14-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设置单位(人) (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被申请机关:昆明市卫生局。 2、设置单位(人):个人申请的填写申请人姓名,合伙申请的填写所有合伙人姓名(所有合伙人均应符合申请人条件),单位申请的填写单位名称。 3、地址:填写申请人或主要申请人的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 4、类别:参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医疗机构的类别;常用的类别有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医疗美容门诊部或诊所等; 5、名称:申请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由工商局核定,未经工商局核定的填写:待核定,申请内部医疗机构名称核定为:申请单位名称+类别。 6、选址: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具体地址,无具体地址的应填写地址方位,应附方位图。 7、所有制形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应为全民、集体,营利性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为私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等; 8、床位和牙椅:类别为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卫生院填写床位数量,设置有口腔科的医疗机构填写牙椅数量。 9、服务对象:内部医疗机构填写内部,面向社会人群的医疗机构填写社会。 10、诊疗科目:参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填写,常用的诊疗科目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口腔科等, 11、投资总额:应满足医疗机构运营并与提供的资信证明相符。个人或无上级主管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2、注册资金(资本):营利性医疗机构填写,由工商局核定,本表不填写,工商局核定完毕后报卫生局登记。 13、经营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 14、其他: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5、提交文件目录:向被申请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等名称。 16、设置单位(人):申请人为单位的单位盖公章,个人申请的盖个人人名章,合伙申请的盖主要申请人的人名章。

行政许可申请书.doc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 姓名):XXXX(企业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电话:XXXXXXX 住(地)址:企业注册详细地址 委托代理人: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 工作单位:据实填写电话:XXXXXXX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行政许可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因××需要(原因),准备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我单位已具备××条件(人员、场地、设备),现申请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 申请人签名(公章):XXX 委托代理人签名(公章):XXX 年月日年月日 注:1、本申请书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免费提供。 2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 质内容真实性负责。 - 1 -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清单乌质监()许收字〔XXXX 〕XXXX 号 申请单位(人)XXXX (企业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申请许 可事项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申请 经办人 XXX 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材料(可续页) 序号材料名称页数份数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 1 2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单8 1 3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9 1 4 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29 1 5 计量标准重复性实验记录34 1 6 计量标准器检定证书复印件39 1 7 计量检定员复印件155 1 8 营业执照复印件158 1 9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59 1 10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60 1 11 委托书161 1 以上材料由本人(单位)提供,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许可 申请人 申请经办人(签字):XXX 年月日 收件人员签名:XXX (行政许可专用章) XXXX 年XX 月XX 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单位(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2

校验申请书

受理编号:鲁卫医申字()第号 受理日期:年月日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14-1-1

填表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专用。 2、使用A4规格纸张反正面打印(中文使用宋体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标题使用小2号黑体字),手写无效,签字需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4、规范填写,文字简练,不得涂改。 二、封面填写要求: 5、申请单位: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填写名称需与印章一致。 6、法定代表人:填写医疗机构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7、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申请日期:指注册书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的日期。 三、附表14-2医疗机构简况填写要求: 10、医疗机构名称: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 11、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1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 13、主管单位名称:指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主管部门的名称。 14、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11。 15、医疗机构地址:与设置批准地址一致,行政区、路、牌、号应填写完整。 16、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17、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18、建筑面积:按医院总办公建筑面积填写,不包括宿舍建筑面积。 19、资金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 20、固定资金: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 四、附表14-3诊疗科目填写要求: 21、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V”方式填报。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xxx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附表14-1-1 填表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专用。

2、使用A4规格纸张反正面打印(中文使用宋体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标题使用小2号黑体字),手写无效,签字需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4、规范填写,文字简练,不得涂改。 二、封面填写要求: 5、申请单位: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填写名称需与印章一致。 6、法定代表人:填写医疗机构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7、主要负责人:如果医疗机构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不一致,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 8、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9、申请日期:指注册书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的日期。 三、附表14-2医疗机构简况填写要求: 10、医疗机构名称: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 11、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1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 13、主管单位名称:指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主管部门的名称。 14、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11。 15、医疗机构地址:与设置批准地址一致,行政区、路、牌、号应填写完整。 16、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17、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18、建筑面积:按医院总办公建筑面积填写,不包括宿舍建筑面积。 19、资金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 20、固定资金: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 四、附表14-3诊疗科目填写要求: 21、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22、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的(专业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报告 篇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范本)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范本一) 被申请单位(人):xx省卫生厅 设置单位(人)(章)年月日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承办单位简介 1.1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名称 xxxxxxxxxxxxx 1.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 第二章所在地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1xxx市人口情况 2.2xxx市经济发展情况

2.3xxx市社会发展情况 第三章市场分析及需求预测 3.1医疗机构现状分析 3.2医疗机构发展趋势分析 3.3需求预测 篇二: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被申请机关:安次区卫生局 设置单位(人):(章) 年月日 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拟开办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常甫路91号-1 执业范围; 个人陈述: (内容包含申请人的执业证书编码、资格证书编码、及申请目的。需按手印。可附页。) 申请人: 年月日 ()卫生服务站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 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名称:本站遵照国家卫生部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精神和关于社区医疗机构命名规则,拟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全称:()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选择在:廊坊市安次区常甫路91号-1。 基本情况:()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安次区常甫路91号门市三层,房屋建筑面积270平方米,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臵及当地医疗机构设臵规划,设()张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设有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健康教育室。医技及其他科室:检验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臵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污物暂存间、消毒间。有()名全科医生、中医类别职业医师,()名注册护士。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简易手术设备。辅助检查设备:心电图机、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等必须要的设施。 申报人: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现有常住居民1500多户,人口超过5000人,并且紧邻廊坊市第五中学、廊坊市十四小学、安次区教师进修学校等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上海市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书 医疗机构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 上海市卫生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作为年度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基础资料表,请如实填写,切勿缺项; 2.如存在表2《部分医疗执业活动自查结果汇总》中罗列的问题,请在 表上直接填写或附有关资料说明; 3.递交校验书时请附医疗机构(和分支机构)空白病历、处方、收费票 据复印件一套。

表1 医疗机构简况 医疗机构名称第二名称 医疗机构代码□□□□□□□□□□□□□□□□□□□□□□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医疗机构地址行政区划 互联网址: 电话□□□□□□□□传真□□□□□□□□邮编□□□□□□ 分支机构名称 是否已登记:有无独立执业许可证:(如有,请另行填写本表) 院外执业点 是否已登记:有无独立执业许可证:(如有,请另行填写本表) 设置单位名称主管单位名称 等级□三级□二级□一级□甲等□乙等□丙等□未评定 所有制形式□全民□集体□私人□中外合资□其他 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 隶属关系□中央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省辖市区、地辖市属□县(旗)属□街道办事处属□乡(镇)属 □村属□其他 服务对象□社会□内部 类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疗养院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 □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其他诊疗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负责人姓名 性别□男□女性别□男□女 出生年月专业出生年月专业 职务职称职务职称 最高学历最高学历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率(%)建筑面积中业务用房面积 投资总额万元流动资金万元固定资金万元注册资金万元 核定床位数实际开放床位数观察床位数牙椅数 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出诊□其他 特需服务□特需门诊核定床位内特需床位数□□核定床位外特需床位数□□ 校验记录 200□——200□年度校验校验日期:□□□□年□□月□□日校验结果:□合格□暂缓 暂缓原因:□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评审不合格 □未参加评审 □其他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湖北省卫计委)

批准文号:()卫医准字()第()号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设置单位(人): (盖章) 筹建负责人(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被申请机关:

设置单位(人):(章)年月日 填写说明: 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 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 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 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 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 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 a.全民b.集体c.私人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 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 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 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b.内部 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 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代码诊疗科目备注代码诊疗科目备注 ()1.预防保健科 ()2.全科医疗科 ()3.内科 ()3.1 呼吸内科专业 ()3.2 消化内科专业 ()3.3 神经内科专业 ()3.4 心血管内科专业 ()3.5 血液内科专业 ()3.6 肾病学专业 ()3.7 内分泌专业 ()3.8 免疫学专业 ()3.9 变态反应专业 ()3.10 老年病专业 ()3.11 其他 ()4.外科 ()4.1 普通外科专业 ()4.1.1 肝脏移植项目 ()4.1.2 胰腺移植项目 ()4.1.3 小肠移植项目 ()4.2 神经外科专业 ()4.3 骨科专业 ()4.4 泌尿外科专业 ()4.4.1 肾脏移植项目 ()4.5 胸外科专业 ()4.5.1 肺脏移植项目 ()4.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4.6.1 心脏移植项目 ()4.7 烧伤科专业 ()4.8 整形外科专业 ()4.9 其他 ()5.妇产科 ()5.1 妇科专业 ()5.2 产科专业 ()5.3 计划生育专业 ()5.4 优生学专业 ()5.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5.6 其他 ()6.妇女保健科 ()6.1 青春期保健专业 ()6.2 围产期保健专业 ()6.3 更年期保健专业 ()6.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6.5 妇女营养专业 ()6.6 其他 ()7.儿科()7.1 新生儿专业 ()7.2 小儿传染病专业 ()7.3 小儿消化专业 ()7.4 小儿呼吸专业 ()7.5 小儿心脏病专业 ()7.6 小儿肾病专业 ()7.7 小儿血液病专业 ()7.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 ()7.9 小儿内分泌专业 ()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 ()7.11 小儿免疫专业 ()7.12 其他 ()8.小儿外科 ()8.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 ()8.2 小儿骨科专业 ()8.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 ()8.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 ()8.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8.6 其他 ()9.儿童保健科 ()9.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 ()9.2 儿童营养专业 ()9.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 ()9.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 ()9.5 儿童康复专业 ()9.6 其他 ()10.眼科 ()11.耳鼻咽喉科 ()11.1 耳科专业 ()11.2 鼻科专业 ()11.3 咽喉科专业 ()11.4 其他 ()12.口腔科 ()12.1 牙体牙髓病专业 ()12.2 牙周病专业 ()12.3 口腔粘膜病专业 ()12.4 儿童口腔专业 ()12.5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 ()12.6 口腔修复专业 ()12.7 口腔正畸专业 ()12.8 口腔种植专业 ()12.9 口腔麻醉专业 ()12.10 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12.11 口腔病理专业 ()12.12 预防口腔专业 ()12.13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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