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地籍测量学 第十章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最新地籍测量学  第十章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最新地籍测量学  第十章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地籍测量学第十章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第十章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第一节概述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为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的调查。通过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可以使地籍资料保持现势性,逐步完善地籍内容。

一、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与特点

初始地籍建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被更细致地划分,建筑物越来越多,用途发生不断地变化,以房地产为主题的经济活动,如房地产的继承、转让、抵押等,更加频繁,因此,要求地籍管理者必须及时做出反应,对地籍信息进行变更,以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运作。初始地籍就像初生的婴儿,需要汲取营养,才能健康成长。因此变更地籍才是地籍的生命所在,也是地籍得以存在几千年的理由。在德国,有近200年的完整的地籍记录,现已毫无遗漏地覆盖了全部国土,地籍记录的最小地块只有几平方米,在两次世界大战中,他们的地籍资料仍得到有效的保护。地籍为德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

(2) 可使实地界址点位逐步得到认真的检查、补置、更正。

(3) 使地籍资料中的文字部分,逐步得到核实、更正、补充。

(4) 逐步消除初始地籍中可能存在的差错。

(5) 使地籍测量成果的质量逐步提高。

2.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特点。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与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的地理基础、内容、技术方法和原则是一样的,但又有下列特点:

(1) 目标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

(2) 政策性强,精度要求高。

(3) 变更同步,手续连续。进行了变更测量后,与本宗地有关的表、卡、册、证、图均需进行变更。

(4) 任务紧急。使用者提出变更申请后,需立即进行变更调查与测量,才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

由此可见,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是地籍管理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通常由同一个外业组一次性完成。

二、地籍变更的内容

地籍变更的内容主要是宗地信息的变更,包括更改宗地边界信息的变更和不更改宗地

1. 更改边界宗地信息的变更情况

(1) 征用集体土地。

(2) 城市改造拆迁。

(3) 划拨、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宗地分割转让和整宗土地转让。

(4) 土地权属界址调整、土地整理后的宗地重划。

(5) 宗地的边界因冲积作用或泛滥而发生的变化等。

(6)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宗地分割和合并。

2. 不更改边界宗地信息的变更情况

(1) 转移、抵押、继承、交换、收回土地使用权。

(2) 违法宗地经处理后的变更。

(3) 宗地内地物、地貌的改变等。如新建建筑物、拆迁建筑物、改变建筑物的用途及房屋的翻新、加层、扩建、修缮。

(4) 精确测量界址点的坐标和宗地的面积。这通常是为了转让、抵押等土地经济活动的需要。

(5) 土地权利人名称、宗地位置名称、土地利用类别、土地等级等的变更。

(6) 宗地所属行政管理区的区划变动,即县市区、街道(地籍区)、街坊(地籍子区)、乡镇等边界和名称的变动。

(7) 宗地编号和房地产登记册上编号的改变;

三、地籍变更申请

地籍变更申请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间接来自于社会的申请,二是来自于国土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申请。所谓间接来自于社会的地籍变更申请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接到房地产权利人提出的申请或法院提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报告由国土管理部门的业务科室向地籍变更业务部门提出地籍变更申请。土地管理部门的业务科室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产生新的地籍信息,例如监察大队、地政部门、征地部门等,这些业务科室应向地籍变更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地籍变更申请。

地籍变更的资料通常由变更清单、变更证明书和测量文件组成。一般说来,如变更登记的内容不涉及界址的变更,并且该宗地原有地籍几何资料是用解析法测量的,则经地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只变更地籍的属性信息,不进行变更地籍测量,而沿用原有几何数据。

四、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准备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技术、方法与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相同。变更地籍测量前必须充分检核有关宗地资料和界址点点位,并利用当时已有的高精度仪器,实测变更后宗地界址点坐标。所以,进行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之前应准备下述主要资料:

(1) 变更土地登记或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 原有地籍图和宗地图的复制件;

(3) 本宗地及邻宗地的原有地籍调查表的复制件(包括宗地草图);

(4) 有关界址点坐标;

(5) 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宗地分割时测设元素的计算;

(7) 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成果,如坐标、点的标记或点位说明、控制点网图;

(8) 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的形式如下:

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根据你(或单位)提交的变更土地登记或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特定于月日时到现场进行变更地籍调查。请你(单位或户主)届时派代表到现场共同确认变更界址。如属申请分割界址或自然变更界址的,请预先在变更的界址点处设立界址标志。

国土管理机关盖章

年月日

五、变更地籍要素的调查

在变更地籍调查中,应着重检查和核实以下内容:

(1) 检查变更原因是否与申请书上的一致。

(2) 检查本宗地及邻宗地指界人的身份。

(3) 全面复核原地籍调查表中的内容是否与实地情况一致,如

——土地使用者名称、单位法人代表或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

——土地坐落、四邻宗地号或四邻使用者姓名,

——实际土地用途。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情况等。

以上各项内容若有不符的,必须在调查记事栏中记录清楚,遇到疑难或重大事件时,留待以后调查研究处理,有了处理结果再修改地籍资料。

六、变更地籍资料的要求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后,必须对有关地籍资料作相应的变更。做到各种地籍资料之间有关内容一致。通过变更后,本宗地的图表、卡册、证之间,相邻宗地之间的边界描述及宗地四邻等内容不应产生矛盾。

地籍资料的变更应遵循用精度高的资料取代精度低的资料、用现势性好的资料取代陈旧的资料这一原则。考虑到变更地籍资料的规范性和有序性,要求:

1. 宗地号、界址点号的变更

在长时期的地籍管理过程中,一个宗地号对应着惟一的一个宗地。宗地合并、分割、边界调整时,宗地形状会改变,这时宗地必须赋以新号,旧宗地号将作为历史,不复再用。同理,旧界址点废弃后,该点在街坊内统一的编号作为历史,不复再用,新的界址点赋予新号。

2. 宗地草图的变更

宗地草图必须重新绘制。

新的变更地籍调查表在现场调查时填写,并由有关人员签名盖章认可,用以替代旧的地籍调查表。

4. 地籍图的变更

铅笔原图作为原始档案,不作改动,变更在二底图上进行。发生变更时,首先复制一份二底图,在复制件上标明变更情况作为历史档案保存备查,然后根据变更测量成果及新的宗地草图修改二底图的有关内容。

5. 宗地图的变更

按新的宗地草图或地籍图制作宗地图。当变更涉及邻宗地但不影响该邻宗地的权属、界址范围时,邻宗地的宗地图无须重新制作。

6. 宗地面积的变更

通常变更测量时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的坐标,所以可以用解析坐标计算新的宗地面积。用新的精确度高的宗地面积取代旧的精度较低的面积值,由此而引起的街坊内宗地面积之和与街坊面积的不符合值可不作处理,统计也按新面积值进行。如果新旧面积精度相当,且差值在限值之内,则仍保留原面积。宗地合并时,合并后的宗地面积应与原宗地面积之和相等;宗地分割时,分割后的各宗地面积应与原宗地面积相等,闭合差按比例配赋;边界调整时,调整后的两宗地面积之和不变,闭合差按比例配赋。

7. 界址点坐标的处理

如果原地籍资料中没有该点的坐标,则新测的坐标直接作为重要的地籍资料保存备用。如果旧坐标值精度较低,则用新坐标取代原有资料。如果新测坐标值与原坐标值的差数在限差之内,则保留原坐标值,新测资料归档保存。

8. 房屋的结构、层数、建筑面积等要素的变更。

应重新制作房屋调查报告,在变更地籍调查表中填写最新调查数据。

如已建立地籍信息系统,以上工作均可在计算机上完成。

上述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工作完成后,才可履行变更房地产变更手续,在土地登记卡或房地产登记卡中填写变更记事,然后换发土地证书或房地产证书。

第二节变更界址测量

变更界址测量是为确定变更后的土地权属界址、宗地形状、面积及使用情况而进行的测绘工作。变更界址测量在变更权属调查基础上进行。

变更界址测量包括更改界址和不更改界址两种测量。在工作程序上,可分两步进行,一是界址点、线的检查;二是进行变更测量。

一、更改界址的变更界址测量

(一) 原界址点有坐标

1. 界址点检查

(1) 这项工作主要是利用界址调查表中界址标志和宗地草图来进行。检查内容包括:界标是否完好,复量各勘丈值,检查它们与原勘丈值是否相符。按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值检查,然后取得有关指界人同意后埋设新界标。

——如果放样结果与原勘丈值检查结果不符,则应查明原因后处理。

——如果发生分歧,则不应急于做出结论,宜按“有争论界址”处理,即设立临时标志、丈量有关数据、记载各权利人的主张。如果各方对所记录的内容无异议,则签名盖章。

(2) 若检查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间或与邻近地物点间的距离与原记录不符,则应分析原因,按不同情况处理:

——如果原勘丈数据错误明显,则可以依法修改。

——如果检查值与原勘丈值的差数超限,经分析这是由于原勘丈值精度低造成的,则可用红线划去原数据,写上新数据;如果不超限,则保留原数据。

——如果分析结果是标石有所移动,则应使其复位。

2. 变更测量

(1) 宗地分割及调整边界时,可按预先准备好的放样数据,测设新界址点的位置,设立界标;也可在有关方面同意的情况下,先设置界标,然后用解析法测量界标的坐标。在变更界址调查表(包括宗地草图)中注明做出修改。

(2) 合并宗地及边界调整时,要销毁不再需要的界标,并在原界址调查表(包括宗地草图)复制件中,用红笔划去有关点或线。

(二) 原界址点没有坐标

1. 检查界址点

(1) 界址点丢失的处理。利用原栓距及相邻界址点间距、界址标示,在实地恢复界址点位,设立新界标。

(2) 检查勘丈值与原勘丈值不符时的处理。分析判明原因,然后针对不同情况,如原勘丈值明显有错、原勘丈值精度低、标石有所移动等给予相应的处理(参见上述)。

也可先实测全部界址点坐标,然后进行界址变更。

2. 变更测量

(1) 宗地分割或边界调整时,可按预先准备好的放样数据,测设界址点的位置后,埋设标志,也可以在有关方面同意的前提下先埋设界标,再测量界址点的坐标。

(2) 宗地合并及边界调整时,要销毁不再需要的界标,并在界址资料中做出相应的修改。

(3) 用解析法测量本宗地所有界址点的坐标,并以此为基础,更新本宗地所有的界址资料,包括界址调查表(含宗地草图)界址点资料、界址图、宗地面积以及宗地图。

二、不更改界址的变更界址测量

1. 界址点的检查

包括界址点位检查及用原勘丈值检查界址标志是否移动。具体内容同“更改界址的变更界址测量”。

2. 变更测量

一般是用当时已有的高精度的仪器,实测宗地界址点坐标。具体内容除没有分割、边界调整及合并宗地时设置新界址点及销毁不再需要界址点的工作外,其他与“更改界址的

第三节 界址的恢复与鉴定

一、界址的恢复

在界址点位置上埋设了界标后,应对界标细心加以保护。界标可能因人为的或自然的因素发生位移或遭到破坏,为保护地产拥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须及时地对界标的位置进行恢复。

在某一地区进行地籍测量之后,表示界址点位置的资料和数据一般有:界址点坐标,宗地草图上界址点的点之记、地籍图、宗地图等。对一个界址点,以上数据可能都存在,也可能只存在某一种数据。可根据实地界址点位移或破坏情况和已有的界址点数据及所要求的界址点放样精度、已有的仪器设备来选择不同的界址点放样方法。

恢复界址点的放样方法一般有直角坐标法、极坐标法、角度交会法、距离交会法。这几种方法其实也是测定界址点的方法,因此测定界址点位置和界址点放样是互逆的两个过程。不管用哪种方法,都可归纳为两种已知数据的放样,即已知长度直线的放样和已知角度的放样。

1. 已知长度直线的放样

这里的已知长度是指界址点与周围各类点间的距离,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1) 界址点与界址点间的距离;

(2) 界址点与周围相邻明显地物点间的距离;

(3) 界址点与邻近控制点间的距离。

这些已知长度可以通过坐标反算得到,也可以从宗地草图或宗地图上得到,并且这些距离都是水平距离。

在地面上,可以用测距仪或鉴定过的钢尺量出已知直线的长度,并且在作业过程中考虑仪器设备的系统误差,从而使放样更加精确。

2. 已知角度的放样

已知角度通常都是水平角。在界址点放样工作中,如用极坐标法或角度交会法放样,才要计算出已知角度,此时已知角度一般是指界址点和控制点连线与控制点和定向点之间连线的夹角。设界址点坐标(X p ,Y p ),放样测站点(X A ,Y A ),定向点(X B ,Y B ),则

)arctan(A B A B AB X X Y Y --=α )arctan(A

P A P AP X X Y Y --=α 此时放样角度为β=αA P -αA B 。把经纬仪架设在测站上,瞄准定向方向并使经纬仪读数置零,然后顺时针转动经纬仪的读数等于β,移动目标,使经纬仪十字丝中心与目标重合即可。界址点点位的放样技术和方法见本书第十三章的有关内容。

二、界址的鉴定

依据地籍资料(原地籍图或界址点坐标成果)与实地鉴定土地界址是否正确的测量作业,称为界址鉴定(简称鉴界)。界址鉴定工作通常是在实地界址存在问题,或者双方有争议时进行。

问题界址点如有坐标成果,且临近还有控制点(三角点或导线点)时,则可参照坐标放样的方法予以测设鉴定。如无坐标成果,则能在现场附近找到其他的明显界址点,应以其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内容 变更地籍调查是在初始地籍调查已完成的地区,针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和客体及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日常性调查。 村庄变更地籍调查参照本细则实施。 变更地籍调查包括变更权属调查和变更地籍勘丈。 变更地籍调查是查清宗地发生变更的合法性,以及变更后的位置、权属、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变更土地登记的需要。 除本实施细则作特殊规定外,变更地籍调查其他要求按初始地籍调查的标准执行。 1.3 实施单位 变更地籍调查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区)土地(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4 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实施细则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5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准备 2.1 资料的准备 a.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b.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地籍档案有关部分的复制件;

c.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见附录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见附录Ⅳ)及指界委托书(见附录Ⅴ); d.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见附录Ⅱ)或地籍调查表(见附录Ⅲ); e.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及界址点成果(坐标、点之记或点位说明、控制点网图); f.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分割放样元素的计算); g.调查工具、文具、仪器等。 2.2 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根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属界址发生变更的,应通知申请者预先在实地新增的界址点上设立界标。 3.变更地籍调查种类 3.1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只发生了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等改变、因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变更等。 3.2 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宗地合并、分割及边界调整等。 3.3 新增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在某一街坊内新增加宗地;城镇范围向外延伸新增加的地籍街坊或街道中有关宗地等。 3.4 旧城改造中变化宗地的变更调查。指由原若干宗地拆迁后变成一宗地,建成后又分割为若干宗地等。 4.检查、审核 4.1 检查变更原因是否与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上填写的原因相一致。 4.2 审核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内容的合法性,如宗地分割、合并,改变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等。 4.3 检查原地籍资料中的内容是否与实地一致。 4.4 检查恢复界址点。 对界址点、界址线发生变化的变更调查,在增设新的界址点前,应利用原宗地草图的勘丈数据及界址点坐标,检查原界标是否移动。如原界标丢失,应用原测量数据恢复界标。对没有发生界址点、界址线变化的变更调查,一般不需要检查界址点位,若需重新测量宗地界址点

地籍调查

第四章地籍调查 第一节地籍调查概述 一、地籍调查(Cadastral Inventory)的目的和类型 地籍调查是国家采用科学方法,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并以图、簿、册示之,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登记。 1.地籍调查的目的 核实宗地的权属和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通过地籍测量获得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奠定基础;为完善地籍管理服务,做好技术准备,提供法律凭证。 2.地籍调查的类型 地籍调查根据调查时期和任务不同可分为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指土地初始登记前对登记区第一次普遍调查。变更地籍调查指变更土地登记前对变更宗地的调查。二者是互相影响互为基础的统一体(图4-1)。 图4-1 初始调查与变更调查关系 地籍调查若按开展范围又可分为村庄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到目前为止,村庄地籍调查常依据《村庄地籍调查规程(试行)》,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进行;而城镇地籍调查则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独立进行。村庄地籍调查的对象为:城镇郊区、集镇、村庄、国营农场、林、牧、渔场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城镇地籍调查的对象为: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用地。

因地籍制度和地籍调查的目的不同,地籍调查内容也不完全一样。我国当前实行的土地登记制度,要求对每宗地登记其权利人情况、土地权属和使用情况、权利限制等情况。为能进行这样的土地登记,必须对每宗土地的权属状况和界址线有确切的描述和记载,我国的地籍调查的内容可概括为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 三、地籍调查的对象——宗地(Parcel) 地籍调查通常以宗地为基本调查单位。所谓宗地,是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自然地块。宗地的内容包括(图4-2): 图 4-2 宗地内容图 四、地籍调查的程序 地籍调查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以初始地籍调查为例,包含调查准备、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文字报告、成果检查验收、资料归档几个步骤。 第二节权属调查 一、权属调查(Ownership Inventory)的概念与任务 权属调查是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及的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在城镇,权属调查是针对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对土地使用者、宗地位置、界址、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定、调查和记录的过程。调查成果经土地使用者认定,可为地籍测量、权属审核和登记发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凭据。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关键,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核心。

地籍调查与地籍测量学重点

地籍调查与地籍测量学重点 绪论 1、什么就是地籍,地籍的研究对象就是什么? 地籍就是记载土地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价值、利用等基础状况的图簿册及数据,就是反映土地位置、数量、质量、权属与用途等基本状况的资料。 地籍的探究对象: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利用状况 2、地籍调查的作用与意义 地籍调查的作用主要有建立与丰富地籍管理信息库、奠定了地籍管理的基础,为土地管理科学的研究积累资料。 我国实行的就是土地产权登记制度,登记之前须对登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对需要登记的土地开展地籍调查,查清与核实每宗地的地籍要素,目的就是保护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利与利 益,建立起科学的地籍管理制度。 3、地籍测量的内容与作用 内容: (1)地籍控制测量 (2)界址点等地籍要素的测量 (3)绘制地籍图 (4)面积量算与统计 (5)检查后验收、存档 作用: ①测定界址与确定产权界线就是保证地籍测量法律功能的手段; ②保持与不断更新地籍资料,为土地有效配置、合理利用与税费征缴服务,使地籍测量具有社会经济功能; ③地籍测量所获得的地籍测量数据就是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与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也就是数字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基本信息,因而地籍测量具有系统功能。 权属调查

1、土地权属调查包括哪些内容与要求? 内容: ①土地权利人:调查核实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土地权力人的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 代码、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 ②土地权属性质及来源:调查核实土地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土地权利人的身份、土地权属性质、所 有权归属、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等。 ③土地位置:调查核实宗地四至、土地坐落、所在图幅。 ④土地用途:调查核实土地的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 要求:①法律程序完备②表图填制齐全③调查记录清楚整齐④数据准确可靠 2、土地权属确认的原则与依据就是什么? ①以法律、法规为确认准绳 ②以事实为确认依据(1、土地权属图文资料2、土地权属现状) 3、什么就是宗地统一代码?如何编制? 宗地统一代码:2012年全国启动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使每块宗地均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 编制方法:宗地代码采用5层19位的层次结构。按层次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顺序号。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GB/T 2260-2007《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区划代码》 第二层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层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四层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代码,用A、B、S、X、C、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W”代表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代表其她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扩展。 第五层为宗地顺序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宗地顺序号一般自西向东。自北向南,采用“弓”字型顺序编号。 4、我国土地的分类体系就是什么?简述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基本框架。 GB/T 21010-2007成为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地籍调查与地籍测量学

第一章绪论 1、什么是地籍,地籍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P2 地籍:地籍是记载土地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价值、利用等基本状况的图簿册及数据,是反映土地的位置、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等基本状况的资料。研究对象:土地 【地籍管理的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 2、地籍调查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P6 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是国家为满足土地登记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和等级等基本情况,并以图、簿表示的工作。 作用和意义: (1)地籍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核实宗地权属,确认宗地界线,查明宗地面积、用途、等级等,测绘地籍图,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提供依据。 (2)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是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解决土地产权纠纷的重要凭据。 (3)通过地籍调查,可全面掌握一个地区的土地类型、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土地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分配情况。 (4)为建立科学的土地管理体系,为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为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调控土地供需、规范土地市场等提供信息保障。 【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地籍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3、地籍测量的内容有哪些?地籍测量有什么作用? P9 地籍测量:地籍测量是调查和测定土地(宗地或地块)及其附着物的界线、位置、面积、权属和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和几何形状的测绘工作。目的在于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 地籍测量的内容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等地籍要素的测量、绘制地籍图以及面积量算与统计,检查后验收、存档。 地籍测量的功能: (1)法律功能:测定界址和确定产权界线是保证地籍测量法律功能的手段;(2)社会经济功能:保持和不断更新地籍资料,为土地有效配置、合理利用和税费征缴服务,使地籍测量具有社会经济功能; (3)系统功能:地籍测量所获取的地籍测量数据是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与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也是数字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基本信息,因而地籍测量具有系统功能。 第二章权属调查 1、土地权属调查包括哪些内容和要求? P20 土地权属调查:是指以宗地为单位,对土地的权利、位置等属性的调查和确认。 土地权属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属性质及来源、土地位置和土地用途。 进行权属调查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法律程序完备;(2)表图填制齐全; (3)调查记录清楚整齐;(4)数据准确可靠。

(整理)地籍测量学 第十章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第十章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第一节概述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为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的调查。通过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可以使地籍资料保持现势性,逐步完善地籍内容。 一、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与特点 初始地籍建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被更细致地划分,建筑物越来越多,用途发生不断地变化,以房地产为主题的经济活动,如房地产的继承、转让、抵押等,更加频繁,因此,要求地籍管理者必须及时做出反应,对地籍信息进行变更,以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运作。初始地籍就像初生的婴儿,需要汲取营养,才能健康成长。因此变更地籍才是地籍的生命所在,也是地籍得以存在几千年的理由。在德国,有近200年的完整的地籍记录,现已毫无遗漏地覆盖了全部国土,地籍记录的最小地块只有几平方米,在两次世界大战中,他们的地籍资料仍得到有效的保护。地籍为德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 (2) 可使实地界址点位逐步得到认真的检查、补置、更正。 (3) 使地籍资料中的文字部分,逐步得到核实、更正、补充。 (4) 逐步消除初始地籍中可能存在的差错。 (5) 使地籍测量成果的质量逐步提高。 2.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特点。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与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的地理基础、内容、技术方法和原则是一样的,但又有下列特点: (1) 目标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 (2) 政策性强,精度要求高。 (3) 变更同步,手续连续。进行了变更测量后,与本宗地有关的表、卡、册、证、图均需进行变更。 (4) 任务紧急。使用者提出变更申请后,需立即进行变更调查与测量,才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 由此可见,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是地籍管理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通常由同一个外业组一次性完成。 二、地籍变更的内容 地籍变更的内容主要是宗地信息的变更,包括更改宗地边界信息的变更和不更改宗地边界信息的变更。 1. 更改边界宗地信息的变更情况

地籍测量学习题

地籍测量学习题 第一章 1、现代地籍的含义是什么 答:现代地籍是指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图,数,表等形式表示。 5、地籍调查的目的,内容和原则是什么 答:地籍调查的目的:为维护土地制度,保护土地产权,制定土地政策和合理利用土地等提供基础资料。 — 地籍调查的内容: 1.税收地籍调查的内容:土地权属状况和计算赋税的依据 2.产权地籍调查的内容:以土地权属调查为核心内容,同时调查土地利用状况和其他 要素 3.多用途地籍调查的内容: 1.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包括权利人状况,权源,权利性质,权利限制等。 2.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位置,包括地理位置,权属界址等。 3.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数量,包括土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等。 4.土地及其附着物的质量,包括土地等级,基准地价,建筑物的结构和层次, 各种房地产价格等。 5.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利用状况,包括土地类型,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间距, 各类别面积比例。 地籍调查的原则: 1.| 2.符合国家土地,房地产和城市规划等有关法律的原则。 3.实事求是的原则。 4.符合地籍管理的原则。 5.符合多用途的原则: 1.以地块为单位进行地籍调查。 2.调查前应收集有关测绘,地政,房地产产权产籍,规划,建筑物报建等资料。 3.应采用空间上全覆盖的调查方法,调查区域的每一块土地,每一个宗地的情 况都要调查清楚,包括道路,桥梁,河流,水面,山地,农田等。 4.地籍调查结果要做到图形,数据,簿册之间具有清晰的一一对应关系 6、地籍测量的含义和内容 ^ 答:地籍测量是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其基本内容是测量土地及其附着物得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等。 具体内容有: (1)地籍控制测量,测量地籍基本控制点和地籍图根控制点。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特区地籍调查工作方案**特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附录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分说明书 附录2指界授权委托书 附录3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附录4地籍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 附录5**特县城镇地籍调查动员会签到表附录6地籍调查表 附录7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 附录8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1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城镇调查的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地类)等。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首先将原1954年北京坐标系下的权属界线统一转换到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将原土地分类转换到二次土地调查要求的全国土地分类下,调查小组利用以上转换后的权属界线、地类以及基础测绘、已有的调查登记属性信息,按照城镇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进行补充、完善,并做好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衔接;对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按初始地籍调查要求进行。 对已有地籍调查成果的,如界址点、线发生变化或界址点、线虽未发生变化但与基础测绘成果叠加后与原登记结果矛盾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进行界址点补充测量,将界址点、线的位置调整到正确的位置。无地籍调查成果的,直接测量全部界址点,并保持界址点、线位置与调查结果一致。 基础地理数据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精度不能满足地籍精度要求的,需要补测作为界址线的地物(如围墙、房屋、栅栏等)以及与界址线相邻的地物,有条件的可以测绘全部房屋、围墙、栅栏等地物要素;现状已发生变化的,要按不低于原基础测绘成果精度要求对原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修测补测; 进行内外业检查,满足要求后,按照建库标准更新城镇数据库成果。 本次**特县城镇地籍调查调查范围为**特县城关镇(平寨镇)以及郎岱镇、大用镇、木岗镇、岩脚镇建成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地籍测量学试卷答案

变更地籍测量: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为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的调查工作程序:(1)申请变更登记 (2)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3)实地调查并测量权属宗地(4)修测地籍图 (5)用解析法计算或从图上量算权属变更面积 (6)申报批注 (7)填写土地证 初始地籍:是在某一时期内,对其行政管辖区内全部土地进行全面的调查后,最初建立的地籍图册。 城市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方法(1)单位用地红线图 (2)地产使用证 (3)土地使用合同书和协议书(4)征(拨)地批准书和合同书(5)有偿使用合同书(协议书 (6)城市住宅地产的确权 初始土地登记的程序土地登记申请,审查,地籍调查,审核批准,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参考椭球:通常我们选择一个非常接近于大地体,又能用数学公式表达的旋转椭球来代替大地体 参心坐标系:以参考椭球为基准的坐标系。 产权地籍:地籍不但为征税服务,还承担了产权保护的功能测量学-是研究地球的形状、大小和地表面上各种物体的几何形状及其空间位置的科学。 地心坐标系:以总地球椭球为基准的坐标系。 大地水准面和大地体:由于潮汐作用,海水面时高时低,取平均海水面代表地球的形状和大小,我们把平均海水面称作大地水准面 大地坐标系(地理坐标系):在球面上,地面点的位置通常用经、纬度表示,某点的经、纬度称为该点的地理坐标。 地物------ 地面上固定性的物体称为地物,分为自然地物和人工地物两类。 地块地块是可辨认出同类属性的最小土地单位 地籍:记载有关土地状况的薄册(含图件),也可形象地将地籍喻之为土地的户籍,是土地诸要素的隶属关系综合成统一体的总称。 地籍区:行政辖区内,以乡、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 地籍子区: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 地籍调查:是政府为取得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等基本地籍资料而组织的一项系统性社会调查工作。 地籍总调查: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地籍调查。日常地籍调查因宗地设立、灭失、界址调整及其他地籍信息的变更而开展的地籍调查。 地籍测量: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借助仪器,测量宗地的权属界线、界址位置、形状等,计算面积,绘制地籍图和宗地图,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 地籍控制测量是根据界址点和地籍图的精度要求,视测区范围大小、测区内已有控制点的数量和等级等情况,按照测量的基本原则和精度要求,进行技术设计、选点、埋石、观测和数据处理等测量工作。 地籍管理: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掌管土地权属,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管理,掌握土地信息,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仲裁土地纠纷,研究有关土地政策而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的综合措施体系。 地籍图—按特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采用专用符号,突出表现地籍要素的地图。

地籍测量学期末总结

复习大纲 一、名词解释(5分×4=20分) 宗地图:宗地图是以宗地为单位编绘的地籍图。 现代地籍:现代地籍是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图、数、表等形式表示。 数字地籍测量:数字地籍测量是以计算机为核心工具,在外连输入输出设备及软硬件的支持下,对各种地籍信息数据进行采集、输入、成图、绘图、输出、管理的测绘方法。 地籍图:按照特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和专用符号把地籍要素及其有关的地物和地貌测绘在平面图纸上的图形称地籍图。 界址鉴定:依据地籍资料(原地籍图或界址点坐标成果),实地鉴定土地地界界址是否正确的测量作业,称为界址鉴定(简称鉴界)。 日常地籍调查: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和测量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为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的调查。 土地测设: 房产图:房产图是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基础资料,它全面反映了土地和房屋基本情况和权属界限,是房产测量的主要成果。 地籍及其含义:地籍是现代地籍的简称,其含义如下:①地籍由国家建立和管理的②土地权属是地籍的核心③以地块为基础建立地籍④地籍必须描述地块内附着物的状况 地籍测量:地籍测量是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其基本内容是测定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 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权属调查是指以宗地为单位,对土地的权利、位置等属性的调查和确认(土地登记钱具有法律意义的初步确认)。 地块、图斑、宗地:地块是可辨认出同类属性的最小土地单元。宗地是指权利上具有同一性的地块,即同一土地权利相连成片的用地范围。 土地税:土地税收是国家税收的一种,是国家以土地为征税对象,凭借政治权利,从土地权属主手中无偿地强制性取得部分土地收益的一种税种。 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是遵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进行的调查。 房屋使用面积:使用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地图分割测量:土地分割测量是一种确定新的地块辩解的测量工作。 二、问答题(8分×5=40分) 1.地籍编码的内容包括哪些? 1)行政系列。包括省、市、县、区、村等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系列。这个系列的特点是呈树状结构的。 2)图件系列。包括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划图、宗地图等。这些图件均是地籍信息的重要内容。 3)符号系列。包括各种独立符号、线状符号、面状符号以及各种注记。 4)地类系列。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数字地籍测量的特点? ①自动化程度高②精度高③现势性强④整体性强⑤使用性强

[地籍]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摘要:本文以变更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的方法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变更地籍测量的方法和内容,相信对从事相关工作的同行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地籍测量;地籍变更;土地利用 1 引言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使地籍资料保持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变更调查。 初始地籍建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被更细致地划分,建筑物越来越多,用途发生不断地变化,以房地产为主题的经济活动,如房地产的继承、转让、抵押等,更加频繁,因此,要求地籍管理者必须及时做出反应,对地籍信息进行变更,以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运作。初始地籍就像初生的婴儿,需要汲取营养,才能健康成长。因此变更地籍才是地籍的生命所在,也是地籍得以存在几千年的理由。在德国,有近200年的完整 的地籍记录,现已毫无遗漏地覆盖了全部国土,地籍记录的最小地块只有几平方米,在两次世界大战中,他们的地籍资料仍得到有效的保护。地籍为德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变更地籍的调查与测量已经成为国计民生的重要保障。 2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与特点 2.1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 (1)保持资料的现势性; (2)可使实地界址点位逐步得到认真的检查、补置、更正; (3)使地籍资料中的文字部分,逐步得到核实、更正、补充; (4)逐步消除初始地籍中可能存在的差错; (5)使地籍测量成果的质量逐步提高。 2.2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特点 (1)目标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 (2)政策性强、精度要求高。 (3)变更同步、手续连续。进行了变更测量后,与本宗地有关的表、卡、册、证、图均 需进行变更。

丰台区和义方庄街道城镇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报告(精)

丰台区和义、方庄街道城镇土地变更调查 工作报告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7〕15号)的文件精神,在丰台区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的规定,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在丰台区国土分局和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由丰台项目部调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从2009年5月18日在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正式启动,在试点工作基本结束,取得土地变更调查经验的基础上,于2009年6月25日全面启动第一阶段8个街道的土地变更地籍调查工作,于2009年8月中旬启动第二阶段8个街道的土地变更地籍调查工作。 我们和义、方庄街道的员工按照国土局和公司的技术要求,与国土局工作人员齐心协力,与各用地单位尽力配合,经过4个多月的艰苦努力,采用全解析法,完成了和义、方庄2个街道的土地及相关地上附着物的权属调查和地籍界线测量、地籍调查表草图的绘制、填写、权属证明材料的索取。为全面掌握和义、方庄街道土地利用状况,明确每一块土地的用途,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等提供了第一手基础资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进一步提高了

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为满足和义、方庄街道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第一部分和义、方庄街道基本情况 1.和义街道 和义街道是九十年代开始建设的现代化城市小区,在四环外。街区内绿树成荫,在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下,街区内一栋栋现代化住宅楼拔地而起,在绿色的映衬下,越来越多的人口定居在这个天然的森林乐园。 1.1地理位置 和义街道位于丰台区东南部,东与大兴区交界,东南邻东高地街道、西南接南苑街道、北与大红门搭界,并与南苑乡南苑村、大红门村相邻,地处北京城南北中轴线的南端,距天安门 11公里。 辖区范围东至和义东里小区东墙,与大兴区交界;南至南苑路及小龙河北岸,与南苑街道接壤;西至南苑公园东墙,与南苑街道、南苑乡接壤;北至北京市饲料厂北墙,与大红门街道相邻。辖区东西长约2.5公里,南北宽约2公里,呈西宽东窄的梯型分布。辖区面积约3.42平方公里,下设七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1.3万户,3.2万人。居民区占地面积76.4万平方米, 住宅

地籍资料在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应用探讨

地籍资料在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应用探讨 摘要:地籍是指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记载土地的权属、界址、数量、质量和 用途等基本情况的图簿册。依据法律规范,对每宗地(由界址线包围的土地)的 土地权属、位置、界址、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进行调查(包括测绘),并将 所获状况记载在案(成图、成卡、簿册、文件或法律证书)的信息集及其载体, 其核心意义在于反映土地权利之归属。本文对地籍资料在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应用 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土地变更;调查;技术 1 概述 目前每一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结束后,一般将更新的土地变更数据替换基础数据库 相同空间、相同范围的数据,如此循环更新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信息。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任务十分艰巨,本文以探索土地变更调查技术创新为出发点,针对土地变更调查技术创新设 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研究,以提高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率。 2 土地变更调查技术存在的不足之处 2.1外业核查图斑提取依据不统一 土地面积广大,地形变化复杂。自2010年以来我国开展新一轮全面的土地资源调查工作,按照国家要求,采用了与往年不同的新方法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调查技术的创新和提高 展现出与传统调查方式不同的新特点。 2.2传统土地变更调查技术制约性过强 传统的土地资源调查技术操作设备简单,需投入大量的人力,同时由于人员职业素质水 平不高,人为操作随意性等状况容易导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不准确。其次,传统的土地变更 调查测量工具定位系统不健全、操作过程繁杂笨重,因观察者自身条件的制约,所测量得出 的数据记录过程繁杂、数据误差大。与目前轻快便捷的掌上电脑与卫星定位等先进土地资源 核查技术相对比,传统的土地测量工具的缺点极为突出。 3 地籍资料在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应用 数字地籍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特点是:技术要求高、数据处理复杂。因此,近 几年来龙沙国土分局一直聘用齐齐哈尔市国土勘测院作为专业技术队伍来共同完成每年年度 变更调查任务。 龙沙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作业技术和调查过程的指导,以及全区数据的汇总;并负责配合 专业队伍做好外业调查的组织及成果核查工作,具体实施调查的全部工作(外业调查和数据 处理)。龙沙国土分局早于2004年底就完成了在土地资源详查成果基础上的土地利用现状 补充调查,形成了第一代土地利用调查成果(比例尺1:10000)。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飞 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老的调查成果及作业手段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各级政府的工 作要求。为此,齐齐哈尔市政府投入了相当的资金和人力,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对县区建成区(镇)范围外的土地,利用新拍的航空摄影相片、采用先进的测绘仪器设备、聘用 技术精良的专业测绘队伍,开始了新一轮的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比例尺1:10000); 2009年10月又在乡镇范围内采用同样的方法开始了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比例尺 1:10000)。完成了该项调查工作(面积188平方公里)。从而建立起科学、翔实、图数一致 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管理系统,为实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奠定了基础,成为数字地籍、现代 地籍不可缺少的基础资料。 土地调查的准备工作一般包括:组织准备、技术准备、物质准备以及制订合理的调查工 作进程表。其中技术准备又是各项准备中的重要环节,是整个调查工作的大前提。技术准备 具体内容如下:a.工作底图的准备,用上年年末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一套(外业工作底图),将已经变更的权属界线、已批准的国家建设用地范围界线标绘上图。b.数据准备,将 上年10月31日至今的建设用地勘测数据及已形成的有关地籍测绘成果(土地登记成果)数 据拷盘;上年变更调查年末数据的准备,上年数据库的整理与检查等等。c.作业方案的准备,制定本年度变更调查作业实施细则。

地籍测量学复习资料

地籍及多用途地籍的定义与含义? 定义:地籍是指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图、数、表等形式表示。含义:1地籍是是由国家建立和管理的,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土地的税收、保护土地产权和实现对土地的可持续利用。2土地权属是地籍的核心。地籍是以土地权属为核心对土地诸要素隶属关系的综合表述3以地块为基础建立地籍4地籍必须描述地块内附着物的情况5地籍是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 地籍所具有的提供地块空间关系的能力称为地理性功能 地籍的分类及城镇地籍与农村地籍的区别 按地籍的用途分: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地籍 按地籍的特点和任务分: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 按城乡土地不同特点分: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 地籍测量内容及地籍测量特征 地籍测量是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具体内容如下:1地籍控制测量,测量地籍基本控制点和地籍土根控制点。2界限测量,测定行政区划界限和土地权属界限的界址点坐标。3地籍图测绘,测绘分幅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房产图、宗地图等。4面积测算,测算地块和宗地的面积,进行面积的平差和统计。5进行土地信息的动态监

测,进行地籍变更测量,包括地籍图的修测、重测和地籍簿册的修编,以保证地籍成果资料的现势性与正确性。6根据土地整理、开发与规划的要求,进行有关的地籍测量工作。特征:凡涉及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利的测量都可视为地籍测量。具体表现如下: 地籍测量是一项基础性的具有政府行为的测绘工作,是政府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性技术行为2、地籍测量为土地管理提供了精确、可靠的地理参考系统3、地籍测量具有勘验取证的法律特征4、地籍测量的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土地法律的要求5、地籍测量工作有非常强的现势性6、地籍测量技术和方法是对当今测绘技术和方法的应用集成7、从事地籍测量的技术人员应有丰富的土地管理知识。地籍调查的含义 含义:地籍调查是遵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进行的调查 土地产权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土地权属调查的核心是界址认定。 土地所有权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即从法律上确认人们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所享有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律对土地加以利用并从土地上获得 合法收益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的归宿作出

地籍与房产测量课程教学大纲-测绘

《地籍与房产测量》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编号:010******* 课程名称:地籍与房产测量 学时范围:30-40 实验学时:8-10 总学分: 2.0 课程类别:专业课 课程性质:必选课 先行课程:测量学基础、数字化测图、摄影测量与遥感基础、测量平差 适用专业(方向):测绘工程 责任单位:勘测学院 二、课程性质、地位和任务 该课程是测绘工程专业的必修课,是专业课。它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具有掌握地籍与房产测量的基本理论、技术、方法并进行各种地籍图测量的初步能力,并了解地籍与房产测量的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 三、课程的内容及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 本课程共分为11部分,即:绪论、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等级调查概述、房产调查、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的测绘、土地面积量算、数字地籍测量、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第一部分:绪论 (1)主要教学内容: 1)地籍;2)地籍调查;3)地籍测量 (2)知识点与能力点要求: 1)知识点:掌握地籍调查的基本方法和地籍测量的基本概念。

2)能力点:地籍调查能力 (3)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地籍调查 教学难点:地籍调查原则 第二部分:土地权属调查 (1)主要教学内容: 1)土地权属;2)土地的划分与编号;3)土地所有权调查;4)城镇土地使用权调查(2)知识点与能力点要求: 1)知识点:土地权属;土地的划分与编号; 2)能力点:掌握土地的划分与编号 (3)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土地的划分与编号;土地所有权调查 教学难点:土地的划分与编号 第三部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主要教学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具体工作;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的编写;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检查验收;4)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2)知识点与能力点要求: 1)知识点:掌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具体工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的编写2)能力点:学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内外业工作 (3)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具体工作 教学难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内业工作 第四部分:土地等级调查概述 (1)主要教学内容: 1)土地性状调查;2)土地分等定级;3)土地税收调查; (2)知识点与能力点要求: 1)知识点:土地性状概念、分级概念、 2)能力点:掌握土地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调查、土地的分等与定级 (3)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土地的地貌、植被和土壤调查;土地分级标准 教学难点:土地分级标准

地籍测量学的复习重点

1地籍的定义: 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臵、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图、数、表等形式表示。 2 地籍含义: (1)地籍是由国家建立和管理 (2)土地权属是地籍的核心 (3)以地块为基础建立的地籍 (4)地籍必须描述地块内附着物的状况 ?图?是地籍图。即用图的形式直观地描述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指尖的相互位臵关系,包括分幅地籍图、宗地图等 ?数?是指地籍数据,即用数的形式描述土地及附属物的位臵、数量、质量、利用现状等要素,如面积册、界址点坐标侧、房地产评价数据 表是指地籍表即用表的形式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位臵、法律状态,利用状况等进行文字描述 3地籍的分类: 地籍的用途划分: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 税收地籍是指仅为税收服务的地籍,及专门为土地课税收服务的土地清册。内容包括:姓名,地址和纳税人的土地面积以及土地等级等 产权地籍是国家为维护土地所有制、鼓励土地交易、保护土地买卖双方的权益二建立的土地清册。 多用途地籍是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进一步发展,其目的的不仅是为课税或保护产权服务更重要的是为徒弟利用、保护和科学管理徒弟提供基础资料。 按地籍的特点和任务划分: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 初始地籍是指再某一时期内,对其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后,建立的新的土地清册。 日常地籍:针对土地及其附属物的权属、位臵、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的变化,以初始地籍基础进行修正、补充和更新的地籍。 按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划分: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 城镇对象是城镇的建成区土地,以及独立于城镇以外的矿企业,铁路,交通等用地。农村地籍对象是城镇郊区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国有农场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 4地籍测量的定义:(地籍测量的含义和内容) 地籍测量是为获得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其基本内容是测定土地即其附着物的权属、位臵、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具体内容: (1)地籍控制测量,测量地籍基本控制点和地籍图根控制点; (2)界线测量,测定行政区划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 (3)地籍图测绘,测绘分幅地籍、土地利用现状图、房产图、宗地图; (4)面积测算,测算地块和宗地的面积,进行面积平差和统计; (5)进行土地信息的动态监测和地籍变更测量; (6)根据土地整理,开发与规划的要求,进行有关的地籍测量工作。 5地籍调查与地籍测量区别: (1)地籍调查:获得土地管理所需的城镇土地状况的各种信息资料,土地利用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2009年6月17日国土资源部第45号令公布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调查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状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 第三条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 全国土地调查,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国城乡各类土地进行的全面调查。 土地变更调查,是指在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并定期进行汇总统计。 土地专项调查,是指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在特定范围、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专门调查,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和勘测定界等。

第四条全国土地调查,由国务院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遵照要求实施。 土地变更调查,由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土地专项调查,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条例规定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查所需经费。必要时,可以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土地调查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等土地收益中列支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在土地调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土地调查机构及人员 第七条国务院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等工作。 第八条土地调查人员包括县级以上自然资源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 门的工作人员,有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土地调查人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 业务培训,通过全国统一的土地调查人员考核,领取土地调查员工作证。

浅析变更地籍调查解读

浅析变更地籍调查 土地资源管理学院 摘要:地籍管理的对象是作为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的土地,地籍管理的核心是土地的权属问题。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不仅可以及时掌握土地数量、质量的动态变化规律,而且可以对土地利用及权属变更进行监测,为土地管理的各项工作提供、保管、更新有关自然、经济、法律方面的信息。本文介绍了变更地籍调查的目的、作用及意义,着重叙述了变更地籍调查的种类和调查的执行程序,最后简述了一些关于地籍资料动态变更的知识。 关键字:地籍管理;变更地籍调查;权属调查;地籍调查种类;地籍调查程序 引言:中国现阶段地籍管理的基本内容有: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地籍档案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地籍资料需求的增长,土地管理的内容还将随之不断地变化和充实。伴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在土地利用方面,土地被更细致地划分,建筑物越来越多,用途发生不断地变化。因此,要求地籍管理者必须及时做出反应,对地籍信息进行变更,以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运作。 1、变更地籍调查 1.1、概念 变更地籍调查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为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着物

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的调查工作。 1.2 目的 核实宗地的权属、确认宗地界线、查明宗地面积、用途、等级等,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提供依据。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1.3 作用 (1) 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 (2) 使实地界址点位逐步得到认真的检查、补置、更正。 (3) 使地籍资料中的文字部分,逐步得到核实、更正、补充。 (4) 逐步消除初始地籍中可能存在的差错。 (5)使地籍测量成果的质量逐步提高。 1.4 特点 (1) 目标明确、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 地籍变更工作是在初始地籍信息系统建立之后进行的,是日常地籍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不同于初始地籍时的统一调查,而是局部的宗地在统一调查完成后进行的变动,调查和测绘的范围是特定的待变动或己变动的宗地。 (2) 政策性强、精度要求高。 初始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在系统精度、成本、工期等诸因素的综合考虑下,虽然满足了建立地籍信息系统的精度要求,但从整体上讲,系统的精度不均匀、不够高。地籍变更则要求精确地测算出变更后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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