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地籍测量学 第十章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整理)地籍测量学  第十章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整理)地籍测量学  第十章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第十章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第一节概述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为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的调查。通过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可以使地籍资料保持现势性,逐步完善地籍内容。

一、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与特点

初始地籍建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被更细致地划分,建筑物越来越多,用途发生不断地变化,以房地产为主题的经济活动,如房地产的继承、转让、抵押等,更加频繁,因此,要求地籍管理者必须及时做出反应,对地籍信息进行变更,以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运作。初始地籍就像初生的婴儿,需要汲取营养,才能健康成长。因此变更地籍才是地籍的生命所在,也是地籍得以存在几千年的理由。在德国,有近200年的完整的地籍记录,现已毫无遗漏地覆盖了全部国土,地籍记录的最小地块只有几平方米,在两次世界大战中,他们的地籍资料仍得到有效的保护。地籍为德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

(2) 可使实地界址点位逐步得到认真的检查、补置、更正。

(3) 使地籍资料中的文字部分,逐步得到核实、更正、补充。

(4) 逐步消除初始地籍中可能存在的差错。

(5) 使地籍测量成果的质量逐步提高。

2.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特点。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与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的地理基础、内容、技术方法和原则是一样的,但又有下列特点:

(1) 目标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

(2) 政策性强,精度要求高。

(3) 变更同步,手续连续。进行了变更测量后,与本宗地有关的表、卡、册、证、图均需进行变更。

(4) 任务紧急。使用者提出变更申请后,需立即进行变更调查与测量,才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

由此可见,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是地籍管理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通常由同一个外业组一次性完成。

二、地籍变更的内容

地籍变更的内容主要是宗地信息的变更,包括更改宗地边界信息的变更和不更改宗地边界信息的变更。

1. 更改边界宗地信息的变更情况

(1) 征用集体土地。

(2) 城市改造拆迁。

(3) 划拨、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宗地分割转让和整宗土地转让。

(4) 土地权属界址调整、土地整理后的宗地重划。

(5) 宗地的边界因冲积作用或泛滥而发生的变化等。

(6)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宗地分割和合并。

2. 不更改边界宗地信息的变更情况

(1) 转移、抵押、继承、交换、收回土地使用权。

(2) 违法宗地经处理后的变更。

(3) 宗地内地物、地貌的改变等。如新建建筑物、拆迁建筑物、改变建筑物的用途及房屋的翻新、加层、扩建、修缮。

(4) 精确测量界址点的坐标和宗地的面积。这通常是为了转让、抵押等土地经济活动的需要。

(5) 土地权利人名称、宗地位置名称、土地利用类别、土地等级等的变更。

(6) 宗地所属行政管理区的区划变动,即县市区、街道(地籍区)、街坊(地籍子区)、乡镇等边界和名称的变动。

(7) 宗地编号和房地产登记册上编号的改变;

三、地籍变更申请

地籍变更申请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间接来自于社会的申请,二是来自于国土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申请。所谓间接来自于社会的地籍变更申请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接到房地产权利人提出的申请或法院提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报告由国土管理部门的业务科室向地籍变更业务部门提出地籍变更申请。土地管理部门的业务科室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产生新的地籍信息,例如监察大队、地政部门、征地部门等,这些业务科室应向地籍变更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地籍变更申请。

地籍变更的资料通常由变更清单、变更证明书和测量文件组成。一般说来,如变更登记的内容不涉及界址的变更,并且该宗地原有地籍几何资料是用解析法测量的,则经地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只变更地籍的属性信息,不进行变更地籍测量,而沿用原有几何数据。

四、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准备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技术、方法与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相同。变更地籍测量前必须充分检核有关宗地资料和界址点点位,并利用当时已有的高精度仪器,实测变更后宗地界址点坐标。所以,进行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之前应准备下述主要资料:

(1) 变更土地登记或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 原有地籍图和宗地图的复制件;

(3) 本宗地及邻宗地的原有地籍调查表的复制件(包括宗地草图);

(4) 有关界址点坐标;

(5) 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宗地分割时测设元素的计算;

(6) 变更地籍调查表;

(7) 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成果,如坐标、点的标记或点位说明、控制点网图;

(8) 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的形式如下:

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根据你(或单位)提交的变更土地登记或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特定于月日时到现场进行变更地籍调查。请你(单位或户主)届时派代表到现场共同确认变更界址。如属申请分割界址或自然变更界址的,请预先在变更的界址点处设立界址标志。

国土管理机关盖章

年月日

五、变更地籍要素的调查

在变更地籍调查中,应着重检查和核实以下内容:

(1) 检查变更原因是否与申请书上的一致。

(2) 检查本宗地及邻宗地指界人的身份。

(3) 全面复核原地籍调查表中的内容是否与实地情况一致,如

——土地使用者名称、单位法人代表或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

——土地坐落、四邻宗地号或四邻使用者姓名,

——实际土地用途。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情况等。

以上各项内容若有不符的,必须在调查记事栏中记录清楚,遇到疑难或重大事件时,留待以后调查研究处理,有了处理结果再修改地籍资料。

六、变更地籍资料的要求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后,必须对有关地籍资料作相应的变更。做到各种地籍资料之间有关内容一致。通过变更后,本宗地的图表、卡册、证之间,相邻宗地之间的边界描述及宗地四邻等内容不应产生矛盾。

地籍资料的变更应遵循用精度高的资料取代精度低的资料、用现势性好的资料取代陈旧的资料这一原则。考虑到变更地籍资料的规范性和有序性,要求:

1. 宗地号、界址点号的变更

在长时期的地籍管理过程中,一个宗地号对应着惟一的一个宗地。宗地合并、分割、边界调整时,宗地形状会改变,这时宗地必须赋以新号,旧宗地号将作为历史,不复再用。同理,旧界址点废弃后,该点在街坊内统一的编号作为历史,不复再用,新的界址点赋予新号。

2. 宗地草图的变更

宗地草图必须重新绘制。

3. 地籍调查表的变更

新的变更地籍调查表在现场调查时填写,并由有关人员签名盖章认可,用以替代旧的地籍调查表。

4. 地籍图的变更

铅笔原图作为原始档案,不作改动,变更在二底图上进行。发生变更时,首先复制一

份二底图,在复制件上标明变更情况作为历史档案保存备查,然后根据变更测量成果及新的宗地草图修改二底图的有关内容。

5. 宗地图的变更

按新的宗地草图或地籍图制作宗地图。当变更涉及邻宗地但不影响该邻宗地的权属、界址范围时,邻宗地的宗地图无须重新制作。

6. 宗地面积的变更

通常变更测量时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的坐标,所以可以用解析坐标计算新的宗地面积。用新的精确度高的宗地面积取代旧的精度较低的面积值,由此而引起的街坊内宗地面积之和与街坊面积的不符合值可不作处理,统计也按新面积值进行。如果新旧面积精度相当,且差值在限值之内,则仍保留原面积。宗地合并时,合并后的宗地面积应与原宗地面积之和相等;宗地分割时,分割后的各宗地面积应与原宗地面积相等,闭合差按比例配赋;边界调整时,调整后的两宗地面积之和不变,闭合差按比例配赋。

7. 界址点坐标的处理

如果原地籍资料中没有该点的坐标,则新测的坐标直接作为重要的地籍资料保存备用。如果旧坐标值精度较低,则用新坐标取代原有资料。如果新测坐标值与原坐标值的差数在限差之内,则保留原坐标值,新测资料归档保存。

8. 房屋的结构、层数、建筑面积等要素的变更。

应重新制作房屋调查报告,在变更地籍调查表中填写最新调查数据。

如已建立地籍信息系统,以上工作均可在计算机上完成。

上述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工作完成后,才可履行变更房地产变更手续,在土地登记卡或房地产登记卡中填写变更记事,然后换发土地证书或房地产证书。

第二节变更界址测量

变更界址测量是为确定变更后的土地权属界址、宗地形状、面积及使用情况而进行的测绘工作。变更界址测量在变更权属调查基础上进行。

变更界址测量包括更改界址和不更改界址两种测量。在工作程序上,可分两步进行,一是界址点、线的检查;二是进行变更测量。

一、更改界址的变更界址测量

(一) 原界址点有坐标

1. 界址点检查

(1) 这项工作主要是利用界址调查表中界址标志和宗地草图来进行。检查内容包括:界标是否完好,复量各勘丈值,检查它们与原勘丈值是否相符。按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如果界址点丢失,则应利用其坐标放样出它的原始位置,再用宗地草图上的勘丈值检查,然后取得有关指界人同意后埋设新界标。

——如果放样结果与原勘丈值检查结果不符,则应查明原因后处理。

——如果发生分歧,则不应急于做出结论,宜按“有争论界址”处理,即设立临时标志、丈量有关数据、记载各权利人的主张。如果各方对所记录的内容无异议,则签名盖章。

(2) 若检查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间或与邻近地物点间的距离与原记录不符,则应分析原因,按不同情况处理:

——如果原勘丈数据错误明显,则可以依法修改。

——如果检查值与原勘丈值的差数超限,经分析这是由于原勘丈值精度低造成的,则可用红线划去原数据,写上新数据;如果不超限,则保留原数据。

——如果分析结果是标石有所移动,则应使其复位。

2. 变更测量

(1) 宗地分割及调整边界时,可按预先准备好的放样数据,测设新界址点的位置,设立界标;也可在有关方面同意的情况下,先设置界标,然后用解析法测量界标的坐标。在变更界址调查表(包括宗地草图)中注明做出修改。

(2) 合并宗地及边界调整时,要销毁不再需要的界标,并在原界址调查表(包括宗地草图)复制件中,用红笔划去有关点或线。

(二) 原界址点没有坐标

1. 检查界址点

(1) 界址点丢失的处理。利用原栓距及相邻界址点间距、界址标示,在实地恢复界址点位,设立新界标。

(2) 检查勘丈值与原勘丈值不符时的处理。分析判明原因,然后针对不同情况,如原勘丈值明显有错、原勘丈值精度低、标石有所移动等给予相应的处理(参见上述)。

也可先实测全部界址点坐标,然后进行界址变更。

2. 变更测量

(1) 宗地分割或边界调整时,可按预先准备好的放样数据,测设界址点的位置后,埋设标志,也可以在有关方面同意的前提下先埋设界标,再测量界址点的坐标。

(2) 宗地合并及边界调整时,要销毁不再需要的界标,并在界址资料中做出相应的修改。

(3) 用解析法测量本宗地所有界址点的坐标,并以此为基础,更新本宗地所有的界址资料,包括界址调查表(含宗地草图)界址点资料、界址图、宗地面积以及宗地图。

二、不更改界址的变更界址测量

1. 界址点的检查

包括界址点位检查及用原勘丈值检查界址标志是否移动。具体内容同“更改界址的变更界址测量”。

2. 变更测量

一般是用当时已有的高精度的仪器,实测宗地界址点坐标。具体内容除没有分割、边界调整及合并宗地时设置新界址点及销毁不再需要界址点的工作外,其他与“更改界址的变更地籍测量”基本相同。

第三节界址的恢复与鉴定

一、界址的恢复

在界址点位置上埋设了界标后,应对界标细心加以保护。界标可能因人为的或自然的

因素发生位移或遭到破坏,为保护地产拥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须及时地对界标的位置进行恢复。

在某一地区进行地籍测量之后,表示界址点位置的资料和数据一般有:界址点坐标,宗地草图上界址点的点之记、地籍图、宗地图等。对一个界址点,以上数据可能都存在,也可能只存在某一种数据。可根据实地界址点位移或破坏情况和已有的界址点数据及所要求的界址点放样精度、已有的仪器设备来选择不同的界址点放样方法。

恢复界址点的放样方法一般有直角坐标法、极坐标法、角度交会法、距离交会法。这几种方法其实也是测定界址点的方法,因此测定界址点位置和界址点放样是互逆的两个过程。不管用哪种方法,都可归纳为两种已知数据的放样,即已知长度直线的放样和已知角度的放样。

1. 已知长度直线的放样

这里的已知长度是指界址点与周围各类点间的距离,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1) 界址点与界址点间的距离;

(2) 界址点与周围相邻明显地物点间的距离;

(3) 界址点与邻近控制点间的距离。

这些已知长度可以通过坐标反算得到,也可以从宗地草图或宗地图上得到,并且这些距离都是水平距离。

在地面上,可以用测距仪或鉴定过的钢尺量出已知直线的长度,并且在作业过程中考虑仪器设备的系统误差,从而使放样更加精确。

2. 已知角度的放样

已知角度通常都是水平角。在界址点放样工作中,如用极坐标法或角度交会法放样,才要计算出已知角度,此时已知角度一般是指界址点和控制点连线与控制点和定向点之间连线的夹角。设界址点坐标(X p ,Y p ),放样测站点(X A ,Y A ),定向点(X B ,Y B ),则

)arctan(A B A B AB X X Y Y --=α )a r c t a n (A

P A P AP X X Y Y --=α 此时放样角度为β=αAP -αAB 。把经纬仪架设在测站上,瞄准定向方向并使经纬仪读数置零,然后顺时针转动经纬仪的读数等于β,移动目标,使经纬仪十字丝中心与目标重合即可。界址点点位的放样技术和方法见本书第十三章的有关内容。

二、界址的鉴定

依据地籍资料(原地籍图或界址点坐标成果)与实地鉴定土地界址是否正确的测量作业,称为界址鉴定(简称鉴界)。界址鉴定工作通常是在实地界址存在问题,或者双方有争议时进行。

问题界址点如有坐标成果,且临近还有控制点(三角点或导线点)时,则可参照坐标放样的方法予以测设鉴定。如无坐标成果,则能在现场附近找到其他的明显界址点,应以其暂代控制点,据以鉴定。否则,需要新施测控制点,测绘附近的地籍现状图,再参照原有地籍图、与邻近地物或界址点的相关位置、面积大小等加以综合判定。重新测绘附近的地籍图时,最好能选择与旧图等大的比例尺并用聚脂薄膜测图,这样可以直接套合在旧图上加以对比审查。

正常的鉴定测量作业程序如下:

1. 准备工作

(1) 调用地籍原图、表、册。

(2) 精确量出原图图廓长度,与理论值比较是否相符,否则应计算其伸缩率,以作为边长、面积改正的依据。

(3) 复制鉴定附近的宗地界线。原图上如有控制点或明确界址点(愈多愈好),尤其要特别小心的转绘。

(4) 精确量定复制部分界线长度,并注记于复制图相应各边上。

2. 实地施测

(1) 依据复制图上的控制点或明确的界址点位,并判定图与实地相符正确无误后,如点位距被鉴定的界址处很近且鉴定范围很小,即在该点安置仪器测量。

(2) 如所找到的控制点(或明确界址点)距现场太远或鉴定范围较大,应在等级控制点间按正规作业方法补测导线,以适应鉴界测量的需要。

(3) 用光电测设法、支距法或其他点位测设方法,将要鉴定的界址点的复制图上位置测设于实地,并用鉴界测量结果计算面积,核对无误后,报请土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节土地分割测量*

一、概述

1. 土地分割测量的含义

土地分割测量(也称土地划分测量)是一种确定新的地块边界的测量作业。土地分割测量是土地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必须依法进行,在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和业主的同意后,才能重新划定地块的界线。通常遇到以下情况时需要进行土地分割测量:

(1) 用地范围的调整,或相邻地块间的界线调整。

(2) 城市规划的实施和按规划选址。

(3) 土地整理后的地块或宗地的重划。

(4) 因规划的实施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地块或宗地内包含几种地价而需要明确界线的。

(5) 地块或宗地需要根据新的用途划分出新的地块或宗地。

(6) 由于不在上述之列的原因引起的土地分割或重划。

2. 土地分割的方法

土地分割测量中确定分割点的方法可以归纳为图解法和解析法。所谓图解法土地分割,是指从图纸上图解相关数据计算土地分割元素的方法;所谓解析法土地分割,是指利用设计值或实地量测得到的数据计算土地分割元素的方法。这两种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单独使用,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使用,即用于土地分割元素计算的数据既有图解的,也有解析的。但不论图解法还是解析法,均可采用几何法分割和数值法分割,以适应不同条件的分割业务。

新地块的边界在土地分割测量时,可以在实地临时用篱笆或由参加者以简单的方式标出,例如离建筑物和其他边界的距离,与道路平行并相隔一定的距离等。有时新的地块边界线是由给定的面积条件或图形条件,采用几何法或数值法分割计算出相应的土地分割元素后,在实地标定。

3. 土地分割测量程序

土地分割测量的程序为准备工作、实地调查检核、土地分割测量。

(1) 准备工作。一般包括资料收集和土地分割测量原图的编制。收集的资料应包括申请文件、审批文件,相关的地籍(形)图、宗地图以及已有的桩位放样图件和坐标册等。根据所收集的资料,在满足给定的图形和面积条件下,定出分割点的位置,绘制出土地分割测量原图,以备分割测量时使用。

(2) 实地调查检核。土地分割测量的外业工作离不开检核、复测或对被划分地块的周围边界进行调查。具体方法见本章第二节。

(3) 土地分割测量。在实地作业时,全面征求土地权属主的意见,充分利用岩石、树桩、田埂、荆棘、篱笆等标示被划分地块的周围边界。否则,须在实地埋设界桩。具体施测方法见本章第二节。

二、几何法分割

几何法土地分割,是指依据有关的边、角元素和面积值,利用数学公式,求得地块分割点位置的方法。土地分割的图形条件和面积条件不同,分割点的计算方法也不同。在下面的公式推导过程中,如无特殊说明,则F 代表整个地块的面积,f 代表预定分割面积,P 及其下标代表三角形或多边形的面积,后面将不再重述。

1. 三角形的土地分割

(1) 过三角形一边的定点P ,作一条直线,分割为预定面积f 。

如图10-1,自定点P 作PD ⊥AC ,并量出PD ,则 PD ×AQ=2f ,所以

PD

f AQ 2= (10-1) 若∠A 为已知数据或用经纬仪测得,则 A AP f AQ sin 2=

(10-1a) 即得分割点Q 的位置。

图10-1过边上定点分割三角形 图10-2过顶点分割三角形 (2) 过三角形一顶点B 作一条直线,分割为预定面积f 。

如图10-2,△ABC 与△DBC 为两同高三角形,其面积分别为F 与f 。如果已知△ABC 的底边AC ,则:P ABC :P DBC =AC :DC=F :f ,所以

F

f AC DC ?= (10-2) 如果已知△ABC 的高BE ,则 DCBE/2=f ,所以

F

f DC 2= (10-2a) 即得分割点D 的位置。

(3) 分割线平行于一边(AC),分割为预定面积f 。

如图10-3,根据两相似三角形面积比,等于相应边平方的比。则

P ABC :P PBQ =AC 2:PQ 2=AB 2:PB 2=BC 2:BQ 2=F :f

即 F f AB PB = F

f BC BQ = (10-3) 其中,B 为已知顶点,则根据PB 、BQ 即可求得分割点P 、Q 的位置。

图10-3平行于一边的三角形分割 图10-4与一边正交的三角形分割 (4) 分割线与一边正交,分割为预定面积f 。

如图10-4,作BD ⊥AC ,则△BDC 与△PQC 相似,PQ :BD=CQ :CD ,所以

CD CQ BD PQ ?=

但PQ ×CQ=2f ,则 CD

CQ BD 2

? =2f ,即 BD

CD f CQ ?=2 (10-4) 自C 量CQ ,作PQ ⊥AC ,则PQ 为所求分割线,并以PQ ×CQ=2f 核验的。

2. 梯形的平行分割

分割线应平行底边,分割为预定面积f 。分割方法有垂线法与比例法。

(1) 垂线法

如图10-5,延长AB 、DC 相交于E ,作BG ∥CD ,BI ⊥AD ,EH ⊥AD ,则 AG :BI=AD :EH ,又AG=AD ?BC ,所以

BC

AD AD BI EH -?= (10-5) 又 2EH AD F P EDA ?=

= (10-6) P EAD ?P APQD =P EPQ =F?f

但 P EPQ :P EAD =EK 2:EH 2

EAD EPQ P EH P EK 2

2?==2EH F

f F ?- 即 EK=EH F f EH EK -

=1 所以 (1?)11(F

f EK EH h ---= (10-7) 由式(10-5)与式(10-6)求得EH 及F 后代入上式可得分割出之梯形的高h ,则P 、Q 即可确定了。

图10-5垂线法分割 图10-6比例法分割 (2) 比例法

如图10-6,已知原梯形上底为0L ,下底为n L ,高为h ,分割梯形上底为1L ,下底为n L ,高为1h ,其中1L 平行于n L ,试求分割点P 、Q 的位置。

分割梯形与原梯形面积的比:

M =F f =h

L L h L L n n )()(011++ (10-8) 分割梯形与原梯形侧边边长的比: m =

h h DC DQ AB AP 1=== )()(01L L L L n n -- (10-9) 以式(10-9)代入式(10-8),则

M =F f =)

()(202212L L L L n n

-- 即 L 1=)(2

022L L M L n n -- (10-10) 将L 1代入(10-9)式,可求得m ,同时可知

h 1= m ×h AP= m ×AB DQ= m ×DC (10-11) AP 、DQ 既已求得,则分割线自可定出。如未量测AB 、CD ,仅量测h ,则可用h 1决定PQ 的位置。PQ 既定,则可用下式来检核:

2f =(L 1+L n ) h 1 (10-12) 如欲将一梯形平行分割为数个梯形时,因 f 值不同,由此计算的L 1也不同,导致m

也不相同,此时分割点P ,Q 的位置将随之而移动。

3. 任意四边形的分割

(1) 分割线过四边形一边上任一定点,分割为预定面积f 。

如图10-7,连接PD ,并计算△PAD 的面积设为F ,如f >F ,则以△PQD 补足的,Q 点定位法如下:过P 作PE ⊥CD ,今f?F=P PQD =

21DQ ·PE ,所以 DQ=PE

F f )(2- (10-13) 如f <F ,可依三角形土地分割中,过三角形的一个顶点作一条直线,分割为预定面积f 的方法处理。

(2) 分割线平行于四边形一边,分割面积预定为f 。

如图10-8,过B 作BE ∥AD ,计算△BCE 的面积,设为F 。如图10-8(a),f >F ,则分割线应在四边形ABED 内,可依梯形的平行分割法,求出分割线PQ 的位置。

如图10-8(b),f <F ,则分割线在△BCE 内,可按三角形分割线平行于底边的方法加以分割。

图10-7过四边形一边上定点分割面积 图10-8四边形的平行分割 4. 地价不等的土地分割

如图10-9,已知△ABC 的总面积为F ,其中△BAD 与△BCD 的地价单价分别为U 与V 。则△ABC 的总地价

W=P BAD ·U+P BCD ·V

今欲将△ABC 分割BPQ ,分割线PQ ∥AC ,面积设为f ,则分割面积△BPQ 的地价

ω=P BPE ·U+P BQE ·V 由图可知:h

h AC PQ BC BQ BA BP 1====m 但PQ ·h 1 = 2f AC ·h = 2F

则 h

h AC PQ F f 1?== m 2 或 m =F f 今因需按地价分割(即分割其总价应等于预定的ω),故应以地价代替面积,从而得下式:

m =

h

V CD U AD V P U P W BCD BAD )(2?+?=?+?=ωωω (10-14)

依式(10-14)算得m 后,再依下式求得分割面积的边长与高:

BP=m ×BA PE=m ×AD BQ=m×BC (10-15) h 1=m ×h QE= m ×CD

从而决定P 、Q 的点位,并以下式核验:

2ω=(PE ×U+QE ×V)h 1 (10-16)

图10-9地价不等的土地分割

三、数值法土地分割

数值法土地分割,是指以地块的界址点坐标作为分割面积的依据,利用数学公式,求得分割点坐标的方法。这种方法精度较高,且可长久保存,常用于地域较大及地价较高的地块划分。

已知任意四边形ABCD ,其各角点的坐标已知,四边形的总面积为F ,现有一直线分割四边形ABCD ,如图10-10,与AB 边的交点为分割点P ,与CD 边的交点为分割点Q ,已知APQD 的面积为f ,求分割点P 、Q 的坐标(X P ,Y P )、(X Q ,Y Q )。

由上面列出的条件可得到两个三点共线方程:

A 、P 、

B 点的共线方程为:

A

B A B

A P A P X X Y Y X X Y Y --=-- (10-17) C 、Q 、D 点的共线方程为:

C D C D C

Q C

Q X X Y Y X X Y Y --=-- (10--18) 又分割面积f 为已知,则可依据各角点坐标列出面积公式:

∑=++-+=n i i i i i Y Y X X

f 111))((2 (10-19)

其中,i 为测量坐标系中,图形按顺时针方向所编点号,i=1,2,3,…,n ,本例中的1,2,3,4对应A,B,C,D 。

上述三个方程不能解求四个未知数,必须再给出一个已知条件并列出方程与上述三个方程构成方程组,从而结算出P 、Q 点的坐标。现分述如下。

(1) 当P 、Q 两点所在的直线过一定点K(见图10-11),已知K 点的坐标为(X K ,Y K ),此时,有P 、K 、Q 三点共线方程:

P

Q P Q P K P K X X Y Y X X Y Y --=-- (10-20) 联立方程(10-17)、(10--18)、(10-19)、(10-20),即可求得P 和Q 点的坐标。

图 10-10 四边形分割图示 图10-11 过定点分割图示 如果K 点在AB 边上,则K 点与P 点重合,联立方程(10-18)和(10-19),即可求得P 和Q 点的坐标。

如果K 点在CD 边上,则K 点与Q 点重合,联立方程(10-17)和(10-19),即可求得P 和Q 点的坐标。

(2) 当PQ 平行多边形一边时,即已知PQ 所在的直线方程的斜率。如图10-12, PQ ∥AD ,则 AD PQ K K =,所以

A D A D P Q P

Q X X Y Y X X Y Y --=-- (10-21) 联立方程(10-17)、(10--18)、(10-19)、(10-21),即可求得P 和Q 点的坐标。

(3) 当PQ 垂直于多边形一边时,即已知PQ 所在的直线方程的斜率。如图10-13,AB PQ ⊥,则 AB PQ K K 1=

,所以 A

B A B P

Q P

Q Y Y X X X X Y Y --=-- (10-22) 联立方程(10-17)、(10--18)、(10-19)、(10-22),即可求得P 和Q 点的坐标。

图 10-12 平行分割图示 图 10-13 垂直分割图示

上述结论适用于不同形状地块的土地分割计算,包括三角形、四边形以及多边形地块。

运用数值法进行土地分割计算时,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 坐标系的转换:上述方程组是在测量坐标系中给出的。当所给出的坐标系为数学坐标系或施工坐标系时,应先将坐标系转换为测量坐标系。

(2) 点的编号顺序:由于方程组中含有坐标法面积公式,此时需注意点的编号顺序应为顺时针,以保证面积值为正。如果采用逆时针编号,则应取绝对值。

(3) 当地块边数较多时,可将其划分为几个简单图形分别计算。若无法定出分割点P、Q所在的边,则可将邻近边的直线方程尽皆列出,分别参与方程组的计算,并依据面积条件进行取舍,以求得最终的分割点坐标。

土地分割及界线调整的案例很多,每个案例条件各不相同,只要灵活应用上述方程组,并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则对于一般的分割业务均能应付自如。

思考题

1. 什么是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试述其作用和特点。

2. 宗地信息的变更中,哪些情况需要更改宗地的边界信息?

3. 宗地信息的变更中,哪些情况不需要更改宗地的边界信息?

4.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前,主要应准备哪些资料?

5. 恢复界址点的放样方法主要有哪些?实际作业时,主要包括哪些工作?

6. 什么是界址点的鉴定?试述鉴定测量的作业程序。

7. 什么是土地分割测量?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土地分割测量?

8. 土地分割测量采用什么方法?9. 什么是几何法土地分割?什么是数值法土地分割?试述各自的适用范围。

最新地籍测量试题及答案

地籍测量试题及答案

2008-20009地籍测量学考试试卷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10分) 1、现代地籍------是指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数据、表册和图文等形式表示。 2、使用面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 3、宗地------是指由权属界线封闭的独立权属地段,它具有固定的位置和明确的权利边界,并可同时辩认出确定的利用类别、质量和时态等土地基本要素。 4、界址点------是指界址线或边界线的空间或属性的转折点,是确定宗地地理位置的依据,是量算宗地面积的基础数据。 5、共有面积------共有面积由两部分组成:即应分摊的共有面积和不应分摊的共有积。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历史上的第一本地籍簿册就是初始地籍。(×) 2.一栋楼房每层分别为不同的单位使用,可划为独立宗地。(×)3.华南农业大学第三教学大楼土地利用分类号属于242。(√)4.我国目前土地及其房产权属均有3种形式,即全民、集体、私有。 (×) 5.经国家国土部门批准征用的土地叫划拨用地,一般无偿使用。 (×) 6.某公司商用写字楼获取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70年。 (×) 7.地籍图根控制点的精度与地籍图的比例尺无 关。(√) 8.目前,1980年西安坐标系和WGS-84坐标系均为参心坐标系。 (×) 9.在天河城地段测量地籍图时应该选择小比例尺测 图。(×) 10.商品房的阳台都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 积。(×)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现代)地籍测量有哪些工作内容? 答:(1)进行地籍控制测量 (2)测定行政区划界线、土地权属界线及其界址点坐标 (3)测绘各种地籍图,测算地块和宗地的面积 (4)成果检查验收 (5)地籍成果汇编 2、什么是土地权属?请说明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区别。 答:土地权属指按土地法所规定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享有利用和取得收益的权利。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内容 变更地籍调查是在初始地籍调查已完成的地区,针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和客体及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日常性调查。 村庄变更地籍调查参照本细则实施。 变更地籍调查包括变更权属调查和变更地籍勘丈。 变更地籍调查是查清宗地发生变更的合法性,以及变更后的位置、权属、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变更土地登记的需要。 除本实施细则作特殊规定外,变更地籍调查其他要求按初始地籍调查的标准执行。 1.3 实施单位 变更地籍调查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区)土地(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4 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实施细则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5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准备 2.1 资料的准备 a.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b.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地籍档案有关部分的复制件;

c.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见附录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见附录Ⅳ)及指界委托书(见附录Ⅴ); d.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见附录Ⅱ)或地籍调查表(见附录Ⅲ); e.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及界址点成果(坐标、点之记或点位说明、控制点网图); f.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分割放样元素的计算); g.调查工具、文具、仪器等。 2.2 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根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属界址发生变更的,应通知申请者预先在实地新增的界址点上设立界标。 3.变更地籍调查种类 3.1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只发生了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等改变、因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变更等。 3.2 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宗地合并、分割及边界调整等。 3.3 新增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在某一街坊内新增加宗地;城镇范围向外延伸新增加的地籍街坊或街道中有关宗地等。 3.4 旧城改造中变化宗地的变更调查。指由原若干宗地拆迁后变成一宗地,建成后又分割为若干宗地等。 4.检查、审核 4.1 检查变更原因是否与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上填写的原因相一致。 4.2 审核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内容的合法性,如宗地分割、合并,改变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等。 4.3 检查原地籍资料中的内容是否与实地一致。 4.4 检查恢复界址点。 对界址点、界址线发生变化的变更调查,在增设新的界址点前,应利用原宗地草图的勘丈数据及界址点坐标,检查原界标是否移动。如原界标丢失,应用原测量数据恢复界标。对没有发生界址点、界址线变化的变更调查,一般不需要检查界址点位,若需重新测量宗地界址点

地籍调查

第四章地籍调查 第一节地籍调查概述 一、地籍调查(Cadastral Inventory)的目的和类型 地籍调查是国家采用科学方法,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并以图、簿、册示之,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登记。 1.地籍调查的目的 核实宗地的权属和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通过地籍测量获得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奠定基础;为完善地籍管理服务,做好技术准备,提供法律凭证。 2.地籍调查的类型 地籍调查根据调查时期和任务不同可分为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指土地初始登记前对登记区第一次普遍调查。变更地籍调查指变更土地登记前对变更宗地的调查。二者是互相影响互为基础的统一体(图4-1)。 图4-1 初始调查与变更调查关系 地籍调查若按开展范围又可分为村庄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到目前为止,村庄地籍调查常依据《村庄地籍调查规程(试行)》,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进行;而城镇地籍调查则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独立进行。村庄地籍调查的对象为:城镇郊区、集镇、村庄、国营农场、林、牧、渔场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城镇地籍调查的对象为: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用地。

因地籍制度和地籍调查的目的不同,地籍调查内容也不完全一样。我国当前实行的土地登记制度,要求对每宗地登记其权利人情况、土地权属和使用情况、权利限制等情况。为能进行这样的土地登记,必须对每宗土地的权属状况和界址线有确切的描述和记载,我国的地籍调查的内容可概括为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 三、地籍调查的对象——宗地(Parcel) 地籍调查通常以宗地为基本调查单位。所谓宗地,是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自然地块。宗地的内容包括(图4-2): 图 4-2 宗地内容图 四、地籍调查的程序 地籍调查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以初始地籍调查为例,包含调查准备、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文字报告、成果检查验收、资料归档几个步骤。 第二节权属调查 一、权属调查(Ownership Inventory)的概念与任务 权属调查是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及的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在城镇,权属调查是针对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对土地使用者、宗地位置、界址、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定、调查和记录的过程。调查成果经土地使用者认定,可为地籍测量、权属审核和登记发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凭据。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关键,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核心。

地籍调查与地籍测量学重点

地籍调查与地籍测量学重点 绪论 1、什么就是地籍,地籍的研究对象就是什么? 地籍就是记载土地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价值、利用等基础状况的图簿册及数据,就是反映土地位置、数量、质量、权属与用途等基本状况的资料。 地籍的探究对象: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利用状况 2、地籍调查的作用与意义 地籍调查的作用主要有建立与丰富地籍管理信息库、奠定了地籍管理的基础,为土地管理科学的研究积累资料。 我国实行的就是土地产权登记制度,登记之前须对登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对需要登记的土地开展地籍调查,查清与核实每宗地的地籍要素,目的就是保护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利与利 益,建立起科学的地籍管理制度。 3、地籍测量的内容与作用 内容: (1)地籍控制测量 (2)界址点等地籍要素的测量 (3)绘制地籍图 (4)面积量算与统计 (5)检查后验收、存档 作用: ①测定界址与确定产权界线就是保证地籍测量法律功能的手段; ②保持与不断更新地籍资料,为土地有效配置、合理利用与税费征缴服务,使地籍测量具有社会经济功能; ③地籍测量所获得的地籍测量数据就是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与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也就是数字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基本信息,因而地籍测量具有系统功能。 权属调查

1、土地权属调查包括哪些内容与要求? 内容: ①土地权利人:调查核实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土地权力人的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 代码、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 ②土地权属性质及来源:调查核实土地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土地权利人的身份、土地权属性质、所 有权归属、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等。 ③土地位置:调查核实宗地四至、土地坐落、所在图幅。 ④土地用途:调查核实土地的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 要求:①法律程序完备②表图填制齐全③调查记录清楚整齐④数据准确可靠 2、土地权属确认的原则与依据就是什么? ①以法律、法规为确认准绳 ②以事实为确认依据(1、土地权属图文资料2、土地权属现状) 3、什么就是宗地统一代码?如何编制? 宗地统一代码:2012年全国启动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使每块宗地均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 编制方法:宗地代码采用5层19位的层次结构。按层次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顺序号。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GB/T 2260-2007《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区划代码》 第二层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层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四层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代码,用A、B、S、X、C、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W”代表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代表其她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扩展。 第五层为宗地顺序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宗地顺序号一般自西向东。自北向南,采用“弓”字型顺序编号。 4、我国土地的分类体系就是什么?简述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基本框架。 GB/T 21010-2007成为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2010-2011学年A试题答案

(共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三.(15分) 置于空气中的凸透镜1L 和凹透镜2L 的焦距均为10cm ,2L 在1L 的右方35cm 处,在1L 左方20cm 处放一 小物,试求其像的最后位置及性质,并作出光路图。 解:由题意知,201-=s cm ,101=' f cm ,102-='f cm 由公式 ' ' 1 1 1 111s s f - =,对1L 成像,得 10 1 20 111 = -- 's 得201 ='s cm 对2L ,1s '作为物对2L 成像 ' ' 2 2 2 111s s f - =,15)2035(2-=--=s cm 10 115 112 -= -- 's 得62 -='s cm 所以像最后位于2L 左侧6cm 处。 横向放大率: 4.0)16()20() 6(20221121-=-?--?='?'==s s s s βββ 可见,成的是缩小、倒立的虚像。 利用牛顿公式计算:10111-=-=f s x cm 由牛顿公式,得:1010 10 )(2 1 2 11 =--= '-='x f x cm 25)201035()](35[1122-=-+-='+-+-=f x f x cm 425 10 2 2 2 22 =--= ' -='x f x cm 得横向放大率: 4.010 410 1021-=-- - ==))((βββ 四.(12分) 杨氏双缝实验装置中,双缝相距0.5mm 接受屏距双缝1m ,点光源距双缝30cm ,它发射λ=500nm 的单色光,试求: (1) 屏上干涉条纹的宽度; (2) 若点光源发出的光波为500±2.5nm 范围内的准单色光,求屏上能看到的干涉极大的最高级 次; (3) 若光源具有一定的宽度,屏上干涉条纹消失时,它的临界宽度是多少?

地籍调查与地籍测量学

第一章绪论 1、什么是地籍,地籍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P2 地籍:地籍是记载土地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价值、利用等基本状况的图簿册及数据,是反映土地的位置、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等基本状况的资料。研究对象:土地 【地籍管理的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 2、地籍调查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P6 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是国家为满足土地登记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和等级等基本情况,并以图、簿表示的工作。 作用和意义: (1)地籍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核实宗地权属,确认宗地界线,查明宗地面积、用途、等级等,测绘地籍图,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提供依据。 (2)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是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解决土地产权纠纷的重要凭据。 (3)通过地籍调查,可全面掌握一个地区的土地类型、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土地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分配情况。 (4)为建立科学的土地管理体系,为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为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调控土地供需、规范土地市场等提供信息保障。 【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地籍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3、地籍测量的内容有哪些?地籍测量有什么作用? P9 地籍测量:地籍测量是调查和测定土地(宗地或地块)及其附着物的界线、位置、面积、权属和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和几何形状的测绘工作。目的在于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 地籍测量的内容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等地籍要素的测量、绘制地籍图以及面积量算与统计,检查后验收、存档。 地籍测量的功能: (1)法律功能:测定界址和确定产权界线是保证地籍测量法律功能的手段;(2)社会经济功能:保持和不断更新地籍资料,为土地有效配置、合理利用和税费征缴服务,使地籍测量具有社会经济功能; (3)系统功能:地籍测量所获取的地籍测量数据是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与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也是数字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基本信息,因而地籍测量具有系统功能。 第二章权属调查 1、土地权属调查包括哪些内容和要求? P20 土地权属调查:是指以宗地为单位,对土地的权利、位置等属性的调查和确认。 土地权属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属性质及来源、土地位置和土地用途。 进行权属调查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法律程序完备;(2)表图填制齐全; (3)调查记录清楚整齐;(4)数据准确可靠。

(整理)地籍测量学 第十章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第十章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第一节概述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为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的调查。通过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可以使地籍资料保持现势性,逐步完善地籍内容。 一、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与特点 初始地籍建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被更细致地划分,建筑物越来越多,用途发生不断地变化,以房地产为主题的经济活动,如房地产的继承、转让、抵押等,更加频繁,因此,要求地籍管理者必须及时做出反应,对地籍信息进行变更,以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运作。初始地籍就像初生的婴儿,需要汲取营养,才能健康成长。因此变更地籍才是地籍的生命所在,也是地籍得以存在几千年的理由。在德国,有近200年的完整的地籍记录,现已毫无遗漏地覆盖了全部国土,地籍记录的最小地块只有几平方米,在两次世界大战中,他们的地籍资料仍得到有效的保护。地籍为德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 (2) 可使实地界址点位逐步得到认真的检查、补置、更正。 (3) 使地籍资料中的文字部分,逐步得到核实、更正、补充。 (4) 逐步消除初始地籍中可能存在的差错。 (5) 使地籍测量成果的质量逐步提高。 2.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特点。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与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的地理基础、内容、技术方法和原则是一样的,但又有下列特点: (1) 目标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 (2) 政策性强,精度要求高。 (3) 变更同步,手续连续。进行了变更测量后,与本宗地有关的表、卡、册、证、图均需进行变更。 (4) 任务紧急。使用者提出变更申请后,需立即进行变更调查与测量,才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 由此可见,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是地籍管理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通常由同一个外业组一次性完成。 二、地籍变更的内容 地籍变更的内容主要是宗地信息的变更,包括更改宗地边界信息的变更和不更改宗地边界信息的变更。 1. 更改边界宗地信息的变更情况

地籍测量学习题

地籍测量学习题 第一章 1、现代地籍的含义是什么 答:现代地籍是指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图,数,表等形式表示。 5、地籍调查的目的,内容和原则是什么 答:地籍调查的目的:为维护土地制度,保护土地产权,制定土地政策和合理利用土地等提供基础资料。 — 地籍调查的内容: 1.税收地籍调查的内容:土地权属状况和计算赋税的依据 2.产权地籍调查的内容:以土地权属调查为核心内容,同时调查土地利用状况和其他 要素 3.多用途地籍调查的内容: 1.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包括权利人状况,权源,权利性质,权利限制等。 2.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位置,包括地理位置,权属界址等。 3.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数量,包括土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等。 4.土地及其附着物的质量,包括土地等级,基准地价,建筑物的结构和层次, 各种房地产价格等。 5.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利用状况,包括土地类型,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间距, 各类别面积比例。 地籍调查的原则: 1.| 2.符合国家土地,房地产和城市规划等有关法律的原则。 3.实事求是的原则。 4.符合地籍管理的原则。 5.符合多用途的原则: 1.以地块为单位进行地籍调查。 2.调查前应收集有关测绘,地政,房地产产权产籍,规划,建筑物报建等资料。 3.应采用空间上全覆盖的调查方法,调查区域的每一块土地,每一个宗地的情 况都要调查清楚,包括道路,桥梁,河流,水面,山地,农田等。 4.地籍调查结果要做到图形,数据,簿册之间具有清晰的一一对应关系 6、地籍测量的含义和内容 ^ 答:地籍测量是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其基本内容是测量土地及其附着物得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等。 具体内容有: (1)地籍控制测量,测量地籍基本控制点和地籍图根控制点。

测量选择题部分答案(10班同学自己找的)

题型如下: 一,判断题:1×4=4分。工程测量 二、选择题:1×20=20分。工程测量8分+地籍测量学12分 三、简答题:共3题,16分。来自地籍测量学教材。 四、看图题:10分。 五、计算题:共50分,每小题10分。主要来自于实践计算。其中有一题是误差的计算。以下为部分复习参考。 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测量学的任务是()。 A.高程测量 B.角度测量 C.距离测量D.测定和测设 2.用望远镜瞄准目标时产生视差的原因是()。 A.仪器校正不完善B.目标像与十字丝板平面未重合 C.十字丝分划板位置不正确 3.地面点沿铅垂线到大地水准面的距离称为该点的()。 A.相对高程B.绝对高程 C.高差 4.在土木工程测量中,地面点的空间三维位置一般用()来表示。 A.地理坐标 B.平面直角坐标和高差 C.平面直角坐标和高程 5.在距离测量中,衡量精度的指标是用()。 A.绝对误差B.相对误差 C.闭合差 6.在水准测量中,若后视点A 的读数大,前视点B 的读数小,则有( )。 A.A 点比B 点低 B.A点比B 点高 C.A 点与B 点可能同高 D.A、B 点的高低取决于仪器高度 7.表示直线方向的坐标方位角的取值范围为( )。 A.0°~270°B.-90°~90°C.0°~360° D.-180°~180° 8.坐标方位角是以()的北端为标准方向,顺时针量至某直线的水平夹角。 A.真子午线方向 B.磁子午线方向C.坐标纵轴方向 9.在水准测量中,转点的作用是传递()。 A.方向B.高程 C.距离 10.竖直角是()。 A观测视线与水平线的夹角 B在同一竖直面内,观测视线与水平线的夹角 C在同一水平面内,观测视线与水平线的夹角 11.下列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中,比例尺最小的是( )。 A.1:2000 B.1:500 C.1:10000 D.1:5000 12.距离测量的计算成果是求出两点间的()。 A.斜线距离B.水平距离 C.垂直距离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特区地籍调查工作方案**特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附录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分说明书 附录2指界授权委托书 附录3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附录4地籍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 附录5**特县城镇地籍调查动员会签到表附录6地籍调查表 附录7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 附录8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1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城镇调查的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地类)等。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首先将原1954年北京坐标系下的权属界线统一转换到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将原土地分类转换到二次土地调查要求的全国土地分类下,调查小组利用以上转换后的权属界线、地类以及基础测绘、已有的调查登记属性信息,按照城镇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进行补充、完善,并做好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衔接;对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按初始地籍调查要求进行。 对已有地籍调查成果的,如界址点、线发生变化或界址点、线虽未发生变化但与基础测绘成果叠加后与原登记结果矛盾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进行界址点补充测量,将界址点、线的位置调整到正确的位置。无地籍调查成果的,直接测量全部界址点,并保持界址点、线位置与调查结果一致。 基础地理数据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精度不能满足地籍精度要求的,需要补测作为界址线的地物(如围墙、房屋、栅栏等)以及与界址线相邻的地物,有条件的可以测绘全部房屋、围墙、栅栏等地物要素;现状已发生变化的,要按不低于原基础测绘成果精度要求对原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修测补测; 进行内外业检查,满足要求后,按照建库标准更新城镇数据库成果。 本次**特县城镇地籍调查调查范围为**特县城关镇(平寨镇)以及郎岱镇、大用镇、木岗镇、岩脚镇建成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地籍测量学试卷答案

变更地籍测量: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为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的调查工作程序:(1)申请变更登记 (2)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3)实地调查并测量权属宗地(4)修测地籍图 (5)用解析法计算或从图上量算权属变更面积 (6)申报批注 (7)填写土地证 初始地籍:是在某一时期内,对其行政管辖区内全部土地进行全面的调查后,最初建立的地籍图册。 城市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方法(1)单位用地红线图 (2)地产使用证 (3)土地使用合同书和协议书(4)征(拨)地批准书和合同书(5)有偿使用合同书(协议书 (6)城市住宅地产的确权 初始土地登记的程序土地登记申请,审查,地籍调查,审核批准,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参考椭球:通常我们选择一个非常接近于大地体,又能用数学公式表达的旋转椭球来代替大地体 参心坐标系:以参考椭球为基准的坐标系。 产权地籍:地籍不但为征税服务,还承担了产权保护的功能测量学-是研究地球的形状、大小和地表面上各种物体的几何形状及其空间位置的科学。 地心坐标系:以总地球椭球为基准的坐标系。 大地水准面和大地体:由于潮汐作用,海水面时高时低,取平均海水面代表地球的形状和大小,我们把平均海水面称作大地水准面 大地坐标系(地理坐标系):在球面上,地面点的位置通常用经、纬度表示,某点的经、纬度称为该点的地理坐标。 地物------ 地面上固定性的物体称为地物,分为自然地物和人工地物两类。 地块地块是可辨认出同类属性的最小土地单位 地籍:记载有关土地状况的薄册(含图件),也可形象地将地籍喻之为土地的户籍,是土地诸要素的隶属关系综合成统一体的总称。 地籍区:行政辖区内,以乡、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 地籍子区: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 地籍调查:是政府为取得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等基本地籍资料而组织的一项系统性社会调查工作。 地籍总调查: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地籍调查。日常地籍调查因宗地设立、灭失、界址调整及其他地籍信息的变更而开展的地籍调查。 地籍测量: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借助仪器,测量宗地的权属界线、界址位置、形状等,计算面积,绘制地籍图和宗地图,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 地籍控制测量是根据界址点和地籍图的精度要求,视测区范围大小、测区内已有控制点的数量和等级等情况,按照测量的基本原则和精度要求,进行技术设计、选点、埋石、观测和数据处理等测量工作。 地籍管理: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掌管土地权属,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管理,掌握土地信息,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仲裁土地纠纷,研究有关土地政策而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的综合措施体系。 地籍图—按特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采用专用符号,突出表现地籍要素的地图。

[地籍]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摘要:本文以变更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的方法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变更地籍测量的方法和内容,相信对从事相关工作的同行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地籍测量;地籍变更;土地利用 1 引言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使地籍资料保持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变更调查。 初始地籍建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被更细致地划分,建筑物越来越多,用途发生不断地变化,以房地产为主题的经济活动,如房地产的继承、转让、抵押等,更加频繁,因此,要求地籍管理者必须及时做出反应,对地籍信息进行变更,以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运作。初始地籍就像初生的婴儿,需要汲取营养,才能健康成长。因此变更地籍才是地籍的生命所在,也是地籍得以存在几千年的理由。在德国,有近200年的完整 的地籍记录,现已毫无遗漏地覆盖了全部国土,地籍记录的最小地块只有几平方米,在两次世界大战中,他们的地籍资料仍得到有效的保护。地籍为德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变更地籍的调查与测量已经成为国计民生的重要保障。 2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与特点 2.1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 (1)保持资料的现势性; (2)可使实地界址点位逐步得到认真的检查、补置、更正; (3)使地籍资料中的文字部分,逐步得到核实、更正、补充; (4)逐步消除初始地籍中可能存在的差错; (5)使地籍测量成果的质量逐步提高。 2.2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特点 (1)目标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 (2)政策性强、精度要求高。 (3)变更同步、手续连续。进行了变更测量后,与本宗地有关的表、卡、册、证、图均 需进行变更。

青海大学地籍测量学试卷答案

青海大学测绘工程专业试卷A答案 课程名称:地籍测量任课教师:宁黎平 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类别: A 专业:测量班级: 学生姓名:学号: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计15分) 1、现代地籍:指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并用包括数据、表册、文字和图等各种形式表示出来的土地信息系统。 2、地籍调查:国家采用科学方法,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基测量,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以图、簿示之,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登记。 3、宗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独立权属地块,它具有固定的位置和明确的权利边界,并可同时辨认出确定的利用类别、质量和时态等土地基本要素。 4、共有面积: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5、地籍测量: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主要是测定每块土地的位置、面积大小,查清其类型、利用状况,记录其价值和权属,据此建立土地档案或地籍信息系统,供实施土地管理工作和合理使用土地时参考。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30分) 1、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房产调查的基本单元是丘。 2、初始地籍调查时, 调查人员应将每一宗地勾绘到工作用图上, 并对街道或地籍街坊按从西往东,自北向南顺序统一预编宗地号。 3、宗地内部与界址边不相邻的地物点,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勘丈,其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5 毫米。 4、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 70 年。

5、地籍测量是服务于土地管理、房产管理与开发的一种专业测量工作,是测量技术与土地法学的综合应用。 6、地籍细部测量是在权属调查和地籍控制测量的基础上进行的地籍测量工作。 7、地籍的核心是土地权属,地籍按地籍工作的目标和发展阶段分为产权地籍、税收地籍、多用途地籍。 8、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元的称为独立宗,一个地块属于几个产权单元时称为组合宗。 9、宗地图的编绘中界址点用 1.0 mm直径的圆圈表示,界址线粗 0.3 mm 表示。 10、选择地籍图比例尺的依据是:繁华程度和土地价值、建设密度和细部要求、测量方法。 11、土地面积量算的过程一般为三级量算两级控制。 12、20—3宗地与30宗地合并,则编号为 20-4 。 13、分户图采用的比例尺一般为 1:200 。 14、土地面积量算的总原则是符合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碎部的原则。 15、共有面积的分摊原则为:按文件或协议分摊、按比例分摊、按功能分摊。 16、变更界址测量包括更改界址和不更改界址两种测量。在工作程序上可分两步进行,一是界址点、线的检查;二是进行变更测量。 三、问答题(共计35分) 1、简述地籍测量的特点。(8分) 答:①地籍测量是一项基础性的具有政府行为的测绘工作,是政府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职能时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性技术行为; ②地籍测量为土地管理提供了精确、可靠的地理参考系统; ③地籍测量是在地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 ④地籍测量具有勘验取证的法律特征; ⑤地籍测量的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土地法律的要求; ⑥地籍测量工作具有非常强的现势性; ⑦地籍测量技术和方法是对当今测绘技术和方法的应用集成; ⑧从事地籍测量的技术人员,不但要具备丰富的测绘知识,还应具有不动产法律知 识和地籍管理方面的知识。

地籍资料在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应用探讨

地籍资料在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应用探讨 摘要:地籍是指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记载土地的权属、界址、数量、质量和 用途等基本情况的图簿册。依据法律规范,对每宗地(由界址线包围的土地)的 土地权属、位置、界址、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进行调查(包括测绘),并将 所获状况记载在案(成图、成卡、簿册、文件或法律证书)的信息集及其载体, 其核心意义在于反映土地权利之归属。本文对地籍资料在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应用 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土地变更;调查;技术 1 概述 目前每一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结束后,一般将更新的土地变更数据替换基础数据库 相同空间、相同范围的数据,如此循环更新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信息。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任务十分艰巨,本文以探索土地变更调查技术创新为出发点,针对土地变更调查技术创新设 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研究,以提高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率。 2 土地变更调查技术存在的不足之处 2.1外业核查图斑提取依据不统一 土地面积广大,地形变化复杂。自2010年以来我国开展新一轮全面的土地资源调查工作,按照国家要求,采用了与往年不同的新方法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调查技术的创新和提高 展现出与传统调查方式不同的新特点。 2.2传统土地变更调查技术制约性过强 传统的土地资源调查技术操作设备简单,需投入大量的人力,同时由于人员职业素质水 平不高,人为操作随意性等状况容易导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不准确。其次,传统的土地变更 调查测量工具定位系统不健全、操作过程繁杂笨重,因观察者自身条件的制约,所测量得出 的数据记录过程繁杂、数据误差大。与目前轻快便捷的掌上电脑与卫星定位等先进土地资源 核查技术相对比,传统的土地测量工具的缺点极为突出。 3 地籍资料在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应用 数字地籍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特点是:技术要求高、数据处理复杂。因此,近 几年来龙沙国土分局一直聘用齐齐哈尔市国土勘测院作为专业技术队伍来共同完成每年年度 变更调查任务。 龙沙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作业技术和调查过程的指导,以及全区数据的汇总;并负责配合 专业队伍做好外业调查的组织及成果核查工作,具体实施调查的全部工作(外业调查和数据 处理)。龙沙国土分局早于2004年底就完成了在土地资源详查成果基础上的土地利用现状 补充调查,形成了第一代土地利用调查成果(比例尺1:10000)。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飞 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老的调查成果及作业手段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各级政府的工 作要求。为此,齐齐哈尔市政府投入了相当的资金和人力,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对县区建成区(镇)范围外的土地,利用新拍的航空摄影相片、采用先进的测绘仪器设备、聘用 技术精良的专业测绘队伍,开始了新一轮的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比例尺1:10000); 2009年10月又在乡镇范围内采用同样的方法开始了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比例尺 1:10000)。完成了该项调查工作(面积188平方公里)。从而建立起科学、翔实、图数一致 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管理系统,为实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奠定了基础,成为数字地籍、现代 地籍不可缺少的基础资料。 土地调查的准备工作一般包括:组织准备、技术准备、物质准备以及制订合理的调查工 作进程表。其中技术准备又是各项准备中的重要环节,是整个调查工作的大前提。技术准备 具体内容如下:a.工作底图的准备,用上年年末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一套(外业工作底图),将已经变更的权属界线、已批准的国家建设用地范围界线标绘上图。b.数据准备,将 上年10月31日至今的建设用地勘测数据及已形成的有关地籍测绘成果(土地登记成果)数 据拷盘;上年变更调查年末数据的准备,上年数据库的整理与检查等等。c.作业方案的准备,制定本年度变更调查作业实施细则。

地籍与房产测量课程教学大纲-测绘

《地籍与房产测量》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编号:010******* 课程名称:地籍与房产测量 学时范围:30-40 实验学时:8-10 总学分: 2.0 课程类别:专业课 课程性质:必选课 先行课程:测量学基础、数字化测图、摄影测量与遥感基础、测量平差 适用专业(方向):测绘工程 责任单位:勘测学院 二、课程性质、地位和任务 该课程是测绘工程专业的必修课,是专业课。它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具有掌握地籍与房产测量的基本理论、技术、方法并进行各种地籍图测量的初步能力,并了解地籍与房产测量的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 三、课程的内容及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 本课程共分为11部分,即:绪论、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等级调查概述、房产调查、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的测绘、土地面积量算、数字地籍测量、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第一部分:绪论 (1)主要教学内容: 1)地籍;2)地籍调查;3)地籍测量 (2)知识点与能力点要求: 1)知识点:掌握地籍调查的基本方法和地籍测量的基本概念。

2)能力点:地籍调查能力 (3)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地籍调查 教学难点:地籍调查原则 第二部分:土地权属调查 (1)主要教学内容: 1)土地权属;2)土地的划分与编号;3)土地所有权调查;4)城镇土地使用权调查(2)知识点与能力点要求: 1)知识点:土地权属;土地的划分与编号; 2)能力点:掌握土地的划分与编号 (3)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土地的划分与编号;土地所有权调查 教学难点:土地的划分与编号 第三部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主要教学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具体工作;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的编写;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检查验收;4)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2)知识点与能力点要求: 1)知识点:掌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具体工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的编写2)能力点:学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内外业工作 (3)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具体工作 教学难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内业工作 第四部分:土地等级调查概述 (1)主要教学内容: 1)土地性状调查;2)土地分等定级;3)土地税收调查; (2)知识点与能力点要求: 1)知识点:土地性状概念、分级概念、 2)能力点:掌握土地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调查、土地的分等与定级 (3)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土地的地貌、植被和土壤调查;土地分级标准 教学难点:土地分级标准

地籍测量试卷(C卷)答案

测绘工程03级《地籍测量学》试卷(c卷) 班级:姓名:学号: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成为一宗地 2、图斑 凡被境界、土地土地权属界、线状地物、地类界等分割而成的封闭地块为一个图斑 3、土地所有权 制受到国家法律承认与保护的对土地占有、支配的权利,并包括与土地相连的生产物、建筑物的占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 4、土地使用权 是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所产生的对土地的权利 5、丘 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相当于地基调查时的宗地。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简述地籍管理的概念、目的和任务。 概念及目的:是国家为取得有关资料和全面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土地登记、土地统 计和土地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措施。 任务:(1)确认土地数量、质量、权属、等土地基本状况和采集、管理、应用土地基础信息 (2)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为土地利用和管理服务 (4)为国家的生产和建设服务 2、变更地籍调查的概念、目的和任务。 概念及目的:为了维持初始地籍调查资料的准确性和权属历史状况在法律关系上的连续性,对已经发生变化的地基资料和宗地状况应及时更新。 任务: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变更项目进行变更权属调查和变更地籍测量工作。

3、简述权属调查的概念、目的和任务。 按照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法人、自然人)的神情,对宗地的土地位置、权属性质、宗地界址、用途以及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的名称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丈量、记录,并经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认定,为地籍测量提供正确的校核和丈量数据及资料,为土地登记、权属审核发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文书凭据 4、简述土地的利用现状调查的概念、目的和任务。 概念及目的:在全国范围内,为查清土地的利用现状而进行的全面的土地资源普查,也是国家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为建立土地登记制度服务的任务:份先查清各种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及分布,土地的权属状况及利用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按行政辖区逐级汇总出各乡、县、地、省和全国的 土地总面积及土地分类面积。 5、地籍调查与地籍测量有何区别? (1)地基调查:获得土地管理所需的城镇土地状况的各种信息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集镇、村庄地基调查,其主要内容为逐级查清各级行政区内的土地权属界线及其土地总面积,它一般包括总地全书状况调查、界址点认定调查、土地使用状况调查和地籍测量等内容,对已经发生变化的地基资料和宗地状况应及时更新 (2)地籍测量是调查和测定土地(宗地或地块)及其附着物的界线、位置、面积、质量、权属和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及其几何形状的测绘工作。内容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等地籍要素的测量、绘制地籍图以及面积量算与统计,最后经检查验收、存档 四、什么叫土地的“三大界线”?在实地上“三大界线”如何确认?哪些界线以自然属性为主?哪些界线以社会属性为主?遥感只适用于什么属性的边界调查?(10分)土地的“三大界线”:行政、地类、权属。 地类界线可根据国家地类表来确定,行政界线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来确定,权属界线可根据土地权属界线图来确定。 地类界线以自然属性为主,行政界线和权属界线以社会属性为主,遥感只适用于社会属性。 五、在确定权属有争议的边界的界址点时,应当如何处理边界的纠纷或争端?(10分) 对有争议的界址,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全民所有制单位建、集体所有制单位建、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2009年6月17日国土资源部第45号令公布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调查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状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 第三条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 全国土地调查,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国城乡各类土地进行的全面调查。 土地变更调查,是指在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并定期进行汇总统计。 土地专项调查,是指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在特定范围、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专门调查,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和勘测定界等。

第四条全国土地调查,由国务院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遵照要求实施。 土地变更调查,由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土地专项调查,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条例规定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查所需经费。必要时,可以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土地调查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等土地收益中列支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在土地调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土地调查机构及人员 第七条国务院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等工作。 第八条土地调查人员包括县级以上自然资源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 门的工作人员,有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土地调查人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 业务培训,通过全国统一的土地调查人员考核,领取土地调查员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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