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变更地籍调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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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变更地籍调查解读

浅析变更地籍调查

土地资源管理学院

摘要:地籍管理的对象是作为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的土地,地籍管理的核心是土地的权属问题。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不仅可以及时掌握土地数量、质量的动态变化规律,而且可以对土地利用及权属变更进行监测,为土地管理的各项工作提供、保管、更新有关自然、经济、法律方面的信息。本文介绍了变更地籍调查的目的、作用及意义,着重叙述了变更地籍调查的种类和调查的执行程序,最后简述了一些关于地籍资料动态变更的知识。

关键字:地籍管理;变更地籍调查;权属调查;地籍调查种类;地籍调查程序

引言:中国现阶段地籍管理的基本内容有: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地籍档案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地籍资料需求的增长,土地管理的内容还将随之不断地变化和充实。伴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在土地利用方面,土地被更细致地划分,建筑物越来越多,用途发生不断地变化。因此,要求地籍管理者必须及时做出反应,对地籍信息进行变更,以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运作。

1、变更地籍调查

1.1、概念

变更地籍调查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为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着物

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的调查工作。

1.2 目的

核实宗地的权属、确认宗地界线、查明宗地面积、用途、等级等,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提供依据。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1.3 作用

(1) 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

(2) 使实地界址点位逐步得到认真的检查、补置、更正。

(3) 使地籍资料中的文字部分,逐步得到核实、更正、补充。

(4) 逐步消除初始地籍中可能存在的差错。

(5)使地籍测量成果的质量逐步提高。

1.4 特点

(1) 目标明确、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

地籍变更工作是在初始地籍信息系统建立之后进行的,是日常地籍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不同于初始地籍时的统一调查,而是局部的宗地在统一调查完成后进行的变动,调查和测绘的范围是特定的待变动或己变动的宗地。

(2) 政策性强、精度要求高。

初始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在系统精度、成本、工期等诸因素的综合考虑下,虽然满足了建立地籍信息系统的精度要求,但从整体上讲,系统的精度不均匀、不够高。地籍变更则要求精确地测算出变更后宗地

的各界址点坐标和面积,所要求的测绘技术和方法都要比统一调查时的要高,有利于逐步提高地籍管理系统的整体精度。

(3)变更同步、手续连续。进行了变更测量后,与本宗地有关的表、册、证、图均需进行变更。

(4)任务紧急,程序连贯。

土地权利人在提出变更申请后,往往就要求立刻着手实施组织工作。同时,由于目标明确,一般在进行了地籍调查之后,如果四邻关系清楚,就可展开相应的测绘工作。才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

2 变更地籍调查的种类

2.1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只发生了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等改变、因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变更等。

2.1.1 变更地籍号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除行政界线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行政界线变化引起地籍号变化的程序如下:利用变更后的街道、街坊编号取代原街道、街坊编号,在原街道、街坊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填写新的街道、街坊编号,将宗地档案汇编于新的街道街坊档案,在原街道、街坊档案中注明宗地档案去向。

取消原宗地编号,在原宗地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在新的街坊宗地最大编号后按顺序编宗地号。

取消原宗地界址点号,按新的地籍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界址

点号。

2.1.2、变更地籍勘丈

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实地调查,不需要到实地进行变更调查的,在室内依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变更,不重新绘制宗地草图。

2.1.3、地籍调查表变更

在原地籍调查表的基础上进行变更,程序如下:

(1)在原地籍调查表内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2)将变更内容填写在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内。

(3)需要到实地调查的,若发现原测距精度低或量算错误,须在宗地草图的复印件上用红线划去错误数据,注记检测距离,并与重新绘制的宗地草图一起归档,注明原因。

2.2 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宗地合并、分割及边界调整等。

2.2.1、变更宗地号

无论是宗地分割和合并,原宗地号码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

2.2.2、新界址点设置及编号

新增设的界址点,按预先准备的放样数据,确定新界址点并设立界标,也可以根据申请者要求,直接在实地设标。新增界址点按宗地所在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号,其他界址点编号不变。对变更后废弃的界址点,在现场销毁。

2.2.3、变更地籍调查表

(1)在原地籍调查表封面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并注明变更原因和新的宗地号。

(2)根据实地调查情况,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以新形成的宗地为单位填写地籍调查表。

(3)新增设的界址点、界址线须严格履行指界、签字盖章手续。(4)对没有发生变化的界址点、界址线,不需要重新签字盖章,但要在备注栏内须注记原地籍调查表号,并说明原因;同一界址点变更前后的编号如果不一致,还应注明原界址点号。

(5)将原使用人、土地坐落、地籍号及变更主要原因在说明栏内说明。

2.2.4、宗地草图变更

(1)在原宗地草图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2)在原宗地草图复印件上以红色标注变化部分,废弃的界址点、界址线打上“×”,变化的数据用单红线划去,新增的界址点用红色界址点符号表示,界址线用红色实线表示,注明相应的实测距离。(3)现场绘制变更后的宗地草图。

(4)原宗地草图复制件上归原宗地档案中,新形成的宗地草图归到相应的宗地档案中。

2.2.5、变更地籍勘丈

一般采用解析法,特别是对土地出让等勘丈精度要求高的地籍。无论采用何方法,都必须以地籍平面控制点或原界址点为依据,先检

测控制点及界址点的精度,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变更地籍勘丈。

(1)宗地分割或边界调整等增设界址点的,在不低于原精度的原则下,测量新增界址点的坐标或图解勘丈。

(2)宗地合并等不重新增设界址点的,出特殊需要外,原则上可不进行变更地籍勘丈,直接应用原勘丈成果。

2.3 新增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在某一街坊内新增加宗地;城镇范围向外延伸新增加的地籍街坊或街道中有关宗地等。

2.3.1、变更地籍号

(1)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街坊内,其宗地号须在原街道、街坊内宗地最大宗地号后续编,新增界址点按原街坊编号原则编号。(2)若新增宗地属于新增街道、街坊,其宗地号、界址点号须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新增街道、街坊编号须在调查区最大街道、街坊编号号后续编。

2.3.2、地籍勘丈

采用解析法。若新增宗地已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勘界,经检查验收后,应利用勘测定界成果完成地籍勘丈。

2.4 旧城改造中变化宗地的变更调查。指由原著于宗地拆迁后变成一宗地,建成后又分割为若干宗地等。

2.4.1、变更地籍号

旧城改造后新宗地号的编号按宗地的分割合并的编号原则,用原来的宗地号加支号作为新宗地号。界址点号按本街坊编号原则编号。2.4.2、地籍勘丈

对改造的区域,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初始地籍调查的要求进行权属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等工作。采用解析法进行地籍勘丈。

2.4.3、宗地档案变更

原宗地档案加盖“变更”字样印章。注记变更原因。在新宗地地籍调查表的说明栏中注明来源。

3 变更地籍调查程序

3.1、准备工作

1.根据变更土地登记的申请,准备本宗地和相邻宗地的调查工作底图、兰晒图、影象平面图或调绘航片,面积量算资料等;

2.有关本宗地和相邻宗地的初始土地登记资料和图件;

3.准备所需的调查表格及仪器、工具等。

3.2、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涉及权属界线变更的,要通知变更登记申请者与相邻有关宗地的使用者和所有者按规定的时间同时到现场指界。

3.3、实地调查

1. 核对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单位的名称、土地位置、地类等项与申请书和合法批准文件等是否相符;

2. 凡涉及权属界线变化的,变更宗地与相邻宗地的使用者、所有者要到现场共同认定,签订权属界线协议书,协议书附权属界线示意图及文字说明;

3. 调查土地权属界线、主要用途及其相应的二级地类图斑界线

的变更情况,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据此,做为年度土地统计的依据。

4 地籍资料的动态变更

4.1、变更地籍号、界址点号的处理

a、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街坊内,其宗地号须在原街道、街坊内宗地最大宗地号后续编;新增界址点按原街坊编号原则编号。

b、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街坊,其宗地号、界址点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新增街道、街坊编号须在调查区最大街道、街坊号后续编。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宗地界址点号不变。因行政界线区划变化引起界址点号变更,应取消原宗地界址点号,按新地籍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界址点号,并在原宗地界址点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新增宗地界址点号的变更应分两种情况: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街坊内,新增界址点按原街坊编号原则编号;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街坊,其界址点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

4.2地籍调查表的变更

在原地籍调查表的基础上进行变更。

a、在原地籍调查表内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b、将变更内容填写在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内;

c、需要到实地调查的,若发现原测距离精度低或量算错误,须在宗

地草图的复制件上用红线划去错误数据,注记检测距离,并与重新绘制的宗地草图一起归档。

4.3宗地草图的变更

a、在原宗地草图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b、在原宗地草图复制件上以红色标注变化部分,废弃的界址点。界址线打上“×”,变化的数据用单红线划去,废弃的界址线用红色“×”标记,新增的界址点用红色界址点符号表示,界址线用红实线表示,注明相应的实测距离;

c、现场绘制变更后的宗地草图;

d、原宗地草图复制件归到原宗地档案中,新形成的宗地草图归到相应的宗地档案中

4.4 地籍图的变更

a、地籍铅笔原图作为永久性保存资料,不得改动;

b、地籍二底图应随宗地变更而随时更改,以保持地籍图的现势性。发生变更时,先将二底图复制一份(兰晒或复印),并在二底图复制件上用红色笔标明变更情况,存档备查。也可将一定时间内的变更注记在同一张二底图复制件上,但必须保证一宗地不变更两次。

4.5 宗地图的变更

依据变更后的地籍图或宗地草图,按《城镇地器调查规程》有关规定重新绘制宗地图。原宗地图不得划改,应加盖“变更”字样印章保存。4.6 宗地面积的变更

面积变更采取高精度代替低精度的原则,即用精度较高的面积值

取代精度低的面积值。属原面积计算有误的,在确认重新量算的面积值正确时,须以新面积值取代原面积值。

a、变更前后均为解析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变更,如原界址点坐标满足精度要求,利用原界址点坐标计算宗地面积。

b、变更前为图解法量算面积,变更后为解析法量算面积的宗地面积变更,用解析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取代原宗地面积。。

C、变更前后均为图解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变更,对宗地形状未变或宗地合并的宗地面积变更,如两次面积量算差值满足规定限差要求,仍以原面积数据为准;如两次面积差值超限,则应查明原因,取正确值。

4.7界址点坐标的处理

如发现界址点坐标测量有误,应重新测量界址点坐标,用正确坐标值改正错误坐标值,并更正有关图件、数据。

4.8前成果资料差错的更正

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原地籍资料有错误,应对原调查成果进行更正,并注明更正原因、日期、经手人,归入宗地档案。有关资料的更正参照相应种类变更的要求执行。

结束语:

参考文献:

[1] 郭际明,孔祥元.控制测量学(上册).第3版.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2] 詹长根,唐祥云,刘丽.地基测量学.第2版.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3]作者:赵闯姓.[深入探讨二调中GIS和RS的技术应用].刊名:科技资讯年,卷(期):2009(27).28页

[4]作者:李天文,张友顺.《现代地籍测量》.科学出版社.2009.12

[5]作者:叶公强.《地籍管理》.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5

[6] 杨志强,王泽民.GPS测量原理及应用.第3版.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7] 顾孝烈,鲍峰.测量学.第3版.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6

[8] 刘长荣,刘长克.廊坊市区地籍调查报告.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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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杨炎山,田华.深度探讨变更地籍调查及地籍测量的方法.科学创新导报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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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TD/T 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12] [2005]53山东省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13] GB/T 18314—200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读书的好处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高尔基

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

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儿

17、学习永远不晚。——高尔基

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刘向

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20、读书给人以快乐、给人以光彩、给人以才干。——培根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内容 变更地籍调查是在初始地籍调查已完成的地区,针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和客体及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日常性调查。 村庄变更地籍调查参照本细则实施。 变更地籍调查包括变更权属调查和变更地籍勘丈。 变更地籍调查是查清宗地发生变更的合法性,以及变更后的位置、权属、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变更土地登记的需要。 除本实施细则作特殊规定外,变更地籍调查其他要求按初始地籍调查的标准执行。 1.3 实施单位 变更地籍调查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区)土地(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4 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实施细则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5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准备 2.1 资料的准备 a.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b.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地籍档案有关部分的复制件;

c.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见附录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见附录Ⅳ)及指界委托书(见附录Ⅴ); d.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见附录Ⅱ)或地籍调查表(见附录Ⅲ); e.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及界址点成果(坐标、点之记或点位说明、控制点网图); f.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分割放样元素的计算); g.调查工具、文具、仪器等。 2.2 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根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属界址发生变更的,应通知申请者预先在实地新增的界址点上设立界标。 3.变更地籍调查种类 3.1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只发生了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等改变、因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变更等。 3.2 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宗地合并、分割及边界调整等。 3.3 新增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在某一街坊内新增加宗地;城镇范围向外延伸新增加的地籍街坊或街道中有关宗地等。 3.4 旧城改造中变化宗地的变更调查。指由原若干宗地拆迁后变成一宗地,建成后又分割为若干宗地等。 4.检查、审核 4.1 检查变更原因是否与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上填写的原因相一致。 4.2 审核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内容的合法性,如宗地分割、合并,改变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等。 4.3 检查原地籍资料中的内容是否与实地一致。 4.4 检查恢复界址点。 对界址点、界址线发生变化的变更调查,在增设新的界址点前,应利用原宗地草图的勘丈数据及界址点坐标,检查原界标是否移动。如原界标丢失,应用原测量数据恢复界标。对没有发生界址点、界址线变化的变更调查,一般不需要检查界址点位,若需重新测量宗地界址点

地籍调查

第四章地籍调查 第一节地籍调查概述 一、地籍调查(Cadastral Inventory)的目的和类型 地籍调查是国家采用科学方法,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并以图、簿、册示之,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登记。 1.地籍调查的目的 核实宗地的权属和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通过地籍测量获得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奠定基础;为完善地籍管理服务,做好技术准备,提供法律凭证。 2.地籍调查的类型 地籍调查根据调查时期和任务不同可分为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指土地初始登记前对登记区第一次普遍调查。变更地籍调查指变更土地登记前对变更宗地的调查。二者是互相影响互为基础的统一体(图4-1)。 图4-1 初始调查与变更调查关系 地籍调查若按开展范围又可分为村庄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到目前为止,村庄地籍调查常依据《村庄地籍调查规程(试行)》,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进行;而城镇地籍调查则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独立进行。村庄地籍调查的对象为:城镇郊区、集镇、村庄、国营农场、林、牧、渔场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城镇地籍调查的对象为: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用地。

因地籍制度和地籍调查的目的不同,地籍调查内容也不完全一样。我国当前实行的土地登记制度,要求对每宗地登记其权利人情况、土地权属和使用情况、权利限制等情况。为能进行这样的土地登记,必须对每宗土地的权属状况和界址线有确切的描述和记载,我国的地籍调查的内容可概括为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 三、地籍调查的对象——宗地(Parcel) 地籍调查通常以宗地为基本调查单位。所谓宗地,是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自然地块。宗地的内容包括(图4-2): 图 4-2 宗地内容图 四、地籍调查的程序 地籍调查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以初始地籍调查为例,包含调查准备、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文字报告、成果检查验收、资料归档几个步骤。 第二节权属调查 一、权属调查(Ownership Inventory)的概念与任务 权属调查是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及的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在城镇,权属调查是针对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对土地使用者、宗地位置、界址、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定、调查和记录的过程。调查成果经土地使用者认定,可为地籍测量、权属审核和登记发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凭据。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关键,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核心。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经验做法

---------------------------------------------------------------范文最新推荐------------------------------------------------------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经验做法 X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于200X年X月正式启动,经过近X个月的努力工作,截至目前,权属调查工作已全部结束,共完成权属调查X宗。其中,住宅用地X宗,企业用地X宗,事业用地X宗,商业用地X宗,村集体用地X宗,乡企业用地X宗,公益事业用地X宗,存在争议的X宗。为下一步工作进展提供了详实的依据。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X县委、县政府对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X为组长,主管副县长X为副组长,相关委局负责人为成员的X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县国土局也成立了以局长X为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各国土所所长为成员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局长X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又下设野外调查组、技术指导与后勤保障组。外业调查组从局机关和二级机构中抽调了X名业务能力较强、能吃苦耐劳的同志,又从社会上聘用了X名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共X人分成X个调查组;技术指导与后勤保障组由地籍科长、地籍科三名业务骨干和两个协作单位的工程师组成。由于调查期间正逢酷暑天气,长期的野外作业使许多

同志出现中暑、脱水现象,局里又专门抽调X名同志作为一线补充人员。健全的组织机构为我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9 / 1 良好的基础。 (二)严格规程,统一标准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城镇地籍调查规程》、《X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为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科学性,结合我县实际,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项目于2006年X月开始招标,专家组于X月X日对竞标单位的标书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评审,一致推荐由X地质测绘院承担县城区域的地籍更新调查工作,X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承担乡镇区域的地籍更新调查工作。X月X日正式与协作单位签定合同。 权属调查工作开展之前,我局就同两个协作单位,针对权属调查的相关技术问题召开碰头会,对规程中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规程操作;没有明确规定的,协商出统一的操作标准,以便一线的同志操作,保证调查成果一致性。两个协作单位均按照事先统一的标准,各自培训测量区的权属调查人员。由于准备工作充分,使X月X日开始的权属调查得以顺利进行。 (三)多方筹资,保障经费 这次城镇更新调查工作,得到了X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所需经费主要由县财政负担,X县国土资源局也克服重重困难,积极筹措资金X万元,用于购置器具、印刷表册、发放野外作业补助

确山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确山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科学准确地掌握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确山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优先开展土地调查中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有关技术规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概述 利用航空遥感、全球定位和地理信息系统即3S等先进技术,在原来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在全县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是落实《土地管理法》关于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的需要,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县城初始地籍调查工作于1999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我县开展了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这些成果在土地登记发证、权属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县土地利用状况特别是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各项管理需求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现有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已难以满足当前经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的需要。首先,原来城镇地籍调查距今已有六年,且没有统一部署开展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和城镇土地统计,因此,其现势性、实用性较差。其次,原来城镇地籍调查缺少当前国土资源管理急需的存量建设用地、行业用地、土地集约利用情况等一些重要内容。三是原来地籍调查成果信息化程度低,限制了成果共享和应用。 根据国务院《决定》关于“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的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在内的土地调查”的通知精神,在全县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逐级建立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形成全县城镇地籍管理及应用信息系统网络,对于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定有关政策,国土资源管理参与经济宏观调控,落实各项土地严管措施,强化集约用地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进程有着重要作用。 二、工作依据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0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豫政办[1994]29号); 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5]92号)。 (二)技术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1984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 2、《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试行)》(1993年国家土地管理局);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 4、《全国土地分类(试行)》(2001年国土资源部); 5、《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2001年国土资源部); 6、《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试用)》(2002年国土资源部); 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2001年国土资源部); 8、《河南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合订本)》及其补充规定(1990-1993年,河南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领导小组); 9、《河南省城镇地籍调查补充规程》(1993年河南省土地管理局); 10、《河南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技术规程(试行)》(2004年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11、《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豫国土资发[2006]8号)。 三、工作目标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目标是,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力争用1年半左右的时间,利用3S等先进技术,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程,全面完成全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城镇土地调查、统计和登

(整理)地籍测量学 第十章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第十章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第一节概述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为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的调查。通过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可以使地籍资料保持现势性,逐步完善地籍内容。 一、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与特点 初始地籍建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被更细致地划分,建筑物越来越多,用途发生不断地变化,以房地产为主题的经济活动,如房地产的继承、转让、抵押等,更加频繁,因此,要求地籍管理者必须及时做出反应,对地籍信息进行变更,以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运作。初始地籍就像初生的婴儿,需要汲取营养,才能健康成长。因此变更地籍才是地籍的生命所在,也是地籍得以存在几千年的理由。在德国,有近200年的完整的地籍记录,现已毫无遗漏地覆盖了全部国土,地籍记录的最小地块只有几平方米,在两次世界大战中,他们的地籍资料仍得到有效的保护。地籍为德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 (2) 可使实地界址点位逐步得到认真的检查、补置、更正。 (3) 使地籍资料中的文字部分,逐步得到核实、更正、补充。 (4) 逐步消除初始地籍中可能存在的差错。 (5) 使地籍测量成果的质量逐步提高。 2.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特点。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与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的地理基础、内容、技术方法和原则是一样的,但又有下列特点: (1) 目标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 (2) 政策性强,精度要求高。 (3) 变更同步,手续连续。进行了变更测量后,与本宗地有关的表、卡、册、证、图均需进行变更。 (4) 任务紧急。使用者提出变更申请后,需立即进行变更调查与测量,才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 由此可见,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是地籍管理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通常由同一个外业组一次性完成。 二、地籍变更的内容 地籍变更的内容主要是宗地信息的变更,包括更改宗地边界信息的变更和不更改宗地边界信息的变更。 1. 更改边界宗地信息的变更情况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特区地籍调查工作方案**特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附录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分说明书 附录2指界授权委托书 附录3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附录4地籍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 附录5**特县城镇地籍调查动员会签到表附录6地籍调查表 附录7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 附录8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1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城镇调查的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地类)等。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首先将原1954年北京坐标系下的权属界线统一转换到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将原土地分类转换到二次土地调查要求的全国土地分类下,调查小组利用以上转换后的权属界线、地类以及基础测绘、已有的调查登记属性信息,按照城镇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进行补充、完善,并做好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衔接;对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按初始地籍调查要求进行。 对已有地籍调查成果的,如界址点、线发生变化或界址点、线虽未发生变化但与基础测绘成果叠加后与原登记结果矛盾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进行界址点补充测量,将界址点、线的位置调整到正确的位置。无地籍调查成果的,直接测量全部界址点,并保持界址点、线位置与调查结果一致。 基础地理数据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精度不能满足地籍精度要求的,需要补测作为界址线的地物(如围墙、房屋、栅栏等)以及与界址线相邻的地物,有条件的可以测绘全部房屋、围墙、栅栏等地物要素;现状已发生变化的,要按不低于原基础测绘成果精度要求对原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修测补测; 进行内外业检查,满足要求后,按照建库标准更新城镇数据库成果。 本次**特县城镇地籍调查调查范围为**特县城关镇(平寨镇)以及郎岱镇、大用镇、木岗镇、岩脚镇建成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地籍]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摘要:本文以变更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的方法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变更地籍测量的方法和内容,相信对从事相关工作的同行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地籍测量;地籍变更;土地利用 1 引言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使地籍资料保持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变更调查。 初始地籍建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被更细致地划分,建筑物越来越多,用途发生不断地变化,以房地产为主题的经济活动,如房地产的继承、转让、抵押等,更加频繁,因此,要求地籍管理者必须及时做出反应,对地籍信息进行变更,以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运作。初始地籍就像初生的婴儿,需要汲取营养,才能健康成长。因此变更地籍才是地籍的生命所在,也是地籍得以存在几千年的理由。在德国,有近200年的完整 的地籍记录,现已毫无遗漏地覆盖了全部国土,地籍记录的最小地块只有几平方米,在两次世界大战中,他们的地籍资料仍得到有效的保护。地籍为德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变更地籍的调查与测量已经成为国计民生的重要保障。 2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与特点 2.1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 (1)保持资料的现势性; (2)可使实地界址点位逐步得到认真的检查、补置、更正; (3)使地籍资料中的文字部分,逐步得到核实、更正、补充; (4)逐步消除初始地籍中可能存在的差错; (5)使地籍测量成果的质量逐步提高。 2.2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特点 (1)目标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 (2)政策性强、精度要求高。 (3)变更同步、手续连续。进行了变更测量后,与本宗地有关的表、卡、册、证、图均 需进行变更。

丰台区和义方庄街道城镇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报告(精)

丰台区和义、方庄街道城镇土地变更调查 工作报告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7〕15号)的文件精神,在丰台区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的规定,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在丰台区国土分局和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由丰台项目部调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从2009年5月18日在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正式启动,在试点工作基本结束,取得土地变更调查经验的基础上,于2009年6月25日全面启动第一阶段8个街道的土地变更地籍调查工作,于2009年8月中旬启动第二阶段8个街道的土地变更地籍调查工作。 我们和义、方庄街道的员工按照国土局和公司的技术要求,与国土局工作人员齐心协力,与各用地单位尽力配合,经过4个多月的艰苦努力,采用全解析法,完成了和义、方庄2个街道的土地及相关地上附着物的权属调查和地籍界线测量、地籍调查表草图的绘制、填写、权属证明材料的索取。为全面掌握和义、方庄街道土地利用状况,明确每一块土地的用途,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等提供了第一手基础资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进一步提高了

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为满足和义、方庄街道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第一部分和义、方庄街道基本情况 1.和义街道 和义街道是九十年代开始建设的现代化城市小区,在四环外。街区内绿树成荫,在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下,街区内一栋栋现代化住宅楼拔地而起,在绿色的映衬下,越来越多的人口定居在这个天然的森林乐园。 1.1地理位置 和义街道位于丰台区东南部,东与大兴区交界,东南邻东高地街道、西南接南苑街道、北与大红门搭界,并与南苑乡南苑村、大红门村相邻,地处北京城南北中轴线的南端,距天安门 11公里。 辖区范围东至和义东里小区东墙,与大兴区交界;南至南苑路及小龙河北岸,与南苑街道接壤;西至南苑公园东墙,与南苑街道、南苑乡接壤;北至北京市饲料厂北墙,与大红门街道相邻。辖区东西长约2.5公里,南北宽约2公里,呈西宽东窄的梯型分布。辖区面积约3.42平方公里,下设七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1.3万户,3.2万人。居民区占地面积76.4万平方米, 住宅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报告

地籍更新调查技术报告

国土资源局二○○七年八月

目录 1概述 (1) 1.1目的和任务 (1) 1.2技术路线 (2) 1.3调查区概况 (3) 1.5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形式 (6) 1.6完成的主要工作量 (8) 2权属调查与核查 (9) 2.1调查容 (9) 2.2地籍调查工作程序 (9) 2.3调查区划分及编号 (10) 2.4勘丈宗地草图 (13) 2.5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14) 3地类调查 (15) 3.1土地利用分类 (15) 3.2土地利用情况调查 (15) 4地籍控制测量 (17) 4.1已有资料的分析利用 (17) 4.2测区坐标系的选择 (17) 4.3 E级GPS控制测量 (18) 4.4一、二级导线测量 (20) 4.5控制点埋石规格与整饰 (23)

5地籍细部测量 (24) 5.1概述 (24) 5.2图根控制测量 (27) 5.3外业数据采集 (27) 5.4业编图 (28) 5.5编绘分幅地籍图 (28) 6质量检查 (33) 6.1权属调查的质量检查 (33) 6.2测量成果成图的质量检查 (34) 7技术结论 (36) 7.1对本测区成果质量的评价 (36) 7.2对作业方法评述 (37) 8经验、体会和建议 (38) 8.1经验、体会 (38) 8.2存在问题及教训、问题的处理 (39) 8.3成果的应用及社会效益 (40) 8.4建议 (41) 9提交资料 (42)

1概述 1.1目的和任务 1.1.1目的和意义 城镇土地凝结了人类大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其土地的自然属性已被经济属性所掩盖,成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1996年城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利用先进的3S等先进技术,进一步查清城镇每一宗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的同时,查清每个城镇部的存量建设用地、行业用地、低效率利用地、闲置、空闲地等的分布、数量,进而研究城镇土地的利用潜力,并建设城镇地籍数据库。不仅能保持城镇地籍资料的现势性和实用性,增加地籍调查成果的科技含量,而且对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对政府决策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计划,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地籍更新调查的主要目标是:利用3S等先进技术,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技术规程,全面完成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建设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构建国土资源管理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科学基础平台。

地籍资料在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应用探讨

地籍资料在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应用探讨 摘要:地籍是指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记载土地的权属、界址、数量、质量和 用途等基本情况的图簿册。依据法律规范,对每宗地(由界址线包围的土地)的 土地权属、位置、界址、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进行调查(包括测绘),并将 所获状况记载在案(成图、成卡、簿册、文件或法律证书)的信息集及其载体, 其核心意义在于反映土地权利之归属。本文对地籍资料在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应用 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土地变更;调查;技术 1 概述 目前每一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结束后,一般将更新的土地变更数据替换基础数据库 相同空间、相同范围的数据,如此循环更新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信息。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任务十分艰巨,本文以探索土地变更调查技术创新为出发点,针对土地变更调查技术创新设 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研究,以提高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率。 2 土地变更调查技术存在的不足之处 2.1外业核查图斑提取依据不统一 土地面积广大,地形变化复杂。自2010年以来我国开展新一轮全面的土地资源调查工作,按照国家要求,采用了与往年不同的新方法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调查技术的创新和提高 展现出与传统调查方式不同的新特点。 2.2传统土地变更调查技术制约性过强 传统的土地资源调查技术操作设备简单,需投入大量的人力,同时由于人员职业素质水 平不高,人为操作随意性等状况容易导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不准确。其次,传统的土地变更 调查测量工具定位系统不健全、操作过程繁杂笨重,因观察者自身条件的制约,所测量得出 的数据记录过程繁杂、数据误差大。与目前轻快便捷的掌上电脑与卫星定位等先进土地资源 核查技术相对比,传统的土地测量工具的缺点极为突出。 3 地籍资料在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应用 数字地籍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特点是:技术要求高、数据处理复杂。因此,近 几年来龙沙国土分局一直聘用齐齐哈尔市国土勘测院作为专业技术队伍来共同完成每年年度 变更调查任务。 龙沙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作业技术和调查过程的指导,以及全区数据的汇总;并负责配合 专业队伍做好外业调查的组织及成果核查工作,具体实施调查的全部工作(外业调查和数据 处理)。龙沙国土分局早于2004年底就完成了在土地资源详查成果基础上的土地利用现状 补充调查,形成了第一代土地利用调查成果(比例尺1:10000)。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飞 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老的调查成果及作业手段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各级政府的工 作要求。为此,齐齐哈尔市政府投入了相当的资金和人力,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对县区建成区(镇)范围外的土地,利用新拍的航空摄影相片、采用先进的测绘仪器设备、聘用 技术精良的专业测绘队伍,开始了新一轮的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比例尺1:10000); 2009年10月又在乡镇范围内采用同样的方法开始了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比例尺 1:10000)。完成了该项调查工作(面积188平方公里)。从而建立起科学、翔实、图数一致 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管理系统,为实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奠定了基础,成为数字地籍、现代 地籍不可缺少的基础资料。 土地调查的准备工作一般包括:组织准备、技术准备、物质准备以及制订合理的调查工 作进程表。其中技术准备又是各项准备中的重要环节,是整个调查工作的大前提。技术准备 具体内容如下:a.工作底图的准备,用上年年末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一套(外业工作底图),将已经变更的权属界线、已批准的国家建设用地范围界线标绘上图。b.数据准备,将 上年10月31日至今的建设用地勘测数据及已形成的有关地籍测绘成果(土地登记成果)数 据拷盘;上年变更调查年末数据的准备,上年数据库的整理与检查等等。c.作业方案的准备,制定本年度变更调查作业实施细则。

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方法

附件1 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 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2011年度全国城镇土地利用情况,确保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顺利实施,依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1993)和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本着重点突出、确保质量、有所创新的原则,在二次调查及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对城镇地籍调查数据进行更新汇总与统计分析,全面掌握我国2011年度城镇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土地利用强度等信息,实现对全国城乡土地利用状况的全覆盖管理,为城镇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一)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汇总范围覆盖全国全部城市和建制镇,汇总内容主要包括各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等数据。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国家标准,全面调查或补充调查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定后城镇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重点对非实地调查及城镇新增

建设用地数据进行更新,并按《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汇总表》(见附录1)中提供的二级分类数据项要求,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同时,填报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城市、建制镇图斑汇总面积,以此检核汇总范围的合理性。地籍调查数据中,对宗地内含多种用途,且各种用途能计算出面积的,按各类用途进行统计汇总。选择5至10个村庄(行政村),开展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试点工作。完成试点范围内初始地籍调查,查清并汇总村庄内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及分布状况,重点完成农村宅基地调查,并按《试点村庄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见附录2)进行数据填报。 (二)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 在上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的基础上,完成典型城镇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强度调查。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通过调查城镇建筑占地总面积、建筑总面积,计算城镇综合容积率、城镇建筑密度(数据填报要求见附录3)。同时,典型城镇依据调查确定的土地性质填写《典型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见附录4)。 城镇综合容积率=建筑总面积/汇总工作范围总面积 城镇建筑密度=建筑占地总面积/汇总工作范围总面积 对于调查资料无法满足统计汇总的,应与汇总工作范围所在地有关部门(如建设、房产)联系搜集。

地籍与房产测量课程教学大纲-测绘

《地籍与房产测量》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编号:010******* 课程名称:地籍与房产测量 学时范围:30-40 实验学时:8-10 总学分: 2.0 课程类别:专业课 课程性质:必选课 先行课程:测量学基础、数字化测图、摄影测量与遥感基础、测量平差 适用专业(方向):测绘工程 责任单位:勘测学院 二、课程性质、地位和任务 该课程是测绘工程专业的必修课,是专业课。它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具有掌握地籍与房产测量的基本理论、技术、方法并进行各种地籍图测量的初步能力,并了解地籍与房产测量的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 三、课程的内容及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 本课程共分为11部分,即:绪论、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等级调查概述、房产调查、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的测绘、土地面积量算、数字地籍测量、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第一部分:绪论 (1)主要教学内容: 1)地籍;2)地籍调查;3)地籍测量 (2)知识点与能力点要求: 1)知识点:掌握地籍调查的基本方法和地籍测量的基本概念。

2)能力点:地籍调查能力 (3)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地籍调查 教学难点:地籍调查原则 第二部分:土地权属调查 (1)主要教学内容: 1)土地权属;2)土地的划分与编号;3)土地所有权调查;4)城镇土地使用权调查(2)知识点与能力点要求: 1)知识点:土地权属;土地的划分与编号; 2)能力点:掌握土地的划分与编号 (3)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土地的划分与编号;土地所有权调查 教学难点:土地的划分与编号 第三部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主要教学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具体工作;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的编写;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检查验收;4)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2)知识点与能力点要求: 1)知识点:掌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具体工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的编写2)能力点:学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内外业工作 (3)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具体工作 教学难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内业工作 第四部分:土地等级调查概述 (1)主要教学内容: 1)土地性状调查;2)土地分等定级;3)土地税收调查; (2)知识点与能力点要求: 1)知识点:土地性状概念、分级概念、 2)能力点:掌握土地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调查、土地的分等与定级 (3)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土地的地貌、植被和土壤调查;土地分级标准 教学难点:土地分级标准

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问题探讨

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问题探讨 发表时间:2017-11-02T12:14:40.247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21期作者:黄素娥朱勇[导读]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地籍数据管理、调查方法,并从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有效提高城镇地籍调查更新数据汇总的工作效率及数据质量。东莞市常平镇测量队 523560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地籍数据管理、调查方法,并从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有效提高城镇地籍调查更新数据汇总的工作效率及数据质量。关键词:地籍调查;数据更新地籍管理是国家为获得有关地籍和为全面研究土地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评价和地籍档案与信息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措施。现代地籍管理是以土地地块为基础的地籍信息系统管理。为满足社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实现国土资源管理跨越式发展,需建立完善、规范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一、地籍数据管理相关概念阐述权属数据和地类数据是地籍管理中的两项重要基础数据。其中,权属管理是以产权管理为核心的地籍管理工作,管理中形成的权属数据是权属调查成果和登记结果的体现;地类管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手段,管理中形成的地类数据是土地调查成果和用地审批结果的体现。总体上,以权属和地类为基础的地籍数据管理主要是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和日常用地管理信息进行管理。土地利用现状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地籍调查等调查监测得到的土地实际利用状况。土地(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其资料成果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用地管理信息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土地征收转用、土地登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等审批、验收或备案形成的审批资料总称,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行为的结果。用地管理信息中记录了权属和地类等多种信息,是实施产权管理和用途管制等具体体现。 二、城镇地籍调查方法 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一般程序较为复杂,系统性极强。根据本地区地籍调查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式开展城镇地籍调查。 1、直接汇总方式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覆盖到每一块土地,从而建立完善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且进行信息汇总,得出城镇范围内所有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实地调查方式 地籍调查目的是建立完善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可采取实地调查或利用最新地形图、遥感影像图直接判读的方式,将土地利用信息补充到数据库中,统计汇总出城镇内所有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3、土地登记方式 可利用土地登记资料、用地审批资料、勘测定界资料等汇总变更数据,从而形成城镇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4、抽样和推算方式 未开展地籍调查且基础资料缺乏的城镇,依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的城市和镇区面积确定总面积。采用区域抽样调查计算或依据已有典型城镇数据推算的方式获取各分类的面积。 三、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存在的问题我国地籍信息已取得长足发展,且已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此应加快地籍数据规范化、城乡一体化、三维空间化的步伐,以满足海量数据管理、地籍信息现势性及地籍图生产和快速更新等要求,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1、数据标准规范不完善 我国现有的地籍信息化标准相对滞后且不够完善,尽管现有的《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地籍调查数据库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我国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从实践来看,该标准远远不够完善,尤其制约着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的发展。由于地籍管理应用方向、比例尺、数据结构不一致,更新周期不同,造成数据冗余及资源浪费,同时数据的互操作性、可移植性和数据转换共享也产生不同问题。 2、权属数据与地类数据分头管理我国地籍管理分为以利用现状管理为主的农村地籍和以权属管理为主的城镇地籍两套体系。地籍基础数据中,以地类调查为主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中包含了部分权属信息(如权属性质、权属单位等),同时权属调查和登记发证数据中也包含了地类(如土地用途)相关信息。由于一直以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其成果更新侧重于地类管理,权属信息的现势性和准确性相对较落后。而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发证侧重于权属管理,相应也存在土地用途信息未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及时更新的情况。各地方地籍管理中的权属数据和地类数据一般是依托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系统和“一张图”业务审批系统分别进行管理的。由于两种管理方式未做到无缝衔接和同步更新,实际上权属数据与地类数据仍是分头管理的,这给地籍基础信息查询、统计和应用带来了诸多不便。 3、地区发展不平衡 土地管理业务一直处于城乡土地分割管理的“二元结构”,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的基础数据库分别为“城镇地籍数据库”和“土地利用数据库”。城镇地籍由于经济发达,发展速度快,采用高精度大比例尺的地籍数据,其更新较快。而农村地区发展滞后,一般采用的是小比例尺、粗分类的地籍数据,更新周期也较慢。城乡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带来了各种问题,在接边处很难衔接,这就造成了土地利用类型、土地权属和土地面积统计不准和不实等问题。 4、宅基地权属信息缺失 由于目前我市土地登记系统尚未进行私人宅基地登记,导致很多宅基地产权不明晰。目前地籍相关信访案件中十有八九是宅基地产权纠纷。且宅基地审批等相关资料未入库,甚至早些的未入档案,只在当地村委会留档,信息化程度严重落后。这些问题都加大了权属争议解决的难度。 四、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对策建议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2009年6月17日国土资源部第45号令公布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调查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状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 第三条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 全国土地调查,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国城乡各类土地进行的全面调查。 土地变更调查,是指在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并定期进行汇总统计。 土地专项调查,是指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在特定范围、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专门调查,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和勘测定界等。

第四条全国土地调查,由国务院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遵照要求实施。 土地变更调查,由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土地专项调查,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条例规定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查所需经费。必要时,可以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土地调查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等土地收益中列支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在土地调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土地调查机构及人员 第七条国务院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等工作。 第八条土地调查人员包括县级以上自然资源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 门的工作人员,有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单位的人员。 第九条土地调查人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 业务培训,通过全国统一的土地调查人员考核,领取土地调查员工作证。

浅析变更地籍调查解读

浅析变更地籍调查 土地资源管理学院 摘要:地籍管理的对象是作为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的土地,地籍管理的核心是土地的权属问题。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不仅可以及时掌握土地数量、质量的动态变化规律,而且可以对土地利用及权属变更进行监测,为土地管理的各项工作提供、保管、更新有关自然、经济、法律方面的信息。本文介绍了变更地籍调查的目的、作用及意义,着重叙述了变更地籍调查的种类和调查的执行程序,最后简述了一些关于地籍资料动态变更的知识。 关键字:地籍管理;变更地籍调查;权属调查;地籍调查种类;地籍调查程序 引言:中国现阶段地籍管理的基本内容有: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地籍档案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地籍资料需求的增长,土地管理的内容还将随之不断地变化和充实。伴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在土地利用方面,土地被更细致地划分,建筑物越来越多,用途发生不断地变化。因此,要求地籍管理者必须及时做出反应,对地籍信息进行变更,以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运作。 1、变更地籍调查 1.1、概念 变更地籍调查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为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着物

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的调查工作。 1.2 目的 核实宗地的权属、确认宗地界线、查明宗地面积、用途、等级等,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提供依据。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1.3 作用 (1) 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 (2) 使实地界址点位逐步得到认真的检查、补置、更正。 (3) 使地籍资料中的文字部分,逐步得到核实、更正、补充。 (4) 逐步消除初始地籍中可能存在的差错。 (5)使地籍测量成果的质量逐步提高。 1.4 特点 (1) 目标明确、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 地籍变更工作是在初始地籍信息系统建立之后进行的,是日常地籍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不同于初始地籍时的统一调查,而是局部的宗地在统一调查完成后进行的变动,调查和测绘的范围是特定的待变动或己变动的宗地。 (2) 政策性强、精度要求高。 初始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在系统精度、成本、工期等诸因素的综合考虑下,虽然满足了建立地籍信息系统的精度要求,但从整体上讲,系统的精度不均匀、不够高。地籍变更则要求精确地测算出变更后宗地

2019年整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资料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0 国土资发〔2011〕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经国土资源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附件: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升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水平,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中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对自然年度内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以及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进行调查、监测、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目的是,掌握全国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现势性,以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土地变更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经依法公布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是实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依据,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五、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充分运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努力强化常态化变更监管,减少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量,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六、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分级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七、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牵头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相关司局和单位共同参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以部专题会议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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