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则从逻辑的角度看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

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它包含两个方面:

(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所谓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分为三种:

(1)可为模式。

(2)应为模式。

(3)勿为模式。

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法律后果又分为两种:(1)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

(2)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不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消、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 第一节教育法规概述 一、教育法规的内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 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管理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对于推进我国教育管理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 (一)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也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不具有法律条文形式,但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不成文法并非来自立法机关的创制,它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形式。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基本上都属于制定法、成文法之列。 (二)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或称基本法)通常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 普通法(或称单行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位普通法、单行法。(三)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 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四)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一般法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殊法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如《XX 省职业教育条例》。 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分,按照一 定的原则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法律有机整体。 (一)纵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即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是指由不同层级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为: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2.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或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4.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 5.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制定地方性

法律逻辑学简答题

一,简答定义的规则,以及违反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 1义必须相应相称.,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你的逻辑错误。 2定义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3不能用负概念去定义正概念.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否定一的逻辑错误. 4定义必须清楚确切.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含混的逻辑错误.- 二,简答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的区别. 1.思维进程的方向不同.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而归纳推理则是从特殊到.-般. 2.前提与结论的联系性质不同,演绎推理的结论不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而其结论是必然的.而归纳推理的结论则一般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而其结论一般是或然的._ 三、简答直言命题的种类,写出其逻辑形式公式,并分别描述其主、谓项的周延性情况. 1.全称肯定命题.SAP.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2.全称否定命题.SEP.主项周延,谓项周延. 3.特称肯定命题.SIP.主项不周延,谓项不周延. 4,特称否定命题.SOP,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5.单称肯定命题.SAP.主项周延,谓项不周延. 6.单称否定命题。SEP.主项周延,谓项周延。- 四、简答三段论的基本规则。 1.一个三段论有且只有三个不同的项。 2.中项在两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 3.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4.两否定前提推不出任何必然性结论。 5.如果前提之一是否定的,则结论也是否定的l如果结论是否定的,那么必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 五、简答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并写出其有效的推理形式.规则: 1.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但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 2.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但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 有效的推理形式.1.肯定前件式 2.否定后件式. 六、简答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并举例说明它的一个有效的推理形式”规则: 1.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但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 2.否定后件就要肯定前件,但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 举例说明:如果物体不受外力作用,那么它将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 七、简答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并写出其有效的推理形式。

第二节 法律原则

第二节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 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具有综合性、稳定性特点的原理和准则。①法律原则具有两方面的属性: 1.具有道德性。“法律原则通过自身的协调反映了我们的道德情感,使法律获得了道德特征,获得了道德权威”②; 2.具有法律性。它们之所以被称为法律原则,是因为它们已经被法律确认下来,成为法律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 法律原则是法律与道德相联系的桥梁。 法律原则,尤其是一般法律原则,始终体现着法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整个法律活动的知道思想和出发点,构成了法律体系的灵魂,决定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二、法律原则的特征 (一)概括性 它们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赖以存在并从其中逻辑地展开的精神价值内核。它们集中表达了各自领域法律的价值诉求,因而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二)稳定性 法律的稳定性是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精神内核,法律原则比法律规范的稳定性更强,法律的稳定性集中体现在法律原则的稳定性。法律规范以及某些法律制度的变化,正是为了使法律的具体内容和具体规定能更好地实现法律原则所体现的政治目标和道德价值。 “法律所以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而遵守法律的习性须长期的培养,如果轻易地对这种或那种法制常常作这样或那样的废改,民众守法的习性必然消减,而法律的威信也就跟着削弱了。”③ (三)指导性 法律原则对法律的创制和适用具有指导作用,决定了法律规范的废除和修改的方向。 例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三、法律原则的分类 (一)从层次看 宪法原则和部门法原则 在法律原则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和最高效力,它们是整个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部门法原则必须与宪法原则保持一致。 (二)从调整范围看 1.基本原则 是法律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体现的最基本的精神价值,反映了它所涵盖的各部门法或子部门法的共同要求。 2.具体原则 ①参加张文显:《二十世纪法哲学思潮研究》,第391页。 ②参见【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第21页。 ③【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81页。

法律与逻辑

法律与逻辑 内容摘要:法律与逻辑有着密切的联系,逻辑作为思维的工具,在法律领域起着重要的作用。对逻辑的学习,有利于培养缜密的思维,使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能够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推理方法、辩论方法等。本文将要讨论逻辑在立法、司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正确理解法律与逻辑的关系。本文还将讨论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逻辑推理的联系与区别。 关键词:法律逻辑关系 法律逻辑学是逻辑学中的一门新兴学科,它不仅研究逻辑基本规律问题,更重要的是研究涉法思维活动的特殊的思维形式与合理性规则。即研究涉法思维活动中的一般逻辑理论,还要研究涉法思维中的特殊逻辑理论,如法律规范逻辑和法律辩论逻辑。但是我们能否说法律逻辑学是逻辑学在法律中的简单应用,我们能否在法律中机械地运用逻辑学?例如在法律中并不是像逻辑学那样非真即假的二值理论,法律中会出现中间形态,比如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真值情况是不确定的。因此,法律逻辑指的是法律适用的逻辑,是法官或者律师将一般性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过程,论证判决之所以正当的一种技术,是供法学家,特别是法官完成任务之用的一些方法论工具或智力手段。 一、逻辑对立法的作用和局限 微观上法律规范的制定过程极具技术性,这种技术性是法律思维(主要也是一种逻辑思维)和法律语言表达的综合体现。立法不仅要遵循立法的原则和立法政策,也要讲究法律的准确性、一致性和恰当性。这些也都是逻辑问题。因此,在制定法律过程中,严格按照逻辑理论,才能使各法律条款概念准确,结构严谨。例如,每条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都可以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即有什么样的行为就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但是,这种形式逻辑也有其局限性。例如,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按照形式逻辑理论来看,该规范以“有??的权利”的表达方式授予了夫妻双方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显然这是一条授权性的法律规范,因而其相对应的行为模式也就只能是“可以这样行为”。倘若按照形式逻辑推理,既然法律仅仅是认可夫妻可以相互继承遗产,那么法律并没有要求夫妻必须相互继承遗产,更不可能禁止他们相互继承遗产。换句话说,夫妻也可以不相互继承遗产,他们有权放弃法律的授权。若继续追问下去,立法者为什么要如此制定上述法律规范呢?夫妻双方为什么是“可以”相互继承遗产,而不是“必须”也不是“禁止”呢?显然这种形式逻辑有其局限性,因为由逻辑构成的法律规范背后体现着立法者的价值取向。 二、逻辑对司法的作用和局限 法律制定出来其目的在于实施,而法律的实施与适用也离不开形式逻辑方法的运用。就大陆法系而言,法官们审理案件则主要运用演绎推理的方式,即法律逻辑学上所称的审判三段论方式。例如我国法官受理了一起被告涉嫌故意杀人的案件,他们会以我国现行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条法律规范作为审理本案的大前提,接着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认

法律规则的三要素文档

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包括适用条件和主体行为条件;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为(授权)模式、应为(义务)模式和勿为模式;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部分,包括肯定的后果和否定的后果。 法律规则的要素1、“旧三要素说”该学说认为,法律规则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法律规则

在逻辑结构上形成了“如果—则—否则”的公式。 2、“两要素说” 该学说认为,法 相应的法律后果组成。这种观点认为,在法律条文中常常没有假定部分,或在法律总则中作了原则的规定,甚至有时候假定部分已包含在行为模式中,所以没有必要单列“假定”或“适用条件”部分。 法律规则的要素 事物的要素,是指构成某种事物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其内在逻辑关系。

的逻辑结构,它一方面是指法律规则作为一个整体由哪些必须具备的内在条件构成,另一方面又指这些构成条件之间是何种逻辑关系。 本来,任何事物应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规则也是一样,作为一个概念,它本身就表达着一个整体。但人们之所以还要在这个整体中 目的就在于更深入地进入法律规则概念内部,解析其逻辑构成机理,认知其内在原理。

学术观点,大致有如下三种,即“三要 理和制裁三要素。这在上世纪八十年 教科书中经常可以看到。这一主张的缺陷是明显的,且不说在词语上,处理和制裁在行外人看来具有明显的逻辑包含关系,更重要的是这种学说所表达的是一种强烈的以刑为主(高 不利于人们自觉地接受法律观念。指出该观点对以刑为主或者高压与强制的关注,不是说这些学者就在字里行间这样表述法律(而是我们通过其构成要素说所做的推论,也许主张者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析

法律规的逻辑结构分析 【摘要】要分析法律规的逻辑结构,首先就应知道法律规的含义,这是分析法律规逻辑结构的前提。关于法的模式问题,有四种主要的理论:1、奥斯丁的命令说;2、哈特的规则说;3、德沃金的规则、政策、原则模式;4、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模式。从规的角度出发,法律规是法的唯一要素,是法律中能够独立发挥规功能的最小单位。最后到关于法律规逻辑结构的理论方面,有前联法学家的假定、处理、制裁学说、西方学者的假定、处理学说和以文显为代表的法理学者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法律后果的归结学说。最后在黄茂荣教授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观点,即认为法律规是由法律事实和法律后果二要素构成的。 【关键词】法律规逻辑结构;法律规逻辑要素;法律事实;法律后果 【中图分类号】D90 法律规逻辑结构的理论是确定法律规句法、静态构成的理论。如果不严谨,句法不正确,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轻则出现争吵不休的情况,重则产生为了自己或自己阶级的利益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情形。因此,对法律规逻辑结构进行正确合理的分析具有重大意义。以下即是笔者对法律规的逻辑结构分析。 1 法律规的含义界定 要分析法律规的逻辑结构,首先就应知道法律规的含义,这是分析法律规逻辑结构的前提,借用罗尔斯的术语来说,这是一种“反思的平衡”的结果。什么是法律规?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界定,正如凯尔森所说,我们对于自己工作中那些想当做工具的术语,可以随意界定,唯一的问题是它们能否达到我们想要达到的学术目的。对于法律规的含义,目前有两种主要的观点,一是认为法律规与法律规则等同,即是指赋予一定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另一种观点是认为法律规包括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笔者认为要充分认识这两种观点,应当了解法的要素和法的模式问题。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基本组成元素,法的模式是解释法由何种要素组成时所使用的概念。关于法的模式问题,有四种主要的理论。第一种是奥斯丁的命令说,奥斯丁认为法律的基本组成元素是命令,所有的法律都是由命令组成的,这个理论曾经是主宰西方法律一个多世纪的强势理论。但这一理论却遭到了新分析法学派的批判。新分析法学派认为,如果命令就是法律,那一个人冲到银行抢劫,命令柜员把钱拿出来,那么这个人对柜员所下的命令难道也是法律?这显然是为人所不能接受的。因此奥斯丁的命令说因新分析法学派的批判而衰落下去。第二种理论是哈特倡导的规则说,哈特认为法律是由首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组成的。首要规则是义务性的规则,但由于首要规则会具有不确定性、静态性和无效性这三种缺陷,因此哈特又设计了三种授权性的次要规则来进行补救,分别是:承认规则、改变规则和审判规则。哈特将法律规则区分为首要规则和次要规则,并不是以它们的重要性为标准来划分的,而是从它们的相互关系出发,将规则分为首要规则和次要规则,认为次要规则是依附于或依赖于首要规则的。第三种理论是德沃金提出的规则、政策、原则模式。德沃金认为,实证主义是一种规则模式,它所主的关于法律是单一的基本检验标准的这个中心思想,迫使人们忽视那些非规则的各种准则的重要作用。因 此德沃金对哈特的法律规则说进行了批判,提出了自己的关于法的模式的学说,他认为,所谓政策,是指规定一个必须实现的目标,一般是关于社会的某些经济、政治或者社会问题的改善(虽然某些目标是消极的,在这样的目标中,它规定当前社会的某些特点需要保护,以防止相反的改变)。而德沃金所说的原则是指应该得到遵守,并不是因为它将促进或者保证被认为合乎需要的经济、政治或者社会形势,而是因为它是公平、正义的要求,或者是其他

法律逻辑学复习笔记

矛盾关系:A、B全异,若A、B两概念外延之和等于其共同属概念C的外延,则A与B 矛盾,A、B互为矛盾概念。A+B=C 不能同真,不能同假 反对关系:A、B全异,若A、B两概念外延之和少于其共同属概念C的外延,则A与B 反对,A、B互为反对概念。A+B按逻辑关系不同来分合取式、析取式 概念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之间,其内涵越大,则外延越小;反之,内涵越小,外延越大。

民法逻辑结构

民法总论的逻辑结构 1,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的本质: 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是私法. 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商法必须遵守民法的基本原则,与此同时,商法的一些规则也反映了商事活动领域的某些特许性。 民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的地位得以确立。经济法作为国家队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整的法律手段,主要由保证市场秩序多行政法规所构成,其中,反垄断法、反不当竞争法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力不得滥用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权力义务关系,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主体是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内容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的分类: A、财产权和人身权。 B、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C、绝对权和相对权 民事法律事实 原因: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类型:事件(不可抗力、时间的经过、人的出生和死亡) 行为: 事实行为:是法律仅凭行为所产生的一定事实而直接赋予其法律后果的行为。主要有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违法行为: 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主要有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实施的、试图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率未定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法律结构

第二章法律结构(法律的构成要素) 在中国当代的法律实践中普遍认为法的构成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构成。 第一节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的含义(是指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术语。) 具体而言,法律概念具有以下功能: 1 认知功能 2 表达功能 3 构成功能 4 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 二法律概念的分类 1 主体概念,关系概念,客体概念和事实概念 主体概念,是指用以表达各种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如公民,社团法人,原告,行政机关等。 关系概念,是指用以表达法律关系主体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概念。如所有权,抵押权,交付义务,赔偿责任等。 客体概念,是指用以表达各种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概念。如动产,主物,著作,支票等。 事实概念,是指用以表达各种事件和行为的概念。如失踪,不可抗力,违约,犯罪中止等。 2 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

根据法律概念的确定程度不同,可将其分为两类。 确定性法律概念,通常指有明确的法律确定其含义的概念,对这些概念的解释不允许自由裁量,只能依法解释。 不确定性法律概念,指没有明确的法律确定其含义,在运用时需要法官或执法者运用自由裁量权解释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含义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和普遍的约束力,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具有以下特征: 1 微观的指导性。 2 较强的可操作性。 3 较高的确定性。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一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的含义(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这些要素或成分是以何种逻辑联系结为一个主体的问题。) 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两要素说”两种观点。 对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既要考虑其全面性,又要考虑其简练性。参照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可以把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理解为由适用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法律规则的概念和结构

. 精选word范本!法律规则的概念和结构 大家好,今天我们学习法律规则的概念和结构。主要包括三部分的内容,法的要素,法律规则的含义和法律规则的结构。 法的要素即法是由哪些基本的因素或元素组成的。它是任何形态的法律(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都不可缺少的基本成分。一般认为,法的要素主要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法律规则是指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它是构成法律最基本、最主要的要素。 判断一个法律条文是否是法律规则,关键是看是否规定了特定的法律权利或者特定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则具有一般性,适用于一类人和事,可以反复适用,否则就不是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结构又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哪些要素所组成,这些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法律规则的结构主要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假定条件,是指适用该法律规范的特定情况。任何法律规则,都只能是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在特定的环境下被适用。也就是说,只有当一定的条件具备时,该法律规则才能发生效力。具体地说,可以分为时间条件、地点条件等。 例如:《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时间条件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其主体条件是“赠与人”。 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具体规定的人们的行为规则。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中最基本的要素和核心内容,也就是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表现。 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大体上有三种类型:(1)可以行为的模式。即允许人们做或不做一定行为。在法律条文中的一般表述是“可以做什么、有权做什么”等。(2)应当行为的模式。即要求人们必须做出一定行为。在法律条文中一般的表述是“应当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等。(3)禁止行为的模式。即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在法律条文中一般的表述是“不得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等。 法律后果,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法律后果分为两类:一是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某行为的合法性,并对此加以保护甚至奖励。二是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否认某行为的合法性,并对其加以撤销甚至制裁。 例如:《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如果两个登记结婚者符合了法定的结婚年龄,那么就会得到法律的肯定,在具备其他条件后可以领取结婚证;但如果低于法定的结婚年龄去登记结婚,就会得到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即不能领取结婚证。 在理论上,任何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都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的。缺少哪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 这次可我们主要学习了什么是法律要素,什么是法律规则,以及法律规则的结构 以上就是本次课的全部内容。谢谢大家

法律逻辑作业解析

法律逻辑作业解析 下列语句各表达何种类型的复合命题?请分析其逻辑结构,指出其逻辑常项和变项,并写出其逻辑形式。P130 ●(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都具有侦查权。?± ●联言命题。若令p=公安机关具有侦查权,q=检察机关具有侦查权,r=国家安全机 关具有侦查权,则其逻辑形式为:(p∧q∧r)。该命题的逻辑常项是:?°并且?±,逻辑变项是:p、q、r。 ●(2)?°钱匣上那个痕迹是大拇指印,但它既不是被害人留下的,也不是参与现场 勘查的任何人留下的。?± ●联言命题。若令p=钱匣上那个痕迹是大拇指印,q=钱匣上那个痕迹是被害人 留下的,r=钱匣上那个痕迹是参与现场勘查的人留下的,则其逻辑形式为:(p∧~q∧~r)。 ●该命题的逻辑常项是:?°并且?±,逻辑变项是:p、q、r。 ●(5)?°不懂得使用炸药或者没有条件获取炸药的人,不可能是本案的作案人。? ± ●充分条件假言命题。若令p=凡是懂得使用炸药的人,q=凡是有条件获取炸药的人, r=是本案的作案人,则其逻辑形式为:(~p ∨~q)→~r。该命题的逻辑常项是:?°如果?-?-那么?-?-?±(语言表达式略),逻辑变项为:p、q、r。 ●(8)?°不努力学习而想取得好成绩,这是不可能的。?± ●联言命题的负命题。若令p=努力学习,q=想得好成绩,则其逻辑形式为:~ (~p∧q)。 ●该命题的逻辑常项是:?°并非?±(借助于语词?°不可能的?±来表达),逻辑 变项是:p、q。 规范命题P160 ●结合语句含义,用符号表示出下引《刑法》第249条的命题结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 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令A=煽动民族仇恨的, ● B=煽动民族歧视的, ● C=情节严重的, ● D=情节特别严重的, ● E=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F=处拘役, ● G=处管制, ● H=处剥夺政治权利, ● I=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则《刑法》第249条的命题结构如下: ●{[(A∨B)∧c]→[(E∨F∨G)∨H]}∧{[(A∨B)∧D]→I} 演绎推理 ●运用三段论推理的知识,将下列议论表达的三段论推理排列为典型的推理形式(若

第二节: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解读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作为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一是为教育法提供了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二是为教育教学提高那个了基本法律规范。 3、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称《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1995年9月1日施行。《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2、在整个教育法律体系中,《教育法》处于“母法”和“根本大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3、立法特点:①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②规范性和导向性相结合③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4、基本结构与内容★★ Ⅰ总则 (1)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3)第十二条【语言文字】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架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4)第十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5)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Ⅱ教育基本制度 (1)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第十八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3)第二十条【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4)第二十一条【学位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5)第二十四条【教育监督制度和评估制度】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评估制度。 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1)第三十一条【教育机构法人条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Ⅳ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1)第三十四条【教师队伍建设】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书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Ⅴ受教育者 (1)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的权利】 ①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③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理论阐述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理论阐述 法律规则是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之一,以权利义务内容为核心的受强制力保护的具体行为规范,下面是小编整理推荐的一篇关于法律规则逻辑结构探究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查看。 近来,我国法理学界对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问题,有诸多学者在原有“新三要素说”的基础上,屡发新声。这一现象的背后,是各学者对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础有不同见解。 一、当前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主流观点 法律规则是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之一,以权利义务内容为核心的受强制力保护的具体行为规范。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理论在我国经历了“三要素说”、“两要素说”再到“新三要素说”的理论沿革。当前居主流的法律规则逻辑结构观点“新三要素说”,认为完整的法律规则逻辑结构应当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要素缺少任一就意味着法律规则本身的不存在. 在三个要素中,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是不可分的,因为任何行为模式都是针对一定条件的,不可能存在无条件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规定,所以假定条件和权利义务模式两要素有直接关系;而法律后果要素,和假定条件要素本身没有直接关联,和权利义务模式也没有直接关系,他的发生条件和对象遵守或违背假定条件下的权利(权力)义务规则这一前提有关.“新三要素说”认为缺少法律后果要素的法律规则不是完整规则,“张文显教授……但始

终坚持将他所说的‘法律后果’列入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之中---这原本就遵循了凯尔森观点的内在构成方式,具有逻辑上的自治性”. 纯粹法学家凯尔森认为法律规则中“使得一个规则成为一个规则,是因为规则的内容包括了制裁”,强制因素是法律规则所必要的。每一个规则只有包含了制裁部分,这一规则才是自足的,是一条完整意义上的法律规则。不过,支持“新三要素说”的学者强调权利义务当然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逻辑结构是以行为模式(权利义务模式)要素为中心构建的,强调凯尔森以“制裁”构建完整规则的理论只是说明了一个自足的完整法律规则所必备要素。不可否认,有些法律规则的确没有法律后果部分,这部分内容被省略或需要借助其他法律规则以明确,但在进行一般法律规则的抽象逻辑结构分析时应当存在法律后果要素。 若依此观点,则没有法律后果部分的法律规则从抽象角度而言,就是不完整的法律规则。授予权力(权利)规则只能作为完整法律规则的片段。当然义务性法律规则一般不会单独存在,因为法律责任是法定或约定的。那么,“新三要素说”的理论则内在隐含,权力(权利)规则从抽象理论角度而言,没有相对独立自主地位,一定需要法律后果部分的结合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律规则。 二、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理论阐述 (一)哈特:完整意义的法律规则 新分析法学家哈特明确表达了,没有制裁的法律是完全可以想象

法律逻辑学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1、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 2、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逻辑特征。 3、定义都由(被定义项)、(定义项) 和定义联项 三部分组成。4、划分都由(母项)、(子项)和划分的根据(或标准)三部分组成。5、模态命题是指包含有各种(各种模态词)的命题6、模态命题就是断定事物(可能性或必然性)的命题。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定义透过列出一个事件或者一个物件的基本属性来描述或规范一个词或一个概念的意义、2.划分把整体分成若干部分3、选言推理:根据选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而进行的推理。选言命题有相容与不相容之分,相应地,选言推理分为相容选言推理和不相容选言推理两种4、演绎推理就是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导即"演绎", 得出具体陈述或个别结论的过程。演绎推理的逻辑形式对于理性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对人的思维保持严密性、一贯性有着不可替代的校正作用。5.归纳推理就是从个别性知识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很特殊的情况发生,比如地理环境中发生了什么异常使得兔子必以撞树为快.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简述划分的概念和应当遵循的规则P27-29 2、简述定义的概念和 应当遵循的规则P22-25 3、简述三段论的格与式P90-92 五、论述题(20分)试述三段论的规则和谬误 三段论谬误是存在形式上的,所以称之为形式谬误。(与第四章的非形式谬误相对照)规则1.避免四项. 结论只断定了两项,主项(小项)和谓项(大项)。这两项要分别与中项联系,结论才能是合理的。这三 项不能多也不能少,否则三段论就都是无效的。这种谬误通常称为四项谬误。这种谬误常源于语词歧义, 中项的语词发生歧义。与大项联系的是一种意思,而与小项联系的则是另外一种意思。 试题二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甲与乙是同案犯”。这属于关系判断中何关系?(1)①对称2、如一有效三段论的大前提为特称判断,则其小前提应是??(3)③MAS 3、“你有义务作证,因为你知道案情”。这段话作为三段论,省略了?(4 )④大前提4、如一有效三段论的小前提为 否定判断,则其大前提应是?(3 )③PAM5、中项在大前提和小前提中皆作为谓项。这是三段论的??(2 )②第二格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1、同一律的公式是:(A是A)2、矛盾律的公式是:(A不是非A) 3、排中律的公式是:(A或者非A) 4、充足理由律可以表述为:( A真,因为B真,并且B能推出A) 5、科学假设的的建立一般要经过初建阶段、推演阶段和验证阶段三个阶段。 6、论证一般是由论题、论据、论证联项三个要素组成。

第二节法律规范的结构

一、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范具有有严密的逻辑结构,这是它区别于道德规范、习惯等其它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之一。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指的是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是由哪些要素组成,这些组成法律规范的要素之间又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连接为一个整体。 法律规范由假定、指示和法律后果三要素构成: 1、假定 假定,又称为条件或适用条件,是指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有关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条件的部分。2、指示 指示,又称为行为模式,指的是法律规范中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法律的最直接的目的是就是指引人们的行为,因此指示即行为模式是法律规范中最基本的要素,是核心部分。 法律规范的指示,大体上有三种情况:一是可以这样的行为;二是应该这样的行为;三是不准这样的行为。 3、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指的是法律规范中对遵守或违反规范的行为法律给予的一种肯定或否定的评价。法律后果可分为肯定性后果和否定性后果两种形式。肯定性后果是确认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和状态具有合法性,法律对其行为给予保护和奖励。否定性后果是否认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和状态具有合法性,法律对其行为不予确认不予保护或给予制裁。 二、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表现形式 任何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法律规范都是由上述三个要素按一定逻辑关系组成的,三个要素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种,就意味着该法律规范是不完整的,在实际生活中或者难以实现,或者根本无法实现。如此,制定该法律规范没有实际意义。 在立法实践中,有时出于技术上的考虑,为了防止法律条文过于繁琐,常常对法律规范的某种要素加以省略。但省略并非不存在,被省略的法律规范的要素存在于法律规范的内在的逻辑联系中,仅仅是没有用明确的文字表示出来而已。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在法律条文中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个法律规范的三个要素完整地在一个法律条文中表现出来。 (二)一个法律规范的三个组成部分在同一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不同法律条文中。 (三)一个法律规范在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中表现出来。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规范的三个要素都是通过(二)、(三)的形式表现出来。

法律逻辑学作业三1

一、单选题(共30题,每题1分,共30分)(总分30.00) 1.限缩解释属于法律解释分类中的:()(1.00分) A. 语义解释 B. 语形解释 C. 语音解释 D. 语用解释 2.法律逻辑是一门()学科。(1.00分) A. 理论性 B. 交叉 C. 逻辑性 D. 应用性 3.当然解释属于法律解释分类中的:()(1.00分) A. 语用解释 B. 语音解释 C. 语形解释 D. 语义解释 4.从法律效力等级的角度,法律形式包括()。(1.00分) A. 宪法和法律 B.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C. 法律概念和法律命题 D. 立法形式和司法形式 5.原意解释属于法律解释分类中的:()(1.00分) A. 语音解释 B. 语用解释 C. 语义解释 D. 语形解释 6.法律思维的特征包括()。(1.00分) A. 循法性 B. 规范性 C. 功利性 D. 强制性 7.从静态法律构成的角度,法律形式包括()。(1.00分) A. 宪法和法律 B.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C. 立法形式和司法形式 D. 法律概念和法律命题 8.按照概念涉及的对象不同,可以把法律概念分为:()(1.00分) A. 涉物概念与时空概念 B. 确定性概念与不确定性概念 C. 时间概念与模式概念 D. 基本概念与非基本概念 9.当法官指责被告人说谎时,被告人辩解说:“我要是说谎,我就是说不存在的东西;而不存在的东西是无法说的,因此,我没有说谎。”该命题犯了什么样的逻辑错误?()(1.00分) A. 偷换概念 B. 转移论题 C. 混淆概念 D. 偷换论题 10.按照概念涉及的对象不同,可以把法律概念分为:()(1.00分)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析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析 【摘要】要分析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首先就应知道法律规范的含义,这是分析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前提。关于法的模式问题,有四种主要的理论:1、奥斯丁的命令说;2、哈特的规则说;3、德沃金的规则、政策、原则模式;4、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模式。从规范的角度出发,法律规范是法的唯一要素,是法律中能够独立发挥规范功能的最小单位。最后到关于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理论方面,有前苏联法学家的假定、处理、制裁学说、西方学者的假定、处理学说和以张文显为代表的法理学者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法律后果的归结学说。最后在黄茂荣教授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观点,即认为法律规范是由法律事实和法律后果二要素构成的。 【关键词】法律规范逻辑结构;法律规范逻辑要素;法律事实;法律后果 【中图分类号】D90 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理论是确定法律规范句法、静态构成的理论。如果不严谨,句法不正确,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轻则出现争吵不休的情况,重则产生为了自己或自己阶级的利益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情形。因此,对法律规范逻辑结构进行正确合理的分析具有重大意义。以下即是笔者对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析。 1 法律规范的含义界定 要分析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首先就应知道法律规范的含义,这是分析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前提,借用罗尔斯的术语来说,这是一种“反思的平衡”的结果。什么是法律规范?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界定,正如凯尔森所说,我们对于自己工作中那些想当做工具的术语,可以随意界定,唯一的问题是它们能否达到我们想要达到的学术目的。对于法律规范的含义,目前有两种主要的观点,一是认为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等同,即是指赋予一定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另一种观点是认为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笔者认为要充分认识这两种观点,应当了解法的要素和法的模式问题。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基本组成元素,法的模式是解释法由何种要素组成时所使用的概念。关于法的模式问题,有四种主要的理论。第一种是奥斯丁的命令说,奥斯丁认为法律的基本组成元素是命令,所有的法律都是由命令组成的,这个理论曾经是主宰西方法律一个多世纪的强势理论。但这一理论却遭到了新分析法学派的批判。新分析法学派认为,如果命令就是法律,那一个人冲到银行抢劫,命令柜员把钱拿出来,那么这个人对柜员所下的命令难道也是法律?这显然是为人所不能接受的。因此奥斯丁的命令说因新分析法学派的批判而衰落下去。第二种理论是哈特倡导的规则说,哈特认为法律是由首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组成的。首要规则是义务性的规则,但由于首要规则会具有不确定性、静态性和无效性这三种缺陷,因此哈特又设计了三种授权性的次要规则来进行补救,分别是:承认规则、改变规则和审判规则。哈特将法律规则区分为首要规则和次要规则,并不是以它们的重要性为标准来划分的,而是从它们的相互关系出发,将规则分为首要规则和次要规则,认为次要规则是依附于或依赖于首要规则的。第三种理论是德沃金提出的规则、政策、原则模式。德沃金认为,实证主义是一种规则模式,它所主张的关于法律是单一的基本检验标准的这个中心思想,迫使人们忽视那些非规则的各种准则的重要作用。因此德沃金对哈特的法律规则说进行了批判,提出了自己的关于法的模式的学说,他认为,所谓政策,是指规定一个必须实现的目标,一般是关于社会的某些经济、政治或者社会问题的改善(虽然某些目标是消极的,在这样的目标中,它规定当前社会的某些特点需要保护,以防止相反的改变)。而德沃金所说的原则是指应该得到遵守,并不是因为它将促进或者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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