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为切实加强爆破施工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爆破施工专项安全技术规程:

一、爆破作业人员、安全员、警戒人员都要服从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项目经理部安全专干对组长负责,履行安全检查、监督职责,有权纠正违章,有权对违规操作人员作出批评、警告、处罚和暂停单项施工等处理决定。

二、施爆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爆破资格证书,且通过严格审查和资质认定后的专业人员担任,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禁止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发现有此类问题的队伍与人员坚决予以清退。

三、爆破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还要具备与爆破类型相符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身体条件,要严格遵守爆炸物品使用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绝不能麻痹大意,严禁违章作业。

四、爆破人员应熟悉并掌握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引爆的安全操作技术。要根据爆破对象的不同,制定合适的爆破方案。任何爆破方案的确定与实施,都必须确保空中缆线、地下管线和施工边界区建筑物的安全,特别是人员安全(包括自身安全)。

五、石方爆破作业,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加工等均应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S6722)执行。施爆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爆破工艺和设计炸药量进行作业,遇特殊情况要报变更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按批准的设计要求予以实施。不准随意加大炸药用量,严禁大爆破,违者立即清退,决不姑息。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区,发现闲杂人员在危险区域内逗留、玩耍时,要立即进行劝阻、请退以策安全,对听之任之或容留行为者处以每项每次200元的罚款。

七、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项目部安全专干及所在地公安机关。

八、爆破人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报经现场管理工程师批准,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使用爆破器材、必须遵守领取、清退制度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九、雷管在使用前应做测试,在同一起爆点,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电雷管还需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处理“哑炮”雷管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销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十、采用电爆破作业时,当电线敷设完毕后,应以经过定期检查合格的专用爆破电桥检查电路和总电阻,使其符合要求。引爆线路的开关应安置责任心强的人严格把守,未经负责人许可严禁通电。发生“盲炮”时,应在切断电源15分钟后,再作出处理,违者处以每项每次200元的罚款。

十一、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每炮使用的引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料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连接;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连接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2、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时制作,严禁事先作好放在一边,制作时,严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药包,必须用与雷管直径相同的木条或竹钎先在药包一段插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方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孔口。

3、药包量必须经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用松动爆破,不得采用抛掷爆破。

采用裸体爆破(工地上亦称裸炮或扒炮)必须经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的许可,严禁任意施放。

4、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执行。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出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爆破时应注意数清炮声数目,核对有无瞎炮,爆破后15分钟,始准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处理。

5、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磨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6、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装起爆药包时必须用木、竹棍轻轻送入,不得冲击,不得挤压导火索。严寒地区冬季严禁使用胶质炸药。

7、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到库提取。

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如干电池手电筒等)一起携带运送,搬炸药与拿雷管的人员同行时,两人之间的距离不的小于50m,爆破材料应直接送达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随用随取。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乱丢乱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十二、爆破作业要严密组织,由专人统一指挥。下设:

1、爆破组:由持证爆破员担任,负责装填和起爆及爆破后的检查工作。

2、警戒组:负责人员疏散撤离和警戒。

3、善后组:负责善后处理。

(一)起爆工作应在值班干部监督和统一指挥下进行,行动一致,并与邻队密切联系。(二)划定安全区

1、爆破区域周边用xx设置警戒标志。

2、根据爆破药量以及地形条件划定危险区和安全区,一般以距离爆心垂直距离300米内为危险区,外为安全区。对于用药量较多的爆破,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

(三)爆破作业时间

1、一般安排在上午11:30~12:30或下午17:30~18:30进行,夜间禁止一切爆破作业。

2、应制爆破时间宣传栏,必须粘贴和分发,让周边群众知道,使群众预做防范,保护群众安全。

(四)信号及组织

1、在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边界处设立安全房。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旗和喊话筒(或口哨)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均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员点火后要迅速进入安全房内保护自身的安全。

2、爆心设大红旗一面,由爆破指挥员用哨声或锣声发出信号统一指挥。

(1)第一次信号:间接锣声(或哨声)为预警信号。

警戒组按划定位置将危险区内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各组人员撤完后将信号反馈指挥员。

(2)第二次信号:急促锣声(或哨声)为起爆信号。

指挥员确定各警戒组人员完全撤离后,发出起爆信号,同时撤除爆心大旗,到安全区后由起爆组引爆。

(3)第三次信号:慢敲锣声(或口哨声)为解除信号。引爆15分钟后,由爆破组对爆区进行检查,确定为哑炮(或排除哑炮),安全后由指挥员发出解除信号,警戒组方可解除警戒。

十三、爆破员轮流作业时,必须进行检查清点和交底,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便于分清责任,保证安全管理到位、安全管理到人。

十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违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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