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轮长江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海轮长江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一

海轮长江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海轮长江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一
海轮长江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海轮长江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一

海轮长江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海轮长江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一

海轮长江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

一、海轮长江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

(一)长江是狭水道。海轮在长江狭水道航行,应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保持高度警惕和正规了望,始终做到谨慎驾驶;

(二)海轮进长江前,船舶应配备最新有效的图书资料,船长应充分考虑长江季节性变化,掌握流速和流态对船舶操纵的影响,督促相关人员对主辅机、锚机、舵机等关键航行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效用试验,确保处于良好正常状态;

(三)海轮在长江航行应保持两部VHF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动态,采取有效手段,及时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以协调一致,确保安全;

必须保持一部VHF在16频道值守,并做到随时可接收各VTS 中心的指令;

(四)船舶应始终使用安全航速行驶,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顺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5节,其它月份顺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3节;逆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2节;

宝塔水道下口(长江#136至#138浮)、尹公洲航段(长江#100红浮至#106红浮)、福姜沙南水道、顺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1节,逆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8节;

(五)在驶经桥区(无障碍桥墩除外)、渡运区域、长江#27浮至长江#32浮、福姜沙南水道和福姜沙北水道、长江#79浮至

长江#86浮、长江#96浮至长江#106浮、长江#120浮至长江#126浮或受限水域航行时,须派专人了头,备锚航行。了头人员与驾驶台要密切保持联系,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示意他船动态。上述关键航段、遇恶劣天气或视距接近或小于2000米、航行环境复杂等情况下,船长应监航或亲自操作;

在任何时候,值班驾驶员对航行安全无把握时,应及时报告船长,船长应监航或亲自操作;

(六)航行中遇能见度不良、大风、浓雾等突发性灾害天气时,应按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选择安全水域抛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海轮避让的基本原则

(一)早发现,早判断,及时让;

(二)车让为主,舵让为辅;

(三)情况不明或意图不统一时,应及时大幅度降速或停车,必要时倒车;

(四)紧迫危险,避重就轻;

(五)为保护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水域污染、减少事故损失或危害程度的扩大,当碰撞危险不可避免而采取避让行动时,海轮应:

1.避免朝向客汽渡船舶转向;

2.避免朝向危险化学品船舶转向;

3.避免朝向码头密集区域或危险化学品码头方向转向;

4.避免朝向大桥桥墩、饮用取水口等重要设施转向;

5.避免朝向军用船舶或其它科学考察船舶避让。

三、禁航

(一)能见度小于1500米或船舶盲区超过500且能见度不足2000米时,严禁冒险航行;

(二)船长、驾驶员三个月及以上未在长江航行时,禁止夜航(船舶申请引航员除外);

(三)当实际风力达7级及以上停止靠、离泊作业;

(四)船长应视航道条件、航行环境、气象情况、驾引人员技术素质及货物的危害程度等综合因素考虑决定是否夜航。

四、避免追越航段

(一)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

(二)龙潭水道带子洲至张子港航段;

(三)尹公洲航段;

(四)嘶马弯曲航段;

(五)福姜沙南水道及福姜沙南水道上下口;

(六)福姜沙北道F#4至F#7浮及福姜沙北水道上下口;

(七)通航环境受限制的其它水域(如施工水域或其它专用航道)。

五、在可追越航段海轮必须:

(一)追越船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经被追越船同意后方可实施追越,在追越过程中,如占用分隔带则要确认前方无对驶相遇

的船舶;

(二)被追越船同意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这种措施应包括尽可能靠近航标一侧行驶或减速等;

(三)慢速船应尽可能靠近航标一侧航行。

六、船舶应急处置

船舶发生以下情况,都应立即用VHF及其他一切有效手段告知周围船舶,并报告当地海事交管中心,同时悬挂船舶失控信号,鸣放声号。

任何采取的锚泊行动,抛锚地点都应避开禁止锚泊区。

(一)航行中失电

1.船头作好抛锚准备,启用应急操作系统,尽快查明失电原因;

2.应根据当时周围通航环境,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如抛锚、拖轮协助等),以尽量使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抛锚时要充分利用抛锚后船舶会向抛锚一侧偏转的规律,选择抛锚时机和先抛哪舷锚,并做到抛得出、刹得住。锚抛下着地后应立即刹住锚链,待船速降低,再根据实际情况慢慢松出足够的锚链。情况紧急时应抛双锚制动。

(二)航行中主机发生故障

1.船首做好抛锚准备;

2.如系单螺旋浆船舶,应抓紧时机利用余速和舵效驶至安全水域抛锚;

3.如系双螺旋浆船中的一部主机发生故障,视故障情节轻重,

或单车继续航行或择地抛锚;

4.如系顺流航行船舶,应迅速择地掉头抛锚后抢修;

5.如前方情节危急,对安全有威胁时,应立即抛锚制动,防止海损事故损失扩大。

(三)航行中舵机发生故障

1.立即使用应急舵,并慢车或停车,必要时倒车将船停住;

2.船头做好抛锚准备,并及时检修排除故障;

3.若应急舵也失灵,应根据当时的通航环境及危险程度,采取果断措施。如果舵机失灵时,有一定的舵角并正在偏转,在可能情况下待转至缓流水域抛锚;如果是顺流船,当转向一侧有利时则可就势掉头抛锚,如转向一侧不利则应及早全速倒车以抑制船势,必要时还可抛锚掉头。如果情况紧急,有碰撞危险时,应立即停车并全速倒车和抛锚,尽可能避免事故发生。

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导则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796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导则通用范 本

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导则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 (一)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以下简称液货船)安全航行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在规定的航路内航行。 (二)驾引人员在任何时候都应充分认识液货船的特殊性,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谨慎操作。液货船横越通航分道时,严禁抢顺航道航行船舶船头横越航道过江。 (三)液货船实施追越时,应与被追越船保持足够的横距,在确认无碍他船和自身安全

海轮长江航行关键性操作须知

海轮长江航行关键性操作须知 1.0 总则 1.1 目的:考虑到长江是一个特殊的狭水道,海轮在长江水域操纵与海上有明显不同,为了保证海轮长江航行安全,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须知。 1.2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航行长江上海段/江苏段水城内的海轮。 1.3 依据:海轮在长江航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等规则和规定的要求。 1.4 水文条件: 一般一季度为枯水期,水位低、水流缓;三季度为洪水期,水位高、水流急。长江南京以下河道除受到径流的影响外,还受潮流的影响。洪水期,溯江流只能到达泰州;枯水期,溯江流则到达南京以上。溯江流持续时间随季节水位和月龄而变化,亦受风影响。总之,溯江流自下而上递减。 1.5气象条件:长江下游处于中纬度海陆过渡和气候过渡带,常见气侯灾害有洪涝、梅雨、暴雨、热带气旋、连阴雨、寒潮、冻害、大雪、大雾、強对流和台风等气象风险对船舶航行带来影响。 1.6航道条件:长江河道弯曲狭窄,汊河、洲滩众多。长江江苏段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标(黑浮)和右侧标(红浮)标识,在深水航道两侧设推荐航路供小型船舶航行。 1.7 通航环境:长江江苏段和上海段,是长江最繁忙的航段,船舶通航密度大船型复杂,同时该航段受潮汐影响,大批小船特别是黄砂船往往乘潮航行,更增加了船舶瞬时流量,给海轮航行带来不利影响。且常有渔船、挖沙船非法占据航道作业影响通航。已建和在建跨江桥梁、隧道众多,过江轮渡频繁,沿江港口众多、码头林立、港区锚地进出船舶频繁。 1.8海船特性:海船排水量、船舶尺度、船舶吃水、方型系数、舵面系数、舵展比以及船舶迴转运动等设计特性,影响了海轮与内河船在船舶操纵性能上存在较大差异,加剧海轮进江航行安全风险。 2.0 船舶长江航行前的准备工作 2.1 对船长及驾驶员是否持有长江航行资格证明进行核查,如不满足要求应聘请引航员。 2.2 对船舶关键性设备和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并 将检查和测试结果记入。 2.3 船长与公司联系,收集最新长江航行信息和规定,对航道变化和水深情况进行查询,对船舶航行图书资料、电子海图进行检查并改正到最新。 2.4 船长应组织驾引人员认真熟悉掌握长江航行避让规则规定、航道水文情况、本船操纵性能,详细布置驾引操作注意事项。 2.5 长江航行期间,如果能够满足船舶操作需要,则可以使用重油,否则应当使用轻油。 2.6 检查船舶吃水和计算水面净空高度,满足航道水深和桥梁、架空电缆高度规定。如对本船数据是否超过限制有疑问时,应提前向公司或当地VTS咨询。 2.7 检查无线电通讯设备,至少保持两部VHF畅通值守。 2.8 船长综合评估驾引人员操作技能、船舶状况和外部航行条件等情况,决定是

长江航道局安全生产“五十条”

长江航道局安全生产“五十条” 二十五不准 1、不准在船上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严禁穿“变相”拖鞋。(除通过内走道连在一起的居住舱室、餐厅、洗澡间、厕所等围蔽生活 场所内不作要求外,船舶其他场所以及上下跳板(趸)、舷梯、楼梯和过 档时,均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 (1)在船上班期间,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 (2)变相拖鞋:是指穿鞋不规范。如:鞋后跟踩变形 (3)高跟鞋:是指鞋跟高度不小于2.5cm的鞋 (4)机关干部职工到船上办事或检查工作均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铁板铁钉鞋 2、不准上班(船)前四小时内和工作期间饮酒,严禁在船饮酒。 (1)船员休假结束到船上上班前四小时不准饮酒 (2)在船上工作期间一律不许饮酒 (3)经领导(船舶负责人)同意到船上办事的外来人员都不准在船上饮酒 3、不准当班人员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擅离岗位。 (1)值班人员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容易分散注意力,发现问题不及时,带来安全隐患或事故 (2)停泊时,船趸值班人员不准值班睡觉、打牌、上网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应提高警惕,坚守岗位,认真执行值班任务(如监听高频电话、检查视线范围内的航道灯光、巡查锚系钢缆、了解水情和气候、防火防盗等),不得离船脱岗 (3)航行驾驶人员禁止当班期间玩手机、看小说、吹牛聊天等;值班瞭望人员禁止打瞌睡、玩游戏等 4、不准在船舶间非通道处过档,严禁跨“飞档”。 (1)船舶间通道:是指两船(趸)相邻靠泊时,搭设有跳板和安全网,专供船员通行的道路 (2)飞档:是指船与船(趸)之间、船与岸之间,档距较大,船员跨越时容易滑跌、掉水的地方 (3)航行船舶尚未靠泊禁止时(靠趸船、靠标志),严禁人员随意上下和跨越 5、不准在船疲劳上网或玩游戏,严禁在船赌博。 (1)疲劳上网:是指违背正常作息时间,长时间上网或玩游戏,明

武穴8·16武穴机90号轮与鄂浠水货0727轮碰撞事故

武穴“8·16”武穴机90号轮与鄂浠水货0727轮碰撞事故 2009年8月16日0420时,湖北武穴市个体船“武穴机90号”轮(登记船名“赣九江货0434”)与湖北浠水县个体船“鄂浠水货0727”轮在长江下游武穴水道武穴港#1白浮处水域(长江下游航道里程840.7千米)发生碰撞。“鄂浠水货0727”轮沉没,5人失踪,货物全损。 一、船舶概况 (一)船舶及船员 1. “武穴机90号”轮 该轮《船舶国籍证书》、《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及《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证书已过期。该轮过期《船舶国籍证书》载明:该轮船名“赣九江货0434”;所有人、经营人为江西九江县永安乡刘某;事发时,该轮实由湖北武穴周某所有、程某经营。 “赣九江货0434”轮,一般干货船,船籍港九江,1983年12月1日建造完工,1990年7月3日改建。船舶总长37.50米,船宽7.50米,型深1.70米,总吨位198,净吨位69,主机功率32.4千瓦×2,主机型号X4105BC柴油机。 该轮过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定最低配员为6人,事发时该船实际在船人员2人,在船人员未持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 驾驶人员程某,无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 2. “鄂浠水货0727”轮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为湖北省浠水郜某。一般干货船,船籍港黄冈,1993年10月20日建造完工。船舶总长51.80米,船宽9.30米,型深4.10米,总吨位494,净吨位277,参考载货量A、B、C级850吨,主机功率180千瓦×2,主机型号6160A-13/内燃机。经查,该轮所持证书均有效。 当班船员王某,持内河一等大副职务适任证书,航线武汉至上海。 (二)船舶管理情况 1. “武穴机90号”轮 2007年9月9日,周某购“赣九江货0434”轮并自命名“武穴机90号”,但未申请办理船舶变更登记手续和船舶检验。2008年7月15日,周某将砂场连同所属设施设备(包括“武穴机90号”)租赁给程某经营,双方签订了《沙场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武穴机90号”轮船员由程某聘请,但对“武穴机90号”安全管理未进行其它约定。“武穴机90号”轮无甚高频电话、号灯和声号等设备,周某和程某均未制定针对“武穴机90号”的安全管理制度。 2. “鄂浠水货0727”轮

武汉港口航运业的发展状况及建议

武汉港口航运业的发展状况及建议 最近,我们对我市航运业进行了调研并与长江港口城市进行了对比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武汉港口航运业现状 (一)港口分布及基础设施现状 武汉港口位于长江中游,是我国综合运输体系中内河的主要港口和一类开放口岸,是长江干线四大枢纽港口(上海、南京、武汉、重庆)之一。港口位于以长江和汉江为主要骨架构成的“y”字交汇处,同时也位于黄金水运与京广铁路动脉的“十”字交汇处。主支贯通,与周边地区连接成一条紧密的水域网带,通航里程达5500多公里:武汉段长江南岸由双窑至白浒山91.2公里,长江北岸由水洪至大埠145.5公里;汉江南岸从谢八家至汉江口61.3公里;汉江北岸从新沟至汉江口51.6公里,两江四岸水域自然岸线总长为349.6公里。 港口现有各类港区31个,生产性泊位367个。其中分布长江上的港区有23个,汉江上的有8个。在长江港区中,杨泗港、阳逻港为大型集装箱港区,现有集装箱泊位3个,靠泊能力为3000-5000吨级。在生产性泊位中,固定性泊位195个,靠泊能力5000吨,年货物通过能力4819万吨。港区现有水域面积131.8万平方米,陆域面积525.1万平方米,仓库面积22.6万平方米,堆场面积269.7万平方米。 武汉境内现有大小河流350余条,汇水面积达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65个。其中,通航河流22条,通航里程(除长江外)504.4公里,包括全年通航里程201.4公里和季节性通航里程303公里。长江航运上溯重庆,全年可航行3000吨级单轮和万吨级船队;下至上海,全年可航行5000吨级船舶和万吨级以上载重量的大型船队;汉江上1000吨级船舶可直达蔡甸,500吨级船舶可通达襄樊。 截至2005年止,全市共有水运企业79户,其中,国有企业占17%,民营企业占83%。水运服务企业69户。全市拥有各类运输船舶358艘,其中内河运输船舶314艘,沿海运输船舶44艘。 (二)港口运输量 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市交通运输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由铁路、水运、公路、航空四大运输方式组成的主体运输体系,成为全国内地最大交通枢纽,运输体系渐趋完备,整体效益不断提高,为我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5年,全市各类运输综合货运量19611.7万吨,货物周转量1277.7亿吨公里,货物吞吐量4947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15.1%、53.0%和15.6%。在全市货运总量中,水运2629.05万吨,占全市综合货运量的13.41%,较上年减少737.25万吨,同比下降21.89%。在全市货物周转量中,水运223.57亿吨公里,占全市货物周转量的17.49%,较上年减少14.4亿吨公里,同比下降6.1%。全市水运企业完成货物吞吐量4939万吨,较上年增加658万吨,同比增长15.4%,。

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导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导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743-72 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导则(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 (一)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以下简称液货船)安全航行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在规定的航路内航行。 (二)驾引人员在任何时候都应充分认识液货船的特殊性,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谨慎操作。液货船横越通航分道时,严禁抢顺航道航行船舶船头横越航道过江。 (三)液货船实施追越时,应与被追越船保持足够的横距,在确认无碍他船和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追越。 (四)液货船在航行、停泊及作业中,除显示一

般船舶规定的信号外,夜间还应当在桅杆的横桁上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B”字信号旗一面。 (五)液货船在任何时候都应保持VHF(甚高频无线电话)06频道畅通,装有两部VHF的船舶还应保持一部VHF在当地VTS中心工作频道上值守, AIS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及时标注所载货物名称等动态数据,并做到随时可接收各VTS中心的指令。 (六)严禁在危险货物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生活区使用明火时,应根据所载货物的危险特性予以严格限制。 (七)除机舱专用动火工作间外,严禁实施热工作业(包括烧焊、拷铲、易产生火花的各类作业)。液货船需要维修时,应进厂修理,进厂前应进行洗舱、通风和测爆,以防可燃气体引起火灾或爆炸。 (八)船员应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充分了解所载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应急处置措施以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后果,并持有与所服务的液货船相适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书。航行中应封舱,并

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

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 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与依据 为改善长江下游水上交通环境,维护交通秩序,防止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制定本规则。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除本条(二)项规定的情况外,凡行驶长江下游水域(上界:右岸武昌汉阳门轮渡码头与左岸汉阳晴川阁的联线;下界:右岸浏河口浏黑屋与左岸崇明施翘河信号杆的联线)的机动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则。 (二)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本规则规定的航路行驶: 1.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艇; 2.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 3.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 4.经长江港航监督机关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定义 (一)“分道通航制”指根据航道条件,采用适当的方法建立通航分道,旨在隔开相反船舶交通流的定线措施。 (二)“通航分道”指在实行分道通航制的航段中有一定界限供船舶单向行驶的水域,通航分道分上行通航分道和下行通航分道。 (三)“分隔带(线)”指用以分隔通航分道的带(线)。 (四)“分边通航制”指在航道条件不足以建立通航分道,但仍可满足船舶对驶会让的航段中建立分边航路,规定上行船与下行船互会左舷或右舷的定线措施。 (五)“分边航路”指在实行分边通航制的航段中供船舶沿航道一侧单向行驶的水域,分边航路分上行分边航路和下行分边航路。 (六)“单向通航制”指在航道条件不能满足某些船舶会让的航段中,规定其相互间只能单向行驶的定线措施。 (七)“横驶”指船舶由航道一侧的规定航路驶向另一侧的规定航路。 (八)“横驶区”指供船舶横驶的规定水域。

(九)“小型船舶”指200总吨或220.5千瓦(300马力)及以下,且吃水在2米及以下的船舶,包括由这类船舶拖带组成的船队。 (十)“小型船舶推荐航路”指为小型船舶(队)推荐的上行航路。 第二章船舶航行 第四条分道通航制水域内的航行 (一)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在实行分道通航制的航段内,上、下行船舶应分别沿附表一规定的上、下行通航分道行驶。 (二)船舶在通航分道内应顺着通航分道中的船舶总流向行驶,并尽可能让开分隔带(线)。 第五条分边通航制水域内的航行 (一)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在实行分边通航制的航段内,上、下行船舶应分别沿附表二规定的上、下行分边航路行驶。 (二)船舶在分边航路内应尽可能靠该航路所在的航道一侧行驶,会遇时应保持适当的安全横距。 第六条单向通航制水域内的航行 (一)本规则附表三规定的受控制的船舶(队)在实行单向通航制的航段内应单向通过,禁止其相互会让,当上、下行船可能同时通过该水域时,上行船应在规定的等让点或其它安全水域等让。 (二)船舶在通过实行单向通航制的航段前,应在规定的地点和频道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与来船联系。 第七条横驶 船舶横驶必须在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四规定的“横驶区”范围内进行。 第八条小型船舶航行

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9月1日生效

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加强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安全管理,提升航道通航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船舶、设施在长江口深水航道(以下简称深水航道)航行、停泊、作业及从事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航行 第四条拟进入深水航道的船舶应当提前进行车、舵、通讯和应急设备等的测试,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船舶进入深水航道前应当检查AIS设备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按规定显示相关信息。 第五条只要安全可行,船舶应当各自尽量靠右,沿本船右舷一侧航道航行。 第六条船舶在深水航道航行时应当备车和备锚,船长应当在驾驶台值班。 第七条船舶通常应从深水航道端部驶进或驶出,若从深水航道两侧驶进或驶出,则应与船舶交通总流向成尽可能

小的角度。 船舶穿越深水航道或从两侧驶进或驶出深水航道时,应当主动避让在航道内正常航行的船舶。 第八条船舶经过以下位置时,应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09频道向吴淞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吴淞VTS 中心)报告动态: (一)船舶上行经过3号、4号灯浮时; (二)船舶下行经过圆圆沙灯船时; (三)拟经过深水航道边界线驶入或驶出时。 第九条船舶在深水航道内航速不得超过15节,且不得滞航。长兴高潮前4小时至长兴高潮前1小时内,上行船舶航速一般不应低于10节,下行船舶平均航速一般不应低于10节,并与前船保持1海里以上的安全距离。 前款关于航速的规定,不免除船长在任何时候采取安全航速的责任。 航速低于10节的上行船舶应当避免在北槽中潮位站低潮前2小时到低潮后1小时进入深水航道。 第十条深水航道内禁止追越。 如确需追越的,当通航环境及水深允许时,可利用深水航道两侧水域实施追越,但弯头水域航段和牛皮礁上下游1.5海里航段北侧水域除外。 禁止船舶在深水航道内同一断面三船相会。

长江干线船舶航行富裕水深管理规定试行

长江干线船舶航行富裕水深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防止船舶发生搁浅等水上交通事故、险情,根据《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长江干线成贵铁路宜宾金沙江公铁两用桥下沿线至江苏浏河口下游流黑屋与崇明岛施翘河下游的施信杆的连线内通航水域航行的船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分支、派出机构负责船舶航行安全富裕水深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富裕水深是指船舶正浮时,船底龙骨板外缘的最低点至海底(或河床)表面的垂直距离。 第五条长江干线宜宾至芜湖段航行船舶应按下列要求留足富裕水深: (一)李渡长江大桥以上,富裕水深不小于0.3米; (二)李渡长江大桥至慈湖河口段,富裕水深不小于0.2米; (三)载运危险货物的,富裕水深应另加0.1米。 第六条长江干线江苏段水域航行船舶应根据本船实际吃水,按下列要求留足富裕水深: (一)实际吃水不足5米的,富裕水深不小于0.4米;

(二)实际吃水在5米及以上不足7米的,富裕水深不小于0.5米; (三)实际吃水在7米及以上不足9.7米的,富裕水深不小于0.7米; (四)实际吃水在9.7米及以上不足10.5米的,富裕水深不小于0.8米; (五)实际吃水在10.5米及以上,富裕水深应不小于船舶吃水的10%。 (六)载运危险货物的,富裕水深应另加0.1米,航速超过12节的另加0.1米。 第七条船长应确保船舶航行安全的富裕水深满足本规定要求,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船舶航行长江富余水深规定(试行)》(航政监督字(88)第044号)同时废止。

海轮长江航行关键性操作须知

海轮长江航行关键性操作须知 Ships and the Yangtze river navigation key operating instructions 1 总则 1.1 目的:考虑到长江是一个特殊的狭水道,海轮在长江水域操纵与海上有明显不同,为了保证海轮长江航行安全,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须知。 1.2 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航行长江上海段/江苏段水域内的海轮。 1.3 依据:海轮在长江航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等规则和规定的要求。 1.4 水文条件:一般一季度为枯水期,水位低、水流缓;三季度为洪水期,水位高、水流急。长江南京以下河道除受到径流的影响外,还受潮流的影响。洪水期,溯江流只能到达泰州;枯水期,溯江流则到达南京以上。溯江流持续时间随季节水位和月龄而变化,亦受风影响。总之,溯江流自下而上递减。 1.5 气象条件:长江下游处于中纬度海陆过渡和气候过渡带,常见气侯灾害有洪涝、梅雨、暴雨、热带气旋、连阴雨、寒潮、冻害、大雪、大雾、强对流和台风等气象风险对船舶航行带来影响。 1.6 航道条件:长江河道弯曲狭窄,汊河、洲滩众多。长江江苏段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标(黑浮)和右侧标(红浮)标识,在深水航道两侧设推荐航路供小型船舶航行。 1.7 通航环境:长江江苏段和上海段,是长江最繁忙的航段,船舶通航密度大船型复杂,同时该航段受潮汐影响,大批小船特别是黄砂船往往乘潮航行,更增加了船舶瞬时流量,给海轮航行带来不利影响。且常有渔船、挖沙船非法占据航道作业影响通航。已建和在建跨江桥梁、隧道众多,过江轮渡频繁,沿江港口众多、码头林立、港区锚地进出船舶频繁。 1.8 海船特性:海船排水量、船舶尺度、船舶吃水、方型系数、舵面系数、舵展比以及船舶迴转运动等设计特性,影响了海轮与内河船在船舶操纵性能上存在较大差异,加剧海轮进江航行安全风险。 2 船舶长江航行前的准备工作 2.1 对船长及驾驶员是否持有长江航行资格证明进行核查,如不满足要求应聘请引航员。2.2 对船舶关键性设备和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并将检查和测试结果记录。 2.3 船长与公司联系,收集最新长江航行信息和规定,对航道变化和水深情况进行查询,对船舶航行图书资料、电子海图进行检查并改正到最新。 2.4 船长应组织驾引人员认真熟悉掌握长江航行避让规则规定、航道水文情况、本船操纵性能,详细布置驾引操作注意事项。 2.5 长江航行期间,如果能够满足船舶操作需要,则可以使用重油,否则应当使用轻油。2.6 检查船舶吃水和计算水面净空高度,满足航道水深和桥梁、架空电缆高度规定。如对本船数据是否超过限制有疑问时,应提前向公司或当地VTS 咨询。 2.7 检查无线电通讯设备,至少保持两部VHF 畅通值守。 2.8 船长综合评估驾引人员操作技能、船舶状况和外部航行条件等情况,决定是否夜航。 2.9 船舶长期停航或进行主、副机修理后,开航前应进行主、副机运转试验。 3 船舶长江航行操作基本要求

长江海事局船籍港船舶管理办法

长江海事局船籍港船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登记船舶的源头管理,督促航运公司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机构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国内沿海航行船舶、600总吨及以上的内河航行货船、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内河船舶及其航运公司。 第三条长江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并具体负责在本局登记国际航行船舶的源头管理。 各分支海事局及其所属登记机构具体负责本局登记船舶的源头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籍港管理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原则,通过源头管理,建立严格、规范、诚信的船籍港管理形象。 第二章船舶入籍控制 第五条实施新建或改建船舶报备制度。新建或改建船舶应在开工前,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建造厂向拟申请登记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报备。 第六条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对上述拟登记的船舶严格控制,并重点关注船舶重大改建、老旧船舶或黑名单船舶转籍等情况,防止低质量船舶入籍。

第七条船舶建造完工后,船舶所有人应向建造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并取得临时国籍证书。 申请正式登记时,船舶所有人应提交建造地船舶登记机关核发的临时国籍证书。 第八条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发现申请登记的船舶属于黑名单或重点跟踪船舶的,应对该船的船舶安全状况和船舶检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验船质量问题的暂时不予办理船舶登记,并将有关情况报长江海事局,如该船舶不在本地,可委托船舶所在当地海事机构协助检查。 第九条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在办理船舶入籍登记时,发现申请登记的船舶检验发证存在重大缺陷或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上报长江海事局。 第三章船舶安全信息数据库 第十条长江海事局应制定船籍港船舶安全管理数据库标准,并具体负责建立本辖区国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数据库。 第十一条各分支海事局应建立本局登记船舶安全管理数据库,掌握相关船舶、航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状况。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数据库应包含航运公司、船舶基本数据、公司体系、登记、安全检查、事故、黑名单及重点跟踪船舶及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各分支海事局应充分利用安全管理数据库,加强对船公司和船舶日常安全管理。 第四章安全信息报备和分析

浅谈长江上游航运物流发展的现状及对策

浅谈长江上游航运物流发展的现状及对策 (2009物流管理乡干班:) 摘要:随着长江上游物流规模的不断扩大,物流业已经成为事关长江上游区域更好更快发展的关键,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发挥区域服务能力的重要产业。 本文首先对长江上游航道的分布及地理位置,航道运输完成指标、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业发展概况作阐述。然后分析长江上游航运物流在三峡蓄水后的优势与劣势,针对物流资源、信息资源、基础设施和物流企业生产力水平等制约物流业发展因素,提出为促进长江上游物流业发展,必须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目标,建成信息互通的公用信息平台,降低运营成本,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建立高效物流标准管理机制,以实现物流资源整合为重点,政府加强协调和政策支持力度、引入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并以先进物流技术为支撑,加快长江上游航运物流业发展速度。 关键词:长江上游航运物流三峡蓄水发展战略

引言 加快西部发展,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是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长江上游是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腹心区域,是长江上游经济带和和西部地区的重要节点。抓好长江上游现代物流,对于充分发挥长江水道的“黄金效益”,辐射带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长江上游大部分干支流水能资源丰富,水流落差大,特别是2003年三峡水库建成后,长江上游航运条件大为改善,水路运输得到快速发展,水运物流大通道的作用日益显著。长江上游地区抓住西部大开发、三峡工程蓄水、合力建设长江黄金水道等重大机遇,提出“将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成为西部内陆出海主通道”。航道、港口、船舶等航运要素的高度集聚,使长江上游城市逐步成为西部地区“准沿海”城市。因此,得天独厚的优势给长江上游航运物流产业带来蓬勃生机。 结合目前长江上游航运物流发展现状,迫切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物流发展体系,解决航运企业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以支撑沿江社会经济发展。加快长江航运与现代物流的融合是进一步发挥水上航运比较优势、实现长江航运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航运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战略选择。

海轮长江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海轮长江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一

海轮长江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 一、海轮长江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 (一)长江是狭水道。海轮在长江狭水道航行,应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保持高度警惕和正规了望,始终做到谨慎驾驶; (二)海轮进长江前,船舶应配备最新有效的图书资料,船长应充分考虑长江季节性变化,掌握流速和流态对船舶操纵的影响,督促相关人员对主辅机、锚机、舵机等关键航行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效用试验,确保处于良好正常状态; (三)海轮在长江航行应保持两部VHF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动态,采取有效手段,及时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以协调一致,确保安全; 必须保持一部VHF在16频道值守,并做到随时可接收各VTS 中心的指令; (四)船舶应始终使用安全航速行驶,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顺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5节,其它月份顺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3节;逆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2节; 宝塔水道下口(长江#136至#138浮)、尹公洲航段(长江#100红浮至#106红浮)、福姜沙南水道、顺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1节,逆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8节; (五)在驶经桥区(无障碍桥墩除外)、渡运区域、长江#27浮至长江#32浮、福姜沙南水道和福姜沙北水道、长江#79浮至长

江#86浮、长江#96浮至长江#106浮、长江#120浮至长江#126浮或受限水域航行时,须派专人了头,备锚航行。了头人员与驾驶台要密切保持联系,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示意他船动态。上述关键航段、遇恶劣天气或视距接近或小于2000米、航行环境复杂等情况下,船长应监航或亲自操作; 在任何时候,值班驾驶员对航行安全无把握时,应及时报告船长,船长应监航或亲自操作; (六)航行中遇能见度不良、大风、浓雾等突发性灾害天气时,应按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选择安全水域抛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海轮避让的基本原则 (一)早发现,早判断,及时让; (二)车让为主,舵让为辅; (三)情况不明或意图不统一时,应及时大幅度降速或停车,必要时倒车; (四)紧迫危险,避重就轻; (五)为保护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水域污染、减少事故损失或危害程度的扩大,当碰撞危险不可避免而采取避让行动时,海轮应: 1.避免朝向客汽渡船舶转向; 2.避免朝向危险化学品船舶转向; 3.避免朝向码头密集区域或危险化学品码头方向转向;

浅析长江航运油污染及其对策

水运管理 现状、原因及其对策 长江是我国的第一大干流,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流域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导致长江水质日益恶化。近期首次向社会公布的《长江水资源质量公报》显示,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河流水质呈下滑趋势,大量湖泊富营养化,长江水质正在恶化,已严重影响流域的生态环境和生存环境。 在长江流域的水环境污染形成过程中,由航运引起的污染占很大的比重。长江总通航里程7万公里,占全国70%以上。内河航运作 为一种传统的运输方式,长江干流主要承担水系内石油、化工、冶金、电力、机械等大型企业国内外重点物资的运输任务。近年来,随着长江沿岸石油、化工行业的快速增长以及油品销售市场不断扩大,从事油品运输的船舶也发展很快。在长江航运对水质的污染中,油污染占据着非常大的比重。因此,本文旨在阐述长江油污染现状基础上,分析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油污现状概述 长江航运所产生的油污主要分为海损事故溢油、含油污水排放及操作性溢油三种。 1.海损事故溢油 长江干线平均每年因交通事故而沉没的船舶约200余艘,这些沉船往往都带有未用完的燃料油。若按每艘0.5吨计算,则长江每年因沉船造成的油污染就有100多吨。 另外,油轮如发生碰撞、爆炸等事故,极易造成大规模的溢油。这类溢油事故长江干线近几年每年发生约4~5起。其中最典型的当属1997年6月3日在南京栖霞发生的大庆243轮溢油事故。该轮因静电起火爆炸沉没,导致数千吨原油溢流入江。2001年10月20日,“皖湾止货0298”轮与“赣吉安油1014”发生碰撞,造成水域污染。2003年8月5日,停泊在上海吴泾热电厂码头的货船遭另一艘不明船舶碰撞后,导致货轮燃油舱破损,约85吨重燃油泄漏,导致吴泾热电厂六期码头至闸港上游段准水源保护区近8公里水域、滩涂及岸线遭到严重污染。 2.日常营运含油污水的排放 日常营运操作产生的油污染主要包括一般船舶产生的机舱底水和油船产生的压载水、洗舱水。在长江,船舶油污染主要来自于机舱舱底水。 机舱舱底水是机舱中的机器、设备及操作时在船舶中泄漏的燃料油、润滑油、水和尾轴密封装置泄漏的油污水。这些油污水汇集于舱底,船员经常将这些舱底水直接排入江河中,造成水域的污染。如2002年3月12日,“鄂州拖128”轮在宜昌港夷陵长江大桥水域排放机舱油污水1.2吨左右。 据统计,机舱舱底水年发生量约为船舶总吨位的10%左右。目前,交通部长江港监局登记的船舶有6705艘,总吨位为4181196吨。每年产生的机舱舱底水约40余万吨,其含油量约按7000mg/L计算,则每年产生油污29268吨。如果加上地方港监部门登记的10余万艘小型船舶,估计长江航行的船舶每年因舱底水产生的污油为6万吨左右。真是令人触目惊心。 日常运营中,“跑冒滴漏”产生的油污也非常严重。据统计,长江内河运输中挂桨机船占50%以上。由于挂桨机船属于简易型船舶,没有有效的围闭舱室,因此单缸柴油机和简易挂桨机在工作过程中泄漏的燃油和润滑油直接进入长江水域。据实地调查,仅单个挂机机油月泄漏量就有3~6公斤。由于船舶数量巨大,漏油量非常惊人。 3.装卸货油和燃料油造成的溢油 经常会因接卸双方配合不当、操作失误和无人值班等原因造成“跑冒滴漏”溢油污染。据统计,1998年由于码头装卸作业操作不当造成的油污染事故就有16起。长江最大的一起装卸作业溢油事故发生在1995年6月19日,万县鼓洞附马油库码头在进行装卸作业后,因工作人员疏忽,忘关阀门,导致油库1028.43吨航空煤油漏入长江。 浅析长江航运油 污染袁群 ?水上安全管理?

润扬长江公路大桥总体设计

润扬长江公路大桥总体设计 简介:润扬长江公路大桥全长7371m,南汊主桥为主跨1490m 悬索桥,北汊主桥为主跨406m斜拉桥,引桥为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本文重点介绍建设条件、总体布置、主桥结构、主要技术特点和科研创新工作。 关键字:建设条件技术标准总体布置主桥结构技术特点科研创新 1. 前言 润扬长江公路大桥是江苏省高速公路主骨架和五处跨长江公路通道规划中的项目,北联同江至三亚、北京至上海国道主干线,南接上海至成都、上海至瑞丽国道主干线,同时联接镇江、扬州两座历史文化名城。这座大桥的建设对完善我国交通网络总体布局、促进江苏乃至长江三角洲区域的经济繁荣、更好地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作用,都具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建设条件 2.1 地形地貌润扬长江公路大桥位于长江镇扬河段世业洲汊道下段。长江南侧为宁镇山脉隆起区,属剥蚀低山丘陵地貌;长江北侧为长江冲积平原。桥址区地势平坦,地表高程3~4m,属长江冲积平原河漫滩地。世业洲分长江为北汊和南汊,长江河道在该段为江心洲河型。 2.2 河道基本特征世业洲汊道上接仪征水道,下连六圩弯道,主

流长约51.5km.南汊为主汊,长约15.5km,形态弯曲,汊道平均河宽1435m,平均水深13.79m.北汊为支汊,长约13km,为顺直河型,平均河宽785m,平均水深7.35m.目前,世业洲汊道北、南汊分流比为1:3.13,分沙比为1:3.48.历史上镇扬河段河势不稳定,1983年开始镇扬河段一期整治工程,1993年结束,经10年整治,对制止崩塌、稳定江岸、抑制主泓摆动、初步控制分流比,已取得明显效果。 2.3 水文镇扬河段属于感潮河段,其潮水位为非正规半日潮型,水位变化明显,每日水位两涨两落,涨潮历时3小时多,落潮历时近9 小时。受上游径流控制,年内水位变幅较大,历年最大变幅达6.25m,最小变幅也有4.54m.设计百年一遇流量为95000m3/s. 2.4 通航根据199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世业洲汊道南汊为主航道,北汊(仪征捷水道)全年限588kW、200总吨以下船舶航行。目前年平均过往船只2500艘/日,其中南汊约300~400艘/日。根据《通航净空技术标准论证报告》,南汊通航海轮的船型拟定为第三代集装箱船和五万吨级巴拿马型干散货船;另一种船型为4413kw推轮顶推16艘3000吨级分节驳船组成的江轮船队。 南汊通航净空要求如下: 海轮双向通航净宽:390m、净高:50m; 船队双向通航净宽:700m、净高:24m.北汊通航净空为,净宽210m,净高18m. 2.5 地质桥位区域在基岩以上广泛沉积着第四系松散层,南岸厚度约28m,分别为软粘土和淤泥质亚粘土夹粉细砂互层;世业洲岸除上述两层外,以下为粉细砂、中粗砂等,厚约50m;北岸

长江海事局梁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长江海事局桥梁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长江干线桥梁施工期、运行期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桥梁及过往船舶、设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长江海事局管辖长江干线桥梁施工期、运行期桥区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或者通过非限制性桥梁的船舶、设施,以及桥梁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应遵守本规定。 辖区内特定桥梁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职责权限,负责辖区桥梁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桥梁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章桥梁建设及运行通航安全保障 第五条桥梁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维护桥梁桥区水域良好的通航环境,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到:(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与维护;

(二)确保桥梁通航尺度满足批准的通航标准;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桥涵标、桥柱灯及桥区水域助航标志,并按规定进行维护; (四)按照“三同时”要求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并为桥区水域现代安全监管设施建设提供信息传输条件; (五)定期进行桥梁水上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设施设备检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影响通航安全时,应当及时向过往船舶发出安全预警信息,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六条限制性桥梁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落实下列桥梁防碰撞措施: (一)按批复设计落实涉水桥墩防撞能力和防撞装置,并设置警示标志; (二)配备必要的桥区水域监控设备,并进行有效监控; (三)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建立健全防碰撞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建立值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按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措施,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七条在长江干线新建桥梁,其预可、工可、初设等前期阶段,桥梁建设单位应充分听取海事管理机构意见,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桥梁通航安全技术资料。 第八条桥梁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桥梁建设通航安全评

安徽省望东长江公路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安徽省望东长江公路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安徽省望东长江公路大桥(以下简称大桥)施工期桥区水域水上交通秩序,保障大桥施工和过往船舶航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桥施工期间在桥区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大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大桥位于长江下游东流水道(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698.2公里),主桥为双塔双索面斜拉桥。 主桥桥墩及桥孔编号:自长江左岸向右岸依次编号为0号墩至12号墩,其中11号墩为左岸侧主桥墩(北塔),12号墩为右岸侧主桥墩(南塔);0号墩和1号墩之间为1号桥孔、1号墩和2号墩之间为2号桥孔,其余依次类推。 第四条桥区水域范围:桥轴线上游1800米处两岸的联线为桥区水域上界线,桥轴线下游1700米处两岸联线为桥区水域下界线,上、下界线之间的水域为桥区水域。 第五条大桥南、北塔之间的12号桥孔为大桥施工期通航桥孔,实行单孔双向通航,船舶对驶相遇时互会左舷。 第六条因施工需要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或者临时变更桥区水域上(下)行航路,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航道条件和

施工及通航安全需要确定,并提前发布航行通(警)告。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庆海事局负责大桥施工期桥区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庆华阳海事处及所属香口巡航救助执法大队(望东大桥临时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现场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 第八条大桥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大桥建设的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桥梁设计、批准文件和桥区河床、水文测图等技术资料; (二)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设施与大桥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建立健全施工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气象收集和信息通报等制度,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水域制度及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 (四)按有关规范要求在两岸设置标明桥区水域范围的界限标志以及桥梁安全警示标志和施工专用标志; (五)负责按规范要求设置、维护并及时调整桥区水域助航标志,保证其功能正常发挥,并及时向安庆华阳海事处和相关船舶、单位通报; (六)加强对施工单位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有关安全保障工作;

长江航道安全文化的思考(最新版)

( 安全文化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长江航道安全文化的思考(最新 版) Safety culture is the product of human civilization, and corporate safety culture is to provide a guarantee for safe production in production, life and survival activities of enterprises.

长江航道安全文化的思考(最新版) 交通行业文化建设,是交通部的一项重点工程。长江航道文化建设是交通行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长江航道是长江航运的基础,航道文化是长江文明的组成部分,而航道安全文化又是航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航道安全文化的内涵和构成 1.航道安全文化的内涵 航道安全文化是航道组织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长期的航道安全生产实践中逐步形成或培育塑造的,具有鲜明航道行业特色的,为广大干部职工普遍认同、遵循和接受的,以“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价值观为核心的安全思想意识、安全道德规范、安全管理理念等要素的总和。航道安全文化是广大航道人信奉并付诸实践的价值理念,是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是价值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2.航道安全文化的构成 从现阶段航道安全文化的构成来看,有四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安全观念,指包括安全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安全道德观和价值观等积淀于航道行业及广大干部职工心灵中的安全意识形态的东西。例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航道精神“团结、卓越、服务、畅通”中的航道的畅通安全是工作的生命线的观念;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宁愿听骂声,不愿听哭声的观念;安全就是发展的观念;安全就是成绩的观念等。 二是指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等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运作和落实机制。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小组;制度方面,最典型的是在我局深入人心的“二十五个不准和二十五个必须”制度;“一法三卡制度”以及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三是行为方式。是指在日常的航道生产工作中所表现出的一贯的行为。例如:“红着脸”管安全;临水作业就一定穿好救生衣;高空作业就一定系好安全带;行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行为;航道维护的“四勤”行为、“三多”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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