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8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8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8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8

(总分:72.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16,分数:32.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下列关于法学在我国历史上的发展,错误的是

(分数:2.00)

A.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法家等学派开始直接或间接地探讨法律问题,法学在我国产生

B.西汉以来,由于我国一直是儒家思想占据主导地位,所以是没有法学思想的√

C.鸦片战争后,西方资产阶级法律思想的传入,才使得我国有了近现代的法学思想

D.新中国成立以后,马克思主义法学成了我国占主导地位的法学思想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法学的历史发展。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都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地探讨了法律问题,可视为我国法学的产生,A选项说法正确;西汉以来虽然我国主导思想是儒家思想,但是在之后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阶段,不可能没有法学思想,实际上中国封建时代的法学思想主要就是以儒家学说的方式出现和存在的,B选项说法错误;鸦片战争后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才被传入,近现代法学思想才开始在中国立足,这是基本史实,C选项说法正确;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在法学思想上也曾经有过很多的探讨甚至变化,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这个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以及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科学性(揭示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所决定的,D说法正确。

3.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界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法的第一层本质是物质制约性,第二层本质是国家意志性或者说阶级意志性

B.法的阶级意志性是指法是掌握政权的执政党的意志的体现

C.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经济条件对法有决定性作用,但是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也影响着法的具体现象√

D.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法的阶级意志性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是说阶级意志性有时候也起决定作用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本质的界定。法的两层本质一般而言将相对浅层次的阶级意志性视为第一层本质,根本性的物质制约性视为第二层本质,A选项错误;法的阶级意志性是指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或者说是整体意志的体现,而不是某一个政党,即便是执政党,也需要协调统一整个阶级的意志来作为国家意志并上升为法,B选项错误;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本质上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或者会所经济条件所最终决定的,但并不否认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也有影响,例如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几个国家,却可能因为政治、文化传统、宗教习俗等原因而呈现不同的法律现象,C选项正确;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法的阶级意志性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是说两者在不同层面同时作为本质存在,不能割裂否定任一方面,而不是说谁起决定作用——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从根本上看当然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本质的决定因素。

4.下列关于中华法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分数:2.00)

A.中华法系的形成始于秦朝,成熟于隋唐

B.中华法系的代表法典是永徽律及其律疏《唐律疏议》

C.《唐律疏议》初步确立了中华法系的基本法律原则√

D.中华法系刑法发达,民法薄弱,其法律的最高原则是礼教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有关中华法系的内容。法律原则的确立往往是某一法系最开始的形成和发展,中华法系的基本法律原则初步确立时间是秦朝,有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为证,隋唐时期已经发展成熟,因此不可能在此时才初步确立基本法律原则,C选项错误。A、B、D三个选项分别是中华法系的形成发展历程、代表法典和部分特点,这些都是了解某一法系时需要重点掌握的。

5.法的社会作用分为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和执行公共事务的作用,下列不属于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作用的是(分数:2.00)

A.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的生活条件,如保障人身安全、维护生态平衡、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交通安全等

B.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如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和实施、保障基本的劳动条件、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等

C.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因财产、婚姻等问题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保证统治阶级内部的和谐一致√

D.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如保障教育权、鼓励兴办教育和科技发明、兴办各种图书馆和博物馆之类的文化设施等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两方面中: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强调阶级之间以及内部关系的协调,主要包括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统治阶级内部三种关系的调整,从而使得阶级统治结构能够稳定有序地存续下去:维护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则主要强调“公共事务”这一关键词,至少在形式上是不区分阶级地把它视为共同事务来对待,因此各阶级都可以享受的一般事务的组织或者调整就是属于维护公共事务的作用,显然,A、B、D所涉及的人的生存生活条件、生产交换等经济活动、科教文卫事业都是属于公共事务,而C选项在强调统治阶级内部的财产、婚姻等方面矛盾的解决,尤其是强调统治阶级内部的和谐一致的时候,就是有关统治阶级内部关系调整的问题了,属于维护阶级统治作用了。

6.关于“宪法”渊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分数:2.00)

A.宪法在我国法律渊源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从法律渊源意义上看,宪法也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

C.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D.宪法渊源与宪法部门对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并不完全一致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作为法律渊源的我国宪法。一般而言,在表述法律渊源内容时都将宪法归入立法即制定法,而不会单独列出,《考试分析》将其独立出来是因为其居于首要地位,具有最高效力以及相关的制定修改程序的特点,A、C选项正确;根据《考试分析》的表述,宪法被独立出法律,而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是对后者的分类,因此,不能说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B选项错误;宪法部门内容里面包括了《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而在法律渊源问题上根据效力进行分类时,这些被归入了狭义法律这一层面,因此,宪法渊源与宪法部门所对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不完全一致,D选项正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宪法作为法律渊源是否与其他制定法有所区别,以及国家机构组织法是否属于宪法渊源的内容,在学说上都是有不同说法的,但在此我们按照《考试分析》内容来理解。

7.《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这一规定属于

(分数:2.00)

A.禁止性规则

B.授权性规则√

C.委托性规则

D.命令性规则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法律规则的分类。题干中的刑诉条款是说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这是典型的授予被告人权利的规则,属于授权性规则,相应地也就排除了A、D选项,因为禁止性规则和命令性规则属于义务性规则;也可以从内容上看,该条款并未禁止或命令被告人做什么行为,因此不属于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委托性规则是从确定性程度上来进行的分类之一,是指条款内容不明确时,以概括性指示规定由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而不是说法条内容上规定了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委托他人怎样,故C选项错误。

8.关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客观原则强调的是划分法律部门最终还是客观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B.合目的性原则的“目的”是指通过法律部门划分来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所有法律

C.辩证发展原则强调的是法律部门划分也要注重稳定性和必要发展性的统一√

D.主次原则是指法律部门之间是有主次之分的,重要法律归入主要法律部门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法律部门划分的客观原则指的是将调整同一类型或层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划入同一法律部门,但这并不是说法律部门的划分最终是客观的,而应该从其目的角度看——部门法划分是基于主观需要的主观活动,A选项说法错误;合目的性原则中的“目的”亦即法律部门划分的目的是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而不是所有法律,B选项说法错误;“辩证”的意思就是对立统一,即“发展”与相对的“稳定”之间的对立统一,C选项正确;主次原则是指当某一法律规范可以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时候,根据其主要的性质或其他特点来划定其部门归属,而不是说法律部门之间有主次之分,D选项错误。

9.关于法律的公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分数:2.00)

A.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定机关将法律以一定形式予以公布,以便全社会遵照执行√

B.法律的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凡是未经公布的法律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C.法律的公布必须依法由特定的机关或人员采取特定的方式进行

D.在我国,法律的公布权由国家主席根据最高权力机关的决定行使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使法律为民众所知,在此基础上方可依法行使和追究违法者的责任,民众无从知晓则逻辑上无所谓遵守和违反,B选项正确;作为立法的重要步骤,当然应由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机关和法定方式进行公布,在我国法律的公布主体是国家主席,但是前提是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公布,亦即国家主席行使的是形式意义上的公布权,C、D选项正确;但是,作为法律公布的前提性内容,被公布的法律必须是已经被依法通过的,A选项忽略了这一点,错误。

10.关于法律实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法律实施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种方式

B.法律实施是把书本上的法律变成现实中的法律,从实然状态进到应然状态

C.法律实施是法作为社会存在的作用和目的,法的实施就是实现立法者的立法目的

D.研究法律实施,就要对法律实施的状况进行评价,以便矫正完善法治状况√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法律实施的方式。法律实施的内容有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四种方式,立法是为法的实施提供法律条文,是实施的前提,A选项错误;法的实施是把书本上的法律运用到现实中,这是从应然到实然,B选项错误;法律实施是法的作用和目的实现的前提,而不是作用和目的本身,C选项错误;D选项就是研究法律实施的目的,正确。

11.我国法律监督类型中作为专门监督的是

(分数:2.00)

A.司法监督

B.纪委监督

C.行政监督

D.检察监督√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法律监督中的检察监督的地位。检察监督的专门性主要是通过宪法规定来确认的,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简言之,检察机关就是专门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存在的。

12.下列关于法律论证的理解,表述准确的是

(分数:2.00)

A.法律论证就是对法律依据进行分析和论证,得出最准确的理解

B.法律论证就是在司法程序中的论证,其他程序中没有法律论证

C.法律论证可以突破通常的法律三段论思维,寻求更广泛的依据√

D.法律论证是专业性极强的论证,必须排除一般舆论和民意的干扰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法律论证相关知识。法律论证理论是对传统法律教义学和解释理论的超越,即意识到法律三段论的局限,强调“法外”因素在法律正当性论证(证成)中的意义。简言之,即是更全面地分析问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因此,法律论证不仅是对法律依据的分析论证,而且还强调突破法律三段论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推出结论的思路,去法外寻找更广泛的依据,A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法律论证主要发生在司法程序中,但其他涉及法律问题的程序中也可能存在,例如外交谈判中对相关法律问题

的论证,B选项说法错误;法律论证要求突破法律本身,其中一个重要的法外考量因素就是民意和舆论,因此,法律论证强调广泛吸收公众参与,关注法外社会因素,D选项说法错误。

13.肖像权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

(分数:2.00)

A.物

B.精神产品√

C.人身利益

D.行为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权利显然是非物质的,也不是行为和人身的~部分,因而只能归入精神产品。换一个角度看,权利的本质是一种法律上的能力和资格,因此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各种权利实际上都只能是上层建筑的东西即精神产品,故而B为正确选项。

14.法律责任的五个构成要件中,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缺少的是

(分数:2.00)

A.违法行为√

B.损害结果

C.因果关系

D.主观过错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在产生法律责任的三种原因中,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实际上都是违法行为,因为违约行为必然违反了合同必须履行的法律原则或者其他具体规则,因此这两者都是违法行为。而在第三种法律规定产生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只要法律有规定,而且主体适格的话,法律责任就已经存在了,此时违法行为不是必须的。当然,严格意义上说,这种情况法律责任实际上是法律义务。

15.民主与法治之间的矛盾是

(分数:2.00)

A.是否存在一个最高权威√

B.是否采取代议制

C.是否具有稳定性

D.是否适合社会主义国家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法治与民主的一般关系。一般而言,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总是与近现代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紧密结合的,强调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从最严格意义上看,这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理论上的逻辑矛盾,即法治强调除了法律之外不存在别的最高权威,也就是严格地依法办事。但是民主实际上强调了另一个最高权威:公意或者多数。这就是两者之间的矛盾。但现实中这一矛盾影响并不明显,因为通过民主可以对法治进行调整,但是这种调整又在很大程度上被基本的法治要求即程序规则所限制,因而实现了民主制与法治原则的结合。

16.关于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针对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特点,要求

(分数:2.00)

A.运用法律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确认和保障市场主体地位

B.运用国际法律、规则和惯例等积极与国际接轨√

C.运用法律来确认和保障契约关系和提供竞争规则

D.运用法律来提供市场准入标准和市场交易秩序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主体独立的经济,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法律来规范,市场主体的地位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第二,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关系,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几乎都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契约关系是一种法的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第三,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平等竞争的经济,法律就是竞争的规则;第四,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有正常的秩序,需要有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交易秩序,这些都离不开法律的作用;第五,市场经济还是开放性经济,要求主权国家不仅要完善国内法律体系,而且要善于运用国际法律、规则和惯例等。另外,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方面还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引导、促进、保障和必要的制约方面。对于这几点作用,要理解市场经济的每一个特点与法律不同作用的对应关系。

二、多选题(总题数:16,分数:32.00)

17.多项选择题第46-63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18.关于法学产生的条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分数:2.00)

A.从根本上说,社会物质条件必须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产生法学√

B.要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积累到一定程度√

C.要有专门从事法律研究的学者出现√

D.职业法学者的出现本质上是法制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出现的社会分工√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法律产生的条件。首先必须明确本题并不是简单考查法律产生条件有哪两个,而是相关说法的正确与否,因此不能简单地只选书本上关于两个条件的选项,细察每一个选项就会发现,实际上四个答案都是正确的说法。法学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现象和法律材料,另一个是专门从事这一专业研究的人即法学者,B、C选项是基本知识点,正确;法学作为上层意识形态的一个内容,其产生发展的根源肯定是社会物质条件的发展,A选项正确;职业法学者的出现实际上是法律和法制发展到相当复杂程度之后,为了运用这一工具而产生的专门职业者,实际上就是一种应需要而产生的社会分工,或者说法律事业的“生产工具”发展了,其运用者的专门化(亦即专业分工)就产生了,D 选项正确。

19.关于法的规范性和普遍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分数:2.00)

A.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

B.法的普遍性是指法所具有的普遍约束力,对同样的事和人同样适用√

C.法的规范性强调的是法对行为的规范,尤其是对交互行为的规范√

D.法的普遍性不是绝对的,通常限制在一国范围内及有效期内√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法的基本特征中的规范性和普遍性。A、B选项是对这两个特征定义的理解,即规范性是指对行为的规范和指导,普遍性是指这种规范和指导的普遍约束力,而不是像判决书之类的法律文件那样只具有特定的约束力;C选项是对规范性内涵要点的理解,即这种规范是针对行为的,尤其是涉及形成社会关系的交互行为的规范:D选项是对普遍性必须注意的另一面即其相对性的理解,普遍适用只是在相对范围内,如在普遍性的两重含义里强调只能在一国主权范围内普遍适用,生效前和失效后也不能适用。综上所述,A、B、C、D四选项均正确。

20.关于资本主义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分数:2.00)

A.资本主义法是资本主义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

B.资本主义法以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并以维护这一基础为核心√

C.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

D.资本主义法维护公民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资本主义法的特征。任何阶级社会的法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不可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共意志,资本主义法也只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A选项错误;阶级社会的法一定是以占主导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基础,并且维护这一基础是该法的核心内容和任务,B选项正确;资本主义法当然要维护为其利益追求而生的政治体制,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是这~政治体制的本质和组织形式,C选项正确;资本主义法维护自由、平等和人权,但是局限在资产阶级这一狭隘范围之内,而不是所有公民,D选项只看到了表面而忽视了本质,错误。

21.关于法的作用局限性的原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分数:2.00)

A.法作为抽象性、稳定性、保守性的规范,其与具体而丰富多变的社会生活之间有着必然的矛盾√

B.法而制定和实施都依赖于人,人的认识以及人性的局限性都会对法的作用产生不利影响√

C.法的实施还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制约√

D.法的国家强制性特点使其难以融人人们的日常生活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主要受制于法本身、制定和实施法的人、社会环境三方面因素的影响,具体而言即是法本身的抽象性、稳定性和保守性等必然特点;人的认识的局限性和人性局限性;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环境因素,即A、B、C三选项正确;D选项说法本身就错误,国家强制性的特点并未致使法难以融入日常生活。

22.下列各选项,属于当代中国直接法律渊源的有

(分数:2.00)

A.宪法和法律√

B.“两高”司法解释

C.中国共产党政策

D.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法定渊源。首先必须确认的是直接渊源是指正式渊源和法定渊源,即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此基础上可以确认宪法和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显然是我国的直接渊源,中国共产党政策虽然有指导意义,但不是直接渊源。比较麻烦的是“两高”司法解释,因为司法解释属于正式解释或者法定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比较容易混淆,但是很明显的是司法解释行为并非法定立法权的运用,而是司法活动中的内容之一,其效力并不具有普遍性,故而不属于我国法律的直接渊源。简单地看,也不属于《考试分析》列举出的八种法律渊源。

23.有关我国法的渊源的表述,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分数:2.00)

A.法的非正式渊源不能被我国法院适用√

B.国家政策不是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所以不能在法院适用

C.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是我国法律渊源,因此我国法院可以适用所有国际条约和惯例√

D.作为我国法律渊源的宪法、国际法、行政法规等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作的分类√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我国法律渊源。在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也可能被法院适用,例如“两高”司法解释,A选项错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虽然是我国的法律渊源,但是只有我国签订的国际条约和承认的国际惯例才可以被我国适用,C选项错误;法律渊源的划分是依据制定主体、制定方式的不同以及法律效力的高低来区分的,要与根据调整对象划分的法律部门相区别,D选项错误。B选项明显正确,国家政策根本不是法律,当然不是正式法律渊源。

24.关于法律部门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下列各说法错误的是

(分数:2.00)

A.法律部门与法律制度是包含关系,法律制度包含了法律部门√

B.法律部门与法律分类是相似概念,都是对法律进行分类√

C.法律部门由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且总是由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

D.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法律体系是由所有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体系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法律部门的概念。这里的法律制度并不是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制度总体,而是指具体的财产所有权制度或者刑罚制度、假释制度等,因而它与法律部门是交叉关系,即一个法律制度可能分属多个法律部门,一个法律部门中也可能包含多个法律制度,A选项错误;法律部门是法律分类方式的一种,而不是相似概念,B选项错误;法律部门也不一定由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因为单独一个高度发达的法律文件也可能构成一个法律部门,只是通常情况下由多个法律文件组成,主要也是因为单独一个法律文件难以应对丰富的社会现实,所以需要多个法律文件来补充。

25.关于守法的态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守法的态度是指人们对法律的遵守程度和状态√

B.守法的态度包括最低状态、中层状态和高级状态三种类型√

C.守法的最低状态是尽可能降低违法率和犯罪率

D.守法的高级状态是人人懂法、守法和积极用法解决争端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守法的态度。守法的态度是指人们对法律的遵守程度和状态,因而逻辑上就只有消除了违法犯罪才是“守法”,换言之,违法率和犯罪率再低,只要存在就不是守法状态,守法的最低状态是不违法犯罪,而不是尽可能降低违法率,C选项错误;守法的最高状态是守法主体外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法律权利,从而真正实现法律的调整目的,而不

需要人人都懂法和积极用法解决终端,那是法律职业者的任务,D选项错误;A、B选项是基本的定义和分类,需要注意的是“态度”在这里不是一般所理解的积极和消极,或者热情和冷漠,而是强调遵守法律的程度和状态。

26.下列关于各情形所属法律解释类型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某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扩充解释

B.某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的“子女”解释为成年子女,其这一解释属于限制解释√

C.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一判决书中对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进行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D.武汉市环保局作为武汉市环保主管部门,对《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解读是一种正式解释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法律解释的分类。故意毁损整株花木只是“攀枝摘花”的严重状态,因此解释比规定本身要缩小了范围,故属于限制解释,A选项说法错误;将“子女”解释成“成年子女”也比前者缩小了范围,因此也属于限制解释,B选项正确;我国的正式解释只包括人大常委会所作的立法解释、“两高”所作的司法解释和国务院及其部委所作的行政解释,北京市高院在判决书中所作的解释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类,因此是非正式解释;同理,武汉市环保局尽管是武汉市环保主管部门,其所作的解释也不是正式解释,故而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27.下列各选项,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的是

(分数:2.00)

A.吗啡√

B.大气层√

C.月球上的稀有矿藏

D.丢弃在垃圾箱里的废稿纸√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上述四个选项各涉及其中某一条件:Ⅱ马啡不能成为私人买卖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是可以成为某些特殊状态下的法律关系客体,例如医院上使用吗啡镇痛,就是医患之间合同关系的客体,A选项正确;大气层似乎不能为人类所控制,也不具有经济价值,但是对于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大气层却可能成为环境法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B选项正确;月球上的矿藏在今天的技术条件下是不能开采的,因而属于不能为人类所控制的物,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C选项错误;丢弃在垃圾箱里的废稿纸也许没有写字的经济价值了,但是作为废纸却可以成为废品买卖关系的客体,D选项正确。

28.关于法律责任的构成,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分数:2.00)

A.法律责任的主体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单位

B.损害结果应当是可以确定大小的现实损害√

C.因果关系是指施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应该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D.违法行为的构成中,一般要求行为人有主观过失√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法律责任的构成。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法律责任的主体,A选项正确,但是各自又都有具体的要求,需要注意;损害结果应该具有确定性,是指损害必须是确定的现实存在的事实,而不一定是实际损害结果,比如刑法中的危险犯,只需要有危险存在即可,而不一定有损害结果,B选项错误;因果关系是说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而不是施害人和受害人之间,C选项错误;违法行为要求行为有主观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不能因为日常生活中“过错”和“过失”意思相近就随意使用,D选项错误。

29.下列关于法治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法治基本的意义是依法治国,就是在治国的总方略上要依法来进行

B.法治只能是良法之治,恶法即便得到很好的遵守也不能称之为法治√

C.法治包含了特定的价值追求,各国实施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完全一致的

D.法治在不同时代可能有不同的社会内涵和意义,但最终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法治的内涵。法治的基本意义是依法办事,而不是依法治国,所谓基本意义,就是最为具体和起码的意义,依法治国的基本方式也是依法办事,A选项错误;法治内在地强调必须是良法,严格意义上说恶法是不符合真正的法治要求的,B选项正确;法治包含了特定的价值追求没错,但是各国之间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等各方面的差异使之所追求的法律价值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C选项错误;法治的内涵和意义随着时代的要求可能发生变化发展,但是最终都是为了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D选项正确。

30.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分数:2.00)

A.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B.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

C.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D.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和总目标的区别。在社会科学中,“根本目的”和“总目标”,或者更一般地说“目标”和“目的”这样的在日常生活中似乎是同义词的概念是有区别的,“目标”是比较具体的客观的成果,“目的”则是更为深远的且带有主观价值或者说效果实现的意味,因此,在依法治国问题上,根本目的是A、B选项所示的其对人民的意义,而总目标则是C、D所示的相对比较具体的建设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且“目标”是“目的”的前提或者说条件。深刻理解相关概念是学习文科尤其法律这种要求逻辑严密的专业的基本功。

31.关于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法律确认国家的建立,没有法律就没有国家

B.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

C.法律组织和完善国家的权力机构体系√

D.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法律对国家的作用和意义主要是基于法律的权威性来确认和宣称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权威,在此基础上以法律的方式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以便其协调运作,然后从职能运行以及民众行为规范两方面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最后法律并非完全站在国家一边,而是可以作为监督和制约机制来规范国家权力的良性运行。故而B、C、D三选项正确,A选项错在将法律置于国家之前认为没有法律就没有国家。

32.下列各选项,不属于物质性的法律文化的是

(分数:2.00)

A.英国法学家奥斯丁关于法律本质的的命令说学说√

B.民法学研究会编定的绿色民法典√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

D.明成祖朱棣对方孝孺处以“诛十族”的特别刑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文化的概念。物质性法律文化指的是制度形态的法律文化,即已经形成了专门的法律制度的法律文化,而其他的法律学说、法律心理和法律习惯都属于精神性文化,由此,A选项法学家学说不属于物质性法律文化;民法学会编订的绿色民法典并不是真的立法,实际上也只是一种民间的法律学说;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中的具体制度和原则,是典型的物质性的法律文化;明成祖“诛十族”的特别刑罚只是我国法治史上的一个特别案例,这种个别事件和偶然因素的法律活动不构成法律文化,也就不属于所谓物质性的法律文化。综上,A、B、D选项为正确答案。

三、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8.00)

33.分析题第67-69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分数:4.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当地公安局询问了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两年后,该公安局对陈某作出了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申诉,上一级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提起诉讼。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

罚决定。法官乙认为,如果因公安局的迟延处理而撤销其处罚,就丧失了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再处理的可能,因此不应当撤销。问题:(分数:4.00)

(1).法官甲运用了哪种法律推理方式?(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官甲的推理是公安局两年后处罚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故而应该撤销其处罚决定。这是典型的将《人民警察法》作为大前提,将公安局的处罚行为作为小前提,得出小前提中的行为违法的结论,因而属于三段论的演绎推理。这是成文法国家主要的法律推理方式。) 解析:

(2).法官乙的观点是否属于司法解释?为什么?(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在我国,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也就是说司法解释权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所有的法官都享有司法解释权去作出司法解释。因此,法官乙的观点不属于司法解释,而是一种非正式解释。)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司法解释概念和第二节中的演绎推理。考查的具体要点是演绎推理在我国这样的成文法国家司法活动中的普遍运用,以及我国司法解释权的具体规定。

法律硕士考研历年试题分类解释

法理学 概述:法理学很多人说难,我想主要是难在最后一个大题目,因为那是一个跨度相对大一些的题目,考察的知识点关联性比较强,需要从整体上把握。但是,由于法硕考试本身决定这个题目不会太难,而且其考试的重点基本上涉及到公正、平等、权利、法治这些基本的概念,只是从不同角度出题目让考生进行论述而已。比如04年就让考生从宪法的、法制史的角度进行论述平等,今年就让考生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论述权利。为了使解释更具有条理性,法理学的编排将放弃教材以及大纲的那些章节排列。按照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四个方面进行编辑。 一、法的本体 1、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 历年试题: 5.在法的本质问题上,神意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2005] A.西塞罗 B.萨维尼 C.托马斯·阿奎那 D.托马斯·霍布斯 68.结合给定的材料,分析法律作用的分类以及不同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2005分析] 材料1:《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材料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迷私有制社会中政府的职能时曾指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材料3: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

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 16、权利是可能的,义务是必须的。[2001判断] 17、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001判断] 三、简答题(本题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2001] 简述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之间的区别 4、法的社会作用直接体现法的本质和目的。[2002判断] 41.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2002] 1、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2003] A.柏拉图B.托马斯?阿奎娜 C.卢梭D.康德 5、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2003] 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 C.经济作用D.强制作用 27、强制性是法律固有的特性,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2003判断] 28、法律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与法律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这两种说法的含义是一样的。[2003判断] 2、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2004] A、国家的历史传统 B、国家的阶级结构 C、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64、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004简答] 2、法的要素

法理学历年试题简答题汇总

简单题: 09.7 4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 (2)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存在的社会规范; (3)法是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主要依据的社会规范; (4)法是普遍的、明确的、肯定的社会规范; (5)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 42.如何理解立法的科学原则? 答:立法的科学原则问题,也就是立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问题。 (1)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有助于产生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所需要的高质量的良法,有益于尊重立法规律,克服立法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也有利于避免或减少错误和失误,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益。 (2)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需要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3)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需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4)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更具有直接意义的是要解决方法,策略和其他技术问题。 43.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 答: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构成法律责任所必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1)行为。有行为才有责任,这是现代法制社会的一般原则。引起法律责任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包括直接侵害行为和间接侵害行为。 (2)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主体的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通称主观过错。 (3)损害事实。即受到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财产和精神的损失和伤害。损害必须具有确定性。 (4)因果关系。要确定法律责任的存在及其限度,必须指明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损害直接原因的行为要承担责任,而作为间接原因的行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 44.英国政治思想家戴雪对法治原则的概括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英国政治思想家戴雪对法治原则的概括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具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2)任何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必须由普通法院来审决; (3)不是宪法赋予个人权利和自由,而是个人权利产生宪法。 09.4 41.简述法理学的构成要素。 答:法理学的三大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内容性、方法性、渊源性。 其可以有多种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基本表现形式之一是全面涵括形式,即在同一著作中较为完整的涵括法理学的三大构成要素。 (2)在各种单项的法理学专门著作中涵括法理学三大要素。

法理学复习综合练习题

法理学复习综合练习题(一)(附答案) 一、填空 1、我们研究法学、法学理论的指导思想是______________ 与______________。 2、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基本形式是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 3、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我国先后通过了《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两部法律。 4、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是______________原则和______________原则 二、单项选择题 1、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有() A、社会监督B、内部监督C、国家监督D、外部监督 2、违法的本质是() A、反社会行为B、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C、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D、有过错的行为 3、下列关于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前者基于违法行为产生,后者不一定B、前者必须由专门机关进行,后者不一定C、前者由法律规定,后者不一定D、承担法律责任不一定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4、法律关系是一种()的社会关系。 A、普通B、一般C、日常D、特殊 5、我国刑罚的适用采用()原则。 A、从新兼从轻B、从旧兼从轻C、从新兼从重D、从旧兼从重 三、多项选择题 1、属于理论法学的学科有() A、法社会学B、比较法学C、中国法制思想史D、劳动法学 2、维护习惯有效的重要力量是() A、传统B、集体感C、恐惧感D、社会影响 3、下列关于法与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 B、法不是统治阶级个人或集体利益的反映 C、有些具体的法律规范不一定符合统治阶级的意志 D、统治阶级的利益是通过一定的个人和机关的活动上升为法 4、下列关于法与自由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保护统治阶级的自由 B、法确认自由的范围与程度受到社会生产力的限制 C、法通过规定权利义务将自由据纪律联系起来 D、法律自由是人们所拥有的最大自由 5、勒内。达维把当代各国法律划分为三大法系,分别是() A、资本主义法系B、大陆法系 C、英美法系D、社会主义法系 四、名词解释 1、法制 2、法治 3、法律文化 4、法的适用 五、简答题 1、简述法的定义 2、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2013年法律硕士法理学简答题精编(4)

2013年法律硕士法理学简答题精编(4) 法律硕士考试报名不久将开始,备考法律硕士考试时,大家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手段和技巧,新阳光教育通过法律硕士历年真题整理了每年都必考的法律硕士考试题型,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46、简述法治的概念和特点。 答: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 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在这种意义上,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法治是与人治对立的治国方略。 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的意义是依法办事。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 4.法治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不是单纯的法律秩序。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法治状态,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即是有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 47、简述法治与法制区别。 答:(1)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之上、权利保障的内涵。而法制则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 (2)法治关注法律制度的内容,讲究“良法”之治,强调法律的至高权威和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以及对权力的制约与对人权的保障。而法制则侧重于关注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以实现立法者期待的法律程序,对法律本身的内容和价值取向并无特殊的规定性。 (3)法治与人治相对立,法治要求“法律的统治”,将法律置于统治者的权力之上,要求公共权利必须依法取得和行使,而法制与人治并不截然对立。 (4)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代,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而法制问世先于法治,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候,就已经有法制。 48、简述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关系。 答: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是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条件和依据,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采用民主的政权组织形式,才有可能、有基础通过国家制定和实施体现自己意志的法律,才有可能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没有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就不能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如果人民没有掌握政权,没有争得社会主义民主,就不可能产生社会主义法律,建立社会主义法治。 2.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社会主义民主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从而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把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民主的巩固和发展,必然导致社会主义法治的加强和发展。反之,社会主义民主遭到破坏或践踏,社会主义法治也必然遭到破坏或践踏。因此,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质量,直接影响、制约着法治的发展速度。 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法治之所以有权威,有力量,归根结底来源于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广大人民和国家于部遵守

法理学模拟试题(含答案)

法理学 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依靠( D ) A.自觉遵守 B.领导威信 C.社会舆论 D.国家强制力保证 2.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 B ) A.法律规范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技术性规定 3.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和利益的关系是( A ) A.一致的 B.对立的 C.矛盾的 D.对等的 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中一个突出问题是( C ) A.无法可依 B.法律滞后 C.不依法办事 D.违法不纠 5.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 B ) A.一般人的行为 B.人们相互的行为 C.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D.违法者的行为 6.法的消亡是如何实现的( B ) A.国家领导人废除 B.自行消亡 C.由国家公布法律予以废除D.全民公决废除

7.社会主义的法是怎样产生的?( A )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 8.美国法属于哪一法系?( D ) A.大陆法系 B.法典法系 C.罗马一日耳曼法系 D.普通法系 9.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是( A ) A.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B.维护资产阶级专政 C.维护资产阶级民主 D.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和平等10.下列哪项不是法治所蕴涵的法律精神? ( A ) A.依法办事 B.法律至上 C.权力制约 D.权利本位 11.在中国古代,下列哪一项是儒家的主张( B ) A.依靠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治理国家 B.由掌权者通过强制性法律来治理国家 C.贤人政治 D.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12.下列对法律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D ) A.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就越多 B.法律保证商品生产和流通 C.商品经济越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增强,法律作为重要手段,其作用日益增强

2016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

法理学作业2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规范:是法律之中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逻辑上周全的行为准则。 2.法的渊源:作为法理学专门术语“法的渊源”(又称“法律渊源”或:“法源”是指 与法的创制方式相关的法的外部表现形式,这种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实际上是指法的形式渊源。 3.法等解释:是指对法的形式渊源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的理解 和阐明。 4.法律推理:是指法律适用“特别是司法”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案件事实做出处理结 论的思维活动。 5.法律类推: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当法律本身无明文规定时,比照最相类 似的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6.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在法律意义上的、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利、 义务关系。 7.法律行为:是指一切在法律上具有意义的行为。 8.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承受的责任。这是一种追遡性的责 任。 二、论述题 1.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如何? 答:从法律调整的特点来讲同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必须具有“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其在逻辑上可表述为“如果…则…否则…”如果缺少其中的一个,特别缺少“制裁”,则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 2.对法律解释如何分类? 答:法律解释可根据解释的主体、方法和尺度的不事有不同的分类:1按照法律解释主体及其解释效力的不同,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2按照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分为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3按照法律解释尺度的不同,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3.什么是法律关系的内容?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 答: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每个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一定权利的享有者或义务的承担者,所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有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义务: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权利人的要求为了满足权利人所代表的利益所必须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4.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 答:合法行为是与法律的要求相一致的行为,是社会关系参加者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是无害的,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背法律的要求的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滥用权利等,都可以构成违法行为。 5.什么是法律事实?如何分类? 答:法律事实是法律上规定或确认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理学》期末试卷A试题(哈哈)

《法理学》期末考试A卷 姓名:专业: 学号:学习中心: 成绩: 一、简答题(40分) 1、法的一般分类有那些? 答:①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②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 ③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 ④按照法的创制主体与适用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国内法与国际法。 ⑤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一般法与特别法。 2、法律的行为分类? 答:①根据行为与法律的要求是否一致,把法律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有学者提出,还可以再分出一种中性行为。所谓中性行为,即介于合法 行为与违法行为之间,虽没有得到法律允许又没有受到法律的禁止,而 处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外,无法以现行法律规定进行评价的行为。 ②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方式是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把法律 行为分为:积极法律行为(作为)和消极法律行为(不作为)。 ③按照法律行为的效力对象和生效范围,可以分为:抽象法律行为和具 体法律行为。 ③按照行为的主体情况,人的行为可以分为:个体法律行为和群体法律 行为。 3、简述主权与人权的关系。 答:人权与主权并不是一对相互冲突,甚至相互对立的概念。恰恰相反,在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同一性和统一性。在当代的国际人权保护制度中,人权与主权也是并存的,而且都拥有应有的地位,共同地为着世界和平和正常的国际秩序,为增进人权的正义事业发挥着积极作用。 4、简述资本主义法制的特征。 答: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一个总体特征就是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工作的本质要求,建立了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这一特征集中体现在下述原则之中,(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二)契约自由原则;(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一)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一) 1 、试从法的形式特征论述法律的主要优点。 2 、试论西方两大法系历史传统的比较。 3 、试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4 、论法的社会作用的基本方式和手段。 5 、论法的局限性的表现及理解法的局限性的意义。 参考答案 1 、答:首先。 ( l )法的利导性是指法律具有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这样一种特点。( 2 )法律之所以具有利导性。在于它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这是利导性的基础。权利和义务都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要求或选择的标准。( 3 )同时,法律的利导性又与它对权利义务的双向规定性相关。( 4 )以双向要求为基础,权利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义务的约束与强制机制,使人们在行为过程中。选择法律所鼓励的行为,约束白己不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而形成了鼓励和禁止有机结合的利导机制。最终有效服务于法律迫求的价值目标。其次: (1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高效率的优点。( 2 )法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因而具有性、普遍性、统一性的特点。 ( 3 )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因而具有利导性的优点 ( 4 )法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因而具有有效性的特点。 2 、答:第一,法律渊源传统方面。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无约束力:英美法系具有判例法传统,判例法为正式法律渊源。第二,法律结构传统方面。第三,法律适用传统方面,第四,法典编撰传统方面。第五,诉讼程序传统方面。第六,职业教育传统方面。(请适当扩充)

3 、答:纵观世界各个民族、各个国家法律发展的历史过程,能 够发现法律的发展有以下几点规律: ( 1 ) 法律持续进步的规律。法 律不是永恒不变的。它总是持续进步的。法律从产生以后,即使在个 别时期、个别国家有时出现停滞甚至倒退,但从总体上来看。一直没 有停止过进步。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以往一些法学理论 认为法律是亘古不变的,这是唯心主义在法学上的反映。( 2 )法律受 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 3 )法律存有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 4 )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的规律。 4 、答:法的社会作用是联系法的本质和目的而考察法的作用, 所以法的社会作用也能够说是法律目的的实现,即法的实际目的。这 里我们论述法对社会产生作用和影响的方式和手段。也就是阐明法究 竟是通过何种方式在杜会生活中得以实现而达到其目的的。 l 、确认。 2 、调节。 3 、整合。 4 、制裁。 5 、制约。 6 、组织。 7 、引导。(请适当扩充) 5 ,答:法律存有其固有的弱点。中西方法学围绕人治与法治问 题所展开的争论。实际上就是讨论法律与道德的利弊问题。以下介绍 法的局限性的主要表现。 1 、法律具有保守的倾向。 2 、法律具有 不能适时应变的弊端。 3 、法律无穷尽一切可能发生成存有的社会现象。所以会存有遗漏。 4 、因语言的拙劣,使法律留有很大的自由裁 量的余地,给适用带来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 5 、法律存有着从管理 走向强制,从控制走向压制的潜在危险。这是法律源于规范控制作用 的一个弊端或局限。 6 、法律通过法定程序是由大良的人力物力来执 行的,这就会引起法律执行的成本问题,即司法与行政资源的投入问题。 7 、法总是十分依赖其外部要件。其作用总是易受到社会或人为 因素的制约。其中主要的因素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执法机关的工 作状况。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公民的法律观,传统法律文化等。理解 法律的局限性。其意义在于使我们在使用法律的时候能注意对其弊端 的克服。为了减少和克服法的局限性。就理应实行适当的补充纠正。 补救的措施是多样的,包括规范并增强法律解释,判例形式的补充, 法律程序的科学设计。提升执法队伍素质,造就职业法律工作者。其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 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 2.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 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 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 5、当代中国法学应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6、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 7、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8、学习法理学有哪三个方面的意义 9、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 10、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大体上有哪几种 11、法制一词大体上有哪三种含义 12、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有哪些重要观点 13、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哪些 14、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 15、简述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 16.划分部门法的原则 17.法的适用的特点 18、广义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因素 19、法律关系客体和分类 20.科技进步为什么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 21.法的执行的特点 22、立法的特征 23、简述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相互作用 24、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2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6、法律与宗教的区别 27、权利本位法的特点 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29、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点 30、法的价值的特征 参考答案:1答: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2分) 其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2分) 再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法将趋向于灭亡。(2分) 2答: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2分)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2分) 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2分)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分) 3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人和事的调整。(2分) 2、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2分) 3、从法律、道德和宗教三种规范混为一体逐渐转化为各个相互独立的不同社会规范。(2分) 4答: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5分)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1.5分)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5分) 4、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1.5分) 5答:1、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1分) 2、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理论和实践。(1分) 3、贯彻执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1分) 4、贯彻双百方针。(1分) 5、借鉴一切有用的知识。(1分) 6、专业法学工作者对法学所作的努力。(1分) 6答:1、指引作用。又对本人行为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2分) 2、评价作用。(1分) 3、教育作用。(1分) 4、预测作用。(1分) 5、强制作用。(1分) 7答:1、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1.5分) 2、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1.5分) 3、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性的矛盾。(1.5分) 4、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1.5分) 8答、1、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课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2分) 2、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2分) 3、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资产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2分) 9答、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1.5分)2、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1.5分)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1.5分) 4、善于选择最佳方案。(1.5分) 10答、1、为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如有关自然资源、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已经基本社会秩序的法律。(1.5分) 2、有关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法律。(1.5分) 3、有关技术规范方面的法律,如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等方面的法律。(1.5分) 4、有关一般文化事务的法律。(1.5分) 11答、1、静态意义的法律和制度,简称法律制度。(2分) 2、动态意义的法律,即立法、执法、守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改革环节构成的系统。(2分) 3、“依法办事”的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分) 12答:1、法本身代表正义,法与正义是等同的。(2分)2、正义是衡量法(指实在法)是否符合法的目的及正义的准则。(2分) 3、法与正义(道德)是无关的,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不正义、不道德的法律,只要合法地制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2分) 13答:1、维护秩序,促进建设和改革开放,实现富强、民主与文明。(1分) 2、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分配利益,确认和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1分) 3、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并对他们滥用权力或不尽职责行为实行制约。(1分) 4、预防和解决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之间的争端。(1分) 5、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1分) 6、为法律本身的运作和发展提供制度和程序。(1分)14答:1、经济原因:法的产生是由多种社会因素相互 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阶级因素最终起决定作 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 产物。(2分) 2、阶级原因:是当时阶级划分、阶级斗争的结果,产 生了私有制、国家和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利 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统治。(2分) 3、其他原因:随之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比以往 的原始社会复杂,为了处理这些事务,原始社会中的简 单的习惯不能适应,因而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则即法 律。还有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促进了法的产生,人文、 地理等因素也有影响。(2分) 15答:1、社会主义立法直接确认和保障人权(1.5分) 2、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直接维护和保障人权(1.5分) 3、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得以实现的环境发生作用(1.5 分) 4、参加国际人权条约,维护和保障人权(1.5分) 16答:1、合目的性原则(1分) 2、从实际出发的原则(1分) 3、适当平衡的原则(1分) 4、相对稳定的原则(1分) 5、重点论原则(1分) 6、辩证发展的原则(1分) 17答:1、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根据法定职 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国 家权威性。(1.5分) 2、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 具有国家强制性。(1.5分) 3、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 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合法性。(1.5分) 4、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 书具有法律约束力。(1.5分) 18答:违法行为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 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1分) 由五个构成因素: 1、以违反法律为前提(1分) 2、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1分) 3、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的行为(1分) 4、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1分) 5、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1 分) 19答: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 分) 分类:物、精神财富和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3分) 20答:1、科技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需要法律加以确认 (1.5分) 2、科技活动引起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调整(1.5分) 3、参加国际科技经济的竞争与合作需要法律的保障 (1.5分) 4、对科技成果的非道德使用可能造成的社会危机需要 法律加以防治(1.5分) 21答:1、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 家权威性(1.5分) 2、法的执行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1.5 分) 3、法的执行具有国家强制性(1.5分) 4、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1.5分) 22答:1、是一项国家机关的活动,是同国家权力紧密 联系的活动(1.5分) 2、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权活动,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专门国家机关的职权活动(1.5分) 3、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1.5分) 4、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1.5分) 23答:1、经济对社会主义法具有决定作用(1分) 立法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1分) 立法应正确处理各种物质利益关系。(1分) 2、社会主义法对经济具有服务作用(1分) 法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战略部署并保障其顺利实 现,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 (1分)法直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分) 24答: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 观念层面,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基本是同一的。(1分) 从秩序层次来看,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是很难区分的。 (1分)从阶级本质看,阶级本质相同的法律与道德的 功能是一致的。(1分)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1分)表 现形式不同。(1分)体系和结构不同。(1分)作用范 围不同。(1分)作用机制不同。(1分)保障实施力量 和制裁方式不同。(1分) 25答: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2分)数量上的等值关系。(2分)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1分) 26答:法律与宗教的区别 产生的条件不同。(1分)创制的主体不同。(1分)调 整的范围不同。(1分)适用的对象不同。规范的内容 不同。(1分)实施的方式不同。(1分) 27答:权利本位法的特点 第一,社会成员皆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2分) 第二,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 段。(2分)第三,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 下,可以作出权利推定。(2分)第四,权利主体在行 使其权利的过程中,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2分) 28答: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 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 的。(2分)第二,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行为的调 整方式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2分)第 三,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 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2分)第四,法律、道德和 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饨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 的规范系统。(2分) 29答: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点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一致性: 经济基础相同。(1分)阶级本质相同。(1分)指导思 想相同。(1分)历史使命相同。(1分)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 体现的意志不同。(1分)实施的方式来不同。(1分) 表现形式不同。(1分)调整的范围不同。(1分)稳定 程度不同。(1分) 30答:法的价值的特征 社会性与阶级性的统一。(1分)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 一。(1分)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1分)目的性与 手段性的统一。(1分)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1分) 1

法律与道德—法理学作业

中国人民大学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法律与道德 课程名称:法理课 学号: 姓名:高欣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类社会由原始的懵懂无序状态逐渐演变成相对来说文明有序的现代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无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中国作为礼仪之邦,道德就对规范我国社会秩序也是意义重大。本文则试图从产生、特征、作用和社会影响、适用范围等方面探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看来,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这种学说认为,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人平等互助,社会并不需要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原始的习惯和道德足以协调现有的社会关系,而随着社会阶层分化的日益严重,社会和国家需要一种公共权力来协调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于是法律应运而生。而在上政治哲学课的时候老师曾经详细讲解过霍布斯的契约说法,在与法理学的相互印证中,我对霍布斯的这种说法的某些方面也是十分赞同——在原始状态里,人人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这种无序竞争的自然行为使得社会生活十分混乱,于是人们通过与政府订立契约来保证各种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这也是社会中法律的产生。虽然霍布斯的说法中在人类的前设以及国家机关的产生等方面有缺陷,但我认为这种制定契约约束社会成员的“天性”的说法也是有一定道理的。而道德则更类似于前面

所说的习惯,我认为道德的产生与社会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是同步的,甚至是先于社会形成的,在原始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随着生活的复杂化代替最原始的风俗和习惯的用来规范氏族成员之间的关系的规范,即是最原始的道德。道德的产生一定是先于法律的,在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没有出现之前,道德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主要方法长期存在于古代社会,并处于关键地位。且法律的出现并不意味着随着时间的发展,道德的重要性有所降低。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一般社会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一般规范即普遍适用、据有高度概括性且能够反复适用的人们的行为规范,而法律在一般规范中又有着其他一般规范没有的特点——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一般社会规范。在我看来,它最重要的特点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强制力保障实施,因为这是法律得以制定和实施的基础和前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国家和政府存在的最重要的必要性之一就是作为保障法律实施的机器。另外,一般情况下,法律都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和分类,进而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划定了严格的界限。而且,法律其实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充分维护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而道德与法律相反,并没有对公民作出强制性的规范,也没有对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显的划界,它是自古以来就存在且必须存在于公民心中的社会规范,但道德的这一特点恰恰使得它的范围比法律要宽泛一些,影响也更加的深远。 法律的作用分为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首先,法律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它通过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分为授权性和义务性的指引;然后法律还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的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

法理学学习测试试卷四参考答案

法理学学习测试试卷参考答案(四)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1.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A) A.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B.是否合法 C.法律是否予以调整D.是否具有社会性 2.根据法律效力强弱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 B )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3.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 B ) A.法的拘束力B.法的溯及力 C.法的继承性D.法的统一性 4.《刑法》第109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一条规则属于( D ) A.授权性规则B.任意性规则 C.委任性规则D.准用性规则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一国的法在其主权实际管辖的那部分陆地有效 B.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公民 C.一国的法律只在国内有效 D.只有刑事法律才可能在本国领域外生效 6.现代各国一般均确认( B )为法有无溯及力的原则。 A.从新兼从轻原则B.从旧兼从轻原则 C.从旧原则D.从轻原则 7.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 C ) A.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B.公权利和私权利 C.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D.人权和公民权 8.《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 B ) A.确定的指引作用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C.评价作用D.强制作用 9.王某夫妇雇用了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D ) A.孩子B.孩子的安全、健康 C.保姆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 10.陈凯歌导演的电影《霸王别姬》属于法律客体的哪一种类?( C )A.物B.人身C.精神财富D.行为结果 11.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 C ) A.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2015北大法学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2015法硕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法理学是法律硕士考研的重点科目,只有掌握了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才能够更好地利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今天大家分享法理学简答题,并附有答案,希望考生能够利用自己的所复习的知识点去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自己的做题能力。 凯程在2014年北大法学考研中录取8人,其中2人勇夺细分方向状元,3人复试第一名,北大法学院作为国内最好的法学院,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包括总理,凯程对法学的理解,具有独到的优势,三级法是北大法学考研的法宝,并且北大法学专业课6+1,凯程都有全面而应试性的辅导,集训营提供了最强的专业课和公共课保障,也是凯程法学成功的保障。 2015法硕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1.简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①主体:自然人、法人。 特殊权利能力须以一定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

责任能力是行为能力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表现形式。 ②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将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条件:1)一种资源2)有稀缺性3)有可控性。 法律关系客体种类:1)物(主要地位)2)行为3)精神产品4)人身利益。 ③内容: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取得或付出的状态。 权利义务是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最基本的范畴。 本质上,权利是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行为方式上,权利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自由。 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限制。 权利义务是法律调整特有,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标志,法律与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

法理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法理学名词解释 1、法学: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有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面,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 4、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5、法的本质:是法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和规律性的综合,是法这种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相对稳定的,深藏于其内部的只有依靠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的东西。 6、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7、法的规范作用:(即法本身的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作用。法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 8、法本身的职能:(或专门法律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着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 9、法的调整性职能:即运用法律手段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使一定社会关系具有法 律关系的性质,从而确立一定的 法律秩序的职能。 10、法的保护性职能:即运用法 律手段保护这种已建立的法律关 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 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 能。 11、分配的正义:就是对不同的 人给予相同的对待,根据人的功 绩、出身等的不同来分配财富、 荣誉。 12、矫正的正义:(或称“改正 的正义”)指不管什么人,只要损 害了别人的财产、权利,都要给 予同等的补偿,适用等价交换原 则,适用于处理民、刑事案件, 用以矫正并恢复被损害者的利 益,是一种补偿性的公平,或曰 事后公正。 13、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 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14、法治:是指依法治理的原则。 15、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 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 阶级意志对法所做的基本分类。 16、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 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 类。 17、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 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 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 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18、契约自由:是人们按照自己 的意志订立契约(合同)而不受 他人限制和干涉的自由权利。 19、法的原则:就是体现法的本 质和内容的法基本出发点和指导 思想。 20、社会主义法的原则:是反映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内容的社会 主义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 想。 21、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 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 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 22、政策:是一定阶级处理国家 事务、公共事务,调整国家各种 关系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 的统称。 23、习惯:就是一定事实关系的 多次反复,成为人们行为的习性 而形成的社会规范。 24、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是法 律要求人们承担作出积极行为的 义务的调整方式。 25、允许的调整方式:是法律赋 予人们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的调 整方法。 26、禁止的调整方式:是要求人 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调 整方法。 27、法律调整机制:是用来保证 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 各种法律手段的整个系统。 28、法律秩序:就是依法建立的 秩序 29、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 象认识的感性阶段,或者说是低 级阶段,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 不系统的|自发形成的感觉和情 绪,它对法律现象的认识是表面 的直观的。 30、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 的理性阶段,或者说是高级阶段, 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系统化、理 论化的思想观点,它在法律意识 中属于主导的地位。 31、法律文化:是反映一个国家、 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水平 的概念,法律意识、法律制度、 法律实践都体现一定的法律文 化。 32、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 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 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3、法律规范的制定:是指国家 或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 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4、法律规范的认可:是指国家 或国家机关对业已存在的行为规 范承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 动。 35、立法技术:是指在法的创制 过程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规则、 方法、技巧、经验和知识。 36、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 该规范适用的条件的部分,它指 明该法律规范在什么条件下才可 以适用。 37、处理:就是行为本身,即法 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 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 分。 38、制裁: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 违反该规范时应承担什么样的法 律后果的部分。 39、命令性规范:就是以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形式体现的国家规范 性命令,一项命令往往就是一个 规范。 40、保护性规范:则是维护已被 调整好的社会关系,制裁违法、 犯罪,恢复被破坏的法律秩序。 41、 b:是指不允许执法机关、 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 范。 42、相对确定性规范:是指允许 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 调整的规范。 43、情况性规范:是指允许执法 机关、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直 接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范。 44、以择其一的规范:是指规定 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必须适用规 范中列举的若干方案中的一种。 45、任选的规范:是指在规范中 除了规定可供采用的基本方案以 外,也规定了任选方案。 46、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 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 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47、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 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 方法的不同所做的分类。 48、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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