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办理货物贸易项下结汇业务

企业如何办理货物贸易项下结汇业务
企业如何办理货物贸易项下结汇业务

企业如何办理货物贸易项下结汇业务?

2008-07-24 08:24

2008-07-04 来源:通商汇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包括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预收货款指出口货物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早于合同约定出口日期或实际收汇日期早于实际出口报关日期的收汇;延期付款指进口货物货到付款项下合同约定付汇日期晚于合同约定进口日期或实际付汇日期晚于实际进口报关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付汇。

二、企业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企业应通过互联网或前往所在地外汇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a113049638.html,),办理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的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

三、自2008年7月14日起,企业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收货款条款和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收货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实际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手续,企业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收到预收货款的同时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企业按合同约定收到预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

已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出口和货物未出口退汇的,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超过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出口时间30天(含)的,应书面说明预收货款未注销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汇局存档备查。退汇手续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退赔外汇的规定办理。

企业出口买方信贷的提前收汇,应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企业出口押汇、福费廷、保理等贸易融资项下的收汇,不需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手续。

四、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由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依据企业预收货款登记和出口收汇情况及其所属行业特点生成。银行应按照货物贸易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在相应可收汇额内为企业办理预收货款的收结汇手续。

五、自2008年10月1日起,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延期付款条款和实际发生延期付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在海关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后90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已登记延期付款项下货款对外支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办理延期付款注销手续。

六、企业登记的延期付款的年度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10%。大型成套设备进口、签订长期进口供货合同等超过前述比例的延期付款需求,以及新设企业的延期付款需求,由外汇局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特点及实际情况征求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核定。银行应根据货物贸易进口售

付汇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在额度内为企业办理延期付款的购付汇手续。

七、外汇局对企业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企业未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登记、注销手续的,或以虚假合同办理登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处罚。企业接受处罚并经核准后,应办理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补登记手续。未经补登记的延期付款,银行不得为企业办理购付汇手续。

企业超过预收货款项下登记的货物出口时间90天(含),仍然没有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根据外债管理规定被认定为违规对外借款的,由外汇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令预收货款原路退回,并按本通知规定办理预收货款注销登记手续。

银行违反本通知规定为企业办理预收货款收结汇、延期付款购付汇手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处罚。

八、企业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项下涉及外汇核销管理和超过90天(不含)的信用证等非货到付款项下延期付款的管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前置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前置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一、系统概述 (一)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简称RCPMIS,下称“管理系统”)由人民银行总行建立,集中存贮全国各地所有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人民币跨境购售信息、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信息、境外主体之间资金划转业务信息、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信息、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余额信息、人民币境外债权债务信息以及人民币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信息、非居民机构人民币账户信息、非居民机构人民币账户余额信息、人民币跨境担保登记业务等。 (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前置系统(简称RCFE,下称“前置系统”)是连接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桥梁,主要实现了系统管理、业务数据报送等功能。其是商业银行录入数据的系统,专门为RCPMIS系统收集业务数据。报送的业务数据包括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人民币跨境购售信息、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信息、境外主体之间资金划转业务信息、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信息、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资金信息、人民币境外债权债务信息以及人民币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信息、非居民机构人民币账户信息、非居民机构人民币账户余额信息、人民币跨境担保登记信息、非居民个人境内人民币账户余额信息、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等申报备案、进口延期付款及境外抵付等申报备案、人民币跨境债权融资业务、人民币跨境担保履约信息、人民币跨境内向间接投资业务等。

(三)两系统的操作关系 1、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前置系统(RCFE)录入业务数据保存后生成业务报文,将报文下载到本地目录; 2、登录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通过“导入商行数据”将报文导入人行管理系统RCPMIS;导入完成后,通过“查询导入商行结果”,查询导入报文是否成功,无论结果是成功或失败,都必须将返回报文下载到本地目录。 3、登录RCFE,通过“导入RCPMIS返回报文”操作将下载的返回报文导入RCFE , 如导入商行数据结果为成功的情况,查询RCPMIS凭证状态是否为“已存储该凭证”,报送过程结束。如导入商行数据结果为失败的情况,完成返回报文导入操作后再进行报送数据的修改,修改后重新上报数据,直至导入商行数据结果为成功。 二、开立操作员和生成员 (一)以RCPMIS的商行管理员(由上级行的管理员负责开立)用户登录RCPMIS系统,开立商行操作员。 商行操作员的操作功能包括:商行操作员完成维护自身用户信息的功能,报送业务数据、及查询试点企业、查询清算账户、查询企业额度、查询预收预付等信息。 操作流程:商行管理员点击“系统管理”—>“用户管理”—>“商行用户维护”选择“创建用户”界面,选择“用户类型”后,录入用户所属机构代码和名称及用户名称后,点击“确定”完成操作,系统提示“用户创建成功”。

小型贸易公司业务运营管理简易流程

业务运营管理流程 作业经手基本流程 小型贸易公司业务运营管理简易流程 订单内勤网上订单及传真,电话订单整理,能确定的打印,不定的由业务初核 初核业务核对内勤整理的当日订单及当日跑单手工订单,(注意核对品名/数量/价格/折扣/赠品,并签字确认 开单内勤 1.凭手工订单认真核对客户/产品/价格/折扣/赠品开出货单/赠品单/样品单,留存白单 2.当日订单当日必须打印好(特殊情况次日打),并整理好夹在<待出货单据>文件夹 3.收现金单据在单据右则提示"现"字样,若提示司机没有现金则不给货的单据以"现打圈"提示. 5.打印好的所有出货单汇总登记填写<出货日登记表> 审核主管1.主管当日在业务完成订单后仔细审核并在<出货日登记表>签字确认. 路线内勤/仓库1.内勤预约送货时间,根据订单安排送货最佳路线及整日送货安排 出单仓库/司机/配送员/内勤等1.仓库根据出货单据仔细清点货物出货,留存黄单,有改单及时改单; 2.仓库凭主管签字的出货单/赠品/样品出货,否则可以拒绝出货, 4.出货完后在<出货日登记表>仓库处确认出货. 送货配送1.送货员按照路线安排送货 2.货物未送达如是对方不要等原因则提请报废字样,若是无货确认改日再送的收集好返回<待出货单据>文件夹 4.货物送完后将签单单据和收现单据整理好于<签单/回单>文件夹,现金可寄存公司,次日与财务核对. 5.货物清点有出入当日同仓库及时确认 6.货物送完在<出货日登记表>上确认并备注未送达单据和送达未收签单单据和现金未收单单据 回单仓库 1.仓库与送货人员核对前日送货单据,有改单予以更改; 2仓库核对完将回单与最后回单登帐并交财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规定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 理规定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保障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 2014年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第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最新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全文包括总则、市场准入与退出、监督管理、罚则、附则共五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保障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银行结售汇业务的监督管理机关。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二)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或因自身经营活动需求办理的人民币与外汇之间兑换的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三)即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在交易订立日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且清算价格为交易订立日当日汇价的结售汇交易; (四)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汇期货、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人民币与外汇期权等业务及其组合;

(五)结售汇综合头寸是指银行持有的,因银行办理对客和自身结售汇业务、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等人民币与外汇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 第四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局批准。 第五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和其他有关结售汇业务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市场准入与退出 第六条银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金融业务资格; (二)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 (四)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第七条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 (二)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四)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银行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一并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 第九条银行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或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应当由其总行统一提出申请,外国银行分行除外。 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或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其他银行由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批。 第十条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或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取得已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并报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备案。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管理

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管理 (行政许可事项) 登记管理是指对于部分贸易外汇收支,政策法规要求企业先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银行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才能办理。 (一)需登记业务范围: 企业办理下列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首先到外汇局办理事前逐笔登记手续: 1. 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 2. B类企业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 3. 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 4. 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的退汇 5. 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 (二)申请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包括需要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企业联系人及电话、结算方式、指定经办银行名称等。属于资本项目资金误入待核查账户的,还应注明资本项目外汇账号;属于进出口退汇的,还应具体说明退汇原因以及退汇的同时是否有发生货物退运); 2.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7)。 注意事项:

企业凭《登记表》在登记金额范围内,到指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登记表》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一份《登记表》只能在一家银行使用,可分次使用。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三)办理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形式、材料齐全的,外汇局当场受理并为企业出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外汇局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在受理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外汇局当场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跨境支付业务说课讲解

跨境支付业务

跨境支付业务 目前,我国的跨境支付业务已形成群雄逐鹿格局,包括电汇、银联国际、国际卡组织以及第三方支付在内的四大业务模式并存,并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中各显千秋。 什么叫跨境支付? 简单来说,跨境支付就是中国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国外商家产品或国外消费者购买中国商家产品时,由于币种的不一样,就需要通过一定的结算工具和支付系统实现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资金转换,最终完成交易。 当前,非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跨境支付业务主要是银行卡收单业务,该业务包括境外收单和外卡收单两个模式。境外收单业务是指非金融机构为境外网站代收由境内个人向境外支付的外汇货款。业务的基本流程是境内个人在境外网站按显示的外币报价购买商品后,向非金融机构支付对应的人民币金额货款,再由非金融机构的境内合作银行进行批量购汇并录入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管理系统。境外商户在收到非金融机构发出的支付成功信息后,通过邮寄向境内居民发出商品。境内居民收到货物后,将向非金融机构发送清算指令。非金融机构按照与境外商户的结算约定,通过境内合作银行将外币货款向境外商户银行结算账户汇款,并完成跨境结算。外卡收单是指境内非金融机构代境内网站,收取境外个人向境内支付的外汇货款。业务流程大体是境外个人在境内网站购买商品后,通过与境内非金融机构合作的境外支付公司向境内非金融机构开立在境外的银行账户支付外汇货款(资金支付方式既可以是 Visa/MasterCard等境外发行信用卡,也可以是T/T电汇)。境内非金融机构在确认收到外汇货款后,通知境内网站向境外个人发货。境外个人收到货物

后,确认并指令境内非金融机构向境内网站划转货款。境内非金融机构的合作银行根据指令办理外汇资金的跨境结算,经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划转给境内网站。 跨境支付的模式? 目前,我国的跨境支付业务已形成群雄逐鹿格局,包括电汇、银联国际、国际卡组织以及第三方支付在内的四大业务模式并存,并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中各显千秋。 跨境支付的四大模式比较

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

国际收支外汇业务办事指南1 【申请条件】符合本办事指南中具体业务资格的主体均可申请办理相应业务 【办理流程】申请主体根据具体业务提交所需材料,外汇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办理【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时),2:00-5:00(冬时)【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蔡锷中路2号B座10楼 【受理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综合业务)处 【联系电话】 1如遇政策变化,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事项名称】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年第2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7]20号)。 【办理材料】 (一)市场准入审批 1、书面申请; 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结售汇头寸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结售汇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结售汇业务授权管理制度等); 4、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许可文件(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银行分支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辖内的农村信用社)采取事前备案制市场准入,需提供: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 (二)市场退出备案 银行停办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自停办业务之日起30日内备案 (三)变更名称、地址,机构合并或者分立

商贸企业账务处理流程

商贸企业账务处理流程(一般纳税人) 一、大致环节: 1、审核并整理原始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采购入库 、产品销售 、银行单据录入 、各种费用录入 、计提工资、折旧 、结转销售成本 、计算本期应缴纳的各种税金 3、审核记账凭证并过账 4、结转损益、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5、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6、国地税申报 二、具体内容: 1、审核并整理原始凭证:审核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票据内容等等是否合法合理,整理凭证,将同一经济业务类型的票据整理到一起。 2、开始编制记账凭证: 、采购入库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全称或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产品销售 借:应收账款---公司全称或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单据录入: 手续费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 利息收入借: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红字) 收到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支付货款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提取备用金借:现金贷:银行存款 、各种费用录入: 费用按分类可分为:办公费、差旅费、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折旧费、租赁费、各项税费等等。 借:管理费用 ---子科目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计提工资、折旧: 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贷:应付工资---职工薪酬

发放工资:借:应付工资---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结转销售成本: 根据本期销售产品,对应库存商品,结转本期的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计算本期应缴纳的各种税金: 增值税:当月要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结转税金: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若当月不要缴纳增值税时,不要做账务处理,只体现在进项税额留抵 附加税:在增值税的基础上,分别按7%征收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但本期不用计提,只在实际缴纳后做会计凭证:实际缴纳: 借:应交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结转: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3、凭证审核并过账: 凭证编制结束后,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登记入账。 4、结转本期损益,编制凭证汇总表: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等费用类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收入类科目 贷:本年利润 5、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6、国地税申报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问答(2018年第1期)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问答 (2018年第1期) -货物贸易- 问题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银行应如何在纸质单证上进行签注? 答:为防范重复收付汇,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附件2)的规定,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应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并在审核后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复印件备查。 问题2:特殊监管区域内A类企业的转口贸易和退汇收入是否需进入待核查账户?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三条的规定,为便于银行贸易真实性审核,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因此,除法规另有规定外,特殊监管区域内A类企业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和退汇收入仍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问题3:B类企业能否凭未加盖海关印章的报关单在银

行办理收付汇业务? 答:根据《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2013年第52号)的规定,“对于外汇局核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B类和C类的企业,海关仍按现行做法为其提供纸质报关单收汇、付汇证明联”,因此,原则上B类企业可以取得纸质报关单收汇、付汇证明联。如B类企业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纸质报关单收汇、付汇证明联,银行为其办理收付汇业务时,应根据“展业三原则”确认其交易真实合法。对于进口报关信息,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报关信息核验”模块查询。 问题4:银行能否为境内区外企业办理主体不一致的一般贸易收付汇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的规定,境内机构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因此,为便于银行贸易真实性审核,避免重复收付汇,除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境内区外企业应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主体一致性原则办理一般贸易收付汇业务。 问题5: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管理适用问题?

(完整word版)商贸企业业务管理流程

购销存业务管理流程 为了加强商品的进销存管理,规范进销存流程,实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的管理目标,使员工在工作中有章可循,便于操作,现对产品的购进、销售、及仓储等方面做出规定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购销存业务流程图 1 3 2 5 4 79 8 10 二、各业务流程 1、采购 由保管员根据企业库存和销售情况填写《采购单》(须注明采购商品名称、型号、数量等。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由采购员采购),经销售主管确认、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采购员按照签字齐全的《采购单》进行采购。并应先了解市场行情、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签订采购合同。然后根据采购合同到会计处办理付款手续。

由采购员根据采购合同所需金额填写《付款通知》,经销售主管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由财务人员付款。 采购员采购回货物后须及时在仓库保管处办理入库手续。 2、入库 货到后,采购员凭购进发票或货物清单上的标识、质量、规格、型号、商品名称、数量等会同保管员、送货人共同验收核对。对少于货物清单数量的商品按实际数量收货;对多出货物清单数量的商品不予收货。验收完毕后,开具货物《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附货物清单交财务结算并记账,第三联交给采购员月底对账),并及时登记保管明细账。 3、出库 由开票员开具《出库单》(或《销售单》等。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出纳收款,第三联保管员发货依据,第四联客户),并由出纳员收款,收款后加盖现金收讫章(或转账收讫)和出纳个人私章。 保管员应按照收款后的《出库单》的明细发货,并及时登记明细账。 4、收款及付款 (1)、收款 收货款时出纳员应先根据开票员开具的《出库单》(《销

跨境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

附件3 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 付款日期:年月日 付款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 付款金额合计:元 货物贸易金额:元 预付货款项下:元占合同金额比例:%预计天后报关(结账期) 外币报关:折元贸易类型:①一般贸易;②进料加工;③来料加工;④其他贸易; ⑤边境贸易 已报关 报关经营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一般贸易项下:元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元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元实际付款比例:%其他贸易项下:元 边境贸易项下:元 无货物报关项下:元 服务贸易金额:元 国际收支编码: 直接投资金额:元 国际收支编码:批准证书号: 证券投资金额:元 国际收支编码: 他投资金额:元 国际收支编码: 收益与经常转移金额:元 国际收支编码:批准证书号(仅302011项下填报): 资本账户金额:元 国际收支编码: 备注: 本企业申明: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视为违反跨境人民币结算管理规定,将承担相应后果。 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一般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110一般贸易”的贸易类型。 来料加工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245来料料件内销”、“0345来料成品减免”、“0845来料边角料内销”。 进料加工贸易:指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0615进料对口”、“0654进料深加工”、“0700进料料件退换”、“0715进料非对口”。 边境贸易: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指定口岸与毗邻国家之间开展的货物贸易,海关监管贸易方式为“4019边境小额”。 其他贸易:不在上列范围内的海关监管贸易方式。 无货物报关:指未达到海关规定申报金额的邮寄进口或从境外付款但境内交货等方式。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发文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6.27 生效日期:2012.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汇发(2012)38号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汇发[2012]38号 第一条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第一章 企业名录管理 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四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相关外汇登记证明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第五条外汇局对于本细则实施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资本项目及跨境人民币业务知识点(2018年吐血整理)

跨境人民币业务知识点(2018年) 1.境金融机构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其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开始在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完成发行。(﹝2007﹞第12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境金融机构赴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2.境非金融机构自核准之日起60个工作日须开始启动实质性发债工作。核准文件有效期1年,有效期须完成债券发行。(发改外资〔2012〕11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境非金融机构赴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3.境金融机构应当在人民币债券发行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将人民币债券发行情况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并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申请办理债券资金登记。﹝2007﹞第12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境金融机构赴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4.境非金融机构应当在人民币债券发行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将人民币债券发行情况书面报告我委。(发改外资〔2012〕11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境非金融机构赴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5.境金融机构应在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资金到位的30个工作日,将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资金调回境,资金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所披露的用途使用。﹝2007﹞第12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境金融机构赴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6.境金融机构兑付人民币债券本息,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申请。银行应当凭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核发的核准件为境金融机构办理兑付人民币债券本息的对外支付手续。﹝2007﹞第12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境金融机构赴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7.境非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在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由境机构提供担保的,境非金融机构应在其分支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前20个工作日,将发债规模、期限及募集资金用途等材料向我委备案。(发改外资〔2012〕11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境非金融机构赴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出口收结汇业务操作规程(1)

出口收结汇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2008年7月 法规依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汇发[2008]29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1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凭纸质出口报关单办理贸易收结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18号 一、收入性质确认及入账 1、客户外币收汇在入客户帐之前应先通过录音电话方式同客户确认收汇性 质,并根据电话确认结果,将外币收汇划入客户相应的结算帐户或待核 查帐户; 2、负责收入进帐操作的人员将业务系统中收到的收入报文打印出来,交给 负责同客户进行电话确认的人员; 3、负责电话确认的人员应及时同客户联系,将相关收入信息准确无误地告 知客户,询问客户相关收入性质,将客户确认的收入性质完整无误地填 写在《涉外收入款项性质确认登记表》(附件一)中并签字,将《涉外 收入款项性质确认登记表》同对应收入报文一同装订,交还给负责收入 进帐操作的人员; 4、负责收入进帐操作的人员收到经确认收入性质的收入报文后,在业务系 统中进行操作,划入客户相应的结算帐户或待核查帐户。 二、待核查帐户资金划转、结汇 1、接收和分发客户单据的人员在收到客户递交的《出口收汇说明》(附件 二)后,进行相应登记、核对和签注后,转给负责海关电子口岸核查的 人员;

2、负责海关电子口岸核查的人员应严格依据客户提供的《出口收汇说明》 上的信息,按《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所述步骤,进行相 应可收汇额度的核注,将显示核注信息的界面打印,并与《出口收汇说 明》一同装订,交还给接收和分发客户单据的人员; 对于客户未提供海关电子口岸IC卡的《出口收汇说明》,应交由负责电 话联络客户的人员通知客户及时递交IC卡; 对于可收汇额度不足的,交由合规性审核小组通知客户; 3、接收和分发客户单据的人员应及时将已核注可收汇额度的《出口收汇说 明》交由负责合规性审核的小组进行审核; 4、合规性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检查《出口收汇说明》上所 填贸易方式及额度与所附可收汇额度核注信息界面的内容是否一致,对 性质和金额不符的,应查明情况,及时通知负责海关电子口岸核查的人 员进行更正、通知客户更改《出口收汇说明》或补充相应材料,如真实 性承诺书和出口报关单等; 5、《出口收汇说明》审核通过后,及时交由负责汇款操作的人员进行扣帐 划转;如需结汇的,由合规性审核小组中负责结汇的专人交给资金运作 部进行结汇交易操作。 三、收入申报与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1、按照国际收支申报的相关规定,划入待核查帐户的资金应及时准确地完 成收入申报工作; 2、进入待核查帐户的收入,客户应该申报为相关贸易项下交易编码与附 言,负责收入申报的人员应仔细检查客户所申报的交易编码与附言; 3、进入待核查帐户的收入,银行应在按规定进行联网核查并为企业办理结 汇或划出后,再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4、负责收入核销的人员应要求提供与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收入相 对应的划转或结汇信息,如银行业务编码和金额,并在系统中核对客户 的账户明细,将收入和划转、结汇的对应关系记录在登记表格中,以确 定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收入已经办理结汇或划出; 5、一笔出口收汇分次联网核查的,负责收入核销的人员应在对该笔收汇进 行第一次联网核查后出具全额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在核销专用联上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管理

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登记管理是指对于部分贸易外汇收支,政策法规要求企业先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银行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才能办理。 (一)需登记业务范围:企业办理下列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首先到外汇局办理事前逐笔登记手续: 1. B 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 2. B 类企业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 20% (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 3. C 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 4. 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 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的退汇 5. 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 (二)申请材料 1. 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包括需要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企业联系人及电话、结算方式、指定经办银行名称等。属于资本项目资金误入待核查账户的,还应注明资本项目外汇账号;属于进出口退汇的,还应具体说明退汇原因以及退汇的同时是否有发生货物退运); 2. 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7)。 注意事项: 企业凭《登记表》在登记金额范围内,到指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登记表》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 个月。一份《登记表》只能在一家银行使用,

可分次使用。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32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 号) (三)办理流程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形式、材料齐全的,外汇局当场受 理并为企业出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外汇局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并在受理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外汇局当场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商贸业务操作流程

商贸业务操作流程 为规范商贸业务,完善决策机制,规避经营风险,特制订以下商贸业务操作流程: 一、业务考察流程 (一)客户定位阶段 1、业务部门进行市场调研,定位目标客户。对当前市场行情进行分析定位,结合公司优势,寻找潜在客户,确定经营范围,锁定目标客户,并进行先期接触,确立初步合作意向。 合作对象一般选择大型国有企业、拥有铁路专用线的企业和承揽铁路建设业务的企业。原则上不与除上述范围外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属于中间贸易商的民营企业开展业务合作。 2、业务部门对客户信息进行调查、分析和风险评价,及时向公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汇报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并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初步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和商讨经营意向性意见。 客户信息包括企业概况、历史背景、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往来银行、诉讼和公共记录、发展前景等。 (二)客户考察阶段 由财务、业务、经管、纪检等部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业务考察小组对客户进行两个方面的考察: 一是对潜在客户资质进行考察,具体包括: 1.“四证”审查,上级单位及所隶属的部门名称等情况。 2.银行提供的企业财务状况证明。 3.与业务相关的主要业绩。

二是对业务相关环境进行考察,主要包括: 1.业务基本情况,收集、整理业务数据资料。 2.对基本投资要素作出调查分析;对业务运营后发生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财务数据要作出预测性分析。 (三)行业及市场调研阶段 针对业务相关行业及所在的市场进行调研,了解相关政策、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及主要竞争对手,进行业务投资外部环境分析,市场特性分析、竞争结构分析、市场需求分析、市场风险分析。 (四)上报审批阶段 综合上述考察分析结果,公司对业务可行性进行讨论研究,按照合同标的额大小执行三重一大程序,通过后上报集团审批。 二、合同签署流程 (一)合同签订前的撰写、修改和签约 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合作条件需求撰写并出具合同范本交经营管理部,并保存发送过的合同范本。合同协议起草由经营、财务、合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内容须符合合同管理和集团有关规定,并经合同审查委员会联签。 如客户对合同范本内容进行了修改,业务部门必须报经营管理部进行审核,直至双方对于修改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当合同已具备签约条件时,由业务部门出具最终签约合同版本,公司会议研究确定,并完成合同网上会签程序后方可签字盖章,交由业务部门送达客户签约。 (二)合同签订后的变更、补充和续签 如签约客户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对合同条款进行变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保障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2014年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第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最新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全文包括总则、市场准入与退出、监督管理、罚则、附则共五章三十三条。 分享 意见反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保障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银行结售汇业务的监督管理机关。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二)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或因自身经营活动需求办理的人民币与外汇之间兑换的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三)即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在交易订立日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且清算价格为交易订立日当日汇价的结售汇交易; (四)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汇期货、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人民币与外汇期权等业务及其组合; (五)结售汇综合头寸是指银行持有的,因银行办理对客和自身结售汇业务、参与银行间外

汇市场交易等人民币与外汇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 第四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局批准。 第五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和其他有关结售汇业务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市场准入与退出 第六条银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金融业务资格; (二)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 (四)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第七条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 (二)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四)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银行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一并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 第九条银行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或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应当由其总行统一提出申请,外国银行分行除外。 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或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其他银行由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批。 第十条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或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取得已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并报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备案。 第十一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期间,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新设立的银行应当向外汇局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汇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汇业务 业务介绍 业务概览 如果客户有将外币储蓄存款、外币现钞、境外汇入外币款转换成人民币的需求时,可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个人结汇业务。 业务特色 服务网点遍布全国,为客户提供方便的结汇服务 提供现钞结汇、账户结汇、境外汇入汇款结汇等多种方式的结汇服务 持外汇卡办理可享受积分 政策指引 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含)。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银行审核后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的结汇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境内个人结汇超过年度限额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捐赠款: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2.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3.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4.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5.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6.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7.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8.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9.其他: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境外个人结汇超过年度限额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3.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办理流程 1.客户填写“个人结汇业务申请书”,申请书需按要求逐项准确填写。 境外汇入汇款直接结汇时,客户填写的“收汇申请书”中包含“个人结汇业务申请书”的相关信息,无须再单独填写“个人结汇业务申请书”。 2.客户将填妥的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外币交网点柜员。

外汇业务常见问题与回答(一)

外汇业务常见问题与回答(一) 一、国际收支与外汇市场 问题1:企业没有及时在BOP系统中申报外汇收入,已经被外汇局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是否有补救措施?对企业日后收付汇有什么影响? 答:如果被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企业应立即到银行补申报并到外汇局领取《上海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确认书》。在规定期限内企业收到的涉外收入,执行“不申报、不解付”措施。如果企业第二次被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情节严重的将延长执行期直至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被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的企业,在“不申报、不解付”措施执行期,企业日常收付汇不受影响。 问题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第二条规定,银行开办对客户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应具备一些条件,如取得外汇局备案核准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3年以上,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连续两年为B类(含)以上等,请问此规定适用于银行总行还是包括银行分支机构在内? 答:该规定适用于银行总行。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期权业

务参照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程序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 二、外汇账户管理 问题3:境内机构开设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何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境内机构按银行要求凭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在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手续,无需在外汇局备案。 问题4:注册地在外地的企业,已在当地外汇局登记备案,并在当地银行开立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果在上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要到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办理哪些手续? 答:企业凭银行要求的相关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不需要到外汇局办理。 问题5: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后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是否可以申请开立多个资本金账户? 答: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后,可凭外汇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至银行办理资本金账户开立手续。2013

多措并举,南通中支全方位立体式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宣传工作

多措并举,南通中支全方位立体式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 宣传工作 为贯彻落实总、分行关于扎实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面普及跨境人民币业务,进一步促进南通市跨境人民币业务增量扩面,南通中支根据分行工作部署,制定周密工作措施计划,紧紧围绕“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走出去’,本币优先、便捷高效”的工作主旨,多措并举开展了系列宣传推进活动,并在8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市跨境人民币业务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普及、促进、推动了跨境人民币业务。 一、调查研究,周密部署,确保宣传推进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为了确保系列宣传推进工作确有实效,周杨强副行长多次主持召开县(市)支行、各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座谈会,了解跨境人民币业务推进、融资产品开发以及业务瓶颈、存在问题等情况,带领相关人员调研走访重点企业摸清对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实际需求,针对辖内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企业数约占全辖贸易企业总数21%的现实情况,组织部署,周密制定了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具体措施计划,以商业银行为载体,对社会公众进行全面普及,以重点企业为目标,对企业主体负责人、财务主管、外贸人员重点宣讲,以潜在需求为导向,对其进行重点设计培育,确保跨境人民币业务宣传推进工作精准、立体、全覆盖。 二、以点带面,层层推进,全面营造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良好氛围 随着人民币全球化脚步的不断加快,使用人民币作为支付和计价

货币的国际结算,已然成为企业国际化的制胜关键,各银行已将跨境人民币业务作为战略业务发展目标从市场占有、国际结算量、中间业务等业务指标作为年度绩效指标进行考核奖励。为了营造跨境人民币业务宣传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我们以县(市)支局和各商业银行为基础,以点带面,层层推进,积极引导,宣传造势,鼓励激发各银行开展形式多样、点面结合的宣传、营销、推进活动。 一是以跨境人民币业务宣传月为抓手,利用各银行机构网点资源优势,进行立体覆盖式的全面普及。中心支行跨境部门自主编写设计并统一印制了跨境人民币业务宣传册页及易拉宝宣传海报分发各县支行及各商业银行,辖内89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利用跑马屏、LED 电子屏、电视屏等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跨境人民币业务,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示牌,各银行还专设业务咨询台,发放宣传便民小册子,积极运用电子媒体制作电子ppt,并上传银行微信及QQ 公众平台,介绍银行特色业务,在人流密集的广场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宣传海报及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和现场讲解等形式,向企业和个人推介跨境人民币知识。辖内通州支行通过《通州日报-财经周刊》专栏等媒体平台,刊发跨境人民币业务宣传内容,进一步扩大了受众范围。 二是以业务交流推动会的形式邀请上级专业主管、专家等进行政策解读、积极引导推介跨境人民币业务。南通中行邀请省行高级经理和跨境人民币团队主管等专业人员,为富士通、韩通、综艺等8家已成功上线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南通重点跨国公司,集中开展业务解答和政策解读,积极推荐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采集重点客户经营数据信息不定期动态更新,为后续推进跨境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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