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婚前同居

别婚前同居
别婚前同居

已工作的男人,都得有一定经济基础并且深爱一个女人才有可能负责,而他只是一个学生,你的人生怎能交给别人的一句“我会负责”?妹妹你的人生归根到底的负责者是你自己,不是其他任何人。

等到他真正有能力可以对他的女人负责时,很可能等过个几年。你们之间的变数很大。

男人和女人的第一次的价值有很大差别.

女孩失身,婚姻幸福会受到很大负面影响,而且还很可能有堕胎的事情发生,而他即使把第一次给了你,他未来的妻子也未必介意,他们两人做时依然可以全情投入. 你男朋友跟你做爱积攒的那些经验,可以用到他未来妻子身上,给她很多的性福.而你丈夫则会为了曾经有一个男人扒在你身上*****处处碰过处处吻过而发疯的.你丈夫会幻想一百次你和前男友做爱的场景,甚至把他知道的所有做爱可能的姿势和动作都幻想到你和前男友的身上,你的婚姻怎么能不受巨大的负面影响呢.

女孩子年轻单纯时,不大容易有戒心。但是有一点咱们得明确:不做一个攻击者的同时,也绝对不要做牺牲者。不合理的事情,要拒绝,要语气温和但态度坚决地拒绝,与此同时内心保持着对对方的尊重。尊重一个人,和拒绝他的不合理要求,是不矛盾的。

比起你怀孕/你堕胎/你遭未来男友的威胁(你不能给前男友不给现男友)/你未来丈夫对你的嫌弃和白眼,他的精神不悦和身体上的不舒适,真的不算什么.

你应该语气温和但态度坚定的拒绝.

男人有占有欲是普遍现象,但这不代表女孩就应该失去基本的尊严。

这个世界上,你就是再喜欢一个人,也不会说没有他就活不了的程度。你很喜欢他,一定有喜欢他的理由。他有什么优点,你就学过来。如果是因为他个高或者英俊或者有许多人追,因此而喜欢他,那么我跟你说,这种喜欢是最不靠谱的,也是女孩身体沦陷的一大心灵弱点。珍惜你自己的时间,认真把自己的缺点改掉,学习别人的优点,完善自己,这比你欣赏谁的容貌身材乃至优点等等都重要的多。到时候,你提升了,自然就会吸引到跟提升后的你相匹配的优秀男士。人生很宝贵,第一次也只有一次,你真的要好好想一想,不要让一时的激情把自己害了,到时候悔之晚已。

其实,真正很爱你的男人,是不忍心未婚的状态下玷污你的. 你跟对方认真沟通,他如果真爱你应该能够理解。发乎情,止乎礼,这是恋爱的大原则. 不要有任何奢望你给了他他会更疼爱你.这种情况很少. 就算有些男人在得到对方后好像更疼爱对方了,这种疼爱通常也很短暂,短则几星期甚至几天,长则几个月,最多最多也很难超过一年. 你的人生还有多久,你自己好好想清楚吧.

结婚“后”给是最对的,而且我觉得这没有什么可非议的.因为如果大家恋爱就那么保险那么合适,做爱不做爱等等都无所谓,那为什么还要有这个婚姻制度的. 你是女孩子,女孩子本来在感情方面就是弱势群体,你失身了,你就会从本来就弱势的位置滑到一个你完全弱势的位置.

男人觉得未婚情况,他得到了女孩的处女身,就是得到对女孩的身心操纵权. 你们的关系会由平等变得不平等. 这不是尊重爱侣的表现. 男人冲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男人比女人理性这是咱们大家都知道的,男人的理性完全可以控制得住自己,远没有社会上有些人说的那么困难.

你在乎他,但你也不能失掉自己.没有一份跪着的爱情会长久.多少未婚就失身的女孩是因为不爱对方不在乎对方而失身?很多都很在乎对方.可这并没有避免悲剧的发生. 人生很宝贵,你有多少个人生呢? 如果你未婚时给了他,以后因为种种原因你们分开了,他也不会为了你而终身不娶的,他仍然会寻觅到爱人,成为对那个人负责的男人,而你到时只是曾经跟他熟识的陌生客而已了.

无论一个女人平凡还是出色,都绝不可能用做爱就能留住男人.如果你觉得自己平凡,那就让自己优秀起来,这才是最重要的. 而且,分手就在上床后,这种事太多了.

你如果婚前不跟他做爱,他就是再生气,甚至跟你分了手,他以后也会回忆你,认为没有得到你是一种遗憾,并且暗暗尊敬你的坚定和持重.

如果你婚前跟他做爱了,就算你运气很好,他以后真的跟你结婚了,他内心也不会尊重你的.如果他没有跟你结婚,那你除了巨大的痛苦和压力一个人承担之外,你没有都没有得到. 要知道很多婚前要了对方第一次的男人,自己占有了对方不说,还觉得对方太随便,而且在之后的恋爱中,还会经常疑神疑鬼,怀疑女人跟别的男人上床了.

对方提出性要求,你就温和但是很坚定/庄重/礼貌地跟他说:"虽然社会上男女朋友发生关系的现象比较普遍,但我不会盲从.我爱一个人一定会付出真心,我有我自己的表达方式,我绝不相信女孩子变得轻浮才能证明爱. 一个女孩子希望自己成为新娘后再经历那样的事,很正常,也很正当.我自重,才有资格获得尊重;我自爱,才有资格获得爱."

你坦坦荡荡,完全不需要绝对愧疚或者不安,当然也不要兴起刺激性很强的语言去骂他,那也没有必要. 你就不卑不亢,理直气和地跟他坦诚把这番话讲出来.相信他如果品德不错,应该能够理解的.

如果男人婚前得到女人是那么应该那么正常,那为什么绝大部分男人都很难接受自己的女人不是处女呢? 不要说你就是他的老婆了,连订婚男女都有男方要了女

孩第一次后把对方抛弃的,更不要说连订婚都没有的交往关系了. 你们未必爱得不真,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现实中种种客观和客观的因素,会给你们的交往带来一些大的变数的.你们能否有结果,这不好说. 以后你交的所有男朋友,他们全都可以用"你给他为什么就不能给我"来质问你,到时候你怎么办? 以恋爱为名去占女人便宜的男人,有不少的.到时候你怎么判断他们谁是真爱你,谁只是想占你便宜逼你就范呢? 如果你之后交10个男朋友,那你还不让10个男人都碰了? 那你都成什么人了?

值得女孩终身依靠的男子汉,应该让自己的女人,在新婚之夜毫无顾虑的给自己. 非要在婚前让女孩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痛苦和担忧,心中流泪地给了自己,这不是男子汉大丈夫所为. 婚后再跟女孩做爱,这是尊重女孩的道德原则. 不能说放弃自己的道德底线才代表你爱他.真正的爱情绝不会要你牺牲自己的道德原则.

爱一个人,要奉献关怀,体贴,宽容等等,但绝对不能奉献掉自己的"道德底线"! 况且,如果"爱一个人就应奉献一切",那"等待和尊重"男方是可以奉献一下的吧,婚后做爱是对女孩子最起码的尊重.

如果他是因为想拴住女孩才发生关系,也很不妥当.为什么呢?因为拴住,应该是将双方互相拴住,而不是仅仅让其中的一方难以离开另一方.这种占有,是男人把女孩子拴在自己身边,但并没有让被自己被女孩拴住.

用爱都留不住的,用做爱也绝对留不住. 做爱留住的,也只是他跟你做爱的欲望和权力,而不是他对你的爱情.而且,留住的时间,也很短暂,代价却是你自己一生的痛.

有几点,楼主一定要了解.

1.失去第一次的女孩,没有多少当初觉得男朋友对自己不是很好的.

2.男朋友要女孩的第一次,通常又三类方式:

以怒或分手相逼;

以哭或美言相求;

以身体痛苦和生理不适讨要.

3.所有的恋人,恋爱都只可能有两种结果:分手,结婚. 现代人通常一生中,都有多次恋爱,只有最后一次才有结果.而究竟当下的恋爱,是否为最后一次,只有真正结婚了,答案才能真正确定.结婚以前,都是未知的.(有订婚后要对方第一次,然后又分手的)

4.男人婚前得不到女孩第一次的所谓"痛苦",跟女孩婚前失去第一次的痛苦,是根本不能相提并论的. 前者的痛苦是不合理的,因为女朋友从来就没有义务满足

男朋友的性欲. 后者的痛苦才是真正的痛苦,对女孩而言也是致命的,伤痕终身难愈!

5.最后一点,真正的爱情,绝对不是靠婚前牺牲贞操去成就的.

最后,小小的提一句,女孩子在恋爱中,有时面对一些不是很严重的事情,可能脾气也会比较暴躁。这点最好注意避免。真正能够让男人爱恋,尤其是让优秀的好男人爱怜的女人,通常是那种既懂得如何坚持正确原则又尊重人的女子。要求男人爱自己一切的女子,以及要女人给自己一切的男人,都很难得到长久的爱情,得到的往往只是一时的激情而已。

未婚同居调查报告

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社会调查作业 未 婚 同 居 调 查 报 告 工商企业管理一班 李炜炜11030101031 王跃刚 11030101041 陈永丽11030101012 吴莹11030101020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号

由于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等促进了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但在发展的同时现在社会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也有是对于现在大学生而言有着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如:恋爱问题、就业问题、消费问题、课余闲暇时间的安排问题以及未婚同居问题等。因为我们小组认为未婚同居的现象现在在大学生中以及在社会中都已经普遍存在,而且未婚同居的问题包括着一些恋爱、就业、消费等问题,所以我们选择了“未婚同居”这一问题进行调查。 一、确定方向 我们确定了调查的区域、对象、以及目的,并根据这个问题提出了十五个题目来作为我们问卷调查的内容。 我们选择的区域有商专校园以及北大学城,外加百货大楼、电影院的消费场所。对象一般针对在校大学生、和在校学生年龄相仿却就业的、以及少数六七十年代的长辈。问卷调查(内容见附页) 二、数据统计 根据调查数据的统计显示:现在64.8%的调查对象处于单身状态,22.2%的人是有对象的,13%选择保密。29.6%的人认为同居概念为男女朋友纯纯洁洁的住在一起,43.2%的人认为同居是男女朋友住在一起并发生关系,27.2%的人则认为同居是男、女或是同性因为某种关系而住在一起(如合租)。对于未婚同居的概念25%的人选择知道,60%的人选择略懂,15%的人选择一问三不知。理解俩人还没结婚就同居的有60%,不能的有24%,觉得不管自己的事情的有16%。对于理解过后的支持有25.3%的人表示支持,51.2%的人反对,剩下

支持婚前性行为相关资料

1、根据德国联邦健康教育中心发表的“2010青少年性报告”。报 告调查对象为3500名14岁至17岁青少年。14岁女孩中发生过性行为的比例为7%,男孩为4%。17岁女孩发生性行为的比例从为66%,男孩则为65%。2也就是说,未成年即已发生性行为的人数已超过了50%,这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地区的普遍状况。 2、根据中国的国情而言“新婚是性生活的开端”是站得住脚的, 那么笔者认为,他们眼中的仅仅是过去的那个旧中国。在2006年的一个报道中显示,由浙江省疾控中心主任丛黎明主持,共对该省两所综合性大学1—4年级22712名大学生进行了取样调查,历时3年完成的调查中显示,平均13.1%的大学生已经发生过性行为,其中男生17.6%,女生8.6%。他们开始性行为的平均年龄为 19.51岁。在有过性经历的学生中,27.4%的学生有两个或两个以 上性伴侣,男女平均性伴侣数为1.54个。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数据仅仅是2006年的数据,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加深,人民思维的不断开化,特别是处在潮流前沿的青少年思想的不断开化,这些数据都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中。近日,中央机关刊物《求是》的直属杂志《小康》发布“中国人性健康感受”报告。报告显示,与1994年相比,2012年国人婚前性行为的比例提高了30%,达到了71.4%3。七成的比例之高,足以见得中国人思维已经逐步开放,对于“新婚是性生活的开端”的观念已经逐步淡化。

3、支持婚前行为的理由: 一是感情基础论。只要两性之间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婚前性行为的发生是很自然的事,性行为就是感情升华的结果,为了真情而发生性行为是应该的,人就是感情动物,情之所至,性行为的发生不可阻挡。有人认为婚前性行为在当今这个开放的世界是被人接受的,两性之间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发生性行为。这种行为会加深两性的感情,如果是真心相爱,发生性行为未尝不可。当然要注意采取一些避孕措施。 二是人之本性论。人发育到了性成熟期,性欲的产生是正常的生理、心理现象,是人的本性之表现,而人的本性力量是巨大的,不能人为地去压抑,也是压抑不了的。人是万物之灵,人是世间最尊贵的,人的天然欲望应该得到尊重,如果人为压抑就是违反自然、违反人的天性。对此,任何法规甚至法律顺应的应该是一种合理的人性,而不是想方设法自以为是地去压抑。所以,人们应该采取顺其自然的态度,三是人身自由论。对于性成熟的人是否同异性发生性关系,同谁发生性关系是他自己的自由,他人不应干涉,也无权干涉。而且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人类文明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人类自身的解放程度已经很高,性的解放是人类文明的成果之一,所以,每个个体的人都应该分享到这一成果,得到性自由,而对人的性自由进行限制甚至是惩罚,是不人道的,性自由是人的精神自由的组成部分,没有精神自由,人怎能称其为人! 四是基本人权论。性权力是人的基本权利,既然是基本人权,就不能

关于大学生对待婚前性行为的看法

关于大学生对待婚前性行为的看法 对于婚前性行为这个问题,不同阶级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而在我们大学生一层的人来说,又各持己见。这大概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环境,不同的人生观,世界观所决定的。 我个人是不反对婚前性行为,但是我认为,如果还没有发生的话,那就就好不要发生。 首先我们来看下婚前性行为的危害。 一、婚前性关系容易使男女两人在结婚前分手。有些女孩为了怕失去心爱的男孩才勉强献出自己的肉体。结果常常适得其反,萧特博士说:“如果她坚持最后一道关防,也许更容易把他挂住。” 二、许多男人不愿娶一个跟别人发生过性关系的女孩,萧特博士说:“有些男人一直在尽量大的努力减少总人口中处女的人数。但是到了结婚的时候,他们却不肯要一个…旧货?”。 三、发生婚前性关系的女孩,婚姻生活比较不快乐。萧特博士说“婚前性关系次数越多,婚后的生活越不快乐。” 四、发生婚前性关系的女孩,离婚率较高。这是第三项的自然结果,婚姻生活不快乐是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在婚前发生过性行为的女孩,婚后容易对丈夫不忠实。容易发生婚姻外性关系。她们红杏出墙的机会是婚前没有性经验的妻子的两倍。 六、在婚前发生性关系,可能会使少女嫁给不合适的人。“性能够使你盲目”,某些少女也许相信她已找到真正的爱,事实上使她和男友结合在一起的力量是性而不是爱。 七、有婚前性行为的女孩,婚后的性生活常常比较不满意。结婚对没有性经验的女性,婚后性生活显得比较美满。理由之一是,有婚前性行为的妻子常常会怀念她以前的性经验。回忆美化往事,她总觉得今天的丈夫比不上她旧日的情人。 这些都是婚前性行为的危害,那么,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人出现婚前性行为的现象呢? 首先是双方感情的达到一定的程度,其次是男女朋友间具有的冲动性,还有就是生理的需要等。 真爱一个人,这方面,顺其自然的发展(前提是:大家都是成年人,大学生除外, 因为大学生百分之九十,毕业后是走不到一起的)因为大家都成年了,心理生理都 成熟了,而且自己也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知道后果知道承担后果! 我个人觉得如果是还没有发生性行为的话,那就最好不要发生,在学校的日子就应该好好的学习,努力地充实自己,等待毕业后能遇到真爱的白马王子。如果在大学发生性行为,一般是不会走到一起的。发生性行为,这样的事情总归女孩子吃亏,虽然说时代变了,但是,有很多思想都是根深蒂固的,就像是男人不是第一次没有人会说什么,女孩子结婚时不是处女却要受那么多谴责

男人对婚前性行为的六大看法

男人对婚前性行为的六大看法 现代社会婚前性行为已经不是一个难以启齿的问题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过上了未婚同居的生活。男人为什么喜欢婚前性行为呢?不少的中国男人内心里依然有着根深蒂固处女情结,既有极深的处女情结又热衷于婚前性行为,这本来就陷入了一个怪圈当中了。 第一,男人喜欢婚前性行为是为了检验对方是否处女 虽然现今社会人们对于性行为的态度已经非常开放了,但是大部分的男人依然非常重视对方是否处女的问题。可能大部分的男性嘴上都说不介意,但是实际上内心却非常希望自己娶回来的是一名处女。事实上,无论社会如何的发展,性观念如何的开放,男人的处女情结还是非常的严重。所不同的是,男人们比以前更加的热衷于婚前的性行为。喜爱婚前性行为,但是却有处女情结,难道这本身不就是陷入了一个奇怪的圈子当中了吗? 婚前性行为成为了不少男性确认对方是否处女的一个方法,如果确认了对方是处女的话,那么当然最好的结果就是王子和公主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从此过上了幸福快乐的生活了。但是如果婚前就发现对方不是处女的话,那么没有责任感的男人就有可能会再做打算,甚至是以此为借口逃避分手,然后寻找另外一个可以结婚的处女。 当然,并不是所有男人都如此的不负责任,即便如此,婚前性行为还是需谨慎。 第二,男人喜欢婚前性行为是为了实验自己的性能力 当然,男人提出婚前性行为,也有可能并不是为了试验对方,也有可能是对自己性能力的一个试验。现代社会环境的污染、食物的污染等等问题,导致现代男女的疾病不少。性能力、性功能障碍问题更是常见。所以男人喜欢婚前性行为也有可能是为了证实自己是否可以进行正常的性行为,自己的性技巧是否足够,如果连这个都不能保证的话,那么又怎么敢进入婚姻呢?毕竟性生活是维持婚姻生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男人可能说得一口的性经验,但是实际上可能并没有丰富的性经验,不敢面对自己的性能力问题的男人还是非常多的。 第三,男人喜欢婚前性行为是为了满足性需要 血气方刚的男人为了满足个人的性需求,在婚前就提出性生活的要求是非常常见的,没有经历过性生活的男人大多数都不能称得上成熟。因为他们无法从一些细节的感受和交流中感受

最新大学生如何看待婚前性行为

大学生如何看待婚前 性行为

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在全省高校首开“性健康教育”课的福建师范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教师江剑平,最近发现了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在测试大学生对待性问题的态度时,采取不记名调查和记名答卷两种方式,居然结果迥异。 江剑平说,“性健康教育”这门选修课两年前就列入了该校教学计划,由于当时学生得通过系里报名选课,全校报名人数不到10人,课最终没能开成。考虑到学生对“性”的羞涩心理,本学期改用电脑选课,这门课的报名人数一下子就达到了200多人。不过,上课时学生还是羞于当众提问,只有个别女生下课后主动留下来向老师请教一些“难言之隐”。 作为一项教学内容,开学初江剑平要求选修这门课的学生以不记名的方式填写《大学生性健康教育调查问卷》。在收回的145份有效问卷中,有13位学生承认自己“有婚前性行为”,占被调查者的9%,这一比例大大高于4年前江剑平就同一问题所作的调查结果(5.5%)。在回答“你对婚前性行为的看法如何”时,65.5%的人选择了“慎重为好”,这一比例比4年前的76.5%低了11个百分点;而选择“不应该,是不道德行为”的占14.5%,比4年前的30.3%减少了一半以上。由此,江剑平认为,目前在校的大学生比4年前的大学生在对待性问题上持更加开放的态度。 在前不久的开卷考试中,江剑平给学生布置了一道“如何看待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论述题,让大家带回去做。至上周末共收回195份答卷,其中公开对此问题持肯定态度的学生只有3个。一位女生坦言,“我觉得婚前性行为在当今这个开放的世界是被人接受的,当然,大学生的婚前性行为也应该被接受。两性之间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发生性行为。这种行为会加深两性的感情”。另一位女生认为,“如果是真心相爱,发生性行为未尝不可。当然要注意采取一些避孕措施”。一男生对此则表达得比较含蓄:“我认为如果能够在大学里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伴侣,即便最终由于客观原因没能走在一起,同样可以留下一段精彩的回忆,同样可以成为人生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 更多的学生在答卷中对此问题持反对态度。不过,记者在翻看答卷时发现不少雷同的答案,这些论述显得相当全面而理性,江剑平估计这些“标准答案”是学生从互联网上下载的。如有几位男生是这样回答的:“我认为婚前性行为是一种性罪错。发生这种行为无论从哪方面说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1、损害身心健康;2、破坏了正常的恋爱关系;3、使新婚蒙上阴影,影响婚后生活和谐;4、易引起许多矛盾和纠纷,特别是未婚先孕而实施人工流产的当事人,其身心摧残更大。” 一位女生分析说,“由于受西方思想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崇尚‘只要曾经拥有,何必在乎天长地久’。这种观念让许多年轻人‘先上车后补票’,有的甚至不‘补票’。大学生在恋爱过程中,男性具有更强的占有欲,往往采取主动进攻的方式,而处于被动地位的女性在生理和心理上比较容易受伤害。因此对男性要加强责任感的教育,对女性则加强自尊自重自爱的教育。”不少女生在答卷中表示:“热恋时千万要把握好尺度,女方对于男方提出过分要求时要敢于说:‘爱我,请你尊重我’。” 为何大学生在考试答卷与问卷调查时对同一问题的看法迥然不同?江剑平分析认为,学生在具名的开卷考试时,不排除为了获得好成绩,隐瞒自己真实想法而选择“正统”答案的可能性。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

几种非法同居的财产共有处理规定

几种非法同居的财产共有处理规定 分类情形同居期间共同所得财产处理规定法律依据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法第十二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5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共有无具体规定,比照民法通则共有处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未婚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 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指出适用对象为未婚者 婚前同居未婚者不以夫妻名义同居一般共有无具体规定,比照民法通则共有处理 总的原则:1、同居期间所得按共有处理 2、重婚期间的财产须保护合法配偶的权利,即先分出其共有份额后,再由非法同居双方共有 3、如有证据证明不是共有(如同居前所得、约定各自所有),则共有不成立。 非法同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我跟女朋友在毕业后就一起生活,我们在一起五年了不过都还没结婚,后来我们感情不合就想分开,可是我们对一些财产的分割上发生了争议,我想去法院起诉,可是又怕法院说我们是非法同居,反倒也承担法律责任,我想咨询的是:非法同居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像我们的这种情况属于非法同居吗?我能起诉到法院要求进行财产分割吗? 中顾网律师解答: 非法同居是之前的婚姻法才有的说法,现在新的婚姻法是没有非法同居这一说法。 关于解除同居关系起诉到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如果是涉及财产的是可以受理的。法律依据是:

婚姻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

婚姻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 离婚往往是我们关注的一个大的问题,每天都会有不同的人在经历这个过程,虽然离婚讲究的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但有时候在争取某一方面的东西时,就需要一定的证据来加以证明了,那么婚姻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跟着律伴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婚姻调查取证的功能 离婚案件中,民间调查机构通常可以提供两个方面的服务: 1、提供婚外情证据收集调查服务,民间调查机构以当事人的代理人身份,为当事人收集配偶的婚外情证据。 2、提供财产证据收集调查服务,民间调查机构可以为当事人收集调查自己配偶名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相关证据。 二、婚姻调查取证的方法 民间调查机构婚姻调查的方法和过程必须是合法的,否则收集到的证据将无法向法院提交或者被采信。破门而入、私闯民宅,拍人裸照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另外,私家侦探一概无用论,肯定是错误的,对私家侦探这一社会现象要有客观的分析和认识。 三、婚姻调查取证的分类 《调查行业婚姻调查项目分类规范标准》中将婚姻调查项目分为五类: 1、婚前背景调查。婚前调查主要包括婚前行操和婚前财产两个调查项目。 2、配偶行为调查。当事人想要知道配偶的日常行为或者想了解配偶是不是有外遇行为,此时可以委托私家侦探调查公司实施配偶行为调查。配偶行为调查也可以称为夫妻忠诚调查。 3、外遇查找调查。当事人发现配偶有明显的外遇倾向,想要了解第三者的身份背景等相关信息所委托的调查项目。 4、外遇查证调查。当事人确定配偶有明确的外遇对象,可以委托私家侦探调查公司收集配偶婚外情证据。

5、离婚综合调查。出于离婚的目的,委托私家侦探一次性作出全程调查,是配偶行踪、外遇查找、外遇证据、财产证据等相关项目的合并调查。 四、外遇证据调查的作用 当事人委托私家侦探收集自己配偶的外遇证据,可以有四方面的作用: 1、出于和解目的,在配偶以及家族中赢得话语权,劝导配偶及时退出婚外情游戏。 2、出于求证目的,可以让家人、小孩以及身边的人了解事实真相,证明自己的清白和无辜。 3、出于离婚目的,可以在协议离婚时,为自己取得有利地位,赢得更多利益。 4、出于诉讼目的,可以在起诉离婚涉及财产分割上,赢得法院适当的倾向性照顾。 五、偷拍外遇证据的效力 偷拍偷录或者说跟拍跟录的的证据,只要确实是合法夫妻的委托,并且不进入其他人私密空间,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婚外情行为,但也都会相当谨慎,想要收集到重婚或持续同居的证据,概率还是非常之小。但并不排除有人会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与人同居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可能。 六、申请损害赔偿的可能 如果外遇证据只是证明能配偶某一次身体出现不轨行为,这还达不到婚姻法46条规定的申请损害赔偿的标准。婚姻调查证据中只有重婚或者持续同居的证据,才能申请损害赔偿。同居的通行标准,通常是持续三个月的时间跨度。 以上就是律伴网小编为你总结的关于婚姻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的内容,希望对于陷入困境的你有一定的帮助,不至于太过盲目,无所适从,当然,我提供的只是理论,如果你需要律师的帮助的化,可以去律伴网找在线律师帮忙。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116075148.html,/

当代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的认知和态度调查报告

关于当代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的认知和态度的调查报告 政治学与行政学 20110603033 陈洁婷 摘要:本文以广州市天河区四所高校的500名本科大学生为调查群体,从性知识的认知途径、对性行为含义的理解、对性安全措施的了解、婚前性行为的个人立场以及对处子情结的个人看法等方面进行调查,从中了解到当代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的认知程度和态度。研究结果表明:大部分大学生性观念较为开放,对婚前性行为的接受程度较高,但存在对性知识认知不足以及对性安全了解片面的问题。原因在于大学生获取性知识的途径过于单一,家庭和学校性教育工作缺失以及传统封建思想的残余。本报告在调查结果分析的基础上,发现、讨论问题,并就此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婚前性行为性观念性教育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时代的变迁,“性解放”等西方性观念开始不断渗入,对我国的传统道德观念产生巨大的冲击,国人对待婚前性行为的态度逐渐开明,而在大学生群体之中,性观念的转变尤为明显。传统的贞操观在大学生的思想中渐渐淡薄,性观念日益开放,婚前性行为的趋势逐渐上升,未婚同居、在读怀孕、堕胎等现象时有发生。如今大学生的性道德问题以及生殖健康问题已上升为社会关注热点之一。因此,对于当代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认知和态度的调查研究,有利于更深入地了解大学生关于性的认知和当今性教育存在的问题,对帮助大学生端正性观念具有现实意义,对开展性道德教育具有指导意义。 本次调查以广州市天河区四所高校的大学生为调查对象,即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这四所大学均为重点学校,代表了广东高等教育的水平。学生们的总体素质较高,对新事物新观念的接受程度高,思想也较为新潮开放,在对待婚前性行为这个问题上也各执己见。 本调查主要分为两大板块,一个是对婚前性行为的认知,即对性知识的认知途径、对性行为含义的理解、对性安全措施的了解,另一个是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即对婚前性行为的个人立场、对性的行为的接受程度、对处子情结的个人看法、对婚前性行为社会影响的看法、对当代社会性观念发展的态度。 在调查途径上,我们主要采取文献分析法和实际调查法这两种途径方法。其中文献分析法是利用网络和图书馆查找文献资源(可以是相关的著作、论文、统计资料和档案资料),

探讨当代大学生对未婚同居的态度

探讨当代大学生对未婚同居的态度——以某医学院为例 一、导言 1、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大学生同居现象日益增多,引起了学校、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广泛的关注和争议。社会多元化的价值观日益形成,对于婚前同居的规范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社会上都宽松了很多,人们倾向于按照自己认可的方式去行事, 婚前同居早已不是新闻,越来越多的此类现象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在校大学生。那么当代大学生对未婚同居是怎样的态度呢?通过这次调查了解大学生对未婚同居的态度,有利于给学校制定性健康教育提供参考。 2、研究的问题及界定 同居指: 指男女共同生活并发生性关系的社会行为。同居和试婚的概念是有区别的, 指向婚姻的同居( 最终也可能不通达婚姻) 可以称作试婚,那些不指向婚姻的同居(也可能通达婚姻) 就不能称作试婚。① “婚前同居”,顾名思义是指单身男女在结婚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未经法律约束,共同生活并发生性关系的社会行为。这里需要强调几点,婚前同居不同于事实婚姻,男女双方是恋人的身份而不是夫妻身份,经济上互相独立,不生育子女,他们最终可能还会走向婚姻。② 二、方法 1、文献回顾及评论 针对大学生未婚同居的原因,黑龙江科技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晓婧同志认为大学生选择同居是性生理、性心理、社会和高校自身的原因。的确,青年学生生理发育已经成熟, 寻求伴侣是他们这个时期交友的主要目的之一。青年学生一旦恋爱, 伴随着接吻、拥抱、抚摸等边缘性性行为的升级, 两性关系中的神秘性一点点减少, 而对对方的身体、性器官以及情爱都想了解的心理越来越强烈因此, 恋爱本身是一个探秘的过程, 同居就是这一探秘过程的终点。而社会上越来越开放的性观念、性自由、黄色文化难免不给校园带来强烈的冲击波良好的避孕工具、避孕技术的推广为同居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安全的保障, 而高校对大学生性道德的正确引导却明显不足。除此之外,高校扩招, 校舍陈旧且年久失修, 学生宿舍的脏、拥挤使许多新生无法接受经济条件宽裕的, 便纷纷离开宿舍, 寻找自己的一方空间。 针对大学生同居的数量,潘绥铭教授通过严格的实证调查给出的数据是:截止2001年,在全国的大学本科生中,同居的仅占5%,因为同居毕竟要受到经济条件、社会舆论、道德压力以及后果承担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 近年来国内学者一直关注大学生同居现象,但是在研究中并没有明确划分医学生和非医学生,一般来说,大家都普遍认为医学生受过医学知识的教育,对于未婚同居和发生性行为的几率会比非医学生的低,对于这点,本人针对医学生进行了一项关于对大学生未婚同居的态度的调查,虽然受过医学知识教育和发生性行为与同居的几率不是必然的关系,但却是相关关系。 2、资料分析和资料收集 由于受到资金和时间等的限制,本次调查只选了一所医学院校的大三年级学生作为分析单位,这项调查采用分层抽样、整群抽样、偶遇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抽样方法,即在大三的年级里,按分层和偶遇抽样方法选取精神医学本科、影像本科、口腔本科、预防本科、中药本科5个专业,再分别抽取23个、8个、22个、20个、27个学生作为样本。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张,回收率达100%,有效问卷73%,全部数据采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三、结果与分析 在调查结果中,户口以及性别对未婚同居的态度是不一样的,下面对结果进行分析。

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看法

对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看法 09级英本(2)班王家琴2009031056 婚前性行为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性科学研究按照性欲满足程度的分类标准,将人类性行为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核心性性行为,即两性性行为:二是边缘性性行为,如接吻、拥抱、爱抚等;三是类性行为。本文所指的婚前性行为属第一种范畴,它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发生的性交行为。其特点是双方自愿进行,不存在暴力逼迫。 发生婚前性行为的大学生,往往是受西方“性自由、性解放”观念的影响,而不过多思考地跨越了性的界限。当今社会对大学生恋爱过程中的婚前同居、婚前性行为现象众说纷纭,即使在大学生群体中,对此也看法不一。有些人认为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同居不失为一种恋爱的方式,且有益于彼此的更深了解和交流;另外一些人会考虑,一旦发生关系后,万一恋爱失败,会给双方,尤其是女方造成巨大的身心创伤。那些发生关系或同居后的大学生恋人有多少最终步入婚姻殿堂,我无从得知,但大学生恋人发生婚前性行为、同居的日益普遍确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事实,这应该引起我们大学生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关注与思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传统的性道德观念受到很大的冲击,特别是青年大学生发生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很高。而婚前性行为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婚前性行为的发生。“凡是在食堂、自习室、教学楼前当

众疯狂接吻的——都是开不起房的!”这是某高校BBS上曾经一度引来很多争议的一句话,其后果是直接导致很多在谈恋爱的大学生都去校外“开房”。由此我们也可以很轻易的看出,当代大学生对于“婚前性行为”的态度的开放程度有多高。 大学生处于青春后期,在性激素的作用下,随着性生理快速发育,产生强烈的性欲望和本能的性冲动,同时性心理也趋于成熟,产生强烈的性意识。他们有活跃的性情感、性思维,对性问题极为敏感、好奇。再加上现在的大学生在校期间谈恋爱现象的普遍存在,因此,很多青年男女异性之间从简单的亲密交往(包括接吻和性爱抚)层面到深层次的异性交往(包括性交、同居)层面,很多时候都只是时间问题。那么,针对这些现象和问题,作为当事人的青年大学生的态度如何呢? 现在我们与西方国家经济及文化的不断沟通融合,社会涌现出一个新的问题——婚前性行为。据统计27.7% 的男性与34.4% 的女性坦言目前他们有稳定的恋人。有过婚前性行为的,男生15% ,女生13%。首次发生性关系的平均年龄男生为 18.7岁左右,女生为 19岁左右,年龄呈越来越小的趋势。现在女大学生的处女率仅是38%,这些数据反映了婚前性行为在大学生中也非常普遍。 婚前性行为,总是被社会主流文化所不容。中国的传统文化,向来是"男女授受不亲",结婚也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女孩的贞节比什么都重要。虽然受西方思想的影响,社会开放了很多,但大多数

婚前同居的危害

婚前同居的危害 婚前同居通常是指男女在恋爱过程中,未经结婚登记,而共同居住在一起的情况。婚前同居得不到法律上的承认,有很大的潜在危险,尤其对于大多数女性朋友来说,留下的遗憾更多。我们先分享两个例子。 案例一: 29岁这一年,碧碧“终于”要结婚了。对于碧碧来说,这是一段漫漫长路。因为她18岁那年就住进夫家了,一晃眼就住了近10年。虽然同居,但感情并不真的稳固。10年间,男友有两次出轨的纪录,碧碧也有三次搬出去的经历,但终究还是回到最初。 人算不如天算,28岁那年,碧碧怀孕了,并生下了公公婆婆一直期待的“金孙”。看来功德圆满,但最大的冲突反而在此时发生:从碧碧怀孕三个月时开始,就开始和男友讨论结婚计划,可一直讨论到孩子生下来了,还是没有决议,因为夫家和娘家看法迥然不同。 夫家认为:“随便去领个证就好了,反正碧碧在我们家已经住了10年,大家都知道她是我们家媳妇,现在又怀孕了,大肚新娘会惹人议论,何必要铺张呢?” 而娘家认为:“女儿在你们家住了10年,一直在替你们服务,完全没有回馈到娘家,又怀了你们家的金孙,跟你们要个大聘小聘,有什么过分?”一切礼俗都要求遵循传统,不得省略。 公公认为娘家“吹毛求疵,要求过分”,还说了一句气话:“都已经在我们家住10年了,还要比照一般新娘子,真是笑话!”此话虽然说者无心,碧碧却哭得很伤心:同居10年,再大的纷扰都没事;要办婚礼,一点小事都令人抓狂。 婚前同居,必有坏处。爱情老早过了保鲜期,走进婚姻时,感觉就没有那么浪漫了:本来就住在我们家,迎娶你哪有什么惊喜?近庙必然欺神,何必端出大礼? 案例二:

女主人公卡卡说:“本来打算,同居试婚一段时间后就结婚。没想到同居一年后,发现他完全没有结婚的意思;追问之下,他说想一直同居下去,没有负担轻松自在,所以最后以分手告终。” 很多男人觉得,同居本身可能就是不结婚的暗示。如果当初同居时,女方提出反对,要求结婚,那时可能已经结了。也就是说,男人在同居前渴望结婚,但同居后,自己的感情得到满足,结不结婚都无所谓了。如果这时,再被急于结婚的女友施压,就下意识想马上逃避责任,进而感情渐渐变淡,不想被婚姻束缚。在这种前提下,一旦男人不想负责,分手非常简单。虽说一起生活可以深入了解对方,但也同样会把自己暴露给对方。 同居试婚的最大风险,就在慢慢让对方失去“结婚欲望”。这也是感情破局的最大原因。 那么婚前同居,一旦新娘不是你,会带来怎样的伤害呢? 一、身体上的伤害。 婚前同居,很可能导致意外怀孕。怀孕后,因为没有合法婚姻做保证,无辜的孩子只能被流产。首先要承受手术台上的疼痛,其次可能因为人流的手术不成功或次数过多,导致终身不孕。也有一些未婚男女是因为父母棒打鸳鸯,上演生米做成熟饭。但是在下这个决心之前,先要做好不要彩礼、不要婚礼的准备。 二、情感上的伤害。 尽管现在很多女性对婚前同居看得很开,但绝大多数未婚女子在选择同居对象的时候,肯定是以真爱或者将来的婚姻为前提的。一旦在同居,尤其是有了人流经历之后,再被无情抛弃,这对女性在情感上会带来很大的伤害。甚至有一些缺乏担当的男人,在听到同居女友说出怀孕的消息之后,突然人间蒸发,这时的女孩该是多么无助——怀孕的消息不敢告诉父母,也没脸对朋友说,最终一个人奔向医院,走向手术台。面对此情此景,我们想问的是:做为一个女人,有必要这样去伤害自己吗? 三、名誉上的伤害。 开始一次浪漫的同居,你的朋友、同事以及对方的朋友、同事肯定会尽人皆知。一旦同居无果,在面对新的恋情之前,其实你的名誉已经在受到损害。再遇

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后果

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后果 1.婚前性行为会使双方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或痛苦 婚前性行为给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女方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有时婚前性行为是女方提出来的,但更多的是男方要求而女方迎合或抵御不了下进行的。对大学生而言,男女双方对婚前性行为都有一定的非法感,他们均怕被别人发现,处于恐惧、紧张、害羞状态之中。由于男方性冲动很强烈,他们的婚前性行为大多是突然发生的,很少采取避孕措施或根本不知如何避孕,很容易导致怀孕。一旦发生婚前性行为,女方往往会很长时间处于“怕被人发现”和“担心是否怀孕”的恐惧之中,女性很少感到欢悦。在极度紧张、恐惧等心理状态下仓促进行的性生活根本谈不上和谐,而初次性生活的不和谐往往会产生心理压力,有可能影响到婚后正常的性生活。案主(女)5:“我在大一时与男朋友初次发生性行为,那时候我们什么都不知道,根本没有采取什么保护措施。记得当他进入我身体的那一瞬间,我疼得差点晕了过去,这样的痛使我再也不敢和男朋友过性生活,初次的性生活给我留下了很大的阴影。 由于没有采取保护措施,且听同学说会怀孕,我开始整天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开始疑神疑鬼的,生怕自己怀孕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都没有什么精神,学习开始下滑,生活也是一团糟。” 2.会危害身体健康 婚前性行为大多是在无准备、性欲高涨时发生的。此时很少顾及卫生问题,可能带来意外怀孕、人工流产、生殖道感染和受伤、性病/艾滋病的传播。有的女生怕受到校方的处分,怀孕后找那些江湖医生,在极不安全的情况下偷偷流产、使生殖器受到很大损伤,很容易引起大出血、感染等,导致婚后习惯性流产、宫外孕或早产的概率大大增加,甚至影响到以后的生育能力,乃至生命。流产后又怕被人发现,坚持学习工作,得不到充分的休息和营养,严重影响身体恢复,给身体带来很大伤害。案主(女)6:“我大二时与男友发生了无保护的性行为,结果两个月后我怀孕了,发现怀孕后我很害怕,根本不敢跟同学、朋友和家里人说。最后是我男朋友和我一起凑钱去小诊所做了人工流产,做完手术我们就急急忙忙回学校了。做完手术后的一段时间里我的身体很虚

女性[婚前同居]之利弊

女性[婚前同居]之利弊 越来越普遍的婚前同居情况 婚前必修的体验课,当今什么都讲究体验,如果没有体验的感受,那么真正拥有后,反而容易抛弃放弃。对于男女关系也是如此的,都没有和这个人同居过,就敢和对方结婚,那么从某种角度来看,真的是需要巨大的勇气,才敢去承担那么大那么重的责任。试想如今社会的开放程度,男女平等的文化趋势,每个人都会面对竞争和挑战,这不仅仅在婚姻中,在正在交往的男女中更为普遍。 分手的理由千千种,奢求让一纸婚姻来能保证幸福或约束对方的行为,要么是太高估对方,要么是太单纯看待自己。经营婚姻和合伙开创事业其实是很相同的,大家都知道创业有风险,但很少有人关注婚姻中的风险,婚姻的开始仅凭热情和相爱是不够的,还需要彼此不断地投入,共同面对风险和考验,而没有过合作经验的2个人在一起,过于理想化只会让彼此伤心,到头来失败后找各种理由逃避责任,责怪对方最终导致分手。 婚前同居行为对女人的利弊 其实从长远的婚姻关系中来看,同居是有利于个人成长和积攒各方面经验的。作为女人而言,如果你把性当作资源和成本的话,那么肯定期待用最低成本得到最大资源,于是很多女性会积攒这种资源,到30多岁了还是“处女”,不到结婚绝不献出自己的“第一次”,如果对方拥有了自己的身体,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这些观念对女性来说到底好不好?我想还是因人而异的,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我觉得婚前同居对女性经营未来婚姻的好处和弊端是绑定在一起的,关键怎么看待: 1. 更深入的了解这个男人的习性,看看2个家庭养出来的人,彼此之间到底有哪些生活上或者观念上差异,可不可以通过同居生活的磨合来做出改善。在这个期间,还可以尝试和彼此

男女婚前同居的好处有哪些

男女婚前同居的好处有哪些 男女“婚前同居”,对现代的人来说并不陌生,一些青年人看来,也并没有那么忌讳,而是非常流行;有些青年在大学时代就开始了同居的生活,之后过了许多年之后才结婚;还有一些在同居生活之中“腻”在了一起,加深了感情,在这个婚前性行为已经非常普遍的时代,同居也未尝不可。那么必然有很多优点,我们来进行一一剖析。 1.男女婚前同居,尽早了解真实的对方 可以在结婚前让彼此更加洞察对方,免得“婚后算账”。 毕竟恋爱的时候,大家都在尽量地伪装自己,也肯为对方花钱或者常常献殷勤,婚前同居,可以说是模拟结婚过后的状况,能让彼此对对方的生活习惯有个大致的了解,不至于婚后抱怨对方晚上不刷牙,睡前不洗脚。 2.男女。婚前同居,更容易做好明确分工 有很多人都会向我抱怨,结婚了之后,常常因为家务而吵架。 毕竟现在不像之前那样,女性就是下厅堂的,尤其是现在,女性地位的提高,更是让很多男人领教到了“家务难”,这样,矛盾便产生了。于是,婚后很多人都会抱怨,稍有变动甚至因此离婚。婚前同居,可以让大家在有些恋爱的“威胁”下表现得比较好一些,一旦结婚,可能都已成为习惯,想改都来不及了。 3.男女婚前同居,使男人增强责任感 所有婚姻中,都要面对的“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生活,加上房租的更方面开销,加上双方父母的“孝敬”,算一算,也并不是一笔小数目,这些在同居时代显现出来的话,能够给男性更大的压力,知道爱情和婚姻并不同,你要承受更多的现实的东西,要付得起男人应有的责任才行。不至于出现婚后老婆养老公的难堪局面。 4.。男女婚前同居,让女人变得更贤惠 女性,同居过后也和恋爱时代有所不同了,不会像之前那样的娇气和不懂事了,能够忍受的慢慢的开始包容对方,因为毕竟这个家是两个人的事情,要两个人来维护,所以接受他就必须接受对方的全部,包括对方双方的公婆和亲戚。这样,在未结婚的小心谨慎之下,更容易能让女人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体会到结婚的压力。 。男女婚前同居,能够让不能够包容和理解的,没有真正的相爱的,最终选择了分手,就像是恋爱中一样。或许它是婚姻之前的最后一班岗。婚前同居,看来好处也是多多,并不是像传统那样的无一是处。

如何看待婚前性行为论文[1]

如何看待婚前性行为论文 如今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青少年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发育逐渐成熟,性欲望逐渐增强,并且更多的受到大学校园内“相对宽松的性环境”的感染和熏陶,大学生对性观念呈现越来越开放的趋势,对婚前性行为持赞同、宽容态度的人越来越多。当然还有很多人是持反对态度的,对此有人会迷失方向,可能会对以后的婚姻和家庭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另一方面,在生理和心理上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从医师立场来看,对于婚前性交是持否定态度的,因为它所带来的问题,往往超出了青年人的承受能力。无论是在生理方面,还是在心理方面;也无论是当时性感受的效果,还是对婚后性生活的影响,婚前性交都具有不良作用。然而,现实是无法回避的,婚前性行为已想来越被人们默认,许多人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几十年前,社会舆论可以将一个未婚先孕的女子逼上绝路,而今挺着大肚子,举行婚礼的,时有所见。这是社会进步,还是社会倒退? 何谓性行为呢?性行为就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发生的性交行为。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现象呢?有以下因素:一是青少年出于好奇心和性体验心理;二是恋爱中双方过于亲昵无法抑制性的冲动;三是性成熟期提前性欲望的实现;四是人性社会的解放,人对性的顾虑就减少;五是电视、网络等文化传播媒介的宣传,

刺激青少年对性的欲望。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导致出现婚前性行为。 首先婚前性行为这个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理解就是两个人快结婚了,这个时候该不该发生性行为,这类情况我们称之为婚前性行为;广义的就是两个人在谈恋爱的期间,根本谈不上结婚,或者只是一对异性朋友,两个人同居了,这些都可以算是婚前性行为。对于婚前性行为,不能简单评论正确错误,应该辩证的看待问题,婚前行为有哪些可取之处,有什么弊端。 支持婚前行为的理由: 一是感情基础论。只要两性之间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婚前性行为的发生是很自然的事,性行为就是感情升华的结果,为了真情而发生性行为是应该的,人就是感情动物,情之所至,性行为的发生不可阻挡。有人认为婚前性行为在当今这个开放的世界是被人接受的,两性之间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发生性行为。这种行为会加深两性的感情,如果是真心相爱,发生性行为未尝不可。当然要注意采取一些避孕措施。 二是人之本性论。人发育到了性成熟期,性欲的产生是正常的生理、心理现象,是人的本性之表现,而人的本性力量是巨大的,不能人为地去压抑,也是压抑不了的。人是万物之灵,人是世间最尊贵的,人的天然欲望应该得到尊重,如果人为压抑就是违反自然、违反人的天性。对此,任何法规甚至法律顺应的应该是一种合理的人性,而不是想方设法自以为是地去压抑。所以,人们应该采取顺其自然的态度, 三是人身自由论。对于性成熟的人是否同异性发生性关系,同谁发生性关系是他自己的自由,他人不应干涉,也无权干涉。而且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人类文明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人类自身的解放程度已经很高,性的解放是人类文明的成果之一,所以,每个个体的人都应该分享到这一成果,得到性自由,而对人的性自由进行限制甚至是惩罚,是不人道的,性自由是人的精神自由的组成部分,没有精神自由,人怎能称其为人!

世纪佳缘婚恋观调查报告: “同居试婚”成趋势(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7022-89 世纪佳缘婚恋观调查报告:“同居试婚”成趋 势(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世纪佳缘婚恋观调查报告:“同居试婚”成趋势(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4月2x日,世纪佳缘发布了XX年第2期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报告,报告对中国单身男女和离异人群的婚恋观做出了详细的比较和分析。据报告显示,单身男女的婚恋观已经慢慢发生了改变,曾经深受异性追捧的“恋爱小白”已经不再受欢迎,而一度让人避讳的“同居试婚”却慢慢成了趋势。 在世纪佳缘一项针对配偶恋爱史看法的调查中,离异人群和未婚人群、男性和女性的看法都有很大的差异。数据显示,相对于未婚男女来说,离异人群更不在意另一半的情史,且男性比女性更看得开。 数据显示,27%的离异男性可以接受对方“恋爱多少次都可以”,而未婚男士的这一比例仅为16%,离异

女性对另一半复杂的感情史毫不在意的比例占 18%,未婚女士的这一比例为14%。对于感情史一片空白的“小白兔”类型的女生,则只有2%的离异男性和7%的未婚男性希望找这种“恋爱零经验”的另一半,女性要求另一半“恋爱零经验”的比例更低,仅占1%。 曾经的“恋爱小白”众星捧月,如今不再受欢迎,反而是有一些恋爱经验的单身男女更受异性的青睐,数据显示,不管男性还是女性、离异人群还是未婚人群,普遍倾向于寻找“谈过1—3次”恋爱的对象,其中未婚男性这一比例达32%,未婚女性占35%,离异男士的这一比例则为19%,离异女性为17%。 对此,世纪佳缘情感专家张佳芮表示,对于另一半恋爱经验的态度反映了国人恋爱观的逐渐开放,“以前男性可能都会有一种初恋情结,总是希望自己是对方的初恋,恋爱对象越单纯越好,但初恋成功的概率很低”,张佳芮说,“恋爱也是一种自我成长的过程,大部分男女,只有经历过一两次恋爱,才能真正知道自己理想中伴侣是什么样子的,特别是对于离异人群

关于非法同居的法律问题解析

关于非法同居的法律问题探析 【摘要】:非法同居,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处理很多相关法律问题的逻辑起点和法律基础。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规范很少,对弱者权利的保护乏力。事实婚姻不被我国法律承认,但可构成重婚罪的事实。 【关键词】:非法同居;违法;法律后果;事实婚姻 从改革开放开始,受国外文化的冲击以及其他种种原因,我国公民的性观念和性生活观念逐渐发生了巨大改变。婚前同居和婚外同居的现象不断增加,在一些非法同居的行为被社会接纳的同时,其对婚姻家庭关系及道德观念的冲击与危害暴露无遗。而目前我国法律对非法同居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如何规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立法上将非婚同居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给予一定程度上的法律规制,是完善我国民事立法进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对非法同居的认识 非法同居,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 “非法同居”一词,来源于1989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已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的若干意见》,该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4月4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因此,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而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故意与未满十四周岁少女及女性精神病患者同居的刑事违法犯罪行为; 2、重婚及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的刑事违法犯罪行为; 3、未构成重婚罪的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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