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的使用年限规定

灭火器的使用年限规定
灭火器的使用年限规定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标准号为GB50444-2008要求。 表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出厂期满3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灭火器使用年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5-03-01批准 1995-12-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 灭火器的检查

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5.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筒体

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3.2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3.2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

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4.2.2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涂漆。

4.2.3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

4.3 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4.4 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4.5 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4.6 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7 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必须更换,并符合GB 4402第2.2.5款的规定。

4.8 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9 二氧化碳贮气瓶(以下简称贮气瓶)

4.9.1 贮气瓶必须符合GB 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2.6条的要求。

4.9.2 贮气瓶从出厂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必须按GB 4351的3.6.2款的要求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4.9.3 没有按GB 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的6.3条的要求打钢印的贮气瓶必须更换。

4.10 器头

4.10.1 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10.2 塑料器头使用二年后必须与筒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4.10.3 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五年必须简体一起做一次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4.11 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12 水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4.13 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尽可能采用原生产厂生产的。若采用其他厂或自制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灭火器生产厂的设计要求。

4.14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4.15 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永久性维修铭牌。

4.15.1 筒身上的铭牌4.15.1.1 铭牌的位置在灭火器生产厂贴花的背面筒身上。

4.15.1.2 铭牌的尺寸推荐为70mm×50mm。4.15.1.3 铭牌的颜色推荐为白底黑字。

4.15.1.4 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编

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的年、月。

4.15.1.5 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4.15.2 贮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贮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5 灭火器的报废

5.1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筒体按4.2.1款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b.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c.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d.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e.筒体严重变形的。

f.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g.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

干粉灭火器有效期

干粉灭火器有效期规定是多长时间? 干粉灭火器的有效期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灭火器筒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干粉灭火器的强制报废年限是10年,也就是干粉灭火器筒体的有效期为10年;另外一个方面,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也有有效期,按照国家建筑灭火相关规定:在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干粉灭火剂的有效期是5年。但一般来说干粉灭火剂的更换期为1 到2 年,通常灭火器在重新充装时,维修单位都会贴上灭火器的年检标签,也就是说多数情况下干粉灭火器在10年有效期内,每隔1-2年都需要重新充装干粉灭火剂,这两类有效期都是指灭火器从出厂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根据GA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报废规定,干粉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10 年年限的,必须报废: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1、筒体、器头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3、筒体严重变形的; 4、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5、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6、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7、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8、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9、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10、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11、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灭火器维修报废标准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 GB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 灭火器的检查 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5.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简体 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3.2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末达到3.2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简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人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4.2.2 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徐漆。 4.2.3 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 4.3 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4.4 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4.5 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4.6 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7 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必须更换,并合GB4402第2.2.5款的规定。 4.8 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9 二氧化碳贮气瓶(以下简称贮气瓶) 4.9.1 贮气瓶必须符合 GB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2.6条的要求。 4.9.2 贮气瓶从出厂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必须按 GB4351的3.6.2款的要求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4.9.3 没有按 GB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的6.3条的要求打钢印的贮气瓶必须更换。

灭火器使用时间型号代码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M代表灭火器 F代表干粉 Z代表贮压式 T代表推车式 L代表ABC(磷酸铵盐) S代表水系 Q代表强化水 P代表泡沫

灭火器性能参数、灭火器结构图 灭火器 灭火器是由简体、器头、喷嘴等部件组成,借助驱动压力可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达到灭火的目的。灭火器由于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轻便灵活、使用广泛,是扑救各类初期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划分有: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酸碱灭火器、清水灭火器等。我国灭火器的型号编制是由类、组、特征代号和主参数四个部分组成。类、组、特征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具有代表性的字头。主参数是灭火剂的充装量。其型号编制方法见表6—2。 表6—2 各种灭火器的型号编制方法

三、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以液态二氧化碳或氮气作为动力,将灭火器内干粉灭火药剂喷出而进行灭火。干粉灭火器适用扑救石油、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可燃固体物质的初期火灾。这种灭火器由于灭火速度快、灭火效力高,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企业。 干粉灭火器按充入的干粉药剂分类,有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也称BC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也称ABC干粉灭火器;按加压方式分类有储气瓶式和储压式;按移动方式分类有手提式和推车式。 (一)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按充装的干粉药剂量,有1、2、3、4、5、6、8、10kg等8种。其型号有MF1、MF2、MF3、MF4、MF5、MF6、MFS、MFl0。其技术性能参数如表6—6。 表6—6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技术性能

灭火器也有使用期限

消防培训教案 一、消防器材、设施的种类 一般可分为:一、灭火器材类---1、灭火器,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有干粉、1211、CO2、泡沫、水剂;2、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二、破拆工具类,包括消防斧、切割工具等。至于其它的,都属于消防系统了,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应急疏散系统等。 二、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使用 1、手提式干粉式灭火器 提取灭火器上下颠倒两次到灭火现场,拔掉保险栓,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焰根部,一手按下压把即可。灭火时应一次扑弃;室外使用时应站在火源的上风口,由近及远,左右横扫,向前推进,不让火焰回窜。 2、手提式1211灭火器 先拔掉保险销,然后一手开启压把,另一手握喇叭喷桶的手柄,紧握开启压把即可喷出。(目前,国家逐步限制使用,主要是因为卤代烷对大气造成污染,对人体有害。)现在二氧化碳灭火器正逐步取代1211灭火器,使用方法同121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一样。但是在使用二氧化碳必须注意手不要握喷管或碰嘴,防止冻伤。 3、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两个人操作,一个人取下喷枪,并展开软管,然后用手扣住扳机;另一个人拔出开启机构的保险销,并迅速开启灭火器的开启机构。 4、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是一种不导电的气体,密度较空气大,在钢瓶内的高压下为液态。灭火时,只需扳动开关,二氧化碳即以气流状态喷射到着火物上,隔绝空气,使火焰熄灭。适用于精密仪器、电气设备以及油品化验室等场所的小面积火灾。二氧化碳由液态变为气态时,大量吸热,温度极低(可达到-80℃),要避免冻伤。同时,二氧化碳有毒,应尽量避免吸入。 三、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应注意什么? 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是很重要的,一般应注意: (1)各单位的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养,并动员广大职工,一起来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2)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不能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 (3)要定期检查保养消防器材。检查存放地点是否适当,机件是否损坏或出现故障,灭火药剂是否过期等。消防器材使用后,要立即保养、补充。对机动消防车和泵机要经常发动、定期试车,保持机械性能良好,以便随时都能投入战斗。 (4)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的地方,必要时要立标志牌,便于取用。消防器材的附近不能堆放杂物,保持道路畅通。 消火栓入冬前,应对辖区的消火栓进行一次普查,做好消火栓人冬的防冻保温工作,加强对消火栓的管理。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消防部门批准禁止启用消火栓。消防人员在使用、检查、测试消火栓后,要及时关闭,并用抹布或纱头将结冰口擦拭干净.以防冈有少量积水,使其在紧急情况下难以开启。 灭火器也有使用期限,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更换。 灭火器内部注满化学物质,如果长期欠保养或生锈,瓶身会被腐蚀,真正用起来时,瓶身会因为承受不了喷出的压力而可能发生危险。尤其是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灭火器都存在过期隐患。 “灭火器过期的最大危险就是在需要灭火的时候不能正常喷出药剂”消防民警提示说,灭火

灭火器报废年限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依据GA95-2007规定,灭火器使用到一定时间和有损坏锈蚀等情况的必须报废,否则会影响其效果。 1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 b) 干粉灭火器——10 年; 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2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器头按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 筒体严重变形的; 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 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 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与GA 95—1995的区别: 5.2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安全管理编号:LX-FS-A80437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如今,人们对于灭火器已不再陌生,它已走入寻常百姓家庭。然而,您知道灭火器也有使用期吗?一个失去效应的灭火器是没有灭火作用的。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请勿疏忽车上灭火器的使用年限

编号:AQ-CS-00905 ( 安全常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请勿疏忽车上灭火器的使用年 限 Do not neglect the service life of the fire extinguisher on the vehicle

请勿疏忽车上灭火器的使用年限 备注:安全是指没有受到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近年来,汽车自燃或意外起火事故屡见不鲜,由于自备和临时 借用的车用灭火器过期,没能在起火初期控制火势,最终使许多车 主眼睁睁地看着爱车化为灰烬。近日,在国道324线广西容县厢南 路段,一辆从容县开往广东方向的大货车途中突然起火,因为没有 随车配置灭火器,车主只好求教过往车辆帮助,但当时过往的好几 辆车也没有灭火器,有灭火器的,但又过期不能用了,最后,大家 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辆车被火魔吞噬。 车上不但需要配备灭火器,同时驾驶员不可疏忽灭火器的使用 年限。其实,过期灭火器很可能在汽车遇到火险时不能发挥作用, 甚至个别灭火器会因受到较大外力而发生爆炸。据有关专家表示, 车用灭火器的使用年限因型号和大小的不同而不同,并没有统一标 准。建议驾驶员在灭火器到期时,把它送到当地消防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部门检测,对于维护后能继续使用的可继续使用,该报废的应

灭火器使用年限61748

灭火器使用年限61748 国家消防部门对灭火器使用年限的规定 1、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2、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3、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5、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6、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8、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9、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10、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11、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12、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灭火器使用年限及必须报废情况统计 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水基型灭火器——6年; b)、干粉灭火器——10年; c)、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筒体、器头按GA95-2007中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 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筒体严重变形的; e)、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按GA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3、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灭火器检查、维护、保养及报废年限的规定

灭火器检查、维护、保养及报废年限的规定 一、灭火器的检查和保养 (一)灭火器的检查: 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灭火器自出厂日期算起达到以下规定期限,虽未经使用,仍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二)灭火器的维护保养时间及次数: 根据二连油田原油生产、储存、运输以及气候环境等实际情况,分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单位对所管辖区(重点部位)、岗位配备的灭火器材检查、维护及保养次数统一定为每季度一次,每年检查、维护及保养四次;灭火器材的检查、维护及保养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有检查、维护及保养记录。 二、灭火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1、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色、变

形、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2、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和击碎。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三、灭火器的报废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1、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丝和固定螺丝的。 4、筒体严重变形的。 5、结构不合理(如筒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体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6、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7、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国家消防部门对灭火器使用年限的规定

国家消防部门对灭火器使用年限的规定 1、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2、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3、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5、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6、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8、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9、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10、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11、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12、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灭火器使用年限及必须报废情况统计 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水基型灭火器——6年; b)、干粉灭火器——10年; c)、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筒体、器头按GA95-2007中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筒体严重变形的; e)、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按GA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3、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

灭火器的使用年限规定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标准号为GB50444-2008要求。 表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出厂期满3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灭火器使用年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5-03-01批准 1995-12-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 灭火器的检查 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5.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筒体 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3.2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3.2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

灭火器报废维修年限

我国的灭火器的生产和使用非常广泛,简单地说,可用8个字来简要地概括之,那真正的就是“量大面广,到处皆有”。 据2005年的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暂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共有灭火器的生产厂商大约300家,年产各种类型规格的灭火器共约3000万具,其中出口约为1000万具。因此,近年来,我国每年大约有2000万具灭火器投入使用,分别配置在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中,以及配置在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和军用装备上。 另据2005年的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暂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共有灭火器的维修厂商大约3000家,多的省有一百多家灭火器维修企业,少的省也有几十家灭火器维修企业。 因此,如何管理好如此众多的灭火器维修企业和灭火器生产企业,以确保灭火器的生产质量和维修质量,并做好灭火器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的监督和检查以及到期强制报废,都已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一、建筑灭火器维护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诚然,如此量大面广的灭火器的维护和管理工作,那是既重要,而又繁重。其目的不仅仅是要保证现场配置的灭火器都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即其性能指标都能保持在产品标准要求的范围之内,到紧急情况时可以发挥其扑灭初起火灾的第一线的群众性的常规灭火装备的作用和威力。 同时,还有一个相当重要的目的,那就是要确保使用灭火器灭火的群众性的现场人员的自身安全,即要求灭火器的耐压强度务必要合格。这是因为灭火器既是常规的灭火装备,可以扑灭初起小火;但其又是压力容器,假如维护和管理不当,对使用人员就具有惊人的潜在性危险,很有可能发生爆炸伤人致残致死的恶性事故。 1982年,公安部、劳动部等五个部委就曾联合发文,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制止灭火器伤人致残致死事故的继续发生。到上世纪九十年代,这种事故在我国一些地区仍旧是时有发生。 为此,在全国范围内,公安部消防局于2000年12月15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消防局,发出了公消[2000]423号文“关于督促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定期检查维护职责确保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督促所辖地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对本单位灭火器的科学选型,合理配置,及时维护,严格管理。 由公安部消防局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现已经国家公安部审核、批准、发布为行业标准GA587-2005,自2006-05-01起实施。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现已经国家公安部审核、国家建设部批准、

2021新版灭火器的合理配置和维修报废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新版灭火器的合理配置和 维修报废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新版灭火器的合理配置和维修报废 (1)引言 灭火器是火灾扑救中的常用工具,担负的任务是扑救初起火灾。由于其对扑救初起火灾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且体积小、操作方便,因而被广泛用于各单位,甚至普及到家庭。但从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在灭火器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少误区。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及改进措施。 (2)误区一:对灭火器性能不了解,造成对灭火器选型单一 许多单位不能针对实际,灵活选择经济有效的灭火器,造成了对扑救A类火灾最佳的水型和泡沫灭火器,逐渐退出了前线阵地。检查中发现,设计单位在一般工程施工图中大多选用的都是ABC类干粉灭火器;绝大多数的娱乐场所、宾馆选用的也都是ABC类干粉灭火器。而灭火器类型常见的有:水型、泡沫、磷酸铵盐(ABC)干粉、卤代烷型、二氧化碳型、碳酸氢钠(钾)干粉(BC)类等六种

类型,清水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是+4℃~+55℃,如果被保护场所冬季有采暖措施,室外温在+4℃以上,完全可放心选用,且水型和泡沫灭火器在一定场合对扑救A类起初火灾有其独有优势,一是能很快判定出是否将火焰彻底扑灭,而干粉灭火器只能待待喷出的干粉颗粒基本落定后,才能判定,有时会错过扑救初期火灾的最佳时机;二是相同级别的灭火器,清水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比ABC 类干粉灭火器更经济;三是清水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造成的灭火剂污损范围小,且便于清理。如某部长在青海会议中心做形势报告时,舞台后方掉下一破碎炮热的灯罩,引燃了舞台上的地毯,在场工作人员立即拿起暖瓶将引燃物扑灭。当时若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就会造成报告终止,造成不良影响,而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效果效更好。 因此,建议设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应根据被保护场所的具体情况,尽量选用合格的清水泡沫灭火器,做到经济实用。 (3)误区二:对灭火器维修、报废标准存在误解、单纯强调每年到维修单位进行年检而忽视了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不仅造成社会

灭火器使用年限

灭火器的维修、再充装应有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专业单位承担。 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重新充装。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灭火器的维修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灭火器报废年限 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 1、酸碱型灭火器; 2、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3、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4、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5、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应当报废的5种灭火器类型,均系技术落后,产品过时。酸碱型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的灭火剂对灭火器筒体腐蚀性强,使用时要倒置,容易产生爆炸危险。氯溴甲烷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的灭火剂毒性大,已经淘汰。这些灭火器类型列入了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产品标准也已经废止。在灭火器月检、半月检、日常巡检时,若发现这些类型的灭火器,应当予以报废。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被火烧过。 说明: a)筒体、器头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体严重锈蚀的; d)筒体严重变形的; e)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四种灭火器使用方法和检查期限

一、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由筒身、瓶胆、筒盖、提环等组成。筒身由钢板滚压焊接而成。筒身内悬挂装有硫酸铝水溶液的玻璃瓶或聚乙烯塑料制的瓶胆。筒身内装有碳酸氢钠与发沫剂的混合溶液。使用时将筒身颠倒过来,碳酸氢钠与硫酸铝两溶液混合后发生化学作用,产生二氧化碳气体泡沫,由喷嘴喷出。使用时,必须注意不要将筒盖、筒底对着人体,以防万一发生爆炸伤人。泡沫灭火器只能立着放置。 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脂类、石油类产品及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泡沫灭火器一般有手提式、推车式二种。筒内溶液一般一年更换一次。 二、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由筒身(钢瓶)、启闭阀、喷筒及虹吸管组成。 二氧化碳成液态灌入钢瓶内,在20℃时钢瓶内的压力为6MPa。使用时液态二氧化碳从灭火器喷出后迅速蒸发,变成固体雪花状的二氧化碳,又称干冰,其温度为—78℃。固体的二氧化碳在燃烧物体上迅速挥发而变成气体。当二氧化碳气体在空气中含量达到30%~35%时,物质燃烧就会停止。 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适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V以下的电器及油脂等的火灾。但不适用于扑灭某些化工产品(如金属钾、钠等)的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为手提式,分为手轮式和鸭嘴式两种,大容量的也有推车式的。使用鸭嘴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手拿喷筒对准火源,一手握紧鸭舌,气体即可喷出。使用手轮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手拿喷筒对准燃烧物,一手拧开梅花轮,气体即可喷出。 二氧化碳是电的不良导体,但超过600V时,必须先停电后灭火。二氧化碳灭火器怕高温,存放地点的温度不得超过42℃。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不要用手摸金属导管,也不要把喷筒对着人,以防冻伤。使用时还应注意风向,逆风喷射会影响灭火效果。

干粉灭火器的使用与保养检查规程

干粉灭火器的使用与保养检查规程 1.目的:确保手持式干粉灭火器的正确使用及保养。 2. 职责:安全员完成。 3. 使用 3.1 灭火操作:手提灭火器,先将灭火器上下翻转几次,将粉筒内的干粉抖松,然后扯去铅封,拨出保险销, 操作者应立于灭火的有效距离处,手握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同时适当摆动喷嘴,使粉雾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如遇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射向火点,直至火焰完全熄灭,不留明火为止,以免复燃。灭火后,灭火器压把抬起即可停止喷射。 3.2 使用注意事项 3.2.1 灭火时,切不可冲击液面,以防飞溅。 3.2.2 灭火器一经开启后,不能保存,重新灌气、装粉后才能保存使用。 3.2.3 使用时若遇干粉喷不出的情况,应慢慢拧松盖,让气粉喷出。 4. 月检 每月进行灭火器巡查,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红、绿、黄三色的绿色区,用手托起灭火器估计重量基本符合规定值,如发现重量太轻,则应立即替换。 5. 季检 5.1 取下灭火器上下翻动几次,使粉筒内干粉抖松。 5.2 检查插锁有否生锈及可能发生拨不动情况,如有立即修理。 5.3 检查每个灭火器指针位置并抽取总数的10%测定重量,以验证压力表指针显示性能的正确性。并在所有 灭火器上填写季检标识。 5.4 保养中的注意事项 5.4.1 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切忌日光暴晒和强热幅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10度至45度之间。 5.4.2 检查灭火剂干粉,若有结块现象,则应更换新干粉或将干粉烘干并粉碎后装入继续使用。 5.4.3 使用后,重新装干粉灭火剂及充装二氧化碳气体,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5.4.4 正常情况下,灭火器使用有效期三年。 灭火器保养、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灭火器保养、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每一个灭火器都能确实有效的用于灭火,在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减少人员伤亡、物资损失。 二、职责 由各管理处保安队负责。 三、内容 (一)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中,应避免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 (二)灭火器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 (三)灭火器放置处,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筒体受潮腐蚀。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 (四)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检查内容: 1、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2、压力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绿区为设计工作压力值),否则应充装驱动气体; 3、灭火器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6、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否则必须更换; 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采用压把式阀门; 8、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隙喷射机构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9、机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必须报废;

干粉灭火器多长时间检测或更换

干粉灭火器多长时间检测或更换? 根据《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 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5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灭火器是最常用的扑救初起火灾的消防器材,使用范围广、数量大。灭火器是一种承压的容器,并可重复使用, 灭火器的有效期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灭火器本体,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干粉灭火器的强制报废年限是8年,也就是你说的8年有效期;另外一个方面,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也有一个有效期,各省市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一般来说灭火剂的有效期为1 到 2 年,通常灭火器在重新重装时,厂家都会贴上灭火剂的有效期,也就是说多数情况下干粉灭火器在8年有效期内,每年都需要重新重装灭火剂,大概也就是所谓的年检吧 听给我们公司充装干粉的供应商讲,干粉灭火器重新充装后有效期只有1年,1年之后,不管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都应重新进行充装,我不大相信,他们说有个文件,但是迟迟又不把文件拿给我看,请这方面比较在行的朋友指点一下:究竟重新充装后的干粉保质期能有多久?国家有没得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更换标准: 干粉灭火器:强制报废期限10年,出厂满2年及以后每隔2年安排送检; CO2灭火器:强制报废期限12年,出厂满3年及以后每隔2年安排送检;

灭火器的使用寿命

编号:SY-AQ-0929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灭火器的使用寿命 Service life of fire extinguisher

灭火器的使用寿命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常用的重要消防器材之一,保障其合理配置,及时检查维护以及正确使用,是保证灭火器发挥其效能的关键。如今很多单位对灭火器的检查维护知识知之甚少,特别是对灭火器的寿命根本不知道,有些已经到报废期的灭火器仍在继续使用,一旦发生火灾不但起不了应有的灭火作用,而且可能发生意外的灭火器爆炸事故。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灭火器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灭火器报废维修年限

建筑灭火器的送修条件和维修期限 GB50444-2008国家规范第5.3.1条规定: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也就是说,通过月检发现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严重锈蚀、药剂泄露、被开启或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及报废条件时,即使该灭火器并未曾使用过,亦应立即送到专业维修单位或生产企业,由专职人员进行维修、处置。 更重要的是,GB50444-2008国家规范第5.3.2条规定: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第5.3.2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当灭火器距出厂的时间已达到或超过表5.3.2规定的维修期限时,即使该灭火器并未曾使用过,亦须送修并进行水压试验。经首次维修/水压试验的灭火器,以后的维修/水压试验的期限间隔亦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GB50444-2008国家规范的第5.3.2条对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做出详细规定,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未维修过的灭火器规定了“首次维修期限”; 二是对维修过的灭火器规定了“维修期限间隔”。 根据灭火器内装灭火剂的特性和灭火器筒体的压力容器等级,本条规定水基型灭火器的维修期限较短,干粉、洁净气体、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维修期限较长,包括首次维修期限之后的下一、二、三次维修的“维修期限间隔”。

需要注意的是,达到GB50444-2008国家规范规定的维修期限或维修条件的每一具灭火器在每次维修时,均须进行水压试验。本规范所提及的维修,非指灭火器出厂期满一年的及以后每年一次的常规检修,而是指彻底、全面检查的正规维修,必须包括灭火器筒体和受压附件的水压试验,以确切地保证灭火器的耐压(安全)强度。因此,本条所规定的“首次维修期限”和“维修期限间隔”,也是“首次水压试验期限”和“水压试验期限间隔”。 建筑灭火器的报废条件和报废期限 1、报废类型 GB50444-2008国家规范的第5.4.1条规定了应当予以报废的灭火器类型。 5.4.1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 1酸碱型灭火器; 2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3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4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5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表5.4.3 灭火器的报废期限 本条是针对应当报废的灭火器类型而言的,共计5类。这些类型的灭火器,均系技术落后,产品过时,当用其喷射、灭火时,有可能对使用人员产生机械伤害或毒理危害,而且均属于世界性/国际性淘汰的灭火器。因此,一旦

干粉灭火器有效期

干粉灭火器有效期规定是多长时间 干粉灭火器的有效期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灭火器筒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干粉灭火器的强制报废年限是10年,也就是干粉灭火器筒体的有效期为10年;另外一个方面,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也有有效期,按照国家建筑灭火相关规定:在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干粉灭火剂的有效期是5年。但一般来说干粉灭火剂的更换期为 1 到 2 年,通常灭火器在重新充装时,维修单位都会贴上灭火器的年检标签,也就是说多数情况下干粉灭火器在10年有效期内,每隔1-2年都需要重新充装干粉灭火剂,这两类有效期都是指灭火器从出厂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根据GA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报废规定,干粉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10 年年限的,必须报废: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1、筒体、器头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3、筒体严重变形的; 4、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5、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6、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7、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8、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9、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10、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11、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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