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房买卖是怎样的

单位集资房买卖是怎样的
单位集资房买卖是怎样的

单位集资房买卖是怎样的?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

单位集资建房可以买卖吗?

市民赵先生:我想买一套我朋友单位的集资建房,但是目前还没有房产证,可以买吗?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专家解答:按照现在相关规定,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政策性住房,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并可以享受国家很多其他优惠政策。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

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果以朋友的名字购买,那么需要办理过户您才可成为产权人。而根据相关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只有产权过户了,才依法拥有该房屋产权,成为产权所有人。由于目前没有房产证,无法进行过户,这意味着在产权上没有保障,因此建议谨慎处理。

单位集资房购买要谨慎

前不久,市民齐建飞想以朋友的名义购买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朋友单位的集资房,售价低于市场价格近50%。“这样的房子能不能买,以后能不能办理房本?”

据了解,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

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目前单位集资房出售的情况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诸多风险也层出不穷。据某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介绍,购买单位集资房风险比较大,消费者要谨慎交易。单位集资房所用的土地绝大部分是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而一些建房单位在没有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批准手续之前,就擅自向个人筹集建房资金,还有的单位擅自扩大集资范围和建房规模,致使房屋建成后长时间内没有产权证,或是根本办不到产权证,严重损害了出资人的利益。

消费者在购买单位集资房时要查看单位的实力,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同时在购买之前要查看建设用地的性质是属于通过行政划拨还是履行了正常的土地出让手续。再者,购房者在与卖房人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核准房产商有关售楼的证件是否合法、齐全,对合同上的条款认真分析,而且一定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合法的交易监证和过户手续。如果没有办理交易监证、过户手续,即使购房者已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仍不能算是购房者真正所有。

单位集资房能否私下转让?

案情介绍:2002年,小刘所在单位为职工建集资房,小刘已有了一套住房,但也参加了此次集资。2002年12月,与小张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书》,约定将自己能分到的集资房卖给小张,总价款为18万元;但此时,这一带的房价已比两年前翻番了,小刘就以双方签订合同时未取得房产证,自己没有处分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房屋。

持无效观点人的主要依据如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合同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以及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为职工转让集资建房时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又未征得集资建房单位的同意,所以转让行为无效。另外,还有人认为:此种行为属于《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因而无效。

律师点评:近几年单位职工将所集资建造的房屋转让的事件时有发生,产生的纠纷亦屡见不鲜,由于房屋价格上涨等原因,为了获得房屋上涨所得到的利益,转让方经常会以上述依据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对于未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协议究竟是否有效,当事人之间转让的是房屋所有权还是集资房资格是争议颇多的一个焦点问题,随着近年来理论界的认识趋于统一,以及《物权法》的实施,对此问题的处理思路已十分明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规定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这仅仅是对物权行为的限制,而非对债权行为的限制。房屋买卖被分为两道程序,一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债的关系发生,双方均受协议的约束;二是过户登记,即发生物权变动。第三十七条所指的“不得转让”,是指不得发生“物权变动”,即房产管理部门不得登记过户,而不是指不得订立债权合同、不能发生债权行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房屋买卖行为实际上是集资房受益权资格转让行为,作为债权行为是成立的,该合同合法有效。

单位集资房买卖

我是山东淄博师专的一名老师,单位在2006年建了一批集资房,这些集资房没有房产证,也没听说以后要办房产证。我2007年来到学校工作,集资房都已经卖给了单位的老师,现在我想从学校另外一名老师的手里买一套集资房,请问这种买卖有法律保障么?学校是同意这种老师之间房子买卖的。买卖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才能比买以后麻烦的发生,集资房转让合同中应当具体表明哪些重要事项?谢谢。

中顾网律师解答:

只要学校同意,买卖就有效,但是应当让学校盖章确认。

中顾网律师解答:

集资房,都是按单位为范围了.就是一个国有单位有土地但没有钱建房子作

福利房,就向本单位的职工集资建房.想要房子的职工可以自己按一定比例出资

建房,当时就叫集资房.

但是后来很多开发商借集资建房的名义,胡乱圈地建房,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搞乱房地产市场.所以国家现在已明令禁止炒卖集资房.

那么现在最受伤的就是这些小业主了.集体证,房子不能上市流通.且目前没一部法律法规来解决这类问题.

但是你也别灰心,国家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规,一定在将来的不久会帮你解决你的房地产证的问题.目前只有等.

想了解一下什么是集资房?二手在建集资房转让要签合同了要注意些什么?

中顾网推荐律师: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由于二手在建集资房转让时,由于房产过户受到相关政策的制约,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建议约定如果出卖方不协助过户时,出卖方承担较重的违约责任,以促使出卖方履约.

自建房可以过户吗?如果可以过户需要多少税费?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过户应该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你们双方拿着各自的身份证明、卖方的房产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县级房屋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交契税、营业税、最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单位集资房的产权问题

单位集资房的产权问题 [提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单位集资房的产权等相关知识的汇总,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网站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集资房、合作建房如何办理《房地产证》? (1)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必须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并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才可以办理小业主的《房地产证》; (2)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非法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处理并补交地价款,按规定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方可办理小业主《房地产证》; (3)经初始登记后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提交下列资料后即可办理《房地产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合同书或协议书;购房发票复印件;发展商出具的付清房款证明。 ●购买外单位集资房如何办理产权 我想购买某单位的集资房,但其单位规定只能卖给本单位的职工,该房建好两年了,这个月开始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我想买,应该怎样办理产权? 您好,产权登记后,所有人拥有的是一种完全的产权,即房屋取得产权证以后,所有人可以对该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但单位的集资房或者房改房由于单位可能禁止职工对外转让,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往往单位拥有集体房产证,而职工只有小产权,这种产权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而是单位发给职工的内部产权凭证,对外没有法律效力。因此,购买此类房屋,前提就是取得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只要取得了产权证,房主就可以拥有完全的产权,可以转让也可以赠与,并且不受他人限制。根据来信,如果该房屋能够办理产权证,单位也无异议,你可以自己去办;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可以要求出让人去办理,然后再进行转让或者赠与,并办理过户手续。 ●集资房房产证过户所需资料 于你所提供的情况,你们夫妻离婚后房产办理需提交资料: (1)房地产测绘报告书 (2)集资建房审批表 (3)交付合同 (4)购房发票 (5)离婚证 (6)离婚协议(盖有离婚登记机关公章) (7)权利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经办的,提交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集资房子产权能公证吗 前些年我父亲的单位倒闭前盖了几栋集资房,当时由于没有购房资格,所以借本单位职工(已经过本人同意)的名字自己掏钱购买了一套90多平房集资房并给予他同事1万元的好处费,因为房子不能买卖,所以一直没有过户,两人之间只签订了一份购买转让协议。因为最近我父亲的单位的主管公司可能要开始办房产证了,害怕对方后悔,想要和对方在公证处做

集资建房税收问题

我单位是安徽省一国有企业,2005年利用本单位一块闲置土地由职工集资建造职工住宅楼,未取得房管部门集资建房的批文。当时规定建房款企业职工集资80%,企业补助20%。现在工程完工,准备交付使用,请问老师我单位的集资建房是否缴税?缴哪些税? ———安徽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会计 答:集资建房如符合住房改革的有关规定,属于以房改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不缴税。如不符合住房改革的有关规定则单位应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职工个人需要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 一、营业税 关于集资建房的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规定“国家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缴纳营业税。” 但这只是针对房改出台的优惠政策,现在全国房改工作已基本结束,所以各地在对该项政策的执行规定不一,如皖地税[2005]76号印发的《安徽省房地产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单位集资建房销售给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集资者为未参加房改的职工;(二)建房用地的使用权为集资者所在单位(所有)或以集资者名义购买;(三)发生的建房费由集资者全额负担,所集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建房支出;(四)持有房管部门或房改办集资建房的批文。 你单位以房改成本价向职工集资出售住房,尽管表现形式与文件相符,但是如你所述,集资建房未经房改部门批准,这在减免税的审批中是不符合规定的。另外,你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建造住房并向集资者分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34号)规定“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缴纳营业税。”因此,你单位的集资建房行为是不能享受减免营业税优惠的。 二、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的标准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你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是以成本价售给职工未有增值额,并且建造的是符合当地标准的普通住宅所以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职工集资建房后,单位将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如获利则应并入当期损益缴纳企业所得税。你单位是

集资房买卖两大风险 莫因贪便宜吃大亏(2)

单位集资房性质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单位集资建房按性质来说是一种保障性住房,但是对于已经拥有住房的职工来说,可能显得多余。但由于集资房交易可以获取利润,因此在社会上存在着许多集资房交易的现象。但是集资房并不能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提并论,它是带有政策性质的福利房,并且产权按出资的比例确定归属。所以集资房的产权有可能并不全权属于个人。 集资房交易的两个风险 那么在集资房买交易的过程中会出现哪些问题呢?笔者就此归纳了两条: 一:集资房未取得合法的开发手续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许多集资房,有一些是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建成后,开发商一般是将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产面向社会出售。 许多获得集资房规划用地的单位将土地转让给一些开发商,以牟取不法利益。但有些开发商并未取得合法的开发手续,所以个人在买卖单位集资房时可能会出现许多纠纷,对买房和卖房来说都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 这些单位违反国家政策,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国家规定,在未履行政府审批手续、补交相应地价款和办理相关国土手续前,这类房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 国内某著名房地产网站资深房产顾问表示,如果集资房出售交易的话,必须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上证件齐全是集资房取得产证的前提条件。 大证是在开发商五证齐全的情况下,依据合同约定,在交房以后办理购房者各户小房产证之前办理的,五证不全开发商无法办理大证。开发商取得大证后,才有权办理购房者的小房产证。购房者购买时如果开发商已取得大证,为现房购买,可直接签定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针对集资房的土地性质,姜华律师表示,属于出让性质的集资房可自由交易,如果是划拨性质用地,上市交易还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 二、产权归属不明晰、不能办理房产证 单位集资合作兴建的职工住宅,是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的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只有取得全产权房产证的集资房才可以上市交易。 但即使是完全产权的集资房如果没有取得产权证,这种交易也还是不能保证购买者的权益。如果在没有产权证的前提下交易,双方只能签订买卖协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在本质上并不属于买方,在遇到拆迁等情况的时候,也就无法保障买方的利益。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只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可以上市进行二次交易。

集资房购房合同

集资房购房合同 篇一:集资房买卖合同--标准版本 集资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述集资房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公司在位于历史用地内集资兴建宝龙军宿舍楼时,甲方以集资方式取得了该宿舍楼第栋一单元层号房的所有权,建筑面积为。该宿舍楼为框剪结构,楼高25层(包括架空层)。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第10栋一单元14层B号房以人民币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房款,乙方付清房款后,甲方将房屋及该房屋相关的手续、证件交给乙方。 三、甲方保证所出售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已交清水、电、暖、气等所有费用,如有拖欠,甲方应负责结清。 四、出售本房屋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房屋转让后所产生的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房款付清且房屋交付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

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出售房屋的建筑面积为深圳市宝龙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时所测量,实际建筑面积若与本合同第一条()不符的,无论实际面积是大于还是少于,甲乙双方均同意接受,均不得以建筑面积大于或少于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七、本合同房屋的使用权在集资时由深圳市宝龙军实业有限公司确定,房屋使用权年限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共柒拾年。实际使用权年限与之不符的,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八、乙方承若遵守小区目前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物业管理规定。入住前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入住手续,交纳物业管理费和房屋维修基金。 九、乙方入住后必须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能改变其使用功能,如改作办公室、仓库、商店和培训用房。装修时严禁改变楼宇外观、结构及使用功能,窗护栏部位不得改动、移位、公共场地一律不准乱建构筑物。否则,由此给甲方或者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房屋具备办理内部房屋所有权证条件时,如需办理内部房屋所有权证由乙方向深圳市宝龙军实业有限公司提

集资房购房合同范本(标准版)

编号:FS-HT-05018 集资房购房合同(标准版) Fund raising house purchase contract templat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集资房购房合同(标准版)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工作单位: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在通过集资建设临街商住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若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集资建临街商住楼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层,房屋结构为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在缴纳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2、若甲方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取得的交款凭证自行保存。 3、若甲方单位将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扣划作为应缴纳的集资建房款项时,则在甲方出具单位扣划证明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扣划款项相同数额的资金(该部分资金视同乙方向甲方单位缴纳的集资款

集资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集资房产一事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拥有的集资住房转让给乙方,转让房产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栋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住房一套。 第二条、房屋售价: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集资房产交付给甲方时所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有线电视入户初装费等款项由甲方支付,财务票据由乙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3、付款其它约定: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以甲方的名义并协助乙方办理交纳集资款、按揭、物业等手续。该房屋全部手续及产权证由乙方保管。该房屋交付后归乙方占有、使用和受益,甲方不得干涉。

第五条、上述甲方单位集资住房具备上市交易时,自该房限制交易期限届满30日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规定的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条件具备时,若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并继续为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或撤销本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除外。 第八条、有关争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合同规定不一致时,按最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规定执行。 第九条、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纳手印):乙方(签字/纳手印):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见证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正式版)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正式版)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协议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卖方(甲方): 联系方式: 买方(乙方): 联系方式: 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 联系方式: 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路号)号楼,东单元六楼东户,主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水电暖及通信设施均齐全。 1、甲方自愿将房屋出售给乙方; 2、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屋; 3、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已向乙方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及其他基本状况,且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甲乙双方公证人系与双方无任何血缘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且对该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清楚明确。 第二条:房屋价格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的成交总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该价格包括附属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转让费用。 第三条:房屋付款及过户等相关相应费用的缴纳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当日,将房屋总价款

单位集资建房政策

单位集资建房政策 单位集资建房: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联合颁发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7]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建设管理

转让单位集资房指标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转让单位集资房指标 卖方不履约赔28.8万 核心提示 单位集资房指标转让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因集资房买卖而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日前,万州就发生这样一起集资房指标转让纠纷。卖主将指标出售后,反悔不愿意交房,在法庭上以单位发出“禁售令”、集资房不得转让为由,辩诉买卖协议无效。 那么,集资房买卖是否合法?集资房指标转让协议又是否有效?日前,万州区人民法院给出了肯定的答案,法律不禁止集资房在市场上进行流转。区法院一审判决卖主返还买主购房款并赔偿损失28.8万元。 [ ] □本报记者冯浪涛通讯员汪奇权 ▲ 案情回放 收款售房却拒交钥匙 2009年2月10日,万州市民袁先生与西南某油气公司万州作业区(以下简称油气公司)职工易先生签订了《协议书》。 在《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易先生在油气公司有集资房名额,本着平等、公开、自愿的原则,转让给袁先生。由袁先生付给易先生集资房名额转让费1.5万元。袁先生以易先生的名义缴纳房款,享受单位集资建房的各项待遇,房屋产权证应归属至袁先生名下。若易先生违约,需向袁先生支付违约金3万元,并退还缴纳的全部房款及“名额费”。易先生不负责袁先生的楼层及交房时间,按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当日,袁先生按约定支付给易先生集资建房名额转让费1.5万元。袁先生于当日和当年10月24日,分两次以易先生的名义,缴纳了集资房全部房款共计11万元。随后,袁先生在选号时看中了集资房中的一套居室。 房屋修建完毕后,油气公司将该房屋钥匙交给了易先生。这时,易先生却反悔了,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113 (协议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标准版本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协议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卖方(甲方): 联系方式: 买方(乙方): 联系方式: 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 联系方式: 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路号)号楼,东单元六楼东户,主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水电暖及通信设施均齐全。 1、甲方自愿将房屋出售给乙方; 2、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屋; 3、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已向乙方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及其他基本状况,且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甲乙双方公证人系与双方无任何血缘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且对该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清楚明确。 第二条:房屋价格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的成交总价格为(人民币)元整

(大写:元整)。该价格包括附属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转让费用。 第三条:房屋付款及过户等相关相应费用的缴纳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当日,将房屋总价款元人民币一次性全部付清,甲方同时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含储藏室)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完全占有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预; 2、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需无附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过户费用应由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向相关部门交付; 3、凡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该房屋的应由甲乙双方负担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4、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因使用该房屋产生的各项未结费用应有甲方承担(各项费用包括:水、电、煤气、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电话、宽

集资建房方案

河南省银丰塑料有限公司集资建房实施方案 为确保公司关于公租房建设项目这一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公司内部集资合作建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是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住房政策,严把职工住宅楼设计和施工质量关,切实把职工住宅建设建成优良工程。户型设计突出先进性,体现人性化,最大限度满足职工个性化需求。认真研究降低职工住房造价的具体措施,切实减轻职工负担。 基本原则:1、集资建房实行成本核算,按建造成本价集资,符合并承认本方案的本公司职工可自愿申请参加集资。2、此次集资建房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交钱顺序排号选房。不同楼层有价差。3、对所选房不满意,要求退还预缴房款的,只退本金,不计利息。 二、集资对象和范围 集资对象限本公司内部所有干部职工。 三、建房控制面积 本次集资合作建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大套100—120平方米,共30套。小套50—60平方米,共60套。 四、集资建房价格

职工集资暂按1500元/平方米交纳,最终定价视竣工后造价决算而定。 五、集资运作程序 (一)公示集资建房具体实方案 (二)本人申请,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集资建房申请表。经公司审核,按照基本原则,先交款的优先选房。 大套房暂按10万元交纳,小套房暂按5万元交纳。以上 两种标准均须一次性交齐。 (三)集资款交纳时间:2011年8月1日—7日 六、切实加强对集资合作建房的领导 这次进行集资建房,关系到公司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把集资建房工作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改善职工生活的头等大事来抓。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为集资合作建房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在办理各项手续时切实兑现各项优惠措施。 本集资建房实施方案由河南省银丰塑料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集资建房有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1: 学校集资建房有关问题的说明 1.为什么目前要启动集资建房工作 住房问题是教职工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有关集资建房的相关文件规定,2010年12月31日集资建房政策截止。根据国家目前房地产政策和收紧集资建房的相关政策情况,自治区有可能提前结束集资建房政策。我校集资建房工作若按正常程序进行预计要到年底完成,届时恐将错过享受政策的机会。为此,按照校党委的部署,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前期准备工作后,决定适时启动集资建房工作。目的就是为争取时间,使我校教职工能够享受到自治区房改政策,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利益。 2.学校为集资建房工作做了哪些努力 校党委高度重视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落实集资建房的准备工作,并于2009年9月配合自治区清房办完成了清房工作,使我校具备了集资建房立项条件;同时从各部门抽调人员,专门负责教职工住房资料的整理审核工作,目前,我校教职工集资建房资格审查工作第一批1547人的材料,经与市房改办协商沟通正加快审核进度,第二批审查的教职工住房资料1000人,将在各部门对部分不合格资料纠正和补充完整后,即报送市房改办。此项工作我们将尽全力争取在6月底之前结束,确保教职工集资建房工作的顺利进行。 3.目前我校集资建房还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校已按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完成了全校教职工的住房清房工作,并向乌鲁木齐市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递交了职工集资建房资格认证申请,且我校职工集资建房审查工作已进入规定审核程序,虽然各职能部门尽全力做好职工资格审查所需资料的上报工作,目前仍有部分教职工的资料未能收集到位,这必将会影响到部分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4.集资建房过程中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集资建房协议书范本

集资建房协议书范本 集资建房合同范本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工作单位: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在通过集资建设临街商住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 缴纳,若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 仅仅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集资建临街商住楼房的房屋产权特 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 ;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 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层,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 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对应数额的书面收据, 并按其单位要求即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在缴纳 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2、若甲方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取得的交款凭证自行保存。 3、若甲方单位将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扣划作为应缴纳的集 资建房款项时,则在甲方出具单位扣划证明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 扣划款项相同数额的资金(该部分资金视同乙方向甲方单位缴纳的集资 款项)。

集资建房政策

新华网北京4月18日电(记者陈芳、邓华宁、郭久辉)以取消福利分房为标志的房改已进行9年,而时下,一些地区的党政机关、大企业集团,却不断推出多样化的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委托代建、定向开发、团购商品房……一股愈演愈烈的集资建房热开始蔓延全国。 单位集资建房究竟是为职工住房解困,还是钻政策空子,套取国有资源为小团体和个人牟利?各种议论也随之而起。[单位自建房备受质疑究竟是良药还是开倒车?] 保留集资建房政策旨在“济困” “如果没有集资建房,很多困难企业的职工恐怕一辈子都住不上自己的房子。”1998年国家宣布停止福利分房后,住房货币化、产业化成为房改的基本方向。针对一些实际困难,集资建房的“优惠”政策仍得以保留,但对于其单位性质、建设标准等进行严格界定: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对象限定在单位无房户和住房困难家庭。 集资建房究竟是什么性质?200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 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此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然而,随着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市场房价越来越高,集资建房由当初解决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逐渐变了味。不少有地的特权单位开始加入到集资建房的大军中。2006年8月,建设部、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记者调查发现,现实中部分单位打着集资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社会质疑声也越来越强烈。一方面是一些地方党政机关违背禁令集资建房,且规模不断扩大,有的甚至占到当地经济适用房建设总量的三分之一;另一方面,政策允许集资建房的一些企业违规超标建房,住房面积和档次不断提高,分配中向领导干部倾斜等问题突出。政策之间的“缝隙”被人为撕大。 违规集资建房禁而不止 在北京一家印刷厂工作的张华认为,这样的集资建房很容易造成新的社会不公:“集资建房对困难职工而言,就是‘解困房’,但现在感觉都是有权有钱的单位在建,这难道不是福利分房的回潮吗?” 据记者调查,近年来,各地违规集资建房的势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中部某省政府事务管理局,在当地老百姓眼中俨然成了实力雄厚的地产开发商。通过政府划拨土地,近年来共开发了上百万平方米的住宅,每套住房建筑面积基本都在130平方米以上,绝大多数楼盘都在市区最好地段,而售价则比同地段商品房低三分之一。得到这种“经济适用房”的,主要是省直机关公务员及异地调动工作的领导干部。 安徽省房管部门的一名干部向记者坦言,在他所在的家乡,与房地产相关的规划、建设、税务、银行等部门几乎都通过不同形式建了集资房。而有的垄断集团自房改以来,已经是第二三轮建房了。 江苏省电力系统的一家公司,通过集资建房的形式,为企业职工修建了一片双层连排别墅。有的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左右,并配有车库。

单位集资房指标转让合同

单位集资房指标转让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在单位内部职工认购的指标房转让给乙方,甲方所转让的房屋位于。转让价格为元,由乙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乙方按甲方单位内部职工认购价取得甲方所转让的房屋。 三、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三日内向甲方所在单位交纳购买房屋定金人民币元(¥元)。 四、甲方应当保证乙方以乙方本人的名义购买甲方所转让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以自己名义交纳购房(包括车位)定金及保证金、签订认购合同书、签订购房合同等所有相关购房手续,所取得的票据及合同均由乙方保管。 五、甲方应当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房屋能够将产权证办至乙方名下。 六、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购房手续,直至乙方取得甲方所转让给乙方的房屋产权证。 七、如乙方不能以甲方单位内部职工认购价购买甲方所转让的房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补给乙方差价;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应退还所收乙方的的全部

款项外,还应按所收款项从乙方交付之日起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向甲方所在单位交纳的款项不能退回,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八、如乙方不能以自己名义购买甲方所转让的房屋或乙方不能取得甲方所转让给乙方的房屋产权证,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所收乙方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所收款项从乙方交付之日起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向甲方所在单位交纳的款项不能退回,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如甲方不协助或延迟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购房手续,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所收乙方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所收款项从乙方交付之日起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向甲方所在单位交纳的款项不能退回,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单位、个人建房的积极性,鼓励职工个人加大住房建设的投入,缓解城镇职工的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并逐步与住房商品化接轨,必须加强对集资建房的组织与管理.现提出以下管理暂行办法: 一、集资建房的原则 (一)集资建房.是指我区城市各类行砍、企事业单位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困难,经批准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筹资建设住房的一种形式 (二)集资建房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指导方针: (三)集资建房只搞公寓式住宅,各类住房建筑面积和装修标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我区城镇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以自住为目的,均可参加集资建房。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和危房产应优先安排集资建房,并由集资建房单位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和组织资金筹集; (五)建有私房和已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原则上不能参加集资建房。但对原已购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经集资建房单位批准,也可以参加集资建房,但须向原产权单位以原价退出已购住房。 (六)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区城市(包括建制镇和工矿区)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 二、管理机构和审批程序 (-)自治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集资建房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 (二)市、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建房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资格审查。 (三)各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联合对各单位集资建房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 (四)集资建房的审批程序 l、集资建房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职工的住房情况,提交申请集资建房报告送审查部门审批,申请报告包括如下内容:本单位集资建房的规划、拟建住宅建筑面积、户型、套数;

集资房买卖合同范文(示范合同)

集资房买卖合同范文(示范合 同)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54113

集资房买卖合同范文(示范合同)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工作单位 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在通过集资建设临街商住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若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集资建临街商住楼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层,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

集资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单位集资房产一事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本人在单位集资的住房转让给乙方,单位名 称: 房产地址:栋号楼 单兀室,建筑面积川住房一套。 第二条、房屋售价:房屋售价为元整(大 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单位集资的款项由乙方支付,财务票据由乙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元(大写:)。 3、付款其它约定: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以甲方的名义并协助乙方办理交纳集资 款、按揭、物业等手续。该房屋全部手续及产权证由乙方保管。该房屋交付后归乙方占有、使用和受益,甲方不得干涉。 第五条、上述甲方单位集资住房具备上市交易时,自该房限制交易期限

届满30日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规定的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条件具备时,若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0%勺违约金,并继续为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勺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或撤销本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除外。 第八条、有关争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合同规定不一致时,按最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规定执行。 第九条、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纳手印):乙方(签字/纳手印):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签订日期: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示范文本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示 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卖方(甲方): 联系方式: 买方(乙方): 联系方式: 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 联系方式: 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 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 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路号)号楼,东单元六楼东户,主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水电暖及通信设施均齐全。 1、甲方自愿将房屋出售给乙方; 2、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屋; 3、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已向乙方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及其他基本状况,且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甲乙双方公证人系与双方无任何血缘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且对该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清楚明确。 第二条:房屋价格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的成交总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该价格包括附属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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