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xx乡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一、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

二、每年组织一次人大工作专题讲座,请上级人大领导或有关专家讲课,以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代表小组结合每次活动,认真组织代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人大业务知识。

四、学习形式可采取通读全文与专题辅导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人大代表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五、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并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六、代表学习要注重成效,对学习情况镇人大将每年组织交流会一次。

七、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的理论研讨活动,每年应撰写人大工作研讨文章1~2篇。

人大代表之家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的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大代表的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人民群众保持密切

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人大代表之家”活动制度 一、“人大代表之家”是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场所。“人大代表之家”召集人由乡镇人大主席兼任,配备一名联络员。“人大代表之家”下设若干个活动小组,每个活动小组配齐配强组长、副组长、记录员。“人大代表之家”各代表活动小组在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人大代表之家”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根据县、乡(镇)人大的工作部署和计划,结合乡(镇)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三)组织代表学习:《宪法》、《选举法》、《代表法》、

人大代表之家制度汇编

人大代表之家制度汇编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人大代表之家”工作制度汇编 周 家 镇 人 大 主 席 团 二零一七年二月 (为便于创建“人大代表之家”,现将有关制度汇编如下,仅参考供) “人大代表之家”工作职责(一)主持人大代表之家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制定人大代表之家的年度工作、代表活动,做好代表开展学习、视察、调查研究、向选民述职等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三)按照人大代表之家的“组织、协调、联络、服务”职能,建立和健全人大代表之家的各项工作制度和代表活动制度,使代表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四)定期走访联系代表,关心代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收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跟踪、检查、催办工

作。 (五)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做好代表接访选民的具体工作安排,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的情况。 (六)及时人大代表之家工作经验,促进人大代表之家工作的开展。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人大工作的宣传。 “人大代表之家”联络员工作职责(一)在人大代表之家负责人领导下,负责人大代表之家的日常具体工作。 (二)做好人大代表接待活动日代表联系、接待选民,向选民述职报告工作,向代表通报情况等具体工作。 (三)密切同代表的联系,认真组织代表活动。关心代表的工作、学习、生活,加强与代表所在单位的联系,了解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收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催办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良好服务。 (四)负责人大代表之家的日常事务,建立和健全代表活动的资料档案及大事记录,做好收发、传阅、保管市、县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文件等资料。 (五)掌握代表的变动情况,办理县人大代表资格的

人大代表培训学习汇报材料文书

人大代表培训学习材料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和地位 含义: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择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地位: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3)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4)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2)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 (3)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4)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人大代表的产生、性质、地位和作用 1、人大代表的产生 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凡年满 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

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人大代表的地位 (1)代表是依法选举产生的,他们既不是由谁任命的,也不是通过非法途径产生的,因此,其地位是受法律保护的。 (2)代表集体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一分子,其地位应当受到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尊重,具有权威性。 (3)代表所代表的利益和意志,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表明代表的地位是基于人民的委托,具有广泛的人民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不是不受任何约束的特殊公民。 (4)代表集体行使国家权力,但是作为个人,代表是无权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集体的地位,是在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上的,而代表个人的地位就不同了,其相对国家机关而言,基本上与公民的地位相同,只是其在执行代表职务时,将受到有关保障,并得到国家机关的支持。 3、人大代表的性质 (1)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应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包括参与对国家和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参与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参与选举任免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参与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参与对人民群众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保护等。 (2)无论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还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都要执行法律规定的代表职务。这些代表职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得以行使权力的重要基础。也就是说,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行使都要通过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来实现。 (3)人大代表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带领当地人民群众发展本地区的经济,走共同致富的道路。 因此,人大代表的职务,就其性质和内容来看,就是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对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对社会事务的管理,简单地说,就是要参政议政,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 4、人大代表的作用 ①联系群众②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③体现民意 三、人大代表如何行使职权(权利和义务) 1、人大代表的权利

人大代表联络站职责

人大代表联络站职责 人大代表联络站职责 一、协助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工作。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作为人大街道工委的延伸和有效补充,应当拓宽工作渠道,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街道工委交办的工作。 二、保持与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以多样化的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互动,保持有效沟通和联系,了解和关心人大代表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提高服务代表水平。 三、协助落实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组织人大代表以座谈会、定点接待、走访慰问、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多种方式密切与选民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社区活动。 四、协助人大代表收集选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整理社区舆情,并向人大代表通报。协助人大代表收集社情民意,跟踪了解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和其他书面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畅通选民(群众)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的渠道。组织人大代表定期接待选民(群众),及时做好选民(群众)的来访、来电、来信的登记、转交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解决并答复人大代表和选民(群众)。 六、做好人大代表在本社区履职活动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协助人大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评议、调研等活动,做好代表履职过程中的会务、联系、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七、做好人大代表在本社区的履职活动情况登记。协助人大街道工委做好人大代表履职的信息报送和履职情况登记工作,完善代表履职档案,整理留存代表履职活动台账。 职责二: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职责 本联络站服务对象为本辖区的选民群众和各级人大代表。具体工作职责为: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和教育,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2、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定期向街道人大工委汇报工作情况。 3、组织协助人大代表开展接待、走访等活动,密切联系群众,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自觉接受选民监督,汇总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推进问题解决。 4、根据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定期将活动开展情况和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书面报送街道人大工委。 5、加强人大代表自身建设,认真学习《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6、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以及街道人大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三: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联络员工作职责

人大代表工作制度

人大代表工作制度 1、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正确执行国家的政策,带头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3、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质询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主席团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视察、专题调查研究、评议政府工作等各项活动。 5、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密切同选民的联系,听取和反映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为民代言,努力为人民服务。 6、向选民报告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 7、人大代表在代表活动室接待选民和群众时,及时进行工作登记和督办。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和群众制度 1、每月(除节假日)10日、26日为代表接待日,由1-2位人大代表在工作室接待选民和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 2、对选民和群众反映的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代表可依据自己了解的情况进行宣传、解释,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3、加强督查落实工作,及时向反映情况的选民或群众反馈相关部门处理结果。 4、填写《代表接待选民和群众情况登记表》,详细记录选民和群众反映的主要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5、对于接访的问题,采取代表议案、建议或代表专用信封等方式递交给有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6、人大代表接待日,须由代表本人签到,因故请假的应提前说明事由。

人大代表述职制度 1、人大代表每届任期内至少向本选区选民代表述职两至三次。 2、代表述职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主要是:任期内的履职情况;参加人代会和人大代表之家活动的情况;联系选民情况;发挥作用及其他情况。 3、人大代表向所在选区选民述职时,人大工委组织选民代表对代表述职情况进行面对面评议和民主测评。选民对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由人大工委、代表小组负责跟踪监督,促其改正。 4、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在人大工委指导下进行,由各选区具体组织实施,述职报告和测评结果报街道人大工委备案。

人大代表工作内容

人大代表职责 一、努力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正确执行国家的政策,并带头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出席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质询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等。 四、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视察,专题调查研究,评议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扶贫帮困等各项活动。 五、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镇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六、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密切同选民的联系,听取和反映选民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七、向选民(或代表活动小组、人大主席团、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征徇选民和代表对本人工作的意见。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代表在每次人代会和代表小组活动前,应当积极主动地深入选区,围绕人代会的议程和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二、代表应当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同5-10名选民(或者户)保持经常的联系,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并做好记录。 三、代表要认真受理和接待选民的来信来访,对于选民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代表小组长或镇人大主席团反映,努力为群众多办

实事。 四、代表应当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要求认真传达上级人代会和人大主席团会议的精神。 五、代表在任期内应当向选民汇报履行职务情况,虚心接受选民的监督。 六、代表小组长应当经常了解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代表也应当主动向人大主席团或者代表小组长汇报这方面的情况。 人大主席团职责 一、主席团在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负责下列工作: (一)确定会议召开日期;(二)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三)通过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四)拟定会议议程草案、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提出主席团成员、议案审查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员建议名单,提请大会审议通过;(五)决定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六)依照法定程序确定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名单;(七)决定对质询案的处理和将罢免案提请大会审议;(八)提出各项决议、决定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和表决;(九)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主席团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授权负责下列工作: (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审查和批准本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预算

2015年市人大代表组学习培训计划

2015年市人大代表组学习培训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和镇党委各项工作任务要求,深化创建学习型机关,增强学习培训实效,提高人大代表的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特制定以下培训计划: 一、代表学习培训的基本内容 (一)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的基本理论。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江苏省选举实施细则》等,使代表了解宪法的基本知识、选举制度的基本内容、地方国家机构的组成情况等,以及了解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和代表的权利、义务。 (二)代表履职的程序、形式和方法。围绕代表依法履职,学习市大人常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及有关的制度、办法等;学习如何在人代会期间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审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财政预算和决算等内容;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代表工作的文件,学习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法以及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各

项活动等方面的规定,了解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程序和方法。 (三)代表履职所需的其他专门知识。围绕全镇的中心工作,结合监督和代表专题调研、视察,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方面的工作,掌握所需要的有关专门知识,以提高代表综合素质。 二、代表学习培训的组织安排 代表学习培训,分为初任学习、履职学习、专题学习、其他学习方式和考核验收。 (一)初任学习。集中安排在新一届代表当选后到镇人代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由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宪法基本知识、代表地位、权利和义务,市、镇人大议事规则、工作程序等,时间安排一般为1至2天。 (二)履职学习。集中在每届镇人代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后至三次会议的两年期间内安排,通过举办学习班的方式,集中学习培训。主要以专家授课、研讨交流的方式,结合执行代表职务,学习大会期间如何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及办理,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开展等。时间一般为2至3天。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的代表,通过阅读有关的培训教材、资料及光盘等形式进行学习。 (三)专题学习。在代表五年任期内,根据实际需要,确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每位代表应密切保持同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采取走访选民、召开选民座谈会、设立“代表热线”、建立代表联系户、向选民述职、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联系选民,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在人民群众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每位代表每年到选举单位和基层走访人民群众不得少于30人次,建立一个联系户,积极参加代表小组开展的扶贫帮困活动。 三、积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和持证进行视察,并就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每个代表每年至少向有关部门提出一条有价值的建议。 四、每位代表每届任期内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每年底应将本年度的代表工作向选民代表或代表小组作总结汇报,自觉接受选民和代表小组的评议和监督。 五、认真做好代表活动记载,使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能够通过《履职登记表》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来。 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一、每位代表必须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履行好代表的职权,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者代表资格自行终

止。 二、每年代表在闭会期间脱产进行代表活动的时间,省、市代表不得少于10天,县代表不得少于7天,乡镇代表不得少于4天。 三、每位代表应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类活动。代表小组每年集中活动不少于4次;代表参加率不少于80%,其它小型分散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积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代表视察、检查、调查活动,了解“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了解政情民情,收集选民的意见和要求,为在代表大会上审议各项议程,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好准备。 五、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深入调查了解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约见、走访一府两院和部门负责人,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协助本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推行工作。 六、积极开展争先创优和争当“优秀人大代表”活动,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多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树立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七、认真做好代表活动记载,使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能够通过《履职登记表》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来。

04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评选活动办法

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评选活动办法(草案)为推动人大代表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乡人大主席团决定,组织开展评选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和代表小组建设,动员和激励人大代表紧扣全乡“一二三四”工作方针,依法履职、干事创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建设美丽幸福新牛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比例和标准 优秀人大代表每次评选的具体名额按代表总额的20%左右确定。先进人大代表小组每次评选的具体数量按代表小组总数的30%左右确定。 优秀人大代表的评选标准: 1.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人代会的决议、机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和社会活动中努力推进法律法规的实施。

2.热爱代表工作,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勇于行使民主权力,勇于为民代言,积极向乡人大主席团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按时出席每次代表大会,认真审议各项报告,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闭会期间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作用明显。 4.同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深受群众欢迎。 5.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6.提出的建议涉及本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等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7.观点正确,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思路清晰,文题相符,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清楚,要求解决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准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8.经依法办理后,对本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先进人大代表小组的评选标准: 除按优秀代表的条件外,主要有: 1.建立代表活动室、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2.能够坚持定期开展小组活动。 3.小组活动的效果突出。

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活动请假制度 1、人大代表活动由街道人大代联工委主任和代表小组组长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 2、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开展“三查(察)”活动;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接待选民来信来访;交流履职经验;约见、询问机关工作人员或工作部门负责人等活动。 3、每次代表活动前,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代表小组组长负责确定活动时间、内容、方式等事项,代表不得无故缺席。 4、代表在活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一起参加。 5、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时要有活动记录,参加学习时要记学习笔记。 6、每次代表活动结束后,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街道人大代联工委。 7、如代表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接待与视察活动时,需提前向街道代联工委书面请假。

人大代表检查视察制度 1、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调研活动,由街道人大工委和代表小组负责召集和组织。 2、视察和调研方式可以采取集中视察调研、专题视察调研和个人持证视察调研等形式,每季度各代表小组组织一次视察调研,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增加视察调研次数。 3、视察和调研前要制定活动计划,确定活动内容和方式,要做到周密细致无误。进行视察调研时,事先要通知街道人大工委由其负责联系和安排。 4、代表视察调研不直接处理问题,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街道人大工委或代表小组整理汇总后,报区人大常委会,交有关部门处理。 5、视察要注重实效,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 1、人大代表以小组为单位,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方式组织学习,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 2、学习内容: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方针和政策;人大理论和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等。 3、代表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季度每人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由街道人大工委负责调阅和检查学习笔记,每半年进行一次。 4、代表要高度重视人大宣传工作,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

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1、凌源市人大代表活动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代表小组组长负责,每季度组织人大代表到“代表之家”活动至少一次。 2、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开展“三查(察)”活动;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接待选民来信来访;交流履职经验;约见、询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工作部门负责人等活动。 3、每次代表活动前,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代表小组组长负责确定活动时间、内容、方式等事项,代表不得无故缺席。 4、代表在活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一起参加。 5、“人大代表之家”建立“一档四簿”,“一档”即:《代表履职档案》;“四簿”即:《代表活动情况记录簿》、《代表接待选民来信来访登记簿》、《代表活动考勤登记簿》、《代表办实事登记簿》,由“代表之家”管理人员及时记载活动情况和内容。 6、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时要有活动记录,参加学习时要记学习笔记。 7、每次代表活动结束后,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凌源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办公室。

人大代表小组视察调研制度 1、人大代表小组可以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和调研,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代表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和组织。 2、视察和调研方式可以采取集中视察调研、专题视察调研和个人持证视察调研等形式,每季度各代表小组组织一次视察调研,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增加视察调研次数。 3、视察和调研前要制定活动计划,确定活动内容和方式,要做到周密细致无误。进行视察调研时,事先要通知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由其负责联系和安排。 4、代表视察调研不直接处理问题,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或代表小组组长整理汇总后,报凌源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办公室,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5、视察要注重实效,支持和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9A文】人大代表工作室上墙制度

人大代表活动日制度 1、人大代表工作室平时活动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乡人大委员会工作有关精神组织开展。 2、定期组织代表学习、听取代表意见、接待选民来访、交流履职经验、开展调研活动等。 3、乡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动前,由召集人将活动时间、内容、方式等事项通知本室全体代表。 4、乡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上级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 5、乡人大代表工作室要及时记载每次活动情况,并在活动结束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乡人大委员会汇报反馈。 XXX乡人大代表工作室制度(一) 一、代表学习制度 1、代表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季组织一次。 2、集中学习的内容,由乡人大代表工作室根据区人大阶段性工作安排确定,并且事先通知代表。 3、代表参加学习要填写《代表学习登记表》。 二、代表接待选民和群众制度 1、代表接待选民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由2位代表负责接待选民和群众,了解民情民意,听取意见和建议。 2、负责接待的代表应填写《代表接待选民和群众来访登记薄》,详细记录选民和群众反映的主要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根据解决问题所属的职责范围,采取代表建议等方式递交相关国家机关处理。 3、对选民和群众反映的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明确

规定的,代表可依据自己了解的情况进行宣传、解释,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4、相关国家机关对代表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工作室应及时向选民或群众进行反馈。 XXX乡人大代表工作室制度(二) 三、代表参政督政制度 1、每年组织代表开展2次代表参政督政活动。 2、掌握分析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讨论并采用法定的形式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代表开展参政督政活动可邀请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参加。 四、代表工作登记制度 1、参加工作室活动的代表要认真登记代表活动台帐,也可由代表工作室委托专人负责登记。 2、代表参加活动实行签到制度,因故请假应提前2天报工作室。 3、代表出(缺)席情况应及时登记。 五、代表工作室信息公开制度 1、代表工作室工作制度和代表的基本信息均上墙。 2、建立XXX乡人大代表工作室微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3、凡邀请选民和群众参与的活动,事前应书面邀请或发布公告。 4、代表基本信息如有变化要及时更改,保证各种信息准确、及时。

乡镇人大代表培训基础

奈曼旗苏木镇新一届人大代表培训讲稿(提纲) (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

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三、我国为什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因为这种政治制度最符合中国国情,并能够使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人民手中。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56个民族的国家。这样的国家要管理好,必须有合适的政权组织形式,那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便于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各项权力。坚持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办事,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国家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保持长治久安的可靠保证。 四、苏木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苏木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苏木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我国宪法对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作了原则规定,地方组织法具体规定了乡、

镇人大代表联系制度

###镇人大代表联系制度 一、经常深入村组和单位,认真听取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二、乡人大组成人员以自己所联的村和单位为各自的联系点,广泛联系代表,及时倾听代表的呼声和反映,并为他们排忧解难,创造条件,深入搞好人大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两联系”活动。 三、把人大代表的议案、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作为乡人大代表工作的重点,根据具体情况,提交乡人大会议研究决定后,交有关单位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代表。 四、人大联系代表活动,可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组织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自觉性和议政水平。 五、人大组成人员每年联系走访代表不少于12次,坚持每月至少达到一次,并要有记载,年终纳入工作考核。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小组的活动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代表权利,发挥代表作用的一种形式,它的目的是帮助政府改进工作,保证各项政令顺利执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1、代表小组活动由乡镇人大主席负责组织领导。 2、根据代表居住和工作情况,本着工作相关和职业相近的原则,划分若干小组开展活动,每组人数一般为10-15名,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 3、代表小组活动坚持每季至少开展一次,每次活动一天。 4、代表小组要认真组织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评议、议政活动,要积极参加和列席有关会议。 5、代表小组的活动要有专题,有记录、有存档,资料归档要及时、完整、准确,便于使用。 一、根据《代表法》、结合###镇实际,制定本办法。二、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要当政议政督政,须做到小组活动要参加、会议审议要发言、联系选民要热心。三、各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10分)。书面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3条(10分),每增减1条增减5分。各代表小组有1名代表作审议发言(10分),每增加1名加5分。四、各代表小组按通知要求参加主席团会议,做到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5分)。按照主席团会议议题的要求认真调查研究(10分),全年在主席团会议时作1次发言(15分),每增加1次加5分。五、各代表小组活动有规范的记录(5分)。每名人大代表指导1—3名村民代表开展活动(5分)。有代表活动的经费开支(5分)。全年召开代表小组活动4次,活动情况向主席团汇报,派选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其他代表无无故缺席情况(10分)。每名代表联系选民户10户,并走访征求意见1次以上(5分)。民主评选出优秀代表(5分)。各代表小组为民办实事1件以上(5分)。六、主席团根据以上标准评选先进代表小组3个,奖150元,合格代表小组4—6个,奖100元。先进代表若干名。可评选较差代表小组1—2个,凡被评为较差代表小组的不给奖,不纳入先进村党支部评选范围,凡被评为先进代表小组的,该村作为评选先进村党支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人大代表制度

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一、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视察活动。 二、代表视察按年度视察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专题视察。 三、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搞好视察前调查,拟定视察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做好准备。 四、代表视察主要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等进行。 五、代表视察按照视察内容和便于组织活动的原则组成视察小组,视察时可以邀请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同时邀请驻镇的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六、被视察单位要热情接待代表视察,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代表视察时必须遵守视察纪律,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对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主席、副主席交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应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报告人大主席团,并答复代表。

代表接待信访制度 1、代表小组在代表活动日安排两名代表共同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接待来信来访时,要认真听取、记录来信来访人的陈述,并做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态度要热情、诚恳,用语要文明,规范。 3、接待中,如遇反映重要情况和重大建议的,可约请有关单位或部门的负责同志共同接待,直接听取陈述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认真、及时答复来信来访人。 4、对重要的信访件,应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研究处理,或及时以代表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5、代表接待来信来访,不直接处理问题 6、做好来信来访的保密工作,保护广大选民的正当权益。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1、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确定每单月10

XX村人大代表小组工作总结

XX村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为切实配合镇人大主席团工作,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在努力发展农村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XX村人大代表小组把发挥代表的职能作用,作为人大小组工作的重点。结合实际,开展了一系列代表小组活动,现将小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做好“三个”规范 规范人大代表小组工作体系。配备人大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和联络员,明确人大代表小组长工作职责;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小组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结会议。 规范人大代表制度建设。XX村人大代表小组根据人大小组的工作实际,落实了活动场地,制订和完善了《XX村人大代表小组学习制度》、《XX村人大代表小组工作制度》、《XX 村人大代表小组联系代表和选民制度》等8项工作制度和职责,并将这些制度和工作职责上墙。 规范代表之家阵地建设。落实了XX村人大代表小组组员“四簿一册”,制作了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真情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公示栏,及时更新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密切了代表与群众的联系。

(二)抓好“三个”结合 坚持把理论学习与考察实践活动相结合。年初,XX村人大代表小组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5月份组织了一次到XXX集中考察学习活动,9月份集中考察XXX,XX村人大代表小组要求代表加强平时自学,并要求每人每年写一份工作总结报告。 坚持小组集体活动与代表分散活动相结合。在组织好小组集体活动的基础上,由村人大代表小组确定调研主题,安排人大代表结合各自的行业特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各自的观点,通过分散调查,有利于更好的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意见建议的可行性。 坚持把人大代表活动与村级活动相结合。在开展村务公开工作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参与村级财务的管理与监督,XX村财务监督小组成员X人中有X人是人大代表。开展“一事一议”活动中,组织引导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力,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也得到明显的增强。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 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XX村人大代表将进一步发挥代表在各行各业的作用,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规范代表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列席XX村年度工作总结表彰会、村民代表、企业、商会等,拓展人大代表知政、参政渠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版面内容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为搞好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小组的活动,推进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根据《代表法》、《监督法》制定本活动制度。 一、代表小组活动原则: 人代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同样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小组活动是闭会期间代表开展活动的主要方式。每位代表应按编组积极参加小组活动。代表小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代表分散活动为辅。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由代表小组召集人负责组织。 二、代表小组活动内容 1、组织代表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2、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写出视察和调查报告,向人大常委会或其他国家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组织代表参加人代会会前视察、年中调研等集中统一活动,写出调研报告,准备代表议案、建议等。 4、组织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并向人大常委会或其他国家机关反映。 5、定期联系选举单位和选民,主动汇报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及代表个人履职情况,自觉接受选举单位和选民监督。 6、总结、交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经验,不断创新代表小组活动,提高代表小组活动质量。 三、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代表小组活动要制定年度小组活动计划,活动计划由小组召集人起草。代表小组至少每季度集中活动1次。每次活动前,召集人要提前3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代表。 1、学习制度。代表小组要经常组织代表开展学习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代表素质。要结合视察、调研等活动安排相应的学习内容,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视察、调研制度。要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些重要问题,每年至少进行2至3次视察或调研活动。小组进行视察、调研活动,要制定好活动方案,突出主题,深入实际,了解实情,写出视察或调研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协助政府推进工作。小组可根据代表的提议,就某一专题进行视察或调研。代表个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持证视察、调研,视察,调研结束后,要向小组召集人汇报。 3、联系选举单位和群众制度。代表小组及代表要经常保持与选举单位的联系,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单位报告开展活动情况,代表要根据要求向选举单位或选区选民报告履行职责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要密切联系群众,小组每年组织1至2次联系人民群众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社区和农村等多种方式,了解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反映群众要求。 4、请假制度。全体代表都要积极参加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代表职责。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要提前向小组召集人请假。每位代表每年请假最多不能超过2次。 5、活动记录制度。代表小组要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小组代表活动记录簿》、《代表参加活动出勤情况记录簿》、《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情况记录簿》等,由代表小组召集人或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填写。

人大代表培训学习材料

人大代表培训学习材料 一、人大代表的产生、性质、地位和作用 1、人大代表的产生 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凡年满 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人大代表的地位 (1)代表是依法选举产生的,他们既不是由谁任命的,也不是通过非法途径产生的,因此,其地位是受法律保护的。 (2)代表集体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一分子,其地位应当受到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尊重,具有权威性。 (3)代表所代表的利益和意志,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表明代表的地位是基于人民的委托,具有广泛的人民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不是不受任何约束的特殊公民。 (4)代表集体行使国家权力,但是作为个人,代表是无权行使国

家权力的。代表集体的地位,是在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上的,而代表个人的地位就不同了,其相对国家机关而言,基本上与公民的地位相同,只是其在执行代表职务时,将受到有关保障,并得到国家机关的支持。 3、人大代表的性质 (1)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应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包括参与对国家和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参与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参与选举任免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参与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参与对人民群众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保护等。 (2)无论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还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都要执行法律规定的代表职务。这些代表职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得以行使权力的重要基础。也就是说,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行使都要通过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来实现。 (3)人大代表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带领当地人民群众发展本地区的经济,走共同致富的道路。 因此,人大代表的职务,就其性质和内容来看,就是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对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对社会事务的管理,简单地说,就是要参政议政,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 4、人大代表的作用

人大代表培训实施方案

人大代表培训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规范区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大代表参加学习培训,是人大代表的依法履职活动的重要内容。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一)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学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基本知识,明确人大代表的地位、作用和权利与义务,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的观念,增强人大代表职务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 (二)围绕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学习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学习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决算等内容;学习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法以及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各项活动等方面的规定,了解国家机关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方法和程序,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 (三)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结合人大代表调研、视察,接访选民群众,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询问、约见、质询等方面的工作,学习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有关知识,提高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 第三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全区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街道代表工作室负责组织落实辖区代表联组的学习培训工作。 第四条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分为初任学习、履职学习、专题学习。 人大代表初任学习,主要安排在新一届人大代表当选后的一年内进行。主要学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学习《宪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知识,了解我国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权利与义务和如何撰写大会期间的议案和建议等有关规定。 人大代表履职学习,主要安排在新一届人大代表当选后的四年内进行。结合代表的履职活动,主要学习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学习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法律案、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决算等内容;学习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法以及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各项活动等方面的规定,了解国家机关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方法和程序。 人大代表专题学习,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结合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学习主题,不定期的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题培训,也可委托街道代表工作室组织落实。 对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的人大代表和届中新增补的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街道代表工作室可以通过发送有关培训教材、学习资料及授课光盘等形式进行补课。 第五条学习培训坚持“形式多样、务求实效”原则,综合运用举办学习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经验交流、学习考察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代表学习培训的费用,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年初提出预算计划,经法定批准后,作为专项列支。 第七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每年初应在人大代表工作计划中,提出年度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内容,经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准后,印发给全体人大代表。街道代表工作室结合辖区人大代表活动的实际,提出相应的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安排,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为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提供有关的书籍、报刊等资料;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为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提供有关的政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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