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颖性判断中对四要素的整体考虑

新颖性判断中对四要素的整体考虑
新颖性判断中对四要素的整体考虑

新颖性判断中对四要素的整体考虑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会于2011年1月27日作出的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的是名称为“人造草垫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其专利号是200380108959.7,申请人为胡戈?德弗里斯,申请日为2003年12月19日,优先权日为2002年12月19日,公开日为2006年2月22日。驳回决定所针对的独立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人造草垫,包括背衬和分隔成行并连接到背衬上的许多突出的人造草茎,其特征在于,在一行中连续的茎之间的相互距离基本上等于在相邻行之间的距离,并且至少是10mm。”

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人造草垫,为了解决人造草地在不同方向显示不同特征而导致球在地面上滚动不均的问题,采用了技术手段“在一行中连续的茎之间的相互距离基本上等于在相邻行之间的距离,并且至少是10mm”。对比文件1(CN1255176A,公开日为2000年5月31日)公开了一种人造草皮,为了减少列间距较密时通常会发生的填充物的压实的问题,采用较宽间距的成列扁带,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包括基底和具有较宽间隔的扁带的列,扁带连接在基底或垫层上,扁带列之间的距离为58英寸-2.25英寸之间,即15.875-57.15mm,每英寸长度的列可制出2-8簇(12英寸-18英寸),即,簇之间的距离为3.175-12.7mm。

驳回决定中将对比文件1列间距的最小值与行间距的最大值进行比较,认为仅相差3毫米可以视为15.875mm与12.7mm是基本相等的,在此基础上认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列间距离与簇间距离是基本相等的,且大于10mm”,同时,对比文件1也没有给出相反的教导,即没有给出列间距离与簇间距离一定不能相等的教导,那么,采用列间距离为15.875mm且簇间距离为12.7mm的技术方案显然是可行的,且由于该技术方案的客观存在性,其必然能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权利要求1限定茎的行间距基本上等于列间距是为了获得草茎的均匀分布,那么“基本相等”应该理解为能够实现草茎均匀分布的距离,而对比文件1为了减少列间距较密时通常会发生的填充物的压实的问题,采用较宽间距58英寸-2.25英寸的成列扁带,其中较宽间距通常理解应该是相对行间距提出的,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是为了实现草茎的均匀分布;关于对比文件1中采用列间距离为15.875mm且簇间距离为12.7mm 的技术方案,其列间距也是大于行间距,即采用较宽的列间距,不能视为“基本相等”。综上所述,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在一行中连续的茎之间的相互距离基本上等于在相邻行之间的距离”,即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技术效果亦不相同,因此驳回决定中关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理由不成立。

案例评析

在进行新颖性判断时,通常情况下,我们是以“技术方案”为核心,而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效果则均是针对具体技术方案确定的,是与技术方案紧密不可分割的。本案中,“基本相等”其字面上包括了近似相等的含义,如驳回决定中的所认为的情况:在人造草垫领域中,由于植绒方法的差异和制造方法中的其他操作因素,而存在3mm误差的情况是很有可能的,也就是说,可以认为15.875mm与12.7mm是基本相等的,即列间距离与簇间距离是基本相等的。基于此,在不考虑技术问题的解决时,我们会认为存在3mm误差属于“基本相等”的概念。

但是在进行新颖性判断时,需要整体考虑“解决技术问题”、“预期效果”等因素对对比文件所公开内容的影响。本案中,通过分析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确定本申请的“基本相等”应该理解为能够实现草茎均匀分布的距离,而对比文件1为了减少列间距较密时通常会发生的填充物的压实的问题,采用较宽间距58英寸-2.25英寸的成列扁带,其中较宽间距通常理解应该是相对行间距提出的,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是为了实现草茎的均匀分布;驳回决定中所提出的对比文件1中采用列间距离为15.875mm且簇间距离为12.7mm的技术方案,是从对比文件公开的两个参数数值范围内选出的一个最小端值和一个最大端值,两个端值其列间距也是大于行间距,即采用较宽的列间距,其预期效果是仍然是减少列间距,与本申请的预期效果不同。由此因对比文件设置行、列间距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预期效果”与本申请的不同,其选取的近似相等的行、列间距不能视为本申请的“基本相等”,即技术方案实质上不同。(知识产权报作者樊延霞)

专利的创造性是如何判断

关于专利,如果通过比较现有的解决方案,发现存在差别后,即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应进一步判断是否具有创造性,即判断与现有技术的差别是否是一般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即是否是显而易见的。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举例:过滤器,假如已经有筛网(比如滤布)过滤器,现在要申请滤料过滤器专利,过滤原理都是一样的(机械过滤),能不能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实用新型?这涉及到如何判断专利的‘创造性’突出或不突出的问题。 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就必须具备如下特点: (一)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即:指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是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就不能申请专利;非显而易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可以申请专利。 (二)显著的进步: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有益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

等; 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等等。 专利的创造性是如何判断的?创造性的判断通常按照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通过检索后,确定最接近的已有技术方案。 例如,与本技术方案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相同或最接近,或公开了本技术方案技术特征最多的技术方案。 第二,确定本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已有技术方案的区别点以及该区别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三,判断该区别点是否是公知常识,或者该区别点及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在披露本技术方案的对比文件或其他对比文件中已经公开。 如果本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已有技术方案的区别点是公知常识,或该区别点及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已经在该技术方案所在的对比文件或其他对比文件中公开,则本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名词性从句测试题及答案经典

名词性从句测试题及答案经典 一、名词性从句 1.______ has caused great confusion is ______ he made it without anyone else's help. A. What; that. B. What; how. C. It; how. D. It; that. 【答案】 B 【解析】【分析】句意:让人极大困惑的是他如何在没有别人帮助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的。表示“让人困惑的事情”用what引导主语从句,表示“如何做到的”用how表方式,引导表语从句。故选B. 【点评】考查名词性从句,本题涉及what引导的主语从句和how引导的表语从句。 2.________ is known to us all that the old scientist, for ________ life was hard in the past, still works hard in his eighties. A. As; whose B. It; whose C. As; whom D. It; whom 【答案】 D 【解析】【分析】句意:我们都知道,那位老科学家,过去生活很艰苦,到了八十多岁还在努力工作。第一空it is known to us all that…是个固定句型,意为“众所周知…”;第二空为介词+关系代词引导的定语从句,先行词the old scientist指人,作介词for的宾语,只能用whom,故选D。 【点评】考查名词性从句和定语从句,本题涉及固定句式it is known to us all that…和whom引导的限制性定语从句。 3.Some people believe _______ has happened before or is happening now will repeat itself in the future. A. whatever B. whenever C. wherever D. no matter what 【答案】 A 【解析】【分析】句意:一些人认为之前发生的或现在正在发生的任何事情在将来都会重复发生。Whatever has happened before or is happening now是一个主语从句,whatever既引导起这个主语从句,也在句中做主语。BC项都属于副词的性质,都不能做主语,通常只能做状语;no matter what只能用来引导状语从句,故选A。 【点评】考查名词性从句,本题涉及"特殊疑问词+ever"引导的主语从句。 4.Has it been announced ______? A. when are the planes to take off B. that are the planes to take off C. where are the planes to take off D. when the planes are to take off 【答案】 D 【解析】【分析】句意: 飞机什么时候起飞已经宣布了吗?此处是when引导的主语从句,且要用陈述句语序,故选D。 【点评】考查名词性从句,it作形式主语,关系副词when引导的从句作真正的主语。

如何理解专利的实新颖性和创造性

专利申请如果想要获得专利权就必须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在于其所包含的发明创造是否具有的“突出的”和“显著的”特征。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是是否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提,也是专利是否无效的理由之一。 申请的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首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与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其次与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十分显著的进步。 具体来说判断申请专利的创造性必须着眼于其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进步,其中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该申请专利所包含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显而易见的本质区别,也就是说该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 显著的技术进步是指本申请专利中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能够产生意想不到的有益的技术效果,这种技术进步不仅可以表现在该技术方案是否克服了现有技术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而且还可以表现在该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同时还可以反映在该技术方案是否可以获得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申请的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首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申请人在提交该专利申请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国内外出版物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及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像件; 其次申请人所提交的专利需确保该专利没有被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需要检索该专利是否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其中是否公开使用过是指本申请专利保护的产品是否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或者是否通过电视和广播等媒介为大众所知; 再次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前需要保证没有同样技术内容的发明创造由其他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过,并且也没有将包含相同技术内容的发明创造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可见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否是现有技术判断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基本标准,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否在申请日以前是判断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时间标准,但是一项专利申请所包含的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并不意味着其就一定具有创造性,专利的创造性侧重于判断技术水平的创新性,其与所确定的已有的现有技术范围相比其技术范围更窄一些。 汇桔网提供专利检索与评估、费减指导、专利撰写、申请递交申报、答复审查员、证书送达、年费缴费监控提醒等全面的专利申请服务项内容。选择汇桔专业服务,省心有效地成功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CASE STUDY ABOUT JUDGE OF NONOBVIOUSNESS REQUIREMENT 院系:凯原法学院 专业: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 姓名:赵佑斌 指导教师:寿步教授 完成日期:2009年12月1日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摘要 在专利法中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是申请人获得专利权的最大障碍和最后一道门槛,也是最能够体现专利价值且最有争议的部分。许多国家对专利审查都有自己详细的标准,中国也是如此,但是在专利审查实践中,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十分模糊和不确定。本文从具体的案例入手,分析目前创造性存在的问题,并从实际出发提出探讨解决方法。 本文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国内外关于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各种情况,从发明专利创造性的概念入手,阐述了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构成要件,包括本领域技术人员、现有技术、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步骤等,为下文的案例分析建立理论框架。 第二部分是根据创造性判断的具体要件和步骤,结合现实中的案例,剖析专利审查中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各个步骤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文章着重从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各个层面出发分别介绍,包括现有技术的内容和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显著的进步,分析了实践中在上述各方面判断中存在的问题,如现有技术中对比文献过于复杂宽泛,难以找到精确的对比文献,公开程度不确定,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平难以客观化,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运用启示标准问题较大,不够全面。 第三部分,针对具体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在指出目前的判断方法不足的前提下,提出改进措施,使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标准更为客观,包括明确现有技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技术领域的划分,确定本领域普通技术水平的标准,最后提出一种以现有技术为起点的判断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可预测性方法。 关键词:发明专利,专利创造性,现有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

(完整版)高考英语【名词性从句】

专题十名词性从句 第一节基本知识与基本概念 【什么是名词性从句?】 顾名思义,主语从句在句子中作主语。有时本身出现在主语的位置上,也有时出于句子结构的考虑退到句子的尾部,前面用形式主语it代替。从句作主语时,谓语动词一般为单数形式。如: What I saw was beyond any verbal description. That his hair was turning grey worried him a bit. Why the company denied the contract is still unknown. When and where the government will build a city square is under discussion. It is pretty annoying that a small part of the machine is missing. It remains to be seen whether the new novel will be well received. 【宾语从句】 在句子中作宾语的从句就是宾语从句。由于这是同学们接触比较早的一种从句,应该问题不大。所以在近年的高考题中,以宾语从句的知识作为考点的题目较少。但是,宾语从句也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如介词的宾语,形容词的宾语,宾语从句提前和并列的宾语从句等现象。如: We assumed that there would be more than 100 guests. He told the police in detail what he saw and heard. Nobody is sure what humans will look like in a million years. That will depend on whether they can get the chance. Whether I will have the time I am not sure at the moment. The conductor complained that we were not gifted in singing and that he would never come again. 【表语从句】 表语从句的最重要脸谱就是它们应该出现在系动词的后面。如: The only question left is how often the workers are paid. His idea for the coming weekend is that we go skating. 【同位语从句】 从脸谱上看,同位语从句最为麻烦。因为它们也是出现在一个名词的后面,起着解释说明的作用。

浅析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明显新颖性的判断标准

浅析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明显新颖性的判断标准 摘要: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我国采用初步审查制,初步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中包括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即明显不具备新颖性的审查。为了避免一些明显不具备新颖性的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不断加强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明显新颖性审查,提高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质量。 一、统一实用新型申请明显新颖性审查判断标准的必要性 我国的实用新型审查制度采用的初步审查制度,该制度保证了实用新型“短、平、快”的特点,但正是因为这一审查制度,导致一些不具备新颖性的专利申请也被授予了专利权,从而使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稳定性差、社会认可度不高。随着2009年10月1日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施行,以及随后修改并施行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都对新颖性的范围和明显新颖性审查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将实用新型的明显新颖性纳入审查范围,这样可以排除明显不具备新颖性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有利于提升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质量。 然而,由于法律的局限性等因素,现行的《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实用新型明显新颖性审查仅给出了原则性规定,《专利审查指南》也仅是列举出几种常见的情形,由此导致审查员对明显新颖性的判断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样就会造成审查尺度前后不一致,难以保证审查的客观公正性,而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就是在审查中对该自由裁量权进行适当限制,并统一实用新型明显新颖性的审查判断标准,努力做到审查的客观公正。 二、实用新型申请明显新颖性审查的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的定义;第40条实用新型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的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第1款第2项明确将实用新型是否明显缺乏新颖性纳入审查范围;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11节、第二部分第三章第3.2 节对实用新型明显新颖性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及示例性说明。 《专利审查指南》中对实用新型申请的新颖性判断标准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形: (1)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与该实用新型申请相比,技术内容完全相同或者仅仅是文字上的简单变换,那么,该实用新型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不具备新颖性。 (2)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与该实用新型申请相比,区别仅为前者是后者的下位概念,那么,该实用新型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不具备新颖性。 (3)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与该实用新型申请相比,区别仅是所属技术领域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那么,该实用新型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不具备新颖性。 (4)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与该实用新型申请相比,区别仅是数值或数值范围的不同,那么,其新颖性的判断应当依照以下各项规定: ①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内,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②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与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部分重叠或者有一个共同的端点,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③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的两个端点将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离散数值并且具有该两端点中任一个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但不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该两端点之间任一数值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判断新颖性应遵循的规则(专利知识讲座99)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99、判断新颖性应遵循的规则 在掌握了新颖性的条件和标准后,如何进行新颖性判断呢?即判断新颖性应当遵循哪些规则。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判断新颖性时,应当遵循下述规则: 1、应当采取单独对比的方法或原则。也就是将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每一项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中作为现有技术的每一项技术方案单独进行比较。如果与比较的现有技术方案不相同,则说明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具有新颖性。如果与比较的现有技术方案相同,则说明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没有新颖性。不允许将多份对比文件,或者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组合起来与申请文件进行比较,如从一本教科书记载的多项技术方案中各提取一些特征组合起来与申请文件进行比较是不允许的。需要注意的是,在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技术方案往往并不是一项,在权利要求书中存在并列独立权利要求时,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至少包含一项技术方案,并列独立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方案可能是产品与产品、或者产品与方法等结合。如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中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保护产品A,而另一项则要求保护产品B,产品A和产品B应当各自单独与一篇现有技术进行比较。其结果亦应当互不影响,即如果产品A不具有新颖性,并不意味着产品B不具有新颖性。权利要求书中往往还会有从属权利要求,应当认为,从属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以及从属权利要求与独立权利要求均是单独的技术方案,在判断新颖性时,亦应当每一项权利要求与其对应的对比文件进行比较。另外,一个权利要求中,也可能存在两项技术方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也应当单独对比。即新颖性判断中,单独对比的单位为技术方案,而非整个申请文件,甚至也不是每个权利要求。为何判断新颖性要采取单独对比的规则呢?这是由新颖性与创造性之间的逻辑关系所决定的。新颖性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是否不同,如果不同,就具有新颖性,解决的是与现有技术之间是否存在“量变”的问题。而创造性与新颖性共性的地方在于均要求与现有技术的不同,但创造性还进一步要求这种不同要达到一定的高度。即必须经创造性劳动才可能完成,或者不是轻意就能完全的,判断创造性的标准要高于判断新颖性的标准。因此,判断申请专利的技术是否与现有技术不同,应当与一篇对比文件来比较,如果需要两篇以上的对比文件的组合才可以完成该申请专利的技术,则恰恰说明申请专利的技术具有新颖性。但评价创造性时,则允许不同的对比文件进行组合进行比较。即创造性判断是在新颖性已经通过的情况下,进行“质”的比较,看其是否达到了创造性所要求的高度,创造性的判断相对于新颖性的判断,属于“质变”的判断。当然,在单独对比时,并不意味着要求申请专利

1.创造性判断“三步法”的反思及“整体比较法”的提出

一、 创造性标准的设置 作为可专利性判断的两大标准,新颖性的概念是专利法中的基本概念与专利要件之一,其与创造性的关系密不可分,二者具体的适用也有助于我们理解创造性设置的初衷及“三步法”的由来。 1.新颖性 专利法基本宗旨之一是鼓励和保护创新1。因此,专利法有“喜新厌旧”“推陈出新”的特质。早期的专利制度中,只要专利申请体现出“新”的一面,就能授予其专利权,并美其名曰“新颖性”。用新颖性来评价专利申请,有其客观、高效的优点,有其天然的合理性,专利申请不能是已经存在的现有技术,只要客观上与现有技术拉开一定距离,就认为申请具有新颖性2。因此,新颖性一直是专利制度中基本概念与专利要件之一。 依此标准,是否具有新颖性也很好检验。通常,比对方式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即只能用现有技术中的一篇文献(或者现实中存在的一个技术方案)与专利申请相比,且很容易看出来两者是否相同,因此,新颖性判断的结论具有客观性,较少产生争议。新颖性判断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察: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效果。本文称之为新颖性“四要素”。举例来说,两个“同性”的双胞胎,出生时间有前后,两人从各方面来比都“一模一样”,我们就说在后出生的孩子,相比在先出生的孩子,没有新颖性。但是,如果是“龙凤胎”,就算两人长相、身高、体重一样,甚至性格或行为举止也一样,但由于性别不同,就不能不具有新颖性的认定。 2.创造性 新颖性要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一直是主要的专利要件创造性标准是在新颖性标准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早期的专利要件没有创造性的要求。后来,随着现有技术的文献不断增加,发现即便是专利申请符合新颖性要件,但如果其“新的程度”不高,与现有技 创造性判断“三步法”的反思及 “整体比较法”的提出 □?马云鹏 摘?要:作为《专利审查指南》明文规定的审查基准,“三步法”已成为专利审查及司法实践中评价创造性的重要标准,在理论和实务上似乎也成为大家公认的“法宝”,如果不能通过“三步法”的检测,一项发明基本上就丧失了其可专利性。不过,从创造性标准设置的初衷来看,“三步法”也有着其不可克服的弊端及缺陷,本文试图从源头说起,对上述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同时对创造性判断中另一方法“整体比较法”进行简要的梳理。 关键词:三步法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整体比较法 1 专利法基本宗旨有两个方面,鼓励和保护创新是其中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保障公众有自由利用已有社会科技成 果的自由。可以说,专利法基本宗旨是这两方面的和谐相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实质对产品的形状、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 案。”其中,“新的技术方案”也表明,发明必须要与现有技术拉开一段距离,其不能属于现有技术。

名词性从句whoever与no matter who有何区别

whoever与no matter who有何区别 有这样一道题: I will give the ticket to __________ wants it. A. whoever B. no matter who C. whatever D. no matter what 此题应选 A。容易误选B。选项C,D都是错的,因为从句意上看,“想要票的”应 该是“人”(whoever)而不能是“东西”(whatever)。至于为什么选 whoever 而不选no matter who,这要从它们在句中引导的成分说起: no matter who通常只能引导状语从句,而不能引导名词性从句。而 whoever 既可引导 名词性从句(= anyone that)也可引导状语从句(=no matter who): 如何理解宾语从句的时态呼应 理解宾语从句的时态响应,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 无需呼应的情况:若主句谓语动词的时态为现在时或将来时,宾语从句的谓语动词 可根据句意的需要使用任何所需要的时态。如: He knows where they live. 他知道他们住哪里。 No one knows where he was born. 没有人知道他出生于何地。 Tom says that he’ll never get married. 汤姆说他永远不结婚。 2. 主句为过去时的情况:若主句谓语动词为过去时,宾语从句的谓语动词应用相应的 过去时态。如: She asked me if I’d slept well. 她问我睡得好不好。 I didn’t know whether they liked the place. 我不知道他们是否喜欢这个地方。 He said he was going to accompany her home. 他说他将陪她回家。 当主句谓语动词为过去时,即使宾语从句所表示的时间是现在,通常也用过去时。如:Oh! I didn’t know you were here. 啊! 我不知道你在这里。(you were here指说话的当时)

论专利法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论专利法中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北京双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马龙邮编:100088 文摘:世界各国在审查指南中关于创造性概念的具体论述,并不能被其法规给出的概念所概括。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质量互变规律,笔者认为:新颖性是指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量变。创造性是指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质变。规定性特征即质与发明创造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是不可分割的。发明创造总是具有一定规定性特征(质)的发明创造,不存在没有规定性特征(质)的发明创造。 关键词:创造性;质变;新颖性;量变;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世界各国关于创造性概念的定义 创造性是各国专利法中必需涉及到的一个重要概念。《欧洲专利条约》以及《专利合作条约》规定:如果一项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对所属领域的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则该发明具备创造性。美国专利法规定:“所申请专利的客体与现有技术的差别,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认为是显而易见的,不能取得专利。” 日本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在专利申请提出之前由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做出的,则不具备创造性。 虽然专利制度的建立在西方各国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各种关于创造性的定义,无论是《欧洲专利条约》以及《专利合作条约》规定的“非显而易见”,还是日本专利法的“容易做出”,都存在着概括不全面、不准确的问题。例如,由多个公知产品或者方法组合在一起的各种“拼凑”发明,也完全有可能是非显而易见的,或者是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不容易做出、不能轻易完成的,但这样的“拼凑”发明在各国的专利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没有创造性。反之,很多被授权的发明专利其实并非是非显而易见的,或者说其实是由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做出甚至是可以轻易完成的,但只要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质变,则该发明创造在各国的专利司法实践中,都会被认定为具有创造性。我国专利法关于创造性的定义是这样规定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上述关于创造性概念的文字论述虽然与其他各国有着的明显的不同,但我国的专利审查指南在对“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进行解释时,明确指出:“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这样一来,我国专利法关于创造性概念的定义就回归到了欧洲专利条约等国际规定。 有趣的是,尽管各国关于创造性概念的定义存在着种种漏洞或不足,但在世界各国的专利司法实践中,这些漏洞通常都由各国在审查指南中的具体论述予以弥补了。换言之,世界各国在审查指南中关于创造性概念的具体论述,并不能被其法规给出的创造性概念所概括。那么,怎样定义创造性的概念,才能概括世界各国的审查指南中关于创造性的具体论述呢?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宇宙中事物变化的形式只有两种,一种是量变,一种是质变。发明创造也不例外,发明创造概念的定义,完全可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下给出,即:新颖性是指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量变。创造性是指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质变。 二、发明创造是质和量的统一 世界上的每个发明创造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那么,什么是发

创造性判断三步法

创造性判断三步法 【发表人】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邱戈龙、庄俊雄 【案件来源】无讼案例网 【关键词】创造性、技术方案、现有技术 【摘要】判断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首先应该先确定与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次,判断发明专利申请与确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特征,再次,通过该区别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看能否找到现有技术中能够对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具有技术启示作用的技术方案。 【基本案情】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因确认“惰钳式门”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判决书认定事实有误。如将无效决定理由中所述“对比文献1披露了权利要求1中除H型衬套之外的全部技术特征”写成“对比文献1几乎覆盖了MY厂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而无效决定从未使用“几乎覆盖”的含糊措辞;如认定对比文献2中使用H截面滑动套的“目的是与锁定装置相配合,解决中间车轮的接地承载问题”;又如判决书在未作具体分析的情况下,罗列了该发明与对比文献2在解决方案上“格栅斜杆与立柱直杆的排列方式”等几点不同之处,均与事实不符。故请求二审法院对原审法院判决书中判断创造性上的适用法律不当和认定事实有误之处及其结论予以改判。 【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个人评析】专业处理专利案件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首席法务官邱戈龙认为,判断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首先应该先确定与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次,判断发明专利申请与确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特征,再次,通过该区别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看能否找到现有技术中能够对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具有技术启示作用的技术方案。 在本案中,“惰钳式门”发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和特征两个部分,将该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对比文献1披露了该发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全部技术特征,而对比文献2并未进一步披露该发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特征部分的区别技术特征。 因此,涉案专利申请具有创造性。

51.新颖性判断的四要素

新颖性判断的"四要素" 2003年12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586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涉及名称为“螺旋钻机”的96212544.X号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日为1996年6月17日。该专利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螺旋钻机,包括升降系统、液压动力和操纵系统、底盘及行走机构和由动力头、螺旋钻具、导向装置组成的回转导向系统,所述动力头由电动机、变速箱组成,所述螺旋钻具包括钻杆和位于其头部的钻板,钻杆的上部与变速箱驱动齿轮相啮合,其特征在于所述钻杆为空心杆,其上端通过刚性过渡管与供料管可相对转动地连接在一起,下端与钻板之间设有控制空心杆内孔出料口启闭的阀门装置,所述阀门装置包括阀板和锁定装置,所述阀板的一侧与钻板铰接在一起,另一侧与空心杆管壁相接合。” 针对本专利,请求人于2002年8月5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 1.关于证据 请求人提交了附件1作为本无效宣告请求的证据。 附件1是一篇由他人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而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公告号为CN2260820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属于公开出版物,被请求人对附件1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合议组认为该附件可以作为本案的有效证据,并且,根据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附件1可以用来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但不能用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2.关于新颖性 本案的最终结论为宣告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无效,维持其他权利要求继续有效,其中关于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具体决定理由如下: 附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泵灌混凝土灌注桩上的成桩钻机,与本专利的技术领域相同。该成桩钻机具有钻杆驱动机构(12)、螺旋钻杆(1)、导向机构(11),其中螺旋钻杆(1)是中空的螺旋钻杆,螺旋钻杆(1)端头接有钻头,钻头包括钻杆头(14)和钻尖(2),

包括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判断

包括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判断案例 2001年8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53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日为1993年11月17日,1999年3月3日授权公告,名称为“一种粒状防水隔热建筑材料”的第93114647.X号发明专利。 针对该专利权,请求人于2000年2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并提交了2份对比文件作为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的证据。复审委经过审理后认为该专利权利要求13与现有技术相比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遂作出第3531号无效决定,宣告第93114647.X号发明专利权无效。该决定经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维持。 该专利提出现有技术中建筑用防水隔热材料多为粒径≤180目的粉状材料,有着与其他材料搅拌时不易均匀等缺点。因而要研制一种防水隔热效果更好的粒状防水隔热建筑材料。该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为: “1.一种粒状防水隔热建筑材料,其特征在于上述粒状材料以不溶于水的自然状态下的沙粒为基材,以优质的避水材料蜡类物质为憎水剂,按比将上述基材和憎水剂共同放入搅拌器中加热到100℃-130℃,不断搅拌使粒状材料的外壳包围一层蜡壳,倒出冷却后制成散粒状的防水隔热建筑材料,其组分为:自然状态下的沙粒94%-98%蜡类物质2%-6%。” 请求人提交的对比文件1(第90107668.6号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涉及一种防水粉及其制造方法,以提供一种生产简单、性能稳定、使用方便的建筑防水材料。该对比文件公开了这样的技术方案:由细砂(亲水性物质,50目)和石蜡(憎水性物质)按比例组成防水粉。在该对比文件中还有这样的教导:对于一个松散的互不粘连的粉粒基团,不管外力如何作用,其粉粒之间始终不存在拉应力,这种粉粒基团是拉不裂的。从构造上看,这种粉粒基团由固体粉粒和粉粒之间的孔隙所组成。只要做到粉粒表面憎水,就能切断毛细管的水渗透作用,达到防漏水的目的。本发明正是基于这种原理,对物质粉粒进行憎水处理。使粉粒表面由亲水性变为憎水性,并由这些憎水性粉粒聚集成防水层,解决防水防漏问题。

高考英语必考语法--名词性从句和状语从句练习【精选】

名词性从句和状语从句练习 名词性从句 1. His success was because of ________ he had been working hard. A. that B. the fact which C.the fact that D.the fact 2."Is Mary from New York City " "I don't know _______." A. from what city does she come from B. from what city she come C. what city does she come from D. what city she comes from 3.________ makes mistakes must correct them. A. What B. That C. Whoever D. Whatever 4. The reason why I didn't go to Shanghai was ________ a new job. A. because I got B. because of getting C. I got D. that I got 5. It worried her a bit ____ her hair was turning grey. A. while B. that C. if D. for 6. Henry killed the dog. I'll ask him why ________. A. did he do that B. he did that C. he did D. he has done so 7. Have you seen Henry lately My boss wants to know ________. A. how he is getting along B. how is he getting along

判断新颖性的三种标准(专利知识讲座97)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97、判断新颖性的三种标准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分为积极的和消极的两个方面,所谓消极的条件就是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妨害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而积极的条件包括人们常说的要具有专利性,所谓专利性就是申请专利的技术要具有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人们简称“三性“)。在我国,对“三性”的要求,限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新颖性,是积极的条件或实质性条件之一,专利法第22条对新颖性概念作了定义。无论是1985年第一部专利法,还是2009年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对该定义均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看在申请日前是否有同样的技术公开(包括公开的形式、公开的地域和公开的时间),二是看是否属于抵触申请。由于公开的时间标准已经基于先申请原则所确定,即以申请日为准(包括优先权日)。而抵触申请亦如前所述在历史上分为“先权利要求制”和现在的“全文内容制”。因此,这里所述的在专利制度的历史上曾经经历过三种新颖性的标准,是指公开的地域性标准(包括形式)。三种标准如下: 1、本国新颖性标准。是看某一技术在本国是否有,或者说是否在本国公开,而无论以何种形式公开。如果在本国没有以任何形式公开,但在外国已经公开了,仍具有本国新颖性。但是,如果外国的技术以某种形式传入了本国,则该技术就不再具有本国新颖性了。英国从1623年就采取本国新颖性标准,采取本国新颖性标准有300多年时间。直到1977年要加入欧洲专利公约,为了保持和欧洲专利公约的标准一致,才改为公约规定的世界新颖性标准。澳大利亚原来也采取本国新颖性标准,直到1990才改为混合新颖性标准(注1)。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没有国家采取本国新颖性标准了,原因是各国之间经济文化交往日渐頻繁和现代化,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信息交流手段为各国所采用,技术的公开很难区分国内和国外了,采用本国新颖性标准已经成为不可能。 2、混合新颖性标准,也称为相对新颖性标准。我国从1985年专利法实施就采取了混合新颖性标准。即以公开地域和形式为标准:出版公开采取世界新颖性标准,而使用公开和其他公开形式上,采取本国新颖性标准。即只要是出版形式在申请日前公开的技术,无论在世界何地公开的,均构成现有技术。但如果在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采取使用或其他方式公开的技术,只要没有出版公开,假如专利局的审查员也知道有这样的公开,也不丧失在中国申请专利技术的新颖性。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在中国大陆法域内的公开,均破坏申请专利技术的新颖性,这就是混合新颖性标准。目前,采取混合或相对新颖性标准的国家有澳大利亚等,基于美国在时间标准上坚持先发明原则,故在地域上仍应当认为采用的是混合新颖性标准。

名词性从句、定语从句和状语从句1

名词性从句、定语从句和状语从句 1.Did you tell him _____? A. where your address was B. where was your address C. what your address was D. what was your address 2.Allen was advised to give the work to ____ he believed had a strong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A. whom B. whoever C. whomever D. those 3.Is this hotel _____ you said we were to stay in your letter? A. that B. where C. the one D. in which 4.---Do you always have weather like this in May? ---Generally it’s much cooler than this. And I can’t rememb er_____ we had such a rainy day. A. when B. where C. whether D. though 5.--- Why didn’t he come to school yesterday? ---The reason_____ he told us was _____ he had been caught in an accident. A. why; that B. that; that C. that; because D. why; because 6.The man ____ talked about is a medical winner. A. whom was B. who C. that D. we 7.He is a teacher, _____ became clear from his manner. A. who B. whom C. as D. that 8.I must make full use of time _____ left to me and do as much as I can for the people. A. which B. there is C. that D. when 9.You can use a plastic bottle, _____ cut off, as a pot to grow your plants in. A. the top is B. with its top C. whose top D. which top 10.I had coffee after dinner in my study, _____ is my usual practice. A. that B. when C. as D. where 11.--- Have you seen such an interesting film as “ The Return of the King--- Lord of the Rings”? ---Oh, yes, but it was ____ I was at college. A. that B. since C. when D. / 12.The fans, I couldn’t imagine that moment, _____ were so crazy, demanded kisses from the pop star. A. why B. who C. / D. when 13.It was in Beihai Park_____ they made a date for the first time _____ the old couple told us their love story. A. where; that B. that; that C. where; when D. that; when 14.Keep away from such things _____ will do you harm. A. as B. that C. like D. which 15.Recently he’s made anther wonderful invention, _____ of great importance to science. A. that I suppose it is B. which I suppose is C. I suppose which it is D. and I suppose which it is 16._____ Mary _____ Sue knows nothing about the matter, _____ they didn’t come to the school last Friday. A. Either; or; because B. Both; and; as

专利审查指南-新颖性

第三章新颖性 1.引言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具备新颖性 是授予其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2.新颖性的概念 法22.2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 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 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1现有技术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以前在 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 术。 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换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 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应当注意,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内容不属于现有 技术。所谓保密状态,不仅包括受保密规定或协议约束的情形,还包括社会观 念或者商业习惯上被认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形,即默契保密的情形。 然而,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协议或者默契泄露秘密,导致技术内容公开,使公众能够得知这些技术,这些技术也就构成了现有技术的一部 分。 2.1.1时间界限 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是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则指优先权日。广义上说,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内容都属于现有技术,但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内容不 包括在现有技术范围内。 2.1.2公开方式 现有技术公开方式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三种,均无地域限制。 2.1.2.1出版物公开 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传播载体,并且应当表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时间。 符合上述含义的出版物可以是各种印刷的、打字的纸件,例如专利文献、科技杂志、科技书籍、学术论文、专业文献、教科书、技术手册、正式公布的 会议记录或者技术报告、报纸、产品样本、产品目录、广告宣传册等,也可 以是用电、光、磁、照相等方法制成的视听资料,例如缩微胶片、影片、照相 底片、录像带、磁带、唱片、光盘等,还可以是以其他形式存在的资料,例如 存在于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数据库中的资料等。 出版物不受地理位置、语言或者获得方式的限制,也不受年代的限制。出 - 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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