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外教育实践基地是由学校与教学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联合建立的实施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的单位或场所。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对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基地建设目的

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任务,促进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机制的建立。推动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实践基地建设原则

1、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学校利用基地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基地则可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并可借助学校的教科研和师资力量加强基地单位的工作及人员专业培训、管理咨询等。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实践基地建设要把实践教学的质量放在首位,能完成我校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3、坚持社会服务、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将实践基地建设成产、学、研一体的重要场所,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三、实践基地建设条件

1、实践基地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能满足学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2、实践基地应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管理规范,能满足一定数量学生进行实践教学所必需的学习、工作、卫生及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3、实践基地应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素质较高、实践教学经验较丰富的具备指导学生实践教学能力的师资力量。

4、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具备教科研成果推广的条件。

四、学校与实践基地双方应承担的义务

1、学校应主动与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合作,结合该单位实际和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基地建设规划,与实践基地共同制定实习(实训)计划,组织实施实践教学。

2、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咨询服务、信息交流、学生就业等方面对实践基地优先提供服务。

3、实践基地能够为学校提供教育支持,为学生提供满足专业技能培养需求的实践岗位和实践指导,切实保证学生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4、实践基地应选派具有一定专业水平、责任心强,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践教学的工作质量。

5、为学校专业教师提供部分实践岗位,协助学校做好“双师素质”教师的培训任务。

五、实践基地的管理

1、按照校、系两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实践基地建设规划、管理意见和规章制度,代表学校协调相关事宜,加强宣传和落实,严格检查,使实践教学工作有章可循。

2、实践基地日常管理由系部统一进行。系部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等要求,应经常与实践基地负责人联系、沟通,维持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适时邀请实践基地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到系部为学生举办讲座或商议其它相关事宜。

3、教务处会同各系部对实践基地定期组织评估检查,评估检查结果达到实践教学要求的,继续保留合作关系,未达到实践教学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或终止合作关系。

六、建立实践基地的程序

1、由各系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供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名单,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提交给学校统一研究审定。

2、符合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条件的单位,经学校和实践基地商定同意,签署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的合作协议书。

3、实践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 3 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4、学校与教育实践基地签定合作协议后,发给由学校统一制作的“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实践基地”标牌。

七、其它

1、各系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方案

打造校外实习基地是学校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软实力的重要途径。校外实习基地是充分利用企业生产与经营的软硬件资源,着力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与职业素质的实践教学场所。学生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顶岗实习, 在实际工作中教育自己, 掌握未来就业所需知识和职业技能,培养自身的职业素养。校外实习基地的良好运行是开展实习教学工作的基础和质量的保障,保持校外实习基地长期稳定发展, 对发挥校外实习基地应有的作用, 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 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目标 1.打造校外实训基地,满足专业学生的课程实训和专业实习需求。 2.拓展校外实训基地的功能,既要数量,更要质量,着实提高校企合作办学的水平。 3.加强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完善师资队伍结构。 4.在师资队伍培养、课程开发、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研发、技能竞赛等多领域开展合作。 5.建立和完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实践教学体系及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 6.通过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弥补校内教学资源的不足,为企业建立人力资源储备,促进企业经济增值,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多赢效果。 二、建设原则 1.互惠互利原则 学校和企业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其社会责任、功能定位互不相同。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虽然给企业解决了一些人力资源的问题。但直接利用实习基地的场地、设备以及接受企业技术人员的指导,这必然给企业带来许多负担。为了建立稳定的合作办学关系,实现长效发展,在充分利用企业资源的同时,学校也要为企业创造利益。例如利用院校师资力量,为企业员工提供职业岗位培训。利用学校智力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人才、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甚至与企业联合做课题,与企业技术人员一起共同研究和攻克难题,为企业排忧解难,创造效益。 2.专业对口原则 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要充分考虑与学校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能满足相关专业培养的要求,实现较高的专业对口率,提高专业与行业的契合程度。在开发校外实习基地时,除考虑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外,重点识别企业是否能为学生实习提供相应设备、实习环境以及相应的专业实习内容。避免出现专业不对口,学生在企业充当低技术含量的“廉价”劳动力的现象。 3.互补共享性原则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要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专业科系的技术、人才、文化、信息等资源优势,在开展实践教学的同时,加强与基地单位在人才培养、信息技术开发、课题开发、技术革新及成果转化、文化建设、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合作,通过优势资源的共享,促进学校和实习基地单位共同发展。 4.动态发展性原则

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本着“服务、互动、双赢”的校企合作理念,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尽可能争取和本专业有关的企业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四)为促进机械加工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功能 承担我院机械加工专业部分实践教学任务;校企合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二)主要任务 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生产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2.通过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的一系列考勤、考核、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在实训期间便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3.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进行岗位实践,执行职业标准,对学生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4.校内外实训指导人员要共同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校外实训的教材;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5.承担对“双师结构”师资队伍的培训。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欢迎阅读 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十二五”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实习实训基地(室)建设,是进行实践教学的根本保障,是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和实现办学目标的需要。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室)的建设,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在现有实习实训基地(室)条件的基础上, 6个 出了 宏兴实业有限公司、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唐山达意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公司、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大重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唐山隆达骨质瓷有限公司等单位合作建立了58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出了200多个实训项目,较好地满足了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等实践环节的实习需要。学

院制定了有关实习实训的14项规章制度,加强实习实训管理,明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了实习实训工作顺利进行。 学院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上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按照教学做一体的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要求,校内的实习实训室、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与实际教学需要尚有一定的差距;由于专业性质决定了个别专业如会计专业校外实训基地数量较少,利用率较低。 1. 2. 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各专业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实践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要求为依据,与目前现场生产实际或近期生产技术发展的装备水平相匹配;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建设,提高设备和场地的利用率。 3.仿真原则

充分利用现代高技术手段,创造相应专业岗位的真实情境,保证学生能按照职业岗位群的要求进行实际操作训练,使学生在模拟的岗位环境中完成实训教学要求。 4.自主研发原则 鼓励教师自行设计、安装、调试实训教学设备,提高教师工程实践能力。 5. 开放原则 充分考虑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对实习实训基地(室)的功能要求,提高设备的 万元兴建 。在 校企合作、共同经营和管理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实习实训基地还面向社会开放,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通过组织职业技能鉴定,使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 (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同名39317)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同名39317)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是由学校教学院(部)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联合在校外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能够实施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单位或场所。建立实践基地,可以丰富学生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是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为充分发挥实践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70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

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13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目标和条件 第三条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任务,促进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第四条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分为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学实践教育基地、法学教育实践教育基地、文科实践教育基地(重点建设艺术类、外语等学科专业)、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和其它等类别。优先支持兼顾其它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参与“卓越计划”和重点学科的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共享机制健全、能够接纳其它院(部)学生的基地建设项目。 第五条实践基地的建设,可采取一个院(部)与一所企事业单位共建、多个院(部)与同一企事业单位共建等方式。实践基地合作单位的

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6-06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训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它的建设是学院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完成学生顶岗实习教学任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对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 第二条校外实训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本着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课程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具有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设备数量能够满足学生顶岗实习和实训教学需要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院校外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的技术人员、能工巧匠能够承担、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走“产、学、研”一体化之路。 第四条根据专业与鄂尔多斯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训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就近就地,尽可能立足内蒙古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经费,满足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具备实习实训学生食宿、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第五条学校优先支持层次较高、接受我校师生人数多的实训基地的建设;优先考虑有联合办学、技术转让等协作关系或校友集中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校外实训基地的任务第六条校企双方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及职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共同制定实训课程标准(实训大纲)、实训计划、实训项目方案,合作编写实训教材。 第七条承担学院相关专业的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专业技能资格鉴定等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职业教育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结合。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失败乃成功之母,黑暗之后就是光明!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经过3年的建设,建成一批覆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各项实践教学需求的基地。不仅可以承担课程内实训,还能承担实践学期和毕业实习,同时还能接受毕业生的就业。 二、建设原则 (一)互补性原则 实习基地建设要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建共赢”的原则,充分利用我系的师资、学生、信息等资源优势,在开展实践教学的同时,加强与基地单位在人才培养、企业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合作,促进我系和实习基地单位共同发展。 (二)示范性原则 优先考虑选择专业对口,指导力量较强,设施完善,实习条件有保障的企业作为我系的实习基地,确保满足实习的需要。 (三)稳定性原则 实习基地要求近年内三次以上接收我系学生见习、实习,并能在今后若干年内继续接收我系学生开展实习工作。 (四)共享性原则 实习基地建设坚持“分工建设,共同使用”的原则,学院其他系可共同使用。 三、建设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合理、科学地制定建设方案与规划,使之科学化、制度化,确保实习基地建设的顺利开展。要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特点及本单位的优势,制定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同时确定具体的实习基地建设负责人,组织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二)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专业特点,纳入专业建设的范畴。要与实习基地一起研究建立、健全实习过程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使接受我系 - 0 -

失败乃成功之母,黑暗之后就是光明! 实习工作成为实习基地单位的日常工作之一。 (三)加强与实习基地的沟通,选择与我系专业发展相关的部分优秀管理专家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我系的学生进行实习辅导。 (四)以课题立项的形式推动示实习基地的建设,注重建设成果的物化与推广,全面促进我系实习基地的建设。 (五)实现校企互动。定期聘请企业相关专家进校开展各种讲座和交流活动。应企业需求安排学校教师到企业开展培训和实践指导。 (六)及时检查和总结表彰,不断提高实习基地建设水平。系里每学年定期走访实习基地,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不断总结和交流实习基地建设的经验,对实习基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建设内容 我系与实习基地共建内容应通过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协议的原则性内容如下: (一)双方共同建设内容 1.组建由我系实习工作主管部门领导、实习基地单位领导组成的实习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实习基地的建设,协调解决双方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2.将实习基地建设内容纳入双方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 3.我系与实习基地学校共同建设互惠互利的项目,具体项目可根据基地和学校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二)我系建设的内容 1.加强对实习生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道德诚信、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教育学生在实习期间遵守有关法规和实习基地的管理制度。指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实习带队教师或联络教师,与实习基地保持经常性联系。 2.加强与实习基地的合作,优先为实习基地提供培训、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等方面的便利。 3.加强与实习基地在研究方面的协作,设立专项课题,共同开展项目研究。 4.积极参与实习基地的重大活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 1 -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范本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切实搞好我院学生校外实训实习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实训实习的要求 实训实习不仅是教学实践的重要环节,而且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接班人的重要措施。实习总的要求是: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增强群众观点、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提高思想觉悟;巩固所学理论,初步获得本专业的实际知识,以利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各专业应根据上述要求和本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在实习前会同接受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编写实训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制订本次实习的实施计划,明确实习要求、内容、时间安排和方式。 二、领导组织 成立校外实训实习指导小组,每次实训实习,按实习点,由带队教师、指导教师、学生辅导员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代表组成实习领导小组。带队教师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次实训实习工作; 其职责是: 1. 做好学生实训实习动员工作,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 协调、指导、检查实训校外实习工作。

3. 研究、指导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4. 组织实训实习经验交流。 5. 精心组织学生实训实习,提高实训实习质量; 6. 做好实训实习学生的考勤和成绩考核工作; 7.做好实训实习工作总结。 三、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要求 1. 指导学生校外实训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具备任实习指导教师条件的,都应在系的统一安排下,积极承担此项工作,并作为今后评审其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 2. 实习带队教师对实习点的学生校外实习负全面管理责任,其他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其分工负应有的责任。 3. 实习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在学生实习期间应随班到现场组织学生政治学习,做好实习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这既是搞好校外实习的重要措施,又是对学生辅导员、青年教师的培养措施。 4. 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习单位,根据实习大纲和具体条件,制订实习计划,经实习基地领导小组或双方领导核准后组织实施。 5. 实习指导教师要同实习单位选派的指导教师一起指导实习,审阅实习报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和进行技能培训的场所,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各系部应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和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及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既可以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场所,也可以为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 第三条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满足实习、实训需要、方便经济的原则,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特别是外地生源比较集中的专业,尽量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和就业需求。 第四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院与实习单位良好的合作关系。第五条有条件的系部和专业,可以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章系部及教务处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中的责任 第一条系部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 1.各系部根据本系的专业特点和实习、实训工作需要以及学生将来的就业方向,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与有关的单位

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议。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和其它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与实习、实训基地协商解决学生实习、实训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业务往来以及项目合作开发等工作的开展。 4.组织生赴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实训,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第二条教务处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 1.负责管理协调学院各系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管理。 2.负责审查已经建立的实习实训基地和相关的合作协议。 3.协助做好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指导教师聘请等方面的工作。第三章实习、实训基地的运行原则 第一条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遵循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条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中,实习实训基地应该做到: 1.根据学院实习、实训工作的安排,经双方协商将学生的实践性教学计划纳入本单位的工作安排中去。 2.实习基地负责安排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与学院安排的指导教师一起

校外实训实习管理制度

校外实训实习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我系学生校外实训实习工作,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实训实习的要求 实训实习不仅是教学实践的重要环节,而且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接班人的重要措施。实习总的要求是: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增强群众观点、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提高思想觉悟;巩固所学理论,初步获得本专业的实际知识,以利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各专业应根据上述要求和本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在实习前会同接受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编写实训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制订本次实习的实施计划,明确实习要求、内容、时间安排和方式。 二、领导组织 成立校外实训实习指导小组,每次实训实习,按实习点,由带队教师、指导教师、学生辅导员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代表组成实习领导小组。带队教师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次实训实习工作; 其职责是: 1. 做好学生实训实习动员工作,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 协调、指导、检查实训校外实习工作。 3. 研究、指导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4. 组织实训实习经验交流。 5. 精心组织学生实训实习,提高实训实习质量; 6. 做好实训实习学生的考勤和成绩考核工作;7.做好实训实习工作总结。 三、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要求 1. 指导学生校外实训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具备任实习指导教师条件的,都应在系的统一安排下,积极承担此项工作,并作为今后评审其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 2. 实习带队教师对实习点的学生校外实习负全面管理责任,其他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其分工负应有的责任。 3. 实习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在学生实习期间应随班到现场组织学生政治学习,做好实习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这既是搞好校外实习的重要措施,又是对学生辅导员、青年教师的培养措施。 4. 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习单位,根据实习大纲和具体条件,制订实习计划,经实习基地领导小组或双方领导核准后组织实施。 5. 实习指导教师要同实习单位选派的指导教师一起指导实习,审阅实习报告,进行成绩考核;实习结束,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意见,做好实习总结。 6. 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要求学生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纪现象,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系汇报,给予处理。

实习基地建设方案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校外实习基地是学生巩固理论知识、增强劳动观念、练就实践能力、实现角色转换、培养综合职业素质的实践性学习与训练场所。建设校外实习基地是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规范基地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校外实习基地的类型 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及课程教学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教学实习要求的各家企业,建立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其类型可分为: (一)专业教学需要的开发岗位实习基地; (二)专业教学需要的实施维护实习基地; 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应有利于促进学校与基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校外实习基地的领导应重视实习基地的建设。实习基地具备实习条件和管理环境;能帮助解决实习学生所需的食宿、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条件。 (三)校外实习基地能够选派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或技术人员)对学生进行指导,使学生能有效地参与实践活动,顺利完成教学实习计划。(四)校外实习基地要求相对稳定,每学期或每学年有固定专业的学生进行实习。 三、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

(一)、满足教学需要的原则。实习基地建设要从满足教学需要的角度出发,针对专业设置及课程教学要求,制订科学合理的实习基地建设规划。 (二)、坚持互惠互利,双方受益原则。学校在与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过程中,学校可以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让学生提前感受准职业人的素质要求,基地可以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拔优秀人才,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 (三)、动态合作发展的原则。由于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行(企)业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因此,对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将实行动态的合作与发展。对于一些条件好、发展稳定并具有积极合作意向的行(企)业可以建立相对固定的基地,有的实习基地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和实习基地使用效果。 四、校外实习基地组织管理 (一)、成立实习基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双方有关领导、技术人员和教师组成,由实习基地方任组长,学校方任副组长,定期研究基地建设事宜。(二)、成立由校主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校外生产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外生产实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有关实习方面的重要事项。(三)、学校委派实训处和实习班主任具体负责学生校外生产实习的管理工作。实训处主要负责与实习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及生产实习过程的检查、督促。实习班主任是实习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管理该班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一切事务。 (四)、学生到实习基地顶岗实习后,由实习基地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技术指导教师等组成实习指导小组,帮助实习生制定实习计划,指导学生实习,组织管理实习过程,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鉴定。 五、学校与实习基地职责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场所。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对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外实习基地设立的指导思想 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立要以学校与社会结合为前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基础,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首要目的,以有效措施为保障,既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努力做到有利于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有利于教师的科研活动和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高专业整体水平。 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标准 (一)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符合相应学科特点和时代特色。基地建设要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以不断提高基地的建设水平。 (二)领导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基地建设。学院要有专门领导和部门分管校外基地建设工作,基地所在单位领导

班子和职工要有较高的素质,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技术力量。 (三)基地在生产、经营、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生态方面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有一定的生产、开发规模和较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基地建设和发展基础较好,能对学生实习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实习生活条件设施。 (四)学校和基地的责权利明确,基地建设的程序规范、手续完善、资料齐全、档案完整。 (五)基地既能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要求,为教学提供必要的场地,又具备科研成果推广的条件,有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 (六)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七)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三、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途径 (一)各系(部)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系(部)校外实习基地。 (二)有关专业所在的系(部)对拟设基地进行初步考查与论证,并与基地依托单位初步协商,达成设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初步意见,填写校企合作立项申请书报教务处、校地合作处、主管院领导审批。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实训基地就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就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与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二条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及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第三章实训基地建设 第十一条实训基地主要由学校或社会投资,主要面向本校师生,在技术与管理上具有学校性质与专业特色。专业实训基地主要就是针对某一专业特殊需要,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实训基地。 第十二条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学校发展与海宁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学校自筹、实训基地自筹、校企共建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四章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对实训基地的领导与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解决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要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与需要建立既具有教育教学特征,又具有社会专业实际工作特征的强有力的实训基地组织管理机构。要选派数量适当、思想品质好、专业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与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与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实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五条实训基地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与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与奖惩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与实施措施,实训基地人员,特别就是实习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与技能结构,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与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十六条实训基地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建设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且能严格执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要建立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有机结合的实训教学体系,并具有组织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七条实训基地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与技术档案制度,实现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同时在教师进行实践锻炼,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落到实处,全面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1.学校和基地双方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实习、实训基地。 2.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要与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企业领导重视校企合作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原则上每个实习基地应能同时容纳10人以上集中实习,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 3.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提高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利用率。各学部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要求每个专业必须建立能满足本专业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稳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学部和专业,还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双方均安排专人负责,在基地建设与管理方面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5.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校企合作中心和各学部负责管理与协调。 二、学校职责 (一)就业科职责 1. 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由学校一级领导,由就业科对全校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协助各学部联系实习实训基地,督促各学部和专业建立相关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3.协助学校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4.协助各学部做好有关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聘用等方面的工作。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制度

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学院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为确保我院学生的质量,搞好基地(以下称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原则 (一)质量优先。基地的建设要求能满足教学任务的要求,要与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计划和大纲的要求为依据。能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保证教学质量。 (二)互惠互利。学院的科研成果优先给基地转化,优先为基地培养培训人才;基地优先接纳本院学生,安排毕业工作。 (三)合理布局。有选择地重点建设若干高质量的院级基地和一批覆盖各专业的系级基地,并在现有基地或可利用的基地上共同建设。 二、义务 (一)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可向基地优先提供服务。 (二)基地根据商定的计划,提供必要的场地和安排好指导人员(包括顶 岗和跟班训练)。系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派出带队指导教师,协助基地方落实好学生的管理和食宿、交通等方面的工作。 (三)学生参加前,系应进行动员和纪律教育,注意安全和遵守基地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和领导,维护学院的声誉和自我形象。要求穿着得体。若基地要求穿统一的服装和佩戴胸牌,则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并认真做好记录和小结。 (四)学院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指导书和计划,提前送交基地,并委派有相关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参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期间须严格遵守教学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协议书 (一)共建双方若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基地原则的基础上,经与基地商定后,可由学院与基地签订建立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协议书分别由教务处、基地各执一份。 (二)与校外基地的协议合作年限可根据双方需要确定,一般为3—5 年

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上虞市职业中专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本专业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专业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校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 第七条学校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第十一条开展订单培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根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用人需求量,学校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优先推荐有关毕业生就业。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四川省宣汉职业中专学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

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校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县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县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一个月内的校外实训在县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一个月以上的校外实训在县外实训基地进行。 第三章学校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七条学校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doc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本科教学实习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基地的建立途径 第一条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第二条各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本科教学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系(部)校外本科教学实习基地。 第三条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内实习基地建设需要,建设校内教学实践基地。 二、建立实习基地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仪器设备比较先进,实习场地能满足专业培养目标和《实习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 第五条技术、管理水平较高,重视学生实习,并有能力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工作。 第六条教育实习基地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生20人以上,专业实习基地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生10人以上。 第七条具有能满足参加实习学生的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第八条尽量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交通便利。 第九条应兼顾规模、层次和水平等因素,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反映学科与专业特色。 三、实习基地类型 第十条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按实习性质总体上分为教育实习基地和专业实习基地。 第十一条教育实习基地是师范类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实践的实习基地;专业实习基地是非师范类学生进行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与毕业实习的实习基地。 第十二条按地理位置分为校内实习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 四、实习基地建设原则 第十三条坚持专业性原则。所建实习基地应与专业对口,能够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第十四条坚持实践性原则。所建实习基地,应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实习基地应重视学生的实习工作,并有能力安排好实习工作。 第十五条坚持先进性原则。实习基地应是在相关专业的实践领域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单位。 第十六条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原则。实习基地的建设就地就近,在满足实习要求前提下,应尽可能地节约实习经费开支。实习基地地点以基层单位和生产第一线为主。 第十七条坚持稳定性原则。所建的实习基地应相对稳定,长期与之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指南

附件9 2017年度中山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申报指南及申报表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立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等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建设任务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并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健全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二)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由参与共建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三)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1—

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四)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各实践基地除承担共建院系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主动向其他院系专业开放,逐步发展成为实践教育质量高、能兼顾其它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 三、建设周期 二年。 四、申报条件 1.基地建设具有方向性 主要体现在整合各类实践教学资源,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有关部门合作共建,基地的共享共用度,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基地建设目标与内容明确、可行 建设目标明确性、可行,与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相契合;建设内容具有系统性,包括教学团队、实践教学资源、实践教学方法、实践教学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等内容。 3.基地建设投入有保障 能保障实践基地硬件条件与管理、师资配置、实践教师的投入量。实践基地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包括管理体系框架、双方职责与任务、管理办法等。 4.基地建设具有可持续性 —2—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为促进我院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紧密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学院在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第四条校外实训基地由学院委托各系部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各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训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并负责建设、管理与协调。 第五条着眼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调整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向和布局,加强与企业合作的范围、力度和深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各专业校外实训基地的监管力度,促进传统的以学院和课程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向校企结合的方向转变。 第二章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六条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承担我院部分实践教学任务,并为专业研究创造条件,为把实训基地建成专业能力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的实践基地而努力。为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第七条校外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为学生提供提高基本技能和综合实践能力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一线工作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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