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总行)10

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总行)10
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总行)10

****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

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商村镇银行 (以下简称本行)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工作程序和决策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授信业务审批质量及审批效率,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信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是集体审批授信业务的专门机构,接受行长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信审会按照本行高级管理层(或行长)确定的授权权限,审议超过总行营业部和一级支行审议、审批权限的授信业务以及问题授信项目的风险化解、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和信贷资产转让等事项,业务范围包括贷款、贴现、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业务(以下称项目)。

第四条信审会遵循审慎高效、相互制约、权责一致、投票表决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总行信审会项目的审批(审议)工作。

第二章授信审批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第六条信审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审批委员(以下统称“信审会委员”)组成,委员人数和委员产生方式由行长办

公会决定。信审会主任委员由行长指定,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指定。

第七条信审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本行的相关规定;

(二)审查、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报审操作流程,是否符合授权相关规定;

(三)审查、审议客户的经营管理及资信状况,以及客户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担保措施的有效性;

(四)审查、审议项目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

(五)审议问题授信项目的风险化解方案;

(六)审议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及信贷资产转让方案;

(七)受理其他授信相关事项。

第三章授信审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信审会委员的权利

(一)出席信审会会议,对审议项目发表意见,并独立进行表决;

(二)就审议项目向调查、审查部门和报审机构相关人员问询;

(三)查阅履职相关档案资料;

(四)与履职相关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信审会委员的义务

(一)按时出席信审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行相关规定,对报审事项发表意见,对审批结果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二)遵守本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项目涉及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不得泄露信审会会议讨论内容及表决情况等秘密;

(三)与履职相关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授信审批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信审会办公室设在授信审批部,负责信审会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信审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准备上会资料,整理拟上会议题,并及时报主任委员审定;

(二)负责信审会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信审会会议召开相关事项的通知、资料发送等工作;

(三)负责会议记录;

(四)根据审批权限的要求,向信审会委员、主任委员、行长及董事会报告项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五)草拟报告、批复或通知;

(六)负责整理会议相关材料,并归档保存;

(七)协调和落实信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授信审批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信审会会议安排包括会议时间、审议项目以及参会人员等内容:

(一)会议时间。信审会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四为信审会例会日。因故不能按期召开例会时,主任委员可择日安排召开会议。当审议项目较多时,另行增加会议时间;遇有重大紧急业务等特殊情况时,可随即召开会议。

(二)审议项目。信审会办公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项目审议顺序的建议,报主任委员审定。

(三)参会人员。信审会参会人员包括信审会委员和列席人员。信审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向主任委员请假并征得同意。列席人员包括项目报审机构相关人员、总行调查人员和审查人员以及会议记录人员等。列席人员对涉及自身职责的相关问题进行情况介绍和情况说明,接受信审会委员问询,对项目不具有表决权。

信审会委员或其近亲属与审议项目的客户有直接业务关系,或与其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有近亲属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批的利害关系,信审会委员应主动向主任委员申请回避,也可由其他委员、会议列席人员提出回避建议,由主任委员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其是否回避。

第十三条信审会办公室按照主任委员审定的参会人员及

上会项目,做好会议通知,并将相关资料提前一个工作日发送各位信审会委员,或提供相关材料到电子文档阅读场所。

第十四条信审会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信审会的会议记录和会场服务工作。会议记录人员应详尽、准确地记录信审会会议情况。会场服务人员应做好会议现场安排,并负责统计和宣读表决结果。

第十五条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应到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时,信审会会议方可召开。

第十六条信审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当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均不能主持会议时,信审会延期召开。信审会的会议议程如下:(一)汇报。信审会依次由报审机构人员、公司业务部或风险管理部调查人员、授信审批部审查人员汇报项目调查、审查相关情况。

(二)问询。信审会委员向汇报人问询项目相关情况。

(三)审议。审议时,委员应围绕项目展开讨论,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首先让其他委员发表意见,不得对审议项目发表引导性意见。

(四)表决。出席信审会的委员填写《授信审议意见表》(见附件一),一人一票书面记名表决。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

1.同意的委员要确认项目名称、业务品种、金额、期限、利

率、担保方式等要素,并可提出其它意见。

2.不同意的委员要明确理由。

对资料不全或有重大情况需进一步确认的项目,委员可提出续议的建议,经主任委员同意后暂不表决,另行上会审议。

(五)公布结果。信审会办公室会务人员统计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表决“同意”,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六)审定前置条件。对审议通过的项目,信审会委员在信审报告外另提出授信前置条件或调整授信前置条件的,主持会议的委员负责归纳总结审议结论意见,组织讨论委员提出的授信附加条件,形成授信补充或调整的前置条件。

第六章会签

第十七条会签是信审会会议的一种特殊方式,如遇有重大紧急业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召开信审会会议时,经信审会主任委员和一票否决人同意,可采取信审会委员会签的方式进行审议。

第十八条采取会签审议方式不得改变信审会规则,委员人数、委员回避、项目表决等均应执行信审会会议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会签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信审会办公室提出会签建议;

(二)依次报信审会主任委员和一票否决权人审定;

(三)经批准采取会签方式,信审会办公室将项目调查、审查报告及《授信审议会签意见表》(见附件二)送各位信审会委员,并介绍相关情况;

(四)收取各位委员的表决表,汇总表决结果;

(五)将表决情况向主任委员报告,并通报其他委员。

第七章授信审批委员会决议的签批与签发第二十条信审会办公室将表决结果附《授信审议意见表》等材料报主任委员确认。会议审批通过的项目,报行长或被授权人批准,由行长或被授权人行使一票否决权。对超过高级经营管理层权限的关联交易和大额授信项目,由行长签批后,报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信审会办公室根据下列规定,及时将项目批复或通知以“成都农****农商村镇银行批委员会决议”形式印发:(一)信审会审批未通过的项目,以及信审会通过且行长或被授权人、董事会未否决的项目,由信审会主任委员签发;

(二)信审会审批通过的项目,被一票否决权人否决的,由一票否决权人签发;

(三)信审会审批通过需要报董事会的项目,被本行董事会否决的,由行长签发。

第二十二条信审会审议未通过的项目,各支行不得在权限内另行办理或变相办理。

第二十三条信审会办公室及时将项目的调查报告、审查报告、信审会会议记录、《授信审议意见表》、《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决议表》(见附件三)以及项目的批复或通知文件等资料整理归档,并确定专人保管。未经主任委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印。

第八章复议

第二十四条信审会审批未通过的项目,报审机构提出充分理由申请复议的,经主任委员同意,可进行复议。

信审会审批通过的项目,被一票否决权人或本行董事会否决的项目,报审机构提出充分理由申请复议的,经主任委员同意,可进行复议。

第二十五条复议项目的报审流程,按照项目正常报审流程进行。

第二十六条同一项目只能复议一次,复议仍未通过的项目,从通知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信审会审议。

第九章变更决议条件

第二十七条信审会印发的“成都农****农商村镇银行批委员会决议”,因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决议无法落实、执行的,由报审机构以请示的方式报信审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变更决议条件的项目报审流程,按照项目正常

报审流程进行。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由成都农****农商村镇银行定、修改和解释。本规则“三分之二(含)以上”计数规则得出的计算结果,如不为整数的,委员人数按“计算结果的整数位加一”原则确定。如委员总数为7人,三分之二为4.67人,则必须到会5人方能召开信审会会议;同样,到会委员5人,三分之二为3.33人,则必须4人同意,项目方为通过。

第三十条总行营业部和一级支行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参照本规则由总行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本议事规则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授信审批意见表

2.授信审批会签意见表

3.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决议表

附件1

成都农****农商村镇银行批意见表

填表说明:

1.委员表决时,在同意和不同意栏直接打勾;

2.表决意见为“同意”,即表示委员对授信金额、授信期限、利率以及担保条件等主要要素进行了确认;

3.表决意见为“不同意”时,委员要表明理由。

附件2

成都农****农商村镇银行批会签意见表

填表说明:

1.委员表决时,在同意和不同意栏直接打勾;

2.表决意见为“同意”,即表示委员对授信金额、授信期限、利率以及担保条件等主要要素进行了确认;

3.表决意见为“不同意”时,委员要表明理由。

附件3 成都农****农商村镇银行审批

委员会审批决议表

(此表共2页,此页为第1页)

(此表共2页,此页为第2页)

审核:主审:记录:注:此表正反面打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第二节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不设常设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内设巡察员,其职能之一即为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巡察员开展工作时可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其工作。在执行内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工作组。 第三节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在监事会提出审计要求时,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节决策程序 第十条巡察员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第五节审议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或举手表决;亦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巡察员及审计相关人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 1、业主大会名称:花园汇元小区业主大会 2、物业管理区域:东至:铁人路西至:祁连路东巷南至:敬老院含汇元南小区北至:清泉西路含花园小区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全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三)、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先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审议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定期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内容

(一)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为业主大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三)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组织修订业主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负责业主资格登记和变更,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规约、按时缴交物业服务费用; (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六)提出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督促专项维修资金缴交责任人按照规定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组织业主讨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七)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决议等内容; (八)对违反业主规约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九)按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共有物权的经营方案,签订经营合同,管理经营收入。按业主议事规则公布帐目。 (十)保管业主建筑物区域共有物权产权证、业主资格

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

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授信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规范xx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授信业务集体审议程序,切实落实审贷分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本行信贷管理制度,成立xx市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贷审委实行民主讨论,记名投票表决的集体审议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第三条贷审委成员由贷审委主任、常任委员和备案委员共计7名组成。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贷审委可设专家委员(包括法律及有关行业专家等)。 第四条贷审委负责对各贷款经营单位送审项目综合各委员意见形成集体决议,为总行有权审批人决策、批准授信业务提供参考意见。 第五条贷审委集体审议形式可采取召开贷审委会议和贷审委成员会签方式。原则上应以召开贷审委会议方式进行审议,但低风险项目、已落实上一次贷审会条件的复议项目以及特殊情况报总行行长批准的项目可采取会签方式进行审议表决。 第六条贷审委委员职责: (一)贷审委主任:由总行副行长轮流担任,为总行行长指定的贷审委会议牵头人,负责保障审议的民主化、程序化和科学化,保证会议在公正、透明、民主的气氛中进行; (二)常任委员:由贷审委主任、风险管理部、业务发展部、计划财务部、内部审计部、合规管理部总经理以及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担任,按规定出席贷审委会议,尽职评估授信风险,充分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三)备案委员:从无参会项目的城区支行行长(副行长)中产生, 按规定尽职评估授信风险,充分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四)专家人员: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贷审委会议可聘任法律人员或行业专家提供法律和行业咨询意见。专家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七条贷审委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上报贷审委审议项目资料的接收、整理,完成资料的齐整性和准确性审查;做好贷审委会议记录和结果汇总、上报、传递及通知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召开及流程 第八条贷审委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举行1次会议。遇特殊情况经总行行长批准可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贷审委审议的事项原则上实行“本周送审、下周上会”的制度,即本周内送至总行风险管理部风险审查中心进行审查的项目,经风险审查后,除退件或提请补充完善资料外的项目,于送审后的第二周报贷审委进行审议。 第九条贷审委秘书将审议项目清单报总行行长审阅并批准会议相关事项,包括审议内容、会议时间、会议牵头人等。 第十条贷审委秘书在会前一天应将需贷审委会议审查项目资料以电子文本发送参会委员,条件允许时,可以向委员印发纸质文本,供委员分析研究。 第十一条贷审委会议流程 (一)会议牵头人清点到会委员结构和人数,达到规定后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项目情况介绍。由业务经办机构(部门)负责人和客户经理介绍项目情况。 (三)风险审查情况汇报。风险管理部风险审查中心向贷审委报告风险审查评估情况,提出审查意见,供贷审委委员参考。 (四)会议讨论。贷审会委员提出质询,业务经办机构(部门)负责人和客户经理回答相关问题,贷审会成员进行讨论并独立表决。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顺时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资产投资决策程序,提高资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至5名成员组成,其中合伙人代表3人,普通合伙人委派1人,外部专家委员1人。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资产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但对拟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1/2以上表决通过,每届任期1年。 第七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补选新的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经投资管理部门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审批通过投资方案 和实施计划; (二); (三)

信贷审查委员会制度

中国民生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我行经营性资产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加强资产风险管理,保证资产质量,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相关金融监管要求,在实施的基础上修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中国民生银行设立三级信贷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即总行贷审会;区域中心贷审会、事业部贷审会;分行贷审会、事业部二级贷审会。区域中心贷审会、事业部贷审会接受总行贷审会的指导和监督,分行贷审会接受区域贷审会和总行贷审会的指导和监督,事业部二级贷审会接受事业部贷审会和总行贷审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贷审会是我行表内外授信业务、资金拆借、代理行授信业务、债券投资业务(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央行特种融资券除外)、市场交易对手授信业务的决策支持机构,是授信政策、授信产品、授信流程、调查标准和评审标准的审查机构,是我行经营性资产质量的重要监督和指导机构。 第四条贷审会以贷审会决议的形式对其权责范围内的审查事项出具意见。贷审会决议否决或不同意的事项,有权审批人不得作出同意的决策;贷审会同意的事项,有权审批人可以作出否决或续议的决

策。贷审会不对有权审批人的职责构成任何替代和减免。 第二章贷审会组织 第五条贷审会实行委员制,由信贷审批人员、评审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等若干人组成,委员中应有具备法律、会计等专业背景人员。 贷审会设候补委员若干,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由候补委员依序代替。候补委员的选定应考虑其知识背景,以实现对委员缺席时的有效替代。 第六条总行贷审会设贷审会主任和秘书长各一名,总行贷审会主任由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提名,经我行高级管理人员人事管理程序任命,秘书长由总行贷审会主任提名,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审批。 区域中心贷审会设主任和秘书长一名。区域中心贷审会主任由区域中心信贷审查官担任,秘书长由总行授信评审管理机构任命。 事业部贷审会设主任和秘书长一名。事业部贷审会主任由事业部风险总监担任,秘书长由事业部总裁提名,由总行授信评审管理机构审批。 分行贷审会设主任和秘书长各一名。分行贷审会主任和秘书长由分行行长提名,由总行授信评审管理机构审批。 事业部二级贷审会设主任和秘书长各一名。事业部二级贷审会主任和秘书长由事业部风险总监提名,由总行授信评审管理机构审批。

委员会议事规则

XX公司专利委员会议事规则 总则 第一条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为实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储备专利技术,从制度上规范专利管理,公司特成立专利委员会。 第二条专利委员会是公司专利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专利技术的挖掘、筛选、申报及维护工作。为使专利委员会高效、规范运作,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公司,是指XX公司(Renren Inc.)及其实际控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际控制及将要实际控制的所有公司。 组织结构 第四条专利委员会设主席担任。专利委员会主席负责专利委员会的总体工作。 第五条专利委员会成员由各业务部门技术负责人组成。专利委员会成员负责按照年度专利申请计划向专利委员会推荐本业务部门适合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并评估所有提交到委员会的技术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技术性意见。 第六条专利委员会协调人员为.专利委员会协调人员负责召集专利委员会定期会议并协调代理机构及内部各部门落实专利委员会决议。 会议制度

第七条定期会议。专利委员会每两周举行定期会议一次。定期会议主要研究各业务部门上报给专利委员会的技术方案的可专 利性及专利申请流程的技术问题(如是否申请提前公开、是 否进行域外申请、实审意见答复等)。 第八条季度会议。每个季度最后一周将举行专利委员会的季度会议。季度会议由专利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参加,主要回顾总结 该季度专利申请总体状况、技术方案提交情况并研究通过奖 励决议。 第九条临时会议。根据具体情况,专利委员会协调人员有权召集专利委员会临时会议,讨论重大、紧急专利事项。 工作流程 第十条专利委员会成员负责收集本部门适合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并报送给专利代理人,由代理人与发明人沟通确定技术细节 并进行简单筛选评估。在定期会议上,由委员会成员陈述本 部门经专利代理人确认的、拟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 第十一条专利委员会其他成员对每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申请及申请流程如何进行。评估要点主要 包括可专利性、流程控制、是否不宜公开等。 第十二条经专利委员会评估确认后的拟申请专利技术方案,由专利委员会统一汇总提交给专利代理人,由专利代理人撰写申 请文件,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的数量及分布情况由专利委员会

信息安全委员职责与会议事规则

XXX有限公司 信息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字〔XXXX〕XX号,2017年XX月XX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XXX(下称集团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明确信息安全责任,推进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设立信息安全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是信息安全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信息安全政策、制度和体系建设规划的审批,部署并协调信息安全体系建设,领导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 第二章信息安全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信息安全委员会由集团领导、相关子公司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信息安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设若干名副主任。主任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第五条信息安全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三章信息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信息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领导信息安全工作的

规划、建设和管理,检查指导各下属工作小组信息安全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工作中产生的重大问题,建设和完善信息安全组织体系。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一)主任是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信息安全 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审批确定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方针,并确保方针 的贯彻。 (三)任命公司信息安全管理者代表。 (四)负责为体系的实施、控制和持续有效运行提供所必 要的各种资源。 (五)督促、检查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隐 患。 (六)招集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成员召开信息安全会议。 第四章信息安全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一)研究审定集团公司信息安全监督规章制度、重要 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议集团公司信息安全 管理制度和流程,提出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和实施意见; (三)组织、指导、监督各部门履行信息安全体系规定 的各项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有关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

2020年银行授信评审部工作总结

( 工作总结)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04402 2020年银行授信评审部工作总Summary of the work of bank credit evaluation department in 2020

2020年银行授信评审部工作总结 2017年银行授信评审部工作总结 2017年,总行授信评审部认真贯彻总行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行改革和发展的现状为基点,积极推动我行经营体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我部根据总行领导的安排,在深入研究本行实际情况、本地经济特点的基础上,借鉴他行先进的授信管理经验,尝试建立适应我行发展实际和管理体制的授信业务评审体系。同时,深刻领会总行的工作意图,落实总行制订的工作思路和方针,重塑授信管理体制,提高授信评审的专业技术水平,主动、认真地履行好部门职能,强化授信工作的尽职监督和合规建设。 第一、构建适应我行实际、有利我行发展的授信评审体系。 改革与发展,对授信评审部的工作提出了一个迫切的命题,那就是建立一套什么样的授信评审体系,如何建?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授信评审部的定位问题、授信评审部每一位员工的个人素质和授信评审部的整体素质问题。 首先,我部加强与改革领导层的沟通,深刻研究和领会改革的整体思路和精神,切实明析我部在全行授信管理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能,明确内部分工,保证整个授信管理体系的严密和协调有序,为我部授信评审与管理模型和操作架构的建

立打好依据基础。 其次,研究我行体制运行的整体情况和授信管理的现实情况,考察学习他行的先进管理理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对照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集团客户授信尽职指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关于授信管理的规定和风险指引,建立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二是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进行论证,一方面完善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另一方面使有关部门了解本部在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中的角色和作用,为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打好基础。三是进行穿行测试,调整完善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并做好与下线部门和上线部门的衔接。 再次,根据授信评审模型与操作架构,以及我行授信管理工作的审慎性要求,细化授信评审部内部岗位分工。一是要完善内部岗位的设置,做到分工明确;二是要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做到权责明确;三是要建立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同时,针对不同的信贷产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授信评审的重点、难点,要细化评审工作的操作流程,建立科学严谨、可操作性强、有利于业务发展,并符合审慎性要求的评审流水线,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责任人,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制订科学严谨、合理有效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和操作流程。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统一授信的前提条件,根据总行领导安排,我部的负责安排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专门人员负责。一是要加强学习,针对性的培养企业等级评定方面的人才,切实提高我行人员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知识水平;二是认真研究长治市各类型经济实体,研究长治市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实际,针对本地区内各类型企业的特点,细分企业类型,拿出适应本地区实际和我行信贷政策

会计师事务所-议事规则-专业技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专业技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所专业技术标准与培训工作,规范专业技术标准与培训工作的开展,本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决定设立事务所专业技术委员会。 第二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专业技术委员会是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下设专门议事机构,对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专业技术委员会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事务所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专业技术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协议》、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六条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由六至七名委员组成,委员由事务所合伙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担任。本所技术标准与培训部门负责实施事务所专业技术标准与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专业技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专业技术委员会会议,当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代行其职责。 第九条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专业技术标准与培训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三分之二时,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前,专业技术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事务所技术标准与培训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委员会的要求,负责筹备专业技术委员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资料。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指导对事务所进行内部专业技术标准的制订与培训监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本事务所相关制度建设 1、审议技术标准部门拟定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并向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 2、组织审议技术标准部门修订的专业技术标准。 (二)技术支持 1、指导技术标准部门撰写或修订本所的专业技术标准; 2、指导技术标准部门进行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标准反馈工作; 3、指导技术标准部门对员工及客户的信息咨询工作; 4、指导技术标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收集行业信息资料并及时提供给业务部门; 5、组织并参与客户及本所各部门重大业务问题的咨询。 (三)培训 1、负责监督本所员工的业务培训工作; 2、负责监督年度客户的培训组织工作。 (四)其他职责 1、对发生突发的例外事项进行审议; 2、对其他影响本事务所发展的重大专业技术标准与培训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监督以上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对以上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州**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1.总则 1.1 目的 为保障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稳健运作,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管 理和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广州**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广州**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1.2 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运营的风险管理机构,组织制订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和分析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及拟投 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任何投资项目或者方案未经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 的风险管理部审核并作出风险分析意见的,不得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 1.3 风险管理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 2.人员组成 2.1 风险管理委员会原则上由5-7人组成,委员原则上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分管领导、投资管理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财务部 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及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人员组成。 2.2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副 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加会议时,受主任委员委 托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会议。 2.3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常设在公

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3.职责权限 3.1 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经 营和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防范、控制和转让等工作,其在风险控制方面的 主要职责包括: 3.1.1 组织制订、完善公司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基本制度,审 核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和相关细则; 3.1.2 审核与公司日常经营及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相关的经营、财务和投 资管理等制度; 3.1.3 授权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风险控制审核,并作出风险分析意见; 3.1.4 对公司经营的各流程进行检查,监督和分析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 情况; 3.1.5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2 对于公司日常经营及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相关的流程和制度,由风险 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意见。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 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联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备案。 3.3 风险管理委员会授权风险管理部对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作出风险 分析意见。拟提交风险管理部评估的项目必须经过公司业务部门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出具风险提示意见书。 3.4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价,在每年度3月底前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风险控制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报告进行讨论,制定风险控制对策,为公 司决策提供依据。 3.5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以下职责: 3.5.1 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安排,下发会议通知,布置会议 场所; 3.5.2 按照会议议题,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送达给各委员; 3.5.3 负责会议记录,实事求是的反映各位委员的意见和观点;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遵照实施。相关议案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层候选人 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选;(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华晨宝马汽车集团董事会技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提高汽车项目技术研发与设计水平,打造集团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国资委《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有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立的原则,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立集团公司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是根据公司治理需要,为完善集团公司董事会建设而设立的专业辅助决策机构,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建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是指集团公司下属上市公司、整车企业、直管子公司、核心零部件企业及集团公司其他重要子公司。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设置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负责主持技术委员会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技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称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并设办公室主任一名,依据工作需要设立委员若干名,委员分为内部工作委员与外部专业委员两大类。 第五条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办公室主任原则上分别由集团公司分管规划系统的领导、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内部工作委员由集团公司产品研发工作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产业链各相关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兼职担任;外部专业委员由集团公司有偿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等担任。内部工作委员和外部专业委员负责技术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供技术研

发方面的专业建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华晨汽车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整车研发从立项可行性分析到产品正式投产的各阶段工作进行论证和评审,为集团公司董事会最终决策提供倾向性意见,并对研发项目关键节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包括但不限于: 1、对研究院新车型开发项目的立项进行评审; 2、对研究院在新车型开发过程中的概念确认、产品设计及验证、工装开发及生产准备、生产启动、投产第一年与投产第二年等各大阶段的工作进行评审; 3、对产品设计的工艺可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论证,对工艺方案提出经济评价和具体建议,使工艺能力与设计方案相匹配; (二)深刻把握世界汽车技术发展趋势,为集团前沿技术研发方向和技术储备提供前瞻性建议,对新车型研发和储备提供前瞻性、战略性意见; (三)了解产品开发流程及其他相关技术开发流程、研发项目阶段性评审标准等核心业务工作开展程序,并对产品开发流程优化、项目评审标准改善提供技术建议; (四)对产品研发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研发基础能力建设的短板进行创新性研讨或研究,为研究院提供创造性的建议和指导; (五)协助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研究院,对高端核心人才的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进行面试和测试,对集团公司遴选高端核心人才提供专业技术能力方面的审查建议; (六)对现代大型汽车企业集团研发机构技术政策和技术知识管理体系进行研究和分析,对研究院的技术创新体制和政策、技术知识管理体系建设提出建议; (七)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研究院需要技术委员会提供帮助的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 事规则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X X X X X X X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对各种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直接投资业务中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其成员(委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董事可以担任委员。 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任免。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政策,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对直接投资业务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和审查; (二)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业务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

(三)对项目有关资料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风险评估,提出书面项目评估意见书; (四)建立动态风险监控机制,出具项目动态风险分析报告; (五)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六)负责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 第八条??在风险控制委员会决定召开会议前,公司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一)监管部门和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三)公司风险状态报告; (四)公司资产质量动态分析报告; (五)直接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报告等;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委员。

各类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学院各类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第一部分党总支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更好地履行党总支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执行,切实保证党总支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本院实际出发;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充分发扬民主; 3.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职责 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在全院的贯彻执行。 2.加强全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研究确定院属各党支部的设置,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3.领导和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党总支的工作计划。 4.协助校党委做好本院领导班子人选的考察、推荐工作。做好本院系、所、办公室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涉及行政干部,要听取院长意见。 5.做好本院师生中的发展党员及党支部和党员的评优工作。 6.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7.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人事财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议事程序

1.院党总支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党总支书记不在而又必须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时由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主持人事先征询意见,事后通报会议的决定。 2.党总支委员会每次的议题由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根据院党委安排、要求和本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定,并事先通知与会人员。 3.对有关涉及全院的重大事项,可采用召开总支扩大会议的方式,请党支部书记出席会议。 4.所有议题的讨论必须充分听取各位委员意见,最后的决议须经多数委员赞同才能形成,对一时难以形成决议的需进一步充分调查、认真研究后再讨论方能形成决议,允许委员保留个人意见。 5.形成决议的形式一般以口头表态或举手通过来进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6.讨论和形成的会议决议要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会议记录一般由总支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担任。 7.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每学期召开3—4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或减少次数。 8.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部分党政联席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全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1-1-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XXXX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对各种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直接投资业务中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其成员(委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董事可以担任委员。 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任免。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政策,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对直接投资业务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和审查; (二)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业务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

(三)对项目有关资料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风险评估,提出书面项目评估意见书; (四)建立动态风险监控机制,出具项目动态风险分析报告; (五)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六)负责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 第八条在风险控制委员会决定召开会议前,公司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一)监管部门和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三)公司风险状态报告; (四)公司资产质量动态分析报告; (五)直接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报告等;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委员。

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投资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第三条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15名委员组成,具体人选由董事会决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二分之一,证券公司(即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证券公司人员或者外聘专家兼任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股权投资与企业上市的业务流程和相关法规,熟悉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作程序,勤勉尽责、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并按照独立性原则就项目投资或退出作出实质判断,并在会议上审慎发表意见。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通过会议履行职责。 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包括:全体委员、风险控制部主审人员、项目组主要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咨询专家进行咨询,费用由公司支付。咨询专家可以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非经主任同意,其他人不得列席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有限合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有限合伙)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章程》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代表2人,普通合伙人委派3人,外部专家委员2人。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企业管理专家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普通合伙人可以变更推荐,但需在合伙人企业半年及年度工作报告中进行变更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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