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宝鸡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宝鸡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制度)

宝鸡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发[2006]147号)及《陕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陕人发[2008]253号)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我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岗位意识,建立公平、科学、规范的竞争与激励机制,促进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快新增硕士学位建设单位的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省上有关文件精神,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善结构,缩小差距,增加总量,提高收入水平。以人为本,确保教学中心地位,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向优秀人才倾斜的政策导向,营造有利于稳定教学科研骨干和管理骨干队伍,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扩大基层单位人事分配的自主权,激活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分类分级管理,切块下拨,自主分配。继续实行院、系(部、处)两级分配制度。学院把绩效工资基础部分和奖励

部分全部切块下拨到各系及各处级单位,由各单位在考核的基础上统一自主分配。扩大基层单位收入分配的自主权,激活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

2. 以岗定酬,优劳优酬。绩效工资既与我院原有津贴分配办法相衔接,又与即将进行的岗位设臵管理相对应,与本人所聘任岗位及工作绩效挂钩。以岗定责,以责定薪,岗变薪变,责利统一。

3. 重视效率,兼顾公平。在绩效工资的基础补贴部分,最高岗位等级标准与最低岗位等级标准之比原则上掌握在2:1左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体现社会公平;在奖励津贴部分,按实际贡献大小合理拉开差距,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在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的激励功能。

4. 加强考核,强化激励。绩效与收入挂钩。完善考核办法与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考核,把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体现科学、公开、公正原则。

5. 总量控制,量入为出。根据学院办学效益和省上政策支持力度情况,确定每年绩效工资总量和人均绩效工资水平。

6.专户管理,接受监督。绩效工资全额纳入工资专户管理,发给教职工的所有报酬,都要从工资专户支出,支付到教职工的工资卡上,原则上不直接发放现金,接受教育厅监督。

三、绩效工资总额确定

绩效工资总额为学院根据我院办学效益状况按规定提取的绩效工资经费与省教育厅补充的绩效工资经费的总和。以后发给教职工的所有报酬都要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之中。

四、发放范围

全院各系(部)、各部门全体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后勤集团和科工贸公司人员)。

后勤集团和科工贸公司人员可参照此方案和相应标准,自己制定办法报学院审定批准后执行,其经费自筹解决。

五、绩效工资分配

1.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分为基础补贴和奖励津贴两部分。根据我院实际,奖励津贴又分为切块下拨绩效奖励津贴和学院统管的专项奖励津贴两部分。

根据省上要求基础补贴总额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基础补贴部分全院统一标准,按照教职工行政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和工勤技能等级确定系数发放;各职级标准参照我省同级公务员规范后的岗位津贴补贴水平及对应标准确定,为了体现向教学一线倾斜,高校教师标准略高于相对应的党政管理干部和非主体专业技术人员。

2.两类人员分配比例:将我院实有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含后勤集团和科工贸公司人员),划分为教学类人员(含高校教师、各系实验技术教师)和非教学人员(含党政管理干部、辅导员、教学秘书、各系党政主要领导、工勤人员,附中附小、图书馆、杂志社的专业技术人员)两类。各系“双肩挑”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按同级管理干部

的30%标准计算发给其管理津贴。

每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不含学院统管的专项奖励津贴部分)按在编在岗教学类人员和非教学类人员分开,按1.28:1核定各自的分配额,然后两类人员在各自绩效工资额中分配,互不挤占。专职科研岗教师的绩效工资额和我院参与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教师的课时津贴按学院有关规定另行计发,不在此列。以后每学年结算时,先按此方案及标准计算教学类人员的绩效工资额,然后再以此比例推算非教学人员的绩效工资额,两类人员保持规定之比例。

3.专业技术人员基础部分系数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基础补贴部分按其职称确定系数,考虑到即将进行岗位设臵管理,按岗位设臵管理的文件要求,教学类人员每一职称级都分为相应档次,即教授三档(专技二级、三级、四级);副教授三档(专技五级、六级、七级);讲师三档(专技八级、九级、十级);助教二档(专技十一级、十二级)。新进博士硕士在未定职前,博士按讲师三档(专技八级)对待,硕士按助教高档(专技十一级)对待。非主体专业技术人员每职称级分为两档。

4.党政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基础部分系数确定:非教学类人员中的党政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基础补贴部分参照我省机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的同级对应标准制定各职级、各档次系数,在确定系数时,将各类人员参照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档次分别划档,同一岗位按任职年限分别作以区分。

处长、副处长每级分为三个档次,在同一行政级别(指在普通高

校工作的同一行政级别,下同)任职每满6年,上调一个档次;具有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再上调一个档次,最高至本级最高档。

科长分为三个档次,副科长分为两个档次,在同一行政级别任职每满4年者,上调一个档次;具有副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再上调一个档次,最高至本职级最高档。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各级为两个档次,在同一级别任职满6年上调一个档次。

科员分为两个档次,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者任职满3年,上调一个档次,其他人员任职满6年上调一个档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再上调一个档次,最高至本职级最高档。具有硕士学位者,按科员高档对待。

工勤技能岗位每职级分为两个档次,在本技术等级工作满6年者上调一个档次。工勤人员经学院同意考取的技术等级在未聘任或省上未批准其工资前,绩效工资可按其考取的技术等级低档对待,但其退休时生活津贴发放标准仍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岗位等级对待。

主持工作的副职可在本人绩效工资总额基础上上调10%。

军队转业干部现任职务低于其转业时职级的,基础部分系数及标准按其转业时的职级对应学院同级别人员确定;奖励部分按现任职务或对应原职级低一级非领导职务标准确定。

5.绩效奖励部分:绩效奖励根据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实绩贡献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确定。教学类人员、非教学类人员在各自分配总额中减去其基础部分金额的剩余部分

中分配。

(1)教学类人员绩效奖励部分:学院按各系(部)教学人员数及所聘岗位状况及相应的教学任务、学生人数、招生本、专科专业类型数、教育教学管理等因素切块划拨。由各系(部)根据教学人员岗位、职称、教学科研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自主分配。

全院公共课和跨系上的专业基础课(含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课、体育课、计算机类课、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课、大学语文课、高等数学类课、高等物理类课课时津贴直接划给承担该课程的系(部),系与系之间不再结算。但各系之间聘请教师上课由双方协商自行解决。

各系(部)的奖励津贴总额由下列部分构成:

①按专业学生人数下达的课时津贴。各系专业课时津贴下达标准

为:

文科类(含哲学、政法、中文、历史和经管系的各专业,教育系的教育学专业):290元/生;理工、外语类(含数学、物理、化学、地环、机电、电气、计算机和外语系各专业,教育系的教育技术学和应用心理学专业):330元/生;音乐系各专业:725元/生;美术系各专业、中文系的播音与主持专业以及教育系的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510元/生;体育系的各专业:440元/生。

②承担的公共课、跨系上的专业基础课课时津贴。

公共课、跨系上的专业基础课课时津贴标准依据公共课、跨

系上的专业基础课课时在人才培养方案总课时中的比例,并依据我院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教学班型安排原则及系数为依据,按照选修该课程的本、专科各年级学生总数乘以该课时标准,直接下达到承担该课程所在系。公共课、跨系上的专业基础课各课程下达标准:

大学英语课程每生47元/年;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每生27元/年;计算机类课程每生15元/年;体育课程每生24元/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课程每生21元/年;数学类课程每生29元/年;物理类课程每生15元/年;大学语文课程每生5元/年。

③教学人员科研津贴。学院按正高职每人每年6500元、副高职和博士每人每年4000元、中级职称和硕士每人每年1500元、助教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下拨到各系(部)用于科研津贴,由各系(部)组织教师完成学院下达的科研任务。各系(部)可制定具体的科研津贴分配办法,教师在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后可取得科研津贴。学院每年给各系(部)下达一定的科研工作任务,与各系(部)统一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另定。科研工作任务两年为一个结算周期,即第一年未完成的科研任务第二年完成后可予以补发。科研主要看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及纵向科研项目,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且与本专业方向一致,成果署名第一单位是宝鸡文理学院,期刊认定以我院有关文件确定的为准。

④专业补贴。每个本、专科专业5000元/年。

⑤管理津贴。按每学生30元/年,由各系(部)统一使用。

⑥各系(部)“双肩挑”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兼职管理津贴。

(2)非教学类人员奖励津贴部分:由学院根据非教学人员岗位和工作任务等因素,向部门、单位切块划拨,由各部门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

6.学院专项奖励部分:主要用于给在岗教职工年度考核合格发放的一个月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优秀奖励金、教师节慰问金、在岗硕士博士学位津贴、科研奖励酬金、高层次人才津贴等项,由学院提留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直接确定计发。

教学人员基础部分系数

职称按岗位聘任分档基础部分系数

教授专技二级10.110 专技三级8.697 专技四级7.831

副教授专技五级 6.809 专技六级 6.558 专技七级 6.303

讲师

专技八级 5.736

专技九级 5.651

专技十级 5.531 助教

专技十一级 5.286

专技十二级 5.010

非教学人员职级系数

类别职务/职称按任职年限分档基础部分系数奖励部分系数系数和

管理干部

正院10.115 15.046 25.162 副院8.768 12.522 21.290

正处

任职12年以上7.615 7.388 15.003

任职6-12年7.415 7.239 14.654

任职6年及以下7.214 7.091 14.305 正处调7.014 6.593 13.607 副处

任职12年以上 6.513 5.001 11.514

任职6-12年 6.363 4.802 11.165

任职6年及以下 6.212 4.603 10.815 副处调 6.062 4.056 10.118 正科

任职8年以上 5.731 3.479 9.210

任职4-8年 5.631 3.301 8.932 任职4年及以下 5.531 3.122 8.653 主任科员

任职6年以上 5.511 2.723 8.234

任职6年及以下 5.411 2.544 7.955 副科

任职4年以上 5.261 2.422 7.683

任职4年及以下 5.160 2.313 7.473 副主任科员任职6年以上 5.210 1.844 7.054

任职6年及以下

5.110 1.735

6.845 科员

任职3年以上 5.010 1.000 6.010 任职3年及以下 4.910 0.891 5.801 办事员

4.709 0.719

5.428 非主体

专技人员

正高职

专技四级 7.164 6.792 13.956 副高职

专技六级 6.162 4.165 10.327 专技七级 5.962 4.086 10.048 中职 专技九级 5.261 2.422 7.683 专技十级 5.160 2.313 7.473 初职

专技十一级 5.010 1.000 6.010 专技十二级 4.910 0.891 5.801 未定职

专技十三级 4.709 0.733 5.442 工勤人员 技师 任职6年以上

5.376 2.307 7.683 任职6年及以下

5.276 2.198 7.474 高级工 任职6年以上

5.070 1.511

6.581 任职6年及以下

4.910 1.477 6.381 中级工 任职6年以上

4.810 1.384 6.194 任职6年及以下

4.659 1.341 6.000 初级工

4.299 1.12

5.419 六、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程序及管理

1.各单位(含附属中、小学)应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会分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等参加的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精神,自主制定分配方案,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会议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报院绩效工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须报院人事处、工会备案。分配结果须在本

单位公示,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公示后报院人事处、工会、监察室、财务处。

2.学院将各单位应发绩效工资基础部分和奖励部分全部下拨到各单位,各单位可以统一使用。下发到各系(部)、部门及单位的绩效工资额,各单位要全额发放给教职工,不得截留挪作它用。

3. 绩效工资的发放,均须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1)绩效工资基础部分的发放: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任务按教职工所聘岗位确定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和基本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任务并进行考核;只有按所聘岗位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才能发给相应的基础补贴;未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及规定的工作任务的,按比例扣减,扣减下来的资金转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绩效奖励额中。但教职工只要按所聘岗位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考核合格,就应发给其相应的基础部分补贴。(2)绩效奖励部分的分配: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每个教职工工作实绩贡献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

各系(部)每学期末要将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重点检查是否按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及教学质量;同时将科研任务完成情况报科技处审核,科技处与人事处根据科研任务完成情况与系(部)结算。

4.绩效工资的发放要坚持在职在岗和守法守纪的原则,各部门要加强绩效工资发放的日常管理,严格遵守学院关于病事

假管理规定,如实上报教职工请病、事假情况。有关人员的停发、扣发或减发按以下规定办理:

(1)国家政策规定的婚假、探亲假、产假、节育假、哺乳假等假期,不发放绩效工资。

(2)出国、脱产学习、待岗、内退、病休等人员不发放绩效工资。新参加工作、调入、复岗等人员从上岗的次月起计发绩效工资;脱产学习人员从离岗的次月起停发绩效工资。职务(职称、技术等级)变动人员从职务变动次月起按新职务计发绩效工资。退休人员从到龄退休的次月起停发绩效工资,教师退休后任课的,其课时费按本系(部)返聘人员课时费标准计发。

(3)因个人原因提出调离本院的,从提出申请调离的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4)辞聘或被聘用单位辞退人员从待聘的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其他待遇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5)旷工1天扣发10日绩效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累计超过7天者,扣发1月绩效工资。

(6)一学期内事假超过15天者,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事假超过30天扣发两月绩效工资,累计事假超过两个月扣发半年绩效工资。病假以实际缺勤天数扣发。

(7)因工作失误或未坚守岗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是否发给绩效工资,按处分决定执行。被

司法机关拘留、劳动教养的人员,从拘留、劳动教养之日起停发绩效工资。

(8)管理干部及工勤人员在本职级任职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按任职年限晋升档次的资格。

5.教师口语、教师道德、教育政策法规、大学生就业指导课和综合素质类公选课学院按其在人才培养计划总课时中的比例及编班系数等因素划拨课时津贴额,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根据上课的数量、质量及考核结果计算酬金,由人事处直接发给教师本人。其课时津贴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确定。

6.各系“双肩挑”党总支书记、主任实行非教学系列津贴,重点抓好系(部)管理,按非教学人员相应标准由学院划拨津贴。各系“双肩挑”党总支书记、主任给学生授课,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120课时,课时标准为教授40元/课时,副教授30元/课时,课时津贴从本系课时津贴中发放,超过120课时的部分不再发给津贴。

各系(部)“双肩挑”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给学生授课,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本系(部)教师平均课时的80%,需用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管理工作。

院党政机关“双肩挑”人员实行非教学系列津贴,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干部给学生授课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200课时,课时标准为教授、副教授20元/课时,讲师及以下职称人员15元/课时。课时津贴由教学任务所在系(部)发放,超过200课时的部分不再发给课时津贴。

7.凡与学院签订了委托培养协议的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在上学期间学院按学期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硕士生每人每学期2000元,博士生每人每学期4000元。学院派出学习和访学的教师,每学期发给每人4000元的生活津贴。期间本人岗位基础补贴不再给所在系(部)划拨。

8.绩效工资一般每月预发一次,每学期期末结算,按自然年度决算。

七、其他事项及要求

1.绩效工资发放实行分类管理、切块下拨,系(部)、部门及单位自主分配是我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重要措施,它涉及到全院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本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分配办法和程序组织实施。

各系(部)要严格遵守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私自减少课程、课时、实验及教学环节。班型安排(分班与合班)由教务处与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协商确定。凡未经教务处认定而自行合班上课或减少课程、课时、实验及教学环节者,学院将按少开课或减少的教学工作量扣发该教学单位绩效工资额。教务处要加强人才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和教学过程的监督检查。

2.后勤集团和科工贸公司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参照此分配方案及标准,自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须经本单位教代会审议并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所需经费自筹。分配结果报人事处、工会、监察室、财务处。

3.教学、科研、实践、管理成果奖励按学院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学院坚持重奖高层次科研、教学等成果。

4.高层次人才补贴按学院有关办法及规定执行。

5.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完成了学院规定的科研任务时,每人每年加发5000元。2000年12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并来校工作的人员,在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完成了学院规定的科研任务时每人每年加

发2000元;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并来校工作的人员,在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完成了学院规定的科研任务时每人每年加发1000元。200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硕士学位并来院工作的不再发放。

6.教职工当年年度考核合格者,学院发给每人一个月基本工资额的绩效奖励,但超过一个月事假者停发;考核优秀者,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当年年度考核为先进单位的,对20人以下的单位一次性奖励800元,20人以上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7.绩效工资发放中,个人所得额涉及所得税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8.学院监察室、人事处、工会、财务处要加强对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监督,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对违反本方案基本原则、分配办法、工作程序、党政领导干部发放标准的行为和做法,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本方案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宝鸡文理学院津

贴分配方案》即行废止,学校现行有关制度中有与本方案不一致的规定,以本方案规定的为准。

10.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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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doc

红旗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绩效工资 考核及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落实我校教职工岗位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我校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我校教职工长效激励机制,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学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真正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根据《岫岩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岫岩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力量。 二、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和要求 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对教师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德”的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等方面;“能”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勤”的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出勤等方面的情况;“绩”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效果、教学效果、教研业绩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师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其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 四、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

韶关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韶关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学校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学校决定在岗位聘任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原校内生活补贴)和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各类奖励、中外合作办学和创收等)。实施范围为我校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 第二章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条基础性绩效工资分为岗位津贴和节日补贴。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基本工作量,原则上按个人所聘岗位对应的《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按月随工资发放。节日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国家节假日规定及学校实际发放,发放总额不超过省直机关水平。 第四条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中有关文件规定的岗位职责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未完成年度岗位职责者,按比例减发岗位津贴。减发办法及标准由各二级单位制定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减发的岗位津贴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第三章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第五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作用。

第六条二级学院人员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日制在校学生数进行核算;行政科研教辅人员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则根据岗位的不同,按岗位责任积分进行核算。 第七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让教职工参与和监督分配。 第八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可分配总量按比例切块、分级管理。依据所定的分配介质(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或积分)核拨给单位(部门),实行单位(部门)的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动态包干制。学校进一步扩大二级单位(部门)分配自主权,强化二级单位(部门)责任意识,与二级单位目标管理有机结合。 第九条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分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行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两类,其中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二级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完成全日制学生培养计划和教育管理任务获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行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指学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教辅单位工作人员,思政部人员按责任积分数获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在学校可分配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与行政教辅科研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一定的分配比例切块。 第十条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核拨办法 (一)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划拔该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津贴+跨学院授课课酬-外学院在该学院授课课酬 (二)二级学院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按折合学生数核拨的津贴:

教师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XXX中学 教师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的生机和活力,推进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改革,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使教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工作责任大小,工作量多少,工作效果紧密结合,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使我校教师的工作考核做到科学化、规范化,使考核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充分体现奖优促劣的考核宗旨。根据《凉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和教职工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凉教人发〔2012〕2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校委会讨论特制定《XXXXX教师工作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以构建符合教育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考核对象及方法 l、现在职在岗的全体教师。 2、学校按教育局规定以学校年度考核等级为依据,发放年度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 3、受教育局通报批评的责任人,列入年度考核,奖金按有关规定执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制度规定处理。 4、经费来源是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得分发放。 5、考核时间:第二十周 五、考核内容 教师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从师德修养、教学工作、教学成绩、出勤、工作量、继续教育、民主测评与综合评价、其它工作和加分项九个方面出发,全面考评教师的日常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考核满分共计100分,不封顶。 (一)师德修养(3分)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违纪现象不得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0.5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不得分。教师之间产生矛盾造成恶略影响者不得分。 2、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并有记载,有笔记。无故不参加学习按旷职半天处理,无笔记不得分,笔记不全扣0.5分。 (二)教学工作(10分) 1、备课(3分) (1)教师所任学科备课课时足,内容充实,目的明确。每学期以16周记数,缺备1课时,扣0.5分,无下限,质量情况由教导处、教研组按平时检查酌

广西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讨论稿)

附件1: 广西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办法 根据《广西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 全校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由学校负担的部分,根据全校预定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计算总量的70%,减去全校教学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后,每年分两部分核拨给各单位:其中90%作为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拨款,根据各单位的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数进行计算后拨款,同时核算各单位之间交叉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以合理解决分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问题;10%作为年终考评拨款,于下一年度根据上年年终学校对各单位考评等级进行拨款。 (一)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拨款计算 1.按教学与科研的权重系数为0.7:0.3计算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数 全校综合当量总值(Ns),以当量学生总数表示,按教育部标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折算比为1:1.5:2。 Ns=全校本科生数+全校硕士生数×1.5+全校博士生数×2 (1)单位教学当量总值(Nsi)计算公式 Nsi=单位本科生数+单位硕士生数×1.5+单位博士生数×2 (2)单位科研当量总值(Nki)计算公式 Nki=N s×(单位年到位科研总经费÷全校教学单位年到位科研总经费) (3)单位的教学科研综合当量值(Ni)计算公式 Ni=Nsi×0.7+Nki×0.3 2.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拨款标准(K)计算公式 K=(全校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全校教学单位总人数×70%-全校教学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90%÷Ns 3.按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数给教学单位拨款额(Ci)计算公式 Ci=Ni×K

4.核算各单位之间交叉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经费 各单位之间承担的交叉课程(含全校性选修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学和管理任务经费,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交叉课程学生综合当量值、各单位每年所承担的交叉课程学分占学生毕业年均学分的比例进行计算后拨给,并从学生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拨款额中核减。因承担交叉课程任务只涉及课程教学工作,因此,交叉课程拨款标准(Kjc)为综合当量拨款标准(K)的70%,即取交叉系数为0.7。 (1)交叉课程拨款标准(Kjc)计算公式 Kjc=K×0.7 (2)交叉课程经费(Cjc)计算公式 Cjc=交叉课程学生当量数×教学权重0.7×Kjc×(交叉课程学分÷课程跨年数)÷(188÷4) 5.各单位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核拨总量(Q)计算公式 Q=Ci+Cjc(本单位承担的交叉课程经费)-Cjc(其他单位承担本单位的交叉课程经费) (二)教学单位年终考评拨款计算 根据各单位年终考评结果进行拨款。年终考评等级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别对应1.2、1和0.8的奖励系数。各单位年终考评拨款额(Ckp)计算公式:单位人数×奖励系数 Ckp=———————————×年终考评拨款总额 ∑各单位人数×奖励系数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教学任务经费计算 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单位,因学费收入与学校已有分成,不考虑当量拨款。非招生单位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英语、政治等公共课教学任务的经费,由招生单位从分成所得经费中支付,经费(Czy)计算公式为: Czy=招生单位年分成经费×(公共课程学分÷公共课程跨年数÷专业学位毕业年均学分)×交叉系数0.7 具体经费数额由研究生处核算后,经承担交叉课程单位与学生所在单位签字确认,报财务处办理经费划拨。 二、教辅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

淮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安徽财经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和《关于201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以2013年各类教职员工岗位聘任结果为依据,制定并实施本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1.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管理 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绩效导向和效率优先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为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强劲动力。 2.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 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兼顾效率与公平,有利于人才的引进和稳定,有利于各类教职工队伍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使教职工的收入待遇水平与学校发展水平和地位相适应。 3.优化各岗位人员之间的收入关系,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 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有利

于在岗位聘任基础上调整理顺分配体系,有利于在不同类型和层级的教职工之间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关系,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在改善民生的基础上促进学校发展,在学校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民生。 (二)总体目标 在充分调动教职工岗位履职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起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管理体系。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在编在岗教职工。即现职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员工。 对于各单位人事代理人员,学校将根据同岗(工)原则,核定绩效工资。 实施时间: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构成 (一)绩效工资总量 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政策性补贴以外,学校自行发放的各类津补贴(校内岗位津贴、超额课时津贴、非教学人员超工作量补贴等)均纳入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总量确定根据编制总数和属地原则综合考虑学校财力状况和外部竞争性,每年初测算下一年度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审批核定,参考年终安徽省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最终确定。 (二)绩效工资构成

学院绩效工资文件实施方案(修订)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绩效工资 实施方案(修订) 为了推进学院事业的持续发展,进一步理顺和协调利益分配,完善学院岗位设臵、聘任与考核机制,更好地推进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江西理工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理工发【2013】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有利于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整各类人员的收入水平。 (二)有利于深化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与奖励性绩效挂钩,充分调动各系、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有利于完善学院、各系、各部门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机制,扩大各系办学自主权,促进学院学科建设和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基本原则和思路 (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即基础性绩效工资保公平,奖励性绩效工资奖效率。建立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 (二)坚持“职责分明、责酬一致”的原则。强化考核机制,将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岗位聘任期满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做到岗责分明,责酬一致。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上能下的制度环境。 (三)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兼顾三支人才队伍平衡的原则。

(四)坚持“平稳过渡、有效衔接”的原则,充分考虑现行学院内酬金分配方案的继承性。 (五)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学院将根据自身财力和事业发展情况,建立绩效工资正常增长的机制。 三、绩效工资构成和比例 此次绩效工资改革,是将此前学院实行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5%~5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55%~50%。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所聘任岗位和资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岗位考核和单项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主要体现教职工在所受聘岗位上取得的工作业绩。其中,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所受聘岗位聘任期内教职工个人取得的业绩、贡献大小和岗位履职情况,根据考核结果核发;单项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教职工年度单项工作经考核业绩特别突出或按学校等上级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单独发放的工作酬金。 四、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院在编在岗在聘的教职工。 (二)实施时间: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三)特别说明: 1、根据学院岗位设臵,绩效工资按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不同分别进行核算。 (1)专业技术岗设主系列和辅系列。其中,主系列有正高级专

南昌大学绩效工资分配管理试行办法

南昌大学人事处 昌大人字[2011]34号 南昌大学2011年业绩津贴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南昌大学绩效 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在各类岗位考核实施细则未全面 修订之前,在原岗位津贴发放考核的基础上,就我校2011年业绩津贴考 核工作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 1、教学岗位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 按照《南昌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昌大校发[2008]39 号)规定。 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本科教学工作量180320 260120 其中至少独立主讲一门不少于32学 时课程 研究生教学

工作量060200 类别 教时 职称 注:与原岗位津贴制度对应职称的教学工作量学时数不变。 2、教学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额定科研工作量对应学时数为: 岗位级别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 级十二级 岗位名称教授 二级教授 三级 教授 四级 副教 授 一级 副教 授 二级 副教 授 三级 讲师 一级 讲师 二级 讲师 三级 助教 一级 助教 二级 学时数1500850460390280170145110553525注:红色标注为新调整,其他岗位级别对应原校内岗位设置级别的额定科研工作量对应学时数不变。 3、科研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科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额定科研工作量对应学时数为: 岗位级别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 级十二级 岗位名称正高 二级正高 三级 正高 四级 副高 一级 副高 二级 副高 三级 中级 一级 中级 二级 中级 三级 初级 一级 初级 二级 学时数2140149011001030920810785750695395385注:科研岗位是指专职科研编制人员,不做教学工作量要求,按2个学时教学工作量折算成1个学时科研工作量的标准,将教学岗位教学工作量定额折算到科研岗位的科研工作量定额。 4、教师工作量:由各学院根据本岗位职责及各单位实际情况制订量化考核指标。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海则滩九年制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根据靖边县教育局《靖边县教师绩效工资提高10%部分考核分配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我校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与健全学校内部考核结合起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紧密联系,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促进我校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在编在岗公办教职工。 四、考核办法 我校教师绩效考核拟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考勤(约10%) 1、请假程序

凡本校教职工因事,因病或因离岗,需事先自行与其他教师协商确定代课教师及代班主任并在教务处填写请假条,由代课教师及代班主任确认签字后,经有关领导批准,请假人将请假条送交教务处登记后方可生效,请假人因事不能按时返岗者,应在假满前向有关领导履行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补假,假满到岗时,要在教务处销假,否则,以旷工对待。 2、批准权限 一天及一天以内的假由教务处(后勤人员由总务处)主任批准。 二至七天的假由校长批准,七天以上的假由校长签字后报教育局批准。凡校委会成员出差或请假,全部由校长批准,校长请假由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批准。 3、.假期待遇 (1)每学期每位教职工可享受六天公假,出全勤的教职工考勤奖励300元,若剩5天公假考勤奖励275元,剩4天公假考勤奖励225元,剩3天公假考勤奖励150元,剩2天公假考勤奖励80元,剩1天公假考勤奖励20元,六天假全部享受无考勤奖励。 (2)每请病、事假超出公假一天考勤处罚50元,单独请会假一次考勤处罚20元,单独请操及升旗假考勤处罚10元。 (3)婚假、丧假、第一胎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者可请病假,病假在七天以上者,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请假,有关手续认证后经学校批准方可请假。假满后持买药发票和医保办报销手续方可记病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5)教师必须每周星期日傍晚预备铃响后至上第一晚自习铃前到教导处签到,如有请假者以时间计算,第二晚自习前签到者以会假一次计,否则按事假半天记假,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外出学习、培训与出差待遇相同,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教师自己请代班、代课教师,三天以上由教导处安排;其他原因请假均由教师自己请代

安徽财经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安徽财经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的通知》(皖政办[2012]7 号)和《关于2011 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2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以2013 年各类教职员工岗位聘任结果为依据,制定并实施本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1. 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绩效导向和效率优先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为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强劲动力。 2. 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利益分享和兼顾公平的原则,有利于人才的引进和稳定,有利于各类教职工队伍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使教职工的收入待遇水平与学校发展水平和地位相适应。 3. 优化各岗位人员之间的收入关系,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 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有利于在岗位聘任基础上调整理顺分配体系,有利于在不同类型和层级的教职工之间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关系,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在改善民生的基础上促进学校发展,在学校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民生。 (二)总体目标在充分调动教职工岗位履职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进

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起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管理体系。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实施范围:在编在岗教职工。即现职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员工。 对于各单位人事代理人员,学校将根据同岗(工)原则,核定绩效工资。 实施时间:本办法从2014 年1 月1 日起执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构成 (一)绩效工资总量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政策性补贴以外,由学校自行发放的各类津补贴(校内津贴、课时津贴、非教学人员超工作量补贴)均纳入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总量确定根据编制总数和属地原则综合考虑学校财力状况和外部竞争性,每年初测算下一年度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审批核定,参考年终安徽省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最终确定。 (二)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 效工作与奖励性绩效工作两部分比例大致控制在7:3。 1. 基础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支付受聘入职各类岗位的教职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薪酬,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及任职年限等因素,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由(皖人社秘[2011]152 号)文要求归并的基本工资以外的职务补贴、各种津补贴和校内岗位津贴等构成。每年根据绩效工资核定总量和分级聘任情况,以各等级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的70% 部分作为岗位基础津贴,按月发放;以各等级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的30% 部分作为年终考核兑现津贴,待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2.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用于激励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高质量、高水平

《普洱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普洱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健全和完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3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3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推进绩效工资各项工作,不断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政策激励导向作用,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贯彻落实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提高综合实力和教育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原则。学校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项目,以绩分确定各项目的核拨标准,各二级学院制定相应项目的发放办法。 (二)突出绩效原则。按岗定酬与按工作量定酬相结合,根据各类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量,按绩分进行分配,突出业绩和贡献。 (三)按劳分配原则。在分配中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着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四)兼顾公平原则。绩效分配要实事求是,兼顾不同岗位类别等级,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拉大。 三、项目及标准 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项目,按绩分进行核拨。每个绩分的核拨金额(a),根据上级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和学校的财力状况确定,a=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年度绩分总量)。 (一)岗位绩效津贴 岗位绩效津贴是绩效工资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各类岗位人员承担工作量、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1、教师岗位绩效津贴 学校按各学院的教学课时绩分、教师基数绩分、学生基数绩分核拨奖励性绩效经费,各学院根据学校核拨的奖励性绩效经费和自筹的分配资金(包括成人教育创收经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分配办法。 (1)课时绩分 按0.45分/标准课时计算。标准课时计算按《普洱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普院[2014]50号)执行。 (2)教师基数绩分 教师岗位绩分计算标准如下: 学年教学工作量未达到饱和工作量70%者,不计教师基数绩分。学年教师饱和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师380学时,助教304学时 (新

学校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讨论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以及县教育局关于《xx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学校发展的规范化科学化的考核评估机制,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加强学习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整体推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二、绩效工资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三、绩效工资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各项考核指标及分值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符合学校工作的特点,力求科学、规范、简约,易于操作。 2、法规性原则:实施方案要符合《教育法》、《教师法》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实施。 3、发展性原则:终结性结果和过程性考核相结合,全面分析,合理评价,有利于促进学校工作和教师发展。 4、公正性原则:考核教师要从实际出发,做到客观公正,对教师一视同仁,不偏不倚,标准面前人人平等;考核工作各环节加强民主监督,层层把关,做到“四公开”,即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开。 5、注重教学实绩原则:突出教师工作的核心——教学工作,突出教师在本职岗位做出的成绩和贡献。 四、绩效工资考核形式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绩效考核实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盘锦市绩效工资考核及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为了全面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落实我校教职工岗位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我校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我校教职工长效激励机制,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学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真正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根据《盘锦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力量。 二、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和要求 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对教师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德”的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等方面;“能”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勤”的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出勤等方面的情况;“绩”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效果、教学效果、教研业绩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师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其绩效考核个3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工作日)。 四、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我校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实施过程。 (二)学校设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监

湖南师范大学过渡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湖南师范大学过渡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试行) 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5号)和湖南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过渡性绩效工资(以下简称“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适用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二、基本原则 (一)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的原则。围绕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有利于建设和稳定一支高素质的教学、科研队伍。 (二)强化岗位、注重质量、提升效能的原则。强化岗位工作职责,严格考核制度,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按岗定酬、按绩定酬、岗变酬变、上下浮动。 (三)统筹兼顾的原则。提高教职员工整体收入,适度平衡各类人员的收入水平,促进各类人才队伍的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证教职员工收入的稳步提高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绩效工资的认定 以学校的岗位设置为基础,以岗位聘用结果为依据确定教职员工的绩效工资类别和档次。

四、绩效工资构成和总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部分和奖励性部分组成。基础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奖励性部分占40%。 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财力确定,并按比例实行划块分配,总量控制。 五、基础性部分 基础性部分由保留津贴和岗位津贴组成,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 (一)保留津贴 保留津贴为现在随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发放的保留补贴、误餐补贴和生活补贴。绩效工资实施后,保留津贴发放的项目和标准不变,继续随基本工资发放。 (二)岗位津贴 1.岗位津贴是分别按专业技术(教学科研和其他专业技术)、党政管理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设立的津贴。岗位津贴按三类岗位各自所设置的岗位层级设置档次标准(见附件1)。 2.岗位津贴的档次设置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岗位津贴设十二个档次:一到四档为教授,五到七档为副教授,八到十档为讲师,十一、十二档为助教。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岗位津贴设十一个档次:三到四档为正高,五到七档为副高,八到十档为中级,十一、十二档为初级,十三档为员级。 “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岗位津贴设置二十一个档次:正校、副校、正处、副处、正科、副科每一层级分别设三个档次,科员设两个档次,其他设一个档次。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岗位津贴设置十个档次:高级技师、技师、高级

XXX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设计

XXX学校 教师绩效奖励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管理四篇文章”,深化我校内部管理体制,增强学校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遵循“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效激励,可操作性”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学校特点的分配制度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拟定我校绩效奖励考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我校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与健全学校内部考核结合起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紧密联系,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促进我校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在编在岗公办教职工。 四、考核办法 我校教师绩效考核拟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考勤(约10%) 1、请假程序 凡本校教职工因事,因病或因离岗,需事先自行与其他教师协商

确定代课教师及代班主任并在教务处填写请假条,由代课教师及代班主任确认签字后,经有关领导批准,请假人将请假条送交教务处登记后方可生效,请假人因事不能按时返岗者,应在假满前向有关领导履行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补假,假满到岗时,要在教务处销假,否则,以旷工对待。 2、批准权限 一天及一天以内的假由教务处(后勤人员由总务处)主任批准。二至七天的假由校长批准,七天以上的假由校长签字后报教育局批准。凡校委会成员出差或请假,全部由校长批准,校长请假由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批准。 3、.假期待遇 (1)每学期每位教职工可享受六天公假,出全勤的教职工考勤奖励300元,若剩5天公假考勤奖励275元,剩4天公假考勤奖励225元,剩3天公假考勤奖励150元,剩2天公假考勤奖励80元,剩1天公假考勤奖励20元,六天假全部享受无考勤奖励。 (2)每请病、事假超出公假一天考勤处罚50元,单独请会假一次考勤处罚20元,单独请操及升旗假考勤处罚10元。 (3)婚假、丧假、第一胎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者可请病假,病假在七天以上者,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请假,有关手续认证后经学校批准方可请假。假满后持买药发票和医保办报销手续方可记病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5)教师必须每周星期日傍晚预备铃响后至上第一晚自习铃前

南开大学机关职员绩效考核办法-南开大学物理学院

物理科学学院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制度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物理学院党政管理干部的服务水平,根据《南开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性意见》精神,结合物理学院党政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 通过管理干部绩效考核,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管理干部的工作业绩、管理与服务以及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行政管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的提升履岗业绩和工作效率,并将干部个人发展与学院事业发展紧密结合,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精通管理,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良好服务态度的党政管理干部队伍。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对工作的评价应注意分清主客观因素,既要关注现实成果,也要分析客观历史条件以及为今后的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注重实绩原则。在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 (三)群众公认原则。将干部考核的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结果等事项以一定形式予以公示,并将考核结果及时通知被考核人。 (四)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干部互评、群众测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和等级 (一)考核内容: 1.德,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理论修养、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的情况;

2.能,主要包括:学习能力、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工作任务执行力和创新能力; 3.勤,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爱岗敬业的精神、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出勤情况; 4.绩,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的情况、在所分管的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5.廉,主要包括:执行本岗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以及自身廉洁从政和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情况。 在对以上五个方面的考核中,工作实绩考核是重点。 (二)考核等级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迁、奖惩、培训培养以及岗位、级别和模拟绩效工资调整的重要依据。 1.优秀。履岗业绩突出的干部,原则上比例不超过本部门在职人数的10%。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的,除全额发放学校模拟绩效工资30%奖励性部分外,再额外增发一次性奖励。 2.合格。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合格的,全额发放学校模拟绩效工资30%奖励性部分。 3.基本合格。基本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全额发放学校模拟绩效工资30%奖励性部分。 4.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①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完成本岗工作职责或不胜任本岗工作职责的; ②因工作态度恶劣被基层单位或师生多次投诉并被调查属实的; 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将全部扣发学校模拟绩效工资30%奖励性部分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部门也可视情况在下一聘期低聘或者解聘;对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部门必须在下一聘期低聘或解聘。

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 一、指导思想根据省市有关指导方案,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调 动教职工积极性,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 的激励导向作用,真正做到做与不做、多做与少做、做得好与做得不 好的区别,鼓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相互尊重。 姚安镇校区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讨论稿)是为了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增强教师的教学能力,增强教师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为了有效贯彻上级规定的绩效工资精神,落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 方案,本着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教师评价体现公平、公正、 公开的特点,进一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实现学校工作各方面的新水平. 本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人事厅、财政厅、 人事厅的规定,对姚安镇校区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 方案、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讨论稿(讨论稿))进行了分类。 (讨论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与省人事厅、财政厅、

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与县教育局关于“xx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本文列举了新版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玉皇庙镇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省、市有关指导计划,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 代楼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第一条:文件以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老师XXV)、《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老师XX15)、《颖泉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为准。 实用方案二。激励性绩效考核方法(1)品德: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师风等。重点考核教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表现,遵守《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10分)。 第一条:文件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xx15老师)、《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xx10老师)、《颖泉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师德定期考核标准:(20分)1。遵纪守法、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师德良好、依法从教、爱岗敬业、爱学生、严谨学习、团结协作、尊重家长、诚信教书、为人师表、礼貌待人(包括接待家长来访)的教师,得满分。 为做好我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乐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劳保障局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乐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安徽中医药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安徽中医药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第一稿) 安徽中医药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第一稿)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理顺分配关系,强化激励机制,根据绩效工资分配的相关政策,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和学习相关兄弟院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特制订安徽中医药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绩效优先,兼顾公平。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统筹兼顾各类人员之间的分配关系。 (二)以绩定酬,绩酬相符。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通过个人业绩确定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以岗定责,责酬一致。通过岗位考核确定管理、辅助、服务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发放范围 校本部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含原科教药厂、六药厂、印务公司在岗人员;不含第一、二、三附属医院、神经病学研究所人员和校本部聘用的合同工);。 四、主要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用于在各类岗位的教职员工按质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薪酬,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多劳多得、同绩同酬、优绩优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根据量化考核办法(见附件),对照考核目标,经考核完成年度基本工作量后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超基本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根据量化考核办法,对照考核目标,经考核超出年度基本工作量部分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单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未列入量化考核办法的业绩,如建设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重大项目奖(办法另发)、先进集体及个人奖励、教学督导补贴、研究生导师补贴、省部级学科带头人津贴、执行所长及秘书津贴、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及秘书补贴、辅导员津贴、调节补助等。 五、各类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采用计分(基本分)方式,单位分值金额由学校根据财力状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额确定。 1. 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本分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分(单位: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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