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1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广东省2021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现将广东省2021年度主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一)统计范围工业源的调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农业源的调查对象为省级负责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统计工作的部门,其中畜禽养殖业主要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种的规模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生活源的调查对象为地市级负责城乡居民生活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的部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其中,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不包括企业内部自建自用废水处理厂)、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的调查对象为省级负责机动车保有量数据统计工作的部门。(二)废水污染物2021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58.08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3.75、74.93、79.04、0.36万吨。图1 2021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分源排放量单位:万吨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7.72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分别为0.14、1.44、7.97万吨。图2 2021年全省氨氮分源排放量单位:万吨废水中总氮排放量为7.72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分别为0.14、5.94、1.62万吨。图3 2021年全省总氮分源排放量单位:万吨废水中总磷排放量为2.96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分别为0.03、0.83、2.10万吨。图4 2021年全省总磷分源排放量单位:万吨废水中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合计,下同)排放量为6.72吨。其中,工业源、集中式重金属分别为6.37、0.35吨。图5 2021年全省废水中重金属分源排放量单位:吨工业源废水中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82.24 吨、0.67吨、3.75吨。(三)废气污染物2020年,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79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分别为8.21、1.55、0.03万吨。图6 2021年全省二氧化硫分源排放量单位:万吨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2.96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式分别为21.63、1.07、40.04、0.21万吨。图7 2021年全省氮氧化物分源排放量单位:万吨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13.47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式分别为8.52、4.48、0.46、0.01万吨。图8 2021年全省颗粒物分源排放量单位:万吨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51.88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机动车分别为23.29、13.09、15.50万吨。图9 2021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分源排放量单位:万吨(四)工业固体废物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0.79亿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0.67亿吨、处置量为0.09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处置量(包括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分别为504.24、504.54万吨。广东省2021年生态环境统计主要指标

广东省2021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广东省2021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现将广东省2021年度主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一)统计范围工业源的调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农业源的调查对象为省级负责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统计工作的部门,其中畜禽养殖业主要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种的规模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生活源的调查对象为地市级负责城乡居民生活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的部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其中,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不包括企业内部自建自用废水处理厂)、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的调查对象为省级负责机动车保有量数据统计工作的部门。(二)废水污染物2021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58.08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3.75、74.93、79.04、0.36万吨。图1 2021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分源排放量单位:万吨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7.72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分别为0.14、1.44、7.97万吨。图2 2021年全省氨氮分源排放量单位:万吨废水中总氮排放量为7.72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分别为0.14、5.94、1.62万吨。图3 2021年全省总氮分源排放量单位:万吨废水中总磷排放量为2.96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分别为0.03、0.83、2.10万吨。图4 2021年全省总磷分源排放量单位:万吨废水中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合计,下同)排放量为6.72吨。其中,工业源、集中式重金属分别为6.37、0.35吨。图5 2021年全省废水中重金属分源排放量单位:吨工业源废水中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82.24 吨、0.67吨、3.75吨。(三)废气污染物2020年,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79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分别为8.21、1.55、0.03万吨。图6 2021年全省二氧化硫分源排放量单位:万吨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2.96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式分别为21.63、1.07、40.04、0.21万吨。图7 2021年全省氮氧化物分源排放量单位:万吨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13.47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式分别为8.52、4.48、0.46、0.01万吨。图8 2021年全省颗粒物分源排放量单位:万吨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51.88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机动车分别为23.29、13.09、15.50万吨。图9 2021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分源排放量单位:万吨(四)工业固体废物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0.79亿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0.67亿吨、处置量为0.09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处置量(包括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分别为504.24、504.54万吨。广东省2021年生态环境统计主要指标

广东: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建立“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管理台账,严格拟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存量“两高”企业污染物减排。详情如下: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函〔2021〕392号)要求,一并予以落实。一、建立“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管理台账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要按照我厅办公室《关于报送“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附件2有关要求及同步分发的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或企业)清单,建立辖区内“两高”项目(或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台账,台账动态进行更新,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我厅;要建立“两高”项目(或企业)、违法违规用能企业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台账,并按要求报送我厅(报送内容及要求另文下发);要加强与当地节能主管部门沟通,共享“两高”项目(或企业)、违法违规用能企业管理台账有关情况。我厅负责与省能源局对接,及时掌握“两高”项目(或企业)、违法违规用能企业清单变动情况,并反馈给各地。二、全面排查在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管理情况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要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两高”项目(或企业)清单中在建“两高”项目环评审批违法违规、环境违法等问题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应依法依规处理处置,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或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应责令立即停止建设,依法严肃查处;对不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不落实环评及“三同时”要求的项目,应责令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或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有关排查、处理情况应及时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台账并按时报送我厅。三、严格拟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各地要加强与节能主管部门的联动,对未完成上年度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或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形势严峻、用能空间不足的地区内实行节能审查缓批限批的“两高”项目,同步实施环评缓批限批;对拟建“两高”项目,指导建设单位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与能效、环保水平,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控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依法依规审批“两高”项目环评,并在审查过程中征求节能、产业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依法不予批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相关要求,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配合产业主管部门,加强产业布局与碳达峰政策的衔接。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程序等进行梳理评估,不得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四、推动存量“两高”企业污染物减排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要组织对辖区内“两高”项目(或企业)清单中的存量“两高”企业环评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开展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情况,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排查、处理情况应及时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台账,并按时报送我厅。严格存量“两高”企业常态化生态环境执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依法严肃查处未依法依规建设、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配合产业主管部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推进存量“两高”企业污染物减排改造升级,实施

2023广东发展总结图

2023广东发展总结图 背景介绍 广东省是中国南部的一个省份,位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是中国经济最活跃,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2023年,广东省在经济、科技、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本文将对2023年广东发展的主要成就进行总结,并以图表的形式进行展示。 经济发展 2023年,广东省继续保持了经济快速增长的势头。根据数据统计,广东省的GDP总量达到了X万亿元,同比增长X%。以下是2023年广东省经济发展的一些主要指标: •年度GDP增速:X% •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占GDP的比重:X%、X%、X% •每年新增就业人口:X万人 可以看出,广东省的经济在2023年继续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这得益于省内外投资的持续增加、科技创新的推进以及市场开放的政策措施。 科技创新 2023年,广东省继续加大了科技创新的力度,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突破和成果。以下是2023年广东省科技创新的主要亮点: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X家 •科研经费投入占GDP比例:X% •专利申请数量:X件 •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的国家级奖励:X项 可以看出,广东省在2023年加大了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取得了丰富的科技成果,进一步巩固了广东省在国家科技创新中的地位。 社会事业 2023年,广东省在社会事业发展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以下是2023年广东省社会事业方面的主要进展: •教育事业:新增高等学校X所,新增职业教育学校X所,提高教育质量和普及率

•医疗卫生:新增医疗卫生机构X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文化事业:举办X个不同规模的文化活动,提供多样化的文化娱乐服务 可以看出,广东省在教育、医疗和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加大了投入,提高了公 共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 环境保护 2023年,广东省也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以下是2023年广东省环境保护的主要成就: •新能源开发和利用: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X兆瓦,提高清洁能源占比 •生态保护:新增自然保护区X个,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 •水污染治理:提高水环境质量,实现X个水体达标 可以看出,广东省在环境保护方面注重可持续发展,推动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强生态保护和水污染治理。 总结 综上所述,2023年广东省在经济、科技、社会事业和环境保护等领域都取得 了显著的发展成果。广东省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随着广东省的发展,将为更多人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发展机会。 以上是2023年广东发展总结的主要内容,以图表的形式展示了广东省在经济、科技、社会事业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成就。希望这些数据能够真实反映广东省的发展情况,并为未来的发展指明方向。

广东省生态绿色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

广东省生态绿色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生态绿色发展成为了各个地方的重要目标之一。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广东省在生态绿色发展方面取得了许多积极的进展。本文将分析广东省当前的生态绿色发展现状,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首先,就广东省的生态绿色发展现状来看,可以说取得了一定成就。广东省位于中国华南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近年来,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动生态绿色发展,包括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绿色能源发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广东省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 其次,广东省在提升生态绿色发展的水平上还存在一些挑战。首先,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广东省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尽管省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但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另外,由于人口数量众多,广东省的土地利用压力也非常大,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然而,展望未来,广东省的生态绿色发展仍然充满希望。首先,广东省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技术优势。这为省政府在生态绿色发展方面提供了更多的手段和机会。其次,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广东省也将借助国家政策的支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力度。特别是近年来,中国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建设放在经济发展的优先位置上,这无疑为广东省的生态绿色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支持。 未来,广东省在生态绿色发展方面的重点工作可以从以下方面展开。首先,要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该省可以加大投资力度,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并加大对环保科技研发的支持。其次,广东省应加快推进绿

广东沿海经济带城市生态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及障碍度测算

广东沿海经济带城市生态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及障碍度测算 作者:裴振鸿叶蔚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22年第22期

摘要:進入21世纪以来,海岸带城市经济规模和社会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但其生态环境也面临着较大承受压力。本文通过使用PSR模型构建海岸带城市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经熵值法客观赋权后,采用TOPSIS模型和障碍度模型,横向分析2010、2015、2018年广东沿海经济带14座城市生态环境承载力水平,纵向分析2009-2018年4座典型城市生态环境承载力变化趋势和障碍因素。研究表明,珠三角地区承载力基本处于良好水平,粤东粤西地区处于中等水平;深圳、珠海、汕头、湛江4座城市的生态环境承载力在研究期内呈现波动变化,2015年后承载力逐步恢复;从障碍度测算结果来看,主要单项障碍指标包括自然保护区

个数、人均耕地面积、森林覆盖率等,主要分类障碍系统是响应子系统。基于评价结论,提出相关的决策措施。 关键词:广东沿海经济带城市;生态环境承载力;PSR-TOPSIS模型;障碍度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https://www.360docs.net/doc/a719236467.html,ki.1672-3198.2022.22.015 0引言 广东沿海经济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提出规划建设的经济发展区域,其范围包括广东省沿海陆域及相关海域,总面积约为12.09万平方公里,以珠三角区域为核心,连接东西两翼。由于具备区位优势突出、资源储量丰富、经济实力雄厚、基础设施较完善等特点,广东沿海经济带发展前景广阔。沿海城市群是作为广东省经济发展的活力引擎,但随着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的加快,粤东粤西地区因产业基础薄弱,内生发展动力不足等原因,与珠三角地区的发展差距日益明显,一体化格局尚未真正形成,导致广东沿海经济带城市群在经济增长、生态环境治理和资源开发保护等方面存在较突出问题,生态环境承载力压力不断加大,广东沿海经济带的发展仍面临一系列的挑战。 国内学者针对生态环境承载力的研究成果颇丰,例如熊永柱、杨静对海岸带环境承载力的概念、指标体系和评价概念模型进行探讨,丰富和发展海岸带环境承载力的研究理论;叶蔚等在研究粤港澳大湾区海洋污染防治机制中提出构建沿海城市综合生态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议;张绪良等、崔昊天等运用PSR模型对局部区域的海岸带生态环境承载力进行综合评价。因此,本文基于PSR模型构建海岸带生态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体系,运用熵值法客观赋权,结合TOPSIS模型和障碍度模型,对2009-2018年广东沿海经济带生态环境承载力进行量化评价,掌握广东沿海经济带城市近十年的生态安全演变趋势,探讨沿海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式,为广东沿海经济带的进一步开发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与决策建议。 1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1.1评价模型机理 PSR模型是由国际经合组合(OECD)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提出的,被广泛应用到环境、生态、资源等领域的问题研究。P代表“压力”:主要是指人类生产活动和需求获取对资源的消耗及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的破坏;S代表“状态”:是指在海岸带城市社会、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压力之下所呈现出的各种状况;R代表“响应”:是指海岸带城市面对环境压力、状态问题而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对策。该模型较好地贴近海岸带城市的发展特点以及经济-资源-环境的相互关系,具体的作用机制见图1。 1.2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广东省2022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广东省2022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5日是世界环境日,据省生态环境厅消息,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广东于近日印发《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出,大气PM2.5今年为25微克/立方米,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要求,而水质方面重点攻坚20个国考水质断面,保障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20个国考断面重点攻坚 广东水网密集,如何深入治理水污染?《方案》要求完成国家下达的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目标,实现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并选取20个国考断面列入省级重点攻坚断面。 其中,10个以消除劣Ⅴ类为目标,包括今年新增的练江青洋山桥、枫江深坑这两个劣Ⅴ类断面,力争尽快实现单月消劣;8个在“十三五”中期还是劣Ⅴ类的断面,要确保稳定消劣,水质要在Ⅴ类以上。10个以创优为目标,其中5个断面力争达到Ⅲ类、5个断面要稳定达到Ⅲ类。 同时,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方案》还提出深入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染、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污染、港口船舶污染等治理,并巩固提升饮用水源保护、水环境水生态协同管理、重点流域协同治理水平。 “接下来将推动全省149个国考断面水质改善。”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特别是针对新增的潮州枫江深坑和揭阳练江青洋山桥两个劣Ⅴ类断面,将每月进行专项督促,推动潮州市和揭阳市进一步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AQI优良率瞄准92.5%

2020年,广东首次实现臭氧和PM2.5浓度双下降,夺取蓝天保卫战胜利。结合广东落实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需求,《方案》将2021年的AQI优良率、PM2.5和PM10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值依次设置为92.5%、25微克/立方米、41微克/立方米。 当前,广东大气治理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是关键。《方案》要求各地制定、实施低VOCs替代计划,制定省重点涉VOCs行业企业清单、治理指引和分级管理规则。同时,加油站的油气污染是形成臭氧的重要来源,对此省生态环境厅将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同时加强储油库等VOCs排放治理。 而在移动源和面源管控方面,《方案》明确加强非法成品油和燃料油联动监管和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查处低排放控制区内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船舶港口机械清洁化。并深化炉窑分级管控,推进钢铁和水泥行业等重点项目减排降污等。 探索“修复+”监管模式 《方案》明确目标,到2021年底,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要达到国家下达目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与土壤处负责人介绍,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的原则,今年主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农用地分类管理与建设用地环境管理。 《方案》明确,要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集成,开展典型行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工业污染源、农业面源、生活垃圾污染

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调查报告结论

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调查报告结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加速,广东省的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了探究广东省的生态建设现状,本调查以绿美广东为主导,对广东省的生态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度调研。经过多方面的数据收集和分析,本报告得出以下结论: 一、广东省生态环境总体状况不容乐观 广东省是全国经济发达的省份之一,也是中国南方的重要工业基地。然而,由于过度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广东省的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损害。本次调查发现,广东省各地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指标均超过了国家标准,生态环境总体状况不容乐观。 二、广东省生态建设取得一定进展 尽管生态环境状况不佳,但是广东省的生态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本次调查发现,广东省各地政府和社会组织纷纷加大了生态建设的投入和力度,特别是在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同时,广东省也出台了多项生态保护政策和法规,加强了对环境污染的治理。 三、广东省生态建设仍存在不足之处 尽管广东省的生态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本

次调查发现,广东省的生态建设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生态保护意识不足。很多人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也缺乏具体的环保行动。 2.资源浪费严重。广东省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浪费资源的现象十分普遍。 3.环境治理能力有限。尽管广东省政府加强了环境治理的力度,但是仍然存在治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生态建设应加强科技创新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的生态建设,我们建议加强科技创新,推广环保技术和绿色生产方式。同时,可以加强生态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此外,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环保的投入和治理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广东省的生态建设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但也有取得进展的希望。只有广大公众和政府齐心协力,共同推动生态建设,才能让广东省的生态环境更加美好。

2023年《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解读培训材料

2023年《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解读培训材料 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我省生态环境教育矛盾问题的现实需要,对弘扬绿色发展理念、培育生态环境素养、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导向、目标牵引,回应新期待 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教育工作通过创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举办生态环境主题活动、培育生态环境公益项目等方式得到长足进步、创新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政府及部门相关职责不明确,经费保障、社会参与不足;师资、课程、设施缺乏,教育载体单一,教育水平不高;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结合不够,教育对象重点不突出等。为切实解决我省生态环境教育工作存在的矛盾问题,多名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提出制定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的建议、提案,省人大环境资源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召集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进行专题讨论,议定通过“小切口”方式进行立法。《条例》共21条,不设章节,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牵引,以生态环境教育命题,以生态环境素养立意,着眼我省生态环境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行了顶层设

计,围绕明确细化主体责任、规范构建标准体系、拓宽优化保障渠道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安排,从制度机制上为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提供依据和保障,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思想的大众化传播,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素养,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厚植底色、生态优先,聚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今年8月15日,总书记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前沿阵地和重要支撑,是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注重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弘扬生态理念、涵养生态文化、践行生态文明,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不断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 明晰职责、分工协作,共筑新格局 着眼构建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大教育”格局,《条例》强调生态环境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7月1日施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7月1日施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7月1日施行〕 撰写时间: 2015-01-2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13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1]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月13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2021 (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那么折叠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经济开展方式转变,鼓励开展循环经济,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使经济社会开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 质量负责,应当采取措施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好本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有享受良好环境、知悉环境信息、参与及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举报,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普及,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素质。 第二章监督管理折叠 第六条本省实行环境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逐步开展和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任期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

2021年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1年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2月29日) 2021年,广州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着力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一、综合经济 经济总量 初步核算,2021年,广州市实现生产总值(GDP)7050.7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下同)增长14.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1.09亿元,增长5.0%;第二产业增加值2816.89亿元,增长15.6%;第三产业增加值4072.80亿元,增长14.1%。第一、 二、三次产业增加值的比例为2.29∶39.95∶57.76。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 0.8%、43.1%和56.1%。 财政收支 全年来源于广州地区的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116亿元,增长22.4%。其中,国税部门组织收入1295亿元,增长21.1%;地税部门组织收入595亿元,增长23.4%。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523.79亿元,增长22.6%。其中,营业税123.54亿元,增长20.2%;增值税111.50亿元,增长15.3%;企业所得税59.67亿元,增长30.9%;个 人所得税29.53亿元,增长27.4%;房产税26.21亿元,增长9.5%。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支出623.69亿元,增长23.1%。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16亿元,增长28.1%;环境保护支出4.86亿元,增长29.1%;教育支出80.77亿元,增长11.3%。 价格 消费市场价格:全年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3.4 %(见表1),其中,消费品价格上升4.4%,服务项目价格上升1.1%。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3.2%,其中,生活消费价格上升2.8%,服务项目价格下降12.2%。 表1: 2021年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以上年价类别及名称格为100 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消费品价格指数服务项目价格指数按类别分:食品其中:粮食肉禽及其制品水产品菜鲜菜 103.4 104.4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正文: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五章环境保护经济政策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

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应当采取措施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好本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有享受良好环境、知悉环境信息、参与及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举报,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普及,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素质。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省实行环境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逐步开展和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任期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使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省人民政府每年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下达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将省人民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的,应当向本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落实。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意见及分工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 规划意见及分工方案 一、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一)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到2020年,实现如下目标: 1.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空气质量浓度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2.全省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达到84.5%,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劣于Ⅴ类,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保持70%以上。(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与渔业厅) 3.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 4.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0.5%,森林蓄积量达6.43亿立方米,湿地保有量不低于175.34万公顷,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并逐年改善。(牵头单位:省林业厅)(二)污染物排放总量方面,到2020年,实现如下目标: 1.完成国家下达我省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全省化学需氧 — 1 —

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0.4%、11.3%、3%、3%。(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2.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总量比2015年下降18%。(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三)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到2020年,实现如下目标: 1.全省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6.9%。(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2.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少于35%。(牵头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 3.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00平方公里。(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二、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一)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1.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依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目标、治理保护措施和考核评价要求。优化开发区实施更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重点开发区要坚守生态底线,防止污染转移和过度开发,推动区域产业聚集化和绿色化发展。生态发展区要依托资源和生态优势,重点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资源特色产业,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开发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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