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索赔原则

00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索赔原则

建设项目中不可抗力的索赔

建设项目中不可抗力的索赔 发表时间:2016-06-15T13:06:43.960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4月总第209期作者:万晓辉 [导读]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当事人将其作为双方认可的合同条款时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万晓辉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武汉,430010) 【摘要】不可抗力是建设项目中业主和各参建方都不希望发生的会严重影响建设项目的不可控因素,积极、正确、完善的为不可抗力风险投保是发生不可抗力时挽回项目损失的重要前提条件,不可抗力发生时可依据合同条件获得相应赔偿。 【关键词】不可抗力;典型案例;索赔;流程 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是建设项目各参与方都不希望发生的影响项目进行的一种重大变量因素,但是建设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保障建设项目参建各方权益的必要条件。 FIDIC合同条件中,对不可抗力做了明确定义[1],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引起的(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引起的(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封锁、禁运等)。 我国法律中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在第391 条规定[2],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雾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当事人将其作为双方认可的合同条款时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当合同双方约定符合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要件时,可认为其是对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的补充,应当与不可抗力具有同等效力。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此类不可抗力条款性质上与双方约定的免责条款极其相似,在其有效的前提下,仅发生免除合同责任的后果。 2、不可抗力条款在合同中的作用 不可抗力条款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索赔的主要依据。在工程建设中,总会存在不可预见又不能避免的风险,其中包括不可抗力。在订立合同时加入不可抗力条款,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就有充分的依据按照合同条款,通过索赔挽回经济损失[3]。因此,在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业主与承包商分担风险的范围和责任,采用投保不可抗力风险等措施,对于减轻和转移风险至关重要。 3、不可抗力典型案例 2015年国庆节期间,第22号台风“彩虹”肆虐我国广东省,正面登陆某正在建设的钢铁基地。“彩虹”是自1949年以来十月登陆广东最强的台风[4],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15级(50m/s),中心最低气压为9.4×104帕,降雨量最大达到250~280mm。 “彩虹”造成了30万吨码头卸船机倾覆、已完工程大面积损坏,施工临时设施报废,等现场损失。 4、“彩虹”损害索赔 4.1 建筑与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背景 (1)建设项目简介 该建设项目为此钢铁基地建设中的污水处理标段,建设一个约5万m2的人工湿地,接收焦化厂处理后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并形成厂区湿地景观。 (2)总包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约定 该项目总承包合同中对不可抗力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和范围,“在本条中,‘不可抗力’系指业主和承包人均无法控制的、并使任何一方都不能继续履约或不能依法履约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 a.天灾(台风、暴雨等); b.……”。 (3)建筑与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背景 由于该基地建设投资额度巨大,建筑与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时(包含不可抗力条款),以业主为投保主体进行投保可以拿到更低的投保费率,所以该基地建设过程中所有的建筑与安装工程一切险均由业主进行投保(在保险合同中,采用了与总包合同相同的不可抗力认定条款),施工承包商不再进行工程险投保。当不可抗力发生时,以业主为索赔主体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各施工承包商配合。 赔偿到达业主方后,依据受损额度对总承包方进行支付,进而支付至各受损分包商。 4.2 不可抗力发生 合同中明确约定台风属于不可抗力,由于台风所遭受的工程损失,适用合同及建筑与安装工程一切险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可以向保险公司发起相应索赔。 针对本标段项目,被不可抗力损坏的主要对象是刚刚栽种完成的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在“彩虹”的作用下,损失殆尽。 4.3 保险赔偿基本程序 (1)保险赔偿原则 保险风险平衡原则,即有限的保费,承担的是有限风险的保险责任;保险补偿对等原则,即以什么价值形式投保,就以什么价值形式补偿;损失依据判断原则,没有依据的损失,不是保险的损失。 (2)赔偿责任认定 赔偿责任认定包括以下内容:还原不可抗力发生前的状态;调查“彩虹”是否是水生植物死亡的主要原因;排除保险除外责任;确认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责任;确认水生植物死亡损失属于承保的保险标的。 (3)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核定 确认数量来源依据(现场登记、监理旁站、后期整改);核实修复方案与原有施工方案的关系与变化;选择对应的工程项目水生植物

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问】请问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到底如何,到现在为止,我做到的题目有些感觉不可抗力三不能索赔的,有些又是可以索赔的,这个到底怎么区分? 【答】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暴雨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并不只有一种理解,关键在于区分暴雨事件的性质,而不在于天气现象本身: 第一种情况:如果属于施工工程所在地正常的季节性暴雨,则施工单位无权就此提起施工索赔。因为,正常季节性暴雨对工程施工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已经包含在工程定额造价之内,也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属施工排水性质。 第二种情况:由台风引起的暴雨,此类情况应为不可抗力性质,因为台风雨属于台风引起的自然灾害性性质。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此类情况可以索赔工期和非施工单位自有损失。其中,对雨水的抽排属于灾后恢复费用性质。 第三种情况: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等级以上暴雨也视为不可抗力,等同第二种情况,也可以索赔。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根据责任不同,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别承担。详细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具体如下: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问】请问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到底如何,到现在为止,我做到的题目有些感觉不可抗力三不能索赔的,有些又是可以索赔的,这个到底怎么区分 【答】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暴雨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并不只有一种理解,关键在于区分暴雨事件的性质,而不在于天气现象本身: 第一种情况:如果属于施工工程所在地正常的季节性暴雨,则施工单位无权就此提起施工索赔。因为,正常季节性暴雨对工程施工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已经包含在工程定额造价之内,也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属施工排水性质。

第二种情况:由台风引起的暴雨,此类情况应为不可抗力性质,因为台风雨属于台风引起的自然灾害性性质。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此类情况可以索赔工期和非施工单位自有损失。其中,对雨水的抽排属于灾后恢复费用性质。 第三种情况: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等级以上暴雨也视为不可抗力,等同第二种情况,也可以索赔。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根据责任不同,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别承担。详细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具体如下: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国际贸易练习5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答案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一、单项选择题 1、仲裁条款中一般规定仲裁费的承担者是()。 A、败诉方 B、胜诉方 C、仲裁方 D、提示仲裁的一方 2、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对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规定多采用()。 A、概括式规定 B、列举式规定 C、综合式规定 D、模糊式规定 3、既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也是一项法律原则的是()。 A、仲裁 B、索赔 C、争议 D、不可抗力 4、在一般商品买卖合同中多数订立的索赔条款是()。 A、只有罚金条款 B、只有异议和索赔条款 C、商检条款 D、以上三种条款都有 5、罚金实质上是()。 A、违约金 B、订金 C、定金 D、预付货款 6、不可抗力条款是一项()。 A、维护卖方权益的条款 B、维护买方权益的条款 C、免责条款 D、无法免责的条款 7、在我国,出具不可抗力事故发生证明的是()。 A、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B、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C、海关 D、商检局 8、按一般惯例,合同的罚金数额不宜超过货物总金额的()。 A、3% B、4% C、5% D、5.5% 9、商检部门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等级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是()。

A、品质检验证书 B、重量检验证书 C、数量检验证书 D、卫生检验证书 10、在合同中对卖方较为有利的索赔期限可规定为()。 A、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xx天内 B、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卸离海轮后XX 天 C、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后XX天内 D、货物装上船后XX天内 1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索赔期限为买方实际收到货物后()内。 A、半年 B、1年 C、1年半 D、2年 12、我与外商按CIF条件成交某商品1 000打,允许卖方有5%溢短装幅度,我实际装1 000打(提单也载明1000打),货抵目的港后,买方即来函反映仅收到948打,并已取得船公司短少证明,向我索赔。我方正确答复应是:()。 A、同意补装52打 B、同意退52打货款 C、请与海运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联系 D、与海运公司联系 13、国际贸易中的索赔案件,多数原因是()。 A、卖方所交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 B、卖方所交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C、卖方不按期交货 D、买方未及时开证 1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 A、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 B、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 C、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可以预防的事件 D、可以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 15、当卖方因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履行出口交货困难时,按照法律和惯例()。 A、只能免除交货责任 B、只能展延交货日期 C、减少交货的数量

第七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七章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教学目的和要求] 要求学生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的规定方法和有关的知识。 [内容提要] 7.1 货物的检验 7.2 索赔 7.3 不可抗力 7.4 仲裁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检验时间和地点的选择;索赔对象的确定;索赔条款的拟订;不可抗力事件的判断;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仲裁裁决的效力。 [教学内容] 第一节:货物的检验检疫 (Commodity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一、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 1. 商品检验是双方交接货物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商检机构出具的相应的检验证书,是双方货物交接、支付货款和进行索赔和理赔的重要依据。 2.要严把进口和出口商品的质量关,必须以商品的检验为前提和基础。 3.货物的检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各国法律规定:买方收到货物并不等于他已经接受了货物。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买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如果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认为与合同不符,而且确属卖方责任,买方有权要求给予损坏赔偿等补救措施,直至拒收货物。 《公约》38条及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 在我国商品检验检疫的法律依据概括为“四法三条例”即: 1。《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商检法实施条例》; 2。《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案例分析1: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售给英国的乙商。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将原货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货物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 案例分析2:我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价格出口一批农产品,订约时,我A公司已知货物将被转销加拿大。货物到达纽约后,立即转运加拿大。其后,美国B公司凭加拿大商检机构签发的证书,向我方索赔。问: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一般包括: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以及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买方索赔的时限等内容。 二、商品检验检疫的时间和地点 (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即确定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 检验权:买方或卖方有权对所交易的货物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作为交付与接受的依据。(一)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工厂)检验: 在货物离开产地或工厂之前进行检验为止的责任,由卖方负责,对于运输途中的一切变化,卖方概不负责。 2.装运港(地)检验:(shipping quality and weight): 注: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利。 (二)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Laded quality and weight)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适用于使用前不便拆开包装或因不具备检验条件而不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进行检验的货物,如密封包装的货物、精密仪器,需要安装调试的机器设备等。 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shipping quantity and landed quality)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做法和变化。如出口国装运前预检验,在进口国最终检验。 三、检验、检疫机构 (一)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1.1949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局→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8

工程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索赔引用

工程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索赔引用 工程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索赔引用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6)不可抗力因素;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

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部分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部分案例分析题 1、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出口合同,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仲裁地点为北京,后来发生交货品质纠纷,外商不愿到北京仲裁,于是在当地法院起诉,当地法院向我外贸公司寄来传票。请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 (1)我方可以将传票退还给外国法院,指出其对该案件是没有管辖权的,将争议案件退交北京仲裁庭截断。 (2)本案例涉及仲裁协议问题所谓仲裁:是指交易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一个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第三者的裁决对双均有约束力,仲裁协议有形式有:仲裁条款和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的作用有:A发生争议,只以仲裁;B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C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结合本案例,我方与外商的出口合同中明确有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仲裁外商不但不愿遵守,且在当地法院起诉,根据仲裁的作用外商的做法违背了仲裁协议,是无理论依据的,故我方可以将传票退还给外国法院,指出其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坚持将该案件由北京仲裁庭裁断。 2、有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在9月15日以前装船,但在同年8月20日,卖方所在地发生地震,由于卖方存货的仓库距震中较远,因此货物未受到严重损失,仅因交通受到破坏而使货物不能按时运出。但事后,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买方不同意。试分析:卖方的主张对否? 答: (1)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的主张是不对的。 (2)本案例涉及不可抗力问题,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并不是十分严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另一种是解除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严重,完全排除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订约时无法预见和事后不能控制的障碍,以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可免除责任。 (3)结合本案例:卖方存货仓库距震中远而未受严重损失,交能影响对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尚不至于达到使合同完全履行的程度,只是暂时对合同履行造成一定影响,故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而只能同买方协商将合同延期履行。 3、某公司以CFR对德国出口一批小五金工具,合同规定货到达目的港后30天内检验,买方有权凭检验结果提出索赔。我公司按期发货,德国客户也按期凭单支付了货款。可半年后,我公司收到德国客户的索赔文件,上称:上述小五金工具有70%锈损,并附有德国某内地一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对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案例 不可抗力索赔

案例不可抗力索赔 【背景】 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对某项工程建设项目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进行投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暴风雨袭击是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 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分部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万元人民币,应由 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使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 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人民币,业主应给予赔偿。 4.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 失8万元人民币,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人民币, 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3.8万元人民 币,业主应予支付。 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人民币,业主 应予支付。 【问题】 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 些工作? 2.不可抗力发生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对施工单位提出 的要求如何处理? 【答案】 1. 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申请通知后应进行以下主要工作: (1)进行调查、取证; (2)审查索赔成立条件,确定索赔是否成立; (3)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 (4)与施工单位协商,统一意见; (5)签发索赔报告,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准。 2. 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 工单位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5)工期给予顺延。 处理方法按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顺序分别为: (1)经济损失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延误应予签证顺延;

不可抗力索赔的经典案例

关于不可抗力的索赔 某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投保保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有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暴风雨袭击造成的损失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导致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4.建设方聘请的一名顾问受伤需医疗费用1万元,一名在工地避雨的路人由于被大风吹落的物品砸伤需医疗费用2千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5.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6.准备安装的一台大型空调由于浸水必须修复需2万元,业主应该支付。 7.暴雨原因使得施工单位设备维修要5天,造成停工5天。 8.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9.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10.风雨过后,发现基坑积水3米多,排水费用1万元,排水耽误工期2天。业主应支付费用和顺延工期。 [问题] 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请详细分条列出); 2.因不可抗力发生的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应如何处理(请逐条回答)? 参考答案 1.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申请通知后应进行以下主要工作: (2)审查索赔成立条件,确定索赔是否成立; (3)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 (4)与施工单位协商,统一意见; (5)签发索赔报告,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准。 2.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所需清理、恢复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5)工期给予顺延。 处理方法: (1)经济损失按上述原则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延误应予签证顺延; (2)因工程修复、重建的18万元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 (3)索赔不予认可(索赔不成立),由施工单位承担; (4)建设方聘请的顾问受伤需医疗费用1万元,由业主支付;路人的医疗费应该由买保险的一方出,而建设方应该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故由业主支付; (5)索赔不予认可(索赔不成立),由施工单位承担; (注:新示范文本17.3.2(4):不可抗力人员窝工费可以索赔,而停工费用共同承担)) (6)准备安装的设备修复费用2万元,业主应该支付; (7)施工单位设备维修致使停工5天,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 (8)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合同工期可以顺延8天 (9)清理现场费用,由业主承担。 (10)排水费用1万元,排水耽误工期2天都应该由业主负责。

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不可抗力地索赔原则 【问】请问不可抗力地索赔原则到底如何,到现在为止,我做到地题目有些感觉不可抗力三不能索赔地,有些又是可以索赔地,这个到底怎么区分? 【答】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地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地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地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b5E2R。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 .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暴雨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并不只有一种理解,关键在于区分暴雨事件地性质,而不在于天气现象本身: 第一种情况:如果属于施工工程所在地正常地季节性暴雨,则施工单位无权就此提起施工索赔.因为,正常季节性暴雨对工程施工工期和费用地影响已经包含在工程定额造价之内,也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属施工排水性质.p1Ean。 第二种情况:由台风引起地暴雨,此类情况应为不可抗力性质,因为台风雨属于台风引起地自然灾害性性质.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此类情况可以索赔工期和非施工单位自有损失.其中,对雨水地抽排属于灾后恢复费用性质.DXDiT。 第三种情况: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等级以上暴雨也视为不可抗力,等同第二种情况,也可以索赔.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不可抗力造成地损失,根据责任不同,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别承担.详细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具体如下:RTCrp。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地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工程本身地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地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地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地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地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地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PCzV。

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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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问】请问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到底如何,到现在为止,我做到的题目有些感觉不可抗力三不能索赔的,有些又是可以索赔的,这个到底怎么区分 【答】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暴雨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并不只有一种理解,关键在于区分暴雨事件的性质,而不在于天气现象本身: 第一种情况:如果属于施工工程所在地正常的季节性暴雨,则施工单位无权就此提起施工索赔。因为,正常季节性暴雨对工程施工工期和费用

的影响已经包含在工程定额造价之内,也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属施工排水性质。 第二种情况:由台风引起的暴雨,此类情况应为不可抗力性质,因为台风雨属于台风引起的自然灾害性性质。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此类情况可以索赔工期和非施工单位自有损失。其中,对雨水的抽排属于灾后恢复费用性质。 第三种情况: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等级以上暴雨也视为不可抗力,等同第二种情况,也可以索赔。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根据责任不同,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别承担。详细见. 具体如下: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问】请问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到底如何,到现在为止,我做到的题目有些感觉不可抗力三不能索赔的,有些又是可以索赔的,这个到底怎么区分? 【答】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暴雨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并不只有一种理解,关键在于区分暴雨事件的性质,而不在于天气现象本身:

第一种情况:如果属于施工工程所在地正常的季节性暴雨,则施工单位无权就此提起施工索赔。因为,正常季节性暴雨对工程施工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已经包含在工程定额造价之内,也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属施工排水性质。 第二种情况:由台风引起的暴雨,此类情况应为不可抗力性质,因为台风雨属于台风引起的自然灾害性性质。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此类情况可以索赔工期和非施工单位自有损失。其中,对雨水的抽排属于灾后恢复费用性质。 第三种情况: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等级以上暴雨也视为不可抗力,等同第二种情况,也可以索赔。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根据责任不同,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别承担。详细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具体如下: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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