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收费公示制度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幼儿园按

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区教育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幼儿

园决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幼儿园要在园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园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区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幼儿园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要

主动,及时向区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幼儿园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

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向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日

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

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 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一) 根据沪府办发(20**)15号、沪价费(20**)009号、沪教委财(20**)4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我园的收费行为,我园就关于教育收费问题进行了自查。自查的时间范围是自今年以来的所有收费,自查的方式以幼儿园帐目审查为主,认真查找我园在收费工作上的漏洞,以待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经过严格细致的自查,结果显示:我园领导非常重视收费工作,积极组织落实各项收费情况工作。我园基本贯彻了政府文件和上级有关要求,能够依照上级要求的收费程序,公开公示收费标准。在每学期初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给我园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家长公示,开学之前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教师会议,让本园教师和家委会代表了解本学期的收费情况。并利用各班家长会,再次向家长宣传。从而得到他们的支持,并及时将收费标准公示在橱窗、及学校网站上。在收费前填写“代办服务内容收费征求意愿表”,收费过程中耐心接受家长咨询。 二、在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的同时,对于教育局、财政局、物价部门允许的代收范围内需其他的收费项目及时公布,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家长,并做好签名工作和细致的解释工作;幼儿平安>保险的投保、幼儿互助医疗保险、幼儿居保等,我园能够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严格按照自愿和自发的原则,本着方便和服务幼儿的宗旨,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幼儿办理了这些事情。 三、加强公示,严格执行收费的各项政策。我园严格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

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增加收费项目,不扩大收费范围,不提高收费标准。幼儿园按规定在园醒目位置张贴由区物价、教育部门统一印制的教育收费公示表,学校真诚地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明确要求,严格规范幼儿园各种收费行为。幼儿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群众负担的各项规定,按照市、区、物价局和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认真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幼儿园对开学收费坚持做到依法收取,执行“收费公开”的规定,以增加收费的透明度,实行收费专管员负责,财会专管,做到明明白白收费用,实实在在办教育。园长作为第一把手人对收费全权监管。在收取费用时,幼儿园严格要求每一个教师不得私自设立名目收取班级费用。每学期结束前认真做好代办费、伙食费的结算工作,将结算清单发放于每位家长手中,将多余的钱款及时退还,做到多退少不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家长对幼儿园的收费工作给予了认可和支持。 五、落实责任,加大对收费的工作监管力度。我园能切实加强收费的管理,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主的收费领导管理小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我们十分注重这种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力度。幼儿园能适时召开全体教工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依法收费的意识。所有收费由>会计室扎口管理,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组织向学生收费。制订了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委派财务负责人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票据的管理,及时制止违规收费的行为。做到管理透明化、群众知情化。 六、对于去年收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园已经积极、认真的加以修正和完善。

幼儿园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市托幼机构生活制度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 素,有利于儿童神经系统的正常发育,保护消化系统的功能,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科学合理地生活作息制度,是完成教育任务的先决条件,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 (一)合理安排一日生活作息时间 1、睡眠年龄越小睡眠时间愈长,次数愈多,幼儿期(1-3 岁)昼夜睡眠3 次,学龄前儿童(3-7 岁)昼夜睡眠2 次,午睡时间夏 季3 小时左右,冬季2 小时左右,夜间睡眠时间不得少于10 小时。 2、进餐幼儿期每日4-5 次,学龄前期“三餐一点”,两正餐间隔时间不宜超过4 小时,午点时间安排在中晚餐之间约下午3时左右。 3、上课学龄前期儿童注意力的发育仍以无意注意为主,稳定性差,直到5 岁以后,有意注意才有逐步的发展,注意力较能够集中,小班每节课10-15 分钟,中班20-25 分钟,大班25-30 分钟,上午9-10 点之间幼儿头脑最清醒,精力旺盛,一般上午宜安排两节作业课,下午安排游戏或室外活动,课间要有10-15 分钟休息时间,让眼睛和大脑得到充分的休息,消除疲劳,小班宜每日1 节课,逐渐过渡到2 节课,中班每天2 节课,大班每天2 节课。

4、户外活动时间依地区季节而定,每天至少不少于2 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少于3 小时),其中1 小时为体育活动,让幼儿充分接触大自然,对防治上呼吸道感染,佝偻病,强壮体魄,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一日生活作息时间表具体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对儿童一日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活动、游戏和作业等每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次数和间隔,给予合理安排。 二、##市托幼机构饮食制度 (一)饮食管理 1、儿童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膳管会(院所领导、炊事人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家长代表),定期开会,听取意见和研究解决伙食问题,不断提高质量。 2、伙食费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安排,伙食费盈亏不超过2%。 3、每月制定伙食计划,根据季节供应情况,每两周制定一次食谱(或带量食谱),定期更换,根据等级幼儿园要求定期进行营养计算,保证儿童各种营养素摄入量,达到供给量要求,满足生长发育需要。 4、按时开饭,不提前不推迟,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20-30 分钟,保证儿童舒适、愉快地进餐,严禁在小儿进餐时训斥小儿。 5、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制作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 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 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别收费,划分为省实验示范园、市级一类园、市级二类园、市级三类园,分别执行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凡已经审批注册但未经评定类别的公办市直幼儿园和各县区幼儿园,由幼儿园申请,市和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按不高于市级三类园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收费公示制度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幼儿园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区教育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幼儿园决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幼儿园要在园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园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区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幼儿园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要主动,及时向区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幼儿园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 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 策不符的,学生有权向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日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幼儿园幼儿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幼儿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幼儿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提要: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按照幼儿园规定的作息时间,陪送孩子准时入园和离园,如果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跟本班教师联系。 关爱幼儿确保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使幼儿健康自由快乐的成长,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各类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幼儿园幼儿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文件和会议等精神,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性地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教育好子女或被监护人平时注意上学,放学,节假日,假期的各类安全活动。 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按照幼儿园规定的作息时间配送孩子准时入园和离园。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跟本班教师联系。幼儿入园或离园,原则上由父母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应是年满18周岁的正常人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兄弟姐妹,亲戚或精神异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托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将委托人姓名、年龄、特征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知本班教师,方可履行接送手续。孩子来园、离园路上及在非教学活动的一切园外安全责任均由

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送孩子入园时,应自觉带孩子接受幼儿园的晨检,如需要喂药,请将药名、用量、次数如实地填在晨检登记表上或告知本班教师。为安全起见,家长或监护人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入园,必须将孩子亲自交给本班或值班教师,以防意外事件发生。幼儿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缺席、迟到、如身体不适等原因,应及时向本班教师请假。 幼儿园门卫或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外来人员进出校门要严格登记,严防社会去不法分子进入园区,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幼儿园冒领幼儿。 为防止一切意外事故发生,反顾额后禁止幼儿在园内逗留玩耍。 严禁幼儿家长或监护人使用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不规范的交通工具和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幼儿。 各幼儿园要根据本制度精神结合本园实际,与每个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幼儿安全接送协议书,严格履行本制度各项条款,做好本职工作,若发生事故,应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关责任。

幼儿园幼儿入园制度

幼儿园幼儿入园制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和平幼儿园幼儿入园、离园接送交接制度关爱幼儿,确保安全,是我们家园共育的责任,为使孩子们健康、自由、快乐的成长,特制定安全接送制度,具体如下: 一、幼儿早上7:30—-8:30在家长的陪送下准时入园。下午4:30—-5:30固定人员准时接送孩子离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跟本班老师允许后方可接送) 二、送孩子入园时,必须将孩子亲自交接给本班老师,防止意外事情的发生。 三、家长接孩子,要衣冠整洁,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家长的摩托车不得骑进校园。 四、为安全起见,请家长不要让幼儿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入园(每天入园时本班老师对每位幼儿进行安全检查,一切与教学无关的物品由老师妥善保管,放学时再归还)。 五、早晨送孩子入园时,应自觉带孩子接受园医的晨检,孩子有病或身体有某种特殊情况的要当面和园医或老师交待清楚,不得隐瞒,以免造成危险。如需要喂药,请将药效、药名、药量、次数如实的填写在晨检登记表上。 六、幼儿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缺席、迟到,如身体不适,应及时打电话向本班教师请假。患病期间应等病痊愈后方可来上学。(必须拿到正规医院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学) 七、接送幼儿入园或离园时,原则上由父母亲自接送,如暂时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年满18岁的正常人)的人,接送前打电话将委托人姓名、年龄、特征及孩子之间的关系告诉给本班教师,方可履行接送手

续,否则后果自负。如需长期委托其他人员来园接送孩子应和本班老师另签一份委托接送协议书,否则后果自负。 八、为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为防止手、足、口病及水痘的传播与蔓延,放学后禁止在园内逗留,禁止在园内玩各种玩具,如劝告制止不从者,发生事故,幼儿园概不负责。 九、一定要凭“接送卡”接送幼儿,如没带接送卡必须在班级老师处做好登记方可离园,如交接了“接送卡”或做好登记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幼儿园不负责。十、为了幼儿的安全家长无故不得来园探访幼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门卫室登记,但家长在园内逗留不能超过10分钟。 十一、老师和家长都要教育幼儿不得跟陌生人走,幼儿不得一人离开学校。幼儿园安全,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要靠家长和幼儿园共同营造,希望家长能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遵守我园的各项接送安全制度。 幼儿园幼儿接送制度 1、每天晨接和晚送教师应微笑对待每一位幼儿。 2、早晨8:30分前要求家长陪同幼儿送到班主任手中。 3、家长不能任意叫其它人来接幼儿,如有要事可事先把来接幼儿的人带来与班主任认识,并说清事情及时间。 4、幼儿如有要事不来幼儿园,需事先向班主任请假。 5、幼儿一天不来园,教师须主动打电话与家长联系,了解原因,应情况进行家访。 6、下午4:00以前家长不准进园接幼儿(特殊情况除外)。 7、放学后教师应等全部幼儿离园后放可下班。

幼儿园幼儿每月伙食公示表

幼儿园幼儿每月伙食公示表 日前《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正式施行,南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其他对6岁以下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的教育机构均要严格遵守。 新办法对幼儿园等学前机构的规划、选址、建设做出明确规定。规划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合理规划布局学前教育设施,配套新建的学前教育设施应当设置在远离各种污染源和危险场所的地方,并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设计建造。利用已有房舍、场地设置的学前教育设施,必须有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独立出入通道和相应

的安全防护措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坏学前教育设施;不得在幼儿园等教育用地范围内兴建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房屋建筑;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教育用地周围兴建妨碍学前教育机构正常教学秩序、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各种设施。 玩是孩子的天性,新办法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为学龄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龄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严禁虐待、歧视、侮辱、恐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龄前儿童。 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食物中毒及传染病传播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障学龄前儿童的人身安全。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传播等突发事件时,立即采取措施,并按照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学龄前儿童入学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也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健康检查,慢性传染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疾病患者,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标准该怎样确定?新办法明确收费标准要根据办学成本确定,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执行。幼儿膳食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定期公示。幼儿园支付的公用事业费供水、供电、燃气、排污、垃圾处理费等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 新办法特别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监督、指导和检查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卫生、财务等各项工作。但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不得妨碍学前教育机构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向学前教育机构收取费用;不得向学前教育机构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收费公示制度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幼儿园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区教育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幼儿园决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幼儿园要在园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园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区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幼儿园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要主动,及时向区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幼儿园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 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 不符的,学生有权向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日

上海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面向社会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收费项目) 幼儿园可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 保育教育费是指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保育教育费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

代办服务性收费是指为保证幼儿保育教育正常开展,由幼儿园或其他单位提供必备服务,并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除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 第四条(定价形式)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定价原则)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根据幼儿园评定等级,适当拉开收费差距。 公办幼儿园制订代办服务性收费,应遵循“确有必要、自愿、非营利”原则。 第六条(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市教委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经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共同报市政府批准。 第七条(成本分担机制)

幼儿园出入管理制度

幼儿园出入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幼儿园正常秩序,保证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幼儿园财产和广大师幼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示精神及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现对出入校园管理作如下规定: 1.幼儿入园时间为早7:30——8:00,幼儿园将于八点钟准时锁门。对于迟到或有特殊原因晚到的幼儿,请在大门外等待,并与班级老师取得联系,由班级老师到大门口处接幼儿入园。 2.幼儿园放学时间为下午2:50——3:10。幼儿园于2:45开大门,家长方可进入校园内。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接走幼儿,请在2:30之前与老师取得联系,由老师将幼儿送到大门口,交到家长手中。由于2:30以后,两名老师忙于帮助幼儿整理衣物、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做放学前各种准备工作,无暇接打电话或外出送幼儿,因此2:30后,请家长不要给老师打电话或要求提前接走幼儿。 3.8:00以后所有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内。如家长要给幼儿送东西,请将物品存放在门卫室,并与老师取得联系,由老师下楼去取。 4.幼儿入园和离园时,必须与家长大手牵小手,不得脱离家长看护范围。放学后请带领幼儿即刻离园,不得到户外大型体育设施处玩耍。 5.经同意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含家长),须遵守园内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填写《入园登记》。穿戴整洁大方,主动爱护环境及公共设施,不得吸烟、乱扔杂物,不得携带危险品、宠物进入校园。 6.请家长牢记班级两位老师的电话号码。如有问题需要与老师沟通,请给老师打电话。打电话请避开7:30——8:00、2:30——3:00两个时段。老师上课期间不能接打电话,如果一名老师没接电话,请打给另一名老师。 7.违法本规定的,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有关人员进出学校,在校园内肇事的,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警告或按校纪处理,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规定希望您能理解、支持和配合。谢谢! 老师,您好! 我是()班()小朋友的家长()。我已经详细阅读了《幼儿园出入管理制度》,并保证能够严格遵守此项规章制度,与幼儿园一起维护园所安全。如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一切后果我自行负责。 家长签字:

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幼儿园)

序号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一、每生每月225元沪价费【2012】009号每生每月175元沪价费【2012】009号每生每月700元沪价费【2012】009号2外籍儿童就读费 每生每月1300元沪价费【2012】009号二、1每生每餐6元沪教委财【2013】82号2点心费 每生每餐2元沪教委财【2013】82号3生活用品 每生每学期35元沪教委财【2013】82号4每生每次3元沪教委财【2013】82号三、教育类代办费1课程配套标准材料费每生每学期100元沪教委财【2013】82号2课外活动费每生每学期100元 沪教委财【2013】82号四、其他类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生每学年90元沪教委财【2013】82号注1 2监督举报电话:长宁区物价局22051132 长宁区教育局22050722、22050723 长宁区物价局 长宁区教育局 2013年8月9日幼儿自愿,据实结算,按月收取。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幼儿自愿,据实结算。指小毛巾等。教育局备案。延时服务费保育教育费(二级园标准) 保育教育费(市级示范园标准) 保育类代办费餐费 幼儿自愿,据实结算,按月收取。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幼儿自愿,据实结算。该项服务费需使用发票。教育局备案。 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幼儿园) 收费项目备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保育教育费(一级园标准) 1、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大班按照原收费标准。一级园200元/月,二级园150元/月(收费文号:沪价行【2000】187号、沪财综【2000】55号)。 2、持有《上海居住证》B 证的留学人员子女随班就读的,以及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收费标准等同于本市儿童。自愿原则,多退少不补。指图画纸、图画笔、剪纸、橡皮泥等。教育局备案。自愿原则,多退少不补。开展春秋游活动、观摩电影、木偶剧等。教育局备案。根据沪财教【2011】58号及沪财教【2012】61号文件精神,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和烈士家庭的适龄幼儿、适龄孤儿以及残疾儿童,享受免保育教育费及伙食费政策。自愿原则,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目前按照沪府办发〔2012〕71号执行。教育局备案。取消收费的项目及困难学生收费减免政策 取消幼托园所报名费2元/生;取消视力、听力、智能、肢体等障碍儿童管理费70元/月;取消幼儿体检费,列入区政府实事项目,体检项目包括问诊、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小精灵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三、具体操作流程 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3、严禁幼儿园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 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我园决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幼儿院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幼儿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四、幼儿园在园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幼儿园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孩子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幼儿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园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幼儿园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幼儿园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幼儿园幼儿入园制度

和平幼儿园幼儿入园、离园接送交接制度关爱幼儿,确保安全,是我们家园共育的责任,为使孩子们健康、自由、快乐的成长,特制定安全接送制度,具体如下: 一、幼儿早上7:30—-8:30在家长的陪送下准时入园。下午4:30—-5:30固定人员准时接送孩子离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跟本班老师允许后方可接送) 二、送孩子入园时,必须将孩子亲自交接给本班老师,防止意外事情的发生。 三、家长接孩子,要衣冠整洁,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家长的摩托车不得骑进校园。 四、为安全起见,请家长不要让幼儿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入园(每天入园时本班老师对每位幼儿进行安全检查,一切与教学无关的物品由老师妥善保管,放学时再归还)。 五、早晨送孩子入园时,应自觉带孩子接受园医的晨检,孩子有病或身体有某种特殊情况的要当面和园医或老师交待清楚,不得隐瞒,以免造成危险。如需要喂药,请将药效、药名、药量、次数如实的填写在晨检登记表上。 六、幼儿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缺席、迟到,如身体不适,应及时打电话向本班教师请假。患病期间应等病痊愈后方可来上学。(必须拿到正规医院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学) 七、接送幼儿入园或离园时,原则上由父母亲自接送,如暂时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年满18岁的正常人)的人,接送前打电话将委托人姓名、年龄、特征及孩子之间的关系告诉给本班教师,方可履行接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如需长期委托其他人员来园接送孩子应和本班老师另签一份委托接送协议书,否则后果自负。 八、为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为防止手、足、口病及水痘的传播与蔓延,放学后禁止在园内逗留,禁止在园内玩各种玩具,如劝告制止不从者,发生事故,幼儿园概不负责。九、一定要凭“接送卡”接送幼儿,如没带接送卡必须在班级老师处做好登记方可离园,如交接了“接送卡”或做好登记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幼儿园不负责。 十、为了幼儿的安全家长无故不得来园探访幼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门卫室登记,但家长在园内逗留不能超过10分钟。 十一、老师和家长都要教育幼儿不得跟陌生人走,幼儿不得一人离开学校。 幼儿园安全,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要靠家长和幼儿园共同营造,希望家长能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遵守我园的各项接送安全制度。 幼儿园幼儿接送制度 1、每天晨接和晚送教师应微笑对待每一位幼儿。 2、早晨8:30分前要求家长陪同幼儿送到班主任手中。 3、家长不能任意叫其它人来接幼儿,如有要事可事先把来接幼儿的人带来与班主任认识,并说清事情及时间。 4、幼儿如有要事不来幼儿园,需事先向班主任请假。 5、幼儿一天不来园,教师须主动打电话与家长联系,了解原因,应情况进行家访。 6、下午4:00以前家长不准进园接幼儿(特殊情况除外)。 7、放学后教师应等全部幼儿离园后放可下班。 幼儿接送制度 1.入园时间:每天上午7:15开始入园,每天9点关门。 2.离园时间:5月份至九月份,下午4:30开始离园;十月份至四月份,下午4:00开始离园。

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 实际情况,制定小精灵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三、具体操作流程 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3、严禁幼儿园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 帐目. 小精灵幼儿园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我园决定实行教 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幼儿院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 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幼儿及其家 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四、幼儿园在园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幼 儿园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孩子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幼儿家长了解幼儿园的 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园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幼儿园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幼儿园要主 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小精灵幼儿园

幼儿园一日常规管理制度资料

幼儿园一日常规管理 制度

幼儿园一日常规管理制度 (一)饮水常规 1、早晨幼儿入园时,水杯应及时从消毒柜中取出放在水杯架上,防止尘土落入。 2、饮水器(或保温桶)应有温热适宜、数量足够的开水,保证开水供应。 3、小班上学期幼儿可坐在座位上由教师或保育员给每人杯中倒适量的水,小班下学期和中大班幼儿自己接水喝。要掌握幼儿饮水量,提醒幼儿及时饮水,保证每个幼儿足够的饮水量。不得限制幼儿饮水的次数。 (二)入厕常规 1、不得限制幼儿便溺次数。 2、帮助年龄小和自理能力差的幼儿。 3、对遗尿和遗屎的幼儿,耐心地为他们更换、清洗衣物。 4、将卫生纸裁好放在固定位置上,并教会幼儿正确使用。 5、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如会按需要小便、按时大便,大便后自己擦净,整理好衣裤,便后用肥皂洗手等。 6、观察幼儿大小便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7、幼儿集中入厕时,厕所一定要有教师或保育员。 (三)洗手常规 幼儿集中洗手时,盥洗室一定要有教师或保育员;幼儿饭前便后以及使用蜡笔、油画棒、橡皮泥或玩沙等户外活动后应洗手。步骤如下: 1、卷袖子(小班幼儿及中大班部分衣袖难卷的幼儿由教师帮助卷袖子)。 2、用流动水和肥皂洗手。

3、洗完后双手在水池内甩几下,防止水滴在地上。 4、用自己的毛巾擦干。 5、教师帮助洗完手的幼儿拉下袖子。 6、教育幼儿节约用水和肥皂。 (四)进餐常规 1、教师开饭要求: (1)餐前首先规范擦洗和消毒餐桌,消毒后要防止再污染(如幼儿趴在桌上乱摸)。 (2)教师取拿饭菜前,要用流动水和肥皂洗净双手。 (3)所有餐具应放在桌上或饭架上,不要直接放在地上。 (4)分发完餐具后组织幼儿分组洗手。中大班可指导值日生摆餐具。 (5)食物要在温度适宜后进班。在餐厅集体进餐的幼儿,要待食物温度适宜后由教师或保育员带入餐厅就餐。 (6)要将饭菜分开盛;有刺、有骨头的菜不与其他菜混放在一起,以免发生意外。 (7)幼儿进餐时,除及时帮助幼儿添饭外,还要督促、观察幼儿进餐情况;不要让吃饭慢的幼儿最后站着吃或站在活动室外吃。 (8)进餐时保持安静,不催促、硬塞;哭闹、咳嗽时不能强迫幼儿进食。(9)准备好饭后用的餐巾和放碗筷盘的盆等物,餐后教师催促幼儿擦嘴并将碗盘内的残羹集中倒入汤桶内,剩饭单独放,餐后所有碗筷勺应干净整齐地放在碗筐内,便于厨房清洗。

民办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3篇精选(最新)

背景 为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2011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为规范幼儿园各种名目的收费,《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各类费用,应该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暂行办法》要求,幼儿园应该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1] 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幼儿园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育发展迅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幼儿教育资源供需的矛盾。同时,各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规范了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但总体看,幼儿教育基础还较薄弱,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一些地方的幼儿园设立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一些幼儿园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一些幼儿园以开设象棋班、围棋班、珠算班、舞蹈班、绘画班等各种兴趣班名义,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费用。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一方面,需要明确政府责任,增加资源供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下一步将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另一方面,要针对幼儿园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规范,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在这种情况下,三部委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 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

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 我园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依法办学,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努力创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现作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 如下: 一、统一认识,健全制度 我园对规范教育收费问题非常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幼儿园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定期在班子里进行教育和学习,力求达到思想上 高度统一,行为上严格遵守。通过落实教育收费工作,推进幼儿园 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学期初,领导班子一起学习领会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统一思想;同时在教职工大会上积极宣传有关规范收费的精神;又 向广大家长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有关收费工作的意见。使全体教职 工明确规范收费的意义,也使家长都了解收费工作的有关政策。 二、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在制定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的基础上,根据发展情况,逐年修订,现已形成了较为完善和科学的管理制度。同时,在制度保障 的基础上,我园加大制度的宣传、学习、落实、检查的力度,使制 度落到实处。 各项收费严格按照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等上级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做到收费有依据、多少有标准、缴纳有票据、不抬高标 准收费、不巧立名目乱收费、确保学校的收费行为在政策法规的规 定下运行。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代收费事先公示,发放征询表,经幼儿家长自愿选择同意后,按标准收取并 且规范使用。每位家长分项目签字,自愿清单归档保存。

每学期结束时向幼儿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幼儿提供服务和代办的过程中,不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不 向家长加收任何费用,不侵害幼儿家长利益。 三、规范收费,成效显著 在推进依法办学,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教育收费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园不存在违规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 范围的行为;我园不存在违规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 收费范围的行为;我园无任何一起受理家长、居民反映有关教育收 费问题、信访件的情况。因此,我园在家长、社区中的反映一直是 比较好,得到了社会的肯定。 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制度,自查自纠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以人为本,为幼儿着想,为家长着想。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 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在接到教育局《关于开展20**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自查的通知》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根据《xx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年秋季学 期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精神,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开展了 一次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幼儿园行政班子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 党和政府的形象。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 也很重要。因此,幼儿园成立了以园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幼儿园收费标准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过夜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占生均保教费成本比重。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根据当地城乡经济社

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抄送省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 不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县(区、市)域内相同等级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统一。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以及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包括赞助)有关情况;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在抵扣政府投入后合理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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