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回避制度

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良好公司氛围,规范公司的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防范业务风险,预防各种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XX及其关联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具体公司范围见附件) 全体员工。

本制度所指的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

3.1 直系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3.2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3 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3.4 其他关系:恋爱关系也属于需回避的关系。

公司 (XXXX及其关联公司) 范围内所有岗位不允许存在第3条所列亲属关系情形,一旦出现,其中一方需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5.1 自行上报:由员工本人如实填写《员工亲属关系申报表》,由各部门集中报人力行政中心群。

5.2 核实排查:人力行政中心群根据收集到的申报情况,进行了解核实,通过排查确

定员工之间的亲属关系。

5.3 汇总提案:根据员工填报及核查情况,人力行政中心群进行汇总,并按本制度回避所列的规定,初步拟定员工回避方案,报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审核确定。

5.4 回避原则:职务职级层次不同的,一般由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职级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特殊情况由人力行政中心群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征求本人意见后提出建议和意见。

5.5 实施回避:人力行政中心群组织实施经营决策委员会审定的回避方案,属岗位回避的,对回避对象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1 在自行上报和排查阶段,员工应如实报知自己的近亲属姓名,如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暂停其现岗位工作,进行相应处罚;各部门要如实反馈员工近亲属情况,如隐瞒不报的,将视同工作失职进行处理,对所属中心/中心群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

6.2 对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或提前申请回避的,相关责任人有权责令其回避,并对其进行处罚。

6.3 各级管理人员,不得为违规当事人说情,为其开脱责任,严禁包庇当事人的违规行为或者为其出谋划策,一经查实将予以严厉处罚。

6.4 在招聘新员工时,应聘者应如实申报是否与我司员工存在亲属关系,人力行政中心群应进行严格审查;如应聘者未如实申报亲属关系被审查发现存在第3条中规定的亲属关系的,则不得录用。

6.5 在招投标工作及其他一切与之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工作中,存在第3条所列亲属关系情形的人员应回避。

7.1 本制度解释权在XXXX科技有限公司。

7.2 本制度由人力行政中心群负责回顾、修订并解释,并随公司架构业务发展保持更新。

7.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件:XXXX及其关联公司列表

亲属回避制度

**公司 亲属回避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亲属回避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需要回避的工作岗位范围内实施回避。 第三条亲属关系包括下列情形: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四条出现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情形时,原则上工作岗位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一)在同一机构(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各层级)的工作岗位; (二)在不同机构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或有制约、监督关系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单方有职务,无职务的一方回避;双方均无职务的,非业务骨干的一方回避。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在征求本人意见后提出建议和意见。 因回避需劝退、辞退的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进行处理。 因回避制度而调整工作岗位的一方,离职当月增发一个月固定薪酬的离职补贴。

第六条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本人应在15日内提出回避申请,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接到回避申请后15日内调查核实并提出回避建议和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决定(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作出决定后15日内完成任务落实工作。 第七条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应处理。 已按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妥善处理而出现不良后果的,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回避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九条个人、组织有权反映需要回避的情况,接到反映的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办理录用、考核、奖惩、任免、晋升、调配、出国审批、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及监察等工作中,凡涉及处理与自己有亲属关系人员的问题时,应及时向组织说明情况并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相关的调查、审核和讨论,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员工引进、晋升、调配工作中要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后应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对下级机构执行回避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亲属回避制度完整版

亲属回避制度完整版 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需要明确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首先,需要明确 哪些亲属关系适用于亲属回避制度。一般来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以及近亲属关系。而对于旁系亲属关系,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其次,亲属回避制度需要规定官员在与亲属相关的事务中应当采取哪 些行为。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官员在亲属利益相关的事务中应 当回避决策权和行使权力;官员应当向有关部门或上级主管报告与亲属利 益相关的情况,并请示处理意见;官员在参与与亲属利益相关的活动时应 当谨慎处理、避免利益冲突等。这些规定可以帮助官员正确认识和处理与 亲属利益相关的事务。 另外,亲属回避制度还需要明确违反规定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和责任 追究。一般来说,违反亲属回避制度的官员将面临纪律处分、民事责任和 刑事责任等,具体处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同时,相关部门还需要建立 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监督和检举。 最后,亲属回避制度还需要配套的监督机制和措施。除了公民的监督 和检举之外,还需要建立专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官员执行亲属回避制度的部 门或机构。这些机构可以对官员的亲属关系进行调查核实,对违规行为进 行惩处,并向上级部门和公众进行披露。 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公平、公正和廉洁的政务环境至关重要。它可以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减少官员的权力滥用,提高政府的透明 度和有效性。同时,它也能够提高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和满意度,促进社会 的和谐稳定发展。

总之,亲属回避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它通过禁止官员在处理 与亲属利益相关的事务中参与决策或行使权力,有效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需要明确规定和程序,配套监督机制和措施,并规定 违反制度的处罚和责任追究。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公平、公正和 廉洁的政务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亲属回避制度

亲属回避制度 亲属回避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职人员不得参与与其利益相关的事务,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得到贯彻。该制度的出现是为了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亲属回避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职人员不得利用其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不得利用权力资源泄露给予胞、任何利益或者利用权力资源直接或者间接为亲属的其他行为提供便利。这项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政治生态、净化社会风气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公职人员因私人利益干扰公共事务的办理,有效防止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行为。公职人员的亲属参与与其利益相关的事务,容易导致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现象的发生,损害公共利益,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 然而,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也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和挑战。首先是监督的难度,如何确保公职人员没有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其次是界定亲属关系的范围,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对亲属的界定标准存在差异,这也容易造成监管的困难。第三是处罚力度的问题,如果亲属回避制度遭到违反,应该如何惩罚公职人员,以起到警示作用?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

的廉洁意识和责任感。同时,要明确亲属关系的界定标准,将亲属范围规定得更加明确,便于监督和管理。对于违反亲属回避制度的行为,政府应该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要严肃处理违规者,以起到威慑作用。 总之,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是维护公平公正、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以及明确亲属关系的界定标准,可以有效避免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的现象发生,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只有建立公正透明的政治生态,才能确保国家和社会的持续发展。

公司亲属归避制度

公司亲属归避制度 (一)、规定目的及意义 1.为避免公司内部任人唯亲,损害公司的利益,造成不正之风; 2.为了避免公司内部人员因负面感情因素影响工作开展; 3.为避免公司内、外部人员亲属裙带,形成消极的非正式组织。基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各项决策、管理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与社会亲属。 1.血系亲属: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以及配偶。 2.社会亲属:战友、同学、原同事、朋友等非血系亲属。 (三)、回避事项 1.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应注意影响,不可在公共场合有过亲密动作,不可因吵架、分手等因素影响工作的开展。 2.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介绍、引见自己的亲属进入公司工作。如有需要可事先向总经办或人事部通知。 3.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从事工作,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4.在本制度实施之前已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或与公司有亲属关系涉及公司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应主动到综合部做好备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考察后,酌情处理。凡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做辞退处理。 5.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凡涉及到其亲属的,都应主动回避。如当事人不主要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项工作领导要劝其回避,

回避后工作方可进行。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结果取消,并重新进行。 6.对于违背上述2、3、4条规定的,公司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对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同时做辞退处理。

亲属回避实施方案

亲属回避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亲属回避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时,应当避免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 本人或者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谋取私利或者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私利。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务人员廉洁自律,保障公共利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加强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二、亲属回避实施方案。 1.明确亲属范围。 公职人员应当明确了解《亲属回避实施办法》规定的亲属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对于不同职务和不同岗位的公职人员,亲属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明确界定。 2.建立亲属信息登记制度。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亲属信息登记制度,要求公职人员如实登记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并定期更新亲属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制定亲属回避管理办法。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亲属回避管理办法,明确 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避免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私利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亲属回避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4.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亲属回避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于违反亲属回避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5.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亲属回避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向公职人员普及亲属回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公职人员自觉遵守亲属回避制度,增强法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三、结语。 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公务人员廉洁自律、保障公共利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亲属回避实施方案,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确保亲属回避制度的有效实施,为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提供坚实保障。

亲属回避制度

**公司 亲属躲避轨制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员工部队治理,进步经营治理程度,联合公司现实,制订本轨制. 第二条本轨制所称亲属躲避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公司划定的须要躲避的工作岗亭规模内实施躲避. 第三条亲属关系包含下列情况: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含祖怙恃.外祖怙恃.怙恃.后代.孙后代.外孙后代;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含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从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后代.甥后代; (四)近姻亲关系,包含配头的怙恃.配头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头.后代的配头及后代配头的怙恃.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头. 第四条消失本轨制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情况时,原则上工作岗亭不得消失以下情况: (一)在统一机构(总公司.分公司.中间支公司.支公司.营销办事部各层级)的工作岗亭; (二)在不合机构有直接高低级治理关系或有制约.监视关系的工作岗亭. 第五条消失须要躲避情况时,职务层次不合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躲避;职务层次相当的,依据工作须要和现实情况决议个中一方躲避;单方有职务,无职务的一方躲避;两边均无职务的,非营业主干的一方躲避.特别情况由人力资本治理部分依据工作须要和现实情况在收罗本身看法后提出建议和看法. 因躲避需劝退.辞退的应严厉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司法轨制进行处理.

因躲避轨制而调剂工作岗亭的一方,去职当月增发一个月固定薪酬的去职补贴. 第六条消失须要躲避情况时,本身应在15日内提出躲避申请,人力资本治理部分在接到躲避申请后15日内查询拜访核实并提出躲避建议和看法,按照治理权限报上级决议(应在15日内作出决议);人力资本治理部分在作出决议后15日内完成义务落实工作. 第七条有须要躲避的情况不实时陈述或者有意隐瞒的,应该予以批驳,情节轻微的赐与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一致响应处理. 已按划定提出躲避申请的,在规按刻日内未得到妥当处理而消失不良效果的,视情况穷究有关义务人的义务. 第八条引导干部要带头履行躲避轨制.无合法来由拒不屈服的,当场撤职或者降职应用. 第九条小我.组织有权反应须要躲避的情况,接到反应的单位应该按治理权限交有关部分处理.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筹划录用.考察.奖惩.任免.提升.调配.出国审批.专业技巧职务评定及监察等工作中,凡涉及处理与本身有亲属关系人员的问题时,应实时向组织解释情况并自动申请躲避,不得介入相干的查询拜访.审核和评论辩论,也不得以其他任何情势施加影响. 第十一条人力资本治理部分在员工引进.提升.调配工作中要严厉审查,发明问题后应妥当处理. 第十二条人力资本治理部分和考察监察部分负责对下级机构履行躲避轨制的情况进行监视和检讨,对违背本轨制的有权采纳须要措施予以改正. 第十三条本轨制由总公司人力资本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本轨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亲属回避制度

亲属回避制度 为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近亲属关系 1、直系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在职正式员工。 三、回避范围 (一)岗位回避制: 1、集团公司总部部长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其分管工作的部门工作。 2、集团公司总部副总级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系统主要负责人职务。 3、集团公司总部员工的亲属不得在总部同一部门工作。 4、各事业部副总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自己管辖事业部的财务系统、行政系统、工程系统、物流采购系统工作。 5、各地区市级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自己管辖地区的财务系统、行政系统、工程系统、物流采购系统工作。 6、各地区业务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其管辖的部门(美容院)工作。 7、各地区院长/大院长的亲属不得在其管辖的美容院工作。 8、各地区后勤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不得同时从事财务、行政、工程、物流采购工作。 (二)工作回避制: 1、物流系统在各项物品采购上不得与本公司员工及亲属进行交易。 2、集团公司所有员工的亲属不得参与装修等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 3、集团公司所有租赁房屋的出租方不得为公司员工及其亲属。 4、在讨论干部任免、员工奖惩时,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5、公司对各岗位进行内部审计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四、回避程序 1、基层排查。排查的顺序先由员工本人如实自报在公司任职之亲属关系员工姓名,然后由

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

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 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是指在同一单位中,一定的亲属关系人员之间禁止进行一系列特定的工作或行为。该制度主要针对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关系人员,对于避免单位内出现利益冲突、保持组织纪律和职业操守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同一单位亲属的回避制度已经广泛实施。在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公共事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中,都存在相关的规定,要求职工在工作中,不能与自己的亲属共事、相互接待或转移财产等。这种制度,可以有效杜绝单位内部的腐败行为,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 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有着多种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不得同时担任同一部门的主管或副职; 2. 不得安排在直接的上下级关系中; 3. 不得共同从事财务、采购、审批等涉及利益的工作; 4. 不得参与节日、生日、婚丧等庆祝活动; 5. 不得收受礼品、礼金、回扣等任何形式的财物。 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组织和谐、减少利益冲突、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推进廉洁从政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促进公正、公开、公正的工作环境: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的存在,可以避免利益交织,减少虚假招标、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从而有效维护组织的权益。

2. 提高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平:同一单位亲属的回避制度,能够促进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依法行事,树立健康的职业行为标准。 3. 防止人际关系升级成为利益交换的场所:通过同一单位亲属的回避制度的实施,可以减少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交织,避免因亲情让职责失宜,导致人为的纠纷和冲突。 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在实践中有些针对性较强,比如对领导干部的回避要求更加严格,因为他们需要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更好地履行权力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在企业领域,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更多的是针对职场利益而实施的,企业中常常因亲友关系而引发利益关系,进而干扰公司规范的经营管理行为,制约公司发展。 但是,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在实施过程中,会存在着“裙带关系”的问题,其中需要制定一些细则加以解决。此外,还需要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加强力度,避免出现相应的漏洞。 总之,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是现代组织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纪律制度,对于维护组织纪律、促进工作效率和保护国家利益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应仔细制定相关细则和执行标准,切实加强执行和监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正、公开、公正的组织文化,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亲属回避制度

公司亲属回避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决策、管理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相关定义 1、本制度所称亲属回避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需要回避的工作岗位范围内实施回避。 2、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与社会亲属。 1)血系亲属: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以及配偶、近姻亲亲属(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社会亲属:战友、同学、原同事、朋友以及以上关系的血系亲属。 四、回避原则 1、公司财务、融资、经营、物流和化验部门领导的亲属不得在其管辖的部门工作。 2、其他职能部门和各子公司员工的亲属不得和自己在同一个部门或车间的班组工作。 3、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单方有职务,无职务的一方回避;双方均无职务的,非业务骨干的一方回避。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上交经营团队讨论,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入公司时应写明其亲属关系,凡不申报或未经报批入职者,在入职后被查出的,将对该员工同时做辞退处理。 五、回避纪律

1、在本制度实施之前已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或与公司有亲属关系涉及公司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应主动到人力资源部做好备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考察后,酌情处理。 2、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凡涉及到其亲属的,都应主动回避。如当事人不主要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工作的领导要劝其回避,回避后工作方可进行。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结果取消,并重新进行。 3、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引进、晋升和调配工作中要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后要妥善处理。 4、公司全体员工对员工回避行使监督权,对于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或监事会举报。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亲属回避制度

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良好公司氛围,规范公司的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防范业务风险,预防各种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XX及其关联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具体公司范围见附件) 全体员工。 本制度所指的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 3.1 直系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3.2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3 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3.4 其他关系:恋爱关系也属于需回避的关系。 公司 (XXXX及其关联公司) 范围内所有岗位不允许存在第3条所列亲属关系情形,一旦出现,其中一方需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5.1 自行上报:由员工本人如实填写《员工亲属关系申报表》,由各部门集中报人力行政中心群。 5.2 核实排查:人力行政中心群根据收集到的申报情况,进行了解核实,通过排查确

定员工之间的亲属关系。 5.3 汇总提案:根据员工填报及核查情况,人力行政中心群进行汇总,并按本制度回避所列的规定,初步拟定员工回避方案,报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审核确定。 5.4 回避原则:职务职级层次不同的,一般由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职级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特殊情况由人力行政中心群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征求本人意见后提出建议和意见。 5.5 实施回避:人力行政中心群组织实施经营决策委员会审定的回避方案,属岗位回避的,对回避对象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1 在自行上报和排查阶段,员工应如实报知自己的近亲属姓名,如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暂停其现岗位工作,进行相应处罚;各部门要如实反馈员工近亲属情况,如隐瞒不报的,将视同工作失职进行处理,对所属中心/中心群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 6.2 对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或提前申请回避的,相关责任人有权责令其回避,并对其进行处罚。 6.3 各级管理人员,不得为违规当事人说情,为其开脱责任,严禁包庇当事人的违规行为或者为其出谋划策,一经查实将予以严厉处罚。 6.4 在招聘新员工时,应聘者应如实申报是否与我司员工存在亲属关系,人力行政中心群应进行严格审查;如应聘者未如实申报亲属关系被审查发现存在第3条中规定的亲属关系的,则不得录用。 6.5 在招投标工作及其他一切与之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工作中,存在第3条所列亲属关系情形的人员应回避。 7.1 本制度解释权在XXXX科技有限公司。 7.2 本制度由人力行政中心群负责回顾、修订并解释,并随公司架构业务发展保持更新。 7.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件:XXXX及其关联公司列表

亲属回避范围

亲属回避范围 亲属回避范围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职人员应当避免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处理与本人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务。这是为了维护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出现腐败和权力滥用等问题而设立的制度。 亲属回避范围适用于公职人员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以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等旁系亲属。公职人员应当在处理与亲属有关的公务时,遵守亲属回避原则,避免出现利益冲突和不公正行为。 亲属回避主要适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在招投标过程中,公职人员应当避免参与与亲属有关的项目。例如,如果公职人员的亲属是某家公司的股东或高管,那么该公职人员在招投标时应当回避与该公司相关的事务。这是为了防止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在人事任免中,公职人员应当避免对亲属进行特殊照顾或歧视。人事任免是涉及到公职人员选拔、晋升和调整等方面的事务,公职人员在处理这些事务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因为亲属关系而偏袒或歧视某个人。 3. 在资产处置中,公职人员应当避免与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交易。如果公职人员的亲属是某家公司的股东或高管,那么该公职人员在处

理与该公司相关的资产处置时应当回避,避免出现利益冲突和不公正行为。 4. 在执法行为中,公职人员应当避免利用职权对亲属进行特殊待遇或打压。执法行为是公职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公职人员在处理执法事务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因为亲属关系而滥用职权。 亲属回避的原则是保证公职人员的廉洁和公正,避免出现腐败和权力滥用等问题。公职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亲属回避规定,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加强自我约束和监督,以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廉洁、公正的社会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原创版3篇) 《亲属回避管理制度》篇1 亲属回避管理制度是指在组织、人事管理中,对于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招聘、任职、考核、晋升等方面进行限制和回避的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亲属关系对组织、人事管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产生不良影响,保证组织、人事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具体来说,亲属回避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招聘回避:在招聘过程中,对于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当进行回避,不得参与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 任职回避:在人员任职过程中,对于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当进行回避,不得在同一岗位或者同一部门工作。 3. 考核回避:在人员考核过程中,对于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当进行回避,不得参与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 晋升回避:在人员晋升过程中,对于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当进行回避,不得参与晋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亲属回避管理制度》篇2 亲属回避管理制度是指在组织、招聘、考核、晋升、任用等管理活动中,对于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进行回避管理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亲属关系对管理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产生不良影响,确保组织内部的公正、公平、公开。 亲属回避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亲属关系申报:组织要求员工在入职或晋升时申报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 2. 岗位回避:对于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招聘、考核、晋升等管理活动中,必须进行岗位回避,即避免在同一部门或岗位上工作。 3. 工作回避:对于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工作中必须进行工作回避,即避免参与与对方有利害关系的工作。 4. 考核回避:对于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考核过程中必须进行考核回避,即避免参与对方的考核工作。 5. 惩罚回避:对于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处罚或惩戒时必须进行惩罚回避,即避免对其进行有利害关系的处罚或惩戒。 《亲属回避管理制度》篇3 亲属回避管理制度是指在组织、招聘、考核、晋升、调任等管理活动中,对于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进行回避管理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亲属关系对管理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产生不良影响,确保组织内部的管理活动公正、透明、公平。 亲属回避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亲属关系申报:组织要求员工在入职或晋升时申报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关系。 2. 岗位回避:对于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招聘、考核、晋升、调任等管理活动中,必须进行岗位回避,即避免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或具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3. 工作回避:对于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工作中必须进行工作

亲属回避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亲属回避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决定、指令贯彻落实,防止企业内部裙带关系及不正之风,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本制度所称亲属是指直系亲属、姻亲、近亲属 三、工作制度 1、公司招聘录用员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管及以上人员不得介绍、引见自己的亲属进入公司工作。 2、公司内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工作。 3、公司内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或侵害公司利益的的活动。 4、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进入公司前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亲属关系,接受报批。凡不申报进入公司工作后被查出的,将对该员工及其亲属同时做辞退处理。 5、凡涉及到一方亲属工作变动、职称评聘、奖惩、薪酬调整、培训、福利等问题时,另一方亲属必须主动申请回避,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对未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取消,同时对未回避员工进行惩处直至辞退或解除合同。 公司根据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做出的各项管理决定,公司员工必须服从,否 则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在日常工作中,凡涉及亲属关系,任何领导和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他人对其亲属进行照顾。 7、今后招聘新员工原则上不录用和公司现有员工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附则 1、被制度发布后,公司内凡涉及亲属关系者,请3 登记、备案。 2、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申报、 第二篇:亲属回避制度 公司亲属回避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决策、管理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相关定义 1、本制度所称亲属回避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需要回避的工作岗位范围内实施回避。 2、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与社会亲属。 1)血系亲属: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以及配偶、近姻亲亲属(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社会亲属:战友、同学、原同事、朋友以及以上关系的血系亲属。 四、回避原则 1、公司财务、融资、经营、物流和化验部门领导的亲属不得在其管辖的部门工作。 2、其他职能部门和各子公司员工的亲属不得和自己在同一个部门或车间的班组工作。 3、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单方有职务,无职务的一方回避;双方均无职务的,非业务骨干的一方回避。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上交经营团队讨论,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入公司时应写明其亲属关系,凡不申报或未经报批入职者,在入职后被查出的,将对该员工同时做辞退处理。 五、回避纪律 1、在本制度实施之前已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或与公司有亲属关系涉及公司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应主动到人力资源部做好备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考察后,酌情处理。

亲属回避制度

亲属回避制度一、规定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规范用人制度,建立健康和谐的企业人事关系,创造公平、公正的员工职业发展环境,避免各类不必要的利益及管理冲突,提升公司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事业部、公司及驻外机构. 二、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及社会亲属,包括: 1.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 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4.其他应回避关系:男女朋友,仁兄弟等; 三、回避原则 1.管理人员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关系,如:车间班组长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班组,车间主任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车间,仓库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仓库,非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

同一部门等. 2.近亲属关系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共事,如:两个为近亲属关系的班组长不得在同一车间,两个近亲属关系的非生产部门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 3.财务管理人员与其工作有账目交接的人员不得互为近亲属关系,如财务稽核岗位会计与采购员不得为近亲属关系等. 4.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岗位调整、职务变更、提薪提奖或受处分方面为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向有关部门提示或说情. 5.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中的直系亲属,不允许在同一事业部任职如特殊人才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6.与公司存在供应、销售关系的单位,其亲属不得在公司相关采购、仓储、客服部门任职. 四、亲属关系提报: 1.所有人员须将在公司内部的亲属关系名单报至相应的部门,经部门审核汇总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建档,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审核及过程监督. 2.新入职人员应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填写公司内部近亲属关系登记表,如存在内部亲属关系,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所申报依据亲属关系回避原则对其进行岗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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