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监狱行刑目的

试论我国监狱行刑目的
试论我国监狱行刑目的

试论我国监狱行刑目的

西方关于刑罚目的的研究是围绕着两个主题而展开,一是给予罪犯刑罚处罚的正当性根据是什么,即为什么要给予罪犯刑罚处罚;二是怎样给予刑罚处罚,或者说是给予什么样的刑罚处罚。由于刑罚目的问题的复杂性,因此历史上存在着关于刑罚目的的各种各样的观点。主要有报应论和预防论之说,西方学者关于刑罚目的的探讨主要就是围绕着报应论与预防论的对立而展开的。

报应论认为刑罚是对已然之罪的报应,强调刑罚是对犯罪的惩罚,报应刑论认为犯罪是一种恶行,刑罚就是对这种恶行所给予的恶报,主张刑罚的正当根据在于犯罪,对罪犯科处刑罚应以犯罪为其法律上的原因。因此,在报应论者看来,刑罚的目的在于给犯罪人以罪有应得的惩罚,换言之,刑罚的目的是为惩罚而惩罚,因此,其反对功利论者将预防犯罪作为刑罚的唯一目的。①报应论经历了从复仇到该当、从神意报应到道义报应再到法律报应的过程。②但无论是哪一种形态的报应论,都强调刑罚是对犯罪的报应,都认为刑罚是“作为对犯罪的一种回报、补偿的性质以及对此的追求。……即根据已然之罪确定刑罚及其惩罚程度,追求罪刑之间的对等性”③。

报应论认为犯罪是一种恶行,刑罚就是对这种恶行所给予的恶报,主张刑罚的正当根据在于犯罪。简而言之,报应论认为刑罚是对犯罪的报应,强调刑罚是对犯罪的惩罚,也就是根据已然之罪确定刑罚及其惩罚程度,追求罪刑之间的对等性。报应论经历了初始报复刑、等害报复论、等价报复论、该当论等发展阶段,报应刑脱胎于原始复仇习俗但又构成对复仇的野蛮性的否定,由等害报复论到等价报应论的嬗变是报应论的升华,而由等价报应论到该当论的演化则是报应论在当代的新生。报应论在国家为什么有权惩罚犯罪方面从最初的神意报应到道义报应再到法律报应,也经历了一个理念演变过程。神意报应论虽有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但它将罪与刑的因果报应的联结解释为虚无飘渺的神意,不是对刑罚的正当性的合理揭示;道义报应论将道德谴责理论用以解释刑罚的存在,确立犯罪的道义责任,无疑是对道德与刑法的关系的一种正确揭示,但它仅仅从道德的角度解释刑罚的存在,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无法完整地解释刑罚的存在;法律报应论注重犯罪与刑罚在法律上的联结,强调刑罚作为一种法律制裁手段相对于道德谴责的独立性,因而具有其合理性,但是,它又因为忽视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而无法对刑罚的存在作出完整的解释。

原始的同害报复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血还血”,这种报复通常十分残酷和野蛮,罪犯无权利可言。康德的道义报应论认为“法院的惩罚绝对不能仅仅作为促进另一种善

①邱兴隆《刑罚是什么? ———种报应论的解读》[J]法学2000年第4期

②关于报应论的演进过程参见邱兴隆先生的著作:《从复仇到该当——报应刑的生命路程》[J].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从神意到法意———报应论的理念嬗变》[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

③陈兴良《刑罚目的新论》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的手段,不论是对犯罪者本人或者对公民社会。惩罚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只是由于一个人已经犯了一种罪行才能加刑于他。因为一个人绝对不应该仅仅作为一种手段去达到他人的目的……”①康德所主张的是一种等量报应,他说道:“但是,公共的正义可以作为它的原则和标准的惩罚方式与尺度是什么?这只能是平等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在公正的天平上,指针就不会偏向一边的,任何一个人对人民当中的某个个别人所作的恶行,可以看作是他对自己作恶。”②黑格尔的法律报应刑论则认为,“加于犯人的侵害不但是自在地正义的,因为这种侵害同时是他自在地存在的意志,是他的自由的定在,是他的法,所以是正义的;不仅如此,而且它是在犯人自身中立定的法,也就是说,在他的达到了定在的意志中、在他的行为立定的法。其实,他的行为,作为具有理性的人的行为,所包含着的是:它是某种普遍物,同时通过这种行为犯人定下了一条法律,他在他的行为中自为地承认它,因此他应该从属于它,象从属于自己的法一样。”③黑格尔认为对犯罪人处以刑罚是尊重其理性的存在,“刑罚既被包含犯人自己的法,所以处罚他,正是尊敬他是理性的存在。如果不从犯人行为中去寻找刑罚的概念和尺度,他就得不到这种尊重。如果单单把犯人看作应使变成无害的有害动物,或者以儆戒和矫正为刑罚的目的,他就更得不到这种尊重。”④与康德的等量报复刑论不同,黑格尔的报应刑论是一种等价报复,他认为“犯罪的扬弃是报复,因为从概念上说,报复是对侵害的侵害,又按定在说,犯罪具有在质与量上的一定范围,从而犯罪的否定,作为定在,也是同样具有在质与量上的一定范围,但是,这种基于概念的同一性,不是侵害行为特种性状的等同,而是侵害行为自在地存在的等同,即价值的等同。”⑤

与报应论相对的是目的论(又称为功利论、预防论)。目的论认为刑罚并非对犯罪的报应,而是预防将来犯罪,保护社会利益的手段。换言之,刑罚对犯罪人科处,不是以已然之罪为绝对原因,而是另有目的——预防未然之罪,保护社会利益。目的论有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之分,尽管各种预防论之间存在理论上的差异,但预防论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即根据未然之罪确定刑罚及其惩罚程度。一般预防的核心是威吓,重刑威吓论是一般预防的初始形态,古典功利论是一般预防论的近代形态,多元遏制论是一般预防的当代形态。重刑威吓论相对于等害报复论是一种历史进步,但是,其因易于导致严刑苛罚、刑罚的盲目性与随意性以及不合效益观念而具有不合理性;古典功利论虽在相当程度上克服了重刑威吓论的某些缺陷,但其将所有犯罪均视为人的理性选择的结果则显然失之片面,且未能彻底消除严刑苛罚的危险以及刑罚的盲目性与随意性;多元遏制论因未将一般预防限于威吓而趋向于对一般预防作用的全面揭示,克服了古典功利论将所有犯罪都视为人之理性选择的结果的片面性,且因兼顾报应而在很

①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M]. 沈叔平译林荣远校.商务印书馆,1991年9月第1版.163.

②[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M]. 沈叔平译.林荣远校.商务印书馆,1991年9月第1版.164.

③[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杨、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6月第1版.103.

④[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杨、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6月第1版.103.

⑤[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杨、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6月第1版.104.

大程度上避免了来自报应论的责难。个别预防论分为矫正论、剥夺犯罪能力论与综合论三支。矫正论与剥夺犯罪能力论虽然分别认识到了刑罚的矫正与剥夺犯罪能力功能,但因仅仅将两者之一作为刑罚的目的而失之片面;综合论虽因兼顾刑罚的个别威吓、矫正与剥夺犯罪能力功能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矫正论与剥夺犯罪能力论的片面性,但又因否定报应论而与社会正义观念相冲突、因贬低一般预防而有悖功利观念、因难于实施而不具有作为刑事实践的指南的意义。

一般认为,一部西方刑罚学说史就是报应论与功利论世代对立的历史。然而,事实上,长期以来,便存在一种穿行于这两种理论之间而与两者并立的第三种学说。这便是刑罚“一体论”。一体论(并合论)一方面承认刑罚是对犯罪的报应或正义的报应,同时主张刑罚具有双面预防的目的或一般预防的目的。然而,不同的一体论者对于报应与功利为什么应该统一以及应该如何统一等问题上却未能达成一致,说法各异。

西方学者则多把刑罚的目的与刑罚的本质当作一个问题看待,如有日本学者认为,“刑罚的本质问题,同时就是它的目的问题。”①因此西方学者多论述刑罚的目的,而较少论述刑罚的本质问题。而我国学者多倾向于把刑罚的属性或本质与刑罚目的当作不同的问题看待,但是也有学者把刑罚本质与刑罚目的当做一个问题看待。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刑罚本质是指刑罚本身所固有的、决定刑罚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这一根本属性使得刑罚与其他强制措施区别开来。认为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如马克昌先生认为刑罚的本质是“刑罚本身所固有的、决定刑罚之所以成为刑罚的根本方面”,并认为要对刑罚本质和刑罚目的加以严格区分。②陈兴良先生认为,“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人适用的特殊制裁方式,是对犯罪人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人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因此,刑罚以惩罚和谴责为其内在的属性,是刑罚和谴责的辩证统一。”③还有学者在分析了我国学界关于刑罚本质的各种观点之后,认为“刑罚的本质是国家对罪犯的严厉惩罚。”④从我国多数学者关于刑罚本质的论述来看,虽然对于刑罚中的“惩罚”应是一种什么样的“惩罚”表述有所不同,但多承认刑罚的本质属性是惩罚,并进而在此基础之上展开对刑罚目的以至于刑罚功能及刑罚机能等内容的研究。

对于应如何理解刑罚的目的,在理论界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惩罚说认为,刑罚既然是阶级专政的工具,是国家的一种强制方法,惩罚就是刑罚的本质属性,适用刑罚是目的就是使犯罪分子的自由和权利遭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剥夺,使他们受到损失和经受痛苦,从而制止犯罪的发生;改造说认为,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的目的不是报复或者惩罚犯罪分子,而是通

①.[日]木村龟二.《刑法总论(增补版)》.有斐阁,1984年版. 38.转引自马克昌《论刑罚的本质》[J].法学评论,1995

年第5 期.6

②.马克昌.《刑罚通论》[M].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版.38.

③.陈兴良.《本体刑法论》[M]. 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626.

④.参见金鉴主编.《监狱学总论》[M].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版.187-189.

过刑罚的惩罚作用,将犯罪分子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预防说认为,刑罚固然具有惩罚的属性,但是,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特殊预防,即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防止其再次犯罪;二是一般预防,即通过惩罚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道路;双重目的说认为,刑罚既有惩罚犯罪分子的目的,又有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的目的,片面强调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全面的;目的说认为,刑罚的目的包括惩罚与教育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重新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和可能走上犯罪道路的犯罪分子,使其不致走上犯罪道路;教育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积极和犯罪行为作斗争;预防和消灭说认为,适用刑罚的目的就是要把绝大多数犯罪分子教育改造成为新人,防止没有犯罪的人实施犯罪,从而达到预防犯罪、最终消灭犯罪,以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目的;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说认为,刑罚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保护社会”;直接目的是:惩罚犯罪,伸张社会正义;威慑犯罪分子和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抑制犯罪意念;改造犯罪分子,使其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律秩序。①

古今中外学者关于刑罚目的的观点多种多样,且存在着较大的分歧甚至对立,这说明刑罚目的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也表明人类对刑罚目的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应当说,学者对刑罚目的的解释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说明对于刑罚目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解读,也说明刑罚诸目的之间存在着统一与对立的关系。

刑罚虽有不同目的,但不同的目的可以同时体现在一个刑罚中。例如,一名罪犯因盗窃被判处5年监禁。这5年监禁可以被看作是他应得的惩罚,这体现了刑罚的报应目的;监禁剥夺了他继续犯罪的能力,这体现了刑罚的剥夺犯罪能力的目的;监禁对他本人和其他犯罪分子都可能产生威慑作用,这体现了刑罚的威吓作用;监狱如在监禁期间为他制定改造计划,这一改造计划又体现了刑罚的改造目的。

但在很多情况下,刑罚的目的很难在刑罚的适用上得到统一,刑罚的目的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矛盾。比如对一个贪污犯进行处罚。假定一个人犯有贪污罪,犯罪后认罪态度诚恳,他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并保证以后不再犯罪。该罪犯为初犯,没有犯罪前科。那么法官该如何处罚该罪犯呢?从防止他重新犯罪的角度看,根据这名罪犯的诚恳认罪态度,法官相信他以后不会再犯类似罪行,因此不需要判处他长期监禁以剥夺犯罪能力的防止他再犯罪。法官也不需要以严厉的刑罚来威慑他以达到防止他再犯罪的目的。此外,该罪犯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也不需要通过教育和改造来认识自己的错误。那么这样好像法官应该对这名罪犯处以较轻的刑罚。但法官很可能仍不愿意从轻处罚这名罪犯。法官的顾虑是,如果对这名罪犯从轻处罚,刑罚很可能起不到震慑其他犯罪分子的作用。其他有贪污想法的人可能会想,犯了贪污罪也没什么了不起,他们会因此也去犯贪污罪。考虑到刑罚必须具有①.黄立著《刑罚的伦理分析》人民出版社 [M] 2006年4月第1版 3.

一定的威慑力,法官可能仍会以较重的刑罚处罚这名贪污犯。这实际上就是顾及到了刑罚的一般威慑目的及报应目的,这就很难与刑罚的其他目的相吻合。

再比如说,研究结果表明,在各种犯罪中,杀人罪是重复犯罪率最低的犯罪,绝大多数杀人犯在其一生中都只会犯一次杀人罪,只有极少数的连环杀手或系列杀人犯才会不断杀人。而在各类犯罪中,重复犯罪率最高的是小偷小摸。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人一般都恶习难改,会反复犯罪。刑罚的如果是以剥夺犯罪能力的方式来预防犯罪,法官就应该对杀人犯处以较短的刑期,而对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人处以较长的刑期。因为对绝大多数杀人犯来说,法院即使将他们立即释放,他们也不会再犯杀人罪,法院因此不必要以长期监禁而剥夺他们犯罪能力的方法来防止他们再犯罪。而对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人来说,因为他们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很大,只有将他们关在监狱中,剥夺他们的犯罪能力,才能最有效地防止他们犯罪。

然而,在刑罚的实际运用上,人们显然不会赞同法院轻判杀人罪而重判盗窃罪。人们不赞同如此适用刑罚的原因是,他们知道杀人罪是比盗窃罪更为严重的犯罪,从而杀人犯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而这恰恰是刑罚报应论的主张。从刑罚威吓论的角度来看,对杀人罪必须判处较重的刑罚以震慑犯罪分子,使他们不敢再犯杀人罪。因此,重判杀人罪的做法体现了刑罚的报应目的和威吓目的,但这种目的却无法与以剥夺犯罪能力以阻止罪犯罪犯罪的目的相吻合。这说明,要想在刑罚的各个目的之间实现完全的统一是很困难的,甚至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可能的。因此,刑罚诸目的之间存在着统一与对立的关系。

刑罚目的应是多元的,单纯用报应或功利对刑罚目的进行解释均具有片面性,难以对刑罚目的作出完整的解释,因此刑罚目的“一体论”观点相对合理。但对于如何协调具有统一与对立特点的刑罚的报应与功利目的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一些学者还进一步考察了刑罚的一般预防和个别预防在刑罚的不同阶段的具体表现,例如迈耶提出了“分配理论”,即认为刑罚分为刑的规定,刑的量定及行刑三个阶段,此三阶段分别具有报应、法的维持和目的刑的意义。详言之,立法者对轻重不同的犯罪规定相应的轻重不同法定刑,具有报应的意义;法官审判时对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依法予以确认和量定刑罚,具有维持法律的规定和尊严的意义;行刑机关根据法律和政策对服刑人实行教育改造,使之复归社会,具有预防的意义。①意大利有学者认为:报应论,特殊预防论和一般预防论的共同缺陷在于忽略了刑罚是一种变化的事物,不是僵死不变的东西,在法律实践的三个阶段(法定刑、宣告刑、执行刑)中它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刑罚在法定刑阶段主要发挥一般预防作用。刑罚在司法阶段,其标准应该是报应和特殊预防。刑罚在执行阶段应着重发挥特殊预防功能。②我国学者陈兴良认为,就报应与预防两者而言,应当以报应为主、预防为

①马克昌.《论刑罚的本质》[J].法学评论,1995年第5 期.4.

②[意]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陈忠林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46页以下。转引自陈兴良.《刑罚目的新论》[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8.

辅,即以报应限制预防,在报应限度内的预防才不仅是功利的而且是正义的。超出报应限度的预防尽管具有功利性但缺乏正义性。同时提出以报应为主、预防为辅,指的是在刑罚总体上以报应为主要目的,预防为附属目的,从而保持刑罚的公正性与功利性。但这并非意味着在刑事活动的各个阶段,报应与预防没有轻重之分。他认为在刑事活动的不同阶段,两者又有所侧重:(1)刑罚创制阶段,一般预防的目的显然处于主导地位,但对一般预防的追求又不能超过报应的限度。 (2)刑罚裁量阶段,以报应为主。在法定刑幅度内,可以兼顾一般预防和个别预防。

(3)刑罚执行阶段,个别预防成为行刑活动的主要目的,但这一目的实现同样受到报应与一般预防的限制。①

①参见陈兴良.《刑罚目的新论》[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9.

《西方监狱制度概论》

《西方监狱制度概论》练习题(三)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西方国家第一个近代意义上的矫正机构产生在( ) A、英国 B、法国 C、日本 D、美国 2、世界上第一部大规模的经验性监狱经典著作是( ) A、《刑罚执行场所与矫正机构年鉴》 B、《图解式监狱条例》 C、《英格兰与威尔士的监狱现状》 D、《犯罪者处遇》 3、在西方国家,罪犯减刑的决定机关通常是( ) A、刑事审判机关 B、刑事检察机关 C、刑事执行机关 D、刑事监督机关 4、累进处遇制起源于19世纪英国殖民地( ) A、新加坡 B、澳大利亚 C、印度 D、加拿大 5、现在英国监狱的累进处遇制定为( ) A、三级 B、四级 C、五级 D、六级 6、法国法律规定对罪犯关禁闭的最长时间是( ) A、15天 B、25天 C、35天 D、45天 7、西方国家通常设立社区释放前中心,与此类似的机构是( ) A、中途之家 B、释放委员会 C、分类中心 D、开放式监狱 8、在美国,小组之家接纳的对象是( ) A、成年男犯 B、成年女犯 C、未成年犯 D、老年犯 9、在西方国家中,最早对罪犯在狱内劳动支付报酬的国家是( ) A、美国 B、英国 C、德国 D、法国 10、美国监狱协会于1870年成立,这是美国监狱改革运动的重要标志,这次会议的地点是 ( ) A、辛辛那提市 B、纽约市 C、华盛顿 D、洛杉矶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11、18世纪欧洲近代监狱改良运动的代表人物有() A、英国的约翰·霍华德 B、罗马教皇克里门斯十一世 C、比利时子爵威廉十四世 D、英国的瓦特·克罗福顿

监狱法学答案3

《监狱法学》自检自测题(三)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是指在监狱条件下由多数罪犯个体构成的集合体。 2.公安机关自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应当在()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3.()是刑罚执行的方式、活动和技术的总称。 4.()是指刑罚执行机关接收罪犯入监时,按规定检查其体格健康状况并进行登记的()和()。 5.尊重和保护罪犯的(),是行刑人道主义的必然要求。 6.监狱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由监狱法律关系的(),也就是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监狱法律关系的()。 7.对犯人的()、()是当代监狱教育的普遍特点。 8.()是分类制度的基础工作和基本环节。 9.以理服人,是指教育者必须坚持()、(),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去教育罪犯,着重解决其(),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的方针。10、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依靠()、()和()来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规范的总和。 二.选择题(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含单选题和多选题) 1.行刑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原判刑罚执行 B 刑罚变更执行的程序规程 C刑罚执行程序 D 变更规程 2.我国的行刑目的,就是将罪犯改造成为()。 A守法公民 B 合格公民 C 好人 D 诚信公民 3.行刑这种刑事司法活动的实施,是由以下几要素()构成的。 A目的性B规范性C强制性D法律性 4.罪犯是犯罪行为的()。 A 服刑人 B 实施者 C 承受者 D 受刑人 5.财产刑的执行,包括()。 A罚金B没收财产 C 罚款 D 剥夺政治权利 6.制刑权是国家创制()的权力,是国家立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A刑罚B量刑C行刑D制刑 7. 自由刑的执行,主体部分是()。 A监狱B法院C检察院D罪犯 8.罪犯是指被生效刑事裁判()、在狱服刑的受刑人。 A定罪B量刑C定罪量刑D服刑 9.假释的程序包括假释的()。 A 宣告程序 B 撤销程序 C 审判程序 D 监督程序 10.个别教育的途径是()。 A 个别谈话 B 个别接见 C 社会通信D规劝 三、名词解释:(20分,每个4分) 1、罪犯的反社会性 2、行刑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

第一章夏商时期的司法 夏商的司法制度 关于夏商的司法体制,没有具体划分,其政治体制在以帝国程度上就是其司法体制的原型。夏商的政治体制有内服和外服之分,内服即中央和王室机构体系,外服即地方诸侯机构体系。夏商比较专门的司法机构体系史书上无记载。 夏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大理:中央最高司法管 士:地方司法官 蒙士:基层司法官 2.审判制度 “神判”、“天罚” 3.监狱的设置 “圜土”、“夏台” 商司法制度 1.司法机构 司寇:中央最高审判机构 士:地方司法官 蒙士:基层司法官

2.审判制度 (1)重案: 三审,即史与正的审理、大司寇的复审、三公参听的再审。 (2)疑案: “疑案,泛与众共之,众疑,赫之,必察大小之比以成之。”——《礼记·表记》 (3)量刑: 可轻可重者,主张从轻; 可宽可严时,主张从宽。 3.监狱的设置 “圜土” “囹圄”:“所以拘罪人” 夏商的司法总结 其司法主要有以下之特点: 1.,尚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离出来,它们基本上是合而为一体。 2.商两代属于中国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讨、天罚、神判的特色。司法审判大权握足于各级奴隶主宗主手中。 3.着司法审判制度的产生,作为刑罚执行机构的监狱也开始出现。 第二章西周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的设置:自上而下依次为:①周王②大司寇③小 司寇,地方效仿中央,地方司法机构主要是指天子京师和诸侯国都之下或基层地方执行司法事务的官职或机构。 2)诉讼审判制度:1 肺石达穷民,路鼓制度 2 证据制度:仅 控告而无证据则不受理,至于证据来源,首先允许刑讯逼供,就是要求必须要有口供。并且以当众宰牲发誓为诉讼辅佐证据。3 五听制度:辞,色,气,耳,目五听,察言观色等技巧。4 审理时限:收禁人犯五六天后才进行审理。尽心断狱,甚之又甚。 5 季节与司法:春夏不受,秋冬行刑。6 三敕 与民主司法 7 八议制度:规定亲故贤能,功贵勤宾不能采取一般程序审理,必须采取朝廷特别会议由周王最后定夺。 这是后世八议制度的起源。8 宣读行书制度:是后世读鞠乞鞠的来源。9 审判程序:一般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一般要经过二审终审,三宥程序仅仅适用于贵族。10 法律宣教制度,周礼的悬法象魏很可能是最早的法律宣传普及教育制度。3)司法较前代之发展:1 体系更加完备,制度更加成熟 2 统 治放于司法权下,权责进一步分明3 司法审判程序进一步严格人性化,重视对人的法律教育。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司法制度 (一)司法改革 1.就司法机关而言,剥夺了旧贵族的司法审判权,改由封建职

监狱建设标准

监狱建设标准

进入21世纪以来,一些旧的监狱使用功能和场地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各地一些监狱陆续进行了改建、扩建,使得监狱功能更完备,设施更完善,管理更方便安全,更人性化,与社会的发展相适。监狱的特点是占地处偏僻、面积大,容积率低,安全是首要问题,必需具备备用电源。根据上述特点,它的供配电与民用建筑不同,必须采取新的配电思路和方式来满足其功能的要求。2005年我负责设计XX监狱扩建的电气设计,在供配电设计中,力求做到符合监狱特点和环境的要求。下面谈一下我在XX监狱的电气施工设计中的体会。 二、设计依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45-95;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6.《监狱建设标准》。

三、供电选择 XX监狱占地65560m2。因为监狱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监狱的供电必须保证连续性、安全性、可靠性,2002年版的《监狱建设标准》第三十七条:监狱的供电电力负荷等级宜为一级,并应附设备用电源手应急照明器材。除厂房、教学楼为三级负荷外,其它单体建筑的用电均按一级负荷考虑。由于现场只有一回路市电电源,故需设置一台柴油发电机。 变配电房的选址:由于监狱的特殊性,监狱的供电必须保证连续性、安全性、可靠性,为了便于管理,有问题时随时进行检修,所以不宜设置户外箱式变电站。XX监狱变配电房设在监区大门综合楼内,市电用电缆引至变配电房。 监狱分为以下几种负荷计算:大门、岗楼、围墙及室外照明,加工厂房照明,加工厂房动力,教学综合楼,监舍综合楼,禁闭室,犯人伙房,污水处理站,监区办公楼。监狱的单位负荷率的计算数值与民用建筑是不同的,查设计手册没有明确的监狱的负荷数值,而且监狱的单体建筑数量较多,计算总负荷时重复的计算过程占了不少

监狱工作总结.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江总书记曾经指出:"各项工作都离不开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而归根到底人的因素是根本的。"如何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监狱干警队伍?本文就以"一管之见" 谈点个人粗浅看法。 一、当前干警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人民警察担负着法律赋予的"管理监狱"的职责,长年累月战斗在改造罪犯第一线,为稳定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是一支素质较高,能打硬仗,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知识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监狱干警队伍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知识结构不合理。近几年,监狱干警队伍中接收了 大批从学校毕业分配的新干警,为监狱干警队伍增添了新鲜血液,在一定的程度上改变了干警队伍的年龄结构。但从整体情况看,干警队伍中知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据笔者所在单位统计,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的干警只有6.5%,大专文化程度的干警占43%,而中专以下文化程度的干警却占50.5%,其中法律专业、监所管理专业、计算机专业、心理教育专业以及适应监狱生产所需的各类技术专业的干警所占比例偏低。离司法部关于监狱人民警察素质要求有较大的差距,与监狱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特别是新干警一般只进行短期的上岗培训,缺乏系统的、深层次的训练和学习,加之实践经验少,到岗位后很难进入角色。中年以上干警虽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由于长期跟班带班,很少有机会进行脱产再学习深造,

造成理论知识欠缺。而面对当前监狱押犯中复杂的犯罪群体,既无理论功底,又不能准确把握政策法律观念,对罪犯教育上存在方法简单粗暴,造成对立和反改造情绪,容易引发监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影响监狱的生产发展。 (二)警察意识淡薄。监狱人民警察与公安等其他警察虽然警种不同,各司其责,但地位是平等的,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但据调查,干警队伍中约有25%的人总认为"公安"才是真正的警察,特别是从事农业生产的监狱,受社会上流传的"五等警察劳改队,坐在田边打瞌睡"、"站田头,迎风头,晒日头,数光头"等打油诗的影响。自认为监狱警察低人一等。有少数青年干警初上岗时,穿上新警服,觉得很新鲜,很神气,工作久了,便感到当监狱警察辛苦、乏味。同时,由于长期与罪犯打交道,大部分干警习惯听任于罪犯"报告干部"的称呼,把自己当作一名普通干部,逐渐地忘记了"警官"的地位和身份。另外,监狱的装备比公安落后,从事监管工作的干警长期缺乏必要的警体训练,其身体素质,擒拿格斗、射击、驾驶等都不具备现代警察的要求。因此,导致部分干警警察意识淡薄,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监狱的行刑效果,制约着监狱工作的发展和进步。(三)献身精神不强。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监狱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干警长年累月"两眼一睁,忙到熄灯"。其生活环境是"地处山区人烟少,生活单调无人晓。工地监房两头跑,条件艰苦催人老"。由于环境之差,监狱经济又不景气,加之财政保障未完全到位,造成有的单位不能按时发放工资,有的甚至连警服都不能按要求给干警配发,更谈不上福利待遇高,特别是看到社会上有的单位"上班清闲,晚上

浅析监狱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监狱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时间:2011-08-12 来源:本站编辑:监管局 信息技术已成为当代最具潜力的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信息化水平也已一个地区和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我国政府体系会体系不可分割组成部分,担负着惩罚犯罪、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其现代化水平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去年,吴爱英部长在全国监狱信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快监狱信息化建设,是保障监狱充分履行职能、更好地服务构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提高监狱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在要是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提高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因此,加快监狱信 化建设,对推进监狱稳步健康发展有着意义深远的影响。本文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分析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通过加快监狱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狱科学发展水平进 探讨。 一、信息化建设对监狱发展的作用 (一)有利于提高安全防控能力。监狱通过加快监控管理系统、门禁管理系统、报警系监狱管理信息系统、会见系统建设,形成了全面监控、快速处置的监狱安全防范与应急系统,信息化改变了安全防控模式,大大提高了监狱安全系数。过去,监狱的安全工作靠 海”战术进行严防死守,稍有疏忽就会发生问题。现在通过广泛应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对“三大现场”实施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监控,形成了人防、物防、技防一体的监管安全 范新格局。 (二)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监狱的核心目标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犯因此监狱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提高改造质量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实施监狱工作信息化建在利用好传统改造手段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近几年,揭狱通过教育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先进设备的推广应用,使罪犯教育改造手段更加科学、开放,教育载体更加丰富。特别是心理测试软件的应用,更加准确地掌握罪犯的心理问为警察开展个别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提供了参考和依据,增强了教育改造的实效,大大了教育改造科学化水平,罪犯改造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有利于提高监狱办公效率。监狱通过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提高工作效率,节公费用。揭阳监狱试行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以来,监狱内部的通知、通报、工作动态等信息等都通过网络传递,方便快捷,各种文件大幅度减少,节约办公费用。以前监区向机关科室报送各类报表、材料和数据信息,来回路程大概要花30分钟,现在通过网上报送,节约了时间、人力。由于我省各监狱地理位置比较分散,各类行政会议频繁,视

中国监狱的历史发展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第一单元 第一专题监狱的历史发展 一、监狱的产生 以中国为例,说明监狱的产生问题 中国监狱的产生 马克思主义认为:_____ 1、原始社会——没有也不需要监狱 2、原~向奴~过渡——监狱胚胎形式 皋陶造狱的传说 社会背景 经济条件----私有制 政治条件----阶级分化 关键现象战俘的处理 肉体消灭→牺牲→劳动力 胚胎监狱 牢——本意和引申义 “系用徽墨寘于丛棘” 3、前21世纪夏朝建立——监狱正式产生 监狱形式 圜土——土筑圆形围墙用以拘押囚犯 法律制度 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刑罚制度 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总结—— 1、中国监狱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而正式产生于前21世纪建立的夏朝奴隶制时 期。 2、奴隶制监狱产生的同时,也建立了奴隶制的法律制度和刑罚制度。 3、奴隶制监狱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工具。 4、中国监狱的产生是中华民族较早步入人类文明时代的标志。 (一)监狱的产生条件---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 监狱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与阶级的出现和

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也会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从人类阶级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看,监狱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而监狱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然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决定性影响。 同时,由于社会、政治、历史、文化、法律等因素的影响,监狱现象又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性。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情,都会产生不同的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 (二)监狱的产生时间及过程 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前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必须以共同劳动的形式才能维持生存,劳动产品实行平均分配,生产资料是原始社会公有制。 当时,没有阶级,没有阶级之问的压迫和剥削,没有犯罪,也没有监狱。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劳动产品出现了剩余,这些剩余的劳动产品逐渐成为氏族首领使用权力占有的私有财产。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劳动组织单位,生产资料由原始社会公有制逐渐转变为家庭所有制,劳动产品成为家庭的私有财产。私有制的产生导致社会逐渐分裂为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人类社会也就从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开始进入到第一个阶级社会。 伴随着阶级的产生,出现了国家组织形式。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以国家的意志体现出来,这就是法律。 违法者被视为犯罪,对犯罪者要进行惩罚,由此出现了刑罚和监狱。 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 二、监狱的演变过程 监狱从产生至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监狱的发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相适应。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先后出现了奴隶制国家监狱、封建制国家监狱、资本主义国家监狱和社会主义国家监狱。 古代监狱的主要特点是残酷、野蛮、落后,刑罚以生命刑和肉刑为主;监狱是一个变相体罚的场所,很难谈及监狱管理制度,监狱行刑理论更是无从谈起。

评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

评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 一、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概述 我国古代司法制度源远流长,根据确切史料记载,最早可以追溯到尧舜时期。从那个最早的法官皋陶到清正廉明包公,几千年的社会光阴,给我们留下了一笔丰富的遗产,那就是,我国古代的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行政和司法不分的特殊设置,使得司法的内涵异常广泛,主要包括官置、诉讼、审判、监狱和监察,这五个方面共同构成了中华法系的核心部分——司法制度。同时,他们之间又是具有内在联系的,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当然,其中的各部分也是不同的,各司其职,共同保证封建司法制度的运行。但是,由于涉及方面过于宽泛,我们最主要是针对古代司法中的审判行为进行阐述。 二、关于古代司法审判行为的评价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哲学矛盾论的观点,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应该一分为二看问题。当然,评价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也是一样的,也应该看到它的两面性,也就是它的和进步性与落后性。 (一)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进步性 1、取得证据的灵活性 可能一提起古代的司法制度,我们大部分人心中的画面都是血淋淋的考讯,但是我们应该去分清楚影视剧的情节与现实的考证,大量的文献资料告诉我们,在古代也是讲求证据的,甚至于今天有过之而无不及。即使是必要的考讯,那也是有限度的。如:《唐律》规定:“诸应讯囚者,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宋刑统》规定:“诸监临之官因公事,自以杖捶人致死,及恐怕人致死者,各从过失杀人法。” 古代的法官不想今天的法官一样,可以不出庭而对案件做出判决。古代法官必须积极主动的寻找证据,在证据基础上做出严密的逻辑推理,判断哪些证据为真哪些为假,从而对案件真相形成一个命题判断。在这个意义上,古代法官与现代法官的一个主要差别就是走出法庭的主动性差异。比如,“在中国传统的司法审判中,历来把原告、被告以及证人的口供证据就不需要司法官吏在庭外进行收集。” 总而言之,在古代社会,证据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在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中,证据的种类以及通过证据获得案件真相的技术,还有证据的作用出现一种缓慢发展的趋势,到宋代则发展到了一个高峰,之后则又是一个较为缓慢的发展过程。从历代法官判案时证据的获得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通过检验获得证据 从《睡虎地秦墓竹简》的记载来看,秦代的司法鉴定就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在秦朝的律法以及司法运作中非常重视证据,《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中的各种记录都要将案情的经过、所牵涉的痕迹记录在案,由法官来做出认定和裁定。到了宋代以后,无论是检验制度还是检验技术都获得了迅速发展,其中的代表就是宋慈的《洗冤集录》。这样的文献和这样的案例举不胜举,其实这都表明了中国古代法官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仔细观察,认真学习当地风情物理,善于思考,明辨事物之本质,从而在自己所做的司法判决中能够做到不冤枉好人、不错楼坏人的良好效果。 (2)以诈谲支书获得证据 关于诈字,在现在汉语中有三种解释,一是欺骗,二是假货,三是用假话试探以使对方吐露真情。此处所讲的诈与第三种含义最为接近。而谲则有欺诈之意。古代法官的善意欺骗在现代可能被看作诱供,而不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然而在古代,法官运用诈谲之术取得证据,掌握案件真相,恰恰是法官智慧的一种体现、是其深思熟虑、尽心尽职的结果。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不同,证据作为定案的资源是非常有限的,如果过分的对其取证的方式

监狱警察基本素质在监狱工作中的价值与功能

监狱警察基本素质在监狱工作中的价值与功能 监狱学1021班林樑学号15号 内容摘要:随着监狱工作的不断发展,监狱人民警察越发成为了监狱工作中的不可替代的工具,它是我国人民警察序列的一个警种,是国家司法行政系列的公务员,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几年来不断的努力,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得到了较大的提高。然而犯罪案件模式不断更新变化,犯人类型也千变万化。要完成国家交予的艰巨任务,监狱人民警察应该具备如何的基本素质,并且如何将这些素质运用到监狱工作中,发挥他们的最大价值和功能,是我们监狱人民警察面临的新问题。 关键词:监狱警察监狱工作价值和功能 一、以“人”为本 在很多人眼中,一提到监狱,就认为监狱是黑暗而神秘的,因为不了解所以不理解,导致偏见的存在。在他们眼中监狱就是让犯人屈打成招、严酷剥削犯人自由的地方。当代中国的监狱,“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监狱工作的方针。教育改造,就是在先教育犯人,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给与其相应的处罚。罪犯也是人,不能因为他们犯过错而否定他们的一生。他们有着不同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有的可能是一时冲动,事后后悔莫及。有的可能是不得已而为之,情非得已,有自己的苦衷。作为监狱人民警察,可以说是犯人在监狱中唯一的依靠,我们不能戴着有色眼镜看罪犯,这会让他们感到自己被社会抛弃,被世人看不起,以后的人生没有价值,从而只会自暴自弃,刑满释放后再度报复社会,这样的刑罚又有何用?我国监狱工作是以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被“改造好”的程度为评判标准,以此评价监狱和监狱警察的工作质量。不能以暴力来使犯人改过自新,这样只会让犯人产生不稳定的情绪。近年来犯人自杀、越狱、袭警的案例屡见不鲜,这就是监狱警察们没有做好犯人的心理辅导,一味要求犯人以劳动工作获得惩罚,会使犯人内心压抑,继而有叛逆心理,从而做出这些严重的暴力事件。“以人为本”首先就要从监狱警察自己做起,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才能在面对不同犯人时游刃有余。其次、摆正自己的心态,平等对待犯人,一视同仁。实行人道主义,充分尊重罪犯人权,依法保障罪犯所有未被剥夺的合法权利,真正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只要给予犯人相应的尊重,做好犯人的监管,引导犯人以积极的姿态回归社会。我相信犯人也会对你更加信任,对于将

国外监狱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欧美发达国家非常注重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监狱管理中的应用,充分利用他们超前的发展观念和高人一筹的信息技术优势,结合松散型的、开放的狱政管理模式,建成一座座文明、发达、高科技的现代化监狱。 一、全力推进信息技术在监狱管理中的应用,提高管理效率 (一)注重监狱中央数据库的建立,并实现数据共享 欧美监狱通常配备若干个网络信息计算机中心,每座监房各有1个,监狱总部1个。所有这些计算机中心通过光纤局域网相互连接。每个中心配备有一个奔腾服务器,各部门都有不同的网络信息点。监狱另有一个计算机中心供公众查询。早在九十年代,欧美监狱就开始采用监狱服刑人员数据系统,并且所有的监房已经实现了计算机化管理。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引入PMS(theprisonmanagementsystem,服刑人员管理系统),PMS是一个G2G 和G2C的电子管理工具,它除了用于透明化和简单化的数据处理之外,还可以用于建立中心数据库,为监狱的所有监房提供资讯帮助。 监狱中心数据库包含有关服刑人员的详细情况,内容包括服刑人员种类、犯罪记录、入狱时间、入狱时的详细生理数据、号码、照片、个人详细资料(年龄、住址、家庭成员有关资料等)、医疗详细资料、囚房等等。它能够存贮和处理上万名服刑人员的基本数据、几万个指纹、数万张照片的信息,它在向监狱警官提供被羁押服刑人员的犯罪资料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监狱中心数据库通过网络技术实现数据共享,监狱和当地警察局、司法和安全部门互联,有助于各界方便地对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对于司法机构来说,数据共享使得他们能够采用统一的系统化方法管理监狱的服刑人员资料。例如:服刑人员在监狱内外的活动记录,包括诉讼案件的详细庭审资料。 (二)视频会议系统应用广泛 1、探监不用排长队 以前,服刑人员家属需要等待数小时,才能与服刑人员见上一面。由于视频会议系统的上线,探监者无须再排着数小时的长队等待会见服刑人员,他们也成为这些电子管理工具的受益者。呼叫中心建立在监狱综合大楼,探监者提前在此进行会见服刑人员的预约。在呼叫中心通过从监牢到监狱的视频会议系统,服刑人员家属和服刑人员通过计算机见面交谈。对于传统的探监方式来说,这无疑是一场悄无声息的革命性变革。 2、出庭不用到现场 考虑到服刑人员的健康、安全和其它后勤原因,最高法院使用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在监狱和特别法庭之间进行法庭审判。两端安装电视和数码视频摄像机,中间用综合服务数字网络线路进行连接。服刑人员根本未曾到庭,整个审判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因此,该模式的审判方式成为刑事司法体系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使用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审判服刑人员优点一是降低安全风险,防止服刑人员在押送途中逃脱和劫持;二是政府部门运转成本最

中美监狱制度比较

中美监狱制度比较 我们对美国监狱的印象,一般是从各种影视剧,如《肖申克的救赎》、《金蝉脱壳》中得到的。美国的监狱与中国的监狱有许多的不同,这是与两国的司法制度不同分不开的。美国是依照?三权分立原则建立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司法制度及指导思想与我国有很大的差异。而且由于各个州的法律规定不一,监狱体制和管理模式也存在差别。 运用现代司法理论体现惩罚思想 一般将惩罚分为人身监禁、经济制裁、体能训练、社会服务四种形式。 人身监禁就是剥夺或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根据刑罚相适应原则,犯罪越重,惩罚就越严厉; 经济制裁有两种:一是罪犯给受害人或其家庭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以弥补经济上的损失和减少精神上的痛苦;二是罪犯必须给国家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叫罚金,尤其对财产型犯罪使用比较广泛。 体能训练是监狱规定罪犯每天早起接受强运动量的体能训练及专题训练的惩罚方式。因为不经过彻底的痛苦洗礼,心灵便难有复苏之时,也无从培养出对己对人的责任感。现在这种惩罚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监禁机构——军训式矫正中心。 社会服务,即规定通过社会劳动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监狱轻刑犯人白天到社会工地参加劳动,所得的报酬,用来赔偿受害者,承担法律诉讼费用,及资助本人家庭等。 设立监狱警戒等级制度 根据罪犯罪行轻重,刑期长短,有无实施暴力和逃跑危险等因素,对监狱戒备程度进行分类,设立最高警戒监狱(高度),中等警戒监狱(中度),最低警戒监狱(低度),目的是保障监狱安全,维护良好的监管秩序。 在劳顿郡监狱实行不同戒备的监所管理,未决犯监所因关有重要嫌犯、多重凶犯、暴力犯,警戒森严、监控严密,设施十分牢固,实行全封闭,全隔离管理,使关押的重刑犯犹如?笼中的困兽。而轻刑犯关押监所,采取了四周不设防、别墅式的建筑格局,没有武装卫兵,没有岗楼、围墙。罪犯在狱内一般可自由活动,就连囚舍的门也不上锁,监狱长称这是一把无形的锁,有勇气改正恶习的犯人是不会去闯的。如影片《金蝉脱壳》,罪犯如果逃跑抓回来肯定要作为重点看守对象并重罚,据记载该监狱20年来只跑过一个罪犯。 高度戒备监狱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1)全面监视监控; (2)设置多道门,监所内的各个功能区均有门隔离,; (3)点名点数,狱警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对罪犯进行点名记数检查,异常情况及时处臵并详细记载; (4)人身搜查和监舍搜查任何违禁品; (5)紧急封闭。在狱内发生较大骚乱时,或其它严重的械斗或暴力事件时,即封闭监狱,罪犯24小时内都要关闭在自己的牢房里,不能出去吃饭、娱乐、劳动,直到恢复正常程序为止;

监狱法学答案4

《监狱法学》自检自测题(四) 一.填空:(20分,每空1分) 1、监狱改造权,即监狱人民警察通过依法监管罪犯,对罪犯进行改造的()。 2.监狱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监狱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3.法律行为分为()和()行为,合法行为是其()和()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4.(),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法定的原因,变更刑罚执行场所的行刑制度。 5.罪犯群体在构成上具有()和()。 6.行刑规范性,是指刑罚执行机关在具体实现()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 7.求刑权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特别权力,即()代表国家行使的公诉权。8.我国的行刑目的就是将罪犯改造成为()。 9.(),是指所选择的行刑手段是能够达到最好效果的方法。 10.强迫罪犯从事()是最基本的行刑手段,是中国自由刑行刑的()。 11、()是指刑罚执行机关接收罪犯入监时,按规定检查其体格健康状况并进行登记的制度和活动。 二、选择题:(20分,每空2分) 1、对罪犯非正常死亡的,()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监狱 D 行刑机关 2、国家法制是由()三项基本内容构成的。 A 立法 B 司法 C 执法 D 刑法 3、教育改造的特性有()。 A 法定的强制性 B 改造的目的性 C 明确的方向性 D 系统的影响性 4、罪犯的犯罪情况,即与其犯罪有关的如犯罪的()以及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等。 A 性质 B 情节 C 刑期 D 犯罪原因 5、对罪犯进行道德教育包括()。 A集体主义教育B 文明礼貌教育C社会公德教育D 人生观教育 6、识别功能是教育改造的一项()功能。 A基础性B 基本C 全面D 启迪 7、劳动改造的特性有()。 A 法定性 B 改造性 C 惩罚性 D 制约性 8、武装警戒是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为了维护监狱的正常()而实施的警戒活动。 A 秩序 B 安全 C 管理 D 工作 9、罪犯的行为恶习不同于罪犯的()。 A 犯罪习癖 B 犯罪习惯 C 习惯性违法行为 D 行为 10、改造罪犯权具体包括的权利有()。 A 教育改造权 B 劳动改造权 C 监管改造权 D 处罚罪犯权 三、名词解释:(20分,每个4分) 1、行刑制度 2、监狱行刑运行机制 3、验证法律文书 4、监外执行 5、减刑

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与特点

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与特点 篇一: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 第一章夏商时期的司法 夏商的司法制度 关于夏商的司法体制,没有具体划分,其政治体制在以帝国程度上就是其司法体制的原型。夏商的政治体制有内服和外服之分,内服即中央和王室机构体系,外服即地方诸侯机构体系。夏商比较专门的司法机构体系史书上无记载。 夏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大理:中央最高司法管 士:地方司法官 蒙士:基层司法官 2.审判制度 “神判”、“天罚” 3.监狱的设置 “圜土”、“夏台” 商司法制度 1.司法机构 司寇:中央最高审判机构

士:地方司法官 蒙士:基层司法官 2.审判制度 (1)重案: 三审,即史与正的审理、大司寇的复审、三公参听的再审。 (2)疑案: “疑案,泛与众共之,众疑,赫之,必察大小之比以成之。”——《礼记·表记》 (3)量刑: 可轻可重者,主张从轻; 可宽可严时,主张从宽。 3.监狱的设置 “圜土” “囹圄”:“所以拘罪人” 夏商的司法总结 其司法主要有以下之特点:1.,尚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离出来,它们基本上是合而为一体。2.商两代属于中国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讨、天罚、神判的特色。司法审判大权握足于各级奴隶主宗主手中。 3.着司法审判制度的产生,作为刑罚执行机构的监狱也开始出现。第二章西周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的设置:自上而下依次为:①周王②大司寇③小司寇,地

方效仿中央,地方司法机构主要是指天子京师和诸侯国都之下或基层地方执行司法事务的官职或机构。 2)诉讼审判制度:1肺石达穷民,路鼓制度2证据制度:仅控告而无证据则不受理,至于证据来源,首先允许刑讯逼供,就是要求必须要有口供。并且以当众宰牲发誓为诉讼辅佐证据。3五听制度:辞,色,气,耳,目五听,察言观色等技巧。4审理时限:收禁人犯五六天后才进行审理。尽心断狱,甚之又甚。5季节与司法:春夏不受,秋冬行刑。6三敕与民主司法7八议制度:规定亲故贤能,功贵勤宾不能采取一般程序审理,必须采取朝廷特别会议由周王最后定夺。这是后世八议制度的起源。8宣读行书制度:是后世读鞠乞鞠的来源。9审判程序:一般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一般要经过二审终审,三宥程序仅仅适用于贵族。10法律宣教制度,周礼的悬法象魏很可能是最早的法律宣传普及教育制度。 3)司法较前代之发展:1体系更加完备,制度更加成熟2统治放于司法权下,权责进一步分明3司法审判程序进一步严格人性化,重视对人的法律教育。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司法制度 (一)司法改革 1.就司法机关而言,剥夺了旧贵族的司法审判权,改由封建职 业官僚掌握。 2.就司法形式和审判程序而言,改罪行擅断为依法断案,变秘密审判为公开审判。

(完整word版)新中国监狱发展历史

新中国的监狱工作,在半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创建阶段 (一)创建阶段的概况(1949年~1954年) 新中国的监狱工作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而创立发展起来的。1951年5月,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公安部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会议专门研究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的问题。由毛泽东同志亲自修改和审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转发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指出:“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根据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所作出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各地迅速建立了罪犯劳动改造机构,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参加国家基本建设,如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垦荒、开矿及从事手工业、农业、副业等项生产。通过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劳动改造,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狱关押的罪犯坐吃闲饭、监管场所拥挤、监狱经费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确立了改造罪犯的基本途径。 (二)创建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全党高度重视,迅速将一大批罪犯投入劳动改造之中;(2)确立了监狱组织管理体制;(3)基本上解决了监狱面临的困难。 昨日在普通高中招生咨询会举行中,如何填报志愿成为众考生家长最关注的问题。 二、初步发展阶段 (一)初步发展阶段的概况(1954年~1966年) 在总结新中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经验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于1954年9月7日颁布实施。以此为标志,我国监狱工作进入了初步发展阶段。《劳动改造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国监狱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狱的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方法、手段以及监狱的经费等。《劳动改造条例》把我国监狱工作创建的成功经验用法规加以总结,使监狱工作及时、准确地纳入了法制的轨道。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我国监狱工作无论在罪犯的改造上还是在监狱生产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在罪犯改造上,我们成功地把日本战犯

浅谈监狱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

浅谈监狱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 2007年5月29日,司法部在南京召开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发展的指示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狱刑罚执行的技术保障能力,提高信息技术在监狱工作中的应用水平,提高广大监狱民警的综合素质,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更好地发挥监狱在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监狱信息化建设是维护监狱安全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需要,也是提升改造质量,实现监狱工作宗旨的内在要求。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教育手段的运用,可以丰富监狱教育改造内容,完善教育改造手段,提高教育改造效果,促进改造质量不断提高。同时,监狱刑罚执行的好坏,也仰赖于采用信息化技术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服刑环境。 当前,监狱管理正处于体制转换的重要时期,一些长期影响和制约监狱工作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从监狱管理方的角度看,长期以来,监狱主要依靠监狱警察人盯人的方式来管理罪犯,监狱警察工作严重超负荷,给监狱警察身心带来极大危害;监狱警察自身缺乏足够的安全保障,时刻面临生命威胁;安防设施落后,技术装备老化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改观,物防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善,技防手段严重不足。再从服刑人员的角度看,随着服刑人数不断增加、复杂化,传统的狱政管理和罪犯教育改造方式方法已越来越难

以适应新形势要求;大量刑满释放人员,在法律意识、行为习惯、谋生技能等各方面难以适应回归社会的需要。监狱信息化建设是实现“科技强警”、“科技兴监”的必由之路。 监狱信息化建设大致上可以由以下七部分组成: 1、通讯网络系统 通讯网络系统是监狱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需要建立一个覆盖全监范围的100M以上快速以太网(建议1000M),它是监狱工作信息化系统中所有子系统的基础平台,是各种信息快速传递的“高速公路”。它不仅要满足所有子系统数据信息的高效传递,同时要能满足同其他各种功能系统的集成与应用,并能实现同上级管理部门、其他相关业务机关(如当地政府、公、检、法等机关)的数据传输(如音视频、数据等)。 2、办公自动化系统 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目前已经有比较成熟的应用软件,而且在社会上的使用也比较广泛。通过这一系统,可以进行文件的收发、工作安排和复命、请示和报告,同时还可以完成通知下达、会议安排、内部邮件收发等任务,从而实现监狱日常办公的自动化、无纸化、网络化,节约办公费用,提高工作效率。 3、监狱管教信息系统 监狱管教信息系统是利用计算机和数据库等技术,对服刑人员在监狱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信息,如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教育改造信息、生活卫生管理信息、家属的探视信息、心理生理健康信

唐代监狱制度

论唐朝监狱制度的完备与宽仁 中国监狱并非从来就有的,从地下文物发掘和史料证明,中国的监狱起源于夏。而自监狱产生以来,它就一直为历代所重视,并随朝代更替而不断的扩充和强化,到了唐朝这个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朝代,监狱制度也有新发展并显现出完备和宽仁的特点。 一、唐朝监狱制度的完备 首先,中央到地方的监狱机构设置完善,唐朝的大理寺及京城府县均设有监狱。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是唐朝的三大司法机关。大理寺是唐朝中央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大理寺审判一般采取直接面审的形式,因此唐朝沿袭南北朝以来传统,设大理寺狱,作为拘押人犯的场所。作为中央监狱,大理寺狱主要关押诸司犯罪的官吏和京城地区重要案犯。虽然《唐六典》记载,唐朝除大理寺及京城府县均设监狱外“其余台寺监卫皆不置狱”,但是实际上唐朝的御史台也是曾设有监狱。唐初的时候,御史台主要起的是监察的功能,但是有时也依据皇帝的诏令,对犯罪官吏进行鞠审,从而直接参与审判活动。而一般“其鞠案禁系,则委之于大理”,贞观末年,李乾右为御史大夫,“以罪人于大理寺隔街来往,致有泄漏狱情。”(《唐会要》卷六十)于是在御史台中设东西两狱以自系禁。《旧唐书·高宗·中宗诸子传》记载“武承嗣使酷吏周兴诬告上金、素节谋反,召至都,系于御史台。”这说明武后时期御史台仍有置狱,而在《旧唐书·良吏传·崔隐甫传》中也有说到御史台狱的废除,有废必先有置,这说明在唐朝历史上御史台狱的确存在过曾起过作用的。 而作为三司之一的刑部并不是独立的审判机关,没有设置监狱,也没有典狱官设置,但是刑部却是管理监察全国监狱事务的最高职能机关,无论大理寺还是京兆府都要在每月的二十五日前,将本管囚犯的犯由何关押时间申报刑部。刑部也负责登录囚俘的名册、监督监狱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提供狱囚必需的衣粮药疗等条件。虽然刑部不设置监狱,但是它管理监察全国监狱事务,这无疑是对设有监狱的大理寺和御史台有牵制和监督的作用。此外,唐朝皇室内部,无论天子诸王、后妃公主因争宠夺嫡,卷入政治斗争的旋涡,或者因违法,或得罪皇帝,这样的案子一般不经过普通的司法程序而是“刑于家室”,虽然唐朝内宫的幽禁场所并不固定,这些幽禁的地方也不称为狱,但是其实也有监狱的性质了。从此可以看出唐朝中央监狱机构设置的完善性,可以说是需要监狱的地方都设置了监狱。 而在地方上的监狱体制一般与地方行政区划的体制适应,唐朝行政地方体制为州(府)、县两级,而《新唐书·刑法志》称“凡州县有狱”。如果根据贞观十三年的统计,全国有州(府)共三百五十八,县一千五百五十一,而开元八年统计,有州(府)三百二十八,县一千五百七十三,由此可估算唐朝州(府)县各级地方监狱近二千所。唐朝地方的监狱完全从属于地方行政机关,接受皇帝派的地方行政长官管辖。与普通的地方监狱不同,京都地区处于天子脚下,直接地维系统治集团的安全,因此京都的狱治受王朝重视。西京设京兆府,东京设河南

《监狱专业基础知识》第一章 导论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监狱的起源 一、监狱的产生 (一)监狱的产生条件 监狱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与阶级的出现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也会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从人类阶级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看,监狱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而监狱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然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决定性影响。同时,由于社会、政治、历史、文化、法律等因素的影响,监狱现象又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性。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情,都会产生不同的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 (二)监狱的产生时间及过程 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前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必须以共同劳动的形式才能维持生存,劳动产品实行平均分配,生产资料是原始社会公有制。当时,没有阶级,没有阶级之间的压迫和剥削,没有犯罪,也没有监狱。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劳动产品出现了剩余,这些剩余的劳动产品逐渐成为氏族首领使用权力占有的私有财产。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劳动组织单位,生产资料由原始社会公有制逐渐转变为家庭所有制,劳动产品成为家庭的私有财产。私有制的产生导致社会逐渐分裂为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人类社会也就从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开始进入到第一个阶级社会。伴随着阶级的产生,出现了国家组织形式。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以国家的意志体现出来,这就是法律。违法者视为犯罪,对犯罪者要进行惩罚,由此出现了刑罚和监狱。 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 二、监狱的演变过程 监狱从产生至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监狱的发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相适应。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先后出现了奴隶制国家监狱、封建制国家监狱、资本主义国家监狱和社会主义国家监狱。 古代监狱的主要特点是残酷、野蛮、落后,刑罚以生命刑和肉刑为主,监狱是一个变相体罚的场所,很难谈及监狱管理制度,监狱行刑理论更是无从谈起。 一般来说,近、现代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始于18世纪。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提出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刑罚人道化的原则,对监狱的改良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18世纪开始的监狱改革运动,建立了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其中以英国人约翰·霍华德倡导的监狱改革运动对以后的影响最为深远。约翰·霍华德为了寻求监狱改良措施,曾经遍访欧洲各国监狱,考察了各地监狱存在的弊端,并于1777年出版了《英格兰及威尔士的监狱状况》(又名《监狱事情》),对监狱的建筑、矫正目的、矫治手段以及奖惩措施等都作了详尽而科学的论述。因此,他被称为西方国家监狱改良运动的鼻祖。 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以后,各国对监狱问题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监狱行刑理论和监狱管理制度又有了飞速的发展,教育刑、改造刑理论占据了监狱行刑理论的主导地位,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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