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 )-1 总则[ Date: 2006-3-2 15:35:11 | 作者: land-mad ]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 JGJ50-2001 )-2 术语[ Date: 2006-3-2 15:37:39 | 作者: land-mad ]

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

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

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 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2.0.7 轮椅坡道ramp for wheelchair 在坡度和宽度上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

的坡道。

2.0.8 入口平台entrance platform 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入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2.0.9 无障碍电梯barrier- freelift 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电梯。

2.0.10 无障碍厕位barrier-free toilet cubical 公共厕所内设置的、乘轮椅残疾人可进入和使用的带坐

便器及安全抓杆的隔离厕所。

2.0.11 无障碍厕所barrier-free lavatory 供残疾人、老年人及妇幼使用的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小型厕

所。

2.0.12 无障碍盆浴barrier-free bath room 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盆浴间。

2.0.13 无障碍淋浴间barrier-free shower room 方便乘轮椅者进入淋浴间。

2.0.14 安全抓杆grab bar

在无障碍厕位、厕所、浴间内、协助行动不便者安全平移和起立的一种设施。

2.0.15 低位小便器tow-level urinal

方便乘轮椅的男性残疾人使用的小便器。

2.0.16 轮椅席位seat for wheelchair

在观众厅、报告厅和阅览室及教室等,作为乘轮椅者提供观赏、听讲和阅读的位置。

2.0.17 无障碍客房barrier-free-guestroom

客房的出入口、通道、通讯、家具和卫生间等均方便乘轮椅者通行和使用的房间。

2.0.18 中间平台Ian di ng

在坡道、梯道貌岸然之间的水平地面。

2.0.19 缓冲地带buffer area

在坡道起点与终点处的水平地面。

2.0.20 安全挡台safty barricade

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滑出坡道与踏步边界的设施。

2.0.21 明步楼梯队stairs without barricade

楼梯一侧或两侧没有栏板,或栏杆下方没有安全挡台的楼梯。

2.0.22 升降平台lift platform

运送残疾人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

2.0.23 转弯阳角an gle at turni ng poi nt

走道转弯处凸出的墙角。

2.0.24 浴间坐台in-tub seat

供残疾人、老年人洗浴时使用的固定坐台或活动坐板。

2.0.25 轮椅通道passage for wheelchair

在交通建筑检票口或在购物超市结算口专门为残疾人设置的通道。

2.0.26 盲文地图braille map

供视残者用手触摸的有立体感的建筑位置或建筑平面图及盲文说明。

2.0.27 无障碍住房barrier-free reside nee

在住宅及公寓建筑中,设有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居住套房。

2.0.28 盲文站牌braille bus-stop board

采用盲文标识,告知视残者公交候车站的站名、公交车线路和终点站名等的车站站牌。

3.1道路与桥梁

3.1.1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 3.1.1的规定。

3.2人行道路

32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人行道路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4.1缘石坡道

4.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缘石坡道下口高岀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

4.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4.1.2-1,图4.1.2-2,图4.1.2-3);

人打盛担

冕4J.M交貿路口单丽坡喙石玻道

观2街訪賂口单氐妓綾圧圾适

图^1.23人厅畅适車血坡绦石城迫

3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 1.50 m (图4.1.2-4 );

0 4J.24屋瞻单斯皱溥衣坡道

4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 2.00 m (图4.1.2-5);

\/

E14J.^5转角处卑面直线缓石坡道

5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4.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1.2m (图4.1.3);

图4,1.3三面坡缘石坡道

2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

1:12 (图4.1.3 )

4.2盲道

4.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

(图4.2.1-1 );在行进盲道的起点、

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图4.2.1-2);

人行谨

E 4.2.1-2提示盲逍

3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

4.2.1-3

4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2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 m 处(图4.2.2-1);

2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 处;

3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

4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 ,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6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 4.2.2-1 的规定(图4.2.2-3 )。

ffiJ.2.2 3行进厅世规格iE 4.2.2-2道

表4.2.2-1 盲道触感条规格

4.2.3 提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4.2.3-1);

2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

图4.2.3-2);^4.2.3-2孫逍盘罠煜示窗逍

3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423-3);

4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下铁道入口等0.25?-.50 m 处,应设提示盲道(图0.25?0.50 m 处应设提示盲道,提

辭札2”工1盲適起点与终点拇示務逬

国fM

人行横适入口理示盲道

5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

0.30?0.60 m ;

6提示盲道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

423-1 的规模(图423-5)

1 Tl

倒 n - o

旦 II TJ ii H n

ti II

u

L

二 Jj

q

p

人行48

2SO-WC n

QIS : ~| ' 1 I I |

q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实用基础】 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4.1.2-1,图4.1.2-2,图4.1.2-3);

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4.1.2-4);

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 (图4.1.2-5); 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 2 盲道 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4.2.1-2); 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2.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 m处(图4.2.2-1); 2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处; 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6 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图4.2.2-3)。

新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新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 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1 总则 [ Date: -3-2 15:35:11 | 作者: land-mad ]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2 术语 [ Date: -3-2 15:37:39 | 作者: land-mad ] 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

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 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经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 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 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2.0.7 轮椅坡道ramp for wheelchair 在坡度和宽度上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2.0.8 入口平台entrance platform 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入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2.0.9 无障碍电梯barrier- freelift 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电梯。 2.0.10 无障碍厕位barrier-free toilet cubical 公共厕所内设置的、乘轮椅残疾人可进入和使用的带坐便器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建筑入口 7.1.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图。 7.1.2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就符合表的规定。 表 7.1.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图图 表7.1.5 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 坡道 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型,不宜设计弧型 (图图。 7.2.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 mm的坡道安全挡台 (图。 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不同位置的坡度和宽度

7.2.5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符合表的规定(图。 表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 1:10~1:8坡道应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7.2.7 坡道面应平整,不应光滑。 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图。 通路、走道和地面 7.3.1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图。 表7.3.1 轮椅通行最小宽度 7.3.2 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 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15 mm,并应以斜面过度。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 门扇向走道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 (图。

城市无障碍通道设计规范标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 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1 建筑入口 7.1.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图7.1.1)。 7.1.2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7.1.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就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 入口平台宽度 建筑类别入口平台最小宽度(m) 1 大、中型公共建筑≥2.00 2 小型公共建筑≥1.50 3 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2.00 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 ≥1.50 寓建筑

5 无障碍宿舍建筑≥1.50 7.1.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7.1.5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5的规定(图7.1.5-1, 图7.1.5-2) 表7.1.5 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 建筑类别门扇开启后最小间距(m) 1 大、中型公共建筑≥1.50 2 小型公共建筑≥1.20 3 中、高层建筑、公共建筑≥1.50

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建筑≥1.20 7.2 坡道 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型,不宜设计弧型(图7.2.1-1, 图7.2.1-2)。

7.2.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7.2.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 mm的坡道安全挡台(图7.2.3)。 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4 不同位置的坡度和宽度 坡道位置最大坡度最小宽度(m) 1 有台阶的建筑入 口 2 只设坡道的建筑 入口 3 室走道 4 室外通路 5 困难地段 1:12 1:20 1:12 1:20 1:10~1:8 ≥1.20 ≥1.50 ≥1.00 ≥1.50 ≥1.20 7.2.5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符合表7.2.5的规定(图7.2.5)。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7大准则 防护: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以防残障人士跌倒摔伤。厕所的门上要装防护门板,以免轮椅的脚踏板碰破门。 布局:厕所应设于路旁,出入方便。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合理,便器两侧都应留有便于轮椅接近的空间。 辅助:在卫生器具周围安装扶手,扶手的位置合适,连接牢固。为了便于各种身高的人使用,脸盆台面的高度可以设置在离地面60~100厘米的范围之内。 方便:水龙头开关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式,感应式。 呼救:厕所内应 设紧急呼救按扭。 畅通:卫生间室 内外高差不得大于20 毫米,方便残疾人和 轮椅通过。 尺度: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得小于0.8米,以方便轮椅通过。厕所内应留有1.5米*1.5米的轮椅回转空间。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此类住宅、公寓中,每50套住房宜设2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7.设有残疾人住房而又不设电梯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公寓,其建筑入口、楼梯、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此类住宅、公寓中,每100套住房宜设2-4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8.职工和学生宿舍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此类建筑的人口、公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实用基础】 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得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得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与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得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得地面不得大于20 mm. 1、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得宽度相对应(图4.1.2-1,图4、1、2—2,图4、1、2-3); ? 3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图4.1。2—4);

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m(图4.1.2—5); 5单面坡缘石坡道得坡度不应大于1:20. 1、3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面坡缘石坡道得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2三面坡缘石坡道得正面及侧面得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 2盲道 2、1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设置得盲道位置与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与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得盲道应为条形得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得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得提示盲道(图4、2、1-2); 3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得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盲道得颜色宜为中黄色。 2、2 行进盲道得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m处(图4.2。2-1); 2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处;

无障碍设施_图文

附件:部分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 一、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 1、缘石坡道: 2、坡道与梯道: 3、盲道、提示盲道。

4、人行横道街音响信号装置。 二、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 1.2.1行政办公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 行政办公建筑无障碍设施实施的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办公建筑、各级司法、工商、财税等部门建筑、企事业办公建筑、各类科研建筑,其他招商、办公、社区服务建筑、为残疾人服务的各类办公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必须设无障碍入口,方便轮椅进出; 2、室内必须设无障碍通道,即走道两旁设扶手、房间与走道有坡道;

3、有楼层的政府办公建筑与司法、工商、财税等部门建筑、社区服务建筑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 4、政府机关与司法、工商、财税等部门建筑、社区服务建筑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建筑,必须设置无障碍专用厕位; 5、接待用房(一般接待室、贵宾接待室)和公共用房(会议室、报告厅、审判厅等)应无障碍化; 6、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设施应方便残疾人使用; 7、无障碍入口、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专用厕位前应铺设提示盲道; 8、应设残疾人的停车泊位。 1.1.1 商业服务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 商业服务建筑无障碍设施实施的范围包括:大型百货商店、综合商场建筑、大型自选超市、菜市场类建筑、大型餐馆、饮食店和食品店建筑、金融、邮电建筑、宾馆、饭店、中高级旅馆建筑、中高级招待所、大型培训中心建筑、大型洗浴、美容美发建筑、殡仪馆建筑等。商业服务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必须设无障碍入口; 2、室内必须设无障碍通道;。

3、有楼层的商业服务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 4、设有公共厕所的商业服务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位; 5、宾馆、中高级旅馆和设有客房的饭店应设无障碍客房; (1)100间以下,应设1~2间无障碍客房 (2)100~400间,应设2~4间无障碍客房 (3)400间以上,应设4~6间无障碍客房 6、饮食厅、游乐用房、顾客休息与服务用房应方便残疾人使用; 7、大型自选超市、菜市场类建筑必须设置轮椅结算通道; 8、总服务台、业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应方便残疾人使用; 9、大型商业服务建筑的无障碍入口、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专用厕位前应铺设提示盲道; 10、金融、邮电建筑的对外接待柜台应有一处是方便残疾人特别是乘坐轮椅残疾人使用; 11、有停车场的商业服务建筑必须设有残疾人停车泊位。 城市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详]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7大准则 防护: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以防残障人士跌倒摔伤。厕所的门上要装防护门板,以免轮椅的脚踏板碰破门。 布局:厕所应设于路旁,出入方便。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合理,便器两侧都应留有便于轮椅接近的空间。 辅助:在卫生器具周围安装扶手,扶手的位置合适,连接牢固。为了便于各种身高的人使用,脸盆台面的高度可以设置在离地面60~100厘米的围之。 方便:水龙头开关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式,感应式。 呼救:厕所应设紧 急呼救按扭。 畅通:卫生间室外 高差不得大于20毫米,方 便残疾人和轮椅通过。 尺度:门扇开启的 净宽不得小于0.8米,以 方便轮椅通过。厕所应留 有1.5米*1.5米的轮椅回 转空间。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围 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

无障碍设计要求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1、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线、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 布置方式、群组组合、空间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等因素确定。 2、宜安排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居住建筑。 3、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 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4、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该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无障碍设计要求 1、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候梯厅; 4 公共走道。 2、住宅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m; 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 度; 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 装高0.35m的护门板; 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015m,并应以斜坡过渡。 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 4、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信报箱 1、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2、住宅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布置信报箱的位置。信报箱宜设置在住宅单元主要入口处。 3、设有单元安全防护门的住宅,信报箱的投递口应设置在门禁以外。当通往投递口的专 用通道设置在室外时,通道净宽应不小于0.60m 4、信报箱的投取信口设置在公共通道位置时,通道的净宽应从信报箱的最外缘起算。 5、信报箱的设置不得降低住宅基本空间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标准。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4.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 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4.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图4.1.2-1,图4.1.2-2,图4.1.2-3);

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4.1.2-4); 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 (图4.1.2-5);

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4.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 4.2 盲道

4.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图4.2.1-2); 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2.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无障碍设施规范及《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差异分析

以下正体字均摘自《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斜体字部分摘自《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8.2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 8.2.1办公、科研、司法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政府办公建筑、司法办公建筑、企事业办公建筑、各类科研建筑、社区办公及其他办公建筑等。 8.2.2为公众办理业务与信访接待的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2、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室、疏散大厅等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提供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3、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时,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供公众使用的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 5、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均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且建筑内至少应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内部办公人员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应各有1个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6、法庭、审判庭及为公众服务的会议及报告厅等的公众坐席座位数为300座及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300座以上时不应少于0.2%且不少于2个轮椅坐席。 8.2.3 其他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各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或第3.9.2条的有关规定; 3多功能厅、报告厅等至少应设置1个轮椅坐席。

注:1.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宜设无障碍入口。 2.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3.有楼层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 8.8 商业服务建筑 8.8.1 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各类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专卖店、专业店、餐饮建筑、旅馆等商业建筑,银行、证券等金融服务建筑,邮局、电信局等邮电建筑,娱乐建筑等。 8.8.2 商业服务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3、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大型商业建筑宜在男、女公共厕所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的同时且在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4、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8.8.3 旅馆等商业服务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客房,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0间以下,应设1间~2间无障碍客房; 2、100~400间,应设2间~4间无障碍客房; 3、400间以上,应至少设4间无障碍客房。 8.8.4 设有无障碍客房的旅馆建筑,宜配备方便导盲犬休息的设施。 5.1.3文化、纪念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8.7 文化建筑 8.7.1 文化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宗教建筑、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艺术馆、美术馆、会展中心、剧场、音乐厅、电影院、会堂、演艺中心等。 8.7.2 文化类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厅)、疏散大厅等主要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设置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3、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及检票口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 5、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实用基础】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 行横道相对应;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缘石坡道的坡 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 20 mm 。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1:20 。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1.2m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 1:12 (图 4.1. 3 )。 2 盲道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 图 4.1.2-1, 图图;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 1.50 m 图 4.1.2-4 );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 2.00 m ( 图 4.1.2-5) ; 图 4.1.3 );

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 );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 ~0.50 m 处( 图4.2.2-1) ;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5 m 处;人行道没有树池, 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60 m ,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7大准则 防护: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以防残障人士跌倒摔伤。厕所的门上要装防护门板,以免轮椅的脚踏板碰破门。 布局:厕所应设于路旁,出入方便。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合理,便器两侧都应留有便于轮椅接近的空间。 辅助:在卫生器具周围安装扶手,扶手的位置合适,连接牢固。为了便于各种身高的人使用,脸盆台面的高度可以设置在离地面60~100厘米的范围之内。方便:水龙头开关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式,感应式。呼救:厕所内应设紧急呼救按扭。 畅通:卫生间室内外高差不得大于20毫米,方便残疾人和轮椅通过。尺度: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得小于0.8米,以方便轮椅通过。厕所内应留有1.5米*1.5米的轮椅回转空间。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此类住宅、公寓中,每50套住房宜设2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7.设有残疾人住房而又不设电梯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公寓,其建筑入口、楼梯、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此类住宅、公寓中,每100套住房宜设2-4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8.职工和学生宿舍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此类建筑的人口、公共走道、公共厕所、浴室、擞洗室以及无障碍住房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二)建筑人口 1.无障碍人口,是指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当建筑人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其室外地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50。 2.有台阶的人口,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通行轮椅的人口平台最小宽度,一般为1.5m,大、中型公建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公寓应加宽至2.0m。 4.无障碍人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篷。 5.人口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一般为1。2m,大中型公建和高层、中高层住宅、公寓应加宽至1.5m。 (三)坡道

无障碍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方便残疾人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特制订本设计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主要针对下肢残疾者和视力残疾者的需要制订。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设计。各地可根据各自条件依照本规范编制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1.0.4条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道路和建筑物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城市道路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方便残疾人使用和通行的城市道路设施的设计内容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城市道路设施设计内容表2.1.1

第2.1.2条方便残疾人使用和通行的城市道路设施系以手摇三轮车为主要出行工具,并考虑轮椅者、拄拐杖者、视力残疾者的不同要求,其基础参数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 第二节非机动车车行道 第2.2.1条非机动车行驶的道路、桥梁和立体交叉的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大纵坡度应符合表2.2.1-1的规定; 最大坡度表2.2.1-1 二、纵坡长度应小于表2.2.1-2的规定。 纵坡坡长限制表2.2.1-2

第2.2.2条非机动车车行道的宽度不得2.50m。 第三节人行道 第2.3.1条人行道和通行纵坡应符合表2.2.1-1和2.2.1-2的规定。宽度不行2.50m。 第2.3.2条人行道应设置缘石坡道的类型、适用条件和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三面坡型式缘石坡道 适用无设施或绿化带处的人行道,如图2.3.2-1。 1. 正面坡中的缘石外露高度不得而大于20mm; 2. 正面坡的坡度不得大于1:12; 3. 两侧面坡的坡度不得大于1:12; 4. 正面坡的宽度不得小于1.20m。 二、单面坡型式缘石坡道人行道与缘石间有绿化带或设施带时,可设单面坡缘石坡道,如图2.3.2-2。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实用基础】 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图,图,图; 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 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 (图; 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 2 盲道 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图; 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4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2.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 m处 (图; 2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处; 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6 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 表盲道触感条规格 2.3 提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

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

设计无障碍设计规 范

无障碍设计标准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 8月21日起开始执行: 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 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提示盲道的长度宜为4—6米。 5.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栅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m—0.60m提示盲道。 6.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1 总则 [ Date: 2006-3-2 15:35:11 | 作者: land-mad ]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2 术语 [ Date: 2006-3-2 15:37:39 | 作者: land-mad ] 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 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 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 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2.0.7 轮椅坡道ramp for wheelchair 在坡度和宽度上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2.0.8 入口平台entrance platform 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入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2.0.9 无障碍电梯barrier- freelift 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电梯。 2.0.10 无障碍厕位barrier-free toilet cubical 公共厕所内设置的、乘轮椅残疾人可进入和使用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的隔离厕所。 2.0.11 无障碍厕所barrier-free lavatory 供残疾人、老年人及妇幼使用的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小型厕所。 2.0.12 无障碍盆浴barrier-free bath room 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盆浴间。 2.0.13 无障碍淋浴间barrier-free shower room 方便乘轮椅者进入淋浴间。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1 总则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缘石坡道 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盲道 sidewalk foe the blind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行进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 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提示盲道目 warning blind sidewalk 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人行通道 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无障碍入口 barrier-free entrance 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道路与桥梁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的规定。表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城市道路道路类别·城市市区道路·城市广场·卫星城道路、广场·经济开发区道路·旅游景点道路等设计部位 1 人行道 2 人行横道 3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4 公交车站 5 桥梁、隧道 6 立体交叉 人行道路

《无障碍设计规范》GB_5076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 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 GB 50763—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O 1 2 年 9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35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7.3(3、5)、4.4.5、6.2.4(5)、6.2.7(4)、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3月30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无障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无障碍设施的设

计要求,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建筑没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焦舰孙蕾刘杰杨旻刘思达聂大华段铁铮朱胜跃赵林祝长康汪原平吕建强褚波郭景易晓峰廖远涛王静奎郭平杨宏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周文麟马国馨顾放张东旺吴秋风刘秋君殷波王奎宝陈育军张薇胡正芳王可瀛 1 总则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本规范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的设计宜按本规范中相似类型的要求执行。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宜按本规范执行。 1.0.3 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1.0.4 城市无障碍设计在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城市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