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青年律师谈谈案源不足问题的原因与对策

和青年律师谈谈案源不足问题的原因与对策
和青年律师谈谈案源不足问题的原因与对策

和青年律师谈谈案源不足问题的原因与对策

改革开放的大潮推动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进一步确立及完善,人民生活获得普遍的改善与提高。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更进一步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与成熟,社会各界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呈上升趋势。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行业也不断发展壮大,应该肯定我国律师业在促进国家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等方面显示了特殊的地位与作用。

然而,改革开放带来的国内外市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与满足这种需求的我国律师服务业尚存在一定差距。目前我们律师界出现的案源难问题,尤其是年轻律师,因案源缺少已造成生存与发展的障碍,致使不少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就业也发生了难题。这是为什么呢?

1、有人说年轻律师缺少执业经验、能力不足,当事人不愿意委托,所以没有案子办;

2、还有人说:案源是靠关系获得的,青年律师刚入道,没有什么关系,因此没有案源;

3、更有人说:干什么事情都应该有个过程,年轻律师应该先跟老律师学徒不能着急,要经受住磨练。

4、其他……

司法实践证明:

案源问题不仅是年轻律师面临的问题,就是执业多年的老律师同样存在一个案源问题。原因是:

所谓执业经验与办案能力问题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这种相对性表现为对某件事情的认知程度与处理结果所表现的状态。而对同类性质的案件,如果大家都没有办过时,不管是年轻律师还是老律师,都是没有经验的,在经验面前是平等的。谁能获得案源,决定因素一是律师执业经验与能力的价值体现;二是需要当事人的认可与信任,竞争是平等的。

所谓关系问题,更是一种相对的,不稳定的,甚至是含糊的概念。比如法律顾问业务,也就是所谓说常年法律顾问。事实上,一位律师如果连续2年或3年能担任一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就是非常难得的事情。近几年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普遍是一年一换,有的还坚持不到一年,就被聘用单位解聘了。所以“关系问题”在能否满足委托人的需求面前毫无意义,关键是律师执业素质与能力,是否能获得委托人的认可。

可见:案源问题应该更多的从律师自身执业理念与思路、定位与服务、方式与方法等方面认真思考与应对。

一、我国律师执业定位与案源

(一)我国律师职业定位的三次演变

我国律师职业的定位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三次演变。

第一次是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十次会议通过,于1982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律师暂行条例》,其中第一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第二次是1996年5月1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次是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十次会议再次对《律师法》进行修改,其中第二条把律师的定位调整为“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同时强化了律师执业职能,即:“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律师的执业定位开始由“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转变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最后,定位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这三次演变说明:

1、律师应明确自身的执业定位

《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律师应清楚自身的执业特点

律师如果没有当事人委托或没有相关部门指定,律师也就是无事可做,无案可办。说明:律师执业属于一种被动性的服务特点。

3、律师的服务必须面对市场需求

律师行业属于第三产业,构成服务业中的一种特殊服务行业。服务行业必须面对市场,研究市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定位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遵循市场规则与价值规律。

4、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具备相应法律知识与服务技能

5、律师应明白法律服务的性质是:

(1)属一种知识型服务,具有无形的特点;

(2)法律服务过程同满足当事人需求具有同时性特征;

(3)律师对提供法律服务的效果,不具有决定性,切忌绝对化。

6、基本公式

(1)律师执业定位等于---法律服务,等于---第三产业;

(2)法律服务必须---面对市场---必须满足当事人需求;

(3)满足当事人需求---律师必备相应法律知识与执业技能;

(4)律师应具备的法律知识与执业技能必须---获取市场认可与满足需求。

(5)律师=服务=市场=营销=律师价值。

(6)律师价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结论:律师没有案源就没有服务行为,也就不能实现律师价值。所以,正视案源、研究案源、获取案源是实现律师价值的前提和条件。

案源问题,不容忽视,不可小视,必须重视。

(二)什么是案源?

1、案源的涵义

所谓律师的案源,是指为当事人委托或相关部门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由。这种事由按律师业务范围与相关法律规定可分为诉讼类与非诉讼类案源。

民事诉讼类服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民事案由。

刑事诉讼类服务是指在不同诉讼阶由当事人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

对刑事自诉案的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要求,担任代理人出庭诉讼。

而行政诉讼案服务,则是指由法院受案范围的案件,经当事人委托代理诉讼等等。

诉讼类案源,它的共同特征是由法律规定,并按法律程序构成立案的事由。

非诉讼类案源,应具体由法律法规调整,相应法律关系所形成权利、义务与责任而引发的矛盾、争议、冲突、风险等法律问题的事由。则是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律师提供的咨询、代书或法律顾问以及仲裁、调解等工作事项,提供具体法律意见,制作法律文书,规范法律行为及处理矛盾、争议、防控风险等具体方法、方案等服务性工作。

2、法律规定怎样转化为案源?

案源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为条件的。但是法律规定并不等于案源,那么法律规定怎么才能转化为案源呢?

法律规定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

这种行为规范在一般表现为禁止性规范,同时法律还制定了限制性规范和选择性规范。

当公民或法人等组织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范,受到司机机关或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特点、情节及对社会、对国家、对他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到追究与处罚。

处罚类型按违法行为的性质可分为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民事处罚。

如果受到处罚的当事人对处罚持有异议,依法可以享有申辩、申诉的权利。此时的当事人有的认为处罚依据的事实有误或处罚不公平,但又说不清具体理由,需要找懂得法律知识的律师帮助。这样,当事人就产生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这种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事项,就构成了案源。

同样的道理,对当事人之间依法约定产生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关系,而在约定中或在履行约定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其中一方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对方损害,或又能产生对己不利的后果时,也会产生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这种需求的事由也构成了案源。

再有,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准备实施或已经实施的法律行为,预防可能发生不利后果的法律风险,而发生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事由,同样构成律师的案源。

如果当事人对自己违法行为所受到的处罚,不表异议或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或纠纷,通过协商等方式得以解决,从而未发生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就不能形成案源。

综上所述,律师案源问题应从两方面认识与把握:

一是所谓案源,主要讲的是律师承办案件的来源,也就是法律服务事由;

二是指形成律师案源的条件包括:

(1)必须由当事人或相关部门对法律服务产生需求;

(2)当事人对法律服务需求必须符合律师业务范围与法律规定;

(3)相关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必须具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能力;

(4)律师与事务所同当事人就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二、青年律师案源不足的原因解析

(一)青年律师的知识结构存在相对单一的问题

一般说来青年律师主要来源于法律院校毕业后,经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又经过一年实习,才拿到进入律师队伍的通行证。而现行的法律院校或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基本上是法律体系范畴的内容。而律师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法律服务的条件,不是仅凭一张法律院校毕业文凭,或认为是有丰富法律知识就可以达到的。

法律服务的有效性,是讲的能力价值,即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当事人委托的法律问题的能力。也就是说不仅是讲享有法律知识多少的问题,而是讲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概念。所以,有知识不等于有能力。由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一个过程,一个实践过程;一个知识的升华过程。这种过程,往往是曲折的、艰苦的,不是一帆风顺的,而结果也会是多层次的。有的青年律师,不但学识基础好,而且勤勉敬业、悟性较高,通过几件案件的办理或在短期内能快速把握相关案件法律关系性质的特征与关键环节,抓住案件“脉搏”,举一反三,走向成熟。同时,这样的年轻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效果逐渐为更多当事人认可,自然案源就会多起来。而相反,有些律师干了十几年乃至二十几年仍然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致使案源问题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这是令人遗憾的。

(二)面对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青年律师适应能力不足

一方面青年律师存在知识结构相对单一、执业经验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主体是多元化的,反映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复杂的、多变的。

同时,在律师行业中,同业竞争也是激烈的,因此,青年律师就存在一个怎样适应这样一个复杂多变、竞争激烈的市场需求问题。

律师服务必须面对迅速发展、日趋成熟的法律服务市场。律师服务必须满足市场经济日益增长的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有法律服务的需求,就有律师的案源。

律师有案子办,就会锻炼成长,就会适应市场需要,满足需求进入良性循环。

(三)“没有金刚钻,难揽瓷器活”

由于法律服务工作具有相对被动性的特点,也是说只有当事人遇到法律问题时,才想到请律师,才产生法律服务需求。而律师处于被动地位,很难预测会有什么当事人,会有什么

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而且一定会找“我”这样的律师。然而,遇到当事人找到门上,要求律师解决问题时,律师也才发现当事人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我不熟悉,我无能力解决的。例如,刑事辩护案,而且是重大贪污贿赂案,接待的律师所只能办理民商事法律事务。所以,这样的案子无力承接,只能劝其另换地方。有时尽管律师能办刑事案,可惜的是从未接触过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更未办理过如此重大的贪污案。尽管硬着头皮接待洽谈,但是当事人的问题一涉及案情,涉及相关嫌疑人所处职位、工作特性与金钱往来的关系时,怎样界定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数额如何认定时,律师根本说不到位,甚至尚不如到访当事人所知所懂,无奈到嘴得“天鹅肉”却又飞走了。。。。。。

(四)青年律师需要专业能力方面的培训

由于现有法律院校或相关法律专业的设置,缺乏对学生毕业后如何面对市场需求进行有效就业的能力教育。致使学生虽然通过司法考试取得了执业的通行证,但仍需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补课过程。也正因为这一过程是青年律师走向成熟不可逾越的阶段,因此,为缩短这一阶段,减少这一过程,青年律师必须补上这一课。

第九届北京律师协会为青年律师的成长与发展,专门建立培训机制,从组织管理,课程设置,师资安排以及培训方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律师协会在专业委员会的组建方面进行调整与规范。近六十个专业委员会从不同领域,多种形式不断开展培训与交流活动,提升了律师的执业素质与能力。尤其是各区县的律协分会,在市律协指导下全面推动律师事务所走规范化管理、专业化拓展、精品化服务、流程化操作、团队化运行、标准化评价的活动。有力推动了首都律师整体素质与能力的提升。

三、破解律师案源不足问题的对策

(一)目标定位法

1、人生在世不能没有理想,不能没有追求,更不能没有目标。

(1)不少人苦读寒窗,考取律师是为了挣大钱:

(2)还有以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选择了当律师;

(3)学法律可以进公、检、法,还可以当律师,不愁找不到工作,他考取了律师;

(4)身着律师服,手提公文包,风度潇洒,法庭上慷慨陈词……他决定当一名律师;

2、律师两字有四种含义:

一是说律师是一种职业,具有神圣、高尚的品质与形象;

一是讲律师是一项制度,构成国家司法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一是称律师是一种资格,代表一种身份,不是谁都可以获取的;

一是认为律师是一项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都是谋生的手段。

这四种含义从不用角度反映了律师的执业定位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3、一般说来律师从起步、成长、成熟、发展到成名成家,均不同程度的经历了兴奋与辛苦、思索与疑惑、追求与磨难、成功与失败、逃避与坚守、希望与现实的曲折过程。

4、同样是律师,虽承办的案源不同,可是追求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目标是一致的。

律师执业目标正确、业务能力强、勤勉尽责、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高,就能赢得客户赞许,声名远扬,从而案源不断、业务充实、价值展现。

(二)专业定位法

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对于律师这行属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也确实涌现出不少“律师状元”,尤其是被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评选出的“优秀律师”或“最佳律师”的人员,均可称为律师行业在各地方的状元。

这些律师状元的主要特点是:

1、坚持正确的执业思想与目标,勇于仗义执言,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在相关律师业务的某些领域业绩突出,如,劳动合同法方面,知识产权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或刑事辩护方面,等等。

由此证明:

做一名优秀律师,不仅应具有主张公平与正义的勇气和胆略,更应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与较强的业务能力。

只要具备这两个条件,不一定非要被评选为优秀律师,当与不当律师状元,他们的案源不断的,他们展示律师价值的机会与条件是充分的。

这里所讲的专业定位法,是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而讲的一种战略性定位与规划。

社会需要法律服务、需要律师服务、更需要的是高效率、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而任何一个行业的产品高质量、服务高质量,都与这个行业的专业化程度有关,这是时代的要求,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

司法实践证明:

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年的历史,全国各地的知名律师其案源是不断的,主要原因是均有各自的专业化的业务领域。原来有的律师是靠名人案件而出名,是靠影响性案件而产生影响,但是这些律师如果缺少业务上专业化的运作,只是靠机会、碰运气而出名,其结果均是“昙花一现”,不会长命。

相反,某些不出名的小律师,通过一两件简单的民事案件或刑事辩护做起,但是他很快将小案做大,把个案中包含的法律关系典型化、抽象化、概括化,把这一类案源的规律性加以提升,形成了专业性业务操作指引。于是渐渐崭露头角,成为这个领域的专家型律师,案源不断涌来。不出两年房子有了、车子有了,不出三年个人的律师事务所也开办了。

律师专业定位法的操作,需注意三点:

一是要求主观与客观相结合;二是要有舍有得;三是持之以恒,必有成果。

(三)律师产品定位法

律师产品定位法是律师专业定位法的具体化,是专业化分工的具体表现;是通过个别案件办理,认识相应案件法律关系性质的特点、产生原因、内容范围、方式方法等等的规律性与可操作性的把握与控制。

从特殊到一般,从个别到普遍,这不但是人类认识事物的普遍规律,也是办案所必须把握的基本思维方法。所以相信只要把律师服务产品化的运作特点与规律有所认识、有所把握,不愁没有案源,不愁没有事业的发展。

(四)典型案例剖析法

1、典型案例剖析法不但是律师业务专业化定位的一种方法,更是推行法律服务产品化的有效方法。

2、典型案例的选择应注意以下要点:

(1)律师比较熟悉或比较感兴趣的案件;

(2)能反映某一类法律关系性质的案件;

(3)发生争议的普遍性;

(4)反映市场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典型性;

3、案例剖析的基本思路与流程:

(1)当事人诉求;

(2)案件法律关系性质;

(3)当事人诉讼地位与诉讼阶段;

(4)争议焦点;

(5)案件结果分析与法律风险评估;

(6)法律服务产品设计与制作。

(五)律师价值展示法

所谓律师价值展示法是说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通过律师论坛、法律服务成果发布会、律师业务交流会、研讨会、培训班以及报刊杂志、新闻媒体、出版发行等等渠道,将法律服务成果与产品、经验与收获、思路与流程、方法与技巧等向社会、向公众、向企业、向有关部门进行展示与公布、说明与讲解、宣传与指导。

1、这是律师由被动性的服务方式转化为主动的服务模式,让社会认识律师、了解律师,一旦产生法律需求就会选择到适合自己需要的律师。

2、对已完成服务工作的客户要做到“藕断丝连”,学会:

(1)经常询问客户对服务的意见和要求;

(2)对同类客户发生的风险,以善意的方式传递与提醒相关客户;

(3)以真诚客观的、积极主动的态度正确处理客户的抱怨、不满等意见;

(4)其他

(六)科学发展观法

1、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一方面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科学总结;另一方面,又是对现在乃至今后我国实现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指导。

2、坚持科学发展观,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3、律师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对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4、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与实践,时刻分析与研究律师案源的新特点、新形势、新内容,拓展律师业务的新领域,不断提升律师执业对社会进步的适应性与规律性,是使律师行业构成国家总体发展的组成部分,发挥律师的价值与作用。

5、从律师找案源到案源找律师的过程,是律师价值展示的成果;从案源找律师到市场找律师,又到政府找律师,立法找律师,进而实现律师的最高境界。

(作者:牟继源,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2020执业律师年度总结

2020执业律师年度总结 在最近3年的执业过程中,我和党中央及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业务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1、思想品德方面 在工作和学习中,我认真学习十七在精神和邓小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中,自己能够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参加了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对照检查了自己的工作并写出了学习心得。特别是认真学习了十七大精神,是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办理业务方面。3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件,刑事代理(辩护)件,行政案件件,非诉讼案件件,法律援助案件

件,顾问单位家。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律师执业期间,我的执业观点始终是端正的,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我也从未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执行落实情况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

年轻律师开拓案源的26种方法

年轻律师开拓案源的26种方法 1、寻求与媒体的合作机会。只要肯付出时间和精力,媒体很多的公益活动都需要律师的介入,需要经常看报纸,看到公告后要主动与编辑联系,毛遂自荐,不计报酬。 2、多接交记者朋友,记者需要法律新闻素材,律师需要到报社、电视台投诉的当事人。 3、可以要求做报社的兼职通讯员,借此身份认识一些企业。 4、法律服务做为社区免费服务内容之一进入社区,定期在社区搞免费法律咨询活动。(事实证明此方法投入时间精力与产出不成比例,而且现在有些社区还会向律师收费或分成。) 5、报纸上打广告。(千万不要有不实的宣传) 6、搞好与律师事务所接线员关系,上门咨询或电话咨询都集中到一人处。 7、了解当事人背景,有前途当事人当朋友相处,力争介入到他的朋友圈中。 8、周休日其他律师都休息,趁此机会独自在事务所,如果来电都是自己的。 9、多到看守所外面转转,尤其是罪犯会见家属之日必到。 10、多到法院立案庭转转,见到有机立即先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介入再谈接案。 11、开庭时去旁听,与没有聘请律师一方沟通。 12、留意报纸上潜在的案源,例如,某人被公告开除,或某地发生工伤等。 13、在寻呼机或手机作短消息广告(费用虽高,但效果特好,可惜现在不给搞了) 14、多参加朋友之聚会、结婚等,发名片之大好时机。 15、与社会活动能力强者交朋友,以支付介绍费方式接案(一般是10%-30%) 16、各个交易会等如果能有你一个办公桌最好(只要交钱就好办),没有就复印自己的宣传材料当垃圾一样散发。 17、QQ可以交到层次比较高的朋友。 18、多认识朋友,可以到朋友的办公场所,可以认识很多朋友的同事。 19、故意选择公益性诉讼提高知名度。 20、义务给企业上课。 21、周休日之时征得律师所同意,在比较繁华处摆摊设点免费法律咨询和代书。 22、刑事案件一定要学会做秀,休庭时要大发名片,犯罪者的那些朋友们会记住

年轻律师如何接到案子

律师在人们眼中总是令人羡慕的职业,意气风发、主持正义、收入丰厚。但是在接触了很多律师之后,才发现律师面临的现实非常残酷,特别是我们年轻律师。 司法部发表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中指出截至2011年底,中国有律师事务所1.82万家,与2008年相比,增长31.6%,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1.35 万家,国资律师事务所1325家,个人律师事务所3369家;共有律师21.5万人,其中,专职律师占89.6%,兼职律师占4.5%,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和军队律师占5.9%。这是一个庞大的=数据,其中年轻律师已成为律师行业的主要群体。但是一个令人忧虑的现象是在最近几年尤为突出:就是律师行业的2: 8定律逐渐像1:9的比例靠拢,目前中国的大部分年轻律师正在背负着几乎无法承受的生存压力,其中10%的年轻律师出道熬不过前三年。这一切都源于是因为案源集中在了小部分知名律师手里!年轻律师出来没有知名度没有案件来源。 中国大型门户网站华律网有关人士指出,其实现实已经出现,但是我们的年轻律师不应该选择逃避,既然关键问题都找出来了,剩下的就是解决的办法了。没有知名度、案源少,那么最直接的就是提高知名度增加案件来源。这就是我们的律师营销最直接的目的。 那么如何开展律师营销呢? 在如今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激烈、专业化要求突出的情况下,年轻律师要成功进行律师营销,获得律师案源,必须注重如下几点: 1、选择一个好的法律服务门户网站做推广平台。网络营销是互联网时代的主流,年轻律师急需要一个良好的推广平台来展示自己。像华律网这样的全国大型法律服务门户网站就是我们年轻律师最好的选择。有着顶尖的法律行业网络背景,很好的营销团队,极具影响力的法律咨询平台,可以快速为年轻律师提高知名度。 2、有一个长远、良好的职业规划,给自己定好位,找好发展的突破口,把一个领域做好做精。 3、重点培养自己的专业能力。应该注意自己的专业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特别找到自己擅长的专业专攻,做到游刃有余。 4、注重提高风险意识。应认清眼前的现实年轻律师刚刚步入社会,资源很少,取得案源的很少。

律师聘用合同(标准版)一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聘用合同(标准版)一

编号:FS-DY-11178 律师聘用合同(标准版)一 甲方:_____(聘方) 乙方:_____(受聘方)(本职工作单位:_____职务:_____)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_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

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4.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伙律师; 5.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律师个人月度总结1000字五篇

律师个人月度总结1000字五篇 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对此,我们抓住每一次机会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促进知识向实务的转化。下面就是给大家带来的律师个人月度总结1000字五篇,欢迎查阅!律师个人月度总结1000字1__年度,本所在律协和司法局的领导下,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现将__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队伍建设有一定成效本所人员现由二部分构成:一、律师团队。包括主要合伙人,专职律师。他们是本所开展执业活动的主力军。__年,本所共有执业律师9名。均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二、行政团队。本所现聘有行政人员4人,他们担负着繁杂的行政与后勤工作,是律师执业的重要保障力量。本所自20__年1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规范执业,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发展,不断吸引各类人才加盟本所。如何化数量优势为质量优势,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能力和作用,凝聚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打造一流的团队,创造一流的业绩,是我们面临的紧迫问题和重要任务。为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一、牢固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__年度,峡郡所常召开全所律师大会。在这些大会上,我们认真学习了党的__大精神,学习了新的《律师法》,继续开展了“大学习”和“大讨论”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活动,着重开展了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三进三同活动及争先创优活动。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时学习了市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工作的相关文件。通过学习,使全体人员坚定信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进一步明确律师新时期

的任务和使命。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二、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执业观,荣辱观,大局观。对疑难案件进行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有助于律师文化建设。三、大力加强党的建设,所里对开展各项党建工作予以人员和经费的全力保证和大力支持。__年召开了多次支部会议,开展政治学习,按时缴纳了党费。本所党建工作还将在组织上大力加强领导,纪律上要求更加严格,活动上更加广泛深入。争取在各项工作中,切实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上述措施,我们的队伍建设工作有了质的飞跃,不仅使全体人员树立了正确的理念,还培育出峡郡特色的团队精神和文化,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全体人员对所里有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真正做到以所为家,以所为荣,为所奉献。在工作中焕发出巨大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创造出我们不曾设想的优异业绩。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本所自__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司法局、市律协主导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并在实践中,结合本所工作实际需要,不断发展,创新完善。一、加强和完善了以合伙人会议为中心的民主管理制度。重大问题和决策,一般要经过合伙人之间的酝酿、沟通、提出讨论,再分头征求广大律师的意见,再进行讨论。经过这种由上而下,再由下而上的反复酝酿与讨论,我们所的各项重大决策,都能做到符合实际需求,符合全体律师的意愿、符合大家的长远利益,因而能够得到全体律师的衷心拥护与支持,因而就能够具体落实见实效。__年本所基本上每周都召开合伙人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了合伙人的分工,

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探讨

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探讨律师事务所是一个通过律师应用其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为当事人提供社会法律服务的律师执业机构。 我国目前的律师事务所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1)国资所。其性质是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属于司法事业编制,经费列入国家预算,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维持其正常运作。现如今,国资律师事务所已经逐渐由主流的形式转变为补充形式。我国东部地区较发达城市中律所竞争力较大而少数边远地区的群众法律服务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国资律师事务所可以调整市场定位,针对基层地方的需求开拓市场,谋求发展与转变。(2)合伙所。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开办经费由个人筹集,风险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收入归合伙人所有的律师执业机构。合伙律师事务所在分配机制和管理机制上相较于国资所更合理、更灵活,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一产生便得到迅猛的发展。相较于公司严格的管理体系,合伙所的管理和发展还存在不少弊端。例如律师承接各自业务团队意识不强;在发展和经营管理方面较弱,合伙人对自己定位不明,业务分工不合理等非常容易产生摩擦,这些因素都会限制合伙所的进一步发展。(3)个人所。由一个律师投资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其特点是个人出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财产属于个人独有,以个人财产对侓师事务所承担无限责任。该类型律师事务所适用于工作经验丰富,有稳定案源的律师,准入门槛较高,但同时有利于个人律师的业务能力水平。自2007年的《律师法》修订以来,个人律师事务所不断增多,相较于

合伙律师事务所更独立和灵活,因此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在以上三种律所模式发展的过程中,公司制律师事务所也不断地被人们提出并研究。其本质是律所在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团队培养、责任承担等方面符合公司制度的要求,在律所内部有明确的组织架构与业务流程分工,让每一个成员都有自己专业领域的细分权限与义务,从而推动律师事务所规模化、规范化的发展。 公司制律师事物所的优势在于:(1)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财产名义上属于法人所有,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可以由专业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管理活动,律师只负责办理业务,分工更为合理。(2)可以在公司内部对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做出规定并进行监督,有效避免违法行为发生,减少经营风险。(3)公司制有利于吸收资本、扩大规模,资金的增加更促进工作环境的改善,高素质人员的增加,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和综合实力。(4)公司制所采取的有限责任和股份转让模式可以降低律师的职业风险,一般不会发生因重要人员更迭而律所解体的情况,更有利于律所的长远发展。 但同时公司制律所在实施中也不得不考虑一些问题。律师事务所是以人为核心资产的中介结构,我国律师事务所大多采用合伙制,除了《律师法》的规定以外,也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公司制律所还需要额外支付一部分管理费用用于行政、后勤、财务和人力等一些职能部门。且公司每年要花费资金用于市场营销,例如通过打广告来扩大知名度、增加案源,也是一笔相当可观的开销。营业成本的增加必然导致同等条件下收益的减少,相对于同样规模的合伙制律所而言,律

律伴将律师行业与网络平台结合,开拓了律师接案的新模式

律伴将律师行业与网络平台结合,开拓了 律师接案的新模式 传统法律服务市场,律师是坐在律所,等待当事人上门咨询委托,之后提供服务。而用户也多是通过朋友推荐找律师,这造成80%的律师都存在案源不足的问题。 然而站在律师的角度,传统法律行业获取案源一直也是困扰律师的痛点之一,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自我营销直接导致律师无法专注于自身法律专业的业务能力,因而执业水平得不到快速的提升。 而律伴网就解决了这一弊端,可以提供及时高效的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您也可以通过阅读对话内容,了解学习法律知识;提供精选的民生热点资讯并邀请资深律师实时点评,解读生活身边事中所包含的法律知识和隐藏的法律风险,您可以通过相关内容学会如何规避风险避免损失;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法规库、裁判文书、各类文书范本的查询;我们提供及时的法律知识及法律资讯等。 律伴它是由深圳法天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全新律师应用软件。旨在推出全国首款为客户和律师提供通过移动互联网实现业务产生和交流的法律服务平台,开创法律服务的新模式,营造全国律界新的生态模式;通过律伴,用户只需简单的触及,即可方便快捷地找到合适的专业律师,从而轻松无忧地解决法律服务需求;同时,通过律伴,律师可以轻松地为客户提供文字互动、电话交流等不同方式的服务,发掘潜在客户资源。 律伴将律师行业与网络平台相结合,开拓了律师办案接案的新模式。

如今,面对“互联网+”的风口,众多传统企业纷纷借势谋求转型与创新,而作为服务业的重要领域,法律服务行业同样也在大力拥抱互联网,探寻新的发展之路。 而与之相伴而来的,是大量法律条文检索网站、法律文书下载网站、律师咨询网站的层出不穷。对此,有业内人士感叹:法律服务行业的互联网春天已经到来。 然而也有观点提出了质疑,仅是各类大大小小与法律服务相关网站的开通,是否就是所谓的法律服务行业“互联网+”之路?或许,我们需要更深层地去理解互联网对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影响。 律伴律师王哲认为:该平台不仅让律师不再面对两难选择,既能从事本专业又能完成多年前未完成的电商夙愿,真是一举两得。有了电商行业的先例,这种模式已不再象当初电商行业起步那样难以被人接受。 从大律们夜以继日的抢单尽头也可以看出,大多数律师已经看到了这种模式的前景,并为之努力。作为曾经涉足电商行业的律师,使更能清楚地意识到,这种新的模式将带给我们什么,更清楚的知道现在的每一分努力对将来意味着什么。 而且,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网上预约、自助查询、电子卷宗、网上阅卷、视频开庭等网络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探索推行律师网上立案、办案,既为律师提供便利,又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律师办案网络化势在必行,律师网络服务平台方便律师接案,也方便于当事

律师聘用协议(所)

河南师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协议 甲方:河南师林律师事务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国律协《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则的规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作部门和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聘用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3年。 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协议双方其中一方对是否续聘应当提出意见,否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第三条工作时间 乙方根据业务情况和案件需要灵活掌握工作时间,但除因工出差、开庭、调查之外工作地点应在本所,提倡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不超过8小时,不提倡加班。 应必须保证按甲方规定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业务工作的开展 甲方实行统一收案、统一分配案件制度。 甲方鼓励和提倡律师大力开拓案源,原则上谁开拓的案源由谁承办,但重大案件一人难以承办和专业性强的案件,由甲方统一协调和分配,也可以指派其他律师承办。 甲方实行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制度。 应委托人请求或者其他原因,乙方可以代交费用,但应当向甲方提供经委托人签字并载明交费数额的委托书或法律服务合同。 第五条业务工作量和财务分配方式 (一)乙方每年度应完成一定的业务工作量。 (二)财务分配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具有代扣、代缴税费的义务。下列分配方案均属税后分配方案: 1、本所采用按业务提成的方式进行财务分配,对于乙方寻找并承办的案件,本着多劳多得的原则,甲方采取累进制的提成分配方式,提成收入归乙方所有,提成比例按照本所《工作目标》执行,《工作目标》规定的提成比例中已包括甲方应为乙方承担的本条第三项所列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 2、乙方和甲方其他律师共同承办的,双方协商分配比例; 3、为计算上方便,属于甲方应向有关部门交纳的乙方的社会养老、医疗、人事代理费、住房公积金、律师注册费、律师会费等费用已包括在乙方的提成中,在计算乙方提成时,暂将上述全部费用由乙方随同业务提成一并领走,当甲方为乙方办理上述各种手续时,再由乙方向甲方交纳或从乙方下次提成中扣除。当乙方无业务创收时,由本人将上述费用(含单位和个人部分)交到律师所,由律师所统一办理。 第六条关于异地办案差旅费的确定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不包括异地办案所需的差旅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1

律师个人年度总结

律师个人年度总结 律师个人年度总结范文一: 一、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1、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素质。按照上级的要求,经常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端正了律师的执业指导思想。 2、坚持每月不少于一天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学习,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竞争和协作、效率和公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当好律师卫士,维护法律尊严,提高了律师的整体素质。 二、增强服务意识,面向市场,积极开拓律师业务。 今年来,全体律师在县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和谐社会这个中心,创造性地开拓法律服务领域,送法下乡、法律服务进社区、走访农民工打工集中地,发放法律服务卡,为特困企业、特困群众、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工)提供高效优质完善的法律服务。上半年共办x件,比去年同期减少7件,其中刑事案件x件、民事案件x件、行政案件x件。担任法律顾问2家,义务法律咨询1xxx余人次。全体律师积极化解民事纠纷,为县政府排忧解难,并积极参加律师参访活动,每周二按照县局的安排,律师都能够及时到信访部门参与县领导接访活动,为信访人做耐心细致的法律解答,指导当事人寻求正确的信访途径。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逊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贡献。

三、改进档案积压装订的问题。现律师每办一件案子,都能立即做好装订案卷所需的材料等,转交内勤人员,及时将案卷装订成册。 四、所内上半年王淑艳律师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党员学习活动,系统学习了xx大报告、科学发展观等政策、法规。在县局领导下积极与大项目主管部门联系沟通,与本地区重点建设企业对接开展律师送法进企业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送法进村屯活动,已与多个乡镇、村屯进行联系,结对子活动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 五、造成案件少的原因。 1、由于律师所得搬迁对案件的完成数量有一定影响。 2、法院立案难。 3、特别是土地侵权案件,县法院规定,当事人纠纷必须经村乡两级处理后,由村在处理不成,并经丈量土地,谁多谁少,具体谁侵占了谁,法院方可立案。法院为了减少其丈量土地所需的人力、物力,故增加了当事人的难度,类似案件在律师手中不能立案的还有很多。 4、律师代理的一起给付抚恤金纠纷案件,此案件代理现也有两个月的时间,但至今此案没有立案。 由于法院立案难,也严重影响了律师代理案件,故是减少我们代理案件的主要原因。 我们决心在下半年更要继续努力工作,取长补短,克服一切困难,改革创新,为逊克的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逊克、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怎样从普通律师成为专业化的优秀律师

怎样从普通律师成为专业化的优秀律师? 律师专业化是很多律师同仁尤其是青年律师非常关心的话题,但很多律师对如何实现专业化总是摸不着头脑。什么是律师专业化?律师选择专业方向需要考虑的问题?律师发展阶段如何划分?律师发展阶段与律师专业化的关系等问题。 一、关于律师的几个问题 (一)你是如何理解律师的? 被人们美誉为"中共中央一支笔"的胡乔木,为1980年恢复律师制度,写了一首题为《律师之歌》的诗,这首诗的开篇讲到,“你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这句诗被律师界广为传颂。 著名法学家江平老师说:“一名好的律师,应该兼具政治家、法律专家、社会活动家以及商人的特性。” 著名法学家朱苏力老师说:“一个成功的律师必须是一个杂家,尤其是青年律师应该具有政治家的思想、经济家的头脑、社会家的眼光。” 前《中国律师》主编刘桂明说:“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的职业。”这句话在律师界很有名。 我们接下来看看法律上对律师的界定,《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看了上面这些描述,那律师到底是政治家?是商人?还是维护正义的使者? 这些问题经常让人困惑。对于律师,我谈谈我的理解:我理解的律师是一种职业,律师是具备必须的法律专业知识,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能,受国家保护和管理的职业人士,既然是职业人士,律师只有具备相应的职业知识、职业思维方式、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道德、职业经验才能从事好这个职业。 (二)关于职业、专业、专业化 既然律师是一种职业,我们有必要对几个基本概念进行厘清:职业、专业、专业化。 “职业”——就是劳动者为获取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的类别,职业是以社会分工为前提的。

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合作之路

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合作之路 我国律师业经过三十年的恢复重建,目前形成了不小的规模。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的媒介,它的成长与飞速发展的中国经济以及日益走向健康的法治建设是密不可分的。回顾我国律师业的发展历程,我们必须要承认的一个事实是:我国现有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十分不平衡,综合实力相差悬殊。有些律师事务所快速成长,规模不断壮大;有些律师事务所举步维艰,停滞不前;律师事务所分分合合的现象比较普遍,律师转所现象也比较频繁。如何把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是每个合伙人都要思考的问题。由此我认为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合作是个有效的途径。下面我就此谈一下个人的粗浅认识。 一、律师事务所之间业务合作的意义 1、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南北差异、地域限制对案件处理以及诉讼成本都有一定的影响。律师事务所处理本地案件相对于处理异地案件具有很多优势,比如在时间、地域方面更加高效、便捷,对当地司法环境更加熟悉,调查取证相对容易等。随着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提高,他们会认识到影响自身利益的这些因素;作为承办这类异地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在实际代理过程中也会意识到与当地律师事务所合作的意义。在争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案件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当地律师事务所,实为一种有效的优化配置的方式。一方面利用了诉讼发生当地律师事务所的前述优势,另一方面原受托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沟通方便,利于清楚掌握当事人的核心目的及相关背景情况。此外,异地律师事务所合作的方式也为委托人省去了律师跨地方办案的差旅费,减少了办案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更有利于委托人利益的实现。 2、通过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律师事务所各自长远发展 中国法制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必然促使客户对法律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每个律师事务所都会有自己的业务优势和盲点,有些律师事务所可能对民商法的案子很精通,但可能对海商法的纠纷不甚了解;有些律师事务所可能对破产清算业务很熟悉,但可能对股票上市业务很陌生。如果对于陌生领域的业务硬着头皮自己做,可能导致自己受累还无法有效维护客户利益;如果因担心不能胜任而推掉找上门的案源,则是很不理想的做法。因此,在遇到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协议范本

编号:FS-HT-05018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协议Agreement to hire a lawyer in a criminal cas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法律服务范围 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指定承办律师,为当事人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因___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阶段()担任的代理人、辩护人。 二、承办律师 ①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律师作为本协议 法律服务事项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②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法律

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 ③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如果律师离开律师事务所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当事人办理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 三、律师费用 ①双方依照《___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__价费(__)__号]确定律师费收费方式如下: [计件律师费]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 [按时计算律师费] ①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律师费每小时元人民币,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0.1小时,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

实习律师案件训练心得(精选3篇)

实习律师案件训练心得(精选3篇) 实习律师案件训练心得一:案卷学习心得:律师实习前案卷的整理归档是实习律师要具备的基本技能之一,但如果把它仅仅当成一种装订技术,那就还没有真正理解案卷归档对实习律师真正的意义所在。案卷整理归档不是体力活,实习律师也不是苦力。作为实习律师,我们要做有心人,要从看似简单的整理工作中实现学习收益最大化。 一、案卷本身就是丰富的宝藏。传说中的宝藏都是需要寻找并挖掘的。如果不把它们挖掘出来,再丰富的宝藏,也只是传说: 1.案卷是律师办案程序的书面再现。一本完整的案卷,包含了从收案、接受委托、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证据编用、庭审过程以及庭后的必要工作等记载资料,通过学习案卷可以对办案程序有一个比较宏观的了解和把握。比如林家旺律师办理的一宗贩毒案件(琼昌律刑[2009]006号),从收案到结案历时6个月结案,通过阅卷,虽然我没有参与该案,但我仍然有一种协助办案的感觉,主要办事程序仿佛历历在目。当然,案卷并不能体现律师全部的工作过程,我在以后的实习工作中还要脚踏实地的学习。 2.案卷是承办律师办案思路的书面载体。比如在民事案件中,起诉状或答辩状体现了承办律师为当事人设计的权利诉求,以及该诉求所依托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在代理词中,律师要结合证据对事实的确认和法律定性做进一步的论证或者反驳,确定该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案卷最后那一页的“办案小结”是承办律师对自己办案思路的一个反省和总结,哪些意见被采纳了,哪些没有被采纳以及原因出在哪里,等等。这都是我需要学习和积累的重点。 通过在装订过程中对案卷的学习,我体会到面对一个案件,要坚持用审慎态度聆听当事人的陈述,用证据去印证案情,对必要案情细节要进行挖掘式、启发式的提问。如果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案子,还要在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选择好突破口,只有方向对了,接下来的工作才会比较顺利。如果案情允许有多个解决方案的话,权益最大化的那个诉讼方案有时候并不是首选,而应当是最有把握胜诉的那个。对于当事人来说,实现的权利才是真正的权利。 在整理案卷时关于办案思路方面还有一个收获:比如,我看到起诉书的时候,我就越过答辩状直接看证据部分,结合证据我总结好自己的答辩观点,再返回头看答辩状,研究承办律师的思路,琢磨他为什么要这么想,为什么会主抓这个焦点,我为什么没有想到,我分析的时候在什么地方存在疏漏,等等。阅读其他法律文书时也是如此。最后合上案卷,再总体回顾一下律师的整体思路,记住关于类似案件的办案模式。在这样的对比过程中,可以快速并有效地找出自己的不足甚至是错误之处,纠正自己的思维方向,成熟自己的思维习惯,吸收借鉴执业律师的成功经验。这是快速成长的又一个有效捷径。 3.案卷的记载内容反映了承办律师与对方律师的思想交锋。案卷里的材料并不是承办律师一家独唱,还有对方提交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文书。在这些法律文书中有时候一方律师在起诉

五味俱全的一年——一个实习律师的真实感受

我是首届司考过关的,实习至今接近一年,很快就要拿到执业证了,回想实习的这一年,真算得上五味俱全,这一年我最大的感受是,做一个成功的律师很难,但做一个真正的律师,就不是难与不难的问题,而是有没有可能性的问题,构成这一自我追问的原因,不是别的,正是我这些日子的真实体验。 我原来有很好的工作,虽然绝算不上富裕,但一年有近十万稳定的收入,有优越的社会地位,促使我在三十五岁辞职去做律师唯一的信念,是我对这个行业的憧憬和对实现社会公正的信念,于是我提前一年辞去了副处级的职务专门复习,在渡过了艰苦卓绝的一年后,我终于通过了首届司法考试,我至今仍记得拿到分数时喜极而泣的情景,因为我以为,我从此将开始新的生活,我将在一个更为崇高也更富挑战性的领域大展宏图,尽管我的一些朋友同事乃至家人都表示了不同程度的不解,但我自己始终认为,这是我一个绝对正确的选择(至今我也这样认为)。 拿到分数后我先后给十来家律师事务所或打了电话,或投寄了简历,因为我不是学法律的,而且司法考试的分数也不太高,再就是可能和年龄有点关系吧,受到了一些冷淡,但还是有两家事务所表示了积极的态度,我很快选择了其中一家。其实我当时对事务所的好坏根本没有概念,之前我甚至不认识任何一个律师,仅有的对这个行业的认识来自书本和网络加上一些自己的理解,我选择这家事务所唯一的理由是这个所比另一个的态度更热情一些,而且我凭直觉认为这个所的规模要更大也更规范一些,后来我知道这个所在我们这个城市上一年度律师事务所的收入排名上列第九,算个中等偏上的规模了。 事务所地点比较好,在市中心一个商业大厦的八楼,面积近一百五十平方,装修还算可以,所里有律师近五十人——这是名册上的,实际上,来上班的不到十五人,经常来上班的不到十人,每天都来的只有五六个人:一个会计,一个出纳(都是律师兼任,在所里领工资,偶尔也办案,他们负责收钱,每天必须来),主任和另一个合伙人,主任聘请的一个律师助理,加上我和另外三个实习律师,每天上班的不过七八人,有的律师根本不来上班,有的律师连在所里呆了三五年的人都没见过,有的律师甚至连主任都说不清楚是怎么挂上这个所的——于是我知道了第一件事情,律师可以在一个所工作好几年而从不露面。 我听到不少实习律师说他们工资太少了,只有五六百,好象少得不得了,我很惊讶,我不是惊讶他们拿的少,我是惊讶——他们竟然还有工资!我们所的实习律师,根本没有工资,全部尽义务,不要说没有工资,就是你办了事也没有补贴,纯粹的尽义务,所里的态度很明确,你是来学习的,我让你实习就是恩惠,想拿钱就走人,我从侧面打听了一下,很多所都这样,没有工资。不过也有例外,这是我后面要说的了。我对此倒无所谓,不要说一年,我是有思想准备几年都没有收入的,毕竟我工作了十多年,对很多事情我还是会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不会天真到以为哪个行当里遍地是黄金。再一个,我有些积蓄,妻子的工作也不差,家庭条件比较好,我也不计较拿不拿这点实习工资。另外三个实习律师有一个情况和我差不多,另两个年轻的就惨了,其中一个刚毕业没多久的,家在农村,也没有工作经历,住的是一个月一百五十元钱的贫民房,连自行车都没有,每天走近一个小时的路来上班,真让人难以想象他竟然是一个律师,虽然只是一个实习律师。我对有没有工资无所谓,但我不明白的是,我们算不算劳动者?需不需要签定劳动合同?有没有权利按最低生活标准拿工资?我更不明白的是,我们实习的地方是律师事务所不是包工头的工地,本来应当是最规范最讲法的地方,但劳动法还有很多相关的法律在这里消失了,不见了,被遗忘了,只有当事人来咨询的时候,我在一旁听见主任振振有词地说:不管你签不签劳动协议,劳动关系是确定的,你

岗位聘用协议以及律师聘用协议

岗位聘用协议以及律师聘用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 岗位聘用协议以及律师聘用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律师聘用协议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任何押金或保证金。 2、甲方应指定专人对乙方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条件,同时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制订的工作标准或提出的业务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5、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6、乙方全年业务工作量为小时(或创收额)。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如实填写、提交和修改业务工作记录。但甲方合伙人有权根据客户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乙方的业务工作记录(或重新核定乙方业务工作量)。乙方对甲方合伙人的调整决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诉。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时的出勤时间。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时甲方应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给予适当调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调休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并根据甲方的统一安排办理相应的调休手续。 第四条、薪资及福利 聘用律师可以选择薪资方式: □年薪制

律师职业分析

律师职业分析 一)律师简介: 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职业的基本特征是具备必须的法律专业知识,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能,受国家保护和管理。 二)律师种类: 1.兼职律师 兼职律师是指法学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不脱离本职工作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2.实习律师 实习律师指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没有律师执业经历,领取实习律师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 3.律师助理 律师助理是指法律专业毕业,未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专职在律师事务所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律师助理不得单独办案。 4.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经招聘到上述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公务人员。 5.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不脱离所属企业,专职从事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经批准领取公司律师资格证的人员。 三)律师执业资格 1、律师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 有执业资格证书。 *步骤: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联系律师师事务所,申请实习。申请被获准后,向律师协会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即“律师实习证”),实习期一年在实习期内,接受律协组织的统一培训,并通过考核(律协会颁发《培训结业证》或《培训合格证》一类的证书)。实习期满,交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凭《培训结业证》以及律协出具的其他材料,向当地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为司法厅,直辖市为司法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就正式成为了一名律师 *注意:1、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每年举行一次,一般6月份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9月中旬考试。考试共4卷,考期2天。考试内容前三卷为客观题(即全部是选择题),第四卷为主观题。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后,如果没有从事法律职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或法检工作人员等,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每年须进行年检。 3、实习期间,不得独立办案。 4、成为执业律师后,每年还要进行年检注册。

法律实务(律师入门法律实务)破解案源问题的十一种有效办法

破解案源问题的十一种有效方法 一、服务定位法 (一)法律服务与市场定位 1.我国律师职业定位的三次演变 我国律师职业的定位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三次演变。 第一次是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十次会议通过,于1982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律师暂行条例》,其中第一条第一句话就是:“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第十三条规定: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处是事业单位,受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 第二次是1996年5月1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此《律师法》虽经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修改,2002年1月1日实施,但对律师的定位未作改动,仍然属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次是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十次会议再次对《律师法》进行修改,自2008年6月1日生效,其中第二条把律师的定位调整为“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同时强化了律师职业职能,即:“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律师定位开始由“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转变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最后,定位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这三次演变说明: a.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 b.法律服务逐步走向市场化的过程。 c.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必须符合与满足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 d.概括如下: (流程图1)律师——接受委托或指定——提供法律服务——实现职能——维权、维法、维护公平和正义; (流程图2)没有当事人委托——律师没有案源——没有法律服务行为——律师就没有任何价值,等于普通公民。 3.律师应明确自身的职业定位 《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4.律师应清楚自身的执业特点 律师如果没有当事人委托或没有相关部门指定,律师也就是无事可做,无案可办。说明:律师执业属于一种被动性的服务特点。 5.律师的服务必须面对市场 律师行业属于第三产业,构成服务业中的一种特殊服务行业,但必须遵循市场规则与价值规律。 6.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具备相应法律知识与服务技能,律师应明白法律服务的性质是: (1)属一种知识型服务,具有无形的特点; (2)法律服务过程同满足当事人需求的同时性; (3)律师对法律服务后的效果,不具有决定性。 7.基本方式 (1)律师定位→法律服务→第三产业; (2)法律服务→面对市场→满足当事人需求;

律师赚钱很容易吗

律师赚钱很容易吗? ——王荣利 社会上许多人认为,律师赚钱很容易,不过动动口而已,就有大把的钱收,既不流血流汗,又不需要采购和销售,而且也不用花费什么成本,委托人就得老老实实地掏钱。 真是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不做律师不知道律师的累。“律师赚钱很容易”,许多人当初可能就是抱着这样的想法和认识转行学习法律,考取律师资格,进入了律师队伍。但在做了律师之后才发觉这实在是个天大的误会,或者可以说是个“真实的谎言”。 首先,进入律师这只队伍,每一个律师都必须付出及其高昂的代价。按照目前的规定,必须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才能取得报考司法考试的资格。参加司法考试,几乎与第二次高考一样,你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学习、复习甚至参加一些收费培训。参加了司法考试,你也未必能够一考过关,因为司法考试现在已经属于中国最难、最为规范的成人职业资格考试,最近每年的通过率大概只有10%左右,比高考、研究生考试的录取率还要低很多,大有当年高考“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滋味。好不容易通过了司法考试,还得找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才能够取得《律师执业证》合法执业。等有条件可以取得《律师执业证》了,还必须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愿意接收并加盟到该律师事务所,才可以最终成为名副其实的律师。否则的话,如果没有律师事务所愿意接收,那么就是通过了司法考试,实习了一年,但最终还是不能成为执业律师。 其次,成为了真正的执业律师之后,并不必然地意味着就可以获得高收入。成为律师之后,最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把自己推销出去,要有人认可并愿意聘请,才能够收到律师费。在许多人的意识中,在中国做律师,不仅经验很重要,而且“关系”更重要。那么刚刚进入律师行业的年轻律师,许多当事人认为既没有经验,更没有“关系”,所以谁也不愿意拿自己的法律纠纷去给新手们做试验。于是许多新律师都会陷入“案源危机”。为了开拓案源,大多数律师首先不得不动员自己的亲朋好友帮自己介绍,再就是自己想方设法到可能有案源的地方去“跑”案源,找案源。天涯论坛上一位网名叫“lawyer_liyu”的网友介绍过一种“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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