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 当代中国是否应该征收遗产税 一辩

辩论 当代中国是否应该征收遗产税 一辩
辩论 当代中国是否应该征收遗产税 一辩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开宗明义,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继承人和受赠人征收的税种,它针对的主要是社会上5%到10%的高收入阶层。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遗产税就被提到了拟开征的税目名单之中,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富人数目的膨胀,遗产税的征收已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与充足的税源。同时,收入差距贫富分化加剧,这都使得大众对遗产税开征的呼声愈发高涨。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今天的辩题,是一个应然层面的价值判断,因此,实际操作中的技术性困难与对推行效果的猜测都不是主要矛盾,不能作为决定性因素来考虑。

接下来,我方将从必要性与重要性两个方面论述当今中国应该征收遗产税。

一,在我国国情面前,遗产税的征收已非常必要。去年,我国基尼指数达到0.458,远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悬殊的贫富差距,一方面,不符合我们社会主义的本质,另一方面,更是增加了社会发展的不稳定性。这亟待我们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遗产税的开征显得尤为必要。通过税收的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会更加公平,优化资源配置,进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当然,增

加财政收入也是一项可观的利处,可以用来增加社会公共事业的投资,达到中和调节的作用。但应该认识到,增加收入只是它的附带效益。因为遗产税作为一种平衡机制,其目的重在保持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对文明的社会观念的树立,遗产税的作用同样非常重要。从个人角度而言,遗产税对当今的富二代将起到一种警醒与鞭策的作用。当他们可继承的财富减少,自我奋斗就成了必须的选择,不啃老,不依靠的意识,才能有更广阔的生长土壤。从社会角度看,遗产税会使财富继承的成本加大,引导更多的财富拥有者减少财富传承的行为,转而关注财富的社会慈善效益。如此,慈善会成为越来越多中国富豪的选择,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也可获得更多的支持。当慈善成为一种习惯,社会风气亦将焕然一新。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开征遗产税。

关于我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

关于我国征收遗产税的思考 [摘要]目前在我国遗产税是否应该开征成为了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中的热点问题,围绕着这个话题,社会各界展开了广泛的思考和激烈的讨论。本文针对遗产税的征收情况,展开思考,对于遗产税的可行之处: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完善税制,提高税收的调节能力。和不足之处: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税收的成本大,对传统观念的冲击进行讨论与思考,并提出部分个人的浅见 [关键词]遗产税贫富差距税收制度 1 引言 本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过:“在这个世界上,除税收和死亡外,没有什么是确切已知的。”[ 1 ] 有趣的是,遗产税却把死亡和税收这两样东西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遗产税是指以财产所有人死后所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作为”富人税”,该税种以其在均衡贫富、缓解分配不公、鼓励勤劳致富、引导公益捐赠等方面的独到功能而成为众所公认的优良税种,从而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目前世界上有2/ 3 以上的国家开征此税。[ 2]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每年我国的经济以令人咋舌的速度发展,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已是不争事实,但是,是否就现在应该开展遗产税的征收,我国遗产税征收的时机是否真的已经成熟,就目前来说,对此类若干问题的思考与讨论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2.1 调节社会财富,缩小贫富差距 征收遗产税,本质上是对一部分财富的社会转移,也就是对高收入者﹑高收入阶层在一个时期聚集财富的调节,将调节出来的财富用于弥补低收入阶层,缩小贫富差距。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追求共同富裕,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方针政策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相对保守估计,全国资产总量在100 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至少在一千万以上,而有些地区的人均收入却只有区区几百人民币[3]征收遗产税的经济基础

当今中国应该征收遗产税 一辩

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 开宗明义,遗产税是针对死者遗留财产征收的税种。现状下我国贫富差距大,代际传递效益强,代际固化严重。我方认为,针对这样的现状,当今中国应当开征遗产税。接下来我方将从调节社会分配,和影响纳税人经济决策两个方面来进行论证。 首先,遗产税可以调节代际传递效益,缓解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竞争公平化。一方面,当今中国贫富差距大,2016年中国家庭的财富基尼系数为0.73,高于0.7全球平均水平。而根据我国十三五规划,2020年这个数值应该降到0.6才能保障社会公平。同时,前1%的富豪所占资产为社会总资产的三分之一,后27%的贫穷人口所拥有资产仅占社会资产的3%。另一方面,中国社会代际固化的特征十分明显,财富代际传递指数英国约为0.4,美国约为0.45,而中国则高达0.6。在中国,对于收入处于前20%的父代而言,其子代收入依然维持在前20%的概率高达53%,远高于英德法美等国。 也就是说,现状下少部分的富人占据了社会财富的绝大部分,并且由于缺少针对代际传递的调节,其子代也将轻而易举的继承巨量财富,富者恒富穷者恒穷,代代继承,使社会阶层固化。社会阶层固化,使得社会低层人民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影响社会正常发展。而据调查,有高达64.8%的社会底层群体曾在微博中对社会表现出了较强的“不公平感”。 征收遗产税,将会直接着手于财富的代际传递,更直接地改善贫富差距,尤其是改善代际固化问题,促进社会竞争的公平化,有利于社会稳定。 其次,遗产税可以通过免税条例增加富人慈善动因,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据中国民政部数据统计,我国存在至少7500 万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帮助。但我国慈善水平很低,据统计,2015年我国十亿以上富豪数量达到世界第二,慈善水平却只有欧美国家的4%。浙江大学沈铁蕾教授在《遗产税的经济和社会效应研究》中指出,当税法设置有关于慈善捐赠的免税条款时,会对慈善有激励效应。当富人通过捐赠节税并且获取社会荣誉时,资本涌入慈善事业,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因此,我方参考遗产税征收草案,提出以下政策细节: 1.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采取总遗产税制,起征点80万,并采取20%到50%的4档累 进税率。 2.若生前有公益捐赠,捐赠数额可以抵扣应缴税的财产额度,并且适当降低其收税比 例。 3.循序渐进,先从具有完善登记制度的财产开始征收,逐步覆盖所有类型遗产。 综上,我方认为应当开征遗产税,实现社会财富更优分配。

辩论-当代中国是否应该征收遗产税-一辩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开宗明义,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继承人和受赠人征收的税种,它针对的主要是社会上5%到10%的高收入阶层。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遗产税就被提到了拟开征的税目名单之中,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富人数目的膨胀,遗产税的征收已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与充足的税源。同时,收入差距贫富分化加剧,这都使得大众对遗产税开征的呼声愈发高涨。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今天的辩题,是一个应然层面的价值判断,因此,实际操作中的技术性困难与对推行效果的猜测都不是主要矛盾,不能作为决定性因素来考虑。 接下来,我方将从必要性与重要性两个方面论述当今中国应该征收遗产税。 一,在我国国情面前,遗产税的征收已非常必要。去年,我国基尼指数达到0.458,远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悬殊的贫富差距,一方面,不符合我们社会主义的本质,另一方面,更是增加了社会发展的不稳定性。这亟待我们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遗产税的开征显得尤为必要。通过税收的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会更加公平,优化资源配置,进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当然,增

加财政收入也是一项可观的利处,可以用来增加社会公共事业的投资,达到中和调节的作用。但应该认识到,增加收入只是它的附带效益。因为遗产税作为一种平衡机制,其目的重在保持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对文明的社会观念的树立,遗产税的作用同样非常重要。从个人角度而言,遗产税对当今的富二代将起到一种警醒与鞭策的作用。当他们可继承的财富减少,自我奋斗就成了必须的选择,不啃老,不依靠的意识,才能有更广阔的生长土壤。从社会角度看,遗产税会使财富继承的成本加大,引导更多的财富拥有者减少财富传承的行为,转而关注财富的社会慈善效益。如此,慈善会成为越来越多中国富豪的选择,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也可获得更多的支持。当慈善成为一种习惯,社会风气亦将焕然一新。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开征遗产税。

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摘要】遗产税是目前全球大部分国家在征收的税种之一,由于我国社会性质和社会条件的特殊性,遗产税在我国尚未实施。征收遗产税有增加国家财富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在开征遗产税的问题上做了大量探究工作。本文将从遗产税的性质出发,分析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遗产税财富分配税收制度 一、前言 遗产税产生的原因是通过对死者的遗产进行社会再分配,以防止社会贫富差距多大。遗产税的历史非常悠久,范围广泛,包括不动产、动产以及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等。我国最早在1950年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中规定开征遗产税,但是由于各种条件限制仅试行6个月就停征此税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财富的积累,社会财富不均现象更加凸显,征收遗产税又被提上我国税收日程。目前,世界大部分国家会对财产所有者死亡后征收遗产税,遗产税在我国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又是怎样的呢? 二、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分析 (一)完善我国税收制度 我国的税收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财产税是国家的重要税种,一个完整的财产税体系包括动态税和静态税,静态税是指对纳税人的财产在固定时点征收的税,动态税是指对纳税人的财产转移征收的税,如遗产税和赠与税等。我国税收制度存在很多不合理和漏洞,如税收收入调节作用不明显、个人所得税设计不合理等,使得税收制度设置的目的不能达到。缺乏对动态财产税的征收,因此,征收遗产税可以对我国的财产税制度进行完善。 (二)社会财富再分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居民的收入不断增加,同时,社会的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因此,税收制度承担的社会财富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责任也越来越多。近年来,我国针对税收制度作出了很多改善,如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遗产的继承是不利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公平的,财富的继承使得财富越来越多地积累到少数阶层中,社会贫富差距加剧。征收遗产税可以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有利于社会公平。 (三)增加我国财政收入 税收的一个重要职能是收入手段职能,因此税收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作用。遗产税是一个税源较为稳定的税种,在历史上遗产税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随着税收制度的发展,遗产税只是多个税种的一种,且所占的比例也比较小,但是由于遗产税的特殊性,其可以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世界上各国遗产税大约占税收总额的0.3%到0.5%,参考此对我国进行预测,2015年我国税收总额是110604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那遗产税税收收入约332亿元到553亿元,可以为我国财政收入增加一笔可观的收入。 (四)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 在征收遗产税的西方国家,很多财产所有者会在死前签署医嘱将自己的财富捐献给公益组织进行公益事业。死者捐赠财产属于社会公益活动,因此可以免征遗产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是需要社会财富的支持的,开征遗产税可以增加财产所有者捐献自己财产的可能性,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促进社会公益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开征遗产税可以完善我国税收制度、有利于社会财富再分配、增加我国财政收入,有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因此,我国具有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三、中国开征遗产税可行性分析 本文将从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两个方面对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开征遗产税的有利条件

关于韩国的遗产税问题详解

关于韩国的遗产税问题详解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并能够防止贫富过分悬殊。韩国最早从1934年起就开始征收遗产税,历史经过多次改革至今已经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今天华威济州就给大家介绍一下遗产税相关的详细知识,在韩国遗产税涉及到的方面及资产较为复杂,在这里我们只介绍大众百姓,标准韩国式家庭在遗产继承方面应缴纳的税费做一说明。 为了便于客户理解,我们以举例说明的方式形象的描述一下遗产税的相关问题。 我们先来看一个公式: 遗产税=(总遗产价额-债务额-总括抵消金额-其他抵消金额)×税率 总遗产价额:被继承者的不动产,如存款,保险,股票等所有资产。 总括抵消金额:被继承者有配偶和子女时(10亿韩币),仅配偶或子女一方健在时(5亿韩币)。 下面是实际案例: 继承人现况:配偶和成年子女3名(儿子1名,女儿2名) 继承财产现况:按遗言要求,现有的高层公寓(标准市价4亿)给配偶,商铺(标准市价6亿)和保险金(2亿)给儿子,存款(3亿)和债务(1亿)分配给2个女儿。 生前赠与财产:现金1亿 计算明细: 继承资产总价额:4亿+6亿+2亿+3亿+1亿=16亿 遗产税计税价额:16亿-[1亿(继承的债务)+500万(葬礼费用)] = 14亿9500万 遗产税征收标准:14亿9500万-10亿8000万(继承抵消)= 4亿1500万 遗产税计算税额:7300万 最终缴纳税额:7300万-(700万+660万)= 5940万 对于以上几组数字我们用最白话的方式加以解释说明 A.在遗产税计税价额中,1亿元的债务,各种公共支出费用,葬礼费用(500万)是作为纯继承财产的支出来计算的,在葬礼费用方面最少可以抵消500万,如果有各种支出发票凭证,则葬礼费用最多可以抵消1000万元。在此,我们取最小金额500万计算。所以在16亿的基础上要扣除债务和葬礼费用。

房屋遗产税如何征收

房屋遗产税如何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工具/原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新国五条及其他税费规定 方法/步骤 公证继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办理房屋继承公证; 缴纳公证费2% 房屋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调查,对所有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确认无误后,根据上述证言、证据等出具公证书; 领取公证书,缴纳公证费2%; 房权变更 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申请继承变更申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 手续费每平方1元,登记费80元,领取房权证; 对外售房过户 和买方一起准备好过户材料,按程序测绘、评估,缴纳税费; 缴纳个税及其他税 在税务部门契税窗口,申请缴纳契税,契税按评估额1%-3%缴纳,买方缴纳; 在税务部门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按5.6%缴纳(减免),卖方缴纳; 在税务部门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20%缴纳,卖方缴纳; 国家按全额20%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就是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6房管部门缴费 到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房权证交易过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缴纳交易费、登记费(工本费)、工本印花税5元,领取房权证。

上海房屋遗产税是多少 房屋遗产税如何征收

上海房屋遗产税是多少房屋遗产税如何征 收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税费计算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其实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关于遗产税的问题,遗产税其实也是被继承其人继承去世后所留下的房屋材料,然而在继承时需要缴纳一定的房屋遗产税。为此人们就很陌生,也不知道这个遗产税是怎么征收的。接下来小编就来介绍一下有关于上海房屋遗产税是多少?上海房屋遗产税如何征收? 上海房屋遗产税是多少? 1、房屋遗产继承税也是属于房产税的一种类型,房屋遗产继承税的征税对象是作为遗产继承的房屋。关于房屋遗产继承税的交纳标准和征税的数额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的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不能超过五千元。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2、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中的规定:

第七条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第九条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遗产税税额一应征税遗产净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第十条遗产税的免征额及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标准,由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第十一条遗产税依照本条例所附的《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征收。 上海房屋遗产税如何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1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1、公证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1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办理房屋继承公证; 2、缴纳公证费2%: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调查,对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确认无误后,根据上述证言、证据等出具公证书;领取公证书,缴纳公证费2%; 3、房权变更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申请继承变更申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

国外征收遗产税的理论依据和建议征收标准

国外征收遗产税的理论依据和建议征收标准 一、开征遗产税的理论依据 关于开征遗产税的理论依据,自17世纪以来就形成各种不同的学说。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论点: 1 国家共同继承权说。这种观点认为,私人之所以能积聚财产,并非仅是其独自努力的结果,而是有赖于国家的保护,所以国家对财产所有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理所当然地拥有分得部分遗产的能力。 2 没收无遗嘱的财产说。这种论点认为,遗产由其亲人继承是死者的意愿,而对其他无遗嘱的财产应由国家没收最为合理。 3 权力说。此说认为,遗产发生继承关系,缘由是遗产人与继承人之间的血缘或其他情谊关系。从经济角度来看,继承人所得的遗产是一种不劳而得,其彼此情谊疏淡者更是意外之财。国家允许私人间的遗产继承,即是国家授予私人以财产继承的权利,国家既然授予私人以继承的权利,自然亦有课征和处理遗产的权利。 4 溯往课税说。此说主张,凡能留下遗产尤其是大额遗产者,往往都是靠生前逃避税收所致,因而应对遗产课以重税,对死者生前逃避的税收,在其死后无法逃避的情况下追缴回来。 5 平均财富说。这种学说认为,国家有责任防止财富过多地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现实中遗产继承制度就是造成财富集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家应当利用遗产税的课征,达到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之目的。 6 课税能力说。这种观点认为,应以负担能力为纳税标准,而继承人获取遗产就增加了纳税能力。遗产作为一种特殊所得,按照应能课税原则,应当对其课

税。 关于遗产税的上述学说代表了不同学者在不同侧面上形成的各种主张,在一定程度上都反映了征收遗产税的理论依据及其社会意义。 二、建议征收标准: 使继承遗产者在继承遗产之时,其家庭财富的总和不超过其所在区域所有家庭的家庭财产平均量的1.6倍。因为1.6倍极限差原则是对人类能力进行评价的来讲最公平合理一大原则。

中国是否应该征收遗产税 四辩稿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其实,今天我们讨论当今中国是否应该征收遗产税,是要给大家论证征收遗产税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按照国际惯例,衡量一国是否应该征收遗产税,主要需要看基尼系数等反映收入财富占有差距的结构指标。就像我方一辩以及给大家提及到的“中国不足百分之一的富有阶层却占据了百分之五十的财富”。同时我国的居民基尼系数更是从2004年以来一直超出了0.4的国际警戒线。 在这样严峻的现实下,通过征收遗产税,发挥其缩小贫富差距,,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的经济杠杆作用是迫切而合理的。 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遗产说的功能除了其在经济上的调节作用外,它还具备了更加大的社会意义和心理疏导功能。开征遗产税,能表明政府公平社会财富的决心和姿态,有利于平息社会的仇富情绪;此外,国家所征收的遗产税以社会保障支出等方式归还给社会,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的社会保障责任,社会公众也因此多了一种社会保障权利。这样子,有利于增强社会成员的归属感和安全感,增强社会成员的凝聚力和认同感,从而提高社会的整合力。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告诉我们,法律是社会统治的工具,是实现国家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对法律制度的信仰,根本来说,是对一个国家制度的信仰,因此税收法律的本意不应该脱离社会性质单独来谈。通过立法确认遗产税的征收,在当前社会主义经济的现实下具有十分重要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当初,邓小平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而现在,先富的群体已经形成,对于国家来讲,对巨额遗产的继承人征收遗产税,不仅有利于用先富群体创造的创富帮助建设更好的社会保障体制、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而且也是对社会的一种”勤劳致富“的倡导。而对于继承人而言,其作为先富群体的继承者也应该负有帮助其先人回馈社会的一种责任,因此,继承者主动缴纳遗产税应该成为他们共同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 习总书记上台以来,为国人构建了伟大的中国梦,而这个中国梦是关乎每一个国人的发展,是关乎一个和谐社会的建设的。今天,中国开征遗产税,既能够调和贫富的心理情绪矛盾,又能够更好的进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且能够鼓励社会的上层富有阶层回馈社会,让每个人都能有更好的机会实现自己的梦想,这不是一件绝妙的事情吗? 因此,我方坚定认为,中国应该征收遗产税!

[遗产税,我国]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研究

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研究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开征遗产税,对缩小我国贫富差距,调节收入分配不均起到重要作用,更好地在再分配过程中体现公平原则。 一、开征遗产税的意义 (一)有利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 在改革开放初期,国家为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战略目标。现在这个目标己初步实现,但随之而来的地区发展不均衡,不同人群、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日益显现。从2000年开始,我国基尼系数己远超过0.4的警戒线,2006年升至0.496 2007年为0.48,目前可能在0.5左右。调节我国贫富差距己迫在眉睫。遗产税仅对少数富有阶层征税,防止财产过分集中于个人。国家将所征收的遗产税再分配至中低收入阶层,体现出公平原则。征收遗产税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进而避免分配不均导致的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遗产税课征的实质,是在承认公民个人私有财产的所有权的基础上,在保障私人财产权益的前提下,对私有财产的隔代遗传依法加以管制,借以平均财富与增进整个社会对财产的利用效益。 (二)鼓励公益性捐赠,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 遗产税对捐赠项目进行税前扣除,促使财产所有人更倾向于捐赠、慈善等公益性事业,使更多处在贫困环境的人得到帮助,同样达到了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 (三)鼓励社会创新、抑制不劳而获 征收遗产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社会成员展开公平竞争,鼓励继承者通过自身努力,不断创新,创造真正属于自己的财富,而不是不思进取、享受安逸。 (四)刺激消费,扩大内需 财产所有人与其去世后被征收遗产税,不如在生前进行大量消费,获得更大的效用征收遗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进而带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 二、科学确立遗产税制度 (一)税制模式 遗产税的税制模式分为三种:总遗产税、分遗产税和混合遗产税。其中,总遗产税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对遗留财产的总额进行综合课征的遗产税;分遗产税是被继承人死后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关系亲疏和实际所得遗产的多少进行差别征收;混合遗产税兼总遗产税和分遗产税的特点,先对遗产总额征一部分税收,再进行差别征收。

关于中国遗产税如何征收的建议

关于中国遗产税如何征收的建议 1、为什么要征收遗产税? 答:在一个社会群体中,一个人的发财是受到这一国家的特定历史时期的政策所保护的结果,其中也包括了法律不健全的因素,所以当这一人死后他的社会财富就应该归这一国家的全民所有;况且接受遗产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表现。同时提醒大家,遗产并非仅仅指房产,它包括私有企业资产等全部家庭财富。 2、征收遗产税的意义是什么? 答:第一,财富的过度集中拥有着摧垮国家人民民主政权的危险;第二,贫富分化是一个国家道德败坏以及众多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万恶之源;第三,征收遗产税可以给予贫民、富豪、中产阶层等全国人民的子女一个公平的起跑线。 3、征收遗产税的标准是什么?(个人建议) 答:使继承遗产者在继承遗产之时,其家庭财富的总和不超过其所在区域所有家庭的家庭财产平均量的1.6倍。因为1.6倍极限差原则是对人类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的一个最公平合理的原则;也就是说,在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中,一位强者的能力永远也不会超越这一社会平均能力水平的1.6倍。当前中国贫富分化之严重不能采用国外的以百分比收取遗产税的办法,应该将中国的富贵阶层的财富降至中等收入家庭的财富水平,才能给予中国所有的儿孙一个公平的事业起跑线。 4、遗产税征收的时机? 答、遗产税征收的时机可以等到老人去世之时,但是一个人的家庭财富的统计工作应该在子女参加工作时开始,特别是对于私营企业更要如此,一定要在子女进入企业前将老人的企业财产统计清晰,以防资产转移。 5、个人资产量的统计工作很难吗?

答:我不信。福布斯富豪排行榜是怎么做出来的?难道中国吃老百姓纳税钱的统计系统还需要向福布斯学习吗?只要法律公平正义,执法人员认真作为,是没有什么做不到的。

遗产税利弊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利弊分析 一、简述 遗产税,又称继承税,指以财产所有者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即以死亡公民的遗产为课税对象,以遗产管理人,执行人或受让人为纳税义务人的一种独立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近几十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经济发展快速,积累了大量的财富。然而,在经济增长的同时,中国的贫富差距也在增大,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开征遗产税又成为全社会的热门话题。从有利的方面说,开征遗产税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而遗产税也并非百利而无一害,如果遗产税的税率偏高可能会促使富有阶层移民等等。总之,开征遗产税必须要权衡利弊。本文就将以遗产税文中心,简要分析开征遗产税的利与弊。 二、开征遗产税之利 2.1、缓和收入差距,维护社会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个人收入的持续迅猛增长为在我国开征遗产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提出了“先富带后富,共奔富裕路”的政策,如今中国的富裕阶层已经快速扩大,但是贫困人口的数量仍然巨大。据2011 年1 月 6 日《人民日报》提供的数字:从2000年开始,中国基尼系数就越过了0.4 的警戒线,现已接近0.5。可见,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时候,政府忽视了调节收入差距。 开征遗产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过大的收入差距。遗产税不应该向所有人开征,而是应该设定起征点,形象的说它是一种“富人税”,只有遗产达到一定数额,才会对遗产征税。这部分征收的遗产税可以用来增加社会保障资金,用来提高低收入者的保障。 2.2、可以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在中国,父死子继是根深蒂固的观念,绝大多数中国人愿意把财产留给自己

如何合理规避遗产税

如何合理规避遗产税? 随着更多的中国人为了更好的空气,子女的教育或是转移资产而移民美国,有的人入籍成了美国 公民,有的人获得绿卡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中国人有将财产传给后代的习惯,这在中国目前没 有任何问题,自己的财产想给后代多少就给多少,但到了美国情形却是大不同,美国是一个税法 制度健全的国家,特别是对财产转让征税更是严苛。有的人在中国打拼几十年,辛辛苦苦积累下 不菲的家产,获得了美国绿卡是喜事,但如果过世,积累的财富就面临被美国政府征收高额遗产 税的风险,即使这些财产是在中国,而不是在美国,美国国税局也会征税。 美国遗产税简介 人过世后所有财产,包括房子、地、股票、共同基金、退休帐户、银行帐户、拥有的公司、有价值的收藏等等,都要经过一个法庭认证程序(probate),看看你的财产到底有多大。并不是每一分钱都要交税,只有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要交遗产税,不用交遗产的部分叫遗产免税额。如果财产 拥有人将财产视为遗产的一部分进行转移,则需要缴纳遗产税。 什么人需要缴纳遗产税 美国的税法与纳税人的身份有密切关系,身份不同,法律、规定也不一样,对于新移民来说,这 一点非常重要。在税法上,有三种身份:公民(citizen)、永久居民(resident alien)和非永久居民(non-resident alien).你入了美国籍,换护照了,你就成为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就是你护 照没变,但持有绿卡。第三种非永久居民,即非长住外国人,一般指持签证在美国居住的外国人,包括留学生,工作签证等。另外从税法上讲,美国采行“属人”原则,而非“属地”原则。也就 是说,只要身份上定义你为公民或永久居民,你的全球财产都要课税,而不管你的财产是在美国,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合理性分析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合理性分析以及征税 问题探讨 姓名:任晓杰 学号:2010100505 班级:2010级法律硕士

中国征收遗产税的合理性分析以及征税问题探讨根据腾讯官网的报告,截止2012年4月份,中国资产过亿人口为6.35万人,平均年龄为41岁,资产为600万以上高净值人群达到270万人,平均年龄为39岁。1根据今年卫生部部长陈竺在第三届中非卫生合作研讨会上的讲话内容中提到的,“十二五”期间中国的人均寿命期望值为74.5岁2,那么将意味着在未来20年到30年间,新中国的第一批富豪的遗产继承问题将摆在我们的面前,并且,相信在未来的20年后,中国的高收入人群将远比现在的数量要庞大。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目前中国的贫富差距正在拉大,早在2002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越了国际警戒线,截止2010年,即便是按照厉以宁教授的二元经济的基尼系数算法(此种计算方法之下,中国的基尼系数被大幅降低),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4381,大大超越了国际警戒线(警戒线为0.4)3。法律的创立应该具有时代性和预见性,一方面面对不断扩大的基尼系数和贫富差距的现实,另一方面面对超高收入群体即将面临巨额财产的继承问题,遗产税的征收问题便历史性的摆在了我们的面前。历史是利益的博弈,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国应该如何对待遗产税的问题,应该是继承法专家和学习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关键词:遗产税存废合理性分析征税形式 遗产税的存废之争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早在4000年前的古埃及,为了筹措军费,埃及法老胡夫就开始征收遗产税。4近代前后,遗产税已经有近400年的历史,截止目前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在征收遗产税。1源自腾讯新闻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e9298104.html,/a/20120409/000034.htm 2源自卫生部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e9298104.html,/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chenz/pldhd/201206/55129.htm 3田卫民:《中国基尼系数计算及其变动趋势分析》,人文杂志,2012年第二期,P56-61 4百度百科:词条:遗产税,https://www.360docs.net/doc/ae9298104.html,/view/164780.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2010年新版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2010年新版草案) 第一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遗产税。 第二条: 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第三条: 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下列顺序确定: 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嘱执行人; 无遗嘱执行人的,为继承人及受赠人; 无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及受赠人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 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纳税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履行。 第四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遗产,免纳遗产税。 第五条: 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各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需自动申请补税; 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的遗产税; 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其他遗产。 第六条: 下列各项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 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 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 被继承人丧葬费用; 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每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扶)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几点思考

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几点思考 摘要:遗产税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渐渐普及,但也仍存争议。在我国近年提出税制改革的情况下,遗产税在我国的征收问题也成为各界关注的议题。本文就遗产税在外国的发展和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历史及现状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一些征收遗产税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遗产税;贫富差距;财富分配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015-0-01 伴随着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果,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也随之出现,贫富差距过大便是其中之一。而税收自古以来就是政府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利器。但如今随着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在居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的缩小,资产增值在居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的增大,以所得税为主要调节工具的税收体系显然已经难以满足如今调节收入再分配的需要。这种情况下,遗产税自然就映入众人的眼帘。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下,人们对税制改革的讨论更是如火如荼,似乎已经真的到了开征遗产税的最好时机。纵然如此,何时开征,如何开征,征收起点等仍是值得探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外遗产税发展概况 遗产税并不是一个新兴名词,早在古罗马时期,就出现了遗产税这一税种,今天,在世界范围内,其已成为一个普遍税种,尤其是在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其普及范围更为广泛,征收历史也更为悠久。但即使在这些已普遍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对于遗产税征收利弊的探讨也从来没有停止过,甚至一度出现废除和再征收遗产税的现象。 就以美国为例,自其1797年开征遗产税以来,经历了“三废三征”。最近一次关于遗产税存废之争起源于2001年小布什总统签署的减税法案,法案规定自2001年至2010年暂停征收遗产税,但在反对派的努力下,又在法案上增加了一条“到2011年重新回到2001年的征税水平”的“夕阳条款”。自此,支持取消遗产税的派系多次在两院提出把暂时取消遗产税变为永久取消,但都未经通过,最后只能退而求其次,把永久取消改为缩减,最后这场争论以奥巴马总统在2010年签署恢复征收遗产税的法案而告终。 二、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历史与现状 在我国,遗产税也并非近年才被提起,从1950年税政实施要则中提出但未实施到1957年正式被取消,再到1997年在党的十五大上再次被提出,国内关于是否要征收遗产税的讨论从来就没有中断过,直到最近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税制改革,遗产税仿佛真的已经开征在即,而此次对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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