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工作条例

安全管理工作条例
安全管理工作条例

安全管理工作条例

为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神、落实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特实施以下具体措施:

1、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轮流值班制,负责全校当日的安全管理工作。

2、政教处组织、检查保卫干事、生活指导及校医坚守工作岗位,完成本职工作。

3、政教处检查、督促班主任做好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4、总务处负责维护、维修学校的公用设施,防止造成溺水、漏

电、火灾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5、总务处定期检查食堂、门市的卫生安全情况,避免出现食物

中毒现象。

6、门卫上班期间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做到按时开门、锁

门,严禁在值班时间饮酒、打扑克。

7、门卫须把好三关,即:教职工出入关,学生出入关,外来人

员出入关。

8、门卫如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随时处理,及时报告,以防

意外事故发生。

9、生活指导全面负责住校生安全教育、卫生检查、作息纪律。

10、校医经常对教室、宿舍消毒,防止传染病发生,加强各项卫

生的督促、检查。

11、班主任与学校签定责任状,全面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管理工

作。

12、班主任利用团队会、习会时间开展对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

增强学生的安全观念。

13、实行班级轮流值周制,值周班级安排专人协助门卫、生活指导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14、发挥学生会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协助政教处,班主任做好本班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条例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保证建设公司、南方公司的安全生产决策得到有效执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有序、稳定的良好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能 (一)南方公司实施一个体系、两个侧重点的安全生产管理。 统一执行以管理制度标准化、组织建设标准化、安全教育与培训标准化、内业格式标准化、事故处理标准化和应急救援标准化等为主体内涵的安全生产管控标准化体系。 公司以安全生产体系建立、运行趋势分析与掌控、政策性指导与服务和体系持续改进与维护为核心。 各项目部、各专业化公司以安全生产体系和现场安全生产运营的执行力为中心。 (二)安委会管理分级 安委会建立两级安全管理系统,第一级为公司安委会,第二级为各项目部、各专业化公司安委会,两级安委会由管理职责范围不同而各司其职责。 承担新核电项目筹备工作的筹备处,正式成立项目部后,应当按照本工作条例的要求及时成立相应的安委会。 第二条安委会职责

(一)公司安委会职责 公司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应履行的职责: 1、制定适应核电施工管理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的安全生产体系; 2、分析与掌控全局性安全运行趋势、形势; 3、研究、部署和指导协调全局性安全生产工作; 4、研讨、部署安全管理专业化安全人力资源构成的实施办法; 5、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安全生产绩效的考核; 7、安全管理运行执行程度的有效性管理评审; 8、安全生产管控体系的持续改进与完善。 (二)各项目部、各专业化公司安委会职责 各项目部、各专业化公司安委会是各项目部、各专业化公司安全生产体系执行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应履行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各级上级机构的各项政策、决策及公司安全生产体系要求; 2、建立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问责制度; 3、按照组织集约化规定建立与施工生产文明、标准化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赋予责权; 4、形成施工生产现场危险源辨识、评估、预防、交底、监控的规范化,隐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xxxx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x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提高本行对系统性风险、体制性风险、大额资产业务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在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行风险的控制、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应当具

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行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订本行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目标; (二)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信贷、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本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四)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五)负责本行授权管理;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行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2012年8月25日)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维护企业的稳定,依照《党章》和《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党委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对企业实施政治领导。主要职责是: 1、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依法经营企业; 2、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落实; 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4、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力支持总经理依法管理企业; 5、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7、支持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 第三条党委要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作为指导思想,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 第四条党委书记是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党的建设负总则。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分管的工作,并对所分管的工作负责。 第五条搞好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 1、加强领导干部思想建设。通过政治理论学习、从政道德学习、法律法规的学习,使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身先士卒、身体力行、脚踏实地、艰苦朴素的精神;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

作风。 2、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学习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记好读书笔记。党委对每个中心组成员要建立学习档案。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厂务公开制度、领导干部收入报告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关于领导干部“五不准”的规定。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党委会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凡是重大问题都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企业发展战略、发展方向、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项目、对外投资、合并分立转让、借贷赞助融资、委托理财、担保、产权交易、工资奖金分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奖惩、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五万元以上大额资金运作、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公司制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公司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 第八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对公司中层干部的任免,党政主要领导在沟通情况,统一意见后,由党委工作部和人事部门联合考察,党委会集体讨论。属党群干部由党委任免,行政干部由总经理任免。 加强对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的考核。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党委工作部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第九条开展党支部“达标创先”活动。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 ①党支部班子健全,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政关系协调,全力支持行政工作,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

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20年来《条例》首次修订 夯实执政治国和自身建设的制度基础 “郡县治,天下安。”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制度,地方党委强不强、领导作用发挥好不好,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提高,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1996年4月中央曾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对加强和改善地方党委领导发挥了重要作用,时至今日已经适用了20年。此次,经过修订,新版《条例》由原条例的7章40条调整为7章33条,新增了“组织和成员”一章,将原条例第5章“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一条”压缩为1条,并入“职责”一章。 记者发现,新版《条例》在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健全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规范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强化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等五方面,均有新提法和修改。比如,原条例对全会决策监督事项与常委会职责规定不够明确,新条例对此进行了细化,并突出强化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特别明确必须通过召开全会讨论和决定的9项重大事项,而原条例只提到了5项。 “党委本身具有极端重要性,地方党委在地方工作中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向记者表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党章是原则性的,很多内容还需要建章立制、具体细化。此次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修订也是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夯实我们党执政和自身建设的制度基础的题中之义。” “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重视党委建设、发挥党委作用,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忽视党委建设、弱化党委作用,党的事业就会遇到困难甚至挫折。”谢春涛说。 两位专家一致表示,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原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如,对地方党委的组织构成和成员配备未作明确规定,对议事决策规定不够完善等。省市县3级地方党委作为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党的奋斗目标实现上居于关键位置、负有重大责任。在新的历史方位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的修订势在必行。 亮点1: 强化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机制 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此次《条例》修订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规定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者发现,新版《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职责主要是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分管领导从严治党责任。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一次抓党建工作情况。 新版《条例》在健全地方党委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的制度基础、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等方面也作出了相关制度设计。例如强调了地方党委的重要性和职责,即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建全面负责,即两个“全面”;明确了地方党委实施领

湖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4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7年7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28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五条鼓励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推广应用和淘汰使用的工程建设材料、工艺、设备和技术的目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 xxxx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xxxx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提高本行对系统性风险、体制性风险、大额资产业务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在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行风险的控制、管理、监督和评估。 :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行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 第八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订本行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目标; (二)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信贷、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本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四)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五)负责本行授权管理;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行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 第三章组织原则 第四章议事和决策 第一节全委会 第二节常委会 第三节书记办公会 第四节重大问题决策 第五章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第六章监督和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 第三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是本地区的领导核心。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第四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实行领导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第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主要是: 对本地区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本地区的法规或政令; 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在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 组织、协调本地区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工作; 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任务。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全委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其职责是: (一)对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三)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 (五)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六)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第七条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经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2020年地方志业务应知应会知识题库附全答案

2020年地方志业务应知应会知识题库附全答案 (一)选择题 30题 1、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于( D )公布施行。 A、2003年3月18日 B、2004年5月18日 C、2005年5月16日 D、2006年5月18日 2、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B )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A、统计 B、地方志 C、发展改革 D、民政 3、《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每( C )年左右编修一次。 A、5 B、10 C、20 D、30 4、《地方志工作条例》是中国历史上有关地方志的( A )全国性法规。 A、第一部 B、第二部 C、第三部 D、第四部 5、《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于( B )由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布。 A、2006年5月 B、2008年10月 C、2009年6月 D、2007年10月 6、( B )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规模巨大的全国一统志,为明清两代编修大一统志提供了范例和模式。 A、《括地志》 B、《大元一统志》 C、《太平寰宇志》 D、《元和郡县志》 7、下列属于明朝时期贵州编修的志书是( A )。 A、《贵州图经新志》 B、《黔书》 C、《黔南识略》 D、《遵义府志》 8、( B )是《华阳国志》中记载的古代贵州走出大山向外求学的第一人。 A、许慎 B、尹珍 C、公孙述 D、马援 9、清代《贵州通志》中,质量最高的是( C ) 。 A、康熙前《贵州通志》 B、康熙后《贵州通志》 C、乾隆《贵州通志》 10、( C )年间,清王朝采纳了云贵总督鄂尔泰的主张,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 A、顺治 B、康熙 C、雍正 D、乾隆 11、明朝末期,地方志不仅在中国大地上牢牢扎根,还传播到了日本。陈元赟为毛利辉元用汉字编写了一卷( C ),在中日关系史上留下了一段佳话。 A、《太平寰宇记》 B、《周礼》 C、《长门国志》 D、《华阳国志》

安全工作条例(试行)

安全工作条例(试行) 安全工作包括员工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司下属各分店安全生产。为了保证所有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为确保分店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给广大学生顾客朋友树立“星星”品牌(吃的安心、放心),公司安检部规定如下: 一、所有上岗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不能有类似“哮喘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肺结核、梦(夜)游”等有隐疾的人员上岗,一旦发现,立即劝退。 二、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锅炉工、驾驶员等)。对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特殊工种。 三、技术安全员要十分熟悉自己的工作范围及职责,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严禁违规操作。严防线路老化、接触不良、漏电以及设备非正常运转或使用;餐具、用具要注意消毒处理。一般要做到对自己的工作区域实施每周一次大检查,两天一次小检查,下班前一次日毕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决不能有拖沓之心,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对不能解决有相当困难的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公司安检部。 四、禁止非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危险工作区域,以及乱磁乱摸扳具有危险性的工作用具或设施。如:乱开供货商的三轮车、摩托车等。 五、各分店成立一支以技术安全员为首的义务消防队。预防火灾事故突发时能立即作出最快的反映。 六、培养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员工的自身安全保护意识,如: 打汤员:小心高温的烫泼出烫伤自己和旁人。 切配组:在砍冰货时特别要小心,注意更不要伤及旁人。要知道“坚冰如刚刀”,不能砍刀,不能用刀拖案。 大厅服务员:在擦洗高处(楼层)玻璃及电风扇时,身边要有同事在帮看着。老员工要多教教新员工。 七、员工非工作时间注意事项。出寝室上街购物、休闲当心来往来辆;晚间外出要给主管或寝室长请假,应按寝室制度早点回来;放假期间到别的分店探访亲朋好友时也要注意自己的安全。 八、集体宿舍,严禁乱拉搭电线,严禁在床上点蜡烛,严防火灾及触电事故发生。 九、采购员在原材料的采购过程中严把“三证”关,仓库保适宜于员在货物进仓库时也要注意认真检查。分店生产出来的产品如饭、快餐菜、在面食等,要求质量不过关(生、半生、夹生、变质等情形)的绝对不能出售。做到鲜货原料半成品当日零库存,生熟要分开放置。 十、洗涤、加工、烹调过程要慎重。 洗涤组:叶类菜一定要按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浸泡,洗净菜不落地,蔬菜与肉类、水产品水池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切配组:在加工半成品、熟制品时,对已掉在地面的一定要清洗。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模板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XXXX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健全投资决策程序,保证投资决策质量,提高投资决策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辅助工作机构,通过公司相关部门重要成员共同参与战略规划制定,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现任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战略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工作小组由XXXX有限公司所有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共同组成,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重组、融资等方案进

地方志审查验收办法

江苏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及出版办法 (2009年10月12日发布)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和出版工作,确保志书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结合本省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书的审查验收,应当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为依据,对志书的政治观点、体例结构、记述内容与方法、资料史实、行文及出版规范等全面审查把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本级政府修志工作规划的省、市、县(市、区)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和出版工作。 二、志书评审 第四条志书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依序逐级送审。 (一)省志 初审:由各分志(专志)编纂单位负责组织; 复审:由各分志(专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 终审: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 (二)市志 初审:由各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组织; 复审:由各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 终审: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三)县(市、区)志 初审:由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组织; 复审:由各县(市、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 终审:由各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组织。 第五条终审程序:(一)由编纂单位填写《江苏省地方志书终审申请表》,并与终审稿和电子文本一起报送负责评审的单位;(二)负责评审的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并及时将终审稿分送各位评审人员;(三)评审人员在认真审读志稿后形成书面意见;(四)召开评审会议,负责评审的单位出具《江苏省地方志书终审意见表》。 第六条终审稿送达时间:省志各分志(专志)一般应当在召开评审会前30个工作日送达负责评审的单位;市志一般应当在召开评审会前45个工作日送达负责评审的单位;县(市、区)志一般应当在召开评审会前35个工作日送达负责评审的单位。 第七条终审稿须经评审小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获准通过审查;对没有通过审查的志稿,返回编纂单位修改后重新组织评审。 第八条负责终审的单位和参加终审的人员应当在出版后的志书中署名。 第九条终审稿和《江苏省地方志书终审意见表》应当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班组安全工作条例实用版

YF-ED-J205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班组安全工作条例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班组安全工作条例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班组是工业企业的细胞,是加强企业 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为加强班组安全 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 度,建立安全生产的良好秩序,保障工人的安 全与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二、班组安全生产要实行目标管理,即: 逐步实现标准化(作业程序标准化;生产操作 标准化;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标准化;作业环 境、工具摆放标准化;安全用语标准化;个体 防护用品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规范化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程、规定、条例、办法)、制度化(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个人无“双违”(违章违纪),生产无隐患,班组无事故,生产和经济效益大提高,创建成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合格班组。 三、班组要设立安全生产核心小组。核心小组由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组成。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人,班组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和单位专职安全人员的指导下,协助班组长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实施监督。各自必须认真履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书记处第63次会议通过的《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企业制造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企业制造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总则 1、为加强制造部生产工作中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2、制造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车间、班组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1、制造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制造部经理和各车间、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制造部经理担任。 2、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制造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制造部各车间、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协助制造部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处理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4、 安全生产科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动力设备科负责人做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班组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各车间、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制造部经理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5、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6、安全管理网络图: 三、 1、 一般规定 ⑴、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和标准,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⑵、 努力学习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知识,人人都要牢固树立起强烈的自主保安防护意识,在履行本职工作时,防止本人和他人发生工伤事故。 ⑶、 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和有关管理制度,根据需要提供有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公司科学规范的风险管理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风险评审制度、风险监管体系和法律保障制度,提高资产与业务风险防控能力和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平稳健康运行,坚持以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为基本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资产、业务和管理风险识别、防范、控制、转化等工作。 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应突出成员的学识水平、知识的专业性、知识结构的复合性和实际的业务经历。 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坚持集体审议、充分论证、独立表决的审议决策原则;追求科学缜密决策,确保业务质量,有效识别防控风险,实现预期效益的决策目标。 第二章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在担保业务、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审监督;并具体审定以下公司业务: 1.担保类业务; 2.委托贷款等资产类业务; 3.项目融资类业务; 4.短期资金拆借类业务; 5.信息咨询、顾问、理财等中间业务;

6.其它业务。 (二)尽职评估担保业务风险,充分发表分析意见,客观公正地投票表决; (三)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掌握业界动态,研究银行政策,关注担保企业风险状况。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或者审定公司业务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 第七条涉及业务核销、以物抵债、抵债物变现与报损等不良资产处置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超过董事会授权权限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上报董事会的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定。 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第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设常务委员7人,包括以下方面人员:(一)公司总经办公室2人,总经理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副总经理任第一副主任; (二)市场业务部门3人,部门经理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 (三)风险管理部门1人,部门经理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会议秘书1名,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打印和分发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和委员投票统计工作等。会议秘书由风险管理部门派专职人员或派员兼职。 风险管理委员会可设候补委员1-3人。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与第一副主任由公司董事担任。

地方志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 《地方志工作条例》 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国地方志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第六条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编纂的总体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报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八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第九条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 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 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可以获得适当报酬。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二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 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的主体、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安全生产条例

车间安全生产条例 为加强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分选车间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原则 1、车间实行“班组负责、部门管理、领导指导、全员参与”的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2、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下,搞好消防保卫和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决贯彻“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3、要加强监督和宣传,对忽视安全生产者,要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安全管理细则 1、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消防设备、器材等灭火专用物品,轻者赔偿损失,重者追究责任;各级安全责任人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2、为保证安全用电,电工对供配电源线路及附属装置等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3、车间内车辆行驶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所有车辆进出车间需有人协助司机做好车辆安全控制。 4、车间、仓库内的所有生产场地一律严禁吸烟、生火。 5、车间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各种设备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6、定期保养好生产设备、工具及消防器材,保证设备、工具和消防设施的完好及正常运转。 7、所有设备和防火通道严禁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制度。 8、使用设备及启动电器等时,要事先做好安全检查,闭时要注意设备下有否障碍物及人员。 9、使用各种易燃物、油料、乙炔、氧气等,要远离火源,做好防火措施,提高警惕,用完之后要检查现场是否有火种未熄隐患。 10、不允许私自拉电或接线,严禁非正式电工进行高压电作业。 11、下班后要关闭电器及照明的电源,关好门窗,摆好工具,清理工作面上的杂物、油泥等,确保地面整洁。 12、实行各级安全责任人负责制,哪级工作没做好追究哪一级的安全责任人。 13、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火险及安全隐患。车间管理员每天上班后、下班前负责检查一次。 14、所有进入车间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安全制度,服从本公司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15、对不遵守本制度,无视消防及安全生产监督的,按公安消防防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处理,对玩忽职守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者、有关领导和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贯彻电力工业“安全第一”的方针,提高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保证安全供电,保障电业职工在电力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各级电力生产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网、省局,各发电厂、供电(电业)局、调度局(所)、县电力局(农电局),以及电力试验和修造企业。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主要有:1·不发生特大事故;2·不发生由于本单位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重大事故;3·主要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平均每台每年不超过下列数值:火力发电厂:20万千瓦以上机组5次/台.年12.5万千瓦机组4次/台.年5-12万千瓦机组3次/台.年水电厂:10万千瓦以下机组2次/台. 年10万千瓦以上机组2.5次/台.年4·各种设备非计划停运率、事故率和人身伤 亡率低于部颁发的考核指标:5·容量在八十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厂,以及主变压器容量在100万千伏安及以上或输电线路长度在1000公时以上的供电局,每年实现一个及以上百日无考核事故记录;容量在五十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厂在每年实现二个及以上百日无考核事故记录。其他火电厂和供电局及县电力局每年实现二个及以上,水电厂每年实现三个及以上百日无考核事故记录。第四条各级电力和生产部门都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五条为了加强安全工作,在电力系统实行安全监察制,因此设立安全监察机构。第六条电力生产单位对发生的事故都应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报告、处理,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第七条安全管理要充分依靠群众。企业党团组织对党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保证“安全第一”方针的执行。第八条电力安全生产要处理好“四个关系”。即:主业和副业的关系;经济效益和安全的关系;在用电紧张的情况下,多发多供与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关系;保证大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与投产试运关系。在这四个关系中,都必须以安全生产为主体,不能对安全生产有所忽视和动摇。第九条电力部门的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1·自觉遵守本条例,监督本条例的执行;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

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附件1 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风电传动及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组织管理,推动“中心”建设健康发展,加速我国风电传动及控制工程化进程,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管理委员会组成 第二条管理委员会由“中心”主管部门大连市科技局和依托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三条管理委员会设主任2人,副主任2人,委员3-5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人选经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共同协商提名决定。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中心”技术管理部。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任期三年,成员可以连任。在任期内或任期期满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成员进行适当增减或调整。 第三章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是“中心”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领导“中心”各项建设工作开展。 第七条负责研究国内外风电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趋势,根据技术、市场需求,审议决定“中心”的发展方向和一切重大事项。 第八条负责审定和批准“中心”组建方案、建设发展战略规划目标、研发和经营等各专项计划,以及建设资金筹措、投入和借贷等,责成“中心”主任组织实施。

第九条负责审议“中心”建设、经营等各项资金的财务预、决算报告,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十条负责指导“中心”建设运营,协调“中心”与其它企业、单位和团体间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十一条遵守、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科技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政府科技部门的行政服务、引导和依托单位的建设主体作用,领导和组织开展“中心”各项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中心”建设应按照“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规范实施,各建设事项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满足科技部建设要求。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主任可根据情况不定期召集并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会议时间及研究内容一般应提前一周通知各位委员。 第十四条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一半以上委员出席参加,形成决议时以参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管理委员会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心”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整理地方志工作规定实施意见.docx

最新整理地方志工作规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xx年第2号令《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现地方志依法编修、依法管理,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依法修志意识 (一)深刻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盛世修志,以志存史,以志资治,以志教化,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举措。《规定》的颁布施行确立了地方志工作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地位,是我们开展地方志工作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范,是我省地方志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对实现依法修志,全面、客观记述我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辉煌成就,激励全市干部职工及广大人民群众努力实现“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深刻把握《规定》的本质要求。《规定》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作用、地位、组织和保证,明确了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能和任务。《规定》对地方志工作者的素质要求,对地方志书编纂的指导原则、质量标准、审查验收、出版发行以及奖惩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对《规定》的深入学习,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修志的意识,形成依法修志的社会氛围,使地方志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一)各县区政府要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摆上政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使政府职责和依法修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县区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除聘用人员经费和专项出版印刷费外,正常工作所需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印刷、资料采购、方志馆(室)建设、资料室和wang站建设、人员培训等经费也应纳入预算,按时足额拨付。要不断改善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办公条件,改善志书及文献资料收藏条件,逐步解决办公用房不足和自动化办公设备落后等问题。 (三)各县区政府要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已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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