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职工医保政策

西安职工医保政策
西安职工医保政策

西安职工医保政策

包括:门诊刷卡(职工)、门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门诊透析一、门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及报销比例

项目:CT、TCD、SPECT、核磁共振、心脏彩超、动态心电图、电子胃镜、结肠镜、高压氧舱、体外震波碎石、体外射频

治疗前列腺肥大、宫腔镜。

报销比例: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透析费及材料费:基金支付90%

透析用药:基金支付81%

一、包括:普通病定额结算、单病种限额结算

1、起付金(年度内)

2、报销比例:在职85% 退休88%

3、乙类药:先行自付5%,余按比例纳入报销

4、材料费:超出规定限价部分,自付承担50%

5、床位费:32元/日

二、单病种名称及限额标准

最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2017年版)

最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2017年版) 201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到医院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三、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温馨提示】因为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目前统筹层次为地市级。不同的省市,因为经济水平的不同。给予报销的比例也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吉林大学大学生医保政策相关说明

附件1: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释及相关证明材料样本(2012年9月最新修订,在2011年版本基础上有较多完善,请以此为准) 目录 一、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解释 (2) (一)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2) 1.住院起付标准 (2) 2.最高支付限额 (2) 3.住院补偿比例 (2) 4.大病门诊补偿比例 (2) 5.意外伤害 (2) 6.寒暑假和实习 (3) (二)医疗服务项目 (3) (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3) 1.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费 (3) 2.治疗项目类 (4) (四)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4) 1.服务项目类 (4) 2.非疾病治疗类(项目) (4)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5) 4.治疗项目类 (5) 5.其它 (6) 二、医保办事问答 (7) (一)医保卡如何使用? (7) (二)什么情况属于急诊住院?如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如何登记和报销? (7) (三)大病门诊的种类有哪些? (8) (四)大病门诊的登记和报销手续如何办理? (8) (五)转诊手续如何办理?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9) (六)在长春市内发生意外伤害如何办理报销?哪些意外伤害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10) (七)长假返乡或外地实习期间住院应如何登记和报销? (10) (八)在未发放医保卡期间如需就诊该怎么办? (11) (九)定点医院医保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核销金额如何计算? (11) (十)学生在参加医疗保险后,还能享受以前的公费医疗吗? (12) (十一)民政低保与大学生医保有什么区别? (12) (十二)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具体位置在哪里? (13) 三、长春市住院及意外伤害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14) 四、证明范本 (16)

最新医保政策是什么

最新医保政策是什么 (一)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 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 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 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 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 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 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 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 缴费比重。 (三)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 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

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 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 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 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 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 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五)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 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 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 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 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六)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医保卡在异地能不能报销呢?那么,到底是什么把医保困在原地?医保“全国漫游”还要等多久? 医保没有“一卡通”,群众“跑腿”“垫资”烦 80多岁的郭大爷在海口过冬时突发心脏病,住院近一个月。要 是在老家郑州住院,只需自掏1万多元,但因身处异地,两省之间 无法跨省即时结算,郭大爷的家人“垫资”了6万多元,再办理多 重手续回参保地才得以报销。

西安市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及具体的办事流程

西安市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及具体的办事流程 五、如何享受保险? 1、养老保险: (1)缴纳年限 目前国家规定,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上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者才能按期领取养老金。 (2)养老金如何计发? 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的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即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为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为本人自缴费之月起至退休年龄之月止个人帐户记载总额除以120,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由社保机构按其缴费指数和视同缴费年限加以审核。 2、失业保险: (1)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所在单位按规定缴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如何领取失业金? 派遣员工必须在失业后的两天之内到派遣中心办理个人档案、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联系电话等手续,由派遣中心失业保险经办人在一星期之内上报至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个人办理失业金的领取手续。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缴纳时间的长短,划分领取档次: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期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应征服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医疗保险 (1)医疗保险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年龄40以下的,将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2.7% 计入个人帐户,41—50岁的,个人帐户计入3% ,51岁以上者计入3.6% 。其余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2)医院选择 自2002年元月起,参保职工可以在经市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的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医和住院治疗。 (3)如何享受医疗保险? 职工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并连续缴费在六个月以内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待遇;连续缴费满六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正常医疗保险待遇。 2004.10月份之前职工医病时,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按时向派遣中心提供发票统一报销。2004.10月份之后,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通知,开始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卡,员工报销手续暂停。 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参保职工必须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取药时应先经过医院医保审方处的审核,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完全由个人负担。住院治疗派遣员工持《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到定点医院住院处办理挂帐手续即可。住院治疗使用《西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内病种或紧急抢救医治特殊疾病的医疗费,启用统筹金。 (4)缴纳年限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020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doc

2020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 如今,新农合已经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农村,让广大农民就医有了基本的保障,解决了不少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20xx医保调整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20xx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哪些人可以申请大病补助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因病致贫的农村家庭。因患病治疗造成日常基本生活消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6、农村五保户 20xx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以下情况是无法申请到大病补贴 1、专项资金公共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这其中包括小孩子预防接种以及婚前检查等费用,这类费用是需要个人承担的。预防接种很多针剂也在免费的范围内,不属于免费项目的针剂需要自费。 2、跨区域就医或者到非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工伤、交通事故以及医疗事故等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另外因偷盗、醉酒驾驶、吸毒等造成自身伤害的费用不列入大病补助范围。 4、因个人流产、堕胎以及采取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大病补助范围。 5、美容、减肥等非疾病诊疗所产生的费用。 22类大病都有哪些: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危重孕产妇、BH4缺乏症、唇腭裂、甲亢、I型糖尿病、血友病、脑梗死、急性心肌梗塞、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20xx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农村医保缴费标准将要提高了 近日两会正在不断深入研究农民问题,看病难题在会议上也作出的深入的讨论,关于解决农民看病的难题。 同时李还指出,城乡居民的医保补贴将会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将更多的药品纳入到保障范围。这就预示着未来农民看病将会有更多的保障,农民看病将会出现这几大变化了! 医保缴费补贴提高、缴费标准提高,随着老农合变新农合,农民购买医疗保险将能够得到政府的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地址在城区的乡镇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四条部属、省属、市属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统一参加市级统筹,莲湖、新城、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六区所属单位在执行市级统筹规定的政策和待遇标准的前提下分步实施,区级管理。闫良、临潼、长安等二区五县以区、县为单位,暂实行县级统筹,待条件成熟后,实行全市统筹。 第五条市劳动行政部门是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统一管理工作。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劳动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市及各区县的医疗保险事业机构是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申报和费用筹集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应按其参加医疗保险的隶属关系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工资基金手册、职工及退休人员花名册、年度工资统计报表等资料,分别到市和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填报《西安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 《办法》颁布前已成立的企业,应于《办法》实施后30日内办理登记申报手续;新成立单位,应于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的30日内办理登记申报手续;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终止时,应在获准之日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按以下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新)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一、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所有的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暂不包括铁路运输系统、电力系统职工和用人单位派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一)城镇职工医保费的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有关规定共同缴纳。 1、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城镇小微企业可以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形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具体规定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3、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5%,由个人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 4、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参保地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其中,2003年1月1 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军人的军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均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以市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并享受待遇至最低缴费年限。

(完整word版)医保管理制度(新)

医保管理制度 一、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 (一)门诊医师接诊时,收住患者时,必须认真核实就诊者医保本,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身份信息的资料,发现持非本人医保本就诊者,应拒绝提供门诊或住院医疗医保服务。 (二)参保人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住院登记处应登记病人的医保类别(市、县、区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建档立卡户,工伤),并到医保窗口登记信息,提供确认身份的医保本(卡)、身份证复印件,医保人员查实是否属于参保报销范畴(打架、酗酒、自杀、有第三方责任人的车祸等,不予报销,不享受扶贫政策),医保患者只需交纳30%左右住院押金。病人入院后所住科室接诊医师再次核实参保患者信息,有不符报销条件的,及时向医保结算中心反馈,经医保办调查核实后,不予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户、二女结扎户等医保城乡贫困人口,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医疗协议后,一律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医院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时仅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三)病人出院后,在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持身份证(医保卡)、出院证、发票在医保窗口再次验证合适,及时结算,办理医保报销,民政救助,保险公司大病,工伤报销等手续,即时付现

(超过银行制定标准的,打卡)。 二、参保等人员出入院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保证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得到及时的治疗,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应当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二)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入院时按“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中规定相关流程执行。 (三)参保人出院时,出院结算窗口凭患者出院通知书、押金单,办理出院结帐手续,在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急、危、重症的病人住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住院,后付费。特殊危急情况下,做好为病人入病房服务,办理入出院等手续,解决病人实际问题。 三、参保人员转诊制度及转诊病人报销制度 (一)参保人员转诊,需先在我院就医治疗。 (二)本院目前暂无设备或技术条件诊治抢救的病人,可以转院治疗。 (三)本院或外院专家会诊未确诊的疑难病人,确需到市外

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汇总

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一是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医疗费用包揽过多,从门诊到住院,从小病到大病无所不包,职工不负担或负担很少的医疗费用,缺乏自我保障意识,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二是对医患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医疗服务成本高,效率低,浪费严重,一些医疗单位在利益驱动下,开大处方、人情方、滥检查、乱收费,一些职工缺乏节约医疗费的意识,“小病大养”,“一人看病,全家吃药”;三是覆盖面比较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障,即使国有企业职工也基本上是以企业保险为主,职工医疗费用社会互济差,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新老企业之间,不同行业之间,职工医疗费无法统筹互济,职工医疗保障苦乐不均,阻碍了劳动力的流动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另外,许多效益差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得不到保障,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因此,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2、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配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根据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现行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有什么区别?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对现行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的创新和机制转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改变过去国家为

保障职工的医疗需求承担无限责任的作法,实现福利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二是变过去国家和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增加了个人自我保障的责任,实现权力与义务的统一;三是变过去各个单位分散管理为社会化管理,均衡了医疗保险基金的负担,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使用、互助共济;四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建立医、患、保三方面制约机制。 4、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什么? 我市《暂行规定》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以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缴;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5、企业和个人如何缴费?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本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提取8%,其中6%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用于建立统筹基金,2%划入职工个人帐户;在职职工个人按本年度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代扣并全部计入其帐户。 6、为什么退休退职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退休退职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退休退职人员一般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弱势人群。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条件,参与市场竞争。三是考虑到退休退职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作出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2008年01月08日 16时13分 727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医疗保险”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07]141号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7年第14届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建立覆盖各类城镇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 (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以下简称少年儿童);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城镇非从业居民)。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以下原则: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资和保障水平与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不建个人账户;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按照自愿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鼓励参保居民首诊在社区,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通过优惠政策,引导参保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 (四)发挥中医药服务在医疗保险中的作用,鼓励参保居民充分利用中医药服务,以利于降低医疗费用支出;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医疗救助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六)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医药流通三项制度改革协同推进、配套实施。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 (一)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财政补助资金;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它收入。 第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 (一)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70元。 其中,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下简称低保)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重度残疾(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50元)。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按照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70元。 其中,对低保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其中残疾

2017年医保新政策:2017年医保最新规定

2017年医保新政策:2017年医保最新规定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份意见中提到了哪些实用信息?小编为你梳理了诸多干货,赶紧来看看吧! 1、覆盖哪些人群?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将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3、如何筹资?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4、筹资标准如何确定?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5、保障待遇如何均衡?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6、住院后,医保可以支付多少?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我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现将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下调参保职工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将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调整如下: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二、降低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 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调整为: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分别为15%、12%、10%和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应控制在1万元以内);1万元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分别为11%、8%和6%;

退休(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按在职职工相应标准降低三个百分点执行。 具体如下表: 三、增加门诊治疗慢性病病种并提高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将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5种常见慢性病纳入享受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政策范围;并将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850元下调至700元,将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最高限额标准调整如下: 四、提高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将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的支付标准由原来的基金负担90%、个人自付10%调整为基金负担95%、个人自付5%,并将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五、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待遇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4月13日印发

西安市医保二次报销所需材料及标准

西安市医保二次报销所需材料及标准 西安市医保二次报销所需材料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及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西安市政府对批示精神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合作投保.西安市中医医院接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201220号通知后该院医保办主任黄莉莉就此文件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解读并在院周会上带领全体中层干部学习和理解文件的内涵对本院参保职工及具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患者进行大力的宣传确保每个住院患者都能够享受国家给予的医疗待遇真正落实党的惠民政策. 并且本院无偿给住院患者提供医保住院结算表. 今年市医保二次报销的政策是对参保职工出院日期在2012年4月1日之后的住院费用没有进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挂账补助的职工进行二次报销材料如下: A 住院结算收据 B 医保住院结算单 C 身份证复印件 D 个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以上材料由职工所在的单位上报市医保中进行二次结算. 西安市医保二次报销标准去医院看病,是很多城镇职工生活中都会遇到的事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的医疗保险,在进行门诊救治或者住院治疗时,按照参保职工所住医院级别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报销标准,但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仍需职工自掏腰包。如果是患重大疾病,职工个人垫付的金额还

会更高。近日,记者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 4 月份开始,西安市城镇参保职工就可以在不增加参保保费的基础上,享受二次医疗补助。什么情况可以享受二次补助?已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可享受二次补助。据了解,在今年年初,西安市人社局根据国家、省、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市人社局总体安排部署,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基金收入中拿出部分来,投保到商业健康险公司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这样,城镇职工在不增加医保缴费的基础上,就可获得医疗费用的“二次补助”。西安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种社会医保联姻商保的模式,符合国家医改政策,体现了政府医保管理模式的创新,是构建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有益尝试,能够大大解除参保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那么,享受条件及报销范围是什么呢?人保健康险陕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张建军表示,西安市的用人单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都可享受二次补助,报销范围包括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门诊施治三种特殊病种(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我国最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和经济的认识越来越多。医疗保险成为老百姓必不可少的保障。由此而引发的保险赔偿。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问题,认真了解医疗保险的政策成了每个公民必须了解的东西。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目前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建立合理负担的共同缴费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体现国家社会保险的强制特征和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不仅可以扩大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增强个人自我保障意识。这次改革中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的控制标准: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建立有效制约的医疗服务管理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仅限于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

2020年职工医保新政策相关规定.docx

2020 年职工医保新政策相关规定 1、覆盖哪些人群 ?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 ( 合) 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 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将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 2—3 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3、如何筹资 ?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 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 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4、筹资标准如何确定 ?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 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 利用 2—3 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5、保障待遇如何均衡 ?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 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 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 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6、住院后,医保可以支付多少?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 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 75% 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 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7、医保基金如何管理 ?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 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 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 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 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 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8、明确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 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 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 构总体合理。同时,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 整。 9、医保支付方式有哪些 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 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 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关结算标准的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西安市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关结算标准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4〕32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近年的住院平均医疗费用情况,同时考虑物价增长等因素,经研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有关结算标准予以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院平均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见下表): 上表中三级甲等医院(特定)指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6家医疗机构;住院平均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是全年标准,执行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 二、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用限额结算范围及标准(见下表):

实行上述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用限额结算的医院必须经卫生部门批准资质并向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具有资质的二级医院在进行以上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时,按限额结算标准的80%结算。执行时间自2014年10月1日起。 三、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以及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西安市康宁精神病医院、西安阎良精神病医院、西安市安康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新丰精神病院、陕西省新周精神病医院、西安莲湖安定医院等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实行按项目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办法。 四、从2014年10月1日起,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恶性肿瘤患者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该院住院平均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2倍以上的(不含已纳入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用限额结算范围的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可向负责其结算工作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属治疗必需、符合诊疗规范的,可按2个定额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五、此次结算标准调整后,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切实保证医疗服务质量、规范诊疗,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坚决杜绝推诿危重患者或故意收治轻病人以及分解住院次数套取定额等现象的发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9日

北京医保卡使用新规定

北京医保卡使用新规定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北京医保卡使用新规定》的内容,具体内容:民生保障是政府工作的重点领域,作为关系老百姓就业、养老、医保等各方面的政府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备受关注。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希望你们喜欢!1、北京医保卡就医使用... 民生保障是政府工作的重点领域,作为关系老百姓就业、养老、医保等各方面的政府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备受关注。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希望你们喜欢! 1、北京医保卡就医使用 ①、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保卡,缴纳个人自付、自费的费用,拿好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 ②、到诊室看病时,要出示社保卡和医疗手册; ③、缴费时,将社保卡和缴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 2、北京医保卡报销方法 第一、在职职工看病有1800元门诊费用报销起付线,超过1800元以上的按70%报销。住院的话另有一个1800元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按所住院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 第二、医保个人账户每月都会返还钱,不管你看不看病这钱都是你的,按缴费基数不同、各人年龄不同,这个数也不同。35岁以下的是2.8%,35-45岁是3%,45岁到退休前是4%。

持卡人遇到四种特殊情况,需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然后进行传统手工报销: 一是急诊没带社保卡; 二是进行计划生育手术; 三是企业欠付医疗保险费; 四是补换社保卡期间。 3、北京医保卡查询余额 ①北京医保卡电话查询:12333 ②北京医保卡在线查询:北京医保卡余额查询 ③网上银行查询医保存折 ④医保卡服务窗口查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 ⑤其他方法: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4、北京医保卡挂失补办 补办卡应先行预挂失,有三种方式:一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电话挂失;二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书面预挂失;三是可在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上进行自助预挂失。预挂失有效期10天,超过后自动解挂。之后,持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持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1、人工器官报销提高50% 此次发布的医保新政策调整了人工器官的报销标准,在目前水平上提高50%。报销范围包括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

职工医保政策

职工医保政策 1、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办法 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2、统筹支付比例: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3、职保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1、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含以上医院900元。 二级医院含专科医院600元。 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300元。 2、统筹比例:城镇居民不含学生儿童起付线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三 级医院45% 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75%。 3、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支付为55%。学生儿童医保政策: 1、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含二级专科200元。一级医院 为100元。 2、统筹支付比例:15000元以下支付70%。15000-30000支付80%。30000元以 上最高支付限额内支付90%。 3、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以上1元至5万元支付85%.5万元以上至10万元支付90%。10万元以上支付95%。年度最高支付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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