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公司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规范党委议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三条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公司党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四条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原则。党委会议事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讨论问题遇有分歧,多数人意见比较一致,只有少数不同意见,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作出决定;讨论中如对问题争论较大,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表决。

(三)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党委委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决议一旦形成,党委会所有成员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有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不允许任何人实行个人专断或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四)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凡属于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借个人分工负责而擅作主张,自行其事;党委会已经决定的事项,党委委员应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独立负责地处理好个人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五)注重效率的原则。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前通报会议议题,提高会议效率。议题形成决议时,要明确落实的部门和责任人,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六)保密的原则。除会议要求向党员、群众传达或征求意见外,与会人员在会议讨论期间或决定未正式公布前,对决定的不宜公开的内容或不同意见的讨论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如果发生泄密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会议召开

第五条党委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时间原则安排在月末最后一个星期四上午9点。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由党委书记决定召开。

第六条人员要求:

(一)参加会议人员:公司全体党委委员。

(二)列席会议人员: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固定列席人员(会议记录);党支部书记,管理处、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和内容,可邀请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建议权,无表决权。

第七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四章讨论、决定事项

第八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和范围:

(一)学习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讨论和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二)检查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讨论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工作安排;向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报告、请示;讨论决定各基层单位党组织对重要问题请示的批复。

(四)研究制定公司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方法和措施。

(五)讨论、研究班子成员分工的建议和意见;讨论、研究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考核、任免、晋职晋级和奖惩等问题;向上级推荐后备干部。

(六)检查、分析、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团组织、工会组织的建设;讨论党风以及党的纪律监察方面的重要工作。

(七)研究决定公司党的建设和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

论研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党内评先,申报或决定并实施对党员的表彰奖励或处分。

(八)研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审议党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等。

(九)需经公司党委会讨论研究的涉及公司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十)其它需要党委会议定的事项。

第五章议事的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会前准备

(一)确定议题。召开党委会之前,党委职能部门向党委委员征集会议议题。需由党委会研究的议题,议题提议人为公司党委委员(或分管领导),议题的具体内容可由相关部门、管理处在会上作说明。会前,需书面填写《党委会议议题征集表》,并将提出议题的原由及有关情况形成书面说明材料附征集表后。党群工作部(监察部)负责收集、汇总议题,并填写《党委会议议题统计表》,提交党委书记确定。

(二)调查论证。对列入会议的议题,会前应通知有关委员进行必要的准备或责成有关部门提供可靠的资料和情况。

(三)发出通知。召开会议的时间和议题确定后,由党委职能部门通知各委员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对届时不能到会的委员,要通过适当方式征求其意见。需扩大或邀请列席人员参加的,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商定。

(四)交换意见。对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复杂而易产

生分歧意见的事项,党委书记应在会前与其他委员协商通气,力求在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

第十条会中讨论

(一)会议开始时,由主持人通报本次会议的议题和顺序。

(二)按议题顺序由分管委员就有关议题先发表意见,然后其他委员充分发表意见,把问题议深议透,进行民主讨论。列席人员如有意见、建议也可发言。

(三)在充分讨论完一个议题后,参会委员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表决完一议题后,再进行下一议题。

(四)对重要问题因意见分歧较大而难以统一认识时,除紧急情况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外,一般不急于表决,待会后深入调查,反复讨论,基本统一认识后再定。

第十一条会后贯彻落实

(一)党委决议一经形成,全体委员要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得打任何折扣。

(二)会议形成的决议,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拿出贯彻落实的措施和行动方案,组织实施,由分管领导督办。

(三)党委书记除带头贯彻党委决议外,还应适时检查督促,及时纠正偏差,以保证集体决议落到实处。

第六章会议记录

第十二条建立党委会议记录簿,由专人负责对会议进行原始记录,重大问题记录时要尽可能记原话,记录不得随意涂抹和修改。会后需整理并行成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参加人员、列席人员、记录员。

(二)会议议程。

(三)参会人员发言内容。

(四)决议、决定事项,形成方式与结果。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公司党委下属的各基层党组织的议事规则,可参照本规则制定。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党群工作部(监察部)。

第十六条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党委会议议题征集表

2.党委会议议题统计表

附件1:

党委会议议题征集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填报部门(管理处):

附件2:

党委会议议题统计表时间:年月日统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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