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供给主体

公共服务供给主体
公共服务供给主体

一、国内外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现状

中国:

1.我国公共服务供需结构失衡

相对于农村来说,我国城市的公共服务供给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城市居民的基本需要,也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很大的便利,如基础设施、社区保洁、社区绿化、便民利民网点、贫困家庭救助、计划生育辅导、家政服务和基础教育等方面。但是,由于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政府主导和行政化倾向十分严重以及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供需结构呈现不平衡的状态,公共服务供给并不能很好反映我国城市居民的需求和偏好,具体表现为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并存。供给不足主要有法制、养老、就业培训、低保等以及一些城市居民急需的较为专业化的社区服务,如老年人心理辅导、

暴力家庭防治、问题少年矫治、智障儿童教育等方面,而供给过剩则主要是指与城市政府部门的“政绩”或“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如各类达标升级活动、小康工程等。2.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较为单一

当代中国城市的形成、发展和建设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实际上是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办事机构,执行政府下达的命令和任务。无疑,在公共服务供给上,政府是较为单一并且强大的供给主体,它几乎提供我国城市居民所需要的一切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虽然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出现了私营企业、志愿组织或个人等供给主体,这些私营组织、非营利组织或个人也积极投入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过程当中,提供公共服务以弥补政府服务之不足,但是它们毕竟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相互之间职责不够分明,彼此分工还处于无序的状态,并不能改变我国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的局面。

3.我国公共服务供给资金短缺

我国原来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被打破以后,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放了事权,却没有给予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权,因而各城市的公共财政除了维持城市政府部门的正常运转、投入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保证市区级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之外,能够用于公共服务供给的经费就难免偏于紧张,这就造成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资金短缺。同时,由于公共服务属于公益事业,私营企业收费太高就不符合公益目的且达不到准入标准,收费太低则难以保本经营,因而容易打消它们对公共服务供给投入的积极性;而志愿组织或个人则因纯粹投入、毫无盈利能力而使资金筹集异常困难,根本不能实现供给资金的正常运转,所以公共服务供给资金短缺的现象一直很难改观。

4.我国公共服务供给缺乏制度保障

在相关的法律和文件中没有关于社区社团、民间服务组织、志愿组织等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服务职责的制度和规定。宪法和居民组织法虽然确定了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但是对社区居委会的自治领域、自治性质并没有明确的限定和解释,尤其对社区居民行使社区自治权力、表达居民意愿的主要途径———居民参与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如参与成员、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参与途径、参与内容、参与时间等缺乏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这种法制的模糊和缺失造成社区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之间权责不清,越权、缺位、推诿、扯皮及民意不达等现象频繁发生。

德国:

1. 德国政府层级和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划分

在德国,县和小城市政府在地方事务领域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欧盟法律、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接受州政府的监督。否则,州政府就会到法院控告地方政府。对于州政府委托或转移的

事务,地方政府不得拒绝,但地方政府如认为州政府侵犯了其权力,也可以依法到宪法法院控告。

2、德国财政平衡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设计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政治上分权自立,经济上实行社会市场经济。联邦、州与地方各级政府有明确的公共服务责任,并依此划分了各级政府的财权,税收协调是财政纵向平衡的主要形式。通过以公共服务为重点的财政转移支付,德国基本上实现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目前,尽管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西部各州仍有相当大的差距,但人均享受的公共服务基本相同。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上世纪90年代两德统一之际,由于联邦政府承认前西德居民在前东德拥有的财产所有权,引发了财产权利的重新配置和分配,但并没有引起大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原因就在于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政策发挥了作用。在某种意义上,前东德居民失去了一定的存量资产,但同时获得了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享受了相对统一、均等的公共服务。正是这种补偿性的措施,缓解了可能存在的社会压力。

3、近年来德国公共服务提供和监管方式改革

一是压缩公共服务支出规模。由于社会保障支出是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最大单项支出,控制社会保障支出规模就成为压缩公共服务支出的重点。近年来,德国采取了提高退休年龄、降低支付水平、严格资格条件、压缩医疗开支等一系列措施,控制社会保障费用的规模。各级政府也积极压缩其他的公共服务支出。比如,以前德国的大学都是不收学费的,许多大学生边学习边工作,学习年限往往拖得很长,占用太多教育资源。现在一些州的大学已经开始收取每年500欧元的学费,意在督促大学生尽早完成学业。再比如,在我们访问的北威州迪伦市,以前小学生上学的校车是完全免费的,现在也需要学生家长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二是推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这主要是指改变过去公共服务统统由国家包揽的办法,将一些项目交由社会团体或私营部门等非政府机构管理;如果仍由政府及其下属机构提供服务,则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尽可能引入市场因素,以此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三是加强和改进对公共服务的监管。德国完善的公共服务体制,不仅体现在完善的公共服务供给方面,也表现在完善的公共服务监督机制方面。这包括内部控制机制、议会监督机制以及选举机制。近年来,德国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监管的一个主要趋向是引入被称为“标杆管理”的绩效评估方式。德国各城市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专门成立了一个联合会(KGST),由其负责实施“公共交互指标网络”。每一个网络都关注于一定的政策领域(例如儿童抚养、博物馆、街道清洁等)。许多城市(或其所属部门)在众多的指标网络中互相合作。它们经常交换绩效数据,比较自己的表现,并力图从其他市政当局或者部门那里吸收好的经验。此外,政府还采取措施,强化市民对政府公共服务的监督。

二、现状:

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是指能够同时供给多人共同享用的,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科学教育、医药、卫生、外交、国防等产品和服务的组织或个人。主要包括政府、市场主体、非营利性组织和个人四个部分。

传统上,我国公共服务表现为政府主导型供给,供给主体是单一的。这种体制曾经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增加,传统供给体制也日益暴露出众多弊端,主要表现为:

1.政府一元主体化供给明显政府是提供公共服务最权威的机构,它具有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目的。我国传统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理念将政府看成是公共服务供给唯一的主体。政府作为全能型政府负责一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即企业由政府建、资金由政

三、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的现实路径

1. 合法性建设

合法性的核心要素是认同,即建构支持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的社会基础。稳固的合法性认同至少包括三个层面:学理认同、政府认同和民众认同。在学理上“去垄断、求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是主流,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的学理支持已不成问题。因而,要重点培育的就是政府认同和民众认同。政府认同落实在许可法规和行政授权与扶持政策的建设上。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非公营部门投资公共服务业的许可性法律和政策,如《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等,为非公营部门从事公共服务业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政策支持。但这些规定侧重在开放服务项目、简化审批程序上,主旨是“引进”。如果要让非公营部门在公共服务业中扎住根、发展壮大,尚需建立非公营部门在公共服务中享有公平待遇及扶持的政策体系。欧美22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经验表明,公共部门的财政支持占非营利组织经费来源的四成之多,是非营利组织赖以生存的基础。建构民众认同的关键在于改变民众将公共服务与政府行为捆绑起来的成见。同时,加大对非公营部门介入公共服务的意义及其提供公共服务有效性的宣传,以增强民众对非公营部门从事公共服务业的信任,鼓励民众选择非公营部门作为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

2. 理念提升

有学者将中国社团的发展概括为“结社救国”(建国前)、“结社动员”(1949—1978)、“结社牟利”(1978—1998)和“结社服务”(1998—)四个时期。这基本上反映了中国社团的理念发展方向。发展非公营部门从事公共服务业的理念应该具有超前性,特别是第三部门要调整服务重心,加快从“牟利”取向“服务”取向转变的步伐。私营部门也要通过提供非盈利型服务或成本收费性服务加大回报社会的力度。

3. 组织创新

非公营部门从事公共服务业的规模除了在公用事业领域外,普遍较小,这样既不方便行业管理,也不利于提升服务水平。因此,要从“上规模、网络化”的方向,引导非公营部门从事公共服务业的组织变革。大力发展有主旨、有会员、有资源、有领头人的基金会组织,推动非公营部门的规模化成长。

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思考

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思考 摘要:提升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是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关键环节,伴随着时代的进一步发展,构建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社会大众的共同需求, 因此本文将重点分析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对策。 关键词:基层政府;供给能力;制度安排 21世纪以来,我党开始逐步有计划地对基层政府部门进行改革,通过完善财 政体制,来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对公共财政体系,财政收 支结构的调整,来帮助政府获取更多的服务资源。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一般来说指 的是在特定的环境以及条件下,政府单位合理地配置各种有形和无形的资源,通 过资源的配置使用一定的渠道或者方式为社会大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各种公共产 品的服务能力。基层政府在进行公共服务供给的过程当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基层政府是直接面对公众的,大量的社会管理事务和公共服务,在很大程度 上都需要依靠基层政府来完成。所以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将直接影响着 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但是从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 供给能力还相对比较薄弱,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缺乏相应的财政基础, 相关资源不足,道出了对公共产品的提供力不从心。而结合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 我国国内基本的公共服务资源,在配置的过程当中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性,很大 一部分弱势群体不能够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尤其是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城乡公 共资源分配失衡。 提升政府单位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并不是一个孤立的课题,它涉及的要素是多 方面的,既包括政府单位自身的职能定位,也包括政府单位的价值导向,动力机制,供给模式等等,所以在当前的条件下,要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供 给能力,就有必要结合基层政府的现实情况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应当 加强以下几个环节。 1、进一步改革公共财政制度 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公共财政作为支撑的,一些经济欠发达 地区由于财力等方面的影响,导致了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并不是很足,这种现象 并不是一种非腐变现象,根据清华大学平新乔教授的研究可以看出,在2014年,我国政府可支配公共财力达到3万亿,已经占到了整个中国GDP的19%,在他的 研究当中还指出,欠发达地区公共开支和GDP之比反而更低。这种报道也就很清 楚地揭示了当前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其中的原因并不只是单 纯的财力因素,更多的应当是价值导向以及行为导向等方面的问题。根据党中央 的指示,面对社会大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少地区基层政府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 投入力度都在逐年增加,即使当前中央在不断的推出一些宏观调控政策,来抑制 资本过快的增长,由于一些基层领导干部的观念尚未发生转变,把大量的精力和 资源都投入到经济运行之上,这就影响了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因此要进一 步提升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则必须进一步改革公共财政制度,构建更加完善 的公共财政体系,一方面,必须政府单位实现观念上的转变,将以经济建设为导 向转变成为比公共服务为导向这发展思路,在确保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的同时,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的结构,更加重视对于相关公共服务的建设。另一方面,重视对于一些重要领域的财政投入,包括教育、文化、卫生等等方面,这些 方面应当作为财政投入的重点。 2、合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公共服务事权关系

公共服务供给主体

一、国内外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现状 中国: 1.我国公共服务供需结构失衡 相对于农村来说,我国城市的公共服务供给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城市居民的基本需要,也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很大的便利,如基础设施、社区保洁、社区绿化、便民利民网点、贫困家庭救助、计划生育辅导、家政服务和基础教育等方面。但是,由于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政府主导和行政化倾向十分严重以及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供需结构呈现不平衡的状态,公共服务供给并不能很好反映我国城市居民的需求和偏好,具体表现为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并存。供给不足主要有法制、养老、就业培训、低保等以及一些城市居民急需的较为专业化的社区服务,如老年人心理辅导、 暴力家庭防治、问题少年矫治、智障儿童教育等方面,而供给过剩则主要是指与城市政府部门的“政绩”或“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如各类达标升级活动、小康工程等。2.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较为单一 当代中国城市的形成、发展和建设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实际上是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办事机构,执行政府下达的命令和任务。无疑,在公共服务供给上,政府是较为单一并且强大的供给主体,它几乎提供我国城市居民所需要的一切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虽然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出现了私营企业、志愿组织或个人等供给主体,这些私营组织、非营利组织或个人也积极投入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过程当中,提供公共服务以弥补政府服务之不足,但是它们毕竟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相互之间职责不够分明,彼此分工还处于无序的状态,并不能改变我国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的局面。 3.我国公共服务供给资金短缺 我国原来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被打破以后,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放了事权,却没有给予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权,因而各城市的公共财政除了维持城市政府部门的正常运转、投入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保证市区级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之外,能够用于公共服务供给的经费就难免偏于紧张,这就造成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资金短缺。同时,由于公共服务属于公益事业,私营企业收费太高就不符合公益目的且达不到准入标准,收费太低则难以保本经营,因而容易打消它们对公共服务供给投入的积极性;而志愿组织或个人则因纯粹投入、毫无盈利能力而使资金筹集异常困难,根本不能实现供给资金的正常运转,所以公共服务供给资金短缺的现象一直很难改观。 4.我国公共服务供给缺乏制度保障 在相关的法律和文件中没有关于社区社团、民间服务组织、志愿组织等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服务职责的制度和规定。宪法和居民组织法虽然确定了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但是对社区居委会的自治领域、自治性质并没有明确的限定和解释,尤其对社区居民行使社区自治权力、表达居民意愿的主要途径———居民参与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如参与成员、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参与途径、参与内容、参与时间等缺乏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这种法制的模糊和缺失造成社区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之间权责不清,越权、缺位、推诿、扯皮及民意不达等现象频繁发生。 德国: 1. 德国政府层级和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划分 在德国,县和小城市政府在地方事务领域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欧盟法律、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接受州政府的监督。否则,州政府就会到法院控告地方政府。对于州政府委托或转移的

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现状及其对策

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现状及其对策
[大] [中] [小] 一、理论界定 “公共物品”这一概念首先由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于 1919 年在其博士论文《公平税收》一文 中正式提出的。而再次正式使用此概念的是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他认为公共物品具有两个特 征:非排他性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布坎南在《民主进程中的公共财政》一书中也强调了公共物 品的显著特征就在于它的不可分性和排他性。斯蒂格利茨在《经济学》中也指出“公共物品是这 样一种物品,在增加一个人对它分享时,并不导致成本的增长(它们的消费是非竞争性的),而 排除任何个人对它的分享都要花费巨大成本(它们是非排他性的)。”除此之外,他还指出,有 些公共物品在消费时会产生拥挤性,如道路、公园在消费者达到一定人数时就具有拥挤性。 (一)城市公共物品定义 关于城市公共物品的定义,几乎每个学者都有不同的表述,但是就其本质来看,他们的观点 又都具有一致性,只是在侧重点方面存在某些差异。比如,邢福俊认为,所谓城市公共物品,是 指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保证城市居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为前提,为城市化社会进 步和发展所提供的城市内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我们可以根据各位学者对城市公共物品的定义,把本文的城市公共物品界定为:是指以实现 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保证城市居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为前提,为城市化社会进步和发展 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它包括地方教育、公安、消防、公路、桥梁、航空设施、公共交 通、供水、废水处理、内河航道、港口、水源、固体废弃物与有害废弃物的处置设施、公共建筑 与庭院、通讯系统等等。可以说,城市公共物品是一个城市得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城市经济 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城市公共物品城市特征 通常来说,公共物品具有以下特征: 一般特征即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城市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指对于一种纯粹 公共物品来说,任何一个人为了消费而实际可以支配的公共物品的数量就是该公共物品的总量。 特殊性即空间性。城市公共物品的空间性是指这种公共物品尽管对于新来的居民无需耗费更多的 成本便可以获得其收益,然而这种收益却局限在一个社区中,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在这个地区 内的居民可以受益,而不在这个地域内的居民则不受益。 二、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现状 (一)主体选择单一 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能够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和一般性作用,但市场调节对治安设 施、环境与卫生设施、防洪防灾设施、文化设施等公共物品却往往鞭长莫及,由于公共物品的外 部性,通过市场机制无法满足社会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其结果直接表现为市场失灵,通过政府供 应公共物品以弥补市场失灵。因此,提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便成为城市政府配置资源职能的主 要内容。 (二)城市公共物品供给中存在的不足

变迁中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与权力结构

变迁中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与权力结构* 吴春梅翟军亮 摘要:在传统公共行政到公共价值管理的理论演变和范式变迁的历史轨迹中,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权力结构均呈现出继承基础上的梯度发展态势,在阶段性问题的导向下,逐渐由政府的垄断供给和等级权力走向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供给和共享权力。在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与权力结构的关联变迁中,呈现出双向良性推动的螺旋上升态势。中国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变革与权力结构优化的整体推进,需要发展治理民主以完善多元参与体系,培育公民组织以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能,注重政府管理能力建设以推进网络化治理。 关键词: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权力结构;变迁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12)12-0013-05 政治 在公共行政百余年的演变过程中,学术界对其范式的变迁存在不同观点,如传统公共行政学、新公共行政学和公共管理学三范式说①,老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三范式说②,传统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和公共价值管理③三范式说。公共服务作为公共行政理论的主要研究内容,随着公共行政范式的变迁而变迁,内嵌于传统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和公共价值管理等公共行政理论之中。从理论演变的历史轨迹中,可以探寻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与权力结构变迁的逻辑与态势,发现其中的普适性规律和经验,为中国公共服务供给变革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与权力结构的变迁逻辑 在传统公共行政到公共价值管理的理论演变和范式变迁的历史轨迹中,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权力结构均呈现出继承基础上的梯度发展态势,遵循问题建构→理论创新→实践探索的发展逻辑,在阶段性问题的导向下,逐渐由政府的垄断供给和等级权力走向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供给和共享权力。在供给方式方面,传统公共行政下的公共服务政府垄断供给,源于对市场失灵的纠正,着重解决市场条件下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问题。新公共管理下的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源于对政府失灵的纠正,着重解决政府垄断供给中的效能低下问题。新公共服务下的公共服务合作生产,源于对低度公民权的纠正,着重解决多元供给中的公民权弱化问题。公共价值管理下的公共服务合作供给,源于对过度竞争的纠正,着重解决多元供给中的合作程度低下问题。在权力结构方面,传统公共行政下的等级权力,源于对分工协作基础上秩序的追求,通过自上而下的具有强制性的指令发布与执行等方式来保障公共服务的供给。新公共管理中的多元权力,源于对市场和社会在公共领域中价值的追求,通过领域开放、授权分权等方式来解决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政府权力垄断问题。新公共服务中的共享权力,源于对公民权的追求,通过社区合作生产等方式来解决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权力结构失衡问题。公共价值管理中的共享权力,源于对公共价值创造的追求,通过合作伙伴型共享权力等方式来解决公共服务供给中多元主体之间的权力结构失衡问题。 在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与权力结构的关联变迁中,呈现出双向良性推动的螺旋上升态势:(1)供给方式的变革推动了权力结构的优化。公共服务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农村社会建设中的公共产品供给研究”(项目编号:06BSH0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效率的民主嵌入目标下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体的激励研究”(项目编号:10YJA810007)的阶段性成果。

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问题与对策:基于上海的研究 容志 【专题名称】公共行政 【专题号】D01 【复印期号】2012年02期 【原文出处】《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6期第43~51页 【英文标题】The Problem and Resolution of the Public Service Supplied by Local Government: A Research Based on Shanghai City 【作者简介】容志(1980-),男,上海行政学院副教授,博士,上海200233【内容提要】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是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本文结合上海 区县、街镇的实际,梳理了当前基层公共服务存在的较突出问题,并剖析了 造成这些问题的各种因素。目前制约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既有主观原因,也有 客观原因;既有理念问题,也有体制问题,提高政府服务能力需要从多方面 着手。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性建议和意见。 The ability and performance of public service and society-managing made by local government is essential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in China. According to experiential investigation in local level of Shanghai city,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main problem and paradox of public service and administrative ability, then analyzes some institutional reasons leading to it. Finally, I present several advices for resolving these problems and enhancing the ability of public service and society-managing. 【日期】2011-8-11 【关键词】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上海Local Government/Public Service/ShanghaiEE222UU8657346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176(2011)06-043-(9) 一般来说,在多层级、宽幅度的政府体系中,层级政府之间会根据管理事务的性质进行权力和任务的分工,以保证职责与能力之间保持平衡协调。如果说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全国性、地方性的制度、机制和政策层面起到主导性作用,那么基层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社区层面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中国的具体语境下,大多数政策的真正落实还是在基层,执行政策与制定政策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因此,提高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成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成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本文立足上海基层政府(街道和镇)的实证调查,①通过系统梳理基层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问题和瓶颈,分析制约当前服务能力提升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体制性、机制性和技术性方面的创新路径和方法,促进上海基层政府建设和社会建设进一步发展,构建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

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设计

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设计 论文摘要:由以政府为单一供给主体的供给模式向以政府、企业、NGO组织、社区、私人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供给模式的转变是公共服务供给的必然趋势。而多元化供给的关键是在把握公共性前提下,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引入旨在提高服务效率和效益的一系列微观运作机制。 论文关键词: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机制,效率 一、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的机理分析 传统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就是政府单一供给制,而这样的供给模式存在着垄断以及歧视等多种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因此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正在由政府单一供给模式向多元化供给模式转变。多元化的攻击模式就是指:政府、企业、NGO组织、社区、私人等多元主体,采取一定的运行机制,共同实现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供给的新取向,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彻底改变了以往单一的供给模式,因而在内容、形式、运作、效果上都呈现出了供给主体多元性、运作形式多样性、服务竞争性、效果监督性等特征。 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并不是指公共服务领域中的每一具体服务都必须由这些主体共同供给。其宗旨就是由公共服务的具体特征来决定供给主体,这供给主体可以是政府、企业、NGO组织、社区、私人的一方,也可以是它们的任意组合。总之,要以公共服务能更好的满足公众的需求为准绳,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效益为目的。 二、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的必然性与可能性分析 作为一种新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的出现也绝非偶然,它与政府、市场本身的优势、不足以及公共服务的特性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又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体现为: (一)公共服务政府单一供给存在的弊端要求实行多元化供给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基本上集中了所有的公共资源,提供着几乎所有的公共服务,可以说公共服务几乎全被政府所垄断。这不仅导致政府机构庞杂,政府负担过重,而且还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效率低下,公共服务的成本日益提高等一系列问题。资料显示,2007年,我国社保、救济、教育和卫生等公共服务性支出只占去16.1%;而经济建设高达24%,行政公务费用为17%。同时,单一供给体制也带来较为严重的不平等现象,也就是说存在公共服务歧视现象,突出体现在城乡居民所享受的政府公共服务的不平等现象上,这正是造成城乡二元结构的原因之一。2006年农村人口8亿多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3.78%,但是2006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仅占当年国家财政支出的7.75%。此外,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因此由政府单供给公共服务会不断增加政府的财政压力。1994年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为12%,到2006年上升则到了19.73%。 (二)公共服务市场单一供给存在的弊端要求实行多元化供给 实践证明由单一的市场来提供公共服务,也不能很好的满足公众的要求。首先表现为市场不能满足如灯塔、公共信息、国防等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对一种公共服务未付费的个人不能被阻止享用该公共服务的好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经济效益低,同时对国计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如果只是通过市场来供给,同样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其次,在市场经济中,市场的不稳定性如重复出现的通货膨胀和失业,或消费和投资不平衡,会严重影响服务的供给。1929-1933年资本主义的大萧条正是长期执行自由主义政策,任经济自行发展的恶果。最后,市场主导下社会分配缺乏与效率相适应的公平性。市场失灵,使得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这不仅会引起效率低下问题,也可能引起分配不公问题。如城乡差别、区域差别、行业差别等。 (三)公共服务的特性为实行多元化供给提供了可能性 公共服务的受益具有层次性说明了不能笼统的讲政府供给,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公共

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概念.doc

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概念 正文 一、公共物品的概念及特征 1.公共物品的概念 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又称公共产品,广义上讲,它是指那些在消费上具备非竞争性或在受益上具备非排他性(或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 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它是一个公共经济学的概念。公共经济学也被称为政府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政府经济学就是经济学中专门研究政府经济行为、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政府经济活动特殊规律性的科学,“是论述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组织(如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存在意义和行为,回答政府必须做什么以及应该怎样做的学问”。 2.公共物品的特征 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而言,理解物品的私人性和公共性,关键在于理解物品在消费过程中的两种属性:排他性和竞争性。 排他性: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要消费各种各样的物品或使用价值,当人们消费某种物品时,同时排斥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如私人不动产、日用消费品等,那么,这种物品就具有排他性;反之,当人们在消费某种物品时,同时并不排斥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如国防、法律、航海灯塔等,那么,这种物品就具有非排他性。 竞争性:一件物品被消费,别人就无法再消费该物品了,如一只面包、一件外套等,供给者只有增加生产,才能满足更多人消费;那么,这件物品从生产到消费都具有竞争性;反之,人们对某种物品的消费不影响其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和利益,消费者的增加不会加重供给者的成本,或者说,新增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同时,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即边际拥挤成本为零。如交通路牌标志、法律条文等,那么,这种物品就具有非竞争性。 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物品是私人物品;而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则是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在消费者之间是可以分割的;公共物品在消费者之间是不能分割的。这种不能分割有两种情况:一是技术上不可能,如交通路牌标志要让一部分走过它的人不能看是不可能的;二是分割的成本高昂到不可接受,如为了不使某艘船受既有灯塔的指引而另拓航线和建造另外的灯塔的成本太高。

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研究2

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研究(教案) 尊敬的各位学员,上午好。能在这里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些问题,我感到非常荣幸。今天想和大家探讨的话题是公共物品的供给。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一个案例:荆州长江大桥路灯为何不亮 (根据荆州新闻网有关报道整理) 2002年10月,荆州长江大桥建成通车,一圆两岸人民的千年梦想。作为荆州的地标性建筑及荆州市的“南大门”,雄伟而壮观的荆州长江大桥都是荆州人民的自豪和骄傲。可遗憾的是,大桥建成八年来,除了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外,平时的长江大桥每到夜晚都只亮灯一会儿,绝大多数时候都是漆黑一片,过往车辆只能摸黑过桥,非常不方便,也大大影响了荆州的城市形象,市民对此反映多多。 据了解,荆州长江大桥上的路灯管理并非是荆州市路灯管理局履行,而是荆州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在负责。按照荆州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自己的说法,该局虽然是一家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的却是企业化的管理。荆州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党委委员、分管费收及路灯监控的喻建忠告诉记者,大桥自建成以来,电价一直按0.9250元每度收取,实在太高了。按理说,大桥路灯、景观灯用电属城市公用事业用电,也应和城区其它路灯一样,享有财政补贴,如此实际电价就只需1毛多钱每

度。近几年来,为大桥亮灯的问题,荆州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曾向市政府打过多次报告,在历年的两会上,也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过多次建议,有的还形成议案 和提案,但一直没能解决问题,症结即在于高电价产生的高电费,而这要由该局自 身全部消化,他们是绝对承受不起的。为电价的事情,他们和电力部门协调过不知多少次,但解决不了问题。而来自我市电力部门的说法称,他们完全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取电费,不可能违反规定给大桥搞特殊。 喻建忠表示,现阶段要让大桥亮起来,必须要降低实际电价,这要么电力部门 给予特殊关照,要么市里出台相关政策,否则按大桥局现有这么巨大的还本付息压力状况下,是无法让长江大桥整晚亮起来的。 怎样才能让荆州长江大桥整晚都亮起来呢?带着这样一个问题开始我们今天的探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经济职能。因此,对公共物品的研究便构成了公共管理学的一个重要内容。 关于公共物品,我想就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和大家作个交流。 1、公共物品的涵义与类型 2、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 3、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 一、公共物品的涵义与类型 请大家用30秒的时间想想,你所认为的公共物品有哪些? 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我们生活中的大部分物品都是私人物品。我们可以用两个特征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区分开来,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公共物品的两个本质特征。而私人物品则相反,私人物品既有排他性又有竞争性。要理解公共物品,首先要弄清它的两个本质特征。 所谓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人对某一物品的享用,并不排斥其他人对该物品的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下)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 (下) 一、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是国家的新政策 (五)“购买内容”的范围 我们开始第二个阶段,上面讲了购买的主体,购买的受体,都有有一个基本的原则的规定。这里面有一些规定比较明确,但实际上执行过程当中都可能有一些模糊的空间,而且到底怎么算,应该说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做出相关的一些规定。购买的内容,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从全国性的政策角度来讲,应该说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因为涉及到一个我们国家处于一个不同的发展,未来还有一个很好的发展空间。我们现在认定的是基本服务的内容,目前认定可能是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可能未来会认定是一些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比如说未来高中教育要不要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还有往下延伸幼儿园教育、托儿所教育要不要纳入到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还有一些基本的病例,哪些病是基本公共服务可以报销的,哪些是非基本的。比如说牙医,有些国家当做美容来考虑的,那就不是。有些国家是当做基本公共服务来考虑的。我看最近欧洲有些国家公民投票,决定老百姓每个月拥有3000块钱是不是他的最基本的收入。就是让每一个人都拥有一个基本收入是不是基本公共服务。当然这些国家投票的结果是否定,认为还没到这个阶段。就是说整个社会,欧洲还没有发展到可以确保每一个人把基本收入当作一个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还没到这个阶段。如果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让每个人都确保一个基本的收入,可能也是一个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有些地方如果搞的好的话,那每一个人有一个基本的收入,我觉得也未尝不可以不考虑。当然一定要跟自己的发展阶段联系在一起。比如说一个镇,集体经济发展的非常好,每个人都可以有一个基本的收入,这个基本的收入实际上就是基本公共服务。 所以到底哪些东西可以买,哪些东西可以卖,从目前来讲,还不倾向于给他一个非常非常明确的清单。就说了一个标准,就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他是有公共性和公益性的一个标准,但这个标准是比较原则的,大家在实际意义执行

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从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四个维度,即供给主体、供给内容、供给方式、供给制度来分析,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存在着供给职能不明、供给投入总量不足、供给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基层政府应当结合国情,确定自身职能,调动各方力量,建设健全相关制度,以各种途径提升其供给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上的基础性作用。 关键词:公共服务供给基层政府供给能力 一、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指的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的能力。它追求服务的有效性,以资源拥有为基础,其影响因素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方面是政府完成公共服务供给的前提是否充足,包括其所需的物质条件、运行方式以及实际行政素质能力,另一方面是政府提供供给的有效性,也就是公共服务所达到的效果与反馈考核。归结到如何评价、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问题,即可以从政府服务供给中供给主体、供给内容、供给方式、供给制度等四个方面来考察和改进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从我国整体来看,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得到了政府的重视,根据2015政府工作报告,财政用于民生的比例达到70%以上,供给总量随着经济发展日渐增长、供给内容日渐丰富全面。2015年,政府开始以简政放权等手段逐渐划清自身与市场的界限,极大地释放了市场活力、激发了社会创造力,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也趋于多元化,我国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问题上体现了中央政府较强的供给能力,但是具体到基层政府,现状便不容乐观,其自身供给能力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二、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现存问题分析 1.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职能不明确 在供给主体方面,我国关于政府公共服务义务也写进了《宪法》中,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中明文规定了包括了如供给教育、医疗等基本民生公共服务的明文规定,但在上级政府和基层政府之间、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并没有明确规定关于公共服务生产、供给的职责划分。 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必然导致上级政府与基层政府之间、基层政府各部门之间在公共服务供给上“踢皮球”、“办事难”、“利益争抢”、“相互推诿”的现象,甚至对于某些“责任重、供给难”的公共服务还会处于无部门管理、无人员服务的真空状态,公民获得公共服务的权利没有法律保障,追究责任也容易成为空谈,如医疗黑幕、环境恶化等问题愈演愈烈。 2.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投入总量不足 在供给投入总量方面,虽然各级政府对于基层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投入结构处于不断优化的状态,由于基层政府财政对上级政府具有依赖性,其自身财政能力较为薄弱,若单从绝对数额角度考察,各级政府基层公共产品的投入均有较大幅度增长,但相对于国家财政总支出而言,比重还是偏小,这与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很不匹配,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以文化教育和医疗等公共领域的供给为例。2014年全国普通小学为7681.02元,比上年6901.77元增长11.29%。其中,基层为7403.91元,比上年的6854.96元增长8.01%,2014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981432个,比上年增加7034个。其中:医院2586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1733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5029个。与上年比较,医院增加115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967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增加3874个,基层与全国总体水平之间在数量和增长速度上都具有一定的差距。 3.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单一 在供给方式方面,自封建社会、民国、新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直至改革开放,公共服务的生产投入和供给都是由政府管制和垄断,因此政府都被视作是公共服务供给的唯一主体。由于基层政府与其他主体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不明确,部分私营企业并不具备与基层政府

浅谈公共物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浅谈公共物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物品的内涵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消费的大多数物品是到市场上购买,买来之后,自己可以独自享其效用,别人无法使用,这种只能个人或家庭独自享用的物品称之为私人物品。而与之相反,在现实经济中大量存在不具备明确的产权特征,形体上难以分割和分离,消费时不具备专有性和排他性的物品称为公共物品,例如国防、道路、无限电视服务等。 与一般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几方面特征:(1)不具有消费的竞争性。每一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导致任何其他人消费的减少或者说一个公共物品一旦提供了,多一个消费者得加入并不影响其他人的消费,为实现消费这一物品,消费者之间不必要展开竞争或争夺。(2)消费的非排他性。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的消费而排除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最典型的如灯塔、国防、司法系统等。(3)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整个社会成员共同享用公共物品的效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集体使用,正如西方财政理论中提到的?灯塔理论?。[1] 按照公共物品的供给、消费、技术等特征,依据公共物品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状况,公共物品可以被划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1)纯公共物品。一般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消费上不存在?拥挤效应?,不可能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排他性使用,如国防、国家安全、法律秩序等属于典型的纯公共物品。(2)准公共物品。一个人的使用不能够

排斥其他人的使用。然而,出于私益争夺,在消费上却可能存在着竞争。由于公共的性质,物品使用中可能存在着?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的问题,这类物品如地下水流域与水体资源、灌溉渠道等。 二、公共物品供给中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双重困境 以往人们常用哈丁的?公地悲剧?、?囚徒困境?等理论模型来分析公共物品解决之道。这些模型告诉我们,在某些情况下,如何会做出从全体当事人的角度看是‘非理性的’行为。对此,人们提出以强有力的政府或者彻底的私有化来解决公共物品的供给途径。 (一)市场在公共物品提供中面临的困境 一些学者认为,由于理性人的自利性和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会导致帕累托最优,即如果不能使某些人的福利变好,也不会变坏,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因而公共物品应由市场来提供。但市场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中面临着难以克服的困境,这就是市场失灵。 1、公地悲剧。如果理性人共同使用一种稀缺资源,便会发生环境的退化,如一群牧民面对向他们开放的草地,每个牧民都想多养一头牛,因为多养一头牛增加的边际收益大于其购养成本,是合算的,尽管因为平均草量下降,可能使整个牧区的牛的单位收益下降。每个牧民都可能多增加一头牛,草地将因为可能被过度放牧而被破坏,从而不能满足牛的食量,致使所有牧民的牛均饿死。[2] 此例中的牧民在决定自己养多少牛时并未考虑其行为的负外部效应,结果每户牛的数量越来越多,而牧草的产出基本上没多少增加,最终陷入?公地悲剧?。公地悲剧表明了公共事物无人关怀的结局。

第四章公共管理的物品及供给 知识点

第四章公共管理的物品及供给 一.选择及填空 1.公共物品: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共享性物质产品和服务项目 2.公共物品的特性:受益的非排他性、消费的非竞争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强制性。 3.在特定限度内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同时在技术上很容易排他的是俱乐部产品。 4公共资源: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却无法有效的排他。 5.混合物品的主要特点是具有较大范围的正的外部性。 6.公共物品供给的特点:政府是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公共物品的供给具有规模性,公共物品的供给往往无差异,公共物品的供给具有非均衡性。 7.税收规范的角度,提出了资源如何在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进行最优配置的问题的是庇古均衡。 8.政府机构并不以利润最大化作为工作目标,并不存在提供同种公共物品的竞争。 9.公共物品通常不以价格形式出售。 10.庇古均衡的最优供给是在消费的边际效用和税收的边际效用达到均衡时。 11.如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按章其所得的公共物品的边际效益的大小,来捐献自己应当分担的公共物品的资金费用,则公共物品的供给量可以达到具有效率的最佳水平的是林达尔均衡 12.准公共物品具有排他性和在一定范围内非竞争性。 13.公共物品供给的变化趋势: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供给结构趋向丰富,供给质量日渐提高。 14.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划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 一个动态的、历史的概念 15.政府供给的两种方式:政府直接生产,政府间接生产 16.公共物品及公共支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增 加是总的趋势 17.政府间接生产公共物品方式:政府与私人签订生产合 同,授权经营,出让经营权,政府经济资助,政府参股 二、名词解释 公共物品: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共享性的物质产品和 服务项目。 俱乐部产品:在特定限度内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同时 在技术上很容易排他。 搭便车:人们都不希望在不付出任何代价的条件下,享 受通过他人捐献而提供的公共物品的效益。 三、简答 1.以国防为例分析公共物品的特征。 (1)具有受益的非排他性。如果在一国的范围内提供了 国防服务,则要想排除任何一个生活在该国的人享受国 防保护是极端困难的,那些在政治上反对发展核武器而 不愿为国防缴纳费用的纳税的人们,及时被投进监狱, 也仍然处在核武器所提供的国家安全保障范围之内。 (2)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国防一旦建立后,增加一个 受保护人不会减少其他任何人的受益程度,也不会额外 增加资源投入。 (3)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整个社会的成员共同享用国防 的保护,不能将其分割成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个人。 (4)消费的强制性。国防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所有社会 成员都必须在国防的管辖范围内,受到国防的保护。 2.试分析教育属于什么物品?为什么 教育是混合物品。混合物品具有较大范围的外部性, 由于这种外部性,使得这类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变的不完全。一个人接受教育,受益的首先是个人,即 能提升个人的知识水平,找到更好的工作,获得更高的 报酬等;同时,教育具有形式上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因 此,按传统的衡量标准,教育是私人物品。但另一方面, 教育在给个人带来私人利益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大的正 外部效应,即将相当大的一部分利益通过受教育者外溢 给社会,使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和民族文化素质得到提高, 使他人受益。这种外部性是非竞争和非排他的。因此, 在这个层面上,教育有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即具 有公共物品的特征。因此,教育属于混合物品。 3.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私人部门提供私人物品有何不 同? (1)政府机构的官僚们并不以利润最大化作为其工作目 标。由于追求利润必然要减低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的 政府机构所提供的公共物品,便往往与相对较高的成本 相伴随。 (2)在政府官僚机构中,并不存在提供同种公共物品的 竞争,缺乏竞争意味着缺乏激励,从而会降低公关部门 的服务效率, (3)公共物品通常不以价格形式出售。因此,社会成员

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综述

【摘要】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服务供给研究中极具现实性的课题,国内外学者对这一课题的研究集结了公共选择理论、制度主义和博弈论等多种途径,对公共服务的本体问题、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公共服务供给的模式和政府在其中的责任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均等化;综述 一、关于公共服务的内涵、边界、类别等本体问题 西方学者grout和stevens(2003)从是否需要政府干预的角度,认为公共服务是指在提供过程中存在着潜在的严重的市场失灵,政府干预具有明显的合理性的任何一种服务;arye hillman(2006)则认为公共服务可能是一种具体的产品,也可能是一种服务,还可能是对某种产品和服务的选择权利;我国学者陈昌盛(2007)认为,公共服务是一国全体公民不论其种族、收入和地位差异如何,都应公平、普遍享有的服务,不仅包括通常所说的公共物品,还应包括那些市场供应不足的产品和服务。尽管学者们对于公共服务定义的外延各异,但对其特性的认识却较为一致,即认为“消费的非竞争性”、“占有的非排他性”和“生产和消费的不可分性”是公共服务具有的三种属性。基于这种认识,elinor ostrom(1990)将公共服务划分为:公益物品、公共池塘资源、收费物品三类;david heyman(2001)将公共服划分为不计价格的公共物品、拥挤的公共物品和纯粹公共物品;riccardo fiorito(2004)从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性”的角度把政府公共服务分为“公共产品”和“价值产品”;我国学者马庆钮(2005)将公共服务划分为纯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带有生产的弱竞争性和消费的弱选择性私人物品。 二、关于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 三、关于公共服务供给的模式及政府在其中的责任 签于公共服务供给中可能会发生“政府失灵”、“市场失灵”或“志愿失灵”现象,mcginnis (2000)“多中心供给模式”;schick(2004)认为,公共服务是一种“复合模式”,因为其提供来自于国家、市场和志愿部门三种力量,而由于不同国家政治结构、制度环境、文化和历史发展等的差异,这三种力量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作用能力是不同的。gidron(1992)根据资金筹集和服务的实际配送这两个关键因素,将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合作关系界定“政府主导模式”、“第三部门支配模式”、“双重模式”和“合作伙伴模式”;我国学者张菀?常?2008)提出了公共服务的“命令与控制模式”、“工商管理模式”、“社会化运行”与“市场化模式”等四种具体模式;陈瑞莲(2005)集中研究了珠江三角洲公共管理模式创新的问题,并论述了区域合作的条件和基础;何艳玲(2006)则探讨了更小区域内,即街区公共服务供给从“科层式供给”到“合作化供给”的问题,并运用具体的案例加以证实。对于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的责任,杨宏山(2007)主张,政府的职责是免费提供底线公共服务,超越底线的服务需求则应通过市场化机制提供;汪锦军(2010)认为,在目标导向上政府一方面需要担负更多的公共服务责任,而在制度上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机制创新,吸纳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参与到公服务体系中,政府在其中是规划与协调的角色。贾先文(2011)认为,目前我国市场和社会发育不成熟,与政府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不强。政府应重点充当培育市场主体、弱化作为生产者和理顺作为安排者的角色,并不断实现角色动态、渐进式转换,以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结构。 四、关于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 西方学者的研究集中于财政均等化,较早buchanan(1950)提出基于效率和公平的兼顾,财政政策应致力于使每一个处于平等地位的人都得到平等的对待;graham(1963)主张设定尽可能高的公共服务最低基本标准,并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来实现;monisilan(2006)认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财政转移支付的层面越高,支持力度就越大;nagel(2006)认为,美国、

我国公共物品供给方式

我国公共物品供给方式及其公共责任研究 ——从“杭州地铁塌陷事故”看公共责任政府与公共物品供给 管博佳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南京) 摘要:公共物品的供给是现代化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涉及供给主体,权利和责任等多方面的问题。本文将重点探讨公共物品供给的三种基本方式即政府公共供给、市场供给和志愿事业组织供给,研究三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找出研究对策与实现机制,以便更好地促进公共物品供给方式的最优化配置。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呈现出越来越强烈的渴望。但是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成为当今中国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事关社会和人民的共同利益。这为研究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提供了必要性。 一、公共物品的性质与特征 简单地说,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称之为公共物品,它具有如下特征: 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其效用为整个社会的

成员所共享。 12.消费的竞争性和非竞争性。消费的竞争指在消费某种产品时会影响其它消费者同时同时从该产品中收益。竞争性源于来自产品的分割性。非竞争性指某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享用,不排斥、妨碍其他人对其的同时享用,即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量。 23.受益消费的排他性和非排他性。是指任何一个人都不能用拒绝付款的办法,将其所不喜欢的公共物品排除在其享用范围之外。[1]排他性是指某个消费者购买消费权之后把其它消费者排斥在外。而非排他性则相反。另外,公共物品还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整个社会的成员共同享用公共物品的效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或者,按照谁付款谁受益的原则,限定为之付款的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 二、公共物品的三二种供给方式及其关系 长久以来,有一个被大众普遍接受的观点就是,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提供。诚然,政府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它反映公民要求,保卫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因而供给公共物品是政府份内的事情。但是,政府也不是万能的,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政府失灵”也表明了政府在许多公共物品供给中发挥不了作用,需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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