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 地 保 护 条 例.

湿 地 保 护 条 例.
湿 地 保 护 条 例.

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维护湿地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履行国际湿地公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概念和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分布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管理体制)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并承担代表中国政府履行国际湿地公约的相关工作。

国务院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海洋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分工,负责有关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针)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将湿地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用于湿地保护管理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世界湿地日”等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普及湿地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湿地意识。

第七条(科学研究)国家支持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利用和监测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社会参与和国际合作)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并支持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九条(公民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并有权检举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保护

第十条(原则性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湿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或者破坏湿地。

第十一条(重要湿地名录)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湿地的重要程度、生态功能、价值等,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环保、水利、农业、海洋等部门提出意见,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重要湿地名录及其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湿地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公布。

第十二条(国际重要湿地)符合国际湿地公约规定,具有全球代表性或者稀有性或者独特性的湿地,或者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国际重要意义的湿地,可以指定为国际重要湿地。

国际重要湿地的指定,由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农业、水利、海洋等有关湿地保护部门,向我国《湿地公约》履约机构提出申请,经其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核,并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湿地公约》秘书处核准。

第十三条(禁止行为)在湿地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改变湿地用途;

(二)擅自开(围)垦、填埋湿地;

(三)过度放牧、捕捞;

(四)破坏动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

(五)擅自采砂、取土、开矿;

(六)其他破坏湿地的活动。

第十四条(规划编制、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明确湿地保护的目标和任务、保障措施以及利用方式等内容。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国务院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海洋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国湿地保护规划和区域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湿地保护规划。

第十五条(规划衔接和调整)全国湿地保护规划和区域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域规划相衔接。

全国湿地保护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调整修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湿地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海洋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湿地的自然状况、受影响因素等进行监测,发现存在或者可能存在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等情况,应当制定科学的湿地保护方案,采取退耕还湿、补水、轮限牧、移民搬迁、平垸等措施保护和恢复湿地。

第十七条禁止擅自改变湿地用途。

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国际重要湿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国家重要湿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在国务院林业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地方重要湿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在省级林业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湿地生态用水保障)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兼顾湿地生态用水的需要。

因人为活动或自然因素,造成重要湿地生态用水不能满足维护湿地生态功能需要的,应当及时进行生态补水。

国家重要湿地的生态补水,由国务院水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承担。

地方重要湿地的生态补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所需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

第十九条(湿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产生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或者海洋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

当征求同级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条(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国家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湿地实行保护和管理。

因国家保护湿地的需要,造成湿地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并对其生产、生活作出妥善安排。

第二十一条(湿地公园)国家鼓励建立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为主,兼顾开展公众宣传教育和生态旅游为目的的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和地方湿地公园。

新建国家湿地公园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

第二十二条(国家湿地公园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典型湿地生态特征,生物多样性丰富;

(二)景观优美,人文景物集中;

(三)具有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设立国家湿地公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国家湿地公园的撤销、范围调整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地方湿地公园管理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二十三条(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备案、执行)湿地公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程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功能分区、建设布局和保护措施等内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当报批准设立湿地公园的机关批准。

湿地公园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行。

第二十四条(收益用途)湿地公园开展生态旅游等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湿地保护管理。

第三章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五条(湿地资源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湿地资源调查。

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每十年进行一次。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林业

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湿地资源调查应当与土地、水、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调查相衔接。

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公布。地方湿地资源调查结果,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布。

第二十六条(调查数据的作用)制定湿地保护规划、采取湿地保护措施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应当以湿地调查数据为依据。

第二十七条(湿地范围界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设立界标,标明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的范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的界标。

第二十八条(湿地水资源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管理)除水资源保护管理规划的防洪、抗旱、供水、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外,禁止在湖泊、河道岸线内湿地上兴建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十条(外来物种管理)向湿地引入外来物种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试验。

第三十一条(湿地污染防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湿地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湿地水体的纳污能力,向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湿地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污染防治规划,并充分考虑湿地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核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指标,并定期开展湿地水污染调查和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技术,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第三十二条(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湿地保护情况,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移动或者破坏湿地界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的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批准,改变湿地用途占用或者征用湿地的,除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改变湿地用途、开垦、围垦湿地、过度放牧、捕捞或者采砂、取土、开矿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处罚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处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并可以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湿地面积减少、功能退化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处罚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处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并可以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从事湿地保护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所称国际湿地公约,是指《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二〇一年月日起施行。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2013年3月28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公布2017年12月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和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 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 准。 第八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三)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 (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五)保障措施。 第九条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 调整或者修改。 第十条国家林业局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技术规程,由国家林业局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 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 关情况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

中国湿地保护规划目标(全文)

中国湿地保护规划目标(全文) https://www.360docs.net/doc/b116930519.html,2001年5月21日水利部. 总目标 加强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效地扼制湿地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现象,力求把湿地生态环境做到良性循环,为改善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条件,使湿地成为一个工农业发展的基地、巨大基因库,为社会提供生活资源和种质资源。 分区目标 沼泽类湿地的保护规划目标 沼泽是自然界各种因素综合形成的产物,是一定地区内生态系统平衡中不可缺少的因素,进一步加强对沼泽类湿地的管理,对湿地的开发要进行全面的环境质量评价,有效地控制沼泽地乱垦的现象。 1996-2000年,减缓沼泽类湿地乱开垦的趋势。要我国三江平原湿地和若尔盖地区湿地进行综合整治。根据生态条件,综合评价是否开发的面积及保护的面积和对象。使本地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2000-2010年,有效地扼制湿地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根据沼泽的特殊功能进行全国的统一生态环境示范工程建设,实现示范区域的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促进当地农林牧业的发展。 沿海湿地保护规划目标 我国海岸线长,地形复杂,类型多,沿海湿地破坏严重,严重地影响了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直接影响了海产品的正常生长。 1996-2000年,建立北、黄、东、南海每个地区一个示范区,根据各海岸带不同的情况建立本地区示范区的模式,进行合理的开发与有效保护相结合。 2000-2010年,在示范区的基础上,努力推广沿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使沿海地区的湿地能够通过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海洋产品的发展。 湖滨湿地的保护规划目标 由于对湖滨湿地的盲目围湖造田,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也破坏了鱼虾的产卵采食基地,使鱼虾及湖内水生动植物产量下降。 1996-2000年,对我国五大淡水湖地区的湿地进行综合管理,防止污染,减缓生

湿地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湿地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

前言 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生态文明”写入党代会报告,提出了加强生态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森林是“地球之肺”,湿地是“地球之肾”。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某某州位于某某省中部偏西,地理坐标为东经98°52′~101°03′,24°41′~26°42′之间,东邻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和普洱市、临沧市毗邻,西接保山市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北与丽江市接壤。州政府在某某市下关镇,距某某省省会昆明市338公里。国土总面积29459平

方公里,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93.4%,坝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6%。东西跨距320公里,南北纵距270公里。某某白族自治州地处“三江并流”世界遗产的腹心地带,湿地资源十分丰富,主要河流都属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江水系,而且还是红河水系的上游,这在某某省是独一无二的。以上四大水系的支流有漾濞江、顺濞河、西洱河、弥苴河、漾弓江、落漏江、弥沙河、沘江、漕涧河、雪山河、银江、大西河、乐秋河、金盏河、桑园河等大小河流160多条,呈羽毛状分布在全州12个县市境内。境内主要湖泊有洱海、剑湖、茈碧湖、海西海、西湖、东湖、青海湖、母屯湖等,一般分布在海拔2000~2200米之间的盆地内。还有高山湖泊云龙天池,海拔2800米,苍山之巅洗马潭,海拔4000米,均属淡水湖泊,总面积2.81万公顷,总蓄水量308.088万立方米。由于某某白族自治州的湿地所处的特殊位置、在生物多样保护、区域气候调节和调蓄洪水等方面发挥的生态功能、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以及自然景观、旅游、娱乐等美学方面的功能,受到了各级政府和许多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包括滇池在内的某某天然湖泊受到严重污染的严峻形势下,某某州湿地特别是天然湖泊的保护被提到了议事日程。 在湿地及周边社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某某州的湿地遭受到了破坏,湿地保护治理的力度赶不上污染的速度,几块主要湿地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质逐年下降,富营养化程度加重,透明度降低,特别是某某省第二大淡水湖泊洱海已经进入了富营养化阶段,某某州湿地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式十分严峻。某某州的湿地资源保

环境保护实施方案,(DOC)

济南章丘堤防加固和防浪 林工程 环境保护施工方案 济南市黄河工程局 黄河下游近期防洪工程(山东段)施工 济南市黄河工程局堤防加固和防浪林工程项目经理 部 2012年10月23日

审批表

环境保护专项实施方案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日益显示出其地位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为了响应国家和业主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号召,满足业主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工程施工特点,积极做好环保工作。 一、方案依据 (1)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 9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 年 4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2 月 18 日国务院第 253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 年 3 月 20 日);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 年 8 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1987 年 3 月)。 (2)技术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湿地保护项目

普达措国家公园环境保护项目——湿地资源保护 项 目 建 议 书 编制单位:西南林学院国际生态旅游研究中心西南林学院国家公园发展研究所 日期:2008年7月19日

1 项目概况 湿地是地球上重要的生态系统类型之一,对地球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独特的生态功能,是关系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战略资源。湿地生态系统强大的生态服务功能和多种效益,被称为“天然水库”、“地球之肾”、“生物超市”等。此外,湿地与文化、社会发展有着极大的关系,其生物多样性保存价值、美学及文化遗产价值都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具有重要影响。保护湿地、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的正常发挥,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湿地,对于改善我国生态现状、维护水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湿地是普达措国家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碧塔海自然保护区2005年成为国际重要湿地。 普达措区域生态旅游的开展及其这一区域内社区居民的生产活动成为这一地区主要潜在的环境压力和威胁。因此,对保护区内湿地的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进行系统的监测,是探明生态旅游对该保护区的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影响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监测结果的分析,可以进一步指导国家公园内生态旅游经营管理、生物多样性保育管理以及社区的生产生活,从而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发展共赢的目的。(中国开展生态旅游的核心地区,中国重要湿地的密集分布区) 1.1项目名称 普达措国家公园环境保护项目——湿地资源保护。 1.2项目性质 新立项目 1.3项目类型

环境保护项目 1.4项目承担单位 迪庆旅游投资公司普达措分公司 1.5项目主管单位 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 1.6项目科技支撑单位 西南林学院国际生态旅游研究中心 西南林学院国家公园发展研究所 西南林学院自然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 1.7项目报告编制单位 西南林学院国际生态旅游研究中心 1.8 项目实施地点 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 1.9项目实施目的 有效保护普达措国家公园内的湿地资源 1.10项目任务 (1)进行湿地资源调查 (2)进行旅游活动对湿地环境的影响监测与评估 (3)进行旅游活动对湿地植物生态系统的影响监测与评估(4)进行旅游活动对动物生态系统的影响监测与评估 (5)进行环境本低和生物多样性监测 (6)提出湿地生态保护战略 (7)完善湿地生态恢复工程 2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环境保护实施方案(DOC)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方案 依据交通部的《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法律,结合过去在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的环境工作经验,制定环境监理的任务、方法和程序。 一、工程概况 珲乌高速公路吉林至荒岗段工程建设项目JS01合同段的路基、路面、桥梁工程施工。本合同段主线起点桩号为K4+700-K11+800,7.1km,吉林连接线K0+000-K4+641.84(K4+641.84=主线K4+700),4.642km;设大桥232m/1座,公铁立交桥2座(K2+565铁路桥607米,K8+451铁路桥307米),天桥1座,通道桥8座,跨线桥1座,匝道桥5座,涵洞31道(16道盖板涵、15道箱涵),圆管涵23道。路基挖方239.9万立方米,路基填方186.6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5.9万平方米,面层40万平方米,其中:吉林北互通挖方总量122.7万立方米,现浇跨线桥1座,匝道桥5座,通道桥5座,涵洞17道。(工程量较大,需要边通车边施工,互通内还有石油管线2处,是我标段的重点和难点) 二、环境保护监理的控制目标: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提高项目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交通部、建设部等部委和吉林省的有关规定,对工程施工所带来的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景观影响及环境污染及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等问题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达到环保验收目标。 三、环保工程监理概述 1、环保工程监理的内容 环保工程监理的内容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声屏障、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 2、环保工程监理程序 3、环保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4、环保工程监理工作方式 以上内容类似于工程监理,只做简单叙述。 四、环保工程监理要点 (一)、声屏障工程监理要点 1、检查声屏障设计单位的环保专业设计资质。 2、检查声屏障两部分设计图纸(屏障、基础)的完整性。 3、声屏障的材质、尺寸检验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2006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1日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状况,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湿地是指天然或者人工的,永久或者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者流动、淡水或者半咸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水区。 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动物资源和红树林等植物资源。 第四条湿地保护管理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各级林业、农业、水、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制定本地区湿地保护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确保湿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恢复;做到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充分兼顾湿地保护等生态用水的需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护湿地资源。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点湿地评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对湿地资源的调查,监测湿地资源变化情况,建立湿地管理档案制度和湿地保护管理的信息交流制度。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湿地登记、确权、发证等工作,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通报和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的宣传工作,于每年2月2日“世界湿地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公民保护湿地的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湿地资源保护的科学研究、社区教育和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或者非法转让湿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破坏、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有检举或者控告的权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保护湿地。 第十三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湿地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提要 1.1.1项目名称:X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项目 1.1.2项目申请单位: 1.1.3项目实施单位: 1.1.4项目内容 (1)湿地保护管理能力体系建设工程,包括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国家及国际重要湿地建设、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湿地科研与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2)湿地保护及恢复工程,包括生态文明村和生态人居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水质净化工程、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湿地景观建设工程、河道修复及治理工程、面山水土流失控制工程、小流域治理工程、农村污染控制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社区共管工程、水库湿地保护工程、重点湖湾生态修复建设工程等。 (3)湿地可持续利用工程,包括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示范区(点)、湿地公园建设工程(3个)。 1.1.5 项目范围:在X白族自治州X市洱海、洱源县洱海源头、剑川县剑湖、鹤庆县草海及其相关流域。 1.1.6 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1996年)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技术规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1998)(4)洱海流域环境规划(云南省环境保护局,1999年6月) (5)X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X州建设环境保护局,2001年3月)(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X洱海保护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发…2003?10号) (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4.29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2月1日);(14)?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3月1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1月1日);(16)?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7年12月3日);(17)?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8年12月10日);(18)?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年8月4日);(19)?湿地公约?(拉姆萨尔公约)(1971年); (20)?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年);

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解读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二、建设单位:***林业工作站 三、法人代表:*** 四、主管部门:***8 五、项目性质:新建 六、项目建设地点与范围: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及周边地区,地理座标东经92°42′18″~93°17′27″,北纬43°36′15″~43°43′50″,总面积48000公顷,*******湖面平均海拔1585m。 七、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湿地保护工程:在***县城建设湿地保护管理局1处,面积500平方米,附属设施建筑面积340平方米;在*******东、大河乡、二道河子、石仁子乡建设湿地管护站4处,面积400平方米;建设防火了望塔1处;建立病虫害防治站1处,面积100平方米;设立标桩450个,限制性标牌10个,解说性标牌10个;购置资源管护、防火等设施设备。 2、湿地恢复工程:天然植被封育面积5800公顷,围栏109公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植被面积3500公顷;营造生态林115公顷;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面积600公顷,设投食点10处;围堰蓄水面积200

公顷,建立缓坡水塘3万立方米。 3、能力建设工程:设立科研监测中心1处,面积200平方米,水文站4处,面积100平方米,气象站2处,面积200平方米,生态定位站2处,面积100平方米,鸟类环志站1处;宣传教育中心1处,面积260平方米;购置科研监测和宣传教育设施设备。 八、项目建设期限与进度:项目建设期4年,从2007年至2010年 九、项目投资:项目投资1973.87万元,其中工程投资1700.97万元,占总投资的86.17%;其它费用170.00万元,占总投资的8.62%;基本预备费102.90万元,占总投资的5.21%。其中,申请中央财政拨款1579.97万元,占总投资的8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93.9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第二节可研报告编制依据 一、与湿地保护与恢复相关的国际公约 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92) 2、《生物多样性公约》(1993) 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81) 4、《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1994) 二、国家相关立法和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2018年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林业局决定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二条中“野生植物的原生地”修改为“野生植物原生地”。 三、将第三条中“保护优先、科学恢复”修改为“全面保护、科学修复”。 四、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爱鸟周”修改为“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 五、将第六条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六、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保护湿地,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湿地保护。”

七、将第十二条修改为:“湿地按照其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程度,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八、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管理规则和程序,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九、将第十四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 十、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设立”修改为“建立”。 十一、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家湿地公园实行晋升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三)成为省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含两年); “(四)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五)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好;

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工程施工总进度保障措施

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工程施工总进度保障措施 1、管理措施 1.1、建立强而有力的项目经理部,配置高效项目管理层,组成年轻、精干、高效的现场管理班子,在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项目法管理施工。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加强施工动态管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时,在保证主体工程计划基本平稳的前提下,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配置,并做到见缝插针,创造条件进行施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和质检员均由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 1.22、认真深入研究在施工生产中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如设计原因、资金原因、技术原因、气候原因、机械原因、物资供应原因、组织协调原因、人力资源原因、水电供应原因等,针对这些因素的可变性和不均衡性的特点,我们要保证目标总工期的实现,就必须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克服影响进度的诸多因素。 1.3、设计变更因素:是进度执行中最大干扰因素,其中包括在项目实施中改变部分工程的功能,引起大量变更施工工作量,以及设计图纸本身变更或补充,造成增量、返工,打乱施工流水节奏,致使施工减速、延期甚至停顿。针对这些现象,项目经理部要通过学习理解图纸与业主意图,通过预审、会审和与设计交流,采取主动姿态,最大限度地实现

事前预控,把影响降到最小。 1.4、保证资源配置:在材料供应上,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货,做到既满足施工要求,又要使现场无太多的积压,以便有更多的场地安排施工。各种材料需要分类堆放整齐,公司在工地设立强有力的材料供应部门,确保施工用料的需要。 1.5、在人力配备上,以满足关键线路控制点要求为第一层次,以各进度分项目标为第二层次,达到主次分明,步调一致,紧张有序,在保证劳动力的条件下,优化工人技术等级和身体素质、思想素质的配备与管理,实行工序、工种段落流水,循环跟进的施工程序,区分轻重缓急,以流水为主,对关键工序、关键环节和必要工作面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及时组织抢工期及双班作业。 1.6、发挥技术力量优势,大力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达到保证质量、加快进度的目的。 1.7、机械配置:为保证本工程按期完工,我们将配备足够中、小型施工机械,不仅保证正常使用,还要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证有效备用。为确保本工程在市电网停电的情况下也能正常施工,计划在工地配备一台柴油发电机备用,当市电网停电时,立即启用发电机发电,供应现场施工用电,维持连续施工,另外还要做好防雨、后勤工作,使广大工人能始终保持充沛的精力与体力,为本工程优质、安全、如期完

企业环保工作方案

企业环保工作方案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增收的重要和城乡就业的主要渠道。但也应该看到,我省中小企业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体现在总体素质不高、增长方式粗放、结构不合理等方面,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工艺和装备落后,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重。如,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的建材行业,落后工艺的80%集中在中小企业;化工、纺织、造纸以及服务业等行业中小企业也存在用水浪费及超标排放等现象。 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有利于改进工艺装备、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加快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有利于引导中小企业尽早走上科学发展之路;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全省中小企业系统干部

职工和广大中小企业要从战略高度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走投入小、产出多、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提高能源利用率为核心,以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根本,坚持节能减排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技术进步相结合,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行政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实现全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完成“十一五”全省节能减排目标奠定基础。 工作目标。 中小企业能源消耗、用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使中小企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预期目标。 主要工作任务。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要结合学习党的十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2013年3月28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公布2017年12月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和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第八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三)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 (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五)保障措施。 第九条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调整或者修改。 第十条国家林业局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技术规程,由国家林业局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保护湿地,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湿地保护。 第十二条湿地按照其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程度,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第十三条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管理规则和程序,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湿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可编辑版】

湿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湿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切实加强我县湿地保护管理,确保实现《绿色湖南建设纲要》提出的十二五期末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建设比较完备的湿地生态系统和比较优美的湿地生态景观,根据省林业厅及市林业局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河流湿地概况及保护小区范围 xx县位于湖南省东南边陲,罗霄山脉中段,湘江一级支流洣水上游。东与江西省莲花、永新、井冈山三县交界,南与炎陵、安仁县毗邻,西与攸县接壤,北与攸县和江西省的莲花县相连,全境东西宽57km,南北长69 km,总面积250752 hm2。现有湿地面积733 1.6公顷,占县域总面积的 9%,其中河流湿地面积633 6.8公顷。河流湿地主要有洣水及茶水、沤水、沔水、文水等五大水系构成,县内流域面积在50 km2以上河流有20条。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保护、发展好这些区域的湿地资源,对保护我县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符合xx县打造绿色宜居的生态城市,建设美丽幸福新xx的战略发展思路。 xx县河流湿地保护小区的范围包括洣水、茶水、沔水、伏江四大河流,保护湿地面积324 4.1公顷。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建设生态文明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理念,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主要内容,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科学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效益,为实现xx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原则。湿地对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一切活动均应在不影响其生态系统结构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进行,以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及湿地功能的完整性,最大限度发挥湿地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坚持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相协调的原则。在资源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进行有序而适的资源开发,将保护与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坚持综合性保护原则。湿地保护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既要采取必要的工程学和生物学等相结合的措施,又要加强管理、科研、宣教等多方位的建设。 四、总体目标 通过xx县河流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有效遏制破坏河流湿地生态功能的行为,建立科学、规范、完备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保护河流湿地物种的多样性,充分发挥湿地独有的生态特性,维护生态平衡,实现省、市对我县规定湿地保护面积的目标。

环境保护方案

环境保护措施专项方案 一、环保工作原则: 1.1环保工作依据: 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章制度 1.2环保工作范围: 本体系适用于:作业场地、作业营地、作业便道、材料储存场、等及其邻近受影响的区域。 二、环保方针与目标: 2.1环保工作方针: 全面规范、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 2.2环保的工作目标: 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保护;少污染、多防止,使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到达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规定。 三、环保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具体实施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环保体系正常运行,特成立环保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各专业工长

3.2环保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场地作业环保实施细则。 (2)加强对作业作业队人员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和当地政府、项目经理部有关环保要求。 (3)建立健全环保保障体系和检查、奖惩制度,将环保目标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作业队、班组和作业人员。 (4)加强对全体作业人员的环保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使环保工作的开展变成职工的一种自觉行为。 (5)按照“三同时”原则,负责检查各作业队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和环保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有关事故的调查,参与环保的竣工交验。 (6)执行项目经理部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同上级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对作业队做好环保指导工作。 (7)贯彻“预防为主、建设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无条件接受环境保护等部门及监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3作业队队长、工班长职责: (1)带领本队(班组)职工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环保制度,制止“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2)坚持“三工”制度(工前交底、工中检查、工后总结);在作业过程中,对于环保事故隐患和苗头,及时组织整改和消除。

关于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的提案

关于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308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由:关于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国家林业局办理 提案人:郑小燕 主题词:湿地,立法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并列的“五位一体”新高度给予重视,并发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号召,彰显了党和国家对珍爱自然、保护生态的谋略和决心。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控制土壤侵蚀、补充地下水、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维护碳循环等多种功能。据有关资料表明,占全球陆地面积6%的湿地,储存有陆地上35%的碳,总量为770亿吨,是温带森林的5倍。加强湿地保护,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已对森林和海洋的保护进行了立法,唯独对湿地保护没有进行专项立法,湿地保护的法制建设严重滞后。 由于缺乏鼓励湿地保护和限制无序开发的法律规定,我国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地方由于城镇化建设、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等占用了大量的耕地和林地,也对湿地产生了严重影响,非法占用湿地,破坏湿地的现象严重。据不完全统计,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全国湿地开垦面积达1000多万公顷,沿海滩涂面积已削减过半,56%以上的红森林丧失;全国各类大小湖泊消失上千个,众多湿地水质逐年恶化,不少湿地生物濒临灭绝;1/3的天然湿地存在着被改变、丧失的危险,形势非常严峻。 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有一些条款与湿地保护相关,但从湿地综合功能考虑还缺乏必需的专门法律约束。因此,必须尽快立法,对利用湿地资源和征占用湿地的行为进行规范,并赋予林业主管部门保护和管理湿地的审批权和执法权力。特别是对重要湿地要严格保护,确因国家建设需要开垦或征占用湿地的,应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环境评估,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只有做到像对待耕地和林地一样保护湿地,才能可能扭转湿地面积迅速减少的局面。目前,黑龙江、甘肃、广东、湖南、江西等多个省对湿地保护进行了立法。这些地方法规的出台,对保护当地湿地资源、制约湿地无序开发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 来源:中国政协网

湿地保护项目策划书

2012年华中师范大学 “走进青山绿水,感受自然之美” 湿地保护 项 目 策 划 书 华中师范大学春野环保协会 二零一二年11月

一、项目背景 湖北曾是“千湖之省”,武汉曾为“百湖之市”,如今湖泊在数量以及面积上均锐减。尤其在武汉市很是突出。本项目将主要采取走湖形式,辅以大学校园湿地宣传周、为小学生上环境教育课等形式,以提高大众对湿地尤其是城中湖的保护意识。 1.走湖 “走湖”即实地探访湿地,据可查的文字资料,春野环保协会于2005年已经开始有“走湖”的活动。具体有2005年、2006年3月我协会对沉湖湿地保护区的实地考察,2011年3月开展南湖乐水行“用脚步丈量南湖不能承受之污”, .2012年3月开展太子湖乐水行活动——“摄湖泊排污口”等众多活动。“走湖”可以有不同的主题,包括“体验自然”、“湖泊问题调查”、“湖泊勘测”等等。我们希望能够通过“走湖”的形式,让大家直接接触大自然,在大自然里感受她的魅力,也看见她所受的伤害,从而提高公众对环境的关注度,并且自发地选择环保的生活方式。 2.城中湖 城中湖,即城市中的湖泊,主要承担着为城市供水、调洪蓄水、美化环境、休闲娱乐等任务。 此次走湖所选湖泊是汤逊湖或金银湖,最后将由前期的实地考察决定。 ①汤逊湖 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汤逊湖畔,占地面积约32平方公里(3200万平方米),截止2010年止,武汉汤逊湖已经超越武汉东湖跃居为全国第一大城内湖。 ②金银湖 武汉金银湖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降水丰沛,雨热同季,四季分明,日照充足,无霜期长。商务城被风光秀丽的金银湖环绕,金银湖水面面积6km,湖水水质为国家二级标准,生态环境优良,是武汉市最佳人居环境之一,是商务、居家、旅游、休闲的理想胜地。 作为汉口地区面积最大、生态最好的城中湖,金银湖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12000亩水域面积,42000米湖岸线,东流港、黄狮海、潇湘海、径河四条水道纵横贯通,金岛、银岛、卧龙岛等九个半岛点缀其中。 3、走湖观鸟

环境保护方案

9.2 环境保护方案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 理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 (第九册) 环境保护方案 工程名称:内港湖B3地块二期商住楼 建设单位:江苏国强置业有限公司 ______ 施工单位: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

目录9.2环境保护方案 9.2.1扬尘控制 9.2.2噪音与振动控制

923光污染控制 924水污染控制 9.2.5 土壤保护 9.2.6建筑垃圾控制 9.2.7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9.2环境保护方案 盐城市内港湖B3 地块二期商住楼工程 环 :案 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通宏华盐城内港湖B3地块项目部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盐城市内港湖 B3 二期商住楼工程 建设单位:江苏盐城国强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盐城市解放路东则 设计单位: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71669.07川,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54976.84卅,地 下建筑面积为16692.23川。由盐城国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南京市建筑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 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 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监理。本工程由两栋建筑高度为61.5m (A 、B 楼)和两栋建筑高度为80.45m (C D 楼)的高层住宅及沿街商业街组成,四栋高层住宅通过地下一层车库连 成一体。 2.施工现场环保工作计划 2.1 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及相关 文件要 求。 2.2 积极全面地开展环保工作, 建立项目部环境管理体系, 成立环保领导小组, 予以运行控制,定期或不定期监测监控。 2.3 加强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全员环境意识。 2.4 现场采取图片、表扬、评优、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宜传,并将环保知 识的普及工作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身上。 2.5 对上岗的施工人员实行环保达标上岗考试制度,做到凡是上岗人员均通过 环保考 试。 2.6 现场建立环保义务监督岗制度,保证及时反馈信息,对环保做得不周之处 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积极改进并完善环保措施。 2.7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环保革新发明,并注意及时宣传 推广。 2.8 每月三次进行环保噪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9 实行奖罚、曝光制度,定期奖励。 2.10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环保措施开展环保工作, 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 强。 3.施工现场环保工作制度 3.1 积极全面开展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项目经理 为首的,由技术、生产、物资、机械等部门组成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职 环保员一名。 3.2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明确职责、权限。 9.2 2013年九月 日 环境保护方案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txt“我羡慕内些老人羡慕他们手牵手一直走到最后。━交话费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话那么值钱。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 2010年08月05日 17时33分 97 主题分类: 资源能源 “湿地”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NO:SC112451)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7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的潮湿地域,主要包括沼泽地、湿原、泥炭地以及湖泊等生态功能明显的水域。

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 第四条湿地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所属的湿地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水利、农业、畜牧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用于湿地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域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利和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对破坏、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支持和鼓励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对在湿地保护科学研究、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并将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湿地资源监测体系。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结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