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北京高校专利质量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北京高校专利质量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5.12

•【字号】京教研〔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北京高校专利质量加快促

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意见

京教研〔2020〕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和[a1]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等文件精神,提升北京高校专利质量,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主线,深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创新,全面提升北京高校专利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技术转移人才培养质量,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北京经济

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为教育强国、科技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优先。以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找准突破口,增强针对性,切实提升专利质量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效。始终把高质量贯穿高校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的全过程。

坚持机制创新。遵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律,建立促进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完善有利于提升专利质量、促进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高校创新主体作用,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中心建设模式。

坚持协同开放。加强产学研合作与协同创新,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中心作用,推动高校与企业、科研机构深化合作,完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加强知识产权和转移转化资源交汇共享,加快融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三、建设目标

以高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为动力,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专利质量为突破,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建设一批北京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中心,培养一批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四、建设任务

(一)建设北京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中心

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探索构建新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模式,加强高水平科研成果发掘、高质量专利培育、高标准转化服务,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在北京高校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中心。依托高校人才和科技优势,聚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难点问题,引导开展基础前沿研究、产业关键共

性技术研发、应用开发等创新活动,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与校内有关机构[a2] 协同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打造高水平、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和服务平台。

(二)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专利申请评估体系

依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中心协同校内有关机构,建立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加强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及项目结题等各环节知识产权管理,探索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加强科技创新成果源头管理与服务,逐步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切实保障高校合法权益。依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中心或委托市场化机构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探索职务发明所有权改革,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三)加强协同育人培养高水平技术转移人才

发挥丰富实践优势,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技术转移人才实践培养长效机制。联合学科专业建设部门[a3] ,及时将工作实践转化为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发展资源。加强技术转移[a4] 研究生实习实训,培养懂技术、懂市场、贴近实践的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加大中心在职人员、教师和学生专题培训力度,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整体提高。积极投入创新创业工作,为创新创业提供智力和经验指导,以优秀成果实施转移转化带动学生创新创业。

(四)加强资源共享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深入挖掘、整合与更新转移转化相关法规、政策、市场、企业等信息,保障学校科研人员便捷获取。挖掘、筛选和动态收录学校专利、可转移转化科研项目和成果,建设专利池和科技成果储备库,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资源共建共享。为学校科研人员提供知识产权、成果评价、法律咨询、项目投融资等服务。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学校重大科技成果、高价值专利和项目。

以质量和实施转化为导向,优化转移转化和专利资助奖励政策,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委负责加强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和统筹布局有关提升北京高校专利质量、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中心建设的宏观指导,监督保障中心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协调推进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转移人才培养高效实施。

(二)有序推进落实。各高校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中心建设,组织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具体办法,完善配套政策。各市属高校根据本意见落实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实施符合本校实际的改革政策,完善制度体系。

(三)加强监测评估。将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绩效作为高校结对共建、内涵发展和高精尖学科建设动态监测和成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和转移转化监测考核,引导高校深化相关工作。

(四)突出示范引领。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辐射示范带动效应,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良好氛围,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整体提升,形成各具特色、行之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附件:北京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校办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校办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3.19 •【字号】京教办[2008]4号 •【施行日期】2008.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校办 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 (京教办〔2008〕4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校办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切实解决制约校办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使之更好地为首都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服务,现就深化本市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校办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发展校办产业 (一)北京校办产业主要由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投资举办的、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主要任务的科技型企业,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含现代服务业企业),为学校提供教育教学和后勤保障服务的企业构成。 (二)校办产业是我市教育事业有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为社会培养人才的服务平台,也是学校融入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的纽带和桥梁,对于促进教育

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支持保障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校办产业在补充学校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为学生提供劳动实习实践基地,提供后勤服务保障、维护校园稳定,支持和推进学校各项改革以及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以新技术改造和调整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换代,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税收、促进社会就业、提升高校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为首都教育事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到2015年本市校办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规范发展校办企业。根据社会与教育发展需求,坚持“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促进学校综合竞争力的提高。以科技产业为发展方向,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后勤服务产业。 二、坚持为首都教育、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 (四)高校校办产业是国家“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最活跃、最有生命力、最能反映高校最新科研水平的生力军,是科教兴国的重要方面军,是首都建设创新型城市最有活力的组成部分,是发展生产型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促进力量。 高校校办企业要与学科优势紧密结合,立足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搭建产学研相结合的市场化体系,建立科学的孵化机制与投入撤出机制,充分利用高校人才与品牌优势。要继续积极支持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已具备现代企业条件的大学科技园和技术转移中心可以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促进大学科技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快速发展,使大学科技园成为技术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和培育基地、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北京高校专利质量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北京高校专利质量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5.12 •【字号】京教研〔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北京高校专利质量加快促 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意见 京教研〔2020〕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和[a1]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等文件精神,提升北京高校专利质量,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主线,深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创新,全面提升北京高校专利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技术转移人才培养质量,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北京经济

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为教育强国、科技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优先。以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找准突破口,增强针对性,切实提升专利质量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效。始终把高质量贯穿高校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的全过程。 坚持机制创新。遵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律,建立促进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完善有利于提升专利质量、促进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高校创新主体作用,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中心建设模式。 坚持协同开放。加强产学研合作与协同创新,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中心作用,推动高校与企业、科研机构深化合作,完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加强知识产权和转移转化资源交汇共享,加快融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三、建设目标 以高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为动力,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专利质量为突破,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建设一批北京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中心,培养一批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四、建设任务 (一)建设北京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中心 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探索构建新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模式,加强高水平科研成果发掘、高质量专利培育、高标准转化服务,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在北京高校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中心。依托高校人才和科技优势,聚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难点问题,引导开展基础前沿研究、产业关键共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1.19 •【字号】京教高〔2021〕8号 •【施行日期】2021.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京教高〔2021〕8号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流人才方阵,实现北京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特制定《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全面部署推进。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有关精神,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流人才方阵,实现北京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就进一步提升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系统性改革,夯实教育教学根基,探索育人创新模式,完善保障激励机制,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培养更多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专业本领的优秀人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高校铸魂育人体系 1.推动三全育人,实现五育并举。加快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机制,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形成目标明确、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实现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在坚持德育为先、智育为重的同时,加大人才培养方案中体育美育劳育的权重,鼓励学生积极锻炼身体,形成良好审美观念,热爱劳动、尊重劳动成果,塑造勤俭节约品质,将五育落实在教育教学中,渗透到校园生活里,延伸至学生发展的方方面面。 2.发挥思政课立德树人关键课程作用。全覆盖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必修课,深化“同备一堂课”网络集体备课机制。高质量建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京华大地的生动实践”教学案例库和思政课重点难点问题库,将首都治理生动实践转化为奠定思想根基的“大思政课”。建设一批市级网络示范课,全面推广“双师课堂”教学模式。开展思政课教师规范化教学培训,建设思政课“青年教学名师工作室”。建立市校两级巡听旁听思政课常态化机制,发布各高校思政课建设年度质量报告。 3.强化课程思政建设。坚持以首善标准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不断完善课程思政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3.08.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8月8日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和教育强国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

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相结合,聚焦提升基础研究和重大原始创新能力、培养拔尖创新和紧缺急需人才等关键环节,调整优化高校基础研究布局,深化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高水平研究平台建设,推进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深化高水平国际合作交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为北京加快打造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率先建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战略支撑,为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 到2035年,北京高校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科学研究任务和解决目标导向科学问题的能力和贡献显著增强,培养拔尖创新和紧缺急需人才能级大幅提升,取得一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的重大原创性成果,解决一批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科学问题,打造一批高水平基础研究集群,构建起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创新生态,成为若干重要基础研究领域原始创新策源地和基础研究先锋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使命引领。主动应对国际科技竞争,以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为根本目标,践行基础研究主力军的使命担当,集中力量办大事,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面临的实际问题中凝练若干重大前沿科学问题,力争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背后的基础理论和底层原理,为科技创新注入更多源头活水。 坚持目标导向。引导高校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重点攻关任务完善学科布局,加强定向培育和前瞻布局,聚焦重点领域,推动跨领域、跨学科交叉研究,形成关键领域先发优势;加强与企业、科研院所等深度协同,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推进格局,加快从基础研究、关键技术、装备研制、成果转化到产业化的全链条创新,提升关键核心技术的供给能力。 坚持尊重规律。遵循基础研究和人才成长规律,构建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大力培养使用战略科学家,稳定一批在科技前沿最有活力的人,激发青年人才创新活力,提升基础研究人才培养质量,壮大基础研究后备力量。注重科研手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9.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 展规划(2021—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首都教育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首都教育现代化2035》,向实现高水平教育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进一步明确2021至2025年首都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要求 (一)发展基础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首都教育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视察首都教育系统,并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首都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首都教育以加强党的领导和政治建设为坚强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先发展,持续深化综合改革,育人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人民群众获得感均有明显提升,圆

满完成了“十三五”时期教育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教育现代化。 ——立德树人谱写新篇章。始终牢牢把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和使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探索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教育发展之路。成立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教育大会,制定“4+N”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了首都教育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实施“一十百千”工程,开展“四个一”活动,大力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在全学段开展“我和我的祖 国”“使命在肩、奋斗有我”主题教育活动。创新性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扎实推进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和文明素养进一步提高。首都教育长期保持安全稳定局面。在服务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中,北京近9万名师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充分展示当代青少年的风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教育现代化迈上新台阶。首都教育发展水平继续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主要教育指标均排在全国前列,若干重要指标位居首位,提前达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确定的主要事业发展目标。通过国际比较,首都教育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普及程度、教育质量、公共财政教育支出等指标处于世界前列。 ——教育公平达到新高度。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持续发力,五年累计增加学前教育学位23万个,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程度大幅提升,有效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通过不断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和规范入学办法,在“资源优质”和“机会公平”上同时发力,小学、初中的就近入学比例均达到99%以上,使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上好学校,有效破解择校难题,中考中招选择机会更为丰富,高考高招录取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教育质量实现新提升。首都教育在办学传统、办学理念、课程教学、教师队伍等方面的优势不断增强。34所高校、162个学科进入“双一流”建设名单,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技领域“两区”建设工作方案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技领域“两区”建设工 作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1.2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技领域“两区”建设工作方案为落实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工作,抓住首都新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聚集国际高端科技要素资源,营造一流创新生态,加快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支撑科技强国建设,结合科技领域特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两区”政策优势,以科技自立自强为战略支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进一步加快全球创新资源聚集、高端开放创新平台搭建、高质量发展动能培育、科技创新合作共同体构建、创新生态营造,务实推动制度改革与政策措施落地,形成多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以及实践经验成果,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开放科技创新体系,有力支撑北京加快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全球创新资源聚集能力 1.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加快形成多层次创新人才梯队。培养和引进一批世界级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发现和培养一批创新思维活跃、敢闯“无人区”的青年人才、专业人才和顶尖人才。加快营造崇尚创新、潜心钻研、包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氛围,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营造有利于激发创新人才乐于创新的生态系统。鼓励国(境)外科学家参与本市科技创新,支持外籍科技人才领衔和参与科技项目。给予外籍创新人才购汇便利政策,开展在京外籍人才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 2.围绕高精尖领域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加快向各区下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权限,搭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系统,引入人工智能等技术,进一步简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程序。推动“高精尖”产业重点企业监测与服务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和精准支持。 3.加速国际知名科技服务机构聚集。围绕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本市产业发展急需领域,引进一批国际知名科技服务机构。通过无偿资助、业务奖励和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众创空间、创业基地发展,引导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向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优势,积极吸引国际知名研发机构及科技服务机构落地。 (二)合作共建高端开放创新平台 4.培育和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围绕量子科学、应用数学、人工智能、脑科学、生物医学与人类健康等领域,加快建设发展一批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研发机构,以放权赋能、松绑除障为重点,对引进的战略科技人才及其团队在研究路线决定权、团队组建自主权、职称评价、出国(境)学术交流等方面充分赋权,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与高校联合招收博士研究生。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1.18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医政医管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 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培育和推广普及医药卫生创新成果,促进健康服务公平可及,助力健康北京建设,保证我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是指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健康北京总体要求,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高校院所、企业等拥有知识产权的机构作为承担单位,将先进、成熟、安全、可靠、适用的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有计划、有组织地在全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育孵化、示范应用和推广普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项开展的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以下简称“市级推广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级推广项目组织实施坚持“需求导向、统筹布局、聚焦重点,科学规范、权责清晰、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市级推广项目实行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三级管理。 第六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市卫生健康领域的主要问题和需求,编制并定期发布《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 (二)组织项目征集、评审、立项、组织实施与管理; (三)研究制定保障措施,不断完善推广体系和运行机制; (四)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 (五)负责落实经费管理制度,组织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组织项目预算

北京市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操作指南

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操作指南 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概述 1.1 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是推动科技 创新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重要环节。科技成果转化对于提高科研成 果的社会效益、促进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以及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具 有重要意义。 1.2 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情况 作为我国的首都,北京市拥有众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科技 创新实力雄厚。北京市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科研人员创新成果 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等问题。 1.3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点任务 针对目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政 策措施,力求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进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 发展。本操作指南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北京市的科技成果转化 工作,提升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率。 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基本原则 2.1 依法合规原则

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不能违法违规地获取、使用、转化科研成果。 2.2 市场导向原则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有机对接,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 2.3 完善激励机制原则 建立多层次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主动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科技成果的最大化发挥。 2.4 加强服务支持原则 建立健全的服务支持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为科研人员和企业搭建良好的合作评台。 三、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具体步骤 3.1 识别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来源于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技人员,要对可能具有转化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识别筛选。 3.2 评估科技成果 对识别出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经济、市场等方面的评估,确定其转化潜力和优先级。

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 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随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高等学校的专利质量也成为了国家创新能力和竞争 力的重要标志。为了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 局和科技部共同制定了一系列的意见,以期引导高等学校加强专利创新和转化运用能力, 助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一、加强高校专利创新意识和能力培养 高等学校是知识创新的重要源头,为了提升专利质量,首先要加强高校师生的专利创 新意识和能力培养。教育部将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中加大对知识产权和专利教育的力度,引导学生深入了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专利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高校也应该建立专 利创新和申请指导机制,指导师生进行专利创新,提升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数量。 二、加强高校专利评价体系建设 高等学校专利质量的提升离不开科学的评价体系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高校 专利评价体系的指导和监督,鼓励高校建立健全的专利评价机制,为高校专利创新提供科 学的评估和指导。科技部也将加大对高校科研项目的评价力度,将专利创新和转化运用作 为重要评判指标,鼓励高校加强专利成果的评估和运用。 三、鼓励高校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转移 为了促进高等学校的专利转化运用,教育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大对高校产学研合 作的支持力度,鼓励高校加强技术转移工作,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专利,并积极推动专利的 产业化应用。科技部也将加大对高校产业化转移技术的支持,为高校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 和资金扶持,引导高校加强专利转化运用的工作。 四、加强高校专利管理和服务 为了保护高校专利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高校专利保护和执法工作的指导和 监督,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高校专利权益。教育部也将加强对高校专利保护 工作的支持,鼓励高校加强专利执法力度,维护专利权益。

《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10问10答

《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 见》10问10答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0.02.24 •【分类】问答 正文 《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10问10答近日,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就《若干意见》解读如下。 1.问:请介绍一下《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运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绝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研究,而是必须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出重大部署,要求“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精准对接”。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试点。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更加完善、科研人员转化积极性不断增强、转化效益逐年提升。总体而言,目前科技成果转化在政策制度设计上已经渐趋完善成型。但根据实地调研和一线人员反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其中,科技成果质量不高、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专业能力欠缺、数量不足是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而专利作为科技成果的重要形式,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的突出问题。三部门以专利为突破口,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专利等科技成果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同时,教育部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早在2004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04〕4号),随着科技创新水平的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变化,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这就迫切需要出台新时代加强和引导高校专利质量提升,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更好发展的文件,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服务教育强国、知识产权强国、科技强国建设。 2.问:请简要介绍《若干意见》制定起草的过程。 《若干意见》从2019年2月起草至2020年1月印发,历时近一年,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25 •【字号】怀政办发〔2020〕 35号 •【施行日期】2020.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正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怀柔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50号)、《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文件要求,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结合怀柔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100·365”科学行动计划,秉承“怀柔就是科学城,科学城就是怀柔”理念,加快构建以科学城为统领的 “1+3”融合发展新格局,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推动怀柔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功能完善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初步确立,各类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初步形成以怀柔科学城“1+5+X”产业体系为依托,以创新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成果转化平台、科研转化区、孵化空间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格局,为怀柔建设成为世界级原始创新承载区和新兴产业策源地提供强有力支撑。 截至2025年,建成一个高质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一批孵化机构和成果转化平台,聚集一批初创企业和成果转化团队,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一批科学技术、应用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融合的新业态,催生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成果与创新品牌。拥有重大科技研发平台30个,百亿产业集群4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19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成果权益 第三章转化实施 第四章政府支持和保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落实。 本市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议事协调机制,研究、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并督促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目标和措施。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市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工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国有资产、地方金融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 第六条本市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吸引国内外科技成果在本市聚集、转化、交易;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加强与津冀地区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和科技成果转化合作;积极推进央地合作,加强与中央单位科技资源对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支持中央单位科技成果在本市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方案

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3-2035年)》明确提出“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高校与地方结合,围绕各地产业规划布局和高校学科优势,设立行业性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二为更好地发挥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本市高校专利运营工作,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面向全市高校,按照“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在现有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基础上,选取不超过10所高校开展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工作。依托上海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聚焦提升高校专利运营能力及效益,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知识产权运营对接机制,着力解决专利技术的高校运营难、中小企业获取难“两难”问题。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方案如下: 一、功能定位 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是集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实体机构,以集成化、市场化、专业化为原则,以市场需求为牵引,围绕「2个优势学科所涉及产业开展运营建设,通过构建以促进专利价值实现为核心的专利运营链条,集聚专利运营服务资源,打

造发挥高校学科优势、联通专利创造运营两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校知识产权运营枢纽。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成果发布机制 从源头上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与服务,逐步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发布机制。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围绕打造知识产权运营全链条,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要素,与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基地、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服务机构、商业银行、投资机构及产业龙头企业等知识产权市场运营主体密切合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营“一站式”服务机制。 (二)提升创新创造质量 引导树立“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的理念,建立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机制,提高重大科研项目专利申请质量和布局水平;挖掘培育技术水平高、法律状态稳、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的高价值专利,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进行国内外专利布局,加强国际专利申请。 (三)强化专利信息利用 围绕高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对项目实施全流程管理,加强专利信息分析、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及产业动态跟踪;以转化应用为导向,做好专利、技术秘密保护,形成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清单;强化专利信息利用对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提高创新效率、节约创新成本的支撑作用。

北京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北京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促进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提升北京高校专利质量,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一批北京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规范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建设由北京地区高校牵头,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协同合作,重点面向北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需求,开展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转移人才实践培养等工作。 第三条中心是促进学校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衍生创业等成果转移转化和推进技术转移人才实践培养的综合服务机构。 第二章组织模式 第四条市教委是中心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确定中心建设的总体布局,宏观指导和协调中心建设实施等工作。 第五条依托高校是中心建设责任主体,负责中心建设的组织申请、预算编报、统筹协调、实施保障、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指导与跟踪问效等工作。

第六条中心实行依托高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建设周期为五年。中心主任由依托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具体负责中心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市教委依据中心建设规划,面向北京地区高校发布开展中心建设的通知。 第八条依托高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事项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已制定科技成果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离岗兼职创业等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项制度。 (三)已建立起较完备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管理、产学研合作工作机制和体系,相关工作运转顺畅。 (四)拥有一定数量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近三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绩突出。 (五)对中心建设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与激励、经费投入等方面有持续稳定的支持保障。 第九条市教委组织开展中心建设论证评审,择优批复立项。 第四章运行管理

北京交通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范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保障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和《教 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转让、许可、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包括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软件著作权及专有技术、版权、集成电路布线图等各类知识产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校教学科研人员、聘任人员、进修人员、学生及博士后人员在校期间,执行国家或学校任务,或利用学校物质技术条件所取 —1—

得的科技成果是职务科技成果,其所有权属于学校。学校与其他单位合作取得的成果归属按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确认。 第五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二)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 (三)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 (四)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权益,承担风险,不得侵害学校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科技人员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横向合作,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并负责成果转移转化重要事项的审批。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科技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成果转移转化涉及重大事项的,须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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